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专利电子递交形式
英文对应:Electronic Filing Form for Pat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手续办理形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标签:专利书面形式等效、电子数据电文、专利文件递交
(一)术语定义
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在专利办理手续场景下,视为专利法意义上的书面形式,用于办理专利各类申请、答复、手续业务。
通俗地讲就是:办理专利相关业务使用的电子报文材料,法律上将它等同于纸质书面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键特征
效力等同:与纸质书面办理形式法律效力相同;
载体特殊:限于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适用范围:专利全部法定手续业务;
权限限定:必须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电子形式。
(三)适用场景
专利申请提交、答复审查意见、期限手续办理、文件送达等全部专利业务线上办理。
(四)典型案例
(2021)最高法知行终 322 号。国知局以电子方式向代理机构送达缴费通知书,代理机构未下载,专利权因未缴费终止。权利人主张未收到文件,请求恢复权利。法院裁判:专利重大权益处分,电子送达应当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送达规则,不能直接以部门规章推定视为收到最高人民法…。
裁判要点:专利电子递交、电子送达虽认可电子形式效力,但涉及专利权终止等重大权益,应当严格适用行政法规规定的送达推定与实际收到证据优先规则。
(五)关联词条
专利申请递交日、专利文件电子送达
2、专利申请递交日
英文对应:Filing Date of Patent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期限与程序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标签:文件递交时点、邮戳日规则、电子系统进入日、专利程序起算
(一)术语定义
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各类文件的法定接收时点;邮寄递交以寄出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以收到日为准;电子递交以进入指定电子系统日期作为递交日。
通俗地讲就是:向国知局交专利材料的法定日期,邮寄看寄出邮戳,线上提交看系统接收时间,这个日期会影响很多专利期限的计算。
(二)关键特征
区分递交方式:邮寄、电子递交分别设置不同认定标准;
证据优先:邮戳不清时可由当事人举证证明实际寄出时间;
程序基础:诸多专利期限、优先权、申请日判断以递交日为基础;
不等同申请日:递交日不等于专利申请日,二者概念相互区分。
(三)适用场景
专利文件邮寄提交、电子系统提交、期限起算核对、优先权手续、补交文件时点认定。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
(五)关联词条
专利申请日、期限届满日、专利恢复权利请求
3、专利恢复权利请求
英文对应:Request for Reinstatement of Patent Righ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权利救济程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标签:期限延误救济、不可抗拒事由、正当理由、恢复权利请求费
(一)术语定义
当事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专利法或者细则规定的期限,造成权利丧失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把已经丧失的专利相关权利予以恢复的正式请求。部分情形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通俗地讲就是:因为天灾、意外等客观原因错过专利办理期限导致权利没了,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把专利权利找回来的救济程序。
(二)关键特征
两类事由:分为不可抗拒事由、其他正当理由;
期限严格:设置不同的起算点与最长时限;
手续绑定:必须完成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手续;
排除适用:部分法定期限不允许适用恢复权利;
收费区分:正当理由情形需要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三)适用场景
错过答复期限、缴费期限造成申请视为撤回、权利丧失之后的救济;排除优先权期限、专利权保护期限等法定不可恢复期限。
(四)典型案例
某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人因代理机构工作疏漏,逾期未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权利人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 2 个月内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同时补交意见陈述书。国知局审查认为属于其他正当理由,准予恢复该专利申请继续审查国家知识产…。
裁判要点:提出恢复权利请求,除提交请求书、缴费之外,必须同步完成权利丧失前本该履行的手续,手续不全不予恢复。
(五)关联词条
专利延长期限请求、期限届满日、视为撤回
4、专利延长期限请求
英文对应:Request for Extension of Time Limit for Pat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程序期限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标签:指定期限延长、期限届满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费
(一)术语定义
当事人无法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在该期限届满之前,提交书面请求说明理由,申请拉长办案期限的专利手续。
通俗地讲就是:国知局给了你办业务的截止时间,来不及完成,可以在到期前申请把时间往后顺延。
(二)关键特征
时间硬性:必须在期限届满之前提交;
适用对象:只针对国知局作出的指定期限,不适用法定期限;
形式要件: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且说明理由;
程序例外:无效宣告程序中国知局指定期限不得申请延长。
(三)适用场景
答复审查意见补正、提交证明材料等国知局指定办理期限的延期申请;无效宣告程序不得使用。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
(五)关联词条
专利恢复权利请求、期限届满日、专利权无效宣告口头审理
5、国防专利审查机构
英文对应:National Defense Patent Authority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保密专利审查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标签:国防利益保密、国防专利受理审查、移交审查
