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婚姻家庭
英文对应:Marriage and Family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基础范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标签:民事关系、身份属性、家庭伦理、法定调整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婚姻家庭是指由婚姻缔结、血缘联系及共同生活形成的亲属共同体,是民法典第五编专门调整的身份类民事关系,受国家法律保护,兼具法律属性与伦理属性。
口语化简化:由结婚、血缘关系和一起生活组成的家庭群体,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专门受民法典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管。
(二)关键特征
身份专属:以亲属身份关系为核心,区别于财产类民事关系;
法定保护:明确受国家保护,确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基本制度;
伦理融合:兼顾法律规范与优良家风、家庭美德等伦理要求;
范围特定:涵盖婚姻缔结、家庭关系、离婚、收养四大核心场景。
(三)适用场景
结婚登记、夫妻共同生活、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亲属间扶养、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未成年人收养等。
(四)典型案例
甲与乙同居 3 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共同购置房产。后双方分手,就房产分割产生纠纷,甲主张双方属于婚姻家庭关系,房产应按共同财产分割。
裁判要点:婚姻家庭关系以合法婚姻登记或法定亲属关系为前提,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受婚姻家庭编保护,房产按一般共有财产规则处理,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标准。
(五)关联词条
婚姻自由、一夫一妻、近亲属、家庭成员、结婚、离婚、收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2 婚姻自由
英文对应:Freedom of 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标签:核心原则、自愿自主、禁止干涉、婚姻核心权利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核心原则,指自然人有权自主决定结婚、离婚相关事项,不受他人或组织强迫、干涉,包括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双重内涵。
口语化简化:自己能做主结不结婚、离不离婚,别人不能逼你、拦你,不管是父母还是其他人,都不能强行安排你的婚姻。
(二)关键特征
双向涵盖:包含结婚自由(自愿缔结婚姻)与离婚自由(自愿解除婚姻);
禁止干涉:严禁包办、买卖婚姻及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完全自愿:结婚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无强迫、欺诈情形;
法定保障:以法律条文明确确立,是婚姻家庭领域首要基本原则。
(三)适用场景
自主决定结婚对象、结婚时间;自主提出离婚申请;拒绝包办、买卖婚姻;抵制借婚姻索取财物等干涉行为。
(四)典型案例
丙父母为获取彩礼,强迫丙与丁结婚,丙不同意被父母限制人身自由,后丙向法院起诉主张婚姻无效。
裁判要点: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包办婚姻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且存在胁迫情形,丙可请求撤销婚姻;同时父母借婚姻索取彩礼、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应予以制止。
(五)关联词条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自愿、离婚、胁迫结婚
3 一夫一妻
英文对应:Monogamy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婚姻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标签:婚姻制度、禁止重婚、配偶专属、法定婚姻形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一夫一妻是我国法定婚姻制度,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唯一配偶,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制度的行为,是婚姻关系合法性的核心前提。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合法配偶,不能同时和两个人结婚,也不能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和别人同居,是法律规定的唯一合法婚姻形式。
(二)关键特征
配偶唯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仅能拥有一名合法配偶;
禁止重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同时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禁止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违背一夫一妻原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唯一:是我国唯一合法婚姻形态,无合法例外情形。
(三)适用场景
结婚登记资格审核、婚姻效力认定、离婚过错判定、重婚行为追责、同居纠纷处理。
(四)典型案例
戊在未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己办理结婚登记,后前妻发现并起诉至法院。
裁判要点:戊与己的婚姻构成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制度,依法认定为无效婚姻;戊需承担婚姻无效相关责任,同时前妻可据此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五)关联词条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无效、离婚损害赔偿、配偶
4 男女平等
英文对应:Equality Between Men and Wome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标签:平等原则、性别无差异、权利对等、家庭关系准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男女平等是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指男女双方在婚姻缔结、家庭关系、财产分配、权利义务承担等所有婚姻家庭领域,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禁止性别歧视。
口语化简化:在婚姻和家庭里,男人和女人权利、义务都一样,地位平等,不管是夫妻相处、分财产,还是抚养孩子、赡养老人,都不能因为性别区别对待。
(二)关键特征
地位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完全平等,无主次之分;
权利对等:双方享有姓名权、社交自由、财产处理权等同等权利;
义务均等: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庭扶养等义务;
禁止歧视:反对一切基于性别的权利剥夺、限制或区别对待。
(三)适用场景
夫妻姓名权行使、工作社交自由、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权归属、赡养义务履行、离婚财产分割。
(四)典型案例
庚婚后要求妻子辞职全职顾家,禁止妻子外出工作,妻子以男女平等为由拒绝,庚遂起诉离婚并主张妻子不履行家庭义务。
裁判要点:男女双方均有参加工作、社交的自由,庚限制妻子工作的行为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妻子无过错,离婚财产分割应兼顾女方权益,庚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五)关联词条
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姓名权、日常家事代理权、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5 包办婚姻
英文对应:Arranged 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禁止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标签:违法婚姻、强制干涉、违背自愿、无效 / 可撤销关联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包办婚姻是指第三方(父母、亲属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强制安排、促成或阻止婚姻缔结的行为,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行为。
口语化简化:不是自己愿意,而是父母或其他人强行安排你和谁结婚、什么时候结婚,完全不管你的想法,这种强行安排的婚姻就是包办婚姻,法律不允许。
(二)关键特征
强制主导:由第三方主导婚姻安排,当事人无自主选择权;
违背自愿:完全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的真实意愿;
违法属性:属于民法典明确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行为;
后果严重:可导致婚姻可撤销,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适用场景
婚姻效力争议、离婚纠纷、干涉婚姻维权、彩礼返还纠纷、胁迫结婚认定。
(四)典型案例
辛父母因看重男方家境,强行逼迫辛与不相识的壬结婚,辛被迫同意后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辛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裁判要点:辛的婚姻由父母强制包办,违背其真实意愿,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依法撤销婚姻,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按无过错方原则处理。
(五)关联词条
婚姻自由、买卖婚姻、胁迫结婚、可撤销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
6 买卖婚姻
英文对应:Mercenary 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禁止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标签:牟利目的、人身交易、违法婚姻、禁止性规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买卖婚姻是指第三方以索取财物为目的,将一方当事人作为商品,强行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兼具包办婚姻的强制性与牟利性,是严重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
口语化简化:把人当商品,为了要钱强行把一方嫁给另一方,比如父母收高额彩礼卖女儿,不管当事人愿不愿意,这种为了钱的强制婚姻就是买卖婚姻,法律严厉禁止。
(二)关键特征
牟利核心:以索取高额彩礼、财物为根本目的;
人身交易:将婚姻当事人视为交易对象,违背人格尊严;
强制包办:必然伴随第三方强制干涉,当事人无自愿选择权;
违法从重:相比普通包办婚姻,牟利属性使其违法性更严重。
(三)适用场景
彩礼返还纠纷、婚姻撤销诉讼、违法婚姻追责、财产分割争议、人身权益维权。
(四)典型案例
癸父母为获取 20 万元彩礼,隐瞒癸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强行将癸嫁给子,婚后子发现真相并起诉撤销婚姻,要求返还彩礼。
裁判要点:癸父母以索取彩礼为目的,隐瞒病情并强制促成婚姻,构成买卖婚姻,婚姻依法撤销;彩礼基于违法买卖婚姻,应全额返还,癸父母承担过错责任。
(五)关联词条
包办婚姻、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自由、可撤销婚姻、彩礼
7 借婚姻索取财物
英文对应:Extorting Property by Taking Advantage of 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禁止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标签:变相牟利、非交易性、干涉自由、彩礼规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以结婚为条件,向另一方索要超出合理范围的财物(如高额彩礼、奢侈品),虽非买卖婚姻,但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法律禁止行为。
口语化简化:不是卖人,但借着结婚的名义,向对方要很多钱或贵重东西,比如要天价彩礼、必须买豪车豪宅才结婚,这种借机要钱的行为法律不允许。
(二)关键特征
非交易性:区别于买卖婚姻,不将人作为交易对象;
条件索取:以同意结婚为交换条件,索要财物;
超出合理:索要财物价值远超当地习俗合理范围;
干涉自由:变相限制婚姻自由,加重一方经济负担。
(三)适用场景
彩礼返还纠纷、婚前财产争议、离婚财产分割、婚约财产诉讼、婚姻维权。
(四)典型案例
丑与寅订婚,丑父母要求寅支付 30 万元彩礼,否则不同意结婚,寅被迫支付后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半年双方离婚,寅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裁判要点:丑父母借婚姻索要高额彩礼,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双方婚后短期离婚,彩礼未用于共同生活,法院酌情判决丑返还大部分彩礼。
(五)关联词条
买卖婚姻、婚姻自由、彩礼、婚约财产、离婚财产分割
8 重婚
英文对应:Bigamy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禁止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标签:婚姻无效、违法犯罪、违背一夫一妻、过错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重婚是指自然人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违反一夫一妻制度,属于无效婚姻,同时构成民事过错,情节严重的涉嫌刑事犯罪。
