
1 物权
英文对应:Property Rights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权利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
标签:财产权核心、法定归属、排他性、民事基础权利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口语化简化:法律赋予个人或组织对特定物品直接管领、控制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对东西归谁、怎么用的法律保障。
(二)关键特征
支配性:权利人可直接对物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排他性:同一物上不得设立内容冲突的物权,权利人可排除他人干涉;
法定性:物权的种类、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自行创设;
特定性:仅针对具体、确定的物行使权利。
(三)适用场景
房屋买卖与产权登记、土地承包与流转、车辆买卖与抵押、动产交付与占有、财产继承与分割。
(四)典型案例
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并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丙并办理抵押登记。乙主张房屋所有权,丙主张抵押权优先。
裁判要点: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未办理登记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丙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合法有效,可优先受偿。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动产
2 不动产
英文对应:Real Estate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物的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标签:不可移动、登记生效、物权核心、财产重要类型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其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口语化简化:土地、房屋、道路等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坏价值、改变性质的财产。
(二)关键特征
不可移动性:物理上无法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价值;
登记生效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需依法登记;
永续性:土地等不动产通常无使用期限限制;
依附性:建筑物等依附于土地存在。
(三)适用场景
房屋产权登记、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抵押、建筑物区分所有、相邻关系处理。
(四)典型案例
甲购买商品房后仅签订合同未办理房产证,后开发商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乙并完成过户登记。甲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
裁判要点: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乙未办理登记不享有所有权,乙已完成登记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五)关联词条
动产、不动产登记、建筑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3 动产
英文对应:Movable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物的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标签:可移动、交付生效、物权客体、流通性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其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口语化简化:车子、手机、家具等可以随意移动,且移动后不影响使用和价值的财产。
(二)关键特征
可移动性:物理上可自由移动且不损害价值;
交付生效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核心要件;
流通性:可自由交易、流转,限制较少;
多样性:涵盖生活、生产各类可移动物品。
(三)适用场景
车辆买卖交付、动产质押、货物运输、家电交易、生产设备流转。
(四)典型案例
甲将汽车出售给乙,乙支付全款并提走车辆,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甲的债权人主张对该汽车行使权利。
裁判要点:汽车属于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转移,乙已合法占有取得所有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甲债权人非善意第三人,不得主张权利。
(五)关联词条
不动产、交付、动产交付、动产质权
4 不动产登记
英文对应: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物权公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标签:物权公示、登记生效、权属确认、法定程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法定方式。
口语化简化:去官方机构把房子、土地的产权信息登记在册,确认归属并对外公示的法定手续。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规定的专门机构按程序办理;
公示性:登记信息可依法查询,对抗第三人;
生效性:多数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发生效力;
统一性: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三)适用场景
房屋所有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
(四)典型案例
甲继承房屋后未办理过户登记,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丙并签订合同。丙要求办理过户时遭甲其他继承人反对。
裁判要点:继承取得物权无需登记,但处分该不动产需先办理登记,甲未登记即出售,不发生物权效力,合同有效但无法履行过户。
(五)关联词条
不动产登记簿、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5 不动产登记簿
英文对应:Real Estate Register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物权凭证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标签:权属依据、官方记载、登记核心、效力优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动产登记簿是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记载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等事项的官方簿册,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口语化简化:官方保管的、记录房子土地产权信息的 “官方账本”,是认定产权的最核心依据。
(二)关键特征
官方性:由登记机构统一制作、管理、保存;
权威性:是物权归属的法定依据,效力优先;
唯一性:同一不动产仅有唯一登记簿记载;
公开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依法查询。
(三)适用场景
产权查询、权属争议认定、登记纠错、抵押登记记载、过户登记依据。
(四)典型案例
甲持有的房产证记载面积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甲主张按房产证面积确认产权。
裁判要点:不动产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甲主张不予支持。
(五)关联词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6 不动产权属证书
英文对应:Real Estate Ownership Certificate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权利凭证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标签:权利证明、权属凭证、对外公示、登记簿副本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登记机构向权利人发放的,证明其享有不动产物权的书面凭证,记载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口语化简化:房产证、土地证等官方发给权利人的纸质证明,用来证明房子、土地归自己所有。
(二)关键特征
证明性:仅为物权享有证明,非物权本身;
从属性:效力低于不动产登记簿,以登记簿为准;
持有性:由权利人自行保管、持有;
对应性:记载内容与登记簿保持一致。
(三)适用场景
房屋交易出示、产权证明、抵押办理、继承公证、权属争议初步举证。
(四)典型案例
甲持有房产证主张房屋所有权,乙提交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乙,甲的房产证系登记错误。
裁判要点: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以登记簿为准,乙为真实权利人,甲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五)关联词条
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更正登记
7 更正登记
英文对应:Correction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登记纠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标签:登记纠错、权利救济、权属修正、法定程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申请登记机构予以更正的登记类型。
口语化简化:发现房产证、登记簿上的信息写错了,申请官方修改正确的登记手续。
(二)关键特征
纠错性:针对登记簿记载错误进行修正;
申请性:由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动申请;
条件性:需权利人书面同意或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
救济性:保护真实权利人的物权权益。
(三)适用场景
姓名登记错误、面积记载错误、权利归属错误、用途登记错误。
(四)典型案例
甲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人为乙,甲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证明登记错误,申请更正登记,乙不同意。
