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基础概念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标签: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合意、财产关系、法定协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优先适用身份关系法律规定,无规定时可参照合同编规定。
口语化简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为了达成某种民事目的,比如买卖、租赁、借款等,达成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就是合同。
(二)关键特征
主体适格:必须是民事主体之间订立;
意思自治:以双方或多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
财产属性:主要调整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适用场景
市场交易、民间借贷、房屋租赁、货物买卖、服务提供、工程建设、技术合作等各类民事经济活动。
(四)典型案例
甲与乙口头约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乙未按期交货,甲主张乙承担违约责任,乙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拒绝。
裁判要点:合同订立可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双方已就标的、数量、价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并生效,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要约、承诺、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2. 民事主体
英文对应:Civil Subject
核心分类:民法 / 总则 / 主体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标签:合同当事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民事活动资格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必备构成要素。
口语化简化:能独立签合同、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或组织,比如个人、公司、合伙企业等。
(二)关键特征
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订立、履行合同;
法律平等:合同关系中各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主体适格:不合格主体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瑕疵。
(三)适用场景
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诉讼主体资格认定等。
(四)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擅自签订高价手机买卖合同,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卖方要求继续履行。
裁判要点:未成年人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不属于适格合同主体,合同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五)关联词条
合同、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3. 民事法律关系
英文对应:Civil Legal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总则 / 法律关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标签:合同关系、权利义务、法律调整、民事活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该关系的主要法律事实。
口语化简化:受民法管的、有权利有义务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合同签完,双方就形成了这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
(二)关键特征
法律调整:由民事法律规范确认和保护;
内容明确:以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为核心;
平等性:主体之间地位平等,非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可变动:可通过合同设立、变更、终止。
(三)适用场景
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债权债务认定等。
(四)典型案例
丙与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丁擅自转租,丙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丁违约。
裁判要点:双方已形成房屋租赁民事法律关系,丁擅自转租违反合同义务,丙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合同、合同权利、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合同终止
4. 身份关系协议
英文对应:Personal Relationship Agre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 / 身份协议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标签:非财产协议、身份属性、优先适用、参照合同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主体之间就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事项达成的协议,优先适用身份关系专门法律,无专门规定时可根据性质参照合同编规定。
口语化简化:像结婚、收养、监护这类跟人身身份相关的协议,不直接算普通合同,优先用婚姻家庭相关法律,没规定时才参考合同规则。
(二)关键特征
身份属性:以人身身份关系为核心内容;
法律优先:优先适用婚姻、收养、监护等专门法律;
有限参照:仅在无专门规定且性质适合时参照合同编;
非纯粹财产:区别于单纯财产性合同。
(三)适用场景
结婚协议、收养协议、监护协议、亲子关系约定等。
(四)典型案例
夫妻签订离婚后子女监护协议,一方反悔主张适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裁判要点:监护协议属身份关系协议,优先适用婚姻家庭法律,不直接适用合同编违约责任规定。
(五)关联词条
合同、婚姻协议、收养协议、监护协议、财产协议
5. 合同约束力
英文对应:Binding Force of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标签:法律保护、当事人约束、相对性、依法成立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口语化简化:合法成立的合同,法律会保护,只对签合同的人管用,必须按约定办事,不能随便改、随便取消。
(二)关键特征
依法成立:以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
相对性:原则上仅约束合同当事人;
不可擅自变更:非经协商或法定事由不得变更、解除;
法律强制力:违反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适用场景
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主张、合同抗辩等。
(四)典型案例
戊与己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戊以市场价格上涨为由拒绝交货,己要求继续履行。
裁判要点: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约束力,戊不得以单方理由拒绝履行,己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并追究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合同生效、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合同变更
6. 合同解释
英文对应:Contract Interpre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标签:条款争议、文义解释、目的解释、诚信原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定争议条款含义;多文本同等效力时推定词句含义相同,不一致时按合同相关条款、性质、目的及诚信原则解释。
口语化简化:合同条款大家理解不一样时,按法律规定的方法,结合合同本意、目的和诚实信用来弄清楚真实意思。
(二)关键特征
争议解决:专门用于化解条款理解分歧;
多元方法:结合文义、体系、目的、诚信等因素;
多文本规则:多文字文本推定含义一致;
不利解释:格式条款有多种解释时不利于提供方。
(三)适用场景
合同纠纷诉讼、仲裁、合同履行争议、条款含义认定等。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 “合理期限内交货”,双方对 “合理期限” 理解不一引发纠纷。
裁判要点:应结合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合同目的及诚信原则,确定符合交易常规的合理期限。
(五)关联词条
格式条款、合同条款、合同目的、诚信原则、合同争议
7. 无名合同
英文对应:Unnamed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七条
标签:非典型合同、通则适用、参照最类似、法律适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法典或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规定,并可参照适用合同编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口语化简化:法律没专门起名字、没专门列出来的合同,比如混合交易、新型合作协议,按合同通用规则管,还可以参考最像的有名合同。
(二)关键特征
非法定类型:不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典型合同;
通则适用:优先适用合同编通则;
参照适用:可比照最相类似的典型合同规则;
境内特殊合同:三类涉外合同强制适用中国法律。
(三)适用场景
新型合作协议、混合交易合同、非典型服务合同、特殊涉外合同等。
(四)典型案例
双方签订包含买卖、服务、保管内容的混合协议,发生纠纷后法律适用存在争议。
裁判要点:该协议属无名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规定,并可分别参照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保管合同的类似规则处理。
(五)关联词条
典型合同、合同通则、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涉外合同
8. 非合同债权债务关系
英文对应:Non-contractual Obl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债权 / 非合同之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标签: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通则参照、性质排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有关规定,但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口语化简化:不是因为签合同产生的欠钱、还债关系,比如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先按专门法律管,没规定时参考合同通用规则,性质不适合的除外。
(二)关键特征
非合同起因:基于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产生;
法律优先:优先适用非合同之债专门规定;
有限参照:可参照合同通则但受性质限制;
排除适用:性质上不适合合同规则的不适用。
(三)适用场景
侵权损害赔偿、无因管理费用偿还、不当得利返还、缔约过失赔偿等。
(四)典型案例
庚因过失造成辛财产损失,庚拒绝赔偿,辛主张按合同违约责任处理。
裁判要点:双方形成侵权之债,属非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应适用侵权责任规定,不直接适用合同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合同债权债务、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责任、缔约过失
9. 书面形式的合同
英文对应:Written Form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形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标签:合同形式、有形表现、合同书、数据电文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的形式之一,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语化简化:能看得见、留得住、可查用的合同形式,不只是纸质合同书,邮件、电子数据交换也算书面形式。
(二)关键特征
有形表现:内容以固定形式呈现;
可追溯性:能够留存、调取、查证;
法定范围:包含传统书面与数据电文;
证据效力:便于证明合同内容与成立事实。
(三)适用场景
商事合同、不动产交易、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电子交易等需留存证据的合同。
(四)典型案例
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确认货物规格、价格、交货期,一方以未签纸质合同为由否认合同成立。
裁判要点:电子邮件属于法定书面形式,双方已达成合意,合同成立并有效。
(五)关联词条
口头形式、数据电文、合同成立、合同形式、电子合同
10. 口头形式的合同
英文对应:Oral Form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形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标签:合同形式、口头约定、即时清结、简便快捷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的形式之一,以口头语言表达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无书面载体,法律未强制要求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
口语化简化:当面说、电话说等口头达成的约定,只要法律没要求必须写书面合同,口头约定也算合同。
(二)关键特征
无载体:无书面、电子等有形载体;
便捷性:订立简便、即时生效;
证据薄弱: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
适用广泛:适用于即时清结、小额交易。
(三)适用场景
小额买卖、即时服务、日常消费、简易交易等无需长期留存证据的合同。
(四)典型案例
壬与癸口头约定癸为壬提供保洁服务,癸完成服务后壬拒绝支付报酬。
裁判要点:口头形式依法成立合同,癸已履行主要义务,壬应支付报酬。
(五)关联词条
书面形式、合同成立、合同形式、数据电文、合同履行
11. 数据电文
英文对应:Data Mess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形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标签:书面形式、电子形式、可调取查用、有形表现
- 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依法视为合同书面形式。
口语化简化: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线上聊天记录等能固定内容、随时查看的电子信息,法律上算作合同书面形式。
(二)关键特征
有形可查:内容固定、可随时调取查阅;
法定书面:被法律明确纳入书面形式范畴;
电子载体: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与传输;
证据效力:可作为合同成立与内容的有效证据。
(三)适用场景
线上购物、电子订单、商务邮件、电子合同签署、数据交换确认等。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通过微信聊天确认交易条款,一方否认合同成立,主张微信记录不属于书面形式。
裁判要点:微信聊天记录属于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要件,合同依法成立。
(五)关联词条
书面形式、合同成立、电子合同、合同形式、要约承诺
12. 要约
英文对应:Off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标签:订立合同、意思表示、内容确定、受约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口语化简化:一方主动向另一方发出、内容清楚、一旦对方同意就必须遵守的订约意思表示。
(二)关键特征
内容确定:包含合同主要条款,意思清晰明确;
缔约目的: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约束性:表明经承诺即受约束;
可撤回撤销:符合法定条件可撤回或撤销。
(三)适用场景
商品报价、订单发出、服务邀约、交易条件确认等。
(四)典型案例
甲向乙发送明确报价单,载明标的、数量、价格及交货期,乙承诺后甲拒绝履约。
裁判要点:甲的报价单构成要约,乙承诺后合同成立,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要约邀请、承诺、合同成立、要约撤回、要约撤销
13. 要约邀请
英文对应:Invitation to Off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标签:订约引诱、非约束性、广告公告、价目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要约的约束性,典型形式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价目表等。
口语化简化:吸引别人来跟自己谈合同、不具备强制约束力的宣传或通知,比如广告、价目表、招标公告。
(二)关键特征
引诱性:引诱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无约束力:不产生必须缔约的义务;
法定列举:法律明确列举典型形态;
可转化:内容符合要约条件时可构成要约。
(三)适用场景
商业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寄送价目表、商品宣传展示。
(四)典型案例
商家发布促销广告,内容仅宣传商品功能,未明确价格与数量,消费者主张广告构成要约。
裁判要点:该广告仅为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约束力,消费者主张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要约、承诺、合同成立、商业广告、订单
14. 要约撤回
英文对应:Revocation of Off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
标签:要约失效、生效前、阻止生效、意思表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作出取消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适用民法典关于意思表示撤回的规定。
口语化简化:要约还没生效时,发要约的一方把它撤回来,不让它产生效力。
(二)关键特征
时间前置:必须在要约生效前作出;
阻止生效:目的是让要约自始不生效;
无需对方同意:单方即可作出;
法定限制:需符合意思表示撤回规则。
(三)适用场景
报价撤回、订单撤销、邀约取消等要约生效前的撤回行为。
(四)典型案例
甲向乙邮寄要约,在要约送达乙之前,甲以更快方式通知乙撤回该要约。
裁判要点:撤回通知在要约生效前到达,要约撤回有效,不再具有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
要约、要约撤销、承诺、合同成立、意思表示
15. 要约撤销
英文对应:Withdrawal of Off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第四百七十七条
标签:要约失效、生效后、法定例外、通知到达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取消要约的行为;存在法定不可撤销情形时,要约不得撤销。
口语化简化:要约已经生效但对方还没同意前,发要约的一方取消要约,但法律规定不能撤的除外。
(二)关键特征
时间在后:发生在要约生效、承诺作出之前;
法定限制:两种情形不得撤销;
通知要求:撤销通知需在承诺前到达对方;
效力后果:撤销后要约失效。
(三)适用场景
生效报价取消、订单撤销、有效邀约废止等。
(四)典型案例
甲明确要约不可撤销且乙已为履约做准备,甲仍撤销要约,乙主张合同成立。
裁判要点:该要约属于法定不可撤销情形,甲撤销无效,乙承诺后合同成立。
(五)关联词条
要约、要约撤回、承诺、要约失效、合同成立
16. 要约失效
英文对应:Invalidity of Off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标签:要约消灭、拒绝、撤销、期限届满、实质变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要约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失效情形包括拒绝、撤销、期限届满未承诺、内容被实质性变更。