口语化简化:已经有合法配偶,还和别人结婚,或者没领证但像夫妻一样一起过日子,就是重婚,这种婚姻不算数,还违法,严重的会坐牢。
(二)关键特征
双重婚姻: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婚姻关系(法律婚或事实婚);
违法无效:重婚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过错责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刑事关联: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重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婚姻效力认定、离婚诉讼、离婚损害赔偿、刑事追责、财产分割、同居纠纷。
(四)典型案例
卯与辰结婚后,隐瞒已婚事实,与巳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辰发现后起诉至法院。
裁判要点:卯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巳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卯与巳的婚姻依法无效;辰可据此提出离婚,并要求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卯涉嫌重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关联词条
一夫一妻、婚姻无效、离婚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婚姻
9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英文对应:Cohabitation with Others While Spoused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禁止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标签:婚姻过错、婚外同居、违背忠诚、离婚依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于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口语化简化:已经结婚了,还和婚外的异性长期稳定住在一起,虽然没以夫妻名义,但实际像伴侣一样生活,这种行为违法,也是离婚和索赔的理由。
(二)关键特征
配偶存续:行为人处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非夫妻名义:区别于重婚,不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
持续稳定:非偶尔交往,而是长期、稳定共同居住;
过错属性:属于离婚法定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适用场景
离婚诉讼、离婚过错认定、离婚损害赔偿、财产分割倾斜、夫妻忠实义务维权。
(四)典型案例
午未婚后,午与婚外异性申长期租房共同居住,未以夫妻名义相称,未发现重婚情形,未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午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申持续稳定同居,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法定离婚过错;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酌情判令午向未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五)关联词条
重婚、夫妻忠实义务、离婚损害赔偿、感情破裂、婚外情
10 家庭暴力
英文对应:Domestic Viole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禁止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标签:人身侵害、家庭内暴力、离婚依据、过错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严重侵害家庭成员人身权益,属于法律禁止行为。
口语化简化:家里人之间动手打人、捆绑、伤害身体,或者经常辱骂、威胁、关起来限制自由,不管是身体伤害还是精神折磨,都属于家暴,法律严厉禁止。
(二)关键特征
主体特定:发生在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近亲属)之间;
形式多样: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
隐蔽频发:多发生在家庭私密空间,具有反复性、隐蔽性;
法定过错:属于离婚法定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适用场景
离婚诉讼、人身安全保护、离婚损害赔偿、抚养权归属、家庭成员维权、虐待认定。
(四)典型案例
酉与戌婚后,酉长期对戌实施殴打、辱骂行为,戌多次报警并就医,后戌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要点:酉长期实施殴打、辱骂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属于法定离婚过错;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支持戌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判令酉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五)关联词条
虐待、遗弃、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损害赔偿、感情破裂
11 虐待
英文对应:Maltreat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禁止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标签:长期折磨、身心侵害、家庭违法、严重过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虐待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持续性、经常性地实施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精神摧残等行为,从肉体、精神上折磨、摧残其他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涉嫌刑事犯罪。
口语化简化:家里人长期、反复地打骂、不给饭吃、关起来、强迫干重活,或者精神上折磨人,让对方身心受伤害,这种长期折磨就是虐待,严重的会坐牢。
(二)关键特征
长期持续:区别于偶尔暴力,具有持续性、经常性;
身心双重:同时侵害身体权益与精神权益;
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对受害人造成重大伤害;
刑事关联:情节恶劣的,触犯刑法虐待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离婚诉讼、离婚损害赔偿、抚养权归属、刑事追责、家庭成员维权、遗弃区分。
(四)典型案例
亥与妻子婚后,长期对未成年女儿实施打骂、不给吃饭、不让上学的行为,邻居举报后,妻子起诉离婚并追究亥的责任。
裁判要点:亥长期对未成年女儿实施身心折磨,构成虐待,属于法定离婚过错;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亥涉嫌虐待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关联词条
家庭暴力、遗弃、离婚损害赔偿、虐待罪、未成年人保护
12 遗弃
英文对应:Deser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禁止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标签:拒不扶养、法定义务逃避、家庭违法、严重过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法定扶助、抚育、赡养义务的一方,拒不履行义务,将需要扶助、抚育、赡养的另一方丢弃,使其处于孤立无援、生活无着境地的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刑事犯罪。
口语化简化:有义务养老人、养孩子、养配偶的人,故意不管对方,把对方丢下不管,让对方没饭吃、没地方住、没人照顾,就是遗弃,严重的会坐牢。
(二)关键特征
义务主体:行为人负有法定扶助、抚育、赡养义务;
拒不履行:故意逃避法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绝扶养;
对象弱势:被遗弃者为年老、年幼、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者;
刑事关联:情节恶劣的,触犯刑法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离婚诉讼、离婚损害赔偿、抚养费 / 赡养费诉讼、刑事追责、家庭成员维权、虐待区分。
(四)典型案例
A 因妻子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将妻子赶出家门,妻子无生活来源后起诉维权。
裁判要点:A 对患病无劳动能力的妻子负有法定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并赶出家门,构成遗弃,属于法定离婚过错;法院判决准予离婚,A 支付妻子扶养费及离婚损害赔偿金,涉嫌遗弃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关联词条
扶养义务、抚养义务、赡养义务、离婚损害赔偿、遗弃罪
13 亲属
英文对应:Relatives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身份范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标签:身份关系、血缘 / 婚姻联结、基础范畴、范围界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三大类,是婚姻家庭编调整民事关系的基础主体。
口语化简化:因为结婚、有血缘关系或者收养,而产生的有身份联系的人,比如夫妻、父母子女、亲戚,都属于亲属,分配偶、血亲、姻亲三种。
(二)关键特征
联结依据:基于婚姻、血缘、收养三种法定关系形成;
类型划分:明确分为配偶、血亲、姻亲三类;
范围广泛:涵盖所有因身份关联的主体,含近亲属与其他亲属;
基础主体:是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核心参与主体。
(三)适用场景
婚姻效力认定、继承资格、扶养义务、监护权归属、收养条件、近亲属界定。
(四)典型案例
B 与 C 无血缘、婚姻、收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B 去世后,C 主张以亲属身份继承 B 的遗产。
裁判要点:亲属关系仅基于婚姻、血缘、收养形成,B 与 C 无上述关系,不属于亲属,不享有法定继承权,C 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五)关联词条
配偶、血亲、姻亲、近亲属、家庭成员
14 配偶
英文对应:Spous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身份范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标签:婚姻身份、合法伴侣、核心亲属、权利义务主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配偶是指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亲属关系的核心,属于近亲属与家庭成员,相互享有夫妻权利、承担夫妻义务。
口语化简化:合法结婚后的丈夫和妻子,互相叫配偶,是最亲近的亲属,有互相扶养、继承遗产、忠诚等权利和义务。
(二)关键特征
婚姻专属:仅存在于合法婚姻关系中,同居者不属配偶;
互为身份: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地位平等;
核心亲属:属于近亲属、家庭成员,亲属关系的核心纽带;
权利义务:享有姓名权、扶养权、继承权,承担忠实、扶养义务。
(三)适用场景
夫妻关系认定、扶养义务、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离婚诉讼、配偶权维权。
(四)典型案例
D 与 E 同居 5 年未办理结婚登记,D 去世后,E 主张以配偶身份继承 D 的遗产。
裁判要点:配偶身份需以合法婚姻登记为前提,D 与 E 仅为同居关系,不构成配偶,E 不享有配偶继承权,无权继承 D 的遗产。
(五)关联词条
夫妻关系、近亲属、家庭成员、夫妻扶养义务、夫妻共同财产
15 血亲
英文对应:Consanguinity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身份范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标签:血缘联结、直系 / 旁系、禁止结婚、亲属分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血亲是指基于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是亲属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影响结婚、扶养、继承等权利义务。
口语化简化: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比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分直系(直接血缘)和旁系(间接血缘),近亲不能结婚。
(二)关键特征
血缘基础:基于自然血缘或拟制血缘(如收养)形成;
类型划分:分为直系血亲(上下直接血缘)、旁系血亲(同辈 / 间接血缘);
结婚限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权利关联:影响扶养、赡养、继承、监护等法定权利义务。
(三)适用场景
结婚资格审核、婚姻效力认定、扶养义务、赡养义务、遗产继承、监护权归属。
(四)典型案例
F 与 G 为表兄妹(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隐瞒血缘关系办理结婚登记,后被发现。
裁判要点:F 与 G 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符合禁止结婚情形,其婚姻依法认定为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五)关联词条
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近亲属、禁止结婚
16 姻亲