(一)术语定义
专门负责受理、审查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专利申请的机构;国知局收到涉及国防保密的专利申请,应当移交该机构开展审查。
通俗地讲就是:专门处理国防相关保密专利的审查单位,普通专利局收到国防类专利要转给它审查。
(二)关键特征
管辖边界:仅处理涉及国防利益的保密专利;
程序衔接:国知局受理后需要及时移交;
授权分工:审查无驳回理由,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决定;
区别普通保密专利:不处理国防之外国家安全保密专利。
(三)适用场景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内容涉及国防安全利益,需要做保密审查。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
(五)关联词条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保密专利申请
6、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英文对应:Confidentiality Examination Request for Foreign Patent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对外技术流出管控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标签:中国完成发明创造、向外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周期
(一)术语定义
单位或者个人,将技术方案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打算直接向国外提交专利,或者先在中国申请专利之后再向外申请专利,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保密审查请求。
通俗地讲就是:咱们国内搞出来的技术要去国外申请专利,必须先向国家专利局报一份保密审查,防止重要技术泄露。
(二)关键特征
适用客体:技术实质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
两类路径:直接对外申请、国内申请后再对外申请;
拟制提交:提交专利国际申请,视为同时提出保密审查请求;
审查时限:设置 2 个月基础审查期,复杂情形可以再延长。
(三)适用场景:国内完成技术向外申请专利、提交 PCT 国际专利。
(四)典型案例
(2022)最高法知行终 255 号。请求人主张涉案专利技术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专利权人未做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即先在美国提交专利,应当宣告专利权无效。法院审理认为,请求人未能充分证明技术方案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因此不满足保密审查违法的无效事由,维持专利权有效最高人民法…。
裁判要点:违反保密审查请求义务的前提,是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该事实由提出无效的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7、专利职务发明临时工作单位
英文对应:Temporary Employer for Patent Service‑inven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职务发明权属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标签:职务发明创造、本单位范围、技术物质条件
(一)术语定义
专利法职务发明创造条款所称 “本单位”,包含工作人员临时工作的单位;工作人员在临时单位履职过程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构成临时单位的职务发明。
通俗地讲就是:借调、临时派驻工作的单位,也属于专利法上的 “本单位”,在临时岗位做出的发明有可能归临时单位所有。
(二)关键特征
扩大主体:职务发明的单位不限于人事隶属的正式单位;
判断基础:本职工作、分配任务、物质技术条件使用;
时间边界:离职调岗一年规则同样适用于临时工作单位。
(三)适用场景
借调、项目派驻、临时用工模式下发明创造专利权属纠纷。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
(五)关联词条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8、专利申请代表人
英文对应:Representative of Patent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多申请人程序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标签:共同申请人、未委托代理、第一申请人
(一)术语定义
一件专利申请存在两名以上申请人,并且全体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时,除请求书另有声明之外,请求书中填写排序第一位的申请人,作为全体申请人办理专利程序的代表人。
通俗地讲就是:多个人一起申请专利,又没有找代理,排在第一位的申请人默认代表所有人处理专利事务。
(二)关键特征
触发条件:多个申请人,无专利代理机构;
默认规则:第一申请人为代表人,允许书面另行指定其他人;
权限边界:代表处理一般专利手续,不代表可以单独处分专利实体权利。
(三)适用场景
共同发明人、共同申请人一起提交专利,未聘请专利代理机构。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
(五)关联词条:专利代理机构、著录事项变更
9、专利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英文对应:Patent Nucleotide or Amino‑acid Sequence Listing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标签:发明专利申请、生物序列、申请文件组成部分
(一)术语定义
发明专利申请内容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时,说明书必须附带的、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范格式要求的序列说明文件,属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组成部分。
通俗地讲就是:基因、蛋白类发明专利,说明书里必须附带的标准化序列文档,是申请文件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关键特征
适用范围:仅限含有核苷酸、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
文件属性:说明书的法定组成;
格式强制:必须符合国知局专门规定格式标准。
(三)适用场景
基因工程、蛋白、微生物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提交。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
