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专利发明创造

英文对应:Invention‑Cre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客体基础概念

标签:专利保护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智力成果

(一)术语定义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通俗地讲就是:能够申请专利的创新成果分为三类,一类是新技术方案的发明,一类是产品形状构造改良的实用新型,一类是产品外观美感设计的外观设计。

(二)关键特征

客体三分: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

技术属性:发明、实用新型属于技术方案;

工业适配:外观设计要求富有美感并且能够工业批量生产;

成果来源:可分为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三)适用场景

专利申请提交、专利权归属判定、区分可授权与不可授权创新成果、职务与非职务成果划分。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五)典型案例

某工程师利用业余时间设计全新水杯外形结构,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机关认定该成果属于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属于发明创造范畴,符合申请客体条件。

裁判要点: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实用新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属于可申请专利的合法客体。

(六)关联词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

2、专利发明

英文对应:Inven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客体‑发明

标签:技术方案、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实质审查、二十年保护期限

(一)术语定义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通俗地讲就是:针对物品、制作方法,或是对它们做出改良之后得到的全新技术方案,是三种专利类型当中技术创造性要求最高的一类。

(二)关键特征

对象宽泛:覆盖产品、方法以及二者的改进;

技术方案:必须是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不保护抽象思想;

审查特殊: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加实质审查两道程序;

保护期限:专利权期限二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适用场景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专利侵权判定、专利期限补偿、强制许可适用。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五)典型案例

科研人员研发出全新药物合成工艺方法,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

裁判要点:药物合成新工艺属于方法类的新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六)关联词条:

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实质审查

3、专利实用新型

英文对应:Utility Model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客体‑实用新型

标签:产品形状构造、初步审查、十年保护期限、专利权评价报告

(一)术语定义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通俗地讲就是:只针对有形实物产品的外形、内部结构做出改良,能够实际投入使用的新技术方案,不保护方法类创新。

(二)关键特征

仅限产品:不保护方法,只针对有形产品;

聚焦形状构造:保护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结合;

实用性要求:必须适于实际使用;

审查模式:仅做初步审查,不设置实质审查。

(三)适用场景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专利权评价报告出具、侵权纠纷处理、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五)典型案例

企业改良工具箱内部卡扣结构,提升收纳使用效果,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裁判要点:工具箱属于有形产品,卡扣结构属于产品构造改进,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六)关联词条

发明、外观设计、初步审查、专利权评价报告

4、专利外观设计

英文对应:Desig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客体‑外观设计

标签:产品外观、形状图案色彩、十五年保护期限、现有设计

(一)术语定义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通俗地讲就是:产品整体或者局部的外形、花纹、色彩搭配,既要好看,又能够机器批量生产制造,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对象。

(二)关键特征

载体依附:必须依附于产品;

覆盖局部:既保护产品整体外观,也保护局部外观;

美感要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工业适配:能够工业化批量复制生产。

(三)适用场景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外观专利侵权比对、现有设计抗辩、优先权主张。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五)典型案例

设计师设计一款蓝牙耳机全新外壳造型,提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裁判要点:蓝牙耳机外壳属于产品局部形状设计,富有美感且可以工业制造,属于外观设计保护客体。

(六)关联词条

实用新型、现有设计、许诺销售、专利权评价报告

5、专利职务发明创造

英文对应: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归属

标签:执行单位任务、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单位享有专利申请权、发明人奖励报酬

(一)术语定义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通俗地讲就是:员工完成单位交办工作任务,或者主要使用单位设备、资金、资料完成的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权利归属于单位,发明人享有奖励、报酬以及署名权利。

(二)关键特征

两类情形:执行单位任务;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权利归属:专利申请权原则归属于单位;

单位处置权:单位可依法处置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

发明人权利:享有署名权、奖励与报酬请求权。

(三)适用场景

职务与非职务成果权属纠纷、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单位转让许可职务专利。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五)典型案例

某公司研发工程师,在本职研发工作中开发出新设备,事后工程师主张专利归个人所有。

裁判要点:该成果属于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公司,工程师仅享有发明人相关权益。

(六)关联词条

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权

6、专利非职务发明创造

英文对应:Non‑Service Invention‑Cre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归属

标签:个人创新、发明人享有申请权、不得压制非职务专利申请

(一)术语定义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通俗地讲就是:不是为完成单位任务,也没有主要使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创新成果,专利申请权利归发明人个人;即便使用单位物质条件,也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另行约定权利归属。

(二)关键特征

权利归个人:申请权归发明人、设计人;

约定优先:使用单位物质条件,可通过合同另行约定权属;

禁止压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压制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

(三)适用场景

个人提交专利申请、单位与发明人权属约定、处理单位阻挠个人申请专利纠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典型案例

企业员工业余时间,不使用单位设备资料,自行研发出新式家用工具,自行提交专利申请。单位主张专利应当归单位。

裁判要点:成果不属于执行单位任务,也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员工个人。

(六)关联词条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权

7、专利发明人

英文对应:Inventor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主体

标签:技术实际完成人、署名权、职务发明奖励报酬

(一)术语定义

发明人,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通俗地讲就是:实实在在动脑筋完成发明技术创新的人,不是仅仅提供资金或者组织工作的人;享有专利文件署名权,职务发明下还可以依法拿奖励和报酬。

(二)关键特征

贡献要求:对技术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

人身权利:享有专利文件署名权;

财产权利:职务发明可获得奖励、报酬;

身份属性:只能是自然人。

(三)适用场景

专利文件填写、职务发明奖励报酬纠纷、专利权属案件确认发明人身份。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五条第一款: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五)典型案例

项目负责人仅负责项目管理,没有参与技术方案构思设计,要求专利文件写自己为发明人。

裁判要点:仅从事组织管理,没有对技术方案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属于发明人,不享有发明人署名资格。

(六)关联词条

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

8、专利设计人

英文对应:Creator of Desig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主体

标签:外观设计创作主体、署名权、职务成果报酬

(一)术语定义

设计人,是指对外观设计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设计人。职务外观设计情形下,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给予奖励与合理报酬。

通俗地讲就是:构思、创作出来外观设计方案的自然人,可以在专利文件署名;职务创作的外观设计,有权要求单位给予奖励报酬。

(二)关键特征

主体限定:只能是自然人;

贡献标准:对外观设计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

人身权:享有专利文件署名权;

财产权:职务外观设计享有奖励报酬。

(三)适用场景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填报、职务外观设计奖励报酬争议。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第十五条第一款: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五)典型案例