英文对应:Affinity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身份范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标签:婚姻联结、非血缘亲属、亲属分类、家庭关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姻亲是指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配偶一方与另一方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无血缘联系,属于亲属的重要类型,范围依婚姻关系确定。
口语化简化:因为结婚而产生的亲属,没有血缘关系,比如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大舅子、小姨子,都是姻亲。
(二)关键特征
婚姻联结:基于配偶的婚姻关系形成,无血缘联系;
范围特定:包括配偶的血亲、血亲的配偶、配偶血亲的配偶;
非近亲属:一般不属于近亲属,特殊情形下为家庭成员;
权利有限:法定权利义务少于配偶、血亲,无直接扶养义务。
(三)适用场景
家庭成员认定、家庭关系处理、遗产继承(酌情)、赡养义务(无直接义务)、亲属纠纷。
(四)典型案例
H(儿媳)丈夫去世后,拒绝赡养公婆,公婆起诉要求 H 承担赡养义务。
裁判要点:H 与公婆属于姻亲关系,无法律规定的直接赡养义务,公婆的赡养义务由其子女承担,H 无赡养义务,驳回公婆诉讼请求。
(五)关联词条
亲属、配偶、血亲、近亲属、家庭成员
17 近亲属
英文对应:Immediate Relatives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身份范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标签:核心亲属、法定范围、权利义务主体、身份优先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近亲属是指法律明确划定的、关系最密切的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享有优先继承、监护、扶养等法定权利。
口语化简化:法律规定的最亲近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孙子孙女、外孙子女,有优先继承、照顾、监护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法定范围:范围固定,由法律明确列举,无扩大解释;
关系密切:基于血缘或婚姻,关系最紧密,权利义务最直接;
权利优先:享有优先继承、监护、扶养、探望等法定权利;
家庭成员:近亲属中共同生活的,属于家庭成员。
(三)适用场景
监护权指定、遗产继承、扶养义务、探望权行使、诉讼代理、家庭成员认定。
(四)典型案例
I 去世后无遗嘱,其远房亲属主张继承遗产,I 的妹妹(近亲属)提出异议。
裁判要点:I 的妹妹属于近亲属,是法定第一 / 二顺序继承人,远房亲属不属于近亲属,无继承权,遗产由 I 的妹妹依法继承。
(五)关联词条
亲属、配偶、血亲、家庭成员、法定继承
18 家庭成员
英文对应:Family Members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身份范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标签:共同生活、身份共同体、家庭权利义务、范围界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以共同生活为核心特征,是家庭关系的主体,相互享有家庭权利、承担家庭义务。
口语化简化:一起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比如同住的爷爷奶奶、兄弟姐妹,都属于家庭成员,要互相照顾、互相帮助。
(二)关键特征
共同生活:核心要件,需长期共同居住、共同生活;
范围限定:仅限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权利义务:相互承担扶养、赡养、互助义务,享有家庭权益;
区别近亲属:近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需满足共同生活条件。
(三)适用场景
家庭暴力认定、虐待遗弃维权、家庭财产分割、扶养义务、赡养义务、监护权归属。
(四)典型案例
J(成年儿子)婚后独立居住,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患病后要求 J 承担赡养义务,J 主张非家庭成员无义务。
裁判要点:J 虽不与父母共同生活,不属于家庭成员,但基于父子血亲关系,负有法定赡养义务,J 的主张不成立,需承担赡养义务。
(五)关联词条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扶养义务、赡养义务
19 结婚自愿
英文对应:Voluntary 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结婚要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标签:结婚核心要件、完全自愿、禁止强迫、婚姻效力基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结婚自愿是结婚的法定核心要件,指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必须完全出于真实意愿,无任何一方强迫、欺诈,也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干涉,是婚姻合法有效的前提。
口语化简化: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真心愿意,不能一方逼另一方,也不能别人干涉,强迫的婚姻不算合法有效。
(二)关键特征
完全自愿: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重大误解;
禁止强迫: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施加暴力、威胁等强迫行为;
禁止干涉:组织、个人(含父母、亲属)均不得干涉他人结婚意愿;
效力基础:违背自愿原则的婚姻,可被撤销或认定无效。
(三)适用场景
结婚登记审核、婚姻效力认定、可撤销婚姻、包办买卖婚姻维权、胁迫结婚诉讼。
(四)典型案例
K 以曝光 L 隐私为威胁,强迫 L 与其结婚,L 被迫同意并办理结婚登记,婚后 L 起诉撤销婚姻。
裁判要点:K 以胁迫手段强迫 L 结婚,违背结婚自愿原则,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依法撤销婚姻,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五)关联词条
婚姻自由、胁迫结婚、可撤销婚姻、包办婚姻、买卖婚姻
20 法定婚龄
英文对应:Legal Marriage 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结婚要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标签:年龄限制、男女差异、结婚门槛、婚姻无效情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我国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口语化简化: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生满 22 岁、女生满 20 岁才能结婚,没到这个年龄结婚的,婚姻不算数,是无效的。
(二)关键特征
男女差异:男性 22 周岁、女性 20 周岁,基于生理发育差异设定;
最低门槛:仅规定最低年龄,无最高年龄限制;
无效后果:未达法定婚龄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依法无效;
强制适用:全国统一标准,无地区、民族例外(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适用场景
结婚登记审核、婚姻效力认定、婚姻无效诉讼、未达婚龄同居纠纷。
(四)典型案例
M(男,21 周岁)与 N(女,19 周岁)隐瞒年龄办理结婚登记,一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
裁判要点:M 与 N 办理结婚登记时均未达法定婚龄,婚姻依法无效;法院不按离婚处理,仅对同居财产、子女抚养作出判决。
(五)关联词条
结婚、婚姻无效、结婚登记、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1 直系血亲
英文对应:Lineal Consanguinity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亲属范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标签:直接血缘、上下代际、禁止结婚、亲属关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禁止结婚。
口语化简化: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人,就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上下几代人,比如爸妈、孩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孙子孙女,这些人之间不能结婚。
(二)关键特征
直接血缘:生育与被生育关系,无中间环节;
代际连续:包括向上(长辈)、向下(晚辈)各代;
绝对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绝对禁止结婚,无例外情形;
权利义务:相互享有扶养、赡养、继承等法定权利义务。
(三)适用场景
结婚资格审核、婚姻效力认定、婚姻无效、扶养义务、赡养义务、遗产继承。
(四)典型案例
O 与亲生女儿 P 隐瞒血缘关系办理结婚登记,后被发现。
裁判要点:O 与 P 属于直系血亲,符合禁止结婚情形,其婚姻依法认定为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且涉嫌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关联词条
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禁止结婚、婚姻无效
2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英文对应:Collateral Consanguinity Within Three Generations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亲属范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标签:间接血缘、三代范围、禁止结婚、亲属界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除直系血亲外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禁止结婚。
口语化简化:同一个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的,除了爸妈、孩子之外的亲人,比如亲兄弟姐妹、叔伯姑姨、堂兄妹、表兄妹,这些人之间不能结婚。
(二)关键特征
间接血缘:同源于同一长辈,无直接生育关系;
三代范围: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一代,计算至本人为第三代;
禁止结婚:属于法定禁止结婚情形,婚姻无效;
范围明确:包括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堂 / 表兄弟姐妹。
(三)适用场景
结婚资格审核、婚姻效力认定、婚姻无效、亲属关系认定、优生优育。
(四)典型案例
Q(表哥)与 R(表妹)相恋后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父母为兄妹关系(同源于祖父母)。
裁判要点:Q 与 R 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符合禁止结婚情形,其婚姻依法认定为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五)关联词条
血亲、直系血亲、姻亲、禁止结婚、婚姻无效
23 结婚登记
英文对应:Marriage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结婚程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标签:法定程序、婚姻生效、身份确认、登记要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结婚登记是男女双方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必经程序,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结婚证,完成登记即确立合法婚姻关系。
口语化简化:结婚必须走的法定手续,男女双方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符合条件就给发结婚证,领了证才是合法夫妻,没领证不算结婚。
(二)关键特征
亲自申请:必须男女双方共同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法定机关:由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专属办理;
生效要件:完成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正式确立;
补办登记:未办理登记同居的,可补办登记,效力溯及。
(三)适用场景
婚姻关系确立、婚姻效力认定、结婚证办理、补办结婚登记、同居关系转正。
(四)典型案例
S 与 T 同居 3 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 S 意外去世,T 主张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裁判要点:S 与 T 未办理结婚登记,未确立合法婚姻关系,不属于配偶,T 无权继承 S 的遗产,同居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
(五)关联词条
结婚、婚姻关系、结婚证、补办登记、同居关系
24 婚姻无效
英文对应:Invalid 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婚姻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标签:自始无效、法定情形、无夫妻权利、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婚姻无效是指婚姻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法定情形包括重婚、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
口语化简化: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从一开始就不算合法婚姻,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比如重婚、近亲结婚、没到年龄结婚,都是无效婚姻。
(二)关键特征
自始无效: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是从宣告时起无效;
法定情形:仅限重婚、直系 / 三代旁系血亲、未达法定婚龄三种;
无权利义务:当事人不具夫妻身份,无扶养、继承等权利;
