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创作
英文对应:Creation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基础概念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标签:智力活动、作品产生、排除辅助劳动
(一)术语定义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通俗地讲就是:只有实实在在动脑筋产出作品的智力劳动才算创作;只帮忙组织、提建议、提供设备材料,不算创作,不能成为作者。
(二)关键特征
直接性:必须直接产生作品;
智力属性:属于脑力智力活动;
排除规则:组织、咨询、物资提供等辅助行为不属于创作。
(三)适用场景
判断是否构成作者、合作作者;区分实际创作人与辅助参与者;解决署名权属纠纷。
(四)典型案例
指导案例 81 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仅提供历史题材线索、素材资料,未实际参与作品构思、撰写,属于条例规定的辅助工作,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不能认定为合作作者。
(五)关联词条
作者、合作作者、职务作品
2、辅助工作(创作辅助行为)
英文对应:Auxiliary Work for Creation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基础概念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标签:非创作行为、组织、物资、咨询
(一)术语定义
辅助工作,指为他人创作开展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其他配套协助,该类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行为人不能据此取得作者身份。
通俗地讲就是:出钱、找资料、组织人员、提宽泛建议这类后台帮忙行为,不是写、编、构思作品本身,不能因此享有作者著作权。
(二)关键特征
依附于他人创作;不直接产生作品;不产生作者身份;可以通过合同获得劳务报酬。
(三)适用场景
项目投资人、素材提供者、项目组织者主张作者身份的权属纠纷。
(四)典型案例
指导案例 81 号,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仅搜集整理历史素材,没有参与作品的构思、取舍、文字撰写,属于创作辅助工作,不产生作者身份,不享有著作权。
(五)关联词条
创作、作者
3、时事新闻
英文对应:Current News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客体排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项
标签: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保护
(一)术语定义
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通俗地讲就是:只客观记录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发生经过的简单事实播报;带有评论、分析、文笔加工的新闻报道不属于时事新闻,受著作权保护。
(二)关键特征
仅限于单纯事实信息;不含主观评述、文学加工;不受著作权保护。
(三)适用场景
新闻转载侵权判断;区分事实消息与新闻评论、深度报道。
(四)典型案例
某报社诉某资讯平台著作权侵权案。
裁判要点:仅有时间、地点、事件结果的简讯属于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保护;加入记者分析、描写、评述的深度新闻稿件不属于时事新闻,受著作权保护,未经转载构成侵权。
(五)关联词条
作品、合理使用
4、录音制品
英文对应:Phonogram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邻接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二项
标签:声音录制品,录音制作者权利客体
(一)术语定义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
通俗地讲就是:把演唱演奏的声音,或者自然界各类声音录制下来形成的音频载体,不管是实体光盘还是电子音频文件都属于录音制品。
(二)关键特征
保护对象为声音录制成果;不局限于表演声音;是录音制作者邻接权的保护客体。
(三)适用场景
音频盗版、背景音乐商用、录音制作者维权。
(四)典型案例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多家 KTV 经营者侵害录音制品相关权利系列案。
裁判要点:歌手演唱录制完成的音频载体属于录音制品;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录音制品,应当依法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五)关联词条
录音制作者、录像制品
5、录像制品
英文对应:Videogram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邻接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项
标签:图像录制品,排除电影类视听作品
(一)术语定义
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通俗地讲就是:单纯录制现场活动得到的视频,像简单录制演唱会、综艺实况,如果达不到视听作品独创性标准,就是录像制品,适用邻接权保护,不等同于电影电视剧类视听作品。
(二)关键特征
排除高独创性的电影类视听作品;保护录制劳动成果;由录像制作者享有邻接权。
(三)适用场景
实况录像传播侵权纠纷;区分录像制品与视听作品。
(四)典型案例
腾讯公司诉暴风公司侵害综艺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对综艺现场进行简单机位录制,没有达到视听作品的创作独创性高度,属于录像制品,录像制作者享有独立邻接权,他人未经许可网络传播构成侵权。
(五)关联词条
录像制作者、视听作品、录音制品
6、录音制作者
英文对应:Producer of Phonogram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邻接权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四项
标签:录音制品首次制作人
(一)术语定义
录音制作者,是指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通俗地讲就是:第一个把声音录制加工,完成录音制品的机构或者个人,后续翻录复制的主体不属于录音制作者。
(二)关键特征
以首次制作为认定标准;对录音制品享有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邻接权利。
(三)适用场景
音频盗版维权,确定音频版权传播主体。
(四)典型案例
中唱公司诉某网络平台侵害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唱片公司完成歌曲母带首次录制,属于录音制作者;网络平台未经许可提供该音频下载,侵害录音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五)关联词条
录音制品、录像制作者
7、录像制作者
英文对应:Producer of Videogram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邻接权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五项
标签:录像制品首次制作人
(一)术语定义
录像制作者,是指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
通俗地讲就是:第一次录制完成录像制品的个人或者单位,二次拷贝复制的主体不享有录像制作者身份。