口语化简化:要约作废了,双方都不用再受它约束,常见原因是被拒绝、被撤销、过期、内容被改。
(二)关键特征
效力消灭:要约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定情形:由法律明确列举失效原因;
后果确定:承诺权丧失,无法再据此成立合同;
不可恢复:失效后无法自行恢复效力。
(三)适用场景
要约被拒绝、超期未答复、要约被撤销、承诺内容被实质修改。
(四)典型案例
乙对甲的要约作出价格变更,甲未同意,乙又主张按原要约承诺。
裁判要点:乙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原要约已失效,乙后续承诺不成立合同。
(五)关联词条
要约、承诺、合同成立、实质性变更、要约撤销
17. 承诺
英文对应:Accept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标签:同意要约、意思表示、合同成立、期限到达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收到要约的一方,明确表示同意,一旦生效合同就成立。
(二)关键特征
主体特定:只能由受要约人作出;
内容一致: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期限约束:需在承诺期限内到达;
生效缔约:生效直接导致合同成立。
(三)适用场景
订单确认、报价同意、交易接受、服务邀约认可。
(四)典型案例
乙在承诺期限内向甲发出同意要约的通知,甲收到后主张价格上涨拒绝缔约。
裁判要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应按要约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五)关联词条
要约、合同成立、承诺期限、承诺撤回、实质性变更
18. 承诺期限
英文对应:Acceptance Period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二条
标签:承诺时限、起算规则、信件电报、即时对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要约确定的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并到达要约人的期限;未确定期限的,对话要约即时承诺,非对话要约在合理期限到达。
口语化简化:要约规定的、对方必须在多久内同意才有效的时间;没规定的,对话要当场答,非对话要在合理时间答。
(二)关键特征
法定起算:信件、电报、快速通讯分别起算;
期限效力:超期一般构成新要约;
合理期限:无约定时按交易习惯确定;
到达主义:以到达时间为准。
(三)适用场景
报价有效期、订单答复期、邀约确认期、合同磋商期限。
(四)典型案例
甲以邮件发出要约,未约定承诺期限,乙在一周后答复同意,甲主张超期。
裁判要点:邮件属于快速通讯,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时起算,一周内答复属合理期限,承诺有效。
(五)关联词条
承诺、要约、合同成立、新要约、承诺生效
19. 承诺生效
英文对应:Effectiveness of Accept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第四百八十四条
标签:合同成立、通知到达、行为作出、意思表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生效时合同成立。
口语化简化:同意要约的通知送到对方手里,或者按要求做出同意的行为,承诺就生效,合同就成立。
(二)关键特征
到达主义:通知以到达为生效标准;
行为生效:无需通知时以行为作出为准;
缔约效力:直接导致合同成立;
不可撤销:生效后不得撤销。
(三)适用场景
订单提交成功、通知送达、履约行为作出、线上交易确认。
(四)典型案例
甲要约要求以发货行为作为承诺,乙按要约发货,甲以未收到通知为由主张合同未成立。
裁判要点:乙以行为作出承诺,承诺行为作出时生效,合同已成立。
(五)关联词条
承诺、合同成立、要约、承诺撤回、合同生效
20. 承诺撤回
英文对应:Withdrawal of Accept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
标签:承诺取消、生效前、阻止生效、意思表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受要约人在承诺生效之前,作出取消承诺、使承诺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适用意思表示撤回规定。
口语化简化:承诺还没生效前,同意的一方把承诺撤回来,不让它生效。
(二)关键特征
时间前置:必须在承诺生效前作出;
阻止生效:使承诺自始不产生效力;
单方行为:无需要约人同意;
法定规则:适用意思表示撤回要件。
(三)适用场景
承诺通知撤回、订单取消、同意邀约撤销等。
(四)典型案例
乙向甲邮寄承诺,在承诺送达甲之前,乙以更快方式通知撤回承诺。
裁判要点:撤回通知在承诺生效前到达,承诺撤回有效,合同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承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要约撤回、意思表示
21. 新要约
英文对应:New Off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八条
标签:原要约失效、超期承诺、实质变更、重新邀约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逾期到达、或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确认有效外,视为新要约。
口语化简化:过期才同意、或者把要约内容改了关键地方,就不算承诺,算向对方发出新的要约。
- 关键特征
替代原要约:原要约因此失效;
两种成因:超期承诺或实质性变更;
需新承诺:需对方重新同意方可成立合同;
例外救济:要约人及时确认可使原承诺有效。
(三)适用场景
逾期答复、修改价格数量、变更履行方式、调整违约责任。
(四)典型案例
乙对甲的要约修改交货地点与付款方式,甲未答复,乙主张合同成立。
裁判要点:乙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甲未承诺则合同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要约、承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合同成立
22. 实质性变更
英文对应:Material Alte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标签:合同条款、核心内容、新要约、承诺无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受要约人对要约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内容的变更,构成实质性变更,导致承诺失效并成立新要约。
口语化简化:把合同里最关键的条款改了,比如价格、数量、交货时间、违约责任等,就算实质性变更。
(二)关键特征
内容核心:涉及合同主要权利义务;
法定列举:法律明确列举变更范围;
效力后果:导致原承诺失效,转为新要约;
判断明确:以是否影响实质利益为标准。
(三)适用场景
修改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四)典型案例
乙将甲要约中的付款方式由货到付款改为预付全款,甲未同意,乙主张合同成立。
裁判要点:付款方式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合同未成立。
(五)关联词条
承诺、新要约、要约失效、合同成立、非实质性变更
23. 非实质性变更
英文对应:Non-material Alte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九条
标签:条款修改、次要内容、承诺有效、合同内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要约禁止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为准。
口语化简化:只改了合同里不关键的小细节,没动核心条款,只要对方不马上反对,承诺依然有效。
(二)关键特征
次要内容:不涉及合同核心权利义务;
原则有效:原则上不影响承诺效力;
例外排除:要约人及时反对或约定禁止变更则无效;
内容确定:合同以变更后的承诺内容为准。
(三)适用场景
修改包装要求、补充说明、轻微文字调整、附加次要备注。
(四)典型案例
乙在同意要约基础上补充包装备注,甲未及时反对,后主张变更无效。
裁判要点:该变更属于非实质性变更,甲未及时反对,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五)关联词条
实质性变更、承诺、合同成立、新要约、要约
24. 合同成立
英文对应:Formation of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第四百九十条
标签:缔约完成、合意达成、签名盖章、履行接受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合意,符合法定要件时合同成立;合同书形式自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或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成立。
口语化简化:双方谈妥、达成一致,满足法律要求,合同就算正式成立了。
(二)关键特征
合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
形式多样:书面、口头、行为均可;
事实判断:不涉及合法性评价;
效力基础: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三)适用场景
签名盖章、订单提交、履行接受、确认书签署、线上成交。
(四)典型案例
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但一方已供货且对方接受,后一方以无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成立。
裁判要点:一方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已成立,应履行付款义务。
(五)关联词条
合同生效、承诺生效、要约、合同书、合同履行
25. 确认书
英文对应:Confirmation Lett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标签:合同成立、信件数据电文、签订确认、成立时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约定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口语化简化:用信件、邮件等谈好后,约定要签确认书的,签完确认书合同才算正式成立。
(二)关键特征
约定前置:需当事人事先约定;
成立标志:签订时合同成立;
形式补正:对信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固化;
时间确定:明确合同成立时间点。
(三)适用场景
商务信函缔约、电子磋商缔约、大额交易确认、长期合作缔约。
(四)典型案例
双方邮件磋商一致,约定签订确认书,一方未签即主张合同成立。
裁判要点:约定签订确认书的,合同自签订确认书时成立,未签订则未成立。
(五)关联词条
合同成立、数据电文、合同书、要约、承诺
26. 电子合同
英文对应:Electronic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二条
标签:互联网订立、数据电文、订单成立、交付时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合同,商品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另有约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在网上买东西、订服务签的合同,选好商品提交订单成功,合同就成立。
(二)关键特征
网络订立:通过信息网络达成合意;
订单缔约:提交订单视为承诺;
成立明确:提交订单成功即成立;
交付特殊:快递签收、在线传输为交付标志。
(三)适用场景
网购商品、线上服务订购、平台预约、电子订单交易。
(四)典型案例
用户在电商平台提交订单并付款,商家以无货为由取消订单,主张合同未成立。
裁判要点:提交订单成功时电子合同成立,商家无货取消构成违约。
(五)关联词条
合同成立、数据电文、书面形式、合同履行、交付时间
27. 合同成立地点
英文对应:Place of Contract Form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第四百九十三条
标签:管辖依据、承诺生效、签名盖章、数据电文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数据电文以收件人主营业地或住所地为成立地点;合同书以最后签名盖章地点为准,另有约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法律认定合同正式成立的地方,关系到打官司去哪里法院。
(二)关键特征
法定确定:法律明确规定确定规则;
管辖意义:是诉讼管辖重要连接点;
形式区分:合同书、数据电文规则不同;
约定优先:当事人可约定成立地点。
(三)适用场景
合同纠纷管辖确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合同签署证明。
(四)典型案例
双方异地以邮件订立合同,未约定成立地点,后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裁判要点:数据电文合同以收件人主营业地为成立地点,据此确定管辖法院。
(五)关联词条
合同成立、数据电文、合同书、管辖法院、承诺生效
28. 国家订货合同
英文对应:State Order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四条
标签:公共利益、抢险救灾、疫情防控、强制缔约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国家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需要下达订货或指令性任务,民事主体应当依法订立的合同,负有要约、承诺义务的主体不得拒绝。
口语化简化:为了救灾、防疫等公共利益,国家下达任务,相关单位必须按规定签合同,不能拒绝。
(二)关键特征
公共目的:为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
强制缔约:不得拒绝合理订约要求;
法定义务:负有要约、承诺义务;
优先保障:优先满足公共利益需求。
(三)适用场景
疫情防控物资供应、抢险救灾物资生产、紧急公共服务保障。
(四)典型案例
疫情期间企业拒绝按国家指令订立防疫物资供应合同,被主管部门责令履行。
裁判要点:国家因疫情防控下达指令性任务,企业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
(五)关联词条
合同订立、强制缔约、公共利益、合同义务、违约责任
29. 预约合同
英文对应:Pre-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标签:将来订约、认购订购预订、违约责任、本约合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一方不履行订约义务的,对方可主张预约合同违约责任。
口语化简化:先签个认购、预订协议,约定以后再签正式合同,不按约定签正式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键特征
目的前置:为将来订立本约合同;
形式常见: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
义务明确:负有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
责任独立:违反承担独立违约责任。
(三)适用场景
商品房认购、预订服务、订购商品、意向合作协议。
(四)典型案例
甲与乙签订认购书约定一周内签买卖合同,甲反悔拒绝签约,乙主张违约责任。
裁判要点:认购书构成预约合同,甲拒绝签约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本约合同、合同订立、违约责任、认购书、合同成立
30. 格式条款
英文对应:Standard Term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标签:预先拟定、重复使用、未协商、提示说明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方应提示说明重大利害条款,未提示说明的,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口语化简化:一方提前印好、反复用、签合同时不让改的条款,必须提醒对方注意免责、减责内容。
(二)关键特征
预先拟定:在缔约前已确定内容;
重复使用:适用于不特定多数相对人;
未协商:相对人无法修改条款;
提示义务:需提示说明重大利害条款。
(三)适用场景
保险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电商平台条款、消费合同、运输合同。
(四)典型案例
保险公司提供格式条款未提示免责内容,出险后主张免责,投保人拒绝。
裁判要点: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免责主张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合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格式条款无效、合同解释、合同效力
31. 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
英文对应:Duty of Prompting and Explan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标签:格式条款、重大利害、免除责任、条款效力
- 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并按对方要求说明,未履行则对方可主张条款不纳入合同。
口语化简化: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必须提醒对方注意免责、减责等关键条款,还要讲清楚,没做到的话这些条款不算数。
(二)关键特征
义务主体:格式条款提供方;
对象特定:针对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方式合理:足以引起对方注意;
后果法定:未履行则条款不纳入合同。
(三)适用场景
保险免责条款、消费合同限制条款、服务协议免责声明。
(四)典型案例
平台格式条款含限制责任内容,未加粗提示也未说明,用户主张条款无效。
裁判要点:平台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对用户无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效力、合同条款、缔约义务
32. 悬赏广告
英文对应:Reward Advertis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标签:公开声明、特定行为、报酬支付、法定之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该行为的人有权请求支付报酬。
口语化简化:公开登广告说谁完成某件事就给钱,真有人完成了,登广告的人必须给钱。
(二)关键特征
公开声明:向不特定人公开发布;
行为对价:以完成特定行为为条件;
报酬确定:声明明确报酬数额或标准;
单方允诺:完成行为即享有报酬请求权。
(三)适用场景
寻物启事、悬赏征集、线索奖励、成果悬赏。
(四)典型案例
甲发布寻物悬赏广告,乙找回失物,甲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裁判要点:乙完成悬赏行为,有权请求支付报酬,甲拒绝构成违约。
(五)关联词条
合同订立、报酬请求权、单方允诺、债权债务、缔约责任
33. 缔约过失责任
英文对应:Liability for Negotiation Faul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标签:订立过程、诚信原则、损失赔偿、恶意磋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恶意磋商、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口语化简化:签合同过程中,一方不老实、恶意谈、骗对方,导致对方吃亏,要赔钱。
(二)关键特征
阶段特定: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过错归责:以故意或过失为要件;
违背诚信: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赔偿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
(三)适用场景
恶意谈判、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情况、违反诚信磋商。
(四)典型案例
甲假意与乙磋商合作,骗取乙商业信息后终止谈判,造成乙损失。
裁判要点:甲恶意磋商违背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损失。
(五)关联词条
诚信原则、合同订立、违约责任、商业秘密、损失赔偿
34. 商业秘密
英文对应:Trade Secre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订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
标签:保密义务、缔约知悉、泄露使用、赔偿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其他应保密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否则造成损失应赔偿。
口语化简化:谈合同时候知道的别人的秘密信息,不管最后签没签合同,都不能泄露、不能乱用,否则要赔钱。
(二)关键特征
保密属性: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
缔约知悉: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获取;
法定义务:无论合同是否成立均负保密义务;
责任严格:泄露或不当使用即承担赔偿责任。