过错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适用场景
婚姻效力诉讼、同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纠纷、过错赔偿。
(四)典型案例
U 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 V 办理结婚登记,后 U 的原配起诉主张婚姻无效。
裁判要点:U 与 V 的婚姻构成重婚,属于法定无效情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双方同居财产按无过错方原则分割,原配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五)关联词条
重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
25 可撤销婚姻
英文对应:Revocable 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婚姻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标签:效力瑕疵、撤销权行使、法定情形、除斥期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成立时存在法定瑕疵(胁迫、隐瞒重大疾病),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有权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法院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口语化简化:结婚时被胁迫,或者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这种婚姻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法院撤销,撤销后就和没结过婚一样,无过错方还能要赔偿。
(二)关键特征
效力待定:撤销前婚姻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法定情形:包括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两种;
除斥期间:撤销权需在 1 年内行使,逾期丧失权利;
过错赔偿:撤销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三)适用场景
胁迫结婚维权、隐瞒疾病撤销婚姻、婚姻效力诉讼、同居财产分割、过错赔偿。
(四)典型案例
W 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婚前隐瞒病情与 X 结婚,婚后 X 发现真相,1 年内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裁判要点:W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情形,X 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法院依法撤销婚姻;X 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W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胁迫结婚、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婚姻无效、除斥期间、损害赔偿
26 胁迫结婚
英文对应:Coerced 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婚姻瑕疵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标签:意思瑕疵、强制婚姻、可撤销、人身自由限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胁迫结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行为,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定情形。
口语化简化:用威胁伤害身体、毁名誉、抢财产等手段,逼着对方违背真心和自己结婚,这种被逼迫的婚姻可以申请撤销。
(二)关键特征
要挟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为威胁;
违背意愿:被胁迫方完全无结婚意愿,被迫同意;
人身限制: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后结婚的情形;
可撤销:属于可撤销婚姻,撤销权 1 年内行使。
(三)适用场景
可撤销婚姻诉讼、胁迫维权、人身自由保护、婚姻效力争议、损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Y 以曝光 Z 的隐私照片为威胁,逼迫 Z 与其结婚,Z 被迫同意,婚后 Z 恢复人身自由后 1 年内起诉撤销婚姻。
裁判要点:Y 以隐私曝光相要挟,迫使 Z 违背意愿结婚,构成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依法撤销婚姻,Z 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Y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可撤销婚姻、婚姻自由、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人身自由
27 重大疾病告知义务
英文对应:Duty to Disclose Serious Illness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婚姻瑕疵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标签:婚前披露、健康告知、诚信义务、可撤销婚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重大疾病告知义务是指一方在结婚登记前,负有如实向另一方告知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法定义务,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体现婚姻诚信原则。
口语化简化:结婚前如果自己有严重疾病,必须如实告诉对方,不能隐瞒,隐瞒的话对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这是法律规定的婚前诚信义务。
(二)关键特征
婚前履行:告知义务需在结婚登记前完成;
重大疾病:指严重影响婚姻生活、生育的疾病(如遗传病、精神病、传染病);
如实披露:需全面、真实告知,不得隐瞒、虚构;
违约后果:未告知的,婚姻可撤销,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适用场景
婚前健康告知、隐瞒疾病撤销婚姻、婚姻效力诉讼、诚信义务纠纷、损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AA 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婚前隐瞒病情与 BB 结婚,婚后 BB 发现病情,1 年内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裁判要点:AA 婚前隐瞒重大精神疾病,违反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属于可撤销婚姻情形;法院依法撤销婚姻,BB 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AA 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可撤销婚姻、婚前健康检查、婚姻诚信、损害赔偿、重大疾病
28 夫妻关系
英文对应:Spousal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家庭关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至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标签:身份关系、权利义务共同体、婚姻核心、平等关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夫妻关系是合法婚姻缔结后,男女双方形成的身份与权利义务共同体,双方地位平等,互享姓名权、扶养权、继承权,互负忠实、扶养、互助义务,是家庭关系核心。
口语化简化:合法结婚后,丈夫和妻子之间的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地位平等,互相有照顾、继承、忠诚的权利和义务,是家庭里最核心的关系。
(二)关键特征
平等地位: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完全平等,无主次之分;
身份专属:基于合法婚姻登记形成,同居关系不构成夫妻关系;
权利对等:互享姓名权、社交自由、共同财产权、继承权;
义务互负:互负忠实、扶养、日常家事互助、债务分担义务。
(三)适用场景
夫妻权利行使、义务履行、财产分割、债务认定、离婚诉讼、继承纠纷。
(四)典型案例
CC 婚后限制妻子 DD 外出工作,禁止 DD 使用自己姓名,DD 起诉主张夫妻权利。
裁判要点:夫妻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均享有姓名权、工作社交自由,CC 的限制行为违法;法院判令 CC 停止干涉,维护 DD 的合法夫妻权利。
(五)关联词条
配偶、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扶养义务
29 夫妻地位平等
英文对应:Equal Status of Spouses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夫妻关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标签:平等原则、无性别差异、关系基础、权利平等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夫妻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平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无高低、主次、依附之分,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体现。
口语化简化:丈夫和妻子在家庭里地位一样,没有谁高谁低,权利和义务都平等,谁也不能管着谁、压迫谁,是男女平等在夫妻之间的体现。
(二)关键特征
法律平等:法律层面完全平等,无任何性别歧视;
权利平等:姓名权、社交权、财产权、扶养权等权利对等;
义务平等:抚养、赡养、家庭劳动、债务承担等义务均等;
关系基础:是夫妻关系建立、存续的核心基础,不可违背。
(三)适用场景
夫妻权利纠纷、家庭劳动分配、财产处理、社交自由、离婚财产分割。
(四)典型案例
EE 认为丈夫赚钱养家,妻子应无条件服从,长期支配家庭财产,不允许妻子参与决策,FF 起诉维权。
裁判要点:夫妻地位平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EE 的支配行为违背平等原则;法院判令家庭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保障 FF 的平等权利。
(五)关联词条
男女平等、夫妻关系、夫妻姓名权、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共同财产
30 夫妻扶养义务
英文对应:Spousal Maintenance Obl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夫妻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标签:相互扶养、经济帮助、法定义务、弱势保障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夫妻扶养义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患病、年老、无劳动能力等原因需要扶养时,另一方负有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法定义务,是身份性义务,不因财产约定免除。
口语化简化:结婚后,一方生病、老了、没能力赚钱需要照顾时,另一方必须出钱出力照顾,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就算约定财产分开,也不能免除。
(二)关键特征
相互性:夫妻双方互负扶养义务,无单方义务;
存续期间: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离婚后终止;
身份义务:基于夫妻身份产生,不因婚前 / 婚后财产约定免除;
弱势保障:保障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一方的基本生活。
(三)适用场景
患病扶养、老年扶养、无劳动能力扶养、扶养费诉讼、离婚前经济帮助。
(四)典型案例
GG 因意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丈夫 HH 拒绝支付扶养费,GG 起诉维权。
裁判要点:GG 与 HH 处于婚姻存续期间,HH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 GG 负有法定扶养义务;法院判令 HH 每月支付扶养费,保障 GG 的基本生活。
(五)关联词条
夫妻关系、赡养义务、抚养义务、离婚经济帮助、夫妻共同财产
31 日常家事代理权
英文对应:Household Agenc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夫妻权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标签:家事代理、效力及于双方、善意保护、家庭事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买菜、购物、缴费)实施的民事行为,对夫妻双方均发生法律效力,夫妻间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保障家庭交易便利。
口语化简化:夫妻一方为了家里日常开销(买生活用品、交水电费等)做的事,对两个人都有效,就算两人私下约定一方不能做主,也不能骗不知情的外人。
(二)关键特征
家事范围:仅限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含大额借贷、房产买卖等重大事项;
效力及于双方:一方行为后果由夫妻共同承担,视为共同意思表示;
内部限制无效:夫妻间对代理权的限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便利交易:简化家庭日常交易程序,保障交易安全与效率。
(三)适用场景
日常消费交易、水电费缴纳、小额借贷、家事行为效力争议、善意第三人保护。
(四)典型案例
II(妻子)为家庭日常开支向 JJ 借款 5000 元,后 II 无力偿还,JJ 要求 KK(丈夫)还款,KK 以不知情为由拒绝。