公司美工独立完成产品外观造型,公司申请外观专利却未将美工列为设计人。

裁判要点:美工是外观设计创造性贡献主体,属于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予以署名。

(六)关联词条

发明人、外观设计、职务发明创造

9、专利申请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Apply for Pat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利

标签:专利申请资格、转让、共有、登记生效、职务发明

(一)术语定义

专利申请权,是指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请求授予专利权的权利。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专利申请权归完成或者共同完成方。专利申请权转让,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通俗地讲就是:把创新成果拿去申请专利的资格权利,可以转让给别人;转让要签书面合同并且国家专利部门登记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二)关键特征

程序性质:是申请专利的资格,不等于专利权;

可转让性:允许转让;

登记生效:转让以登记作为生效时点;

共有规则:共有人行使权利遵从约定,无约定可普通许可实施。

(三)适用场景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成果权属、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共有专利申请权行使。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五)典型案例

甲乙双方合作研发新技术,未签订权属协议,甲方私自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第三方。

裁判要点:无约定情形专利申请权归甲乙共同完成方,单方无权私自转让全部专利申请权。

(六)关联词条

专利权、专利权共有人、职务发明创造

10、专利权

英文对应:Patent Righ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利

标签:排他实施权、保护期限、转让许可、专利权人、公告生效

(一)术语定义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可以转让、许可他人实施。

通俗地讲就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排他权利,别人不能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销售、使用专利产品;专利权从公告那天正式生效,可以转让或者许可别人使用。

(二)关键特征

排他效力:禁止他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实施专利;

类型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保护行为范围不完全一致;

生效节点:专利权自公告之日生效;

可流转:允许转让、实施许可。

(三)适用场景

专利侵权纠纷、专利许可、专利权转让、宣告专利权无效。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五)典型案例

甲取得产品发明专利,乙未获得许可,大批量生产同款专利产品用于销售。

裁判要点:乙未取得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专利产品,侵害甲的专利权。

(六)关联词条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1、专利权人

英文对应:Patente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主体

标签:专利权利享有者、许可实施、收取使用费、缴纳年费

(一)术语定义

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享有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专利权的权利;负有按时缴纳年费的义务;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授权之后,拥有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许可别人使用专利收取费用,同时每年要按时缴纳专利年费。

(二)关键特征

来源:由专利申请人转化而来,也可通过转让继受取得;

权利:许可、转让、维权、标注专利标识;

义务:按期缴纳年费。

(三)适用场景

专利许可谈判、专利维权诉讼、专利权转让、年费缴纳。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款: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五)典型案例

A 公司受让取得专利权,没有按时缴纳年费,造成专利权终止。

裁判要点:A 公司作为专利权人负有缴纳年费法定义务,未按期缴费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六)关联词条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2、专利代理机构

英文对应:Patent Agency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服务主体

标签:涉外专利代理、保密义务、专利事务委托

(一)术语定义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通俗地讲就是:依法设立,代为办理专利申请、专利相关事务的机构;外国主体在中国办专利业务必须委托它;对还没有公开的发明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二)关键特征

强制委托:境外主体在中国办专利事务必须委托;

自愿委托:国内主体可选择委托;

保密义务:未公开专利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三)适用场景

涉外专利申请、国内专利委托代理、代理机构泄密责任认定。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八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典型案例

境外企业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自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

裁判要点:境外主体在中国办理专利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该申请办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六)关联词条

专利国际申请、保密审查

13、专利向外申请保密审查

英文对应:Confidentiality Examin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涉外专利管控

标签:向外申请专利、国家安全、不授予专利权后果

(一)术语定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通俗地讲就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想要去国外申请专利,必须事先经过国家专利部门保密审查;没有走保密审查就去国外申请的,后续国内也不给授权。

(二)关键特征

适用对象: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

前置义务:向外申请专利前必须先行保密审查;

法律后果:违反规定的,国内申请不授予专利权。

(三)适用场景

国内技术海外专利布局、专利国际申请、涉外技术保密风险。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五)典型案例

国内企业自主研发技术,没有开展保密审查,直接提交美国专利申请,之后回头在中国申请专利。

裁判要点:该发明在中国完成,未履行保密审查向外申请,国内专利申请依法不予授予专利权。

(六)关联词条

专利国际申请、发明、实用新型

14、专利新颖性

英文对应:Novelty

核心分类:专利法 / 授权实质条件

标签:现有技术、抵触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

(一)术语定义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通俗地讲就是:要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是已经公开的老技术,也不能有别人在你申请之前提交过相同专利并且之后公开,满足这个条件才具备新颖性。

(二)关键特征

双重标准:不属于现有技术;不存在抵触申请;

地域范围:国内外公开都破坏新颖性;

宽限期:法定六种情形申请日前六个月公开不丧失新颖性。

(三)适用场景

专利授权审查、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三性评判。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五)典型案例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前一年,已经在行业期刊完整公开全部技术方案,之后提交专利申请。

裁判要点:技术方案已经构成申请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该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六)关联词条

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

15、专利创造性

英文对应:Inventive‑Step

核心分类:专利法 / 授权实质条件

标签:突出实质性特点、显著进步、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现有技术

(一)术语定义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通俗地讲就是:和已经公开的老技术对比,发明专利要有很明显创新和进步;实用新型也要有相应创新提升,不能只是简单照搬现有技术拼接。

(二)关键特征

标准区分:发明要求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要求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比对基础:以申请日前现有技术作为参照对象。

(三)适用场景

专利实审、无效宣告程序,专利创造性评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五)典型案例

专利申请仅仅把两份已经公开的现有技术简单叠加组合,没有产生新技术效果。

裁判要点:技术方案只是现有技术简单拼凑,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不具备创造性。

(六)关联词条

新颖性、实用性、现有技术

16、专利实用性

英文对应:Practical Applicability

核心分类:专利法 / 授权实质条件

标签:能够制造使用、产生积极效果、专利三性

(一)术语定义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通俗地讲就是:这项技术方案在现实当中可以实实在在制造出来或者投入使用,还能带来正向效果,不能是空想、无法落地的设想。

(二)关键特征

可实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制造或者使用;

效果正向:能够产生积极技术效果。

(三)适用场景

专利申请审查、专利权无效案件三性判断。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五)典型案例

专利申请是一套纯粹理论猜想,无法在产业当中制造实现该技术方案。

裁判要点:该技术方案不能够制造、使用,不具备实用性,不能授予专利权。

(六)关联词条

新颖性、创造性

17、专利现有技术

英文对应:Prior Ar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授权条件基础概念

标签:申请日之前、国内外公众所知、新颖性创造性比对基础

(一)术语定义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通俗地讲就是:在专利申请提交日之前,全世界范围内已经对外公开,任何人都可以获知的技术内容,用来评判专利新不新、有没有创新。