(三)适用场景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客户资料、报价方案、未公开数据。
(四)典型案例
乙在缔约中知悉甲客户信息,合同未成立即泄露给竞争对手,造成甲损失。
裁判要点:乙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商业秘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缔约过失责任、保密义务、合同订立、赔偿责任、诚信原则
35. 合同生效
英文对应:Validity of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标签:依法成立、法律约束力、批准手续、成立生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口语化简化:合同合法成立就生效,法律规定要审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没办审批不影响报批条款效力,不办审批要承担责任。
(二)关键特征
成立前提:以合同依法成立为生效基础;
时间原则:以成立生效为原则,以批准、约定生效为例外;
义务独立:报批义务条款独立生效,不受合同整体是否生效影响;
效力区分:未报批仅影响生效,不影响报批义务本身的约束力。
(三)适用场景
一般民事合同、需行政审批合同、附生效条件合同、附生效期限合同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需批准生效,一方拒不办理批准手续,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裁判要点:报批义务条款独立生效,一方拒不办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合同成立、合同效力、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合同履行
36. 因履行行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
英文对应:Ratification of Unauthorized Agency Contract by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
标签:无权代理人、被代理人、追认、履行接受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口语化简化: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他人名义签合同,被代理人如果开始履行或者接受履行,就相当于认可了这份合同。
(二)关键特征
以行为推定追认:通过履行或受领行为直接认定追认;
适用无权代理情形: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溯及生效:追认后合同自始约束被代理人;
保护交易安全:以实际行为确定效力,稳定合同关系。
(三)适用场景
无权代理签约、事后履行、受领标的物、支付款项、接受服务。
(四)典型案例
无权代理人代签合同,被代理人接受货物并付款,后主张合同无效。
裁判要点:被代理人接受履行视为追认,合同有效,应继续履行。
(五)关联词条
表见代表、合同效力、追认、代理、合同履行
37.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效力
英文对应:Validity of Ultra Vires Representation by Legal Representativ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标签: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相对人善意、代表行为有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超越权限外,代表行为有效,合同对法人或组织生效。
口语化简化:公司老板、负责人越权签合同,只要对方不知道他越权,合同对单位就有效。
(二)关键特征
主体限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超越权限:超越章程或内部权限;
善意保护:相对人善意时代表行为有效;
行为有效:合同约束法人或组织。
(三)适用场景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约、项目负责人越权缔约、内部权限对外效力。
(四)典型案例
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内部权限签约,对方不知情,公司主张合同无效。
裁判要点:相对人善意不知情,代表行为有效,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
无权代理、合同效力、法人、合同生效、追认
38. 无效的免责条款
英文对应:Invalid Exemption Claus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标签:免责条款、人身损害、故意、重大过失、无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中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一律无效。
口语化简化:合同里写的 “伤人不负责”“故意弄坏东西不负责” 这种条款,法律直接认定无效。
(二)关键特征
绝对无效:两种情形法定无效;
人身优先:人身损害免责绝对无效;
过错严惩: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财产损失免责无效;
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三)适用场景
消费免责声明、服务免责条款、劳务免责约定、运输免责条款。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 “提供服务造成人身伤害概不负责”,发生损害后主张免责。
裁判要点:人身损害免责条款无效,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格式条款、合同效力、无效条款、违约责任、赔偿责任
39. 争议解决条款的独立性
英文对应:Independence of Dispute Resolution Claus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标签:独立效力、合同无效、解除终止、仍然有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口语化简化:就算合同本身作废、被撤掉,里面写的怎么打官司、怎么仲裁的条款依然管用。
(二)关键特征
效力独立:独立于合同主条款;
不受影响:合同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
功能明确:专门用于解决合同争议;
类型法定:包括诉讼、仲裁、管辖等条款。
(三)适用场景
合同无效争议、合同解除纠纷、合同终止争议、违约纠纷管辖。
(四)典型案例
合同被确认无效,一方主张争议解决条款一并无效,拒绝按约定仲裁。
裁判要点: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独立,合同无效不影响其效力,应按约定仲裁。
(五)关联词条
合同效力、无效合同、仲裁条款、管辖条款、合同解除
40. 全面履行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Full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标签:合同义务、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诚信原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口语化简化:签了合同就要按约定完完整整履行,不能打折扣,还要讲诚信,做好通知、帮忙、保密等附带义务。
(二)关键特征
全面履约: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
诚信辅助:履行附随义务;
禁止擅自变更:不得单方变更履行内容;
绿色履行: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三)适用场景
合同履行、附随义务履行、交货付款、服务提供、协作配合。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仅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主张已履行主要部分,债权人拒绝接受。
裁判要点: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部分履行不符合约定,债权人有权拒绝。
(五)关联词条
合同履行、诚信原则、附随义务、部分履行、提前履行
41. 诚信履行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Good Faith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标签:附随义务、通知协助保密、交易习惯、合同目的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履行合同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口语化简化:履行合同不能只看字面约定,还要讲诚信,主动通知、互相帮忙、保守秘密。
(二)关键特征
道德法定化:将诚信上升为法定义务;
附随义务:法定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目的导向:符合合同目的与交易习惯;
贯穿全程:适用于履行全过程。
(三)适用场景
履约通知、协作配合、信息保密、交易习惯遵从。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履行义务前未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无法受领,造成损失。
裁判要点:债务人违反诚信履行原则,未履行通知义务,应赔偿债权人损失。
(五)关联词条
全面履行原则、附随义务、合同履行、诚信原则、违约责任
42. 合同漏洞填补
英文对应:Contract Gap Filling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
标签:约定不明、协议补充、交易习惯、法定填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生效后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约定不明的,先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法定规则。
口语化简化:合同没写清楚的地方,先商量补;商量不成按惯例;还不行按法律规定来。
(二)关键特征
补充优先: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习惯辅助:按合同条款与交易习惯确定;
法定兜底:法律明确规定填补规则;
履行必需:保障合同正常履行。
(三)适用场景
质量约定不明、价款不明、履行地点不明、履行期限不明。
(四)典型案例
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双方产生争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裁判要点:按法定填补规则确定履行地点,当事人应依此履行。
(五)关联词条
合同履行、全面履行原则、交易习惯、合同条款、合同解释
43. 政府定价
英文对应:Government Set Pri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三条
标签:法定价格、价格调整、逾期履行、价格执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由政府依法确定的价格,执行政府定价的,逾期交付或提取标的物的,按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执行。
口语化简化:法律规定必须按政府定的价格交易,谁逾期违约,就按对他不利的价格算。
(二)关键特征
法定强制:由政府依法确定;
调整约束:价格调整按交付时计价;
违约惩罚:逾期按对违约方不利价格执行;
适用特定:适用于公共事业、垄断行业等。
(三)适用场景
水电气供应、公共交通、专营商品、政府管控物资。
(四)典型案例
卖方逾期交付政府定价商品,遇价格上涨,主张按新价格结算。
裁判要点:卖方逾期违约,应按原价格执行,新价格对其不利不予支持。
(五)关联词条
政府指导价、合同履行、价款确定、违约责任、价格调整
44. 政府指导价
英文对应:Government Guided Pri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百一十三条
标签:价格幅度、法定调整、逾期履行、不利执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政府规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当事人在幅度内约定的价格,执行规则与政府定价一致。
口语化简化:政府定个价格范围,商家在范围内定价,谁逾期违约,按对他不利的价格算。
(二)关键特征
幅度管控:政府规定基准与浮动幅度;
约定自由:在幅度内自主约定;
调整规则:价格调整按交付时计价;
违约惩罚:逾期按对违约方不利价格执行。
(三)适用场景
药品价格、物业服务、部分交通服务、公用事业服务。
(四)典型案例
买方逾期付款,遇政府指导价上涨,卖方主张按新价格执行。
裁判要点:买方逾期违约,应按新价格执行,对违约方具有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
政府定价、合同履行、价款确定、违约责任、价格调整
45. 选择之债
英文对应:Alternative Obl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五百一十六条
标签:多项标的、履行选择权、债务人选择、通知确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债务人享有选择权;约定期限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债权人。
口语化简化:好几个履行选项,债务人选一个履行就行;到期不选,选择权转给债权人。
(二)关键特征
标的多项:存在两个以上可行履行标的;
选择权归属:原则上归债务人;
转移规则:逾期未选转归对方;
确定不可改:选择通知到达后不得变更。
(三)适用场景
商品选择履行、服务方式选择、交付标的选择、履行方式选择。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享有选择权,约定期限内未选择,债权人催告后仍未选。
裁判要点:选择权转移至债权人,债权人可选择履行标的,债务人应依选履行。
(五)关联词条
合同履行、债务履行、选择权、按份之债、连带之债
46. 按份债权
英文对应:Several Creditor’s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标签:多数债权人、份额享有、份额不明、均等份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口语化简化:好几个人一起当债主,按各自份额分钱,分不清楚就平分。
(二)关键特征
主体多数:债权人二人以上;
标的可分:债权可按份额分割;
份额享有:仅对自身份额享有权利;
份额推定:不明则均等。
(三)适用场景
多人共同出借、多人共同销售、按份收益债权。
(四)典型案例
三人按份享有债权,未约定份额,债务人向其中一人清偿全部债务。
裁判要点:份额不明视为均等,债务人仅对各债权人按份额清偿有效。
(五)关联词条
按份债务、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多数人之债、合同履行
47. 按份债务
英文对应:Several Deb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标签:多数债务人、份额负担、份额不明、均等份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口语化简化:好几个人一起欠债,按各自份额还钱,分不清楚就平分还。
(二)关键特征
主体多数:债务人二人以上;
标的可分:债务可按份额分割;
份额负担:仅对自身份额承担责任;
份额推定:不明则均等。
(三)适用场景
多人共同借款、多人共同购货、按份债务承担。
(四)典型案例
二人按份负担债务,未约定份额,债权人要求一人清偿全部债务。
裁判要点:份额不明视为均等,各债务人仅需清偿自身份额。
(五)关联词条
按份债权、连带债权、连带债务、多数人之债、合同履行
48. 连带债权
英文对应:Joint and Several Creditor’s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标签:多数债权人、任意请求、全部债权、法定约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全部债权人均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权,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口语化简化:好几个人一起当债主,任何一个都能找债务人要全部的钱。
(二)关键特征
主体多数:债权人二人以上;
全部请求:任一债权人可请求全部履行;
法定约定:需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内部分配:受领后按份额返还其他债权人。
(三)适用场景
共同共有债权、法定连带债权、约定连带债权。
(四)典型案例
二人约定连带债权,其中一人请求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履行。
裁判要点:连带债权人可请求全部履行,债务人履行有效,债权消灭。
(五)关联词条
连带债务、按份债权、按份债务、多数人之债、合同履行
49. 连带债务
英文对应:Joint and Several Deb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标签:多数债务人、全部履行、法定约定、内部追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务,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口语化简化:好几个人一起欠债,债主可以找任何一个人要全部的钱。
(二)关键特征
主体多数:债务人二人以上;
全部责任:债权人可请求任一债务人全部履行;
法定约定:需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内部追偿:履行超额可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三)适用场景
共同借款、合伙债务、担保债务、法定连带债务。
(四)典型案例
二人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请求其中一人清偿全部债务,该人拒绝。
裁判要点:连带债务人应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后可向另一债务人追偿。
(五)关联词条
连带债权、按份债权、按份债务、多数人之债、追偿权
50. 涉他合同
英文对应:Third Party Involving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五百二十三条
标签: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违约责任、合同相对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的,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口语化简化:合同约定给第三人、或者让第三人来履行,第三人没做好,还是由合同里的债务人向债主负责。
(二)关键特征
主体突破:涉及合同外第三人;
责任不变:违约责任仍归合同债务人;
两种类型:向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
相对性保留:不改变合同相对关系。
(三)适用场景
代收货款、代付债务、指定交货、代为服务。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向第三人交货,第三人拒收,债权人主张债务人违约。
裁判要点:向第三人履行不符约定,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关联词条
合同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相对性、违约责任、债务履行
51. 第三人代为履行
英文对应:Performance by a Third Party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标签:合法利益、代为履行、债权转让、债务性质排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具有合法利益的,有权代为履行;债权人接受后,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债务人不还钱,对这件事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可以帮着还,还完之后债主的权利就转给这个第三人。
(二)关键特征
合法利益:第三人对履行具有合法利益;
权利法定:第三人有权代为履行;
性质限制:专属债务不得代为履行;
债权转移:履行后取得债权人权利。
(三)适用场景
担保人代偿、合伙人代偿、承租人代偿租金、合法利害关系人代偿。
(四)典型案例
承租人欠租,出租人欲收回房屋,次承租人代为支付欠租,出租人接受。
裁判要点:次承租人具有合法利益,有权代为履行,履行后取得对承租人追偿权。
(五)关联词条
涉他合同、债务履行、债权转让、追偿权、合同履行
52. 同时履行抗辩权
英文对应:Right of Simultaneous Performance Defens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标签:互负债务、无先后顺序、同时履行、拒绝履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口语化简化:双方互相欠债,没有谁先谁后,你不履行我也可以不履行。
(二)关键特征
无先后顺序:履行顺序不分先后;
同时履行:应当同步履行义务;
抗辩对等:对方不履行则可拒绝;
暂时阻却:仅暂时拒绝,非永久免除。
(三)适用场景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同时履行双务合同、无先后约定交易。
(四)典型案例
买卖合同无先后履行顺序,卖方不交货,买方拒绝付款。