裁判要点:甲有充分证据证明登记错误,登记机构应当依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无需乙同意。
(五)关联词条
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
8 异议登记
英文对应:Objection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临时救济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标签:临时保全、权属争议、限制处分、十五日期限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时,申请登记机构记载异议,暂时限制不动产处分的临时登记。
口语化简化:觉得产权登记错了但对方不肯改,先在登记簿上标注异议,防止房子被偷偷卖掉的临时保护措施。
(二)关键特征
临时性:非终局确权,仅为临时救济;
期限性:申请人需在十五日内起诉,逾期失效;
限制性:可限制登记簿权利人处分不动产;
过渡性:为更正登记或确权诉讼提供缓冲。
(三)适用场景
产权归属争议、登记错误未更正、防止恶意处分不动产、确权诉讼前保全。
(四)典型案例
甲对乙名下房屋提出权属争议,申请异议登记后,超过十五日未向法院起诉,乙主张异议登记失效。
裁判要点:异议登记后申请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异议登记自动失效,乙可正常处分房屋。
(五)关联词条
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
9 预告登记
英文对应:Advance Notice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期待权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标签:期房保护、防止一房二卖、物权期待、九十日期限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预告登记是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向登记机构申请的预先登记,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口语化简化:买期房或约定买房后,先办预告登记,防止开发商或卖家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抵押给别人。
(二)关键特征
期待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非现实物权;
排他性: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行为无效;
期限性:债权消灭或可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本登记失效;
预防性:有效防止一房二卖、一物二押。
(三)适用场景
商品房预售登记、二手房买卖预约、不动产抵押预告、期房产权保障。
(四)典型案例
甲与开发商签订期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开发商擅自将房屋抵押给银行。甲主张抵押无效。
裁判要点:预告登记后,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开发商抵押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不动产登记、本登记、异议登记
10 交付
英文对应:Deliver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物权变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标签:动产物权、转移占有、生效要件、事实行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交付是指权利人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是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的生效要件。
口语化简化:把东西的实际占有、控制转给别人,是动产买卖、转让生效的关键动作。
(二)关键特征
占有转移性:实现动产实际控制的转移;
生效性: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多样性: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法定性:法律明确规定的动产物权公示方式。
(三)适用场景
车辆买卖交付、货物买卖、动产赠与、动产质押交付、简易交付。
(四)典型案例
甲将手机出售给乙,乙支付价款但甲未交付手机,后甲又将手机出售给丙并交付。乙主张手机归自己所有。
裁判要点:动产物权自交付时生效,乙未取得占有,丙已交付取得所有权,乙仅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动产、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11 简易交付
英文对应:Simplified Deliver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特殊交付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标签:先行占有、物权生效、简化交付、无需现实交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口语化简化:东西本来就在买家手里,签完合同就算交付完成,不用再来回转手。
(二)关键特征
先行占有:受让人在合同生效前已占有动产;
无现实交付:无需实际转移占有,合同生效即完成交付;
高效性:简化交易流程,节约交易成本;
生效即时性:物权自合同生效时转移。
(三)适用场景
租赁物买卖、借用物转让、保管物转让、动产先租后买。
(四)典型案例
甲将电脑出租给乙,后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电脑出售给乙,乙已占有电脑。双方约定合同生效时所有权转移。
裁判要点:符合简易交付情形,物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转移给乙,无需现实交付。
(五)关联词条
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动产
12 指示交付
英文对应:Directed Deliver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特殊交付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
标签:第三人占有、返还请求权转让、替代交付、物权变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出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受让人以代替现实交付。
口语化简化:东西在别人手里,卖家把 “找别人要回东西” 的权利转给买家,就算交付完成。
(二)关键特征
第三人占有:动产由第三方实际占有控制;
权利转让: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替代现实交付;
非现实交付:不发生实物直接转移;
法定生效:转让协议生效即完成交付。
(三)适用场景
保管物转让、运输货物转让、租赁物转让、仓储物买卖。
(四)典型案例
甲将仓储在丙仓库的货物出售给乙,甲通知丙向乙交付货物,并将返还原物请求权转让给乙。乙主张已取得货物所有权。
裁判要点:构成指示交付,物权自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协议生效时转移给乙。
(五)关联词条
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动产
13 占有改定
英文对应:Possession Mod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特殊交付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标签:继续占有、约定生效、替代交付、物权变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口语化简化:东西卖给别人,但约定先由卖家继续用着、占着,签完约定就算交付完成。
(二)关键特征
出让人继续占有:所有权转移但占有不转移;
约定生效:物权自双方继续占有约定生效时转移;
替代交付:以占有约定代替现实交付;
双重属性:出让人兼具所有权人与占有人身份。
(三)适用场景
动产售后回租、先卖后用、生产设备转让继续使用、动产质押占有改定。
(四)典型案例
甲将汽车出售给乙,双方约定甲继续使用汽车一个月,所有权自合同生效时转移。后甲又将汽车抵押给丙。
裁判要点:构成占有改定,乙已取得汽车所有权,甲无权抵押,抵押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动产
14 物权变动
英文对应:Change of Property Rights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权利流转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标签:物权流转、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法定公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包括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与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两种基本规则。
口语化简化:物权从无到有、从有到变、从你到我、从有到无的整个变化过程。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变动方式、要件由法律明确规定;
公示性: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为法定公示方式;
要式性:需符合法定形式才发生效力;
全面性:涵盖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全形态。
(三)适用场景
房屋买卖过户、土地使用权出让、动产交付转让、物权放弃、征收导致物权消灭。
(四)典型案例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后甲死亡,甲继承人主张房屋所有权。乙要求过户。
裁判要点:房屋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乙未登记不取得所有权,继承人可继承房屋,但需履行合同协助过户。
(五)关联词条
不动产登记、交付、物权、所有权
15 征收
英文对应:Expropri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权利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标签: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合理补偿、物权消灭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组织或个人不动产收归国有,并给予公平补偿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依法把私人或集体的土地、房子收归国家所有,并给合理补偿。