裁判要点:II 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属于日常家事代理行为,效力及于 KK;夫妻间不知情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债权人 JJ,KK 需共同偿还借款。
(五)关联词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财产约定、善意第三人、夫妻共同财产、家事行为
32 夫妻共同财产
英文对应:Marital Community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夫妻财产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标签:婚内所得、共同所有、平等处理、法定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未指定归一方的继承 / 受赠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口语化简化:结婚后,两个人赚的工资、奖金、做生意赚的钱、专利稿费、没说只给一方的遗产或赠与,都是夫妻共有的,两个人都有平等处置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婚内取得:仅限婚姻存续期间所得,婚前财产不属于;
法定范围:明确列举 5 类财产,范围固定;
共同所有:不分份额,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平等处理: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重大事项需协商。
(三)适用场景
财产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处分、继承纠纷、债务清偿。
(四)典型案例
LL 婚后用工资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 MM 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LL 认为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
裁判要点:房产系婚姻存续期间用工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不改变共有性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五)关联词条
夫妻个人财产、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继承财产
33 夫妻个人财产
英文对应:Separate Property of Spouses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夫妻财产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标签:专属所有、婚前 / 特定所得、不可分割、法定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归夫妻一方个人专属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指定归一方的遗嘱 / 赠与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口语化简化:只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比如结婚前的钱、受伤赔的钱、明确只给一方的遗产、自己专用的生活用品,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
(二)关键特征
专属所有:归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所有权;
范围法定:明确列举 5 类财产,无扩大解释;
婚前 / 特定:多为婚前取得或婚后特定情形(人身损害、指定赠与)取得;
不分割:离婚时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范围,归个人所有。
(三)适用场景
财产认定、婚前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赠与财产归属。
(四)典型案例
NN 婚前有存款 20 万元,婚后一直单独存放,离婚时 OO 主张该存款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裁判要点:20 万元系 NN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归 NN 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五)关联词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离婚财产分割、赠与财产
34 夫妻共同债务
英文对应:Marital Community Debt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夫妻债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标签:共同承担、家庭用途、共债共签、善意债权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婚内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超出家事范围的个人债务,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 / 经营。
口语化简化:夫妻一起签字、一方事后承认,或者一方为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起还;一方借的大额钱没用于家里,不算共同债务,债权人要自己证明。
(二)关键特征
共债共签: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为典型共同债务;
家事用途:一方婚内为家庭日常需要负债,推定为共同债务;
大额例外:超出家事范围的个人负债,原则上属个人债务;
举证责任: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 / 经营。
(三)适用场景
债务认定、离婚债务分担、债务清偿、债权人维权、夫妻债务纠纷。
(四)典型案例
PP 婚内私自向 QQ 借款 100 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未用于家庭生活,QQ 要求 RR(妻子)共同偿还,RR 拒绝。
裁判要点:100 万元系 PP 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 / 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R 无需偿还,由 PP 个人承担。
(五)关联词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日常家事代理权、离婚债务、债权人
35 夫妻财产约定
英文对应:Marital Property Agre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夫妻财产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标签:书面约定、效力优先、对内约束、对外有限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婚前财产、婚内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制,对内约束双方。
口语化简化:夫妻书面约定婚前、婚后的钱和房子归谁所有,可以约定各自归各自、一起共有,或部分共有,这个约定比法律默认的财产规定管用,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关键特征
书面形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范围全面:涵盖婚前财产、婚内所得财产;
效力优先:约定优先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 个人财产规定;
对内约束: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外有限: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除非第三人知情。
(三)适用场景
财产归属约定、婚前财产公证、婚内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债务清偿。
(四)典型案例
SS 与 TT 签订书面财产约定,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后 SS 向 UU 借款 50 万元无力偿还,UU 要求 TT 偿还,TT 以财产约定为由拒绝。
裁判要点: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有效,但 UU 作为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约定不得对抗 UU;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TT 需共同偿还,偿还后可向 SS 追偿。
(五)关联词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善意第三人
36 父母子女关系
英文对应: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家庭关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至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标签:身份关系、血缘 / 拟制、抚养赡养、法定权利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收养或再婚形成的身份关系,包括婚生、非婚生、继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享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
口语化简化: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管是亲生的、收养的,还是继父母继子女,都有抚养、赡养、继承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
(二)关键特征
多元形成:基于血缘(婚生 / 非婚生)、收养、再婚(继父母子女)形成;
权利对等: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权利,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权利;
义务互负:父母负抚养义务,子女负赡养义务;
身份专属:身份关系不因父母离婚、再婚而消除。
(三)适用场景
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抚养权归属、探望权、遗产继承、亲子关系确认。
(四)典型案例
VV 与 WW 离婚后,女儿 XX 由 VV 抚养,WW 拒绝支付抚养费,主张离婚后无义务。
裁判要点: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消除,WW 作为生父,对未成年女儿 XX 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法院判令 WW 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 XX 成年。
(五)关联词条
抚养义务、赡养义务、非婚生子女、继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
37 抚养义务
英文对应:Child Support Obl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家庭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标签:父母责任、未成年子女、法定强制、费用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父母依法对未成年子女,以及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承担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教育培育、人身保护的法定责任,该义务不会因父母离异而消失。
通俗释义:父母需供养照料子女,子女成年后客观无法自立的,父母依旧负有抚养责任,离婚也不能推卸责任。
(二)关键特征
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为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
对象特定:对象为未成年子女、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内容全面: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教育培养、安全保护;
不可免除:不因父母离婚、再婚、财产分割而免除。
(三)适用场景
抚养费诉讼、离婚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抚养、继子女抚养、养父母子女抚养。
(四)典型案例
YY(未成年)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父亲 ZZ 拒绝支付抚养费,YY 起诉维权。
裁判要点:ZZ 作为生父,对未成年 YY 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离婚不能免除;法院判令 ZZ 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 YY 年满十八周岁。
(五)关联词条
父母子女关系、赡养义务、抚养费、非婚生子女、继父母子女
38 赡养义务
英文对应:Support Obligation for the Elderly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家庭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标签:子女责任、老年父母、法定强制、养老保障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赡养义务是指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负有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是子女的核心责任,不因父母离婚、再婚消除。
口语化简化:成年孩子必须养年老、没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要给钱、照顾生活、关心精神,父母离婚、再婚了,孩子也不能不管。
(二)关键特征
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为成年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
对象特定:对象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