(二)关键特征

时间节点:以申请日作为分界;

地域范围:国内外公开全部纳入;

公开状态:已经向社会公众公开,可以被获知。

(三)适用场景

新颖性、创造性评价,现有技术抗辩,专利权无效宣告。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五)典型案例

国外某专利文献,在国内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当事人拿来作为无效证据。

裁判要点:该国外文献属于申请日前已经为公众所知的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涉案专利新颖性、创造性。

(六)关联词条

新颖性、创造性、现有技术抗辩

18、专利现有设计

英文对应:Prior Desig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外观设计授权条件

标签:申请日前公开、外观专利比对、现有设计抗辩

(一)术语定义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申请日之前,全世界已经公开的产品外观;申请外观专利不能照搬已经公开的老外观,和老外观对比要有明显区别。

(二)关键特征

时间基准:申请日之前;

地域范围:国内外公开全部算入;

比对对象:用于外观专利授权、无效、侵权抗辩。

(三)适用场景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无效宣告、现有设计抗辩。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五)典型案例

某外观专利申请,产品外形和境外早已公开销售产品外观基本一致。

裁判要点:该外观属于申请日前已经公开的现有设计,该外观专利不应当被授权。

(六)关联词条

外观设计、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抗辩

19、专利优先权

英文对应:Priority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申请程序

标签: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优先权期限、书面声明

(一)术语定义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应当提交书面声明,按期提交在先申请副本,否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通俗地讲就是:申请人第一次在国外或者国内提交专利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再来中国提交相同主题专利,可以把第一次提交日期当作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时间基准,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二)关键特征

类型划分:外国优先权、本国优先权;

期限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十二个月,外观设计六个月;

形式要件:申请时书面声明,按期提交在先申请副本。

(三)适用场景

多国专利布局、同一技术后续改进申请专利,专利申请程序。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五)典型案例

申请人在法国提交设备发明专利申请,十一个月后在中国提交相同主题发明专利,申请时提交优先权书面声明以及在先申请副本。

裁判要点:在十二个月法定期限内,提交完整优先权材料,依法享有外国优先权。

(六)关联词条

申请日、新颖性、专利申请

20、专利申请日

英文对应:Filing Dat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程序基础概念

标签:保护期限起算、优先权、新颖性时间节点、邮戳日

(一)术语定义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专利权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申请日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重要时间分界点。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申请交到国家专利局的日期;邮寄递交的,以信件寄出邮戳日期作为申请日;专利保护期限也是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二)关键特征

确定规则:当面递交取收到日;邮寄递交取寄出邮戳日;

法律意义:保护期限起算点;新颖性创造性时间分界;优先权比对基准。

(三)适用场景

专利期限计算、新颖性评判、优先权核对、专利申请程序。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五)典型案例

申请人邮寄专利申请文件,邮戳日为三月一日,专利局三月五日收到文件。

裁判要点:邮寄递交专利申请,申请日确定为寄出邮戳日三月一日。

(六)关联词条

优先权、专利权期限补偿、年费

21、专利请求书

英文对应:Request for Grant of Pat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申请文件

标签:专利申请材料、申请人发明人信息、申请基础文件

(一)术语定义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同样应当提交请求书。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申请的基础表格文件,写明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身份地址等基础信息,是每一类专利申请都必须提交的文件。

(二)关键特征

必备文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均需要提交;

内容要素:记载发明名称、申请人、发明人、地址等基础信息。

(三)适用场景

专利申请提交、专利著录项目变更。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五)典型案例

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仅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裁判要点:请求书属于法定必备申请文件,缺少请求书不符合专利申请受理条件。

(六)关联词条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

22、专利说明书

英文对应:Specif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申请文件

标签:技术充分公开、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修改限制

(一)术语定义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申请当中用来完整讲清楚技术方案的书面文件,要写得让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照着文字就可以实现该技术;后续修改不能超出原本说明书已经写出来的内容范围。

(二)关键特征

公开义务:清楚完整公开技术,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标准;

附图配套:必要情况下附带附图;

修改边界:修改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记载范围。

(三)适用场景

专利申请审查、专利文件修改、权利要求解释、无效宣告。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典型案例

专利说明书只给出设想,没有披露关键技术参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复现该技术。

裁判要点: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达不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标准,该专利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六)关联词条

权利要求书、摘要、专利申请文件修改

23、专利摘要

英文对应:Abstrac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申请文件

标签:技术要点概括、公开传播、专利申请文件

(一)术语定义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属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法定申请文件之一。

通俗地讲就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核心技术要点做简短概括的文字,方便公众快速了解专利技术内容,不用于限定专利保护范围。

(二)关键特征

功能定位:简要概括技术要点;

效力边界:不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三)适用场景

专利申请提交、专利信息公开查阅。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五)典型案例

专利摘要仅描述商业效果,没有概括技术方案要点。

裁判要点:摘要需要简要说明技术要点,单纯描述商业效果不符合摘要撰写要求。

(六)关联词条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24、专利权利要求书

英文对应:Claims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申请文件

标签:保护范围界定、以说明书为依据、侵权判定基准

(一)术语定义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通俗地讲就是:用来划定专利权保护边界的文件,必须依托说明书内容撰写;法院判断有没有专利侵权,主要就是对照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内容。

(二)关键特征

撰写基础:必须以说明书内容作为依据;

核心功能:限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解释规则:说明书、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三)适用场景

专利申请审查、专利侵权比对、专利权无效宣告。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五)典型案例

权利要求书描述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当中完全没有记载。

裁判要点: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申请文件法定要求。

(六)关联词条

说明书、专利侵权

25、专利实质审查

英文对应:Substantive Examin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发明专利审查程序

标签:发明专利、申请日起三年内、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审查

(一)术语定义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授权条件。

通俗地讲就是:只针对发明专利开展深度审查,核查技术是不是够新、有没有创造性、能不能落地使用;申请人要在申请日起三年之内主动提出请求,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专利申请就视作主动放弃。

(二)关键特征

适用对象:仅限发明专利;

启动方式:申请人请求启动,特殊情形专利局可以自行启动;

期限约束:申请日起三年之内提出请求。

(三)适用场景: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被视为撤回。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五)典型案例

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之后,超过自申请日起三年,仍然没有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裁判要点:逾期没有请求实质审查,该发明专利申请依法视为撤回。

(六)关联词条

初步审查、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6、专利初步审查

英文对应:Preliminary Examin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审查程序

标签:形式审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专利初审

(一)术语定义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专利权。初步审查核查申请文件形式、手续是否完备,明显实质性缺陷。