(二)关键特征
公共利益性:仅为公共利益目的实施;
强制性:依据国家权力强制取得,无需权利人同意;
补偿性: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
所有权转移:被征收财产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三)适用场景
城市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基础设施建设征地、公共设施用地征收。
(四)典型案例
政府因修建地铁征收甲房屋,仅支付部分补偿款,甲拒绝搬迁。政府申请强制搬迁。
裁判要点:征收需足额支付补偿费用,政府未足额补偿,不得强制搬迁,需补足补偿后再实施。
(五)关联词条
征用、补偿、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
16 征用
英文对应:Requisi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临时使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标签:紧急需要、临时使用、用后返还、损失补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征用是指国家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临时使用组织、个人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后返还并补偿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遇到紧急情况,国家临时借用个人或单位的东西,用完还回去,损坏了就赔偿。
(二)关键特征
紧急性:仅适用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形;
临时性:仅临时使用,不转移所有权;
返还性:使用完毕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
补偿性: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三)适用场景
抢险救灾征用车辆、疫情防控征用场地、应急处置征用设备、防汛征用物资。
(四)典型案例
政府因防汛征用甲货车运输物资,使用后车辆损坏,甲要求赔偿,政府以紧急需要为由拒绝。
裁判要点:征用后财产毁损的,政府应当给予补偿,甲的赔偿请求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征收、补偿、物权保护、国家权力
17 所有权
英文对应:Owner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完全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标签:完全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排他性、核心权利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最完整、最核心的物权类型。
口语化简化:对自己的东西,想占有、想用、想收租、想卖掉都可以的完整权利。
(二)关键特征
完全性: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完整权能;
排他性:排除他人干涉,独自享有权利;
永续性:无期限限制,除非法律特别规定;
基础性: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设立的基础。
(三)适用场景
房屋所有、车辆所有、动产所有、财产处分、收益取得。
(四)典型案例
甲在自己房屋外墙设置广告位收取租金,乙以影响小区外观为由阻止。甲主张行使所有权。
裁判要点:甲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对外墙使用收益,乙无权阻止,甲行为合法。
(五)关联词条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用益物权
18 国家所有权
英文对应:State Owner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所有权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至第二百五十四条
标签:全民所有、国家专属、法定范围、国务院行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国家所有权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受法律特殊保护。
口语化简化:法律规定归国家、全民所有的财产,比如矿藏、水流、城市土地等的所有权。
(二)关键特征
全民性:权利主体为全体人民,国家代表行使;
法定性:范围由法律明确列举,不得随意扩大;
专属性:部分财产专属于国家,不得为私人所有;
统一性:由国务院统一代表行使权利。
(三)适用场景
矿藏开发、水流利用、城市土地出让、国有资产经营、国防资产保护。
(四)典型案例
甲擅自开采河道砂石,主张河道属于集体所有。执法部门认定甲侵犯国家所有权。
裁判要点:水流、河道属于国家所有,甲擅自开采构成侵权,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国有财产
19 集体所有权
英文对应:Collective Owner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所有权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至第二百六十五条
标签:集体成员所有、农村集体、法定财产、民主决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其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享有的所有权,主要包括农村集体土地、集体设施等,由本集体成员共同享有。
口语化简化:村里、乡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有的财产,比如集体土地、村办设施等的所有权。
(二)关键特征
成员共有性:由本集体全体成员共同享有;
法定范围:主要为集体土地、森林、山岭、集体设施等;
民主决策性:重大事项需经集体成员法定程序决定;
保护性:受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哄抢、私分。
(三)适用场景
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产分配、集体企业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设施使用。
(四)典型案例
村委会擅自将集体土地发包给村外企业,未召开村民会议表决。村民主张发包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集体土地发包需经集体成员决定,村委会程序违法,发包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20 私人所有权
英文对应:Private Owner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所有权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
标签:合法财产、私人享有、平等保护、禁止侵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私人所有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等私人主体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的所有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口语化简化:个人、私企合法赚来的、买来的房子、车子、钱、设备等财产的所有权。
(二)关键特征
私主体性:权利主体为自然人、营利法人等私人主体;
合法性:仅保护合法取得的财产;
平等性:与国家、集体所有权受同等保护;
自主性:可自主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三)适用场景
个人房产所有、家庭财产、企业资产、合法收入、生产资料所有。
(四)典型案例
乙强行占用甲合法购买的房屋,甲要求返还,乙以房屋闲置为由拒绝。
裁判要点:甲对房屋享有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乙无权占有,应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物权保护
21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英文对应:Condominium Owner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特殊所有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标签:业主专有、共有部分、共同管理、住宅专属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口语化简化:小区业主对自己家房子有专属所有权,对楼道、电梯、绿地等公共部分有共有和共管权利。
(二)关键特征
复合性:由专有权、共有权、管理权三部分组成;
专有权主导性:专有权是核心,决定共有权与管理权;
共有性:共有部分由全体业主共同享有;
管理性:业主可通过业主大会共同管理共有部分。
(三)适用场景
小区住宅所有、电梯使用、绿地维护、车位归属、业主大会决策。
(四)典型案例
业主甲擅自将自家住宅改为餐馆,未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其他业主主张停止经营。
裁判要点:住宅改经营性用房需经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甲行为违法,应停止经营。
(五)关联词条
业主共有部分、专有权、共有权、业主大会
22 业主共有部分
英文对应:Common Parts of Owners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区分所有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标签:业主共有、共同管理、不可分割、收益共享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业主共有部分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部分以外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由全体业主共有。
口语化简化:小区里不属于某一户业主,大家一起用、一起拥有的公共区域和设施。
(二)关键特征
共有性: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不得单独分割;
不可放弃性: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收益共享性:共有部分产生收入扣除成本后归业主共有;
共同管理性: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
(三)适用场景
小区道路、绿地、电梯、楼道、物业服务用房、公共车位。
(四)典型案例
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公共道路车位出租收取租金,未向业主分配。业主主张返还收益。