(二)关键特征
身份来源于首次录制行为;享有录像制品对应的邻接权。
(三)适用场景
实况录像盗播维权,确认录像制品权利主体。
(四)典型案例
腾讯公司诉暴风公司侵害综艺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综艺节目的首次录制机构属于录像制作者,对该录像制品享有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邻接权。
(五)关联词条
录像制品、录音制作者
8、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视为同时出版)
英文对应:Simultaneous Publication within Chinese Territory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涉外著作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标签:30 日规则,境外首发,境内后续出版
(一)术语定义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三十日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视为该作品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
通俗地讲就是:外国人作品先在国外出版,只要三十天之内又在中国出版,法律就当做国内外同一天出版,直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二)关键特征
起算点:境外首次出版;期限严格为三十日;产生拟制同时出版法律效果。
(三)适用场景
外国人、无国籍人作品著作权是否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认定。
(四)典型案例
暂无直接对应公开判例
(五)关联词条
著作权人、作品
9、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英文对应:Inseparable Joint Work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特殊作品归属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标签:合作作品,无法拆分单独使用
(一)术语定义
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品各创作部分相互融合,不能拆分出来单独使用;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所得收益合理分配全部合作作者。
通俗地讲就是:多人合写的完整小说、剧本,每一部分拆出来就不能独立使用;某一个作者不能无理阻止其他作者许可别人使用作品,只是不能私自转让版权,赚的钱大家要分。
(二)关键特征
各创作部分无法拆分独立利用;权利行使存在特殊限制;转让权利必须全体协商。
(三)适用场景
合作作品作者之间就作品许可使用产生的权属纠纷。
(四)典型案例
《红灯记 Ⅱ》改编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涉案剧本属于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合作作者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无正当理由,单方不能阻止其他作者行使除转让之外权利,但全部收益应当向所有合作作者合理分配。
(五)关联词条
合作作品、合作作者
10、职务作品之工作任务
英文对应:Work Task for Work‑made Work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职务作品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标签:职务作品构成要件,岗位职责
(一)术语定义
职务作品条款所称 “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通俗地讲就是:单位分配给员工岗位职责范围内要完成的工作;员工自发利用业余时间,不在岗位职责之内创作的,不属于职务作品。
(二)关键特征
属于岗位应当履行的职责;是认定职务作品成立的前提条件;不包含员工自发的个人创作。
(三)适用场景
区分职务作品和员工个人作品,权属争议判断。
(四)典型案例
胡进庆、吴云初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公报案例)。
裁判要点:判断是否属于职务作品,首先看创作行为是否属于职工在单位应当履行的岗位职责,即条例定义的 “工作任务”。
(五)关联词条
职务作品、物质技术条件
11、职务作品之物质技术条件
英文对应:Material and Technical Resources for Work‑made Work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职务作品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标签:专门提供资金、设备、资料;特殊职务作品要件
(一)术语定义
职务作品条款所称 “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通俗地讲就是:单位专门拿出来,给员工完成这个作品用的钱、机器设备、内部资料;单位日常通用办公设备不算。
(二)关键特征
“专门提供” 为核心;通用办公设备不构成该条件;是特殊职务作品成立重要要件。
(三)适用场景
判断是否构成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认定。
(四)典型案例
胡进庆、吴云初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权属纠纷案(公报案例)。
裁判要点:单位日常办公设备不属于条例规定的 “物质技术条件”;只有为完成该创作专门拨付的资金、专属设备、内部资料,才满足该要件。
(五)关联词条
职务作品、工作任务
12、职务作品两年使用期限
英文对应:Two‑year Term for Work‑made Work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职务作品权利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标签:自交付作品起算,报酬分配
(一)术语定义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通俗地讲就是:一般职务作品,从交给单位那天开始算两年;两年内作者要许可第三方和单位一样的方式使用,要经过单位同意,赚到的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分;满两年之后不再受该限制。
(二)关键特征
起算点: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两年内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对外同方式许可需要单位同意,报酬可约定分配。
(三)适用场景
一般职务作品,作者对外授权产生报酬分配纠纷。
(四)典型案例
暂无直接对应公开判例
(五)关联词条
职务作品、工作任务
1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英文对应:Anonymous Work of Unknown Author Identity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特殊权属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标签:不知真实作者;原件所有人行使财产权;署名权除外
(一)术语定义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之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 12 月 31 日。