通俗地讲就是:对三类专利都开展的基础审查,核对申请材料手续齐不齐,格式合不合法;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做初步审查就可以授权,发明专利初审合格之后会公开,之后还需要走实质审查。

(二)关键特征

普适性: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均经过初步审查;

审查侧重:格式、手续、明显实质性缺陷;

授权关联: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经初步审查合格即可授权。

(三)适用场景

专利申请受理、专利公布、实用新型外观授权。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五)典型案例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图片缺失关键视图,初步审查阶段审查机关下发补正通知。

裁判要点:图片属于外观设计法定申请文件,初步审查发现材料缺陷,通知申请人补正。

(六)关联词条

实质审查、专利申请文件

27、专利复审

英文对应:Re‑examin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救济程序

标签:驳回专利申请、复审请求、向法院起诉

(一)术语定义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申请被国家专利局驳回之后,申请人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三个月之内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仍然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键特征

前置程序:针对专利申请驳回决定;

时限:收到驳回通知起三个月提出复审;

司法接续:不服复审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适用场景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被驳回之后的救济。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典型案例

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被驳回,申请人收到驳回通知书两个半月提交复审请求。

裁判要点:在三个月法定期限内,复审请求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复审程序予以启动。

(六)关联词条

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宣告专利权无效

28、专利权期限补偿

英文对应:Patent Term Compens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期限制度

标签:授权延迟补偿、新药专利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

(一)术语定义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通俗地讲就是:分两种补偿,第一种是发明专利因为审查周期过长造成授权推迟,可以申请延长保护时间,申请人自身造成延误的不算;第二种新药专利,因为药品上市审批耗费时间,可以申请期限补偿,补偿最多五年,新药上市之后剩下保护期最多十四年。

(二)关键特征

两类补偿:授权不合理延迟补偿;新药审评审批补偿;

排除情形:申请人自身造成延迟不予补偿;

新药上限:补偿最长五年,上市后总有效期不超过十四年。

(三)适用场景

发明专利授权周期过长、新药发明专利保护期限延展。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五)典型案例

某新药发明专利,申请四年半之后才获得授权,且延迟不是申请人原因;药品完成国内上市审批,专利权人申请新药专利期限补偿。

裁判要点:符合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申请条件,依法在法定上限范围内给予期限补偿。

(六)关联词条

申请日、发明专利

29、专利年费

英文对应:Annual Fe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费用制度

标签:维持专利权效力、不缴费专利权终止、开放许可年费减免

(一)术语定义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通俗地讲就是:想要维持专利权持续有效,专利权人从授权当年开始,每年都要交年费;不交年费,专利权就会提前失效;办理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还可以享受年费减免。

(二)关键特征

起算时点:专利权授予当年起缴纳;

法律后果:不按期缴纳年费,专利权提前终止;

减免规则:开放许可实施期间享受年费减免。

(三)适用场景

专利权维持、专利权提前终止、开放许可专利。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五)典型案例

专利权人获得授权之后忘记缴纳第二年年费,也没有办理补缴,专利权发生终止。

裁判要点: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于期限届满前依法终止。

(六)关联词条

专利权终止、开放许可

30、专利权终止

英文对应:Termination of Patent Righ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效力

标签:未缴年费、书面放弃、登记公告、专利进入公有领域

(一)术语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专利权终止之后,该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实施。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还没到法定最长保护期限,就提前失去法律效力;要么是没交年费,要么专利权人书面主动放弃;终止之后国家专利局登记公告,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这项技术。

(二)关键特征

两类事由:未按期缴纳年费;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

公示要求:必须登记并且公告;

法律效果:技术进入公有领域。

(三)适用场景

专利技术公有化、专利实施风险排查。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五)典型案例

企业市场发生变化,向国家专利局提交书面声明,放弃自己拥有的某项实用新型专利权。

裁判要点: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经登记公告,该专利权发生终止。

(六)关联词条

年费、专利权无效

31、专利权无效

英文对应:Invalidation of Patent Righ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效力纠错程序

标签:无效宣告请求、自始不存在、追溯力例外

(一)术语定义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授权公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专利从头到尾就不该被授予;一旦宣告无效,专利视作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但是已经执行完毕的侵权判决、已经履行完的许可转让合同一般不作回溯,恶意造成损害除外。

(二)关键特征

申请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提出;

效力效果:宣告无效视为自始不存在;

追溯例外:已经执行完毕文书、履行完毕合同原则不回溯。

(三)适用场景

专利侵权抗辩、纠正不当授权专利、专利效力争议。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五)典型案例

甲持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起诉乙侵权;乙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专利被宣告无效。

裁判要点:涉案专利权宣告无效,视为自始不存在,甲针对乙提起的专利侵权主张丧失权利基础。

(六)关联词条

复审、现有技术、专利侵权

32、专利开放许可

英文对应:Open Licenc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许可模式

标签:自愿开放、年费减免、普通许可、不得独占排他许可

(一)术语定义

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权人主动书面声明,愿意许可社会上任何人用自己专利,把收费标准报国家专利局公告;别人书面通知专利权人并且交钱,自动获得使用权;专利权人可以享受年费减免,但不能再给别人独占、排他许可。

(二)关键特征

自愿发起:专利权人书面声明;

自动获权:书面通知 + 付费即可取得许可;

限制约束:开放许可存续期间禁止授予独占、排他许可;

政策激励:享有年费减免。

(三)适用场景

专利推广转化、降低专利许可交易成本。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五)典型案例

专利权人提交书面开放许可声明,公告许可使用费标准;企业书面告知专利权人并且足额支付公告标准许可费。

裁判要点:企业完成书面通知以及付费,依法获得该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权。

(六)关联词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评价报告、强制许可

33、专利强制许可

英文对应:Compulsory Licenc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特别许可

标签:公共利益、垄断行为、公共健康、交叉强制许可

(一)术语定义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强制许可情形包含专利未充分实施、垄断行为消除限制竞争、国家紧急状态公共利益、公共健康药品、依存专利交叉强制许可等。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合理使用费。

通俗地讲就是:不需要专利权人同意,国家专利局依照法律规定,直接许可符合条件单位个人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拿到强制许可的一方不能独占专利,也不能再许可别人使用,需要给专利权人合理使用费。

(二)关键特征

公权力介入:无需专利权人同意,由行政机关作出许可决定;

权利限制:被许可人无独占权,不得转许可;

对价义务:应当支付合理使用费;

适用范围:仅限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三)适用场景

专利长期不实施、反垄断救济、重大公共健康、依存专利实施。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五)典型案例