裁判要点:买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付款,不构成违约。
(五)关联词条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合同履行、抗辩权
53. 先履行抗辩权
英文对应:Right of First Performance Defens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标签:互负债务、先后顺序、先履行方违约、后履行方拒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口语化简化:约定好谁先履行,先履行的人没做好,后履行的人可以拒绝履行。
(二)关键特征
顺序明确:有法定或约定先后履行顺序;
主体特定:仅后履行一方享有;
前提条件:先履行方违约或不履行;
暂时阻却:暂时拒绝履行,非永久免除。
(三)适用场景
先交货后付款、先服务后收费、有先后顺序双务合同。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卖方未交货,买方拒绝付款。
裁判要点:买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合法,不构成违约。
(五)关联词条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合同履行、抗辩权
54. 不安抗辩权
英文对应:Right of Unsafe Defens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
标签:先履行方、经营恶化、转移财产、中止履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恶化、转移财产、丧失信誉等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对方未提供担保的,可解除合同。
口语化简化:该先履行的一方发现对方快没能力履行了,可以先暂停履行;对方还不提供担保,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关键特征
主体特定:先履行债务一方享有;
证据要求:需有确切证据证明风险;
程序法定:中止后及时通知;
解除前提:对方未恢复能力且未提供担保。
(三)适用场景
先付款后交货、先供货后收款、履约能力严重不足。
(四)典型案例
先付款方发现卖方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遂中止付款。
裁判要点:先履行方享有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法,不构成违约。
(五)关联词条
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合同履行、合同解除
55. 提前履行
英文对应:Early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标签:债权人拒绝、不损害利益、费用承担、债务人负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口语化简化:债主可以拒绝对方提前还钱 / 交货,除非不损害债主利益;提前履行多花的钱由债务人承担。
(二)关键特征
拒绝权:债权人原则上可拒绝;
例外允许:不损害利益时不得拒绝;
费用负担:增加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履行有效:提前履行属于履行行为。
(三)适用场景
提前还款、提前交货、提前提供服务、提前履行债务。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提前交货导致债权人仓储费用增加,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承担费用。
裁判要点:提前履行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请求合法。
(五)关联词条
部分履行、合同履行、债务履行、履行费用、违约责任
56. 部分履行
英文对应:Partial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标签:债权人拒绝、不损害利益、费用承担、债务人负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口语化简化:债主可以拒绝对方只还一部分 / 交一部分,除非不损害债主利益;部分履行多花的钱由债务人承担。
(二)关键特征
拒绝权:债权人原则上可拒绝;
例外允许:不损害利益时不得拒绝;
费用负担:增加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全面履行:不免除剩余履行义务。
(三)适用场景
部分付款、部分交货、部分服务、部分履行债务。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仅部分交货,债权人拒绝接受,要求全部交货。
裁判要点:债权人有权拒绝部分履行,债务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
(五)关联词条
提前履行、全面履行原则、合同履行、履行费用、违约责任
57. 情势变更
英文对应:Change of Circumstanc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履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标签:基础条件变化、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显失公平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当事人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庭处理。
口语化简化:签合同后发生了没法预料、不是正常生意风险的大变故,继续履行太不公平,可以商量改合同或解除,谈不拢诉讼或仲裁。
(二)关键特征
时间要件:合同成立后发生;
不可预见:订立时无法预见;
非商业风险:不属于正常市场风险;
显失公平: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
(三)适用场景
政策重大调整、突发事件、基础条件根本性变化、非商业风险巨变。
(四)典型案例
合同成立后遇政策重大调整,继续履行对一方显失公平,协商不成。
裁判要点:符合情势变更要件,法院可判决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关联词条
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商业风险、公平原则
58. 合同保全
英文对应:Contract Preserv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保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
标签:债权保障、代位权、撤销权、防止责任财产减少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为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不当减少、保障债权实现,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总称。
口语化简化:为了防止债务人偷偷转移财产、害债主拿不到钱,法律给债主的代位要钱、撤销恶意处分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债权保障:目的是保障债权实现;
两种权利:代位权、撤销权;
突破相对性:可对债务人相对人行使;
法定权利:由法律直接规定。
(三)适用场景
债务人怠于行权、债务人无偿处分、债务人低价转让、债务人恶意避债。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怠于向第三人主张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
裁判要点: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五)关联词条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债权实现、合同履行、违约责任
59. 债权人代位权
英文对应:Creditor’s Right of Subro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保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至第五百三十七条
标签:怠于行权、到期债权、以自己名义、相对人抗辩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专属权利除外。
口语化简化:债务人不找别人要钱,导致还不起债主,债主可以自己去找第三人要钱。
(二)关键特征
怠于行权:债务人不主动主张权利;
债权到期:债权人债权已到期;
名义代位:以债权人自己名义行使;
抗辩延续: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对债权人主张。
(三)适用场景
债务人怠于收款、怠于主张担保权、怠于申报破产债权。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怠于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裁判要点: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次债务人应直接向债权人履行。
(五)关联词条
合同保全、债权人撤销权、债权实现、债务履行、合同履行
60. 债权人撤销权
英文对应:Creditor’s Right of Rescis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保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至第五百四十二条
标签:无偿处分、不合理低价、恶意避债、除斥期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恶意延长期限、以明显不合理低价、高价交易等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口语化简化:债务人免费送财产、超低价卖东西、高价买东西来躲债,债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
(二)关键特征
行为有害:行为影响债权实现;
两种情形:无偿处分、有偿不合理交易;
除斥期间:知道后 1 年、行为发生后 5 年;
自始无效:撤销后行为自始无效。
- 适用场景
无偿转让、放弃债权、恶意延期、不合理低价转让、高价受让。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导致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请求撤销。
裁判要点: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影响债权实现,债权人撤销权成立。
(五)关联词条
合同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实现、债务履行、除斥期间
61. 合同变更
英文对应:Contract Mod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变更转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四条
标签:协商一致、内容变更、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口语化简化:双方商量好可以改合同;改哪里没说清楚,等于没改。
(二)关键特征
协商一致:需双方合意;
内容明确:变更内容必须确定;
推定规则: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
效力延续:变更后按新内容履行。
(三)适用场景
修改价款、调整数量、变更履行期限、更改履行地点。
(四)典型案例
双方口头协商变更合同价款,未明确具体数额,后产生争议。
裁判要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推定为未变更,按原合同价款履行。
(五)关联词条
合同转让、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合同履行、合同成立
62. 债权转让
英文对应:Transfer of Creditor’s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变更转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至第五百五十条
标签: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从权利转移、抗辩延续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后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口语化简化:债主把要钱的权利转给别人,通知债务人后就对他生效,债务人原来的抗辩理由可以对着新债主用。
(二)关键特征
通知生效:需通知债务人;
从权随转:担保等从权利一并转移;
抗辩延续:债务人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
禁止情形:法定或约定不得转让除外。
(三)适用场景
债权让与、应收账款转让、金融债权转让、普通债权转移。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有效。
裁判要点:未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清偿有效。
(五)关联词条
债务转移、合同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履行、抗辩权
63. 债务转移
英文对应:Transfer of Deb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变更转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至第五百五十四条
标签:债务承担、债权人同意、抗辩转移、从债务随转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口语化简化:欠债的人把债务转给别人,必须经过债主同意;新债务人可以用原来债务人的抗辩理由。
(二)关键特征
债权人同意:必须经同意方可生效;
抗辩转移:原债务人抗辩由新债务人主张;
从债随转:从债务一并转移;
责任替代:新债务人承担履行责任。
(三)适用场景
债务承担、债务转让、第三人偿债、债务转移约定。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主张转移无效。
裁判要点:债务转移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无效,原债务人仍需履行。
(五)关联词条
债权转让、债务加入、合同转让、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履行
64. 债务加入
英文对应:Debt Joind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变更转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标签:并存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连带债务、债权人未拒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或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第三人在愿意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口语化简化:第三人主动说愿意一起还债,债主没明确拒绝,第三人就和原债务人一起连带还债。
(二)关键特征
并存承担:原债务人不退出;
连带债务: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默示同意:债权人未拒绝即视为同意;
范围限定:以愿意承担范围为限。
(三)适用场景
第三人自愿偿债、并存债务承担、共同偿债承诺。
(四)典型案例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拒绝,后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债务加入成立,第三人应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五)关联词条
债务转移、连带债务、债权转让、合同履行、连带责任
65.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英文对应:General Transfer of Contract Rights and Obligation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变更转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第五百五十六条
标签:概括转让、对方同意、债权转让规则、债务转移规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适用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规则。
口语化简化:一方把合同里的权利和义务一起转给别人,必须经过对方同意,规则跟着债权转让、债务转移走。
(二)关键特征
一并转移:权利与义务同时转让;
对方同意:必须经合同相对方同意;
规则合并:适用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规则;
主体替换:第三人取代转让方地位。
(三)适用场景
合同整体转让、业务整体转移、权利义务一并让与。
(四)典型案例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对方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概括转移未经对方同意,转让无效,原当事人仍受合同约束。
(五)关联词条
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务加入、合同变更、合同履行
66. 合同终止
英文对应:Termination of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标签:债权债务消灭、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情形总称,包括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解除及法律规定或约定终止情形。
口语化简化:合同的权利义务彻底结束,不再约束双方,原因包括履行完、抵消、提存、免除、混同、解除等。
(二)关键特征
效力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定情形:法律明确列举终止原因;
后合同义务:仍负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结算清理:条款继续有效。
(三)适用场景
合同履行完毕、债务抵销、标的物提存、债务免除、债权债务混同、合同解除。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裁判要点:合同因履行完毕终止,债权人主张继续履行无法律依据。
(五)关联词条
合同解除、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后合同义务
67. 清偿
英文对应:Discharg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标签:债务履行、债权实现、终止原因、最常见终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债务,使债权得到实现,是合同终止最主要、最常见的原因。
口语化简化:债务人按约定把该做的都做完、钱还完、货交完,合同自然终止。
(二)关键特征
履行完毕:全面按约定履行;
债权实现:债权人权利得到满足;
自然终止:无需额外程序;
最常见形态:合同终止常态原因。
(三)适用场景
货款付清、货物交齐、服务提供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四)典型案例
卖方按约定交付全部货物,买方付清全部价款,合同终止。
裁判要点:合同因清偿终止,双方权利义务消灭。
(五)关联词条
合同终止、合同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68. 抵销
英文对应:Set-off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九条
标签:互负债务、种类相同、通知生效、合意抵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通知抵销;不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抵销,抵销后相应债权债务终止。
口语化简化:互相欠对方钱,种类一样的,通知一下就可以抵消;不一样的商量好也能抵消。
(二)关键特征
互负债务:双方互相欠债;
法定合意:法定抵销、合意抵销两种;
通知生效:法定抵销通知到达生效;
不得附条件: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三)适用场景
互负金钱债务、互负同种类货物债务、互负到期债务抵销。
(四)典型案例
甲乙互负到期金钱债务,甲通知乙抵销,乙主张需双方同意。
裁判要点:法定抵销通知到达即生效,无需对方同意,债务相应终止。
(五)关联词条
合同终止、清偿、提存、免除、混同、债务履行
69. 提存
英文对应:Escrow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至第五百七十四条
标签:债权人受领拒绝、下落不明、提存部门、风险转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等致使债务难以履行,债务人将标的物提交提存部门,视为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口语化简化:债主不要货、找不到人,债务人把东西交给法定提存部门,就算履行完了。
(二)关键特征
前提法定:债权人原因导致难以履行;
提存机构:向法定提存部门交付;
风险转移:毁损灭失风险转归债权人;