内容全面: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
不可免除:不因父母离婚、再婚、婚姻过错而免除。
(三)适用场景
赡养费诉讼、老人赡养维权、继父母赡养、养父母赡养、再婚父母赡养。
(四)典型案例
AAA(70 岁,无劳动能力)子女 BBB、CCC 成年后,以父母早年离婚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AAA 起诉维权。
裁判要点: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离婚消除,BBB、CCC 对无劳动能力的 AAA 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法院判令二人按月支付赡养费,轮流照料 AAA 生活。
(五)关联词条
父母子女关系、抚养义务、赡养费、继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
39 非婚生子女
英文对应:Illegitimate Childre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子女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标签:同等权利、禁止歧视、生父生母责任、法律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不直接抚养的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抚养费。
口语化简化:没结婚生的孩子,和结婚生的孩子权利完全一样,不能歧视,不直接带孩子的爸爸或妈妈,要出钱养孩子。
(二)关键特征
身份无差: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抚养、继承、教育);
禁止歧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歧视、危害非婚生子女;
父母责任:生父、生母均负有抚养义务,不因无婚姻关系免除;
抚养费: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需负担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抚养费。
(三)适用场景
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诉讼、遗产继承、非婚生子女维权、亲子关系确认。
(四)典型案例
DDD 与 EEE 未婚生育一子 FFF,后双方分手,FFF 由 DDD 抚养,EEE 拒绝支付抚养费,FFF 起诉维权。
裁判要点:FFF 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EEE 作为生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法院判令 EEE 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 FFF 成年。
(五)关联词条
父母子女关系、抚养义务、抚养费、婚生子女、亲子关系确认
40 继父母子女
英文对应:Stepparents and Stepchildre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家庭关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标签:拟制血亲、抚养教育、权利义务、禁止歧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继父母子女是指因父母一方再婚,形成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属于拟制血亲,继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享有与亲生父母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禁止虐待、歧视。
口语化简化:父母再婚带来的孩子和继父 / 继母之间的关系,是法律认可的亲属关系,继父 / 继母养孩子、教育孩子,就和亲父母一样有权利义务,不能虐待、歧视。
(二)关键特征
再婚形成:基于父母一方再婚,无自然血缘关系;
拟制血亲: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权利义务同亲生;
抚养前提:权利义务以继父母对继子女实际抚养教育为前提;
禁止歧视:不得虐待、歧视继子女,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适用场景
抚养权归属、抚养费、赡养义务、遗产继承、继子女维权、继父母赡养。
(四)典型案例
GGG(继父)抚养 HHH(继女)至成年,GGG 年老无劳动能力,HHH 以非亲生为由拒绝赡养,GGG 起诉维权。
裁判要点:GGG 对 HHH 实际抚养教育,形成合法继父母子女关系,HHH 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法院判令 HHH 按月支付赡养费,照料 GGG 生活。
(五)关联词条
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抚养义务、赡养义务、拟制血亲
41 亲子关系确认
英文对应:Confirmation of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身份确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标签:身份争议、诉讼确认、正当理由、成年子女权限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亲子关系确认是指对父母子女身份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时,父、母或成年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存在亲子关系的制度,用于解决血缘身份争议。
口语化简化: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或者孩子怀疑父母不是亲生的,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确认是不是亲生父母子女关系。
(二)关键特征
异议前提:需对亲子关系有真实异议,且有正当理由;
主体限制:父母可起诉确认或否认,成年子女仅能起诉确认;
诉讼方式:通过法院诉讼程序确认,可配合亲子鉴定;
身份效力:确认后,双方享有父母子女法定权利、承担义务。
(三)适用场景
血缘争议、抚养权纠纷、抚养费诉讼、遗产继承、非婚生子女身份确认。
(四)典型案例
III 与妻子生育一子 JJJ,III 怀疑 JJJ 非亲生,有正当理由后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法院委托亲子鉴定。
裁判要点:经亲子鉴定,排除 III 为 JJJ 生父,法院依法否认亲子关系;III 无需承担抚养义务,双方不享有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五)关联词条
亲子关系否认、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子女、亲子鉴定、抚养义务
42 亲子关系否认
英文对应:Disaffirmation of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身份确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标签:身份异议、父母专属、正当理由、血缘排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亲子关系否认是指父、母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否认存在亲子关系的制度,仅限父母提起,成年子女无权否认。
口语化简化:爸爸或妈妈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确认不是亲生父母子女,成年孩子不能起诉否认。
(二)关键特征
主体专属:仅父、母有权提起,成年子女无权否认;
正当理由:需提供合理证据(如亲子鉴定、长期分居);
诉讼确认:通过法院诉讼程序,配合亲子鉴定等证据认定;
效力后果:否认后,双方无父母子女权利义务,无需抚养 / 赡养。
(三)适用场景
血缘争议、离婚抚养权纠纷、抚养费返还、遗产继承排除、亲子鉴定。
(四)典型案例
KKK(父亲)发现妻子婚内出轨,怀疑女儿 LLJ 非亲生,提供分居证据后起诉否认亲子关系,亲子鉴定排除血缘关系。
裁判要点:KKK 作为父亲,有正当理由提起否认诉讼,亲子鉴定排除血缘关系,法院依法否认亲子关系;KKK 无需承担抚养费,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
(五)关联词条
亲子关系确认、父母子女关系、亲子鉴定、抚养义务、非婚生子女
43 离婚
英文对应:Divorc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婚姻解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标签:婚姻解除、身份终止、权利义务消灭、两种方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离婚是指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身份、消灭夫妻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口语化简化:合法结婚后,夫妻通过协商或打官司,解除婚姻关系,不再是夫妻,互相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分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
(二)关键特征
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诉讼离婚(一方要求);
身份终止:解除夫妻身份,不再享有配偶权利、承担义务;
权利消灭:相互扶养、继承、家事代理权等权利义务终止;
后果多元: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损害赔偿。
(三)适用场景
婚姻破裂解除、子女抚养安排、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离婚损害赔偿、经济补偿 / 帮助。
(四)典型案例
MMM 与 NNN 婚后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MMM 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裁判要点:MMM 与 NNN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符合法定离婚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出处理。
(五)关联词条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感情破裂、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
44 协议离婚
英文对应:Divorce by Agre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标签: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冷静期、登记生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载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口语化简化: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写好离婚协议(孩子、财产、债务都商量好),一起去民政局申请,等 30 天冷静期后领离婚证,就算离婚了。
(二)关键特征
双方自愿: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无强迫、胁迫;
书面协议:需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子女、财产、债务事项;
冷静期:申请后 30 日冷静期,可撤回申请;
登记生效:冷静期后 30 日内领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三)适用场景
双方自愿离婚、无争议离婚、快速离婚、离婚协议签订、离婚证办理。
(四)典型案例
OOO 与 PPP 婚后感情平淡,双方自愿离婚,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 PPP 抚养、财产平分,共同到民政局申请,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裁判要点:OOO 与 PPP 自愿离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经离婚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
(五)关联词条
离婚、诉讼离婚、离婚协议、离婚冷静期、离婚证
45 离婚冷静期
英文对应:Divorce Cooling-off Period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程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标签:协议离婚专属、期限法定、撤回权、减少冲动离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法定前置程序,指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可单方撤回申请;期满后 30 日内须双方共同申领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旨在遏制轻率离婚、维护婚姻稳定。
口语化简化:协议离婚要先等 30 天冷静期,期间谁都能反悔撤申请;冷静期过了 30 天内必须一起去领离婚证,不去就白申请,防止一时冲动离婚。
(二)关键特征
协议专属:仅适用于民政局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无冷静期;
双段期限:冷静期 30 日(可撤回)+ 领证期 30 日(须共同申请);
单方撤回: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可单独撤回,无需对方同意;
逾期作废:领证期内未共同申请,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
(三)适用场景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离婚申请撤回、冲动离婚防范、离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典型案例
PPP 与 QQQ 自愿离婚,签好离婚协议后到民政局申请,冷静期第 15 天,QQQ 反悔单独撤回申请;期满后 PPP 独自去领证被拒,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裁判要点:离婚冷静期内单方撤回合法有效,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则离婚申请失效,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五)关联词条