通俗地讲就是:不知道到底是谁写的、创作的作品;原件持有者可以行使复制传播等财产权利,但不能署自己名字;一旦找到真实作者,权利还给作者或者其继承人。
(二)关键特征
真实作者身份无法查明;原件所有人代行权利,署名权永远保留给真实作者;有特殊保护期计算规则。
(三)适用场景:古旧佚名手稿、佚名美术作品的确权使用。
(四)典型案例
暂无直接对应公开判例
(五)关联词条
著作权归属、署名权
14、合作作者死亡之著作权承受
英文对应:Copyright Succession upon Death of Co‑author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继承与权属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标签:合作作者死亡,无继承受遗赠,其他合作作者取得财产权
(一)术语定义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通俗地讲就是:一起创作的作者其中一人去世,这份财产版权没人继承、没人受遗赠,这份权利直接归剩下其他合作作者。
(二)关键特征
仅针对著作财产权;前提是无人继承也无人受遗赠;权利由其余合作作者取得。
(三)适用场景
合作作品部分作者死亡后的版权处置。
(四)典型案例
齐良芷、齐良末等诉江苏文艺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公报案例)。
裁判要点:合作作者死亡后,著作财产权优先由继承人继承;只有无人继承、无人受遗赠时,该部分财产权才由其余合作作者享有。
(五)关联词条
合作作品、合作作者
15、著作人身权的继承保护
英文对应:Protection of Moral Rights upon Author’s Death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人身权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标签:作者死亡;继承人保护人身权;无继承人由行政部门保护
(一)术语定义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通俗地讲就是:作者去世,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这些人格权利不能被继承取得,但是继承人有义务出面维护,制止别人篡改冒名;没有继承人的,由版权行政机关出面保护。
(二)关键特征
人身权本身不发生继承;继承人 / 受遗赠人仅享有保护维权职责;无继承人时由行政主管部门兜底保护。
(三)适用场景
作者死亡之后,发生篡改作品、冒名署名的维权案件。
(四)典型案例
张林英等 4 人诉广元公司、革命博物馆、工美集团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公报案例)。
裁判要点:作者死亡,著作人身权不能被继承;继承人有权起诉制止他人篡改原作、不当使用作品,履行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职责。
(五)关联词条
人身权、继承
16、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英文对应:Works whose Copyright Belongs to the State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特殊权属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标签: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一)术语定义
国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通俗地讲就是:作品版权归国家所有的时候,由国家版权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对外许可、管理使用事宜。
(二)关键特征
国家是著作权主体;由国务院著作权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责。
(三)适用场景
著作权归属国家的作品对外授权使用。
(四)典型案例
暂无直接对应公开判例
(五)关联词条
著作权归属
17、作者死后未发表作品之发表权行使
英文对应:Exercise of Publication Right for Posthumous Unpublished Work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人身权行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标签:作者生前未明确拒绝发表;死后 50 年内可由继承人、原件所有人行使
(一)术语定义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通俗地讲就是:作者活着的时候没说不许发表他的遗作;去世之后五十年以内,继承人可以决定把作品公之于众;没有继承人,就由手稿原件持有人行使发表权。
(二)关键特征
前提:作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时间限制:作者死亡后 50 年;行使主体分顺位:继承人、受遗赠人优先,其次原件所有人。
(三)适用场景
遗稿、未公开手稿的发表纠纷。
(四)典型案例
孙某继承人诉刘某著作权侵权案(中山中院)。
裁判要点:作者生前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遗稿,死亡后 50 年内,发表权依法由继承人行使;他人未经继承人许可擅自出版未发表遗作,侵害继承人可行使的发表权。
(五)关联词条
发表权、著作人身权
18、已经发表的作品(条例定义)
英文对应:Published Work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基础概念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标签: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前提
(一)术语定义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通俗地讲就是:作者自己或者经过作者同意,对外公开的作品;偷偷被别人擅自公开不算 “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关键特征
公开必须来源于著作权人本人许可;被他人擅自泄露公开,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已经发表作品;大量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以该概念为前提。
(三)适用场景
判断能否适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制度。
(四)典型案例
某画家诉某画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作品被他人私自扫描上传网络,没有获得作者许可,不属于条例定义 “已经发表的作品”,不能直接适用针对已发表作品的合理使用规则。
(五)关联词条
发表权、合理使用、法定许可
19、专有使用权书面形式例外
英文对应:Exception to Written‑form Requirement for Exclusive Right of Use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著作权许可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标签:专有许可一般要书面;报刊刊登作品除外
(一)术语定义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通俗地讲就是:一般独占授权要签书面合同;但是报纸、期刊刊登稿件,就算是专有许可,也可以不用书面合同。
(二)关键特征
一般规则:专有使用权需要书面;唯一例外: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