领取期限:债权人 5 年内不领取归国家。
(三)适用场景
债权人拒收、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债务人将货物提存。
裁判要点:提存成立,视为债务人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五)关联词条
合同终止、清偿、抵销、免除、混同、债务履行
70. 免除债务
英文对应:Remis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标签:放弃债权、债务人未拒绝、部分全部、终止债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拒绝的,债权债务部分或全部终止。
口语化简化:债主主动说不要债务人还钱了,债务人没明确拒绝,债务就没了。
(二)关键特征
单方意思:债权人单方作出免除表示;
合理期限:债务人未拒绝即生效;
部分全部:可部分或全部免除;
效力终止:债务相应消灭。
- 适用场景
放弃债权、债务豁免、部分免除、全部免除。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免除全部债务,债务人未表示反对。
裁判要点:免除生效,债权债务全部终止。
(五)关联词条
合同终止、清偿、抵销、提存、混同、债权放弃
71. 混同
英文对应:Merg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
标签: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第三人利益、终止效力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终止,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口语化简化:债主和债务人变成同一个人,债务自然消灭,但不能损害第三人利益。
(二)关键特征
主体合一: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主体;
当然终止:无需意思表示即终止;
例外保护:损害第三人利益除外;
常见情形:合并、继承、转让导致混同。
(三)适用场景
企业合并、继承债权债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致混同。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并为同一主体,债权债务混同。
裁判要点:混同成立,债权债务终止,不损害第三人利益。
(五)关联词条
合同终止、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债务消灭
72. 合同解除
英文对应:Contract Rescis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四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
标签:协商解除、法定解除、通知生效、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成立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事由,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主张赔偿。
口语化简化:合同还没履行完,双方商量好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提前把合同作废,没履行的不用再做,已经履行的可以往回恢复、要赔偿。
(二)关键特征
提前终止:在履行完毕前终止合同效力;
双轨类型: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类;
通知生效: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后果清算:已履行部分需清算、恢复原状或赔偿。
(三)适用场景
协商解约、不可抗力致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根本违约、不定期合同随时解除。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权人通知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
裁判要点:符合法定解除情形,解除通知到达即生效,债权人可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五)关联词条
合同终止、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恢复原状、违约责任、情势变更
73. 合同法定解除
英文对应:Statutory Rescis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标签: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根本违约、不定期合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包括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违约致目的不能实现、不定期合同随时解除等。
口语化简化:不用双方约定,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况,一方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二)关键特征
法定情形:由法律明确列举解除事由;
单方行使:一方即可行使解除权;
前提明确:需满足催告、根本违约等要件;
不定期特殊: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
(三)适用场景
不可抗力、对方明确毁约、迟延交货 / 付款催告后仍不履行、违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不定期租赁 / 保管等合同解除。
(四)典型案例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一方主张法定解除合同。
裁判要点: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合同依法解除。
(五)关联词条
合同解除、约定解除、不可抗力、预期违约、根本违约
74. 合同约定解除
英文对应:Agreed Rescis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标签:事先约定、解除事由、解除权人、单方解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也可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单方解除合同。
口语化简化:签合同时提前说好什么情况能解约,一旦约定的情况出现,有解除权的一方就能解约。
(二)关键特征
意思自治:基于双方事先约定;
事由明确:解除条件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单方行使:解除权人可单方通知解除;
优先适用:有约定从约定。
(三)适用场景
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解约、逾期交货解约、特定条件成就解约、协商一致随时解约。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买方逾期付款超过 15 日卖方有权解除,买方逾期 20 日,卖方通知解约。
裁判要点:约定解除事由已发生,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合法有效,合同解除。
(五)关联词条
合同解除、法定解除、解除权、合同终止、违约责任
75. 违约责任
英文对应: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标签:不履行、不符合约定、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法定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口语化简化:签了合同没做到、或者没按要求做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接着履行、修好换货、赔钱等。
(二)关键特征
违约前提:以存在有效合同且一方违反约定为前提;
责任多元:包含继续履行、补救、赔偿、违约金、定金等多种形式;
无过错原则:原则上不问过错,违反约定即应担责;
可预见限制: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
(三)适用场景
拒绝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违反附随义务。
(四)典型案例
甲向乙购买设备,乙未按期交货且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要点:乙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
76. 继续履行
英文对应:Specific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标签:强制履行、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费用过高、合理期限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除外。
口语化简化:没做到的合同义务,原则上必须接着做完;但实在做不到、太贵、太难、太久没要求的,可以不继续。
(二)关键特征
实际履行:要求按合同内容实际完成义务;
非金钱为主:主要适用于非金钱债务;
三项例外:不能履行、不适于强制、费用过高、未在合理期限请求;
不免除赔偿:不影响主张其他损失。
(三)适用场景
交付特定物、完成工程、提供劳务、过户登记、完成成果。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拒不交付特定古董,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出卖人主张履行不能。
裁判要点:不属于法定除外情形,出卖人应当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五)关联词条
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合同解除、违约金
77. 采取补救措施
英文对应:Remedial Measur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标签: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质量瑕疵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可合理选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口语化简化:东西质量不行、没做好,可以选修理、重做、换货、退货、降价、少付钱。
(二)关键特征
违约救济:专门针对履行不合格的救济方式;
守约方选择:由受损害方合理选择;
方式多样:包含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价等;
目的补正:使履行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三)适用场景
商品质量瑕疵、工程质量不合格、成果不符要求、服务不达标。
(四)典型案例
承揽人交付成果质量不合格,定作人要求重作。
裁判要点:履行不符合约定,定作人有权选择重作,承揽人应采取补救措施。
(五)关联词条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质量瑕疵、违约金
78. 赔偿损失
英文对应:Damag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
标签:实际损失、可得利益、可预见性、违约所致、全部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可预见范围。
口语化简化:违约造成的实际亏损、本来能赚到的利润都要赔,但不能超过签合同时能想到的损失。
(二)关键特征
填补损害:使守约方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后的状态;
包括可得利益:包含履行后可获得的利润;
可预见规则:赔偿额受订约时可预见范围限制;
全部赔偿: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三)适用场景
迟延交货损失、质量不合格损失、利润损失、替代交易损失。
(四)典型案例
卖方违约导致买方转售利润损失,买方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
裁判要点:损失系违约直接造成,且在可预见范围内,应予支持。
(五)关联词条
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79. 违约金
英文对应:Liquidated Damag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标签:约定违约赔偿、过高调整、过低增加、迟延履行仍需履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迟延履行违约金支付后,仍应当履行债务。
口语化简化:合同提前写好违约要赔多少钱,太低可以加多,太高可以减少;迟延履行付了违约金还要接着干。
(二)关键特征
事先约定:由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
可调性:法院可依法增减;
补偿为主:以填补损失为主要功能;
迟延不免除:付违约金不免除履行义务。
(三)适用场景
迟延付款、迟延交货、质量违约、拒不履行、违反保密义务。
(四)典型案例
双方约定迟延付款违约金过高,违约方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裁判要点: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依法予以适当减少。
(五)关联词条
违约责任、定金、赔偿损失、合同解除、迟延履行
80. 定金
英文对应:Deposi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
标签:担保、实践合同、20% 上限、定金罚则、双倍返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方违约无权请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
口语化简化:签合同交的担保钱,给了才算数,最多不超标的 20%;给的人违约不退,收的人违约双倍还。
(二)关键特征
实践性:自实际交付时成立;
限额性: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 20%;
罚则性:给付方违约丧失定金,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
担保性: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履行。
(三)适用场景
买卖定金、租赁定金、承揽定金、订约定金、履约定金。
- 典型案例
收受定金方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给付方请求双倍返还定金。
裁判要点:定金合同合法有效,收受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关联词条
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担保
81. 不可抗力
英文对应:Force Majeur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标签: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免责、迟延不免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口语化简化:遇到天灾、疫情、战争等没法预见、避免、克服的事,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本来就迟延了才遇到的,不能免责。
(二)关键特征
三不属性: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免责效力: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责;
通知义务:必须及时通知并提供证明;
迟延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免责。
(三)适用场景
自然灾害、疫情防控、战争、政府禁令、突发事件、交通管制。
(四)典型案例
卖方因疫情不可抗力无法按期交货,已及时通知买方并提供证明。
裁判要点:构成不可抗力,卖方依法免除相应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情势变更、免责条款、迟延履行
82. 减损规则
英文对应:Mitigation Rul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标签:防止损失扩大、合理措施、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口语化简化:对方违约了,你得赶紧止损;不采取措施导致亏更多,多亏的部分不能赔;花钱止损的费用由违约方出。
(二)关键特征
守约方义务:守约方负有法定减损义务;
合理性:措施必须适当、合理;
不利后果:怠于减损自负扩大损失;
费用转嫁:减损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适用场景
拒收瑕疵货物、转售货物、替代采购、停止施工、妥善保管。
(四)典型案例
卖方违约不供货,买方未及时采购替代物导致损失扩大。
裁判要点:买方未履行减损义务,扩大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五)关联词条
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违约救济、合理措施
83. 买卖合同
英文对应:Sales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标签:转移所有权、支付价款、出卖人、买受人、有偿合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最基础、最典型的有偿合同。
口语化简化:卖方把东西所有权给买方,买方付钱的合同,是最常见的交易合同。
(二)关键特征
转移所有权:核心是移转标的物所有权;
有偿性:买受人必须支付对价;
双务性: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诺成性:原则上达成合意即成立。
(三)适用场景
商品买卖、二手房买卖、车辆买卖、设备采购、原材料交易。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未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请求履行。
裁判要点:买卖合同核心义务为转移所有权,出卖人构成违约。
(五)关联词条
标的物风险负担、所有权保留、分期付款买卖、试用买卖、违约责任
84. 标的物风险负担
英文对应:Risk of Subject Matt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买卖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签:交付主义、毁损灭失、交付前出卖人、交付后买受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口语化简化:东西损坏、丢失的风险,交货前卖家担,交货后买家担,另有约定除外。
(二)关键特征
交付主义:以交付为风险转移界限;
交付转移:交付后风险归买受人;
约定优先:当事人可另行约定;
法定例外:法律特殊规定优先适用。
(三)适用场景
货物运输途中毁损、交付前后灭失、买受人迟延受领。
(四)典型案例
标的物已交付买受人,后因意外火灾毁损,出卖人主张风险未转移。
裁判要点: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买卖合同、交付、出卖人、买受人、违约责任
85. 所有权保留
英文对应:Retention of Titl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买卖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标签:未付清价款、所有权归属、登记对抗、取回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口语化简化:合同可约定买方没付清钱或没做到义务,东西还是卖家的;没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关键特征
约定归属:所有权不随交付转移;
延缓转移:付清款项后转移所有权;
登记对抗: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取回基础:出卖人可依法取回标的物。
(三)适用场景
分期付款买卖、赊销、设备买卖、动产买卖。
(四)典型案例
买受人未付清价款,出卖人依据所有权保留取回标的物。
裁判要点:所有权保留约定合法有效,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五)关联词条
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取回权、善意第三人、登记对抗
86. 分期付款买卖
英文对应:Installment Sal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买卖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
标签:分期支付、未付达 1/5、催告、解除合同、使用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出卖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使用费。
口语化简化:分期付款买东西,欠的钱达到总额 1/5,催告还不付,卖家可以要求一次性付清或解约,解约可收使用费。
(二)关键特征
分期支付:价款分阶段支付;
法定界限:未付到期价款达 1/5;
催告前置:须经催告仍不履行;
双重选择:可请求全部付款或解除合同。
(三)适用场景
车辆分期、家电分期、设备分期、房产分期。
(四)典型案例