(五)关联词条
专利生物材料样品保藏
10、专利生物材料样品保藏
英文对应:Deposit of Biological Material Sample for Pat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生物专利特殊申请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标签:公众不能获得生物材料、保藏单位、优先权日时间节点
(一)术语定义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公众无法获取的生物材料,仅靠书面说明不能让本领域技术人员实现该发明,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把生物样品交到国知局认可保藏机构存放,并提交对应证明文件的法定程序。
通俗地讲就是:用到外界拿不到的菌种、菌株这类生物做发明,光写文字讲不清楚,要把实物样品存放到官方认可保藏单位。
(二)关键特征
前提条件:生物材料公众不能获得,书面说明不足以复现发明;
时间节点: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前完成样品保藏;
配套义务:提交保藏证明、存活证明,申请文件写明保藏信息;
逾期后果:逾期不交证明视为没有完成保藏。
(三)适用场景
微生物、新菌株等生物材料相关发明专利申请。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
(五)关联词条
专利生物材料保藏证明、专利生物材料存活证明
11、专利生物材料保藏证明
英文对应:Deposit Certificate of Patent Biological Material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生物专利申请文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标签:保藏单位出具、生物材料专利、4 个月补正期限
(一)术语定义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出具,证明专利申请人已经将对应生物材料样品提交存放的书面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日起 4 个月内向国知局提交。
通俗地讲就是:存放生物样品之后,保藏机构开出来的凭证,要按时交给专利局。
(二)关键特征
出具主体:仅限国知局认可保藏单位;
提交时限:自申请日起 4 个月;
法律后果:期满不交,视为没有完成生物材料保藏。
(三)适用场景
涉及不可公开生物材料的发明专利申请。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
(五)关联词条
专利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专利生物材料存活证明
12、专利生物材料存活证明
英文对应:Survival Certificate of Patent Biological Material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生物专利申请文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标签:生物保藏、样品存活状态、法定证明文件
(一)术语定义
国知局认可保藏单位出具,证明被保藏的生物材料样品仍然存活,可以供实验使用的证明文件,需要在申请日起 4 个月期限内提交。
通俗地讲就是:证明存起来的菌种、生物样品还活着,能够复现发明效果的证明材料。
(二)关键特征
证明对象:保藏生物材料存活状态;
提交期限:申请日起 4 个月;
缺失后果:逾期未提交视为未完成保藏。
(三)适用场景
微生物等不可公开生物材料发明专利申请。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
(五)关联词条
专利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专利生物材料保藏证明
13、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英文对应:Partial Design Patent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标签:产品部分外观保护、实线虚线结合、产品整体视图
(一)术语定义
申请人请求就产品某一部分造型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专利申请;提交材料应当提供产品整体视图,使用实线虚线结合或者其他方式区分出需要保护的局部部位。
通俗地讲就是:不去保护整个产品,只保护产品某一处造型,画图用实线代表要保护部分,虚线代表产品其余部分。
(二)关键特征
保护客体:产品局部造型;
视图要求:必须提交产品完整整体视图;
表达规范:实线虚线区分保护范围;
简要说明可补充写明请求保护部位。
(三)适用场景
手机外壳局部纹理、产品零部件局部造型等局部创新外观专利申请。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本制度为 2023 版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制度,尚未形成公开生效司法判例)
(五)关联词条
一件申请项下相似外观设计
14、一件申请项下相似外观设计
英文对应:Similar Designs in One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外观设计合案申请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标签:同一产品、多项外观设计、最多十项、基本设计
(一)术语定义
针对同一款产品,将多项构思相近的外观设计合并提交在同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当中;全部设计都要和指定的基本设计相近,一件申请最多不超过十项。
通俗地讲就是:同一个产品做出来好几个大同小异的外观,可以打包在一份专利申请里面提交,最多十款。
(二)关键特征
产品同一:全部设计属于同一款产品;
相似要求:其余设计均要与基本设计相近;
数量上限:一件申请不超过十项;
指定义务: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三)适用场景
同一产品多款变体外观,合案提交外观设计专利。
(四)典型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44580 号无效宣告决定。涉案外观专利一件申请包含 10 项 GUI 图形界面相似外观,在简要说明指定设计 5 作为基本设计。请求人主张部分设计和基本设计不相似,应当不予保护。合议组认定,多项相似外观,其余设计应当与基本设计具有相似性;不相似的设计宣告无效,与基本设计相似的予以维持有效国家知识产…。
裁判要点:一件申请项下相似外观设计,必须以指定的基本设计作为相似性比对基准,超出相似限度的设计应当宣告无效。
(五)关联词条
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之基本设计
15、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之基本设计
英文对应:Basic Design of Multiple Similar Designs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外观设计合案申请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