协议离婚、离婚登记、离婚证、诉讼离婚、离婚申请
46 离婚登记
英文对应:Divorce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程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标签:行政确认、自愿离婚、协议一致、离婚证生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申请的审查确认程序,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申请,机关查明自愿离婚且子女、财产、债务无争议,予以登记并发离婚证,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口语化简化:协议离婚过了冷静期,一起去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你们自愿离婚、孩子和财产都商量好了,就给发离婚证,正式离婚。
(二)关键特征
审查要件:核实双方自愿、离婚协议合法、无争议事项;
双方到场:须男女双方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代理;
证件生效:离婚证是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凭证;
行政确认:属行政登记行为,非司法裁判。
(三)适用场景
协议离婚办结、离婚证办理、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协议生效。
(四)典型案例
RRR 与 SSR 冷静期届满后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离婚协议,工作人员审查无误后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裁判要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程序合法,离婚证生效,双方不再具有夫妻权利义务。
(五)关联词条
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离婚证、离婚协议、婚姻关系解除
47 诉讼离婚
英文对应:Divorce by Lit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标签:单方起诉、感情破裂、法院裁判、无冷静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诉讼离婚是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判决准予离婚;适用于一方不愿离、有争议或法定过错情形。
口语化简化: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或者孩子、财产谈不拢,只能去法院起诉;诉讼离婚不用等 30 天冷静期。法院会先调解,有法定情形且证据充分、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确已破裂的,才会判离婚;第一次起诉不一定判离。
(二)关键特征
单方启动:一方可直接起诉,无需对方同意;
无冷静期:不适用协议离婚的 30 日冷静期;
法定判离:重婚、家暴、恶习不改、分居满 2 年等情形,调解无效必判离;
二次必离:判不离后又分居满 1 年,再起诉必判离。
(三)适用场景
一方不愿离婚、离婚有争议、家暴 / 出轨等过错离婚、分居离婚、二次起诉离婚
(四)典型案例
TTT 长期对 UUU 实施家暴,UUU 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认定家暴构成法定离婚情形,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 TTT 承担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家暴属法定离婚过错,调解无效应判离,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五)关联词条
感情破裂、法定离婚情形、离婚损害赔偿、分居离婚、二次离婚诉讼
48 感情破裂
英文对应:Irreconcilable Breakdown of 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要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标签:离婚核心要件、法定情形、调解无效、裁判依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核心法定要件,指夫妻感情彻底、永久破裂,无和好可能,法院调解无效后,可据此判决准予离婚,含重婚、家暴等 5 类法定情形
口语化简化:夫妻感情彻底没了,再也过不下去,法院调解也没用,就可以判离婚,比如一方出轨、家暴、赌博不改、分居两年等。
(二)关键特征
彻底性:感情完全破裂,无修复和好可能;
法定情形:重婚 / 同居、家暴 / 虐待遗弃、赌博吸毒恶习、分居满 2 年、其他破裂情形;
调解前置:须先调解,调解无效才认定破裂;
裁判标准: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实质标准。
(三)适用场景
诉讼离婚裁判、离婚过错认定、分居离婚、二次离婚诉讼、离婚损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VVV 与 WWW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VVV 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无效,认定分居满 2 年构成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裁判要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属法定破裂情形,调解无效应判离。
(五)关联词条
诉讼离婚、法定离婚情形、分居、家暴、离婚损害赔偿
49 婚姻关系解除
英文对应:Dissolution of 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婚姻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标签:身份终止、权利义务消灭、法定情形、生效节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婚姻关系解除是合法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定状态,完成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或离婚判决书 / 调解书生效(诉讼离婚)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夫妻权利义务消灭。
口语化简化:办完离婚登记领了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 / 调解书生效,夫妻关系就彻底结束,不再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关键特征
双轨生效:协议离婚以离婚证为准,诉讼离婚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身份终止:夫妻身份消灭,配偶权、扶养权、继承权等终止;
权利清零:日常家事代理权、共同财产权、忠实义务等不再适用;
不可逆转:解除后仅能通过复婚重新建立婚姻关系
(三)适用场景
离婚办结、再婚资格认定、夫妻权利义务终止、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分担
(四)典型案例
XXX 与 YYY 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日为 2026 年 5 月 18 日,次日 XXX 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被认定合法有效。
裁判要点:离婚判决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当事人恢复单身身份,可依法再婚
(五)关联词条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离婚证、离婚判决、复婚
50 军人离婚限制
英文对应:Restrictions on Divorce for Military Personnel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特殊离婚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标签:军婚保护、配偶离婚受限、重大过错例外、国防利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军人离婚限制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离婚请求的特殊限制,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婚、家暴、赌博等重大过错的,无需征得同意,体现对军婚与国防利益的保护。
口语化简化:军人的配偶想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但如果军人出轨、家暴、赌博不改等有重大过错,配偶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不用军人同意。
(二)关键特征
主体专属:仅适用于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不适用;
同意前置:配偶离婚须军人同意,否则一般不准离;
过错例外:军人重大过错(重婚、家暴、恶习等)时,无需同意;
利益平衡:兼顾军婚保护与配偶合法权益,防止军人滥用权利。
(三)适用场景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军婚纠纷、军人重大过错认定、离婚诉讼特殊管辖。
(四)典型案例
ZZZ(现役军人)长期家暴妻子 AAA,AAA 起诉离婚,ZZZ 以军人身份不同意,法院认定家暴属重大过错,判决准予离婚。
裁判要点:军人有重大过错时,配偶离婚无需征得同意,家暴构成法定过错,应判离。
(五)关联词条
军婚、重大过错、诉讼离婚、家暴、离婚损害赔偿
51 女方特殊时期离婚限制
英文对应:Restrictions on Divorce During Women’s Special Periods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特殊离婚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标签:妇女权益保护、三期限制、男方禁诉、女方不受限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女方特殊时期离婚限制是为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女方权益,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 年内或终止妊娠后 6 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
口语化简化:女方怀孕、生完孩子 1 年内、流产后 6 个月内,男方不能提离婚;女方想离可以提,特殊情况法院也可受理男方请求。
(二)关键特征
三期保护:覆盖孕期、分娩后 1 年、终止妊娠后 6 个月;
男方禁诉: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无特殊情况法院不受理;
女方自由: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不受限制;
例外情形: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如女方家暴、出轨)可受理男方请求。
(三)适用场景
孕期 / 产期 / 哺乳期离婚、男方离婚诉权限制、妇女权益保护、特殊离婚诉讼。
(四)典型案例
BBB(男方)在妻子 CCC 分娩后 3 个月内起诉离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6 个月后 BBB 再次起诉,法院依法受理。
裁判要点:分娩后 1 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权受限,期限届满后恢复起诉资格。
(五)关联词条
妇女权益保护、诉讼离婚、离婚诉权、特殊时期、婚姻自由
52 复婚
英文对应:Remarri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婚姻恢复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标签:婚姻恢复、重新登记、身份复原、权利义务重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复婚是指男女双方离婚后,自愿恢复婚姻关系,需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自此恢复,夫妻权利义务重新生效。
口语化简化:离婚后又想复婚,必须去民政局重新办结婚登记、领结婚证,才算恢复夫妻关系,不能私下同居算复婚。
(二)关键特征
离婚前提:以合法离婚(登记或裁判)为前提;
自愿恢复:双方自愿复婚,不得强迫;
重新登记:须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同居不构成复婚;
效力重启:登记后夫妻身份、权利义务(扶养、继承、共同财产)恢复。
(三)适用场景
离婚后复合、复婚登记、结婚证办理、夫妻权利义务恢复、共同财产重新认定。
(四)典型案例
DDD 与 EEE2024 年协议离婚,2026 年自愿复婚,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领取新结婚证,双方恢复夫妻关系。
裁判要点:复婚须重新登记,登记完成婚姻关系恢复,适用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五)关联词条
离婚、婚姻关系解除、结婚登记、结婚证、夫妻关系
53 子女抚养权
英文对应:Child Custody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子女抚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标签:未成年子女、最有利于子女、年龄分层、意愿尊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子女抚养权是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直接抚养的权利,不满 2 周岁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 2 周岁按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决;已满 8 周岁须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
口语化简化:离婚后孩子跟谁一起生活,2 岁以下一般跟妈妈;2 岁以上看谁对孩子更好;8 岁以上要听孩子自己的想法。
(二)关键特征
年龄分层:2 岁以下母方优先、2-8 岁最有利原则、8 岁以上尊重意愿 ;