裁判要点:公共道路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出租收益扣除成本后归全体业主,物业公司应返还。
(五)关联词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业主大会、物业服务
23 相邻关系
英文对应:Neighboring Relations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权利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至第二百九十六条
标签:不动产相邻、便利提供、公平合理、禁止妨害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口语化简化:房子、土地挨着的邻居之间,要互相给方便,不能挡光、堵路、乱排污,和睦相处的法律关系。
(二)关键特征
相邻性:仅适用于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权利人;
法定性: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约定;
便利义务:相邻方需提供必要通行、用水、排水便利;
禁止妨害:不得妨害对方通风、采光、日照、安全。
(三)适用场景
邻里通行、排水、采光、通风、管线铺设、相邻安全保障。
(四)典型案例
甲新建房屋遮挡乙房屋采光,乙要求拆除遮挡部分,甲以自己房屋为由拒绝。
裁判要点:相邻方不得妨害对方采光,甲房屋遮挡构成侵权,应采取措施排除妨害。
(五)关联词条
不动产、所有权、物权保护、建筑物
24 共有
英文对应:Co-owner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所有权形态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标签:多人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份额处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所有权,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基本形态。
口语化简化:两个人或多个人一起拥有同一个东西的所有权。
(二)关键特征
主体多数性:权利主体为两个以上主体;
客体单一性:共同享有同一物的所有权;
形态二分性: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管理共同性:共有人共同管理共有物。
(三)适用场景
夫妻共同财产、合伙财产、多人购房、共同继承财产、合伙设备。
(四)典型案例
甲、乙按份共有房屋,甲未经乙同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丙。乙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裁判要点:处分共有不动产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按份共有人同意,甲擅自处分无效。
(五)关联词条
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优先购买权、所有权
25 按份共有
英文对应:Co-ownership by Shares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共有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三百零一条
标签:份额所有、按份处分、优先购买、份额确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口语化简化:几个人按比例一起拥有东西,各占一定份额,按份额享受权利、分担费用。
(二)关键特征
份额确定性:各共有人享有明确、固定的份额;
按份性:按份额享有收益、承担费用;
处分限制性:处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
转让自由性:可转让自己份额,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三)适用场景
多人按比例购房、合伙按出资份额共有财产、按份共有车辆、按份共有设备。
(四)典型案例
甲、乙各占 50% 份额共有汽车,甲欲转让自己份额,乙主张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丙主张购买。
裁判要点:按份共有人转让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可优先购买。
(五)关联词条
共有、共同共有、优先购买权、份额转让
26 共同共有
英文对应:Joint Owner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共有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第三百零一条
标签:不分份额、共同享有、家庭关系、全体同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不分份额,平等行使权利,需全体共有人同意方可处分。
口语化简化:几个人不分你我、不分比例,一起拥有东西,要处分必须所有人都同意。
(二)关键特征
不分份额性:无明确份额,共同平等享有;
身份关联性:多基于夫妻、家庭等身份关系产生;
处分严格性:处分共有物需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存续依附性:基于共同关系存续而存在。
(三)适用场景
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继承未分割财产、合伙共同共有。
(四)典型案例
夫妻共同共有房屋,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妻子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裁判要点:共同共有不动产处分需全体共有人同意,丈夫擅自处分无效,妻子可追回房屋。
(五)关联词条
共有、按份共有、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
27 优先购买权
英文对应:Preemptive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共有权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
标签:同等条件、优先受让、按份共有、法定权利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优先购买权是指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该份额的法定权利。
口语化简化:按份共有东西的人要卖掉自己份额时,其他一起拥有的人可以优先买下来。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
同等条件性:需在价格、付款方式等同等条件下行使;
期限性: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逾期丧失;
身份性:仅适用于按份共有人之间。
(三)适用场景
按份共有份额转让、房屋按份共有转让、财产份额转让。
(四)典型案例
甲转让按份共有份额,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乙,直接出售给丙。乙得知后主张优先购买。
裁判要点:转让人未通知其他共有人,乙在合理期限内主张优先购买,应予支持,甲与丙合同无效。
(五)关联词条
按份共有、共有、份额转让、所有权
28 善意取得
英文对应:Bona Fide Acquisi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所有权取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标签: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登记交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受让时善意、支付合理价格且完成法定公示,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制度。
口语化简化:卖家没权利卖东西,但买家不知道、付了合理价钱、办完手续,就能合法拿到东西所有权。
(二)关键特征
无权处分:转让人无处分财产的权利;
善意:受让人不知道且无重大过失;
合理价格:支付符合市场价格的对价;
公示完成: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完成。
(三)适用场景
无权处分房屋买卖、无权处分车辆买卖、动产无权处分交易。
(四)典型案例
甲擅自将乙保管的汽车出售给丙,丙不知情、支付市场价并完成交付。乙要求丙返还汽车。
裁判要点:丙符合善意取得要件,合法取得汽车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可向甲主张赔偿。
(五)关联词条
无权处分、所有权、动产、不动产
29 遗失物
英文对应:Lost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所有权取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至第三百一十八条
标签:丢失物品、返还义务、招领公告、一年归公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遗失物是指权利人非基于本意丧失占有,且未被他人侵占的动产,拾得人应返还权利人,逾期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口语化简化:不小心弄丢、丢掉的东西,不是被偷的,捡到要还给失主。
(二)关键特征
非自愿丧失:权利人非本意失去占有;
动产性: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构成遗失物;
返还义务:拾得人负有返还、保管义务;
期限性:招领公告一年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三)适用场景
捡拾钱包、手机、证件、物品返还、遗失物招领。
(四)典型案例
甲拾得乙遗失的手机,拒不返还并出售给丙。乙得知后要求返还手机。
裁判要点: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甲侵占遗失物无权处分,乙可追回手机,甲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埋藏物、隐藏物、善意取得、所有权
30 埋藏物
英文对应:Buried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所有权取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标签:隐藏埋藏、参照遗失物、所有权归属、法定取得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他物之中,所有权人不明的动产,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规定处理。
口语化简化:埋在地下、藏在东西里,不知道是谁的物品,发现后按遗失物规则处理。
(二)关键特征
隐藏性: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不易发现;
权属不明性:所有权人无法确定;
参照性:适用遗失物返还、归属规则;
动产性:仅适用于动产。
(三)适用场景
地下文物发现、埋藏金银发现、隐藏物品发现、埋藏财物处理。