标签:相似外观合案、参照基准、简要说明指定
(一)术语定义
在一件申请项下多项相似外观设计中,由申请人在简要说明里指定,作为其余各项外观设计相似性比对参照基准的那一项外观设计。
通俗地讲就是:打包申请多个近似外观的时候,选一个作为模板基准,其他外观都要和这个模板长得相近。
(二)关键特征
功能定位:其余外观设计的相似判断基准;
指定方式: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明确指定;
前置约束:其余设计必须与该基本设计相似。
(三)适用场景
同产品多项相似外观合案申请。
(四)典型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44580 号无效宣告决定。一件 GUI 外观专利,申请人在简要说明指定设计 5 为本专利的基本设计。审查时将其余 9 项设计分别和设计 5 做整体视觉效果比对,区分哪些设计与基本设计相似,哪些不相似,进而作出部分无效、部分维持的审查决定国家知识产…。
裁判要点:基本设计是判断一件申请内多项外观是否满足合案条件的法定比对基准,必须在简要说明中明确指定。
(五)关联词条
一件申请项下相似外观设计
16、专利本国优先权恢复请求
英文对应:Request for Restoration of Domestic Priority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优先权救济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标签:优先权期限逾期、正当理由、期限届满两个月内
(一)术语定义
申请人超出专利法规定的本国优先权期限提交后一申请,但具备正当理由,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恢复本国优先权的专门手续。
通俗地讲就是:错过了本国优先权提交时间,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在到期两个月内申请把优先权资格恢复回来。
(二)关键特征
适用范围:发明、实用新型本国优先权逾期;
启动前提:客观正当理由;
时间窗口:优先权期限届满起两个月;
客体限制:不能突破本国优先权基础申请禁止情形。
(三)适用场景
错过本国优先权期限,存在客观正当理由需要救济。
(四)典型案例
国知局官方指引参考案例: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时,没有在请求书中写明某一项本国优先权信息,期限届满后才提出恢复该项优先权。国知局不予准许恢复,理由是恢复优先权请求,前提是申请时已经作出优先权声明,未声明的,不能事后通过恢复程序补入优先权国家知识产…。
裁判要点:本国优先权恢复请求,不能弥补申请时完全没有提出优先权声明的缺陷。
(五)关联词条
专利恢复权利请求
17、发明创造特定技术特征
英文对应:Special Technical Feature of Invention‑cre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单一性判断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标签:总的发明构思、合案申请、现有技术贡献
(一)术语定义
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一件合案申请时,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多项发明必须具备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合并申请。
通俗地讲就是:多个技术方案能够放在同一份专利申请的核心判断标准,要有对现有技术做出创新贡献的共通技术点。
(二)关键特征
实质贡献:是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创新贡献的技术特征;
合案标尺:判断多方案是否符合单一性的核心标尺;
相互关联:多个技术方案必须拥有相同或者对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三)适用场景
发明实用新型合案申请审查、分案申请、单一性缺陷审查。
(四)典型案例
复审案例: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两项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 1 是一种设备,权利要求 8 是该设备的制造方法。对比现有技术,两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共同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已知技术,没有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不属于特定技术特征。合议组认定两件发明不具备单一性,要求申请人分案申请,否则予以驳回国家知识产…。
裁判要点:普通共有技术特征不等于特定技术特征;只有对现有技术作出创新贡献的共有技术特征,才能够维系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五)关联词条
专利分案申请
18、专利分案申请
英文对应:Patent Divisional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申请拆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标签:单一性缺陷、保留原申请日、不得超出原记载范围、不得改变申请类别
(一)术语定义
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把其中一部分技术方案拆分出来单独提交新的专利申请;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以及优先权日,但不能超出原申请记载范围,不能变更专利类型。
通俗地讲就是:一份专利写了好几个不同发明,不符合规定,拆成多份专利提交,新专利沿用原来的申请日期,不能改发明改实用新型这类专利类型。
(二)关键特征
日期继承:保留原申请日、优先权日;
内容边界: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范围;
类别禁止:不允许改变专利申请类别;
排除情形:原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视为撤回,不能提出分案。
(三)适用场景
专利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申请人主动拆分或者应审查意见拆分专利。
(四)典型案例
秦某公司诉国知局行政复议案。申请人提交分案申请,国知局直接发出 “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法院判决撤销该通知书。裁判认为,对于实质要件不满足的分案申请,应当履行审查、给当事人陈述意见机会之后作出驳回决定,不能直接按视为未提出处理山东省高级…。
裁判要点:分案申请即便存在缺陷,行政机关应当给予申请人陈述、补正机会,不能直接否定分案申请的程序资格。
(五)关联词条
发明创造特定技术特征
19、专利权评价报告
英文对应:Patent Right Evaluation Repor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确权参考文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标签: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侵权纠纷参考、公开查阅复制