(三)适用场景
报刊投稿专有授权,著作权许可合同形式判断。
(四)典型案例
暂无直接对应公开判例
(五)关联词条
专有使用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20、专有使用权推定规则
英文对应:Presumption Rule for Exclusive Right of Use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著作权许可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标签:合同约定不明,视为可排除一切人;转许可需原著作权人同意
(一)术语定义
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通俗地讲就是:合同写了是独占许可,但没写清楚细节,法律默认拿到授权一方可以排除包括原作者在内所有人使用;被许可人想再授权第三方,除非合同写明,否则要经过原作者同意。
(二)关键特征
约定不明做有利于被许可人的推定;转许可原则上需要原著作权人许可;合同可以另行改变规则。
(三)适用场景
专有许可合同条款约定不清引发的版权纠纷。
(四)典型案例
中华书局诉金城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北京知产法院)。
裁判要点:出版合同仅约定授予专有出版权,对权利边界约定不明,适用实施条例专有使用权推定规则,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其他人行使对应权利;对外转许可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许可。
(五)关联词条
专有使用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21、著作权合同备案
英文对应:Copyright Contract Filing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合同公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标签:专有许可、转让合同;自愿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术语定义
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通俗地讲就是:独占许可、版权转让合同,可以自愿去版权主管部门做备案登记;备案不是合同生效条件,不备案合同照样有效。
(二)关键特征
自愿备案,非强制;备案对象:专有许可合同、转让合同;备案本身不决定合同是否生效。
(三)适用场景
著作权转让、独占许可交易,权属证据补强。
(四)典型案例
暂无直接对应公开判例
(五)关联词条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
22、图书脱销
英文对应:Book Out‑of‑print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出版合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标签:两份订单六个月未履行;作者可终止出版合同
(一)术语定义
著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订单在 6 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视为图书脱销。
通俗地讲就是:作者向出版社发两份购书订单,出版社六个月都供应不了书,法律就认定这本书已经脱销,作者有权终止出版合同。
(二)关键特征
法定拟制标准:两份订单 + 六个月未履行;是著作权人终止图书出版合同的重要条件。
(三)适用场景
图书出版合同解除纠纷。
(四)典型案例
某作家诉某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作者向出版社先后寄出两份购书订单,出版社六个月均未能供货,符合条例拟制的图书脱销情形,著作权人有权依法终止图书出版合同。
(五)关联词条
专有出版权、出版者
23、著作权人转载摘编声明
英文对应:Copyright Owner’s Reprint Exclusion Notice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法定许可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标签:禁止转载摘编;刊登作品时附带声明
(一)术语定义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通俗地讲就是:作者不想让别的报刊转载摘抄自己文章,要在自己文章登载的时候就一并刊登这个禁止转载的声明;事后补的声明不起作用。
(二)关键特征
声明时间节点:作品刊登之时;是排除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效力的必要条件。
(三)适用场景
报刊转载摘编是否适用法定许可的判断。
(四)典型案例
暂无直接对应公开判例
(五)关联词条
法定许可
24、录音制品制作禁止声明
英文对应:Prohibition Notice for Making Phonograms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法定许可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标签:禁止翻唱录制;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作出声明
(一)术语定义
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对其作品制作录音制品的,应当在该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时声明。
通俗地讲就是:作者不想别人利用已经合法的录音版本再翻唱制作录音,要在该作品第一次合法录成录音制品的时候发布禁止声明,否则不能阻止该类法定许可。
(二)关键特征
声明时间节点:作品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之时;用来排除录音法定许可。
(三)适用场景
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是否被排除的认定。
(四)典型案例
暂无直接对应公开判例
(五)关联词条
法定许可、录音制品
25、法定许可付酬期限
英文对应:Payment Time‑limit for Statutory License
核心分类: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 法定许可程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标签:使用作品之日起 2 个月内支付报酬
(一)术语定义
依照著作权法相关条款使用他人作品适用法定许可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二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通俗地讲就是:适用法定许可不用提前征得作者同意,但是必须从你开始使用作品那一天算起,两个月之内把报酬付给著作权人。
(二)关键特征
起算点:实际使用作品之日;期限为二个月;是法定许可使用者的强制义务。
(三)适用场景
教科书汇编、报刊转载等法定许可报酬给付纠纷。
(四)典型案例
某教育出版社编写义务教育教科书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要点:教科书汇编适用法定许可,出版社应当自使用涉案作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逾期未足额给付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法定许可、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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