(四)典型案例
甲在自家宅基地挖出银元,主张归自己所有。文物部门主张归国家所有。
裁判要点:埋藏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甲发现后应上交,不得私自占有。
(五)关联词条
遗失物、隐藏物、国家所有权、所有权
31 隐藏物
英文对应:Concealed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所有权取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
标签:隐藏放置、参照遗失物、权属确定、法定处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隐藏物是指放置于隐蔽场所,所有权人不明的动产,发现隐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规定处理。
口语化简化:藏在墙壁、柜子等隐蔽地方,不知道是谁的东西,按遗失物规则处理。
(二)关键特征
隐蔽性:放置于不易被发现的隐蔽场所;
权属不明:所有权人无法查明;
参照适用:适用遗失物返还、招领、归属规则;
动产属性:仅适用于动产。
(三)适用场景
墙体隐藏财物、家具隐藏物品、隐蔽处财物发现、隐藏物品返还。
(四)典型案例
甲购买二手房后在墙体发现隐藏现金,原房主得知后主张返还。
裁判要点:隐藏物所有权人为原房主,甲应返还,原房主应支付必要保管费用。
(五)关联词条
遗失物、埋藏物、所有权、不动产
32 天然孳息
英文对应:Natural Fruits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收益取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标签:自然产出、原物产生、所有权人取得、用益物权优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天然孳息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口语化简化:果树结的果子、母牛生的小牛、土地长的庄稼等自然长出来、生产出来的东西。
(二)关键特征
自然性:基于自然规律产出,非人为加工;
从属性:依附于原物存在,由原物产生;
归属法定性:原则归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优先;
独立性:与原物分离后成为独立物。
(三)适用场景
果树结果、牲畜繁殖、农作物收获、林木产出。
(四)典型案例
甲将土地承包给乙,土地上果树结果实。甲主张果实归自己所有,乙主张归自己所有。
裁判要点:乙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天然孳息归用益物权人乙所有。
(五)关联词条
法定孳息、用益物权、所有权、收益权
33 法定孳息
英文对应:Legal Fruits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收益取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
标签:法律产生、租金利息、约定取得、交易习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孳息是指因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当事人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交易习惯取得。
口语化简化:房租、利息、股息等靠法律关系、合同约定赚来的钱。
(二)关键特征
法律性:基于法律关系或合同约定产生;
财产性:以货币收益为主;
归属约定性:优先按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
定期性:多为定期、持续取得收益。
(三)适用场景
房屋租金、借款利息、存款利息、设备租金。
(四)典型案例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未约定租金归属,甲将房屋抵押给丙。丙主张租金归自己所有。
裁判要点:法定孳息无约定按交易习惯,租金归所有权人甲所有,丙抵押权不及于租金。
(五)关联词条
天然孳息、所有权、用益物权、收益权
34 添附
英文对应:Acces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所有权取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标签:加工附合混合、物的归属、价值最大化、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物,或对他人之物加工形成新物,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种形式,依法确定新物所有权归属。
口语化简化:把别人的东西和自己的东西粘在一起、混在一起,或者加工改造,形成新东西,确定归谁所有。
(二)关键特征
新物性:形成不可分割或分割减损价值的新物;
形态多元性:包括附合、混合、加工三种;
归属法定性:按约定、法律、效用原则确定归属;
赔偿性: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
(三)适用场景
房屋装修附合、动产混合、材料加工、建筑附合。
(四)典型案例
甲擅自使用乙的木材装修自己房屋,形成附合无法分离。乙要求赔偿,甲主张归自己所有。
裁判要点:不动产附合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取得,甲应赔偿乙木材损失。
(五)关联词条
加工、附合、混合、所有权
35 加工
英文对应:Processing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添附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标签:改造制作、新物形成、价值增加、归属确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加工是指对他人的动产进行加工改造,制作成价值更高的新物,属于添附的一种,依法确定新物所有权归属。
口语化简化:把别人的材料、东西加工改造,做成价值更高的新东西。
(二)关键特征
改造性:对原动产进行加工、制作、改造;
增值性:新物价值高于原物价值;
动产性:仅适用于动产加工;
归属法定:按约定、法律、效用原则确定归属。
(三)适用场景
木材加工成家具、玉石加工成饰品、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动产改造。
(四)典型案例
甲未经乙同意,将乙的玉石加工成价值更高的玉佩。乙要求返还玉佩,甲主张归自己所有。
裁判要点:加工形成新物,价值远高于原物,甲取得所有权,应赔偿乙玉石价值。
(五)关联词条
添附、附合、混合、所有权
36 附合
英文对应:Affix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添附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标签:结合一体、不可分割、不动产优先、归属确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形成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的结合物,分为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动产与动产附合。
口语化简化:把不同人的东西牢牢粘、钉、砌在一起,分不开或分开就坏了。
(二)关键特征
结合性:不同物紧密结合,形成一体;
不可分割性:分割会损害价值或无法分离;
形态分类: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动产附合;
归属规则:不动产附合归不动产所有权人。
(三)适用场景
装修材料附合房屋、动产附合不动产、建材附合建筑物。
(四)典型案例
甲将自己的瓷砖贴在乙房屋墙面,形成附合无法拆除。乙要求甲恢复原状,甲要求补偿。
裁判要点: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归不动产所有权人,乙取得瓷砖所有权,应补偿甲合理费用。
(五)关联词条
添附、加工、混合、所有权
37 混合
英文对应:Mixture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添附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
标签:混合一体、无法识别、按份共有、归属确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杂,难以识别或分离,属于添附的一种,各动产所有人按价值共有混合物。
口语化简化:不同人的液体、粉末等动产混在一起,分不出来是谁的。
(二)关键特征
混杂性:不同动产相互混合,无法识别或分离;
动产性:仅适用于动产之间混合;
共有性:原则按价值按份共有;
不可分割:分离成本过高或无法分离。
(三)适用场景
液体混合、粉末混合、粮食混合、原料混合。
(四)典型案例
甲、乙的同种粮食混合在一起,无法区分,甲主张全部归自己所有。
裁判要点:动产混合无法区分,双方按各自价值比例按份共有混合物。
(五)关联词条
添附、附合、加工、按份共有
38 用益物权
英文对应:Usufructuar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限制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标签:他物使用、占有收益、限制物权、法定类型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在他人之物上设立的限制物权。
口语化简化:用别人的东西,自己占有、使用、收收益的权利,不是所有权,但受法律保护。
(二)关键特征
他物性:建立在他人所有的物之上;
限制性:不享有处分权,仅占有、使用、收益;
用益性:核心为使用、获取收益;
法定性: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
(三)适用场景
土地承包、建设用地使用、宅基地使用、居住、地役利用。
(四)典型案例
甲在乙土地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乙擅自干涉甲使用土地。甲主张行使用益物权。
裁判要点: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所有权人不得干涉,乙行为违法。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担保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39 土地承包经营权
英文对应: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用益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至第三百四十三条
标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占有使用收益、期限法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从事农业生产的用益物权。
口语化简化:农民承包村里的地,用来种地、养殖、经营,受法律保护的长期权利。
(二)关键特征
农业性:仅限农业生产经营,不得非农建设;
期限性:耕地 30 年、草地 30-50 年、林地 30-70 年;
流转性:可依法互换、转让、出租、入股;
保障性: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收回。
(三)适用场景
耕地承包、林地承包、草地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经营。