(一)术语定义
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应相关主体请求,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对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等授权条件开展分析评价的官方报告;多主体请求同一份专利,只出具一份报告,社会公众可以查阅复制。
通俗地讲就是:实用新型、外观专利没有经过实质审查,这份官方报告用来评估专利稳不稳定,打官司的时候可以作为重要参考证据。
(二)关键特征
客体限定:仅适用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请求主体: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被控侵权人均可提出;
效力定位:属于证据参考文件,不是行政决定,不直接改变专利权效力;
公开属性:任何人都可以查阅复制报告。
(三)适用场景
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前评估专利稳定性;被控侵权抗辩;维权证据准备。
(四)典型案例
王某淼、王某崴诉江西某建筑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被告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报告认为涉案专利存在重复授权缺陷;但后续无效宣告程序中,国知局作出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法院裁判:专利权评价报告只是参考证据,效力低于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二者结论冲突,以无效宣告决定书为准最高人民法…。
裁判要点:专利权评价报告属于咨询性参考文件,本身不决定专利权有效或无效,不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专利无效的裁判依据。
(五)关联词条
专利权无效宣告口头审理
20、专利权无效宣告口头审理
英文对应:Oral Hearing for Patent Invalidation Proceeding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无效宣告程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标签:无效程序庭审、缺席审理、口头审理通知书
(一)术语定义
在专利权无效宣告审查程序当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请求或者案情需要组织召开口头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到场陈述意见、质证辩论;当事人收到通知无故不到场,请求人不到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到可以缺席审理。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无效程序当中类似开庭的听证环节,双方当面陈述观点、对证据进行辩论。
(二)关键特征
启动方式:当事人申请或者办案机关依职权启动;
程序后果:请求人不答复、不出庭视为撤回无效请求;专利权人不出庭可缺席审理;
程序约束:无效宣告程序的指定期限不得申请延长。
(三)适用场景
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证据复杂需要当面质证辩论。
(四)典型案例
某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国知局向无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请求人收到通知后既不答复也不参加口头审理。国知局按照规则,视为无效宣告请求撤回,终结该无效审查程序。
裁判要点:无效宣告请求人收到口头审理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口头审理,视为撤回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不出庭,审查程序继续,可以缺席审理。
(五)关联词条
专利延长期限请求
21、发明专利授权过程不合理延迟实际天数
英文对应:Actual Days of Unreasonable Delay in Invention Patent Grant Procedur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权期限补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标签:发明专利期限补偿、起算时间节点、扣减合理延迟
(一)术语定义
计算发明专利授权期限补偿的基础计算数值;指自发明专利申请日满四年并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满三年之日起,到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之间的间隔天数,扣除合理延迟天数以及申请人造成不合理延迟天数之后,得到的实际延迟天数。
通俗地讲就是:国家专利局审查授权拖慢的时间,用来算专利保护期能补多久,申请人自己造成的拖延、合理情形要扣除。
(二)关键特征
双重起算门槛:申请日满四年、提实审满三年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扣减规则:扣除合理延迟天数、申请人引起不合理延迟天数;
排除情形:同日发明实用新型双报取得发明专利权,不适用该补偿。
(三)适用场景
发明专利授权过程期限补偿核算。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该制度是 2023 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暂无公开生效行政 / 司法判例)
(五)关联词条
专利期限补偿程序合理延迟、专利期限补偿之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
22、专利期限补偿程序合理延迟
英文对应:Reasonable Delay in Patent Term Adjustment Procedur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权期限补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标签:授权期限补偿、扣除项、复审程序、保全中止
(一)术语定义
在发明专利授权期限补偿计算当中,依法应当从总间隔天数里面予以扣除的延迟时长;包含复审程序引发延迟、专利程序中止保全引发延迟以及其他合理情形。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审查过程中不是专利局造成的耽搁,算保护期补偿的时候要把这部分时间减掉。
(二)关键特征
法律效果:在计算补偿天数时直接予以扣减;
法定列举:复审修改授权、保全中止情形、其他合理情形;
适用边界:仅针对发明专利授权过程期限补偿制度。
(三)适用场景
发明专利授权期限补偿核算。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该制度是 2023 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暂无公开生效行政 / 司法判例)