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总额 1/5,经催告仍不支付,出卖人解除合同。
裁判要点:符合法定条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使用费。
(五)关联词条
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解除合同、价款支付、违约责任
87. 凭样品买卖
英文对应:Sale by Sampl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买卖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条、第六百三十六条
标签:封存样品、质量一致、隐蔽瑕疵、通常标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质量相同;买受人不知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与样品相同,仍应符合同种物通常标准。
口语化简化:按样品买卖要封存样品,交货要和样品一样;样品有隐蔽毛病买家不知道,交货仍要达标。
(二)关键特征
样品封存:应当封存样品作为质量依据;
质量一致:交付标的物须与样品相同;
隐蔽瑕疵例外:不知隐蔽瑕疵仍需达标;
说明效力:样品说明具有约束力。
(三)适用场景
工艺品买卖、建材买卖、批量商品买卖、定制买卖。
(四)典型案例
样品存在隐蔽瑕疵,买受人不知情,出卖人交付与样品相同货物。
裁判要点:出卖人仍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同种物通常标准。
(五)关联词条
买卖合同、质量瑕疵、标的物质量、样品封存、违约责任
88. 试用买卖
英文对应:Sale on Approval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买卖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至第六百四十条
标签:试用期、默示购买、使用费、风险出卖人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未表示视为购买;试用期内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无约定无权主张使用费。
口语化简化:先试用再决定买不买,试用期到了不说话算买;东西坏了风险卖家担;没约定不能收使用费。
(二)关键特征
试用期:当事人可约定试用期限;
默示购买:期满未拒绝视为购买;
风险出卖人担:试用期内风险归出卖人;
无偿试用:无约定不得主张使用费。
(三)适用场景
家电试用、设备试用、车辆试用、新品试用。
(四)典型案例
买受人试用期届满未表态,出卖人主张买卖合同成立。
裁判要点:试用期满未表示视为购买,合同成立并生效。
(五)关联词条
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负担、试用期限、默示意思表示
89. 供用电合同
英文对应:Power Supply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至第六百五十五条
标签:供电人、用电人、电费、强制缔约、安全供电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口语化简化:供电公司供电、用户交电费的合同,面向公众的供电方不能拒绝合理用电需求。
(二)关键特征
公共事业:属于公用事业服务合同;
强制缔约:供电方不得拒绝合理用电;
双务有偿:供电与支付电费互为对价;
安全义务:供电人应按标准安全供电。
(三)适用场景
居民用电、企业用电、商业用电、公共用电。
(四)典型案例
供电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向用户供电,用户请求继续履行。
裁判要点:供电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不得拒绝合理用电要求。
(五)关联词条
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供用热力合同、公共服务合同
90. 供用水合同
英文对应:Water Supply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
标签:参照供用电、供水、水费、公共服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供用水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是供水人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支付水费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供水公司供水、用户交水费的合同,规则参照供用电合同。
(二)关键特征
参照适用:适用供用电合同规则;
公共服务:属于公用事业服务;
强制缔约:不得拒绝合理用水需求;
双务有偿:供水与支付水费互为对价。
(三)适用场景
居民用水、企业用水、商业用水、公共用水。
- 典型案例
供水人擅自中断供水未通知,造成用水人损失。
裁判要点:参照供用电规则,供水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供用电合同、供用气合同、供用热力合同、公共服务合同
91. 供用气合同
英文对应:Gas Supply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
标签:参照供用电、供气、气费、公共服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供用气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是供气人向用气人供气,用气人支付气费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供气公司供气、用户交气费的合同,规则参照供用电合同。
(二)关键特征
参照适用:适用供用电合同规则;
公共服务:属于公用事业服务;
强制缔约:不得拒绝合理用气需求;
安全供气:负有安全供气义务。
(三)适用场景
居民用气、企业用气、商业用气、公共用气。
(四)典型案例
用气人逾期不支付气费,经催告仍不支付,供气人中止供气。
裁判要点:参照供用电规则,供气人可依法中止供气并事先通知。
(五)关联词条
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供用热力合同、公共服务合同
92. 供用热力合同
英文对应:Heating Supply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
标签:参照供用电、供热、热费、公共服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是供热人向用热人供热,用热人支付热费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供热公司供暖、用户交取暖费的合同,规则参照供用电合同。
(二)关键特征
参照适用:适用供用电合同规则;
公共服务:属于公用事业服务;
季节性:具有明显供热周期;
强制缔约:不得拒绝合理用热需求。
(三)适用场景
居民供暖、企业供暖、商业供暖、公共建筑供暖。
(四)典型案例
供热人未按标准供热,造成用热人损失,用户请求赔偿。
裁判要点:参照供用电规则,供热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供用电合同、供用水合同、供用气合同、公共服务合同
93. 赠与合同
英文对应:Gift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标签:无偿、转移财产、赠与人、受赠人、诺成合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一方免费把自己财产送给另一方,对方接受的合同。
(二)关键特征
无偿性:不要求受赠人支付对价;
诺成性:双方合意即成立;
单务性:原则上仅赠与人负有义务;
可撤销性:一般可在权利转移前撤销。
(三)适用场景
财物赠与、房产赠与、车辆赠与、公益捐赠。
(四)典型案例
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主张撤销赠与,受赠人拒绝。
裁判要点:一般赠与在权利转移前可任意撤销,赠与人主张合法。
(五)关联词条
任意撤销权、法定撤销权、公益赠与、公证赠与
94. 赠与任意撤销权
英文对应:Arbitrary Revocation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赠与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标签:权利转移前、可撤销、公证除外、公益除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口语化简化:送东西在没过户、没交付前可以反悔不送;但公证过、公益捐赠不能反悔。
(二)关键特征
时间限制:只能在权利转移前行使;
例外排除:公证、公益、道德义务赠与不得撤销;
单方行使:赠与人单方即可撤销;
无责后果:撤销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适用场景
一般财物赠与、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前。
(四)典型案例
赠与人在房产过户前撤销赠与,受赠人主张强制履行。
裁判要点:不属于不得撤销情形,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五)关联词条
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公益赠与、公证赠与
95. 赠与法定撤销权
英文对应:Statutory Revocation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赠与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标签:严重侵害、扶养义务、不履行附随义务、1 年除斥期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
口语化简化:受赠人伤害赠与人、不养赠与人、不履行约定义务,就算已经送了,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要回来。
(二)关键特征
法定事由:限于法律规定三种情形;
时间限制:1 年除斥期间;
溯及效力:撤销后可请求返还财产;
不受转移限制:财产已转移仍可行使。
(三)适用场景
伤害赠与人、拒不履行扶养义务、违反赠与所附义务。
(四)典型案例
受赠人严重伤害赠与人近亲属,赠与人请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产。
裁判要点:符合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有权撤销并返还财产。
(五)关联词条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撤销权行使、返还财产
96. 借款合同
英文对应:Loan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标签:借款人、贷款人、还本付息、书面形式、自然人借款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口语化简化: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期还钱付息的合同;个人之间借钱给了钱才算成立。
(二)关键特征
转移货币所有权:货币所有权转移;
返还性:到期须返还本金;
有偿性:可约定利息;
要式性:金融借款应为书面形式。
(三)适用场景
金融贷款、民间借贷、经营借款、消费借款、企业拆借。
(四)典型案例
自然人之间未签书面合同,贷款人已提供借款,借款人主张合同不成立。
裁判要点:自然人之间借款自提供借款时成立,合同有效。
(五)关联词条
高利放贷、利息、逾期利息、提前还款、保证合同
97. 高利放贷
英文对应:Usury Lending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借款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标签:禁止性规定、利率上限、无效、自然人无息推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交易习惯确定,自然人之间视为没有利息。
口语化简化:法律禁止放高利贷,利率不能超国家上限;没约定利息的不算利息,个人之间借钱没说利息就是无息。
(二)关键特征
绝对禁止:高利放贷行为被法律禁止;
利率管制:利率须符合法定上限;
无效后果:超出上限部分利息无效;
无息推定:自然人借款无约定视为无息。
(三)适用场景
民间借贷、网络借贷、小额贷款、消费贷、现金贷。
(四)典型案例
借款约定利率远超法定上限,借款人请求确认超出部分无效。
裁判要点:高利放贷禁止,超出法定上限部分利息约定无效。
(五)关联词条
借款合同、利息、逾期利息、自然人借款、合同无效
98. 保证合同
英文对应:Guarante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标签:主债权、保证人、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保证人跟债主约定,欠债的人不还钱,保证人来还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关键特征
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
保障性:目的在于保障主债权实现;
单务性:保证人单方承担保证义务;
诺成性:达成合意即成立。
(三)适用场景
借款保证、买卖保证、租赁保证、工程款保证、履约保证。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要点: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保证人应依约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反担保、最高额保证
99. 一般保证
英文对应:General Guarante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保证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标签:先诉抗辩权、先执行债务人、例外情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口语化简化:必须先告债务人、执行完他的财产仍不够还,才能找保证人还钱,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
(二)关键特征
先诉抗辩权:可拒绝先于债务人承担责任;
补充性: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担责;
法定例外:四种情形不得抗辩;
保证方式推定:未约定或不明推定为一般保证。
(三)适用场景
一般借款保证、一般交易保证、补充责任保证。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直接起诉一般保证人,保证人主张先诉抗辩权。
裁判要点: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应先执行债务人财产。
(五)关联词条
保证合同、连带责任保证、先诉抗辩权、保证期间
100 连带责任保证
英文对应:Joint and Several Guarante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保证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标签:连带清偿、可选择债务人或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口语化简化:债主可以直接找债务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二)关键特征
连带责任:与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请求保证人担责;
选择权利:债权人可选择向任何一方主张;
责任直接:到期不履行即可主张。
(三)适用场景
借款连带保证、交易连带保证、履约连带保证。
(四)典型案例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直接请求保证人清偿。
裁判要点: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五)关联词条
保证合同、一般保证、保证期间、连带债务
101 保证期间
英文对应:Guarantee Period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保证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标签:不变期间、不中止中断、6 个月、主债务届满起算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约定期间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不明,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口语化简化:债主必须在这段时间内找保证人担责,过期不用担责;期间不暂停、不延长,没约定按 6 个月算。
(二)关键特征
不变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
起算点: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推定期间:无约定为 6 个月;
逾期免责:过期保证人免责。
(三)适用场景
保证责任主张、诉讼时效起算、保证免责认定。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人主张免责。
裁判要点: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保证合同、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
102 反担保
英文对应:Counter-guarante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保证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标签:保证人、债务人、追偿权、担保追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以保障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
口语化简化:保证人怕替债务人还钱后要不回来,可以要求债务人再给保证人提供担保。
(二)关键特征
担保追偿:目的是保障保证人追偿权;
主体特定: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提供;
从属性:从属于保证合同;
形式多样:可采用保证、抵押、质押等。
(三)适用场景
借款保证追偿、交易保证追偿、履约保证追偿。
(四)典型案例
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财产。
裁判要点:反担保合法有效,保证人可就反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五)关联词条
保证合同、追偿权、担保、抵押、质押
103 最高额保证
英文对应:Maximum Amount Guarante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保证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条
标签:最高债权额、一定期间、连续债权、概括保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口语化简化:约定一个最高限额,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借款、欠款,都在这个限额内由保证人担保。
(二)关键特征
限额担保: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担责;
连续债权:担保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
概括性:一次约定担保多笔债权;
参照适用:参照最高额抵押权规则。
(三)适用场景
循环借款、连续交易、滚动欠款、长期合作担保。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与保证人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在限额内连续发生多笔借款。
裁判要点:最高额保证合法有效,保证人在限额内担责。
(五)关联词条
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连续债权、保证期间
104 租赁合同
英文对应:Leas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标签: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出租人、承租人、期限不超 20 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口语化简化:出租人把东西交给承租人用、收收益,承租人付租金;租期最长 20 年。
(二)关键特征
使用收益:承租人取得使用权、收益权;
不转移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出租人;
有偿性:承租人须支付租金;
期限限制:最长不得超过 20 年。
(三)适用场景
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租赁、场地租赁、商铺租赁。
(四)典型案例
租赁合同约定租期 25 年,承租人主张超出部分无效。
裁判要点:租赁期限超过 20 年部分无效,其余有效。
(五)关联词条
转租、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租金、租赁期限
105 转租
英文对应:Subleas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租赁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一十八条
标签:出租人同意、次承租人、擅自转租可解除、默示同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口语化简化:租客经房东同意可以转租;没同意就转租,房东可解约;房东知道后 6 个月不反对算同意。