某药品发明专利授权满三年,专利权人无正当理由一直未在国内实施该专利;具备生产条件企业提交证据证明合理条件下无法获得许可,申请强制许可。

裁判要点:符合法定强制许可申请条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强制许可决定。

(六)关联词条

开放许可、专利实施

34、专利独占实施权

英文对应:Exclusive Right of Exploit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核心权能

标签: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禁止擅自实施

(一)术语定义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权人拥有排他独占实施权利;别人不能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专利产品;外观专利没有 “使用” 这一项禁止行为。

(二)关键特征

限定目的:只约束 “生产经营目的” 行为;

权利区分:发明实用新型保护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不包含 “使用”;

例外情形:法律规定不视为侵权情形不受独占权约束。

(三)适用场景

专利侵权判定、专利许可范围界定。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五)典型案例

个体户不以经营盈利,纯粹自己手工制作一件专利产品自家使用。

裁判要点:不属于生产经营目的实施行为,不侵害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

(六)关联词条

许诺销售、专利实施、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35、专利许诺销售

英文对应:Offer for Sal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行为类型

标签:要约邀请、陈列展示、广告宣传、专利侵权行为

(一)术语定义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同样禁止未经许可许诺销售外观专利产品。许诺销售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展销会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通俗地讲就是:还没有实际卖出产品,通过打广告、陈列样品、展销展示等方式对外表示要销售专利产品,也属于专利法管控的实施行为。

(二)关键特征

行为阶段:发生在实际销售完成之前;

行为形式:广告、陈列、展销展示等销售意思表示;

专利覆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均规制许诺销售。

(三)适用场景

电商宣传、展会参展、产品广告引发专利侵权纠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五)典型案例

电商店铺上架专利产品图片,标价对外宣传售卖,但还没有产生实际订单成交。

裁判要点:店铺对外展示商品标价售卖属于许诺销售行为,未经许可构成专利侵权。

(六)关联词条

独占实施权、专利侵权

3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英文对应:Patent Licence Contrac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流转法律文件

标签: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不得转许可

(一)术语定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通俗地讲就是:想要使用别人专利,要和专利权人签订许可合同并且支付使用费;拿到许可的一方,不能私自允许合同之外第三方来使用专利。

(二)关键特征

对价义务:被许可人应当支付专利使用费;

转许可限制:被许可人原则无权许可第三方实施专利。

(三)适用场景

专利技术转化、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独占许可交易。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五)典型案例

甲乙签订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甲许可乙生产专利产品,乙不得再授权第三方。之后乙私自授权丙生产专利产品。

裁判要点:被许可人乙无权许可合同以外丙实施专利,乙的转许可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六)关联词条

开放许可、专利权、专利申请权

37、专利权评价报告

英文对应:Patent Evaluation Repor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证据文件

标签: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侵权纠纷证据、开放许可前置材料

(一)术语定义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通俗地讲就是:国家专利局针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做检索分析,出具关于专利稳定性的报告;打侵权官司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申请开放许可的时候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也需要提交这份报告。

(二)关键特征

适用对象: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不适用;

证据属性:侵权纠纷当中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开放许可要件:实用新型外观申请开放许可应当提交。

(三)适用场景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侵权案件、申请开放许可。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第五十条第一款: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典型案例

原告拿实用新型专利起诉被告侵权,受理机关要求原告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

裁判要点:案件涉及实用新型专利,受理机关有权要求权利人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案件证据。

(六)关联词条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放许可

38、专利现有技术抗辩

英文对应:Prior‑Art Defenc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侵权抗辩制度

标签:被控侵权人、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

(一)术语定义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通俗地讲就是:被告被起诉专利侵权的时候,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使用的技术或者外观,在专利申请之前就已经公开属于老技术老外观,则不构成侵权。

(二)关键特征

抗辩主体:专利侵权案件被控侵权人;

比对对象:被控实施技术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

法律效果:直接认定不构成专利侵权。

(三)适用场景

专利侵权诉讼、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处理侵权纠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五)典型案例

甲起诉乙产品侵犯其实用新型专利;乙举证证明自己产品使用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现有技术。

裁判要点:被控侵权产品实施现有技术,成立现有技术抗辩,乙不构成专利侵权。

(六)关联词条

现有技术、现有设计、专利侵权

39、假冒专利

英文对应:Patent Counterfeiting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行政违法

标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刑事责任、专利执法查处

(一)术语定义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俗地讲就是:未经许可谎称产品拥有专利,伪造专利证书、专利号这类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键特征

行为性质: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同时产生民事责任;

处罚梯度:没收违法所得,设置两类罚款区间;

罪刑衔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市场专利行政执法、查处虚假标注专利标识行为。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典型案例

企业产品没有取得专利权,却在产品外包装印刷虚假专利号对外销售。

裁判要点:该行为属于假冒专利,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

(六)关联词条

专利标识、专利侵权

40、专利侵权

英文对应:Patent Infringem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侵权行为

标签:生产经营目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行政处理、民事诉讼

(一)术语定义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通俗地讲就是:没有拿到专利权人许可,出于生产经营目的实施受专利保护的行为,就属于专利侵权;受害方可以协商,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关键特征

行为要件:未经许可 + 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

救济多元:协商、行政处理、民事诉讼;

法律后果: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三)适用场景

产品制造销售侵权、电商专利纠纷、展会专利侵权。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典型案例

乙公司没有取得甲专利权人许可,大批量生产销售落入甲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

裁判要点:乙公司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六)关联词条

独占实施权、现有技术抗辩、合法来源抗辩

41、专利合法来源抗辩

英文对应:Legal‑Source Defenc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侵权免责规则

标签: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不知道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术语定义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俗地讲就是:商家进货的时候不知道这批货是侵权产品,能够拿出合同、进货单据证明商品正规渠道来的,可以不用赔钱,但是仍然不能继续销售侵权产品。

(二)关键特征

主观要件:不知道产品属于侵权产品;

行为范围:限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不含制造侵权产品;

客观要件: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

法律效果: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要停止侵权。

(三)适用场景

销售商、零售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典型案例

零售商从批发市场购进侵权专利产品对外销售,进货时不知情,并且提供完整进货票据。

裁判要点:零售商成立合法来源抗辩,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六)关联词条

专利侵权

42、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英文对应:Limitation of Ac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程序规则

标签:三年时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临时保护期使用费时效

(一)术语定义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中国人大网。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权人要起诉别人侵权,要在知道侵权行为和侵权人的三年之内提起诉讼;针对发明专利公开之后、授权之前别人使用技术却没付费的情况,诉讼时效同样是三年,如果授权前就知道有人使用,则从专利授权那天开始算时间。