(五)关联词条
发明专利授权过程不合理延迟实际天数、专利期限补偿之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
23、专利期限补偿之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
英文对应:Applicant‑caused Unreasonable Delay for Patent Term Adjustm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权期限补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标签:期限补偿扣减、答复逾期、延迟审查请求
(一)术语定义
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下,由于申请人自身行为造成审查周期变长,该部分时间在计算授权期限补偿时应当扣除;包含逾期答复审查通知、主动申请延迟审查、补交文件造成延迟以及其他申请人原因造成的拖延。
通俗地讲就是:申请人自己原因拖慢审查进度,这部分时间不能拿来算专利保护期补偿。
(二)关键特征
归责主体:可归属于专利申请人自身行为;
法定类型:逾期答复、申请延迟审查、补交文件造成延迟等;
法律后果:该部分天数不计入专利权期限补偿。
(三)适用场景
发明专利授权过程专利权期限补偿核算。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该制度是 2023 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暂无公开生效行政 / 司法判例)
(五)关联词条
发明专利授权过程不合理延迟实际天数、专利期限补偿程序合理延迟
24、新药相关发明专利(期限补偿)
英文对应:New‑drug‑related Invention Patent (Patent Term Adjustm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
标签:药品专利、产品专利、制备方法专利、医药用途专利
(一)术语定义
可以申请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发明专利类型,特指新药产品专利、新药制备方法专利以及新药医药用途专利;新药拿到国内上市许可之后,可以在三个月内提出期限补偿请求,一件新药仅对应一项专利补偿。
通俗地讲就是:新药上市之后可以申请延长保护期的专利,包括药本身、制药方法、药物用途专利。
(二)关键特征
专利范围:产品、制备方法、医药用途三类专利;
申请时限:新药在中国取得上市许可起三个月内;
限制规则:一个新药只能选一项专利补偿,一项专利只能针对一个新药申请补偿;
补偿期保护范围:仅限该新药以及获批适应症对应的技术方案。
(三)适用场景
创新药药品专利,申请新药专利权期限补偿。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该制度是 2023 专利法实施细则落地配套制度,公开判例较少)
(五)关联词条
专利期限补偿程序合理延迟
25、专利权开放许可声明
英文对应:Open‑licence Declaration of Patent Righ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标签:自愿许可、许可费标准、开放许可禁止情形
(一)术语定义
专利权在公告授权之后,专利权人自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公开声明,表示愿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实施自己的专利;写明专利号、许可费标准、许可期限等信息;存在独占质押等情形时不允许作出开放许可声明。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权人公开对外表态,任何人都可以按照公示条件使用我的专利,不需要再一对一谈判,但是有质押、独占许可的时候不能做这个声明。
(二)关键特征
启动自愿:由专利权人自愿提出;
时间节点:专利公告授权之后;
内容法定:写明专利号、许可费支付方式标准、许可期限;
禁止情形:存在独占排他许可、质押未取得质权人同意、未缴年费等情形不得声明。
(三)适用场景
专利权人希望面向社会普惠许可专利技术。
(四)典型案例
京信通信两件绿色天线核心专利,专利权人向国知局提交专利权开放许可声明,写明许可费标准、许可期限,不存在独占许可、质押障碍,国知局予以公告;多家企业依据该开放许可声明达成实施许可,获得许可费收益合计 250 万元国家知识产…。
裁判要点:提交开放许可声明前,专利权人必须确认,不存在独占排他许可、未经同意的质押等禁止情形;声明经公告之后,任何符合条件主体,均可按照声明条件获得实施许可。
(五)关联词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26、专利登记簿
英文对应:Patent Register Book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权利登记档案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
标签:专利权状态、权属变更、质押保全、开放许可登记
(一)术语定义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专门设置登记簿,用来登记专利权授予、权属转移、质押保全、许可备案、无效、终止、期限补偿、开放许可等全部专利法律状态事项;专利登记簿记载内容是判断专利权法律状态的官方依据。
通俗地讲就是:国家专利局保管的官方档案本子,记录专利所有权利变动情况,专利到底归谁、有没有质押、是否失效全部以登记簿记录为准。
(二)关键特征
官方属性:国知局建立的法定登记载体;
记载范围:覆盖专利权全生命周期各类权利变动;
证据效力:专利登记簿副本具备公示证明效力。
(三)适用场景
专利权转让、质押、查询专利真实法律状态、出具登记簿副本。
(四)典型案例
某专利权转让纠纷。双方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但没有向国知局办理转移登记,专利登记簿权利人仍然是出让方。法院裁判:专利权的转移以专利登记簿登记为准;只签合同未办理登记簿变更,专利权不发生物权转移效力。
裁判要点:专利登记簿是专利权权属、法律状态的法定公示载体;转让合同生效不等于专利权发生转移,必须完成登记簿变更登记。
(五)关联词条
专利公报
27、专利公报
英文对应:Patent Gazett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官方公开出版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
标签:定期出版、专利公告事项、权利变动公示
(一)术语定义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官方公开刊物,用来公布专利申请、授权、权属变更、无效、终止、质押、开放许可等各类专利著录事项和法律状态,面向社会公开查阅。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局定期对外发布的官方公示刊物,专利授权、转让、失效等信息都会登载在上面对外公示。
(二)关键特征
定期公开:官方定期出版;
内容广泛:专利申请、授权、权利变动各类事项;
公开效力:专利公告的法定公开载体。
(三)适用场景
专利授权公告、权利变动公示、社会公众查阅专利公开信息。
(四)典型案例
某专利侵权案件,被告主张涉案专利已经终止。法院调取专利公报记载,该专利权终止事项已经在专利公报予以公告。法院认定,公告后社会公众应当知晓该专利终止事实。