(二)关键特征
同意要件:原则上须经出租人同意;
合同继续: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次承租人责任: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默示同意:6 个月未异议视为同意。
(三)适用场景
房屋转租、商铺转租、设备转租、场地转租。
(四)典型案例
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 6 个月内未异议,后主张解除合同。
裁判要点:视为同意转租,出租人不得解除合同。
(五)关联词条
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合同解除
106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英文对应:Right of First Refusal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租赁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标签:房屋租赁、出卖前通知、同等条件、15 日、放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按份共有人、近亲属购买除外;承租人 15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
口语化简化:房东卖租出去的房子,要先通知租客,租客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买;15 天不表态算放弃。
(二)关键特征
主体特定:仅限房屋承租人;
同等条件:价格、付款方式等相同;
通知义务:出租人应提前通知;
除斥期间:15 日未表示视为放弃。
(三)适用场景
住宅租赁、商铺租赁、办公用房租赁出卖时。
(四)典型案例
出租人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裁判要点: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关联词条
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租赁、出租人、承租人
107 买卖不破租赁
英文对应:Sale Not Breaking Leas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租赁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标签:所有权变动、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占有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口语化简化:房子租着期间被卖掉,新房东必须承认原租赁合同,租客可以继续住。
(二)关键特征
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买卖不打破租赁关系;
占有前提:承租人已实际占有租赁物;
合同延续:原合同对新所有权人有效;
适用广泛:动产与不动产租赁均适用。
(三)适用场景
房屋买卖后租赁继续、设备转让后租赁继续、商铺转让后租赁继续。
(四)典型案例
租赁房屋所有权转让,新所有权人要求承租人立即搬离。
裁判要点: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无权要求搬离。
(五)关联词条
租赁合同、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所有权变动、租赁物
108 融资租赁合同
英文对应:Financial Leas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标签: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租赁物选择、租金支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承租人指定要买的东西和卖家,出租人出钱买下来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分期付租金。
(二)关键特征
三方关系: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融资本质:兼具融资与融物功能;
租赁物选定:由承租人选择出卖人与租赁物;
租金构成:含购置成本与合理利润。
(三)适用场景
设备融资租赁、车辆融资租赁、工程机械融资租赁、飞机船舶融资租赁。
(四)典型案例
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出租人请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裁判要点:符合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出租人主张合法。
(五)关联词条
租赁合同、买卖合同、租金、租赁物、取回权
109 保理合同
英文对应:Factoring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
标签:应收账款转让、保理人、资金融通、催收、付款担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把别人欠你的应收账款转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给你钱、帮你收钱、提供担保。
(二)关键特征
应收账款转让:核心是转让应收账款;
服务综合:含融资、管理、催收、担保;
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分为有追索权与无追索权。
(三)适用场景
企业应收账款保理、贸易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金融保理。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债务人拒绝向保理人付款。
裁判要点:保理合同合法有效,债务人应向保理人履行付款义务。
(五)关联词条
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110 有追索权保理
英文对应:Recourse Factoring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保理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
标签:追索债权人、回购债权、剩余返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剩余价款应返还债权人。
口语化简化:保理公司收不回钱,可以找原来的债权人要回融资款,也可以找债务人要钱,多收的要还给债权人。
(二)关键特征
双向追索:可追索债权人或债务人;
融资保障:保障保理人融资安全;
剩余返还:超额部分返还债权人;
风险共担:债权人承担最终风险。
(三)适用场景
融资型保理、回款保障型保理、短期保理。
(四)典型案例
保理人无法从债务人处收款,向债权人主张返还融资款。
裁判要点:有追索权保理,保理人有权向债权人追索。
(五)关联词条
保理合同、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111 无追索权保理
英文对应:Non-recourse Factoring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保理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条
标签:不追索债权人、超额归保理人、风险自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口语化简化:保理公司只能找债务人要钱,不能找原来的债权人要;多收的钱归保理公司自己。
(二)关键特征
单向追索:只能向债务人主张;
不追索债权人:不得向债权人追索;
超额自留:超出部分归保理人;
风险自担:保理人承担坏账风险。
(三)适用场景
买断型保理、长期保理、信用良好债务人保理。
(四)典型案例
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收款超额,债权人请求返还。
裁判要点:超额部分归保理人,无需返还债权人。
- 关联词条
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112 承揽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for Work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标签:承揽人、定作人、完成工作、交付成果、支付报酬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口语化简化:一方按另一方要求干活、交成果,另一方给钱,比如加工、定做、修理。
(二)关键特征
成果交付:以交付工作成果为核心;
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设备、技术、劳力完成;
任意解除:定作人可随时解除(赔偿损失);
留置权:未付款可留置成果。
(三)适用场景
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装修。
(四)典型案例
承揽人交付成果不符合要求,定作人请求重作。
裁判要点:承揽人应按要求完成工作,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建设工程合同、留置权、定作人、承揽人、工作成果
113 建设工程合同
英文对应: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标签: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建设、支付价款、勘察设计施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口语化简化:承包人盖房、修路、搞工程,发包人给钱的合同,分勘察、设计、施工三种。
(二)关键特征
要式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主体资质:承包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禁止转包违法分包:严禁转包、违法分包;
主体自施: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
(三)适用场景
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市政工程、管网工程、园林绿化。
(四)典型案例
承包人将主体结构转包他人,发包人请求确认转包合同无效。
裁判要点:主体结构不得转包,转包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转包、违法分包、优先受偿权、承揽合同、施工合同
114 转包
英文对应:Subcontracting Entire Proje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建设工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标签:全部工程、转给第三人、无效、禁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全部工程支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转包行为无效。
口语化简化:承包人把接的整个工程全部转给别人干,或者拆了全部分包,法律禁止、无效。
(二)关键特征
全部转让:将全部工程转给第三人;
支解转包:变相全部转包;
绝对禁止:法律明确禁止;
无效后果:转包合同无效。
(三)适用场景
建筑工程转包、市政工程转包、装修工程转包。
(四)典型案例
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发包人主张转包无效。
裁判要点:转包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
(五)关联词条
建设工程合同、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发包人
115 违法分包
英文对应:Illegal Subcontracting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建设工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标签:分包给无资质、再分包、主体分包、无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违法分包无效。
口语化简化:分包给没资质的单位、分包后再分包、主体结构分包,都是违法分包,无效。
(二)关键特征
主体违法:分包给无资质单位;
二次分包:分包单位再分包;
主体禁止:主体结构不得分包;
无效后果: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三)适用场景
建筑工程分包、市政工程分包、装修工程分包。
(四)典型案例
分包单位将工程再次分包,发包人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再分包属于违法分包,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建设工程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分包人
116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英文对应:Priority of Compens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建设工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标签:承包人、工程价款、折价拍卖、优先受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不支付,除不宜折价拍卖外,可协议折价或请求法院拍卖,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口语化简化:发包人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以把工程折价或拍卖,优先拿回钱,比普通债主优先。
(二)关键特征
法定优先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标的物特定:就建设工程本身优先;
催告前置:须经催告逾期不付;
范围限定:限于工程价款。
(三)适用场景
拖欠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建设工程债权实现。
(四)典型案例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主张就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裁判要点:承包人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依法优先受偿。
(五)关联词条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款、合同解除、违约责任、抵押权
117 运输合同
英文对应:Carriag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标签: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票款 / 运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承运人把人或货物从 A 地运到 B 地,对方付钱的合同。
(二)关键特征
公共服务:公共承运人不得拒绝合理运输;
目的地明确:须运至约定地点;
双务有偿:运输与付费互为对价;
分为客运、货运、多式联运。
(三)适用场景
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管道运输。
(四)典型案例
承运人未按约定路线运输,旅客 / 托运人拒绝支付增加费用。
裁判要点:未按约定路线增加的费用,有权拒绝支付。
(五)关联词条
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承运人、托运人
118 客运合同
英文对应:Passenger Carriag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运输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
标签:旅客、承运人、客票、安全运输、伤亡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交易习惯除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旅客伤亡承担赔偿责任,自身健康或故意重大过失除外。
口语化简化:买了票客运合同就成立,承运人要安全运送;旅客受伤原则上承运人要赔。
(二)关键特征
客票成立:出具客票合同成立;
安全义务:承运人负安全运输义务;
严格责任:伤亡原则上均应赔偿;
免票适用:适用于免票、优待票旅客。
(三)适用场景
公交客运、铁路客运、航空客运、水路客运、出租车客运。
(四)典型案例
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受伤,承运人主张系自身健康原因免责。
裁判要点:承运人需举证证明,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运输合同、货运合同、承运人、旅客、伤亡赔偿
119 货运合同
英文对应:Cargo Carriag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运输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标签: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货物运输、运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货运合同是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托运人把货交给承运人运到指定地点给收货人,付运费的合同。
(二)关键特征
货物运输:标的为货物运送;
托运人申报:须如实申报货物信息;
承运人责任:对货物毁损灭失负责;
运费支付:按约定支付运费。
(三)适用场景
物流运输、快递运输、货物托运、大件运输、危险品运输。
(四)典型案例
货物在运输中毁损,承运人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裁判要点:须证明系不可抗力,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运输合同、客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托运人、承运人
120 多式联运合同
英文对应:Multimodal Transport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运输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
标签: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责任、区段责任、统一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各区段约定不影响全程责任。
口语化简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联运,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不管哪一段出事都找他。
(二)关键特征
全程责任: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多种方式:包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统一责任:不因区段责任划分免责;
单据签发:应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三)适用场景
海陆联运、空陆联运、海空联运、综合物流联运。
(四)典型案例
货物在某一区段毁损,收货人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索赔。
裁判要点:经营人对全程负责,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运输合同、货运合同、区段承运人、全程责任
121 技术合同
英文对应:Technology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
标签: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订立应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与科技进步。
口语化简化:关于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签的合同,要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进步。
(二)关键特征
技术标的:以技术为合同标的;
鼓励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知识产权关联: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
分为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
(三)适用场景
技术开发、专利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订立非法垄断技术的技术合同,主张合同无效。
裁判要点:非法垄断技术的技术合同无效。
(五)关联词条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122 技术开发合同
英文对应: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技术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