(四)典型案例
村委会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甲承包的耕地,另行发包给他人。甲主张继续承包。
裁判要点: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村委会行为违法,甲可继续承包。
(五)关联词条
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40 土地经营权
英文对应:Land Management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用益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至第三百四十二条
标签:流转取得、农业经营、占有收益、登记对抗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土地经营权是指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流转取得,在约定期限内对农村土地占有、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口语化简化:从承包方手里租来、转来土地经营权,用来种地经营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流转性:通过出租、入股、转让等流转取得;
农业性:仅限农业生产经营;
期限性:按流转合同约定期限;
登记对抗:五年以上流转可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适用场景
土地出租经营、土地入股经营、规模化农业经营、土地流转经营。
(四)典型案例
甲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乙,期限六年,未办理登记。甲又流转给丙并办理登记。乙主张经营权优先。
裁判要点:土地经营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已登记,经营权归丙。
(五)关联词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集体所有权、流转
41 建设用地使用权
英文对应:Construction Land Use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用益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至第三百六十一条
标签:国有土地、建造建筑、占有使用收益、登记设立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口语化简化:拿到国家土地的使用权,用来盖房子、建厂房、商场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国有性:客体为国家所有土地;
建造性: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登记设立:自登记时设立;
期限性:按用途确定使用期限,住宅到期自动续期。
(三)适用场景
商品房开发、工业厂房建设、商业地产开发、公共设施建设。
(四)典型案例
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建设住宅。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整改。
裁判要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行为违法,应依法整改。
(五)关联词条
用益物权、建筑物、土地所有权、居住权
42 宅基地使用权
英文对应:Homestead Use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用益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至第三百六十五条
标签:农村住宅、集体土地、占有使用、一户一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口语化简化: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盖房子、住家的专用土地使用权。
(二)关键特征
集体性: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
住宅性:仅限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身份性:仅限农村村民享有,一户一宅;
限制流转:不得随意转让、抵押给非集体成员。
(三)适用场景
农村建房、宅基地分配、住宅附属设施建设、灾后宅基地重分。
(四)典型案例
城市居民甲购买农村村民乙的宅基地及房屋,主张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裁判要点:宅基地使用权仅限集体成员享有,转让给非集体成员无效,甲不取得使用权。
(五)关联词条
用益物权、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宅
43 居住权
英文对应:Right of Habi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用益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至第三百七十一条
标签:他人住宅、占有使用、无偿设立、登记生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无偿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口语化简化:住在别人房子里,合法占有、使用房子的长期居住权利,写进合同、登完记就受保护。
(二)关键特征
他宅性:在他人所有住宅上设立;
居住性:仅用于生活居住,不得经营;
无偿性:原则无偿设立,可约定有偿;
登记生效: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
(三)适用场景
养老居住、离异居住、家庭成员居住、遗嘱居住设立。
(四)典型案例
甲为乙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后甲将房屋出售给丙。丙要求乙搬离房屋。
裁判要点:居住权已登记生效,乙可继续居住,丙所有权不得对抗居住权。
(五)关联词条
用益物权、住宅、不动产登记、所有权
44 地役权
英文对应:Eas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用益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至第三百八十五条
标签:利用他人不动产、提高效益、合同设立、登记对抗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不动产为需役地。
口语化简化:为了让自己的地更好用,约定用别人的地,比如通行、引水、采光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利用性:利用他人不动产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
从属性:依附于需役地,不得单独转让;
合同设立: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登记对抗;
期限性:不得超过用益物权剩余期限。
(三)适用场景
通行地役、引水地役、采光地役、眺望地役、管线铺设地役。
(四)典型案例
甲为自己土地通行便利,与乙约定通行地役权,未办理登记。后乙将供役地转让给丙,丙阻止甲通行。
裁判要点:地役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可阻止甲通行,甲仅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用益物权、供役地、需役地、相邻关系
45 供役地
英文对应:Servient Land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地役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标签:被利用不动产、地役权客体、负担义务、权利人容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关系中,被他人利用,为他人不动产效益提供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负有容忍地役权人利用的义务。
口语化简化:地役权关系里,被别人拿来用、提供方便的那块地。
(二)关键特征
被利用性:为需役地效益提供便利;
义务性:权利人负有容忍、配合利用的义务;
从属性:随地役权存在而负担义务;
不动产性:仅限不动产。
(三)适用场景
地役权通行、引水、采光、管线铺设的供役土地、房屋。
(四)典型案例
甲在乙供役地上设立通行地役权,乙擅自设置障碍阻止甲通行。甲主张排除妨害。
裁判要点:供役地权利人负有容忍义务,乙设置障碍违法,应排除妨害。
(五)关联词条
地役权、需役地、用益物权、不动产
46 需役地
英文对应:Dominant Land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地役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标签:受益不动产、地役权主体、效益提升、权利享有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需役地是指在地役权关系中,享受他人不动产提供的便利,效益得到提高的不动产,权利人享有地役权。
口语化简化:地役权关系里,享受别人土地便利、自己受益的那块地。
(二)关键特征
受益性:通过利用供役地提升自身效益;
权利性:权利人享有地役权;
从属性:地役权依附于需役地存在;
不动产性:仅限不动产。
(三)适用场景
需役地通行便利、引水便利、采光便利、效益提升。
(四)典型案例
甲需役地转让给乙,地役权一并转让。丙供役地权利人主张地役权消灭。
裁判要点:地役权随需役地转让一并转让,乙取得地役权,丙应继续履行义务。
(五)关联词条
地役权、供役地、用益物权、不动产
47 担保物权
英文对应:Security Interest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限制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标签:债权担保、优先受偿、抵押质押留置、从属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权利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口语化简化:为了保证借钱、欠款能还上,在东西上设立的担保,还不上钱就优先拿这个东西抵债。
(二)关键特征
担保性:为保障债权实现设立;
优先受偿性:就担保财产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
从属性:依附于主债权,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
法定性: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三种法定类型。
(三)适用场景
借款抵押、货款质押、承揽留置、债权担保、交易保障。
(四)典型案例
甲向乙借款并以房屋抵押,后甲欠丙债务被起诉,丙主张房屋拍卖款平均分配。乙主张优先受偿。
裁判要点:乙享有担保物权,就房屋拍卖款优先于丙普通债权受偿。
(五)关联词条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受偿
48 抵押权