(二)关键特征

普通侵权时效:三年,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及侵权人;

临时保护使用费时效:专门针对发明专利公开至授权阶段的使用费纠纷;

特殊起算:授权前已经知晓使用行为,时效起点为专利权授予之日。

(三)适用场景

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主张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五)典型案例

甲公司 2022 年 5 月就知晓乙公司实施专利侵权,直到 2025 年 7 月才提起侵权诉讼。

裁判要点:甲起诉已经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若乙提出时效抗辩,甲丧失胜诉权。

(六)关联词条

专利侵权、发明专利临时保护

43、专利权共有人

英文对应:Co‑owners of Patent Righ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主体

标签:共有专利权、普通许可、单独实施、全体同意、使用费分配

(一)术语定义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国家知识产…。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归两个及以上单位、个人共同拥有,有约定按约定办事;没有约定时,每一个共有人自己可以单独实施专利,也可以许可别人普通许可使用,赚到的许可费要分给其他共有人;如果要转让、独占许可、放弃专利,则必须全部共有人一致同意。

(二)关键特征

约定优先:共有人之间的约定优先于法定规则;

自主权限:无约定,可单独实施、可对外普通许可;

收益义务:对外普通许可获得的使用费必须共有人之间分配;

重大处分:转让、独占许可、放弃等重大处分,须全体共有人同意。

(三)适用场景

合作研发成果权属、共有专利许可转让纠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五)典型案例

甲乙共同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双方没有书面约定权利行使方式,甲独自和丙签订普通许可合同,收取许可费但不分给乙。

裁判要点:甲有权对外签订普通许可,但收取的许可使用费应当在甲乙共有人之间分配。

(六)关联词条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4、专利遗传资源

英文对应:Genetic Resources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申请客体规则

标签:来源披露、直接来源、原始来源、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一)术语定义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通俗地讲就是:动植物、微生物等遗传材料资源,如果发明创造是靠这份遗传资源做出来的,申请专利必须写明遗传资源从哪里直接取得、原始出处;如果获取遗传资源本身违法,对应的发明创造不给授予专利权。

(二)关键特征

授权阻却:违法获取、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权;

披露义务:申请文件披露直接来源、原始来源;

例外情形:无法说明原始来源,需要书面陈述理由。

(三)适用场景

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类专利申请审查,专利授权条件判断。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第二款: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六条第五款: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五)典型案例

申请人依靠私自采集的野生植物遗传资源完成药物发明,申请专利时隐瞒遗传资源来源。

裁判要点:该发明依赖违法获取的遗传资源,并且未履行来源披露义务,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

(六)关联词条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文件

45、专利标识

英文对应:Patent Marking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标示权利

标签:专利产品标注、包装标注、假冒专利

(一)术语定义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权人可以在自己的专利产品,或者产品外包装上面标注专利号等专利标记;没有获得专利权的产品不能胡乱标注专利标识,否则构成假冒专利。

(二)关键特征

权利属性:属于专利权人的权利,不是强制义务;

标注载体:专利产品本体或者产品包装;

禁止滥用:非专利产品不得虚假标注专利标识。

(三)适用场景

产品包装标识印制、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五)典型案例

某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自己生产的专利产品外包装印刷专利号专利标识;产品专利终止之后,仍然继续印刷该专利号。

裁判要点:专利权终止之后产品不再属于专利产品,继续标注专利标识构成假冒专利。

(六)关联词条

专利权人、假冒专利

46、专利公报

英文对应:Patent Gazett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信息公开载体

标签:专利登记公告、定期出版、专利信息公共服务

(一)术语定义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专利申请、授权、转让、无效、终止等事项通过专利公报予以公告。

通俗地讲就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公开官方刊物,用来对外公布专利申请、授权、转让、无效、终止等各类专利官方信息,社会公众可以查阅。

(二)关键特征

官方载体: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

公告效力:专利相关法定事项以公报公告为准;

公共属性:面向社会公开,用于专利信息传播利用。

(三)适用场景

专利信息查询、确认专利法律状态、专利转让、无效宣告公告查阅。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定期出版专利公报,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五)典型案例

甲乙发生专利权转让纠纷,双方对转让生效时间产生争议,以专利公报登记公告时间作为核对依据。

裁判要点:专利权转让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生效,相关事项记载于专利公报,以公报公开信息为准。

(六)关联词条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无效、专利权终止

47、专利进口行为

英文对应:Import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行为类型

标签:生产经营目的、专利产品进口、专利侵权行为

(一)术语定义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通俗地讲就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把专利产品从境外运入国内境内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进口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属于专利法明确禁止的实施行为。

(二)关键特征

行为内涵:将专利产品从境外输入境内;

专利全覆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均约束进口行为;

例外情形:权利用尽、临时过境等法定不视为侵权情形除外。

(三)适用场景

跨境贸易专利侵权、平行进口纠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五)典型案例

国内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大批量从海外采购专利产品运入国内用于销售经营。

裁判要点:该企业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许可进口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六)关联词条

制造、许诺销售、权利用尽、专利侵权

48、专利制造行为

英文对应:Manufactur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行为类型

标签:生产加工、专利产品产出、专利侵权行为

(一)术语定义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通俗地讲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加工、生产出专利产品的行为;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属于严重的专利侵权行为。

(二)关键特征

行为本质:生产产出专利产品;

全部专利类型均规制制造行为;

行为后果:制造侵权往往是源头侵权。

(三)适用场景

生产厂家专利侵权认定、源头侵权纠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五)典型案例

工厂未经许可,按照专利技术方案大批量加工生产专利产品。

裁判要点:工厂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六)关联词条

使用、销售、专利侵权

49、专利使用行为

英文对应:Us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行为类型

标签: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不规制使用

(一)术语定义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不包含 “使用” 行为。

通俗地讲就是:为生产经营目的,运用专利产品,或者运用专利方法开展生产经营;外观设计专利不禁止他人使用外观专利产品。

(二)关键特征

适用范围:仅约束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无禁止使用权;

两类对象:可以是使用专利产品,也可以是使用专利方法;

主观要件:限于生产经营目的,个人自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三)适用场景

设备使用者专利侵权纠纷,区分外观专利行为边界。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五)典型案例

企业购买未经许可制造的专利设备投入工厂生产经营使用。

裁判要点:企业为生产经营目的未经许可使用发明专利产品,构成专利侵权。

(六)关联词条

制造、销售、专利侵权

50、专利实施

英文对应:Exploitation of Pat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权能

标签: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

(一)术语定义

专利实施包括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也包括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实施行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实施行为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专利产品。