标签: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委托开发、合作开发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语化简化:一起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合同,分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
(二)关键特征
创新性:标的为新技术成果;
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风险分担:合理分担开发风险;
成果归属:按约定或法定确定归属。
(三)适用场景
新产品研发、新工艺开发、新技术研究、新材料研制。
(四)典型案例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完成开发工作,委托人请求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研究开发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技术合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成果、风险分担
123 技术转让合同
英文对应:Technology Transfer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技术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第八百六十三条
标签: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书面形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语化简化:把专利、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的权利转给别人的合同,必须书面。
(二)关键特征
现有技术:标的为现有技术成果;
权利让与:转移相关权利;
书面形式:法定书面形式;
不得限制竞争:不得限制技术竞争与发展。
(三)适用场景
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
(四)典型案例
技术转让合同限制技术竞争,受让人主张该条款无效。
裁判要点:限制技术竞争的约定无效。
(五)关联词条
技术合同、技术许可合同、专利、技术秘密
124 技术许可合同
英文对应:Technology Licens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技术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二条、第八百六十三条
标签: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书面形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语化简化:允许别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秘密的合同,必须书面。
(二)关键特征
使用许可:仅许可使用,不转移权利;
书面形式:法定书面形式;
范围限制:可约定实施使用范围;
不得限制竞争:禁止不合理限制。
(三)适用场景
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
(四)典型案例
被许可人超出约定范围实施专利,许可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要点:超出范围构成违约,应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技术秘密
125 技术咨询合同
英文对应:Technology Consulting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技术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
标签:技术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咨询报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一方用技术知识给另一方做技术项目论证、预测、调查、分析报告的合同。
(二)关键特征
咨询服务: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知识服务:以技术知识为基础;
决策风险:委托人决策风险自担;
报酬支付:按约定支付咨询费。
(三)适用场景
技术项目论证、技术预测、技术调查、技术分析评价。
(四)典型案例
委托人按照咨询报告决策造成损失,请求受托人赔偿。
裁判要点:除受托人违约外,委托人决策风险自担。
(五)关联词条
技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咨询报告、技术知识
126 技术服务合同
英文对应:Technology Servic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技术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
标签:技术问题、解决问题、知识服务、不包括承揽建设工程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口语化简化:一方用技术知识帮另一方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合同,不算承揽和建设工程。
(二)关键特征
解决问题:标的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
技术知识:以专业技术知识提供服务;
排除范围:不包括承揽与建设工程;
成果交付:交付技术服务成果。
(三)适用场景
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调试、技术问题解决。
(四)典型案例
受托人未解决约定技术问题,委托人请求减少报酬。
裁判要点:受托人未完成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技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知识、服务成果
127 保管合同
英文对应:Custody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标签:保管人、寄存人、保管物、交付成立、返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寄存人到场所存放物品视为保管。
口语化简化:保管人帮别人保管东西、到期归还的合同;交东西时成立,商场、酒店存包算保管。
(二)关键特征
实践性:自交付保管物时成立;
无偿推定:无约定视为无偿;
返还义务:到期必须返还原物;
妥善保管:负妥善保管义务。
(三)适用场景
寄存行李、保管财物、商场存包、酒店寄存、仓库临时保管。
(四)典型案例
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寄存人请求赔偿。
裁判要点:保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仓储合同、保管人、寄存人、返还义务、妥善保管
128 仓储合同
英文对应:Warehousing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标签:保管人、存货人、仓储物、仓储费、诺成合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口语化简化:专业仓库给别人储存货物、收仓储费的合同,说好就成立,不用等交货。
(二)关键特征
诺成性:合意即成立,不需交付;
有偿性:存货人须支付仓储费;
专业性:保管人为专业仓储经营者;
仓单凭证:出具仓单作为提货凭证。
(三)适用场景
商品仓储、货物储存、物流仓储、冷链仓储、危险品仓储。
(四)典型案例
仓储人验收后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未及时通知存货人。
裁判要点:仓储人应及时通知,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保管合同、仓单、存货人、仓储费、保管义务
129 仓单
英文对应:Warehouse Receip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仓储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第九百一十条
标签:提货凭证、背书转让、保管人签章、仓储物凭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口语化简化:仓库给的提货单子,背书签字盖章后可以转让给别人提货。
(二)关键特征
物权凭证:是提取仓储物的法定凭证;
可转让性:背书签章可转让;
记载事项:法定必须记载事项;
签章生效:须保管人签名或盖章。
(三)适用场景
仓储提货、仓单转让、仓单质押、货物流转。
(四)典型案例
仓单持有人背书转让仓单,保管人拒绝交付仓储物。
裁判要点:仓单背书转让有效,保管人应向持有人交付。
(五)关联词条
仓储合同、仓储物、提货权、背书转让、保管人
130 委托合同
英文对应:Entrustment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标签:委托人、受托人、处理事务、报酬、随时解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或概括委托;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口语化简化:委托人让受托人帮忙处理事务的合同,可以随时解约(造成损失要赔)。
(二)关键特征
事务处理:标的为处理委托人事务;
任意解除: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有偿无偿:可约定有偿或无偿;
亲自处理:原则上应亲自处理。
(三)适用场景
代办事务、委托代理、委托理财、委托销售、委托管理。
(四)典型案例
委托人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受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可随时解除,但应赔偿受托人直接损失。
(五)关联词条
转委托、隐名代理、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受托人
131 转委托
英文对应:Sub-entrust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委托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
标签:委托人同意、紧急情况、受托人责任、第三人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利益可转委托;同意转委托的,委托人可直接指示第三人。
口语化简化:受托人原则上要亲自干,经同意可以转给别人;紧急情况也可以转,不用同意。
(二)关键特征
同意原则:原则上须经委托人同意;
紧急例外:紧急情况可不经同意;
责任划分:同意转委托的受托人仅负选任指示责任;
未经同意:受托人对第三人行为负责。
(三)适用场景
委托代办、委托代理、紧急事务转委托、经同意转委托。
(四)典型案例
受托人未经同意转委托,委托人主张受托人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未经同意转委托,受托人应对第三人行为负责。
(五)关联词条
委托合同、隐名代理、受托人、委托人、第三人
132 隐名代理
英文对应:Unnamed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委托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第九百二十六条
标签:受托人名义、第三人知情、介入权、选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知情的,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第三人不知情的,受托人披露后,委托人可行使介入权,第三人可行使选择权。
口语化简化: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签合同,第三人知道有委托人的,直接约束委托人;不知道的,披露后委托人可以介入,第三人可以选告谁。
(二)关键特征
受托人名义:以受托人自己名义签约;
披露规则:受托人负有披露义务;
介入权:委托人可行使介入权;
选择权:第三人可选择委托人或受托人。
(三)适用场景
外贸代理、隐名委托、间接代理、商事代理。
(四)典型案例
受托人以自己名义签约,第三人不知情,受托人披露委托人。
裁判要点:第三人可选择委托人或受托人作为相对人。
(五)关联词条
委托合同、转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介入权
133 物业服务合同
英文对应:Property Servic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标签: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服务、物业费、书面形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语化简化:物业公司给小区提供服务、业主交物业费的合同,必须书面。
(二)关键特征
主体特定:物业服务人与业主;
公共服务:服务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
书面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束力: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适用场景
住宅小区物业、商业物业、办公物业、园区物业。
(四)典型案例
业主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请求支付。
裁判要点:已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为由拒付。
(五)关联词条
业主、物业服务人、物业费、前期物业服务、解聘续聘
134 行纪合同
英文对应:Brokerag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标签:行纪人、自己名义、贸易活动、报酬、自买自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行纪人以自己名义帮委托人做买卖、收佣金的合同,比如拍卖行、寄卖行。
(二)关键特征
自己名义:行纪人以自己名义交易;
贸易活动:限于贸易活动;
自买自卖:有市场定价可自买自卖;
费用自担:行纪人自行负担行纪费用。
(三)适用场景
寄卖、拍卖、代购代销、贸易经纪。
(四)典型案例
行纪人以高于指定价格卖出货物,委托人请求增加报酬。
裁判要点:高于指定价格卖出的,可按约定增加报酬。
(五)关联词条
委托合同、中介合同、行纪人、委托人、贸易活动
135 中介合同
英文对应:Intermediary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标签:中介人、订立合同机会、媒介服务、报酬、跳单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口语化简化:中介给人介绍交易机会、帮忙牵线搭桥,成交后收中介费的合同。
(二)关键特征
媒介服务: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
报酬附条件:促成合同成立才有权要报酬;
如实报告:中介人应如实报告重要事实;
禁止跳单:利用中介机会绕开中介仍需付费。
(三)适用场景
房产中介、婚姻中介、劳务中介、商务中介、二手车中介。
(四)典型案例
委托人利用中介提供信息绕开中介直接签约,中介请求支付报酬。
裁判要点:构成跳单,委托人应支付中介报酬。
(五)关联词条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中介人、跳单、报酬请求权
136 合伙合同
英文对应:Partnership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典型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第九百七十二条至第九百七十八条
标签:共同事业、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合伙财产、不定期合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无约定时协商,协商不成按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比例则平均;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口语化简化:两个及以上的人一起合伙做事,赚钱一起分、亏钱一起担,没约定比例就按出资算,实在分不出就平摊,对外一起还债。
(二)关键特征
共同目的:以共同事业为合伙基础;
共享共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连带清偿;
不定期推定:期限不明视为不定期合伙,可随时解除;
合伙财产独立:出资与收益构成合伙财产,终止前不得分割。
(三)适用场景
个人合伙经营、合伙创业、合伙投资、小型合伙实体、个体工商户合伙。
(四)典型案例
三人合伙经营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经营亏损后互相推诿,债权人要求连带清偿。
裁判要点:未约定亏损比例则平均分担,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共同向债权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五)关联词条
合伙财产、连带责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委托合同
137 合伙财产
英文对应:Partnership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合伙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标签:合伙人出资、合伙收益、共同所有、终止前不得分割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口语化简化:合伙人投进来的钱物、合伙赚来的钱,都算合伙财产;合伙没结束之前,谁都不能先分走。
(二)关键特征
来源多元:包括出资、经营收益、其他合法取得财产;
共有属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不得提前分割:终止前禁止单方请求分割;
用于合伙目的:专门用于合伙事务经营与执行。
(三)适用场景
合伙出资缴付、合伙收益归集、合伙经营支出、合伙终止清算分配。
(四)典型案例
合伙经营期间,一合伙人要求分割合伙财产用于个人消费,其他合伙人拒绝。
裁判要点: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该合伙人请求不合法。
(五)关联词条
合伙合同、连带责任、合伙清算、合伙终止、出资义务
138 无因管理
英文对应:Negotiorum Gestio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准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至第九百八十四条
标签:无义务、为他人利益、管理事务、必要费用偿还、适当补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管理人因此受损的,可请求适当补偿;但管理事务违背受益人真实意思(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除外)的除外。
口语化简化:没义务帮别人管事,但为了不让别人吃亏主动帮忙,花的必要钱可以要回来,自己受损失了可以要补偿。
(二)关键特征
无义务前提: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利他目的: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管理适当:应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
费用求偿:可主张必要费用与适当损失补偿;
例外排除:违背受益人真实意思一般不享有权利。
(三)适用场景
替他人保管遗失物、代为修缮他人房屋、救助他人财物、代为处理紧急事务。
(四)典型案例
邻居外出,甲见其房屋漏雨主动修缮花费材料费,邻居回国后拒绝付费。
裁判要点:甲构成无因管理,邻居应偿还甲支出的必要修缮费用。
(五)关联词条
不当得利、合伙合同、委托合同、债权债务、准合同
139 不当得利
英文对应:Unjust Enrich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 / 准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至第九百八十八条
标签:无法律依据、获利、他人受损、返还义务、除外情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除外情形:为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债务到期前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清偿。
口语化简化:无缘无故得了不该得的利益,让别人吃亏了,要把好处还回去;三种情况例外不用还。
(二)关键特征
无法律依据:取得利益缺乏合法根据;
因果关系:一方获利与他方受损有因果关系;
返还义务:应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
除外规则:三种法定情形免除返还义务;
善意恶意区分:不知无依据且利益已不存在可不返还,明知则应返还并赔偿。
(三)适用场景
转错账、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不还、错误给付、无依据占有他人财物。
(四)典型案例
乙误将货款转入甲账户,甲拒不返还,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裁判要点:甲无法律依据获利致乙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全部款项。
(五)关联词条
无因管理、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返还财产、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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