英文对应:Mortgage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担保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至第四百一十九条
标签: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不动产动产、登记生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口语化简化:把房子、车子抵押给别人借钱,东西还自己用,还不上钱别人就优先拿东西抵债。
(二)关键特征
不转移占有:抵押财产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
优先受偿性:债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客体广泛性:可抵押不动产、动产、权利;
登记对抗 / 生效:不动产登记生效,动产登记对抗。
(三)适用场景
房屋抵押贷款、车辆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生产设备抵押。
(四)典型案例
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借款,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抵押给丙并办理登记。乙主张抵押权优先。
裁判要点: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乙未登记不享有抵押权,丙抵押权优先。
(五)关联词条
担保物权、最高额抵押权、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49 最高额抵押权
英文对应:Maximum Amount Mortgage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特殊抵押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至第四百二十四条
标签:连续债权、最高限额、一定期间、概括担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债权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优先受偿的抵押权。
口语化简化:给未来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借款、欠款,设一个最高额度,统一用一个东西抵押担保。
(二)关键特征
连续性:担保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限额性:仅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优先受偿;
概括性:一次设立担保多笔债权;
确定性:债权确定后转为普通抵押权。
(三)适用场景
银行连续贷款、企业连续交易、长期合作债权担保、循环贷款。
(四)典型案例
甲与银行约定最高额抵押,担保一年内连续贷款,最高限额 500 万。甲实际贷款 600 万。银行主张全部优先受偿。
裁判要点:最高额抵押权仅在 500 万限额内优先受偿,超出 100 万为普通债权。
(五)关联词条
抵押权、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抵押财产
50 动产浮动抵押权
英文对应:Floating Mortgage of Movable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特殊抵押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
标签:现有及将有动产、浮动抵押、确定结晶、企业担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动产浮动抵押权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口语化简化:企业、个体户把现有的和未来会有的设备、原料、产品打包抵押,还不上钱时就以当时的这些东西优先抵债。
(二)关键特征
浮动性:抵押财产包括现有及将有动产,处于变动状态;
主体特定性:仅限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结晶性:债务到期未履行等情形发生时财产确定;
不转移占有:抵押财产由抵押人继续使用经营。
(三)适用场景
企业动产担保、个体户生产资料抵押、农业经营者财产抵押、浮动融资。
(四)典型案例
甲企业设立动产浮动抵押,后购入新设备,债务到期未履行。银行主张新设备属于抵押财产。
裁判要点:动产浮动抵押包括将有动产,新设备属于抵押财产,银行可优先受偿。
(五)关联词条
抵押权、担保物权、动产、优先受偿
51 质权
英文对应:Pledge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担保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至第四百四十六条
标签:转移占有、动产权利、优先受偿、交付生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交付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包括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口语化简化:把东西或权利凭证交给别人占有担保借钱,还不上钱别人就优先拿东西或权利抵债。
(二)关键特征
转移占有:质押财产由债权人占有控制;
客体分类:包括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交付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优先受偿性: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三)适用场景
动产质押、票据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四)典型案例
甲将手表质押给乙借款,未交付手表。后甲又质押给丙并交付。乙主张质权优先。
裁判要点: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乙未交付不享有质权,丙质权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担保物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优先受偿
52 动产质权
英文对应:Pledge of Movable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质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至第四百三十九条
标签:动产质押、转移占有、交付生效、保管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动产优先受偿的质权。
口语化简化:把车子、首饰等动产交给别人占有担保,还不上钱别人就优先处理动产抵债。
(二)关键特征
动产客体:仅限动产,不动产不得设立动产质权;
转移占有:质权人占有质押动产;
交付生效:自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保管义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
(三)适用场景
车辆质押、珠宝质押、设备质押、生活用品质押。
(四)典型案例
甲将电脑质押给乙,乙因保管不善导致电脑损坏。甲要求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乙保管不善造成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质权、权利质权、担保物权、动产
53 权利质权
英文对应:Pledge of Rights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质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至第四百四十六条
标签:财产权利、质押担保、登记生效、优先受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权利质权是指以汇票、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可转让财产权利为客体设立的质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权利价值优先受偿。
口语化简化:把票据、股权、专利、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拿来担保,还不上钱别人就优先兑现这些权利。
(二)关键特征
权利客体:以财产权利为质押标的;
登记 / 交付生效:有权利凭证交付生效,无凭证登记生效;
可转让性:质押权利必须可依法转让;
优先受偿性:就权利价值优先受偿。
(三)适用场景
票据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存单质押。
(四)典型案例
甲将股权质押给乙借款,未办理出质登记。后甲又质押给丙并登记。乙主张质权优先。
裁判要点:股权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未登记不享有质权,丙质权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质权、动产质权、担保物权、财产权利
54 留置权
英文对应:Lie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担保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至第四百五十七条
标签:合法占有、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动产、优先受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法定担保物权。
口语化简化:修完车、运完货,对方不给钱,就先扣着车、货不让拿走,直到给钱为止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无需约定,法律直接规定产生;
占有前提:债权人已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牵连性: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
优先性: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受偿。
(三)适用场景
承揽留置、运输留置、保管留置、维修留置。
(四)典型案例
甲将车辆交乙维修,修好后甲不支付维修费,乙留置车辆。甲主张乙无权扣留。
裁判要点:乙合法占有车辆,债权与动产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享有留置权,可留置车辆。
(五)关联词条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优先受偿
55 反担保
英文对应:Counter-guarantee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担保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标签:担保人担保、追偿保障、担保担保、法定适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要求,为第三人将来追偿权提供的担保,适用担保物权相关规定。