通俗地讲就是:把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投入生产经营当中落地运用;可以专利权人自己做,也可以许可别人来做,不同专利类型对应的实施行为范围不一样。

(二)关键特征

实施二分: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

行为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包含使用行为,外观设计不含使用;

目的限制:限于生产经营目的。

(三)适用场景

专利许可交易、强制许可、开放许可、判断专利是否充分实施。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五)典型案例

专利权人自身不生产,签订许可合同授权厂家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裁判要点:属于许可他人专利实施,厂家取得许可之后实施行为不构成侵权。

(六)关联词条

独占实施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强制许可

51、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

英文对应:Punitive Damages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侵权责任

标签: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赔偿

(一)术语定义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通俗地讲就是:侵权人明明知道是别人专利还故意去侵权,而且情节很严重,法院可以在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倍数基础之上,判处一到五倍加重赔偿,用来惩戒恶意侵权行为。

(二)关键特征

适用前提:主观故意侵权,同时情节严重;

计算基数: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

幅度区间:基数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三)适用场景

恶意专利侵权诉讼、反复侵权、规模化专利侵权案件。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五)典型案例

乙公司收到甲的专利侵权律师函之后,明知侵权仍然大规模持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

裁判要点:乙主观故意侵权、情节严重,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侵权获利的三倍计算赔偿金额。

(六)关联词条

专利侵权、合理开支

52、专利诉前证据保全

英文对应:Evidence Preserv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民事诉讼程序

标签:诉前证据保全、证据可能灭失、申请人民法院

(一)术语定义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通俗地讲就是:打官司之前,担心侵权证据会被销毁、以后拿不到,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前把侵权证据固定保存下来。

(二)关键特征

启动时机:起诉之前;

适用条件: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申请主体: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

受理机关:人民法院。

(三)适用场景

专利侵权诉讼前固定侵权产品、账簿、网页证据。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三条: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五)典型案例

甲发现乙大批量生产侵权产品,担心乙销毁生产记录,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裁判要点:证据存在灭失风险,法院依法作出诉前证据保全裁定,查封调取乙生产侵权相关证据材料。

(六)关联词条

行为保全、专利侵权

53、专利诉前行为保全

英文对应:Injunc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民事诉讼程序

标签:诉前禁令、难以弥补损害、财产保全、责令停止侵权

(一)术语定义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通俗地讲就是:起诉之前,如果不马上制止侵权行为,专利权人会遭受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命令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行为,也可以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财产。

(二)关键特征

申请时机:起诉前;

核心要件: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不制止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害;

措施类型:禁止为一定行为(停止侵权)、财产保全等。

(三)适用场景:重大专利侵权,防止侵权行为持续扩大损失。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二条: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五)典型案例

竞争对手即将大规模上线侵权专利产品,专利权人来不及完成诉讼,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裁判要点:如不及时制止将造成市场份额重大损失,法院下发禁令,责令对方停止实施侵权行为。

(六)关联词条

证据保全、专利侵权

54、专利善意侵权

英文对应:Good‑Faith Infringem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侵权免责规则

标签:主观不知情、合法来源、停止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术语定义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俗地讲就是:也就是合法来源抗辩。销售商、使用者主观上不知道自己经手的是侵权商品,进货渠道正规,不用承担赔钱责任,但是仍然必须停止销售、使用侵权产品。

(二)关键特征

主观善意:不知道产品属于侵权产品;

行为限定:仅限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不包含制造侵权;

法律效果:免除赔偿责任,但停止侵权义务不能免除。

(三)适用场景

零售商、分销商专利侵权纠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典型案例

电商商家从正规批发商购入侵权产品进行销售,对侵权事实不知情,提供完整进货凭证。

裁判要点:构成善意侵权,商家无需赔偿,但应当下架并且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六)关联词条

合法来源抗辩、专利侵权

55、先专利用权

英文对应:Prior‑Use Righ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标签:申请日前制造准备、原有范围继续实施

(一)术语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通俗地讲就是:别人申请专利之前,你就已经在做同样产品、用同样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全部投产准备;专利授权之后,你还可以在原来规模范围之内继续做,不构成专利侵权,但是不能扩大生产规模。

(二)关键特征

时间节点:专利申请日之前;

两种状态:已经制造、使用;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必要准备;

范围限制: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不得扩大规模。

(三)适用场景

被诉侵权方先用权抗辩。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五)典型案例

甲 2023 年 3 月申请产品专利;乙在 2023 年 2 月就已经建好生产线完成调试准备生产同款产品;专利授权后乙维持原有产能继续生产。

裁判要点:乙享有先用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六)关联词条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权利用尽

56、专利权利用尽

英文对应:Exhaustion of Patent Righ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标签:专利产品售出、后续流转、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

(一)术语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别人把专利产品卖出去之后,这批已经卖出去的产品后续再次转卖、使用、进口,专利权人不能再管,专利权在这批特定产品上权利已经用尽。

(二)关键特征

触发条件:专利产品经权利人许可合法售出;

约束客体:针对该批已经售出的特定产品;

豁免行为: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均不侵权。

(三)适用场景:商品二次流通、平行进口争议。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五)典型案例

专利权人把专利设备卖给 A 公司,A 公司后续将设备转卖给 B 公司经营使用。

裁判要点: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售出,发生权利用尽,B 购买使用该设备不构成专利侵权。

(六)关联词条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进口

57、专利临时过境抗辩

英文对应:Temporary Transi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标签:外国运输工具、过境我国领土、自身设备使用专利

(一)术语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通俗地讲就是:外国的轮船、飞机、车辆临时路过我国领土、领海、领空,运输工具本身设备上面使用专利技术,只是为运输工具运行本身需要,不算侵犯专利权。

(二)关键特征

主体对象:外国运输工具;

空间条件:临时经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

使用目的:仅限运输工具自身运行需要;

法律基础:双边协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

(三)适用场景:涉外船舶、航空器过境专利纠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典型案例

外国民航客机临时飞越我国领空,飞机机载设备使用受我国专利保护的技术。

裁判要点:属于临时过境,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使用专利,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六)关联词条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8、专利药品行政审批例外(Bolar 例外)

英文对应:Bolar Excep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标签: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目的、制造进口使用

(一)术语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通俗地讲就是:为了拿到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审批需要做试验、提交数据,可以制造、进口专利药、专利医疗器械用于申报审批,哪怕专利还没到期,这个行为不算侵权。

(二)关键特征

唯一目的:获取行政审批需要的信息;

适用对象:专利药品、专利医疗器械;

允许行为:制造、使用、进口,也可以专门为该目的制造、进口;