裁判要点:专利公报对外公告的专利法律状态,产生对世公示效力。
(五)关联词条
专利登记簿
28、专利著录事项变更费
英文对应:Patent Bibliographic Data Change Fee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手续费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标签:申请人变更、专利权人变更、发明人变更、缴费期限
(一)术语定义
办理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时,应当缴纳的官方费用;著录事项包含申请人、专利权人、发明人、地址、代理机构等信息,应当自变更请求提出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通俗地讲就是:改专利申请人名字、权利人、发明人、地址等档案信息时交给专利局的官费,提交变更申请一个月之内要交齐。
(二)关键特征
收费触发: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缴费时限:提出请求起一个月;
逾期后果:期满未缴视为没有提出变更请求。
(三)适用场景
专利权转让、申请人更名、发明人更正、更换专利代理机构。
(四)典型案例
甲公司向国知局提交著录事项变更请求,申请把专利权人变更为乙公司,但提交请求之后超过 1 个月没有缴纳专利著录事项变更费。国知局作出视为未提出著录变更请求的通知。
裁判要点:著录事项变更费,必须在提出变更请求起一个月之内缴纳;逾期未缴,该变更申请视为没有提出。
(五)关联词条
专利申请代表人
29、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英文对应:National Phase Entry of PC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for Patent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PCT 国际申请程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
标签:PCT 申请、30 个月期限、32 个月宽限期限、中文译文
(一)术语定义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即 PCT 条约提交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在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宽限三十二个月)期限之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声明、中文译文、缴纳对应官费,使该国际申请效力进入中国国内审查程序的整套法定手续。
通俗地讲就是:走 PCT 国际途径申请专利,要想在中国获得保护,必须按时向中国专利局办手续,把外文材料翻译成中文提交。
(二)关键特征
时间门槛: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可缴纳宽限费延长至 32 个月;
文件要求:中文进入声明、原始申请中文译文、缴纳对应官费;
法律效果:完成手续之后国际申请视为中国专利申请;
逾期后果:国际申请在中国效力终止。
(三)适用场景
PCT 国际专利申请,寻求中国专利保护。
(四)典型案例
某 PCT 发明专利国际申请,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届满,申请人没有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之后在 31 个月的时候缴纳宽限费,提交进入声明、中文译文,国知局准予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超过 32 个月,则不再允许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裁判要点:PCT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正常期限优先权日起 30 个月;缴纳宽限费最多延长到 32 个月;超过 32 个月,在中国效力直接终止。
(五)关联词条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日、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宽限费
30、专利国际申请进入日
英文对应:National‑phase Entry Date of Paten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PCT 国际申请程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PCT 进入中国、修改期限起算、补正期限起算
(一)术语定义
PCT 国际申请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国知局接收合格进入手续材料之后确定的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作为后续修改、补正、缴费各类期限的起算时点。
通俗地讲就是:PCT 国际申请成功转入中国审查程序的时间点,后续很多办理时间都从这一天开始算。
(二)关键特征
程序意义:进入中国之后各类手续期限的起算基准;
区别国际申请日:国际申请日保持不变,进入日为国内阶段程序节点。
(三)适用场景
PCT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之后,修改文件、提交证明材料的期限计算。
(四)典型案例
某 PCT 申请,进入日为 2024‑03‑01;按照细则,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 2 个月内提交国际阶段修改的中文译文,也就是截止 2024‑05‑01,该期限以进入日作为起算点。
裁判要点:国际申请进入中国之后,大量补正、提交材料的期限,均以专利国际申请进入日作为起算点,而不是国际申请日。
(五)关联词条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31、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宽限费
英文对应:National‑phase Entry Surcharge for PCT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PCT 国际申请费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二十条
标签:32 个月宽限期、逾期进入 PCT、官费
(一)术语定义
PCT 国际申请没有在优先权日起三十个月内办理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想要使用三十二个月宽限窗口期继续办理进入手续,必须额外缴纳的官方费用。
通俗地讲就是:PCT 申请错过 30 个月正常期限,最多可以再多 2 个月时间来办中国手续,但要交一笔宽限费。
(二)关键特征
适用前提:超过 30 个月正常期限,未超过 32 个月;
缴费效力:不交宽限费不能使用宽限窗口期;
时间上限:优先权日起满 32 个月之后,无法再办理进入。
(三)适用场景
PCT 国际申请逾期,在 30‑32 个月区间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四)典型案例