口语化简化:给别人做担保时,怕对方不还钱连累自己,让对方再给自己提供一层担保。
(二)关键特征
担保性:为担保人追偿权提供担保;
从属性:依附于原担保合同存在;
法定性:适用担保物权、保证相关规定;
主体特定:担保人向债务人主张设立。
(三)适用场景
借款担保反担保、交易担保反担保、融资担保反担保、保证反担保。
(四)典型案例
甲为乙借款提供保证,乙向甲提供房产反担保。后乙未还款,甲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乙追偿,主张行使反担保抵押权。
裁判要点:反担保合法有效,甲承担责任后可行使反担保抵押权优先受偿。
(五)关联词条
担保物权、抵押权、保证、追偿权
56 抵押财产
英文对应:Mortgaged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抵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九条
标签:抵押客体、可抵押财产、禁止抵押、优先受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抵押财产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用于设立抵押权的不动产、动产及财产权利,法律明确禁止抵押的财产不得设立抵押。
口语化简化:用来做抵押担保的房子、车子、土地等财产。
(二)关键特征
可处分性:抵押人对财产享有处分权;
合法性:不属于法律禁止抵押范围;
特定性:抵押财产明确、可确定;
优先性: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对象。
(三)适用场景
房屋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车辆抵押、设备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
(四)典型案例
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借款,主张抵押权有效。银行主张抵押无效。
裁判要点: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法律禁止抵押财产,抵押合同无效,银行不享有抵押权。
(五)关联词条
抵押权、担保财产、质押财产、留置财产
57 质押财产
英文对应:Pledged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质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六条
标签:质押客体、动产权利、转移占有、优先受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质押财产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用于设立质权,移交债权人占有的动产或财产权利,法律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口语化简化:用来做质押担保,交给别人占有的动产或权利。
(二)关键特征
移交占有:由质权人占有控制;
可转让性:质押财产可依法转让;
合法性:不属于法律禁止出质范围;
优先性:质权人优先受偿的对象。
(三)适用场景
动产质押财产、票据质押财产、股权质押财产、知识产权质押财产。
(四)典型案例
甲将禁止转让的文物质押给乙借款,主张质权有效。乙主张质权无效。
裁判要点:法律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质押行为无效,乙不享有质权。
(五)关联词条
质权、抵押财产、留置财产、担保财产
58 留置财产
英文对应:Lien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留置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第四百四十九条
标签:留置客体、合法占有、同一法律关系、优先受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留置财产是指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依法可留置的债务人动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口语化简化:债权人合法占着、对方不还钱就可以扣下的动产。
(二)关键特征
合法占有:债权人基于合同等合法依据占有动产;
牵连性: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间除外);
可留置性:不属于法定或约定禁止留置范围;
等价性:可分物留置价值应相当于债务金额。
(三)适用场景
承揽维修留置标的物、运输货物留置、保管物留置、加工成品留置。
(四)典型案例
甲委托乙维修设备,未付维修费,乙留置整套设备(可分物)。甲主张超额留置。
裁判要点: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价值应相当于债务金额,乙超额留置违法,应返还多余部分。
(五)关联词条
留置权、担保物权、动产、优先受偿
59 优先受偿
英文对应:Priority of Repay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担保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四条
标签:担保核心、优先顺位、排除普通债权、法定权利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优先受偿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就担保财产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口语化简化:欠钱不还,担保权人可以优先拿担保物的钱抵债,排在普通债权人前面。
(二)关键特征
优先性:优先于普通债权、劣后债权受偿;
法定性:由法律明确赋予担保物权人;
财产特定性:针对特定担保财产行使;
顺位性:多个担保物权存在时按法定顺位受偿。
(三)适用场景
抵押权优先受偿、质权优先受偿、留置权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四)典型案例
甲房屋抵押给乙,后被丙申请普通债权查封。房屋拍卖后丙主张平均分配。
裁判要点:乙享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拍卖款先清偿乙债权,剩余部分再分配给丙。
(五)关联词条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60 物上代位性
英文对应:Subrogation of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担保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标签:担保延续、毁损灭失、保险金赔偿金、优先受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口语化简化:担保的东西坏了、没了、被征收了,担保权跟着转移到赔偿金、保险金上,照样优先拿钱。
(二)关键特征
代位性:权利转移至替代财产价值;
延续性:担保物权不随原物灭失而消灭;
法定性: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物权属性;
优先性:就代位金优先受偿。
(三)适用场景
抵押物毁损保险金、征收补偿金、质押财产灭失赔偿金。
(四)典型案例
甲抵押房屋因火灾灭失,获保险金。乙抵押权人主张就保险金优先受偿。
裁判要点: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乙可就房屋保险金优先受偿。
(五)关联词条
担保物权、抵押权、优先受偿、赔偿金
61 占有
英文对应:Posses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占有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至第四百六十二条
标签:事实控制、有权无权、占有保护、事实状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是受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而非单纯权利。
口语化简化:实际管着、控制着东西的状态,不管是不是所有权人,都受一定法律保护。
(二)关键特征
事实性:强调实际控制,不要求具有本权;
保护性:占有被侵害可主张返还、排除妨害等救济;
分类性: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相对性:可对抗除真实权利人外的第三人。
(三)适用场景
租赁占有、保管占有、借用人占有、善意买受人占有、遗失物拾得占有。
(四)典型案例
甲侵占乙的房屋,丙又强行从甲手中夺走房屋。甲请求丙返还房屋。
裁判要点:甲系无权占有但受占有保护,丙不得侵夺,应返还房屋给甲,由乙另行主张权利。
(五)关联词条
善意占有、恶意占有、占有保护、返还原物
62 善意占有
英文对应:Bona Fide Posses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占有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
标签:无权占有、善意不知情、必要费用偿还、不担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权,误信自己有权利而进行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口语化简化:不知道自己没权利占着东西,真心以为是自己的或有权用,属于善意占有。
(二)关键特征
善意性:不知且不应知无权占有;
误信性:主观上相信自己有占有权利;
费用请求权:可请求权利人支付必要保管费用;
轻过失免责:一般不承担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适用场景
不知情买受无权处分财产、误信继承财产而占有、善意租借他人财产。
(四)典型案例
甲从不知情处购得乙遗失的电脑,后乙要求返还。甲要求支付维修保管费。
裁判要点:甲系善意占有,乙应支付甲支出的必要保管维修费用后再取回电脑。
(五)关联词条
占有、恶意占有、无权占有、返还原物
63 恶意占有
英文对应:Malicious Posses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物权编 / 占有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九条、第四百六十一条
标签:无权占有、明知无权、损害赔偿、无费用请求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权,仍故意占有他人不动产或动产的无权占有。
口语化简化:明明知道自己没权利占着东西,还故意霸占、拿着,属于恶意占有。
(二)关键特征
恶意性:明知或应知无权占有仍占有;
违法性:主观具有过错;
赔偿责任:造成物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无费用权:一般无权请求支付保管费用。
(三)适用场景
侵占他人财产、明知赃物而占有、无权占有拒不返还。
(四)典型案例
甲明知房屋归乙所有仍强行占有使用,造成房屋损坏。乙请求赔偿。
裁判要点:甲系恶意占有,造成房屋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且无权请求支付占有费用。
(五)关联词条
占有、善意占有、无权占有、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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