禁止范围:不能用于上市销售经营。

(三)适用场景:仿制药研发申报、医疗器械注册申报。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五)典型案例

仿制药企业在原研药专利有效期内,少量制造专利药品,用于国内药品注册申报试验。

裁判要点:行为目的只为获取行政审批资料,适用 Bolar 例外,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六)关联词条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59、专利权无效追溯力

英文对应:Retroactivity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无效制度

标签:专利权自始不存在、已执行文书不追溯、恶意赔偿、公平返还

(一)术语定义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被宣告无效,理论上专利从一开始就不存在;但之前已经执行完毕的法院判决、行政处理决定、已经履行完的许可、转让合同,一般不作推翻。专利权人恶意坑害别人要赔偿;完全不退款明显不公平的,要返还部分或者全部钱款。

(二)关键特征

一般规则:无效决定原则上无追溯力;

例外一:专利权人恶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例外二:不返还钱款明显违背公平,需要全部或部分返还。

(三)适用场景:专利宣告无效之后处理旧的侵权判决、许可转让合同遗留纠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五)典型案例

甲获得专利之后起诉乙侵权拿到赔偿,之后该专利被宣告无效,甲当初明知专利应当无效仍然起诉索赔。

裁判要点:甲存在恶意,虽然判决已经执行完毕,甲应当赔偿乙遭受的损失。

(六)关联词条

专利权无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60、专利申请文件修改

英文对应:Amendment of Patent Application Documents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申请程序

标签:修改边界、原记载范围、原图片照片范围

(一)术语定义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通俗地讲就是:申请人在专利授权之前可以修改自己提交的申请材料;发明、实用新型修改内容不能超出原来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写过的内容;外观设计修改不能超出当初提交图片照片所展示的设计。

(二)关键特征

修改时限: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修改;

发明实用新型边界:不得超出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

外观设计边界:不得超出原图片、照片表示范围。

(三)适用场景:专利审查过程补正修改、答复审查意见修改申请文件。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五)典型案例

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时,在权利要求中加入一份原始说明书完全没有记载的新技术特征。

裁判要点: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该修改不予接受。

(六)关联词条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撤回专利申请

61、撤回专利申请

英文对应:Withdrawal of Patent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申请程序

标签:授权前撤回、申请效力灭失、可主动放弃申请

(一)术语定义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还没有正式授权的时候,申请人随时可以主动申请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之后该专利申请程序终止。

(二)关键特征

时间条件:专利权授予之前;

权利主体:专利申请人;

法律效果:专利申请程序终止。

(三)适用场景:专利布局调整、放弃专利申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五)典型案例

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发现技术方案存在缺陷,在授权前书面申请撤回该专利申请。

裁判要点:在授权之前,申请人有权撤回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程序终止。

(六)关联词条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复审

62、宣告专利权无效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Patent Invalidity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纠错程序

标签:任何人可请求、授权公告之后、行政诉讼救济

(一)术语定义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授权公告出来之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说这个专利不该授权,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对无效结果不服,可以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键特征

启动时间:授权公告日之后;

请求主体:任何单位、个人;

救济路径:不服无效宣告决定,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适用场景:侵权抗辩,纠正不当授权专利。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典型案例

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起诉乙侵权;乙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裁判要点:乙属于适格请求主体,受理机关对该专利权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开展无效宣告审查。

(六)关联词条

专利权无效、复审、现有技术

63、国有发明专利推广应用

英文对应: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特别许可

标签: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重大意义、国务院批准

(一)术语定义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通俗地讲就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如果对国家、公共利益有重大意义,经过国务院批准,可以指定单位来实施这项专利;实施单位需要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二)关键特征

客体限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发明专利;

前提条件: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审批程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对价:实施单位依法支付使用费。

(三)适用场景:关乎国计民生重大国有发明专利推广实施。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五)典型案例

国有科研单位拥有一项重大防疫装备发明专利,对公共利益意义重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指定两家国企实施该专利,实施单位支付相应使用费。

裁判要点:满足法定条件,依法决定在批准范围内推广应用该发明专利。

(六)关联词条

强制许可、专利实施

64、专利转让登记

英文对应:Registration of Patent Assignm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权流转

标签:书面合同、登记生效、公告、专利申请权转让

(一)术语定义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通俗地讲就是: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双方要签书面转让合同,必须到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转让不是签完合同就生效,**登记完成那一刻才发生权利转移效力**,同时对外公告。

(二)关键特征

形式要件:书面转让合同;

生效要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之日生效;

涉外特殊:向外国主体转让,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公示要求:转让事项予以公告。

(三)适用场景:专利买卖、专利权权属变更。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五)典型案例

甲乙签订专利权转让书面合同,但一直没有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转让登记。

裁判要点:仅签署书面合同未办理登记,专利权转让没有生效,专利权仍然归甲方。

(六)关联词条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公报

65、专利国际申请

英文对应:International Patent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涉外专利程序

标签:国际条约、保密审查、向外申请专利

(一)术语定义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通俗地讲就是:我国单位个人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提交的跨国专利申请;提交国际申请之前,如果技术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必须先做保密审查。

(二)关键特征

法律基础: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前置义务:中国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须先履行保密审查;

处理机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三)适用场景:企业海外专利布局,PCT 国际申请。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五)典型案例

国内企业就国内完成的技术提交 PCT 国际专利申请,事先完成保密审查程序。

裁判要点:履行保密审查之后,依法受理该专利国际申请。

(六)关联词条

保密审查、发明、实用新型

66、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

英文对应:Early Resolution Mechanism for Pharmaceutical Patent Disputes

核心分类:专利法 / 药品专利制度

标签:药品上市审批、法院判决、行政裁决、药品专利链接

(一)术语定义

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专利权纠纷解决的具体衔接办法,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通俗地讲就是:仿制药申请上市审批阶段,仿制药企业和原研药专利权人发生专利争议,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行政裁决;药监部门依据生效裁判决定要不要暂停批准仿制药上市,在药品审批阶段提前化解专利矛盾。

(二)关键特征

适用阶段: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

双重救济:民事诉讼、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裁决二选一;

监管衔接:药监部门依据生效裁判决定是否暂停药品上市批准。

(三)适用场景:仿制药注册申报阶段药品专利争议。

(四)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行政裁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药品上市许可审批与药品上市许可申请阶段专利权纠纷解决的具体衔接办法,报国务院同意后实施。

(五)典型案例

仿制药企业提交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原研药专利权人主张仿制药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仿制药企业向法院起诉确认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裁判要点:属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受理范围,法院就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保护范围作出判决。

(六)关联词条

Bolar 例外、专利权期限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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