PCT 国际申请优先权日 2021‑02‑10,正常进入截止日 2023‑02‑10;申请人 2023‑03‑05 才提交进入手续,该时间落在 30‑32 个月区间。申请人缴纳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宽限费之后,国知局受理该进入手续。若到 2023‑04‑10 之后再提交,即使缴纳宽限费,也不再受理。
裁判要点:宽限费的作用是启用 30 到 32 个月的宽限窗口期,窗口期届满之后,缴纳宽限费也不能恢复进入资格。
(五)关联词条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32、专利国际申请译文改正费
英文对应:Translation Correction Fee for Paten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PCT 国际申请费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标签:中文译文错误、依据原始国际文本、官费
(一)术语定义
PCT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之后,申请人发现提交的说明书、权利要求、附图中文译文存在错误,依据原始外文国际文本提出译文更正请求时,需要缴纳的官方费用。
通俗地讲就是:PCT 翻译中文文本出错,依据原来外文文件修改译文,需要缴纳的官费。
(二)关键特征
修改基准:必须依据原始国际申请外文文本;
时间窗口:限定公布准备完成前或者实审通知书起三个月内;
手续配套:书面更正请求加缴纳译文改正费。
(三)适用场景
PCT 进入中国,中文译文存在翻译错误需要更正。
(四)典型案例
某 PCT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提交中文译文,权利要求有一处术语翻译错误。申请人在收到进入实审通知书三个月期限内,依据原始国际外文文本提交译文改正请求,并缴纳专利国际申请译文改正费,国知局准予更正译文。超过法定期限,则不允许再通过该程序修改翻译错误。
裁判要点:译文改正必须依据原始国际申请文本,不能引入新的技术内容,并且要在法定时间内缴费、提交书面请求。
(五)关联词条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33、专利国际申请单一性恢复费
英文对应:Unity Restoration Fee for Paten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PCT 国际申请费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签:国际阶段单一性缺陷、未经检索部分、官费
(一)术语定义
PCT 国际阶段因为申请人没有缴纳附加费,造成部分技术方案没有经过国际检索、国际初步审查;进入中国之后申请人要求把该部分作为审查基础,国知局认定国际阶段单一性判断正确,申请人需要缴纳的恢复官方费用;不缴纳则该部分内容视为撤回。
通俗地讲就是:PCT 国际阶段一部分发明没有做检索审查,进入中国之后想让专利局继续审查这部分内容,需要交一笔恢复费,不交就视为放弃这部分技术方案。
(二)关键特征
触发背景:国际阶段单一性问题,部分方案未检索;
法律后果:不缴费则未经检索的申请部分视为撤回。
(三)适用场景
PCT 国际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部分方案未经过国际检索。
(四)典型案例
一件 PCT 国际申请,国际检索单位指出该申请缺乏单一性,申请人未缴纳国际附加费,导致其中一组技术方案没有做国际检索。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申请人坚持要把全部技术方案作为审查基础。国知局通知申请人缴纳专利国际申请单一性恢复费;申请人拒不缴费,该组未经检索的技术方案在中国视为撤回。
裁判要点:不缴纳单一性恢复费,国际阶段没有检索的那部分技术方案,在中国程序内直接视为撤回。
(五)关联词条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34、海牙协定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英文对应:Hague Agreemen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 for Industrial Design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外观设计海牙体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标签:海牙协定 1999 文本、国际注册日、指定中国
(一)术语定义
依据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 1999 文本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并且在申请当中指定中国;该国际注册日视为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开展审查。
通俗地讲就是:走海牙体系提交的全球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勾选中国作为保护地,不需要单独再向中国提交一份外观申请。
(二)关键特征
条约基础:海牙协定 1999 文本;
日期拟制:国际注册日等同于中国外观申请的申请日;
审查模式:国际局公布之后,由国知局开展实质审查。
(三)适用场景
申请人通过海牙体系,寻求在中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四)典型案例
暂无典型参考案例(海牙协定对中国生效时间较晚,公开完整司法判例数量少)
(五)关联词条
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
35、专利申请案卷保存期限
英文对应:Retention Period of Patent Application Files
核心分类:专利法 / 专利实施细则 / 专利档案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四十五条
标签:案卷查阅复制、失效起算时间、档案销毁期限
(一)术语定义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于专利申请案卷、专利权案卷设定的法定档案保管期限;视为撤回、驳回、主动撤回申请案卷自失效起满 2 年不再保存;放弃、宣告全部无效、终止专利权案卷自失效起满 3 年不再保存。
通俗地讲就是:专利局保存专利档案有法定年限,专利失效满一定年限之后档案就不再留存。
(二)关键特征
分两类期限:失效申请案卷保存 2 年;失效专利权案卷保存 3 年;
起算点:均自权利失效之日起计算;
查阅前提:档案还在保存期内,社会方可申请查阅复制。
(三)适用场景
公众查阅历史专利案卷、调取失效专利原始档案材料。
(四)典型案例
某专利申请于 2021‑04‑10 被视为撤回;2023‑05‑20,公众前往国知局申请查阅该专利申请案卷。国知局答复,自视为撤回(失效)之日起已满 2 年,案卷已不再保存,无法提供查阅复制。
裁判要点:专利申请案卷保存期限自权利失效之日起计算;超过法定保存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保管该案卷,公众无法再调取。
(五)关联词条
专利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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