最有利核心:综合双方经济、照料、教育、品行等,以子女利益为首要 ;
父母义务不变:未直接抚养方仍有抚养、教育、保护权利义务 ;
可变更:抚养权可因抚养方失职、子女意愿变化等申请变更 。
(三)适用场景
离婚子女抚养、抚养权归属争议、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抚养权变更诉讼 。
(四)典型案例
FFF 与 GGG 离婚,女儿 HHH3 岁,双方争抚养权,法院查明 FFF 长期照料女儿、经济稳定,按最有利于子女原则判归 FFF 抚养。
裁判要点:2 岁以上子女抚养权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综合抚养条件判决 。
(五)关联词条
抚养费、探望权、父母子女关系、离婚、最有利于子女原则
54 抚养费
英文对应:Child Support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子女抚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标签:抚养费用、法定支付、协议 / 判决、必要时增加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抚养费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支付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数额、期限可协议或判决,必要时可追加 。
口语化简化: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孩子生活费、学费、医药费等钱,给多少、给多久可以商量或由法院判,孩子不够花还能再要。
(二)关键特征
义务主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含养父母、继父母) ;
费用构成: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开支 ;
支付方式: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
追加权利:子女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三)适用场景
离婚抚养费约定、抚养费诉讼、抚养费追加、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继子女抚养费 。
(四)典型案例
III 与 JJJ 离婚,儿子 KKK 由 III 抚养,JJJ 每月付抚养费 2000 元;2 年后 KKK 升学、医疗开支增加,KKK 起诉要求增至 3500 元,法院酌情支持。
裁判要点:子女必要时可请求增加抚养费,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父母能力判决 。
(五)关联词条
子女抚养权、探望权、抚养义务、离婚、非婚生子女
55 探望权
英文对应:Visitation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子女抚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标签:非抚养方权利、法定探望、协助义务、中止 / 恢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联系、交往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中止探望,事由消失后恢复 。
口语化简化: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权利看孩子、跟孩子相处,带孩子的一方要配合;如果看孩子对孩子不好,法院可以不让看,好了再恢复。
(二)关键特征
权利专属: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祖父母 / 外祖父母无法定探望权 ;
协助义务:直接抚养方不得阻挠、拒绝,须配合行使探望权 ;
行使方式:时间、方式可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
中止恢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
(三)适用场景
离婚探望权约定、探望权纠纷、探望权诉讼、探望权中止、协助探望义务 。
(四)典型案例
LLL 与 MMM 离婚,儿子 NNN 由 LLL 抚养,MMM 每周探望 1 次;后 LLL 以 MMM 探望影响孩子学习为由拒绝配合,MMM 起诉,法院判令 LLL 履行协助义务。
裁判要点:探望权是法定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 。
(五)关联词条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父母子女关系、离婚、监护权
56 离婚财产分割
英文对应:Division of Marital Property upon Divorc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财产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标签:共同财产分割、照顾弱势、协议优先、土地权益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离婚财产分割是指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处理,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并依法保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口语化简化:离婚时把夫妻共有的钱、房、车等分一分,能商量就自己分;商量不好,法院会照顾孩子、女方和没过错的一方,同时保护家里的土地权益。
(二)关键特征
标的范围: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分割;
协议优先:尊重双方合意,书面协议效力优先;
倾斜保护:法定倾向子女、女方、无过错方;
兼顾特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权益等依法保护。
(三)适用场景
离婚房产分割、存款 / 股权分割、共同经营资产分割、彩礼返还、土地权益纠纷。
(四)典型案例
OOO 与 PPP 婚后购房产一套,登记在 PPP 名下;离婚时 PPP 主张属个人财产,法院认定为共同财产,结合子女由 OOO 抚养、PPP 存在出轨过错,判房产归 OOO,OOO 补偿 PPP 相应价款。
裁判要点:婚内购房属共同财产;分割时优先照顾子女与无过错方权益。
(五)关联词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离婚经济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债务分担
57 离婚经济补偿
英文对应:Economic Compensation upon Divorc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救济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标签:家务劳动价值、补偿请求、多劳多得、协议优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旨在承认家务劳动价值、平衡双方利益。
口语化简化: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多做家务、支持对方工作的一方,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要补偿,肯定家务劳动不是白干。
(二)关键特征
义务对价:基于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不以过错为前提;
补偿性质:非惩罚,系对家务劳动、机会成本的价值补偿;
协议优先:数额、方式先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独立请求:可与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并行主张。
(三)适用场景
全职主妇 / 主夫离婚、长期照料老人 / 子女、协助配偶创业 / 学业、家庭劳动价值争议。
(四)典型案例
QQR 全职抚育子女、照料公婆 10 年,丈夫长期在外工作;离婚时 QQR 请求经济补偿,法院结合婚姻存续期、家务强度、对方收入,判令丈夫支付补偿金 8 万元。
裁判要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有权获补偿,法院综合情形裁量数额。
(五)关联词条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经济帮助、夫妻扶养义务、家务劳动价值、离婚损害赔偿
58 离婚经济帮助
英文对应:Financial Assistance upon Divorc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救济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标签:生活困难、适当帮助、有负担能力、人道主义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无住处、无收入、缺乏劳动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体现离婚时的人道主义与弱势保障。
口语化简化:离婚时一方没房子、没收入、没劳动能力,日子过不下去,有钱有能力的另一方要给点帮助,比如给钱、提供住处。
(二)关键特征
前提严格:仅限离婚当时生活困难,非离婚后;
能力对等:帮助方须有负担能力,无能力则免除;
形式灵活:可一次性给钱、分期补助、提供住房使用权;
非扶养义务:离婚后无扶养义务,仅一次性 / 阶段性帮助。
(三)适用场景
离婚无房居住、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重病残疾、老年弱势一方。
(四)典型案例
RRR 年老体弱、无收入、无住房,离婚后生活困难;丈夫 SSS 经济条件较好,法院判令 SSS 一次性支付生活帮助金 5 万元,并允许 RRR 暂住原住房 1 年。
裁判要点: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有权获适当帮助,法院结合双方能力裁量方式与数额。
(五)关联词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扶养义务、离婚财产分割、弱势权益保护、离婚损害赔偿
59 离婚损害赔偿
英文对应:Compensation for Divorce Damag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救济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标签:过错责任、无过错方索赔、法定情形、精神损害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体现过错责任与婚姻忠诚价值。
口语化简化:因为一方出轨、家暴、虐待家人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没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钱,包括精神损失费。
(二)关键特征
过错法定:仅限5 类法定过错,一般出轨(偶发)不属法定情形;
主体限定:仅无过错方有权主张,双方均有过错则互不赔偿;
双重赔偿:含物质损害(医疗费、财产损失)+ 精神损害(抚慰金);
离婚前提:必须因过错导致离婚,婚内索赔或未离婚不支持。
(三)适用场景
重婚 / 同居离婚、家暴离婚、虐待遗弃离婚、重大过错离婚、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典型案例
TTT 长期家暴妻子 UUU,UUU 起诉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法院认定家暴构成法定过错,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判令 TTT 支付物质赔偿(医疗费)+ 精神抚慰金合计 6 万元。
裁判要点:法定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
(五)关联词条
重婚、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离婚财产分割、离婚经济补偿
60 离婚隐匿财产处理
英文对应:Disposition of Concealed Marital Property upon Divorce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离婚财产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标签:恶意转移、少分不分、事后追偿、惩戒过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离婚隐匿财产处理是指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惩戒恶意侵害行为。
口语化简化:离婚前偷偷藏钱、转走财产、故意挥霍、造假债务,分财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离婚后发现了,还能再起诉要回来。
(二)关键特征
恶意主观:行为具有故意隐匿、侵占共同财产的恶意;
行为法定:仅限隐匿 / 转移 / 变卖 / 毁损 / 挥霍 / 伪造债务6 类;
后果严厉:分割时少分或不分,属对恶意行为的惩戒;
事后救济:离婚后发现,可另行起诉,不受离婚判决约束。
(三)适用场景
离婚前转移存款 / 房产、隐匿股权 / 理财、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发现隐匿财产。
(四)典型案例
VVV 离婚前偷偷将婚内房产过户至其母名下,离婚时谎称无房产;离婚后 WWW 发现该房产,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法院判令该房产归 WWW 所有,VVV 不分得财产。
裁判要点:恶意隐匿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不分;离婚后发现可另行起诉追回。
(五)关联词条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离婚后财产纠纷
61 收养
英文对应:Adop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收养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标签:拟制血亲、未成年人保护、法定程序、权利义务转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创设拟制父母子女关系、消除原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核心原则。
口语化简化: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把别人的孩子领养过来当自己的孩子,从此养父母和养子女就和亲父母子女一样,亲生父母那边的关系就没了。
(二)关键特征
法定条件: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均须符合法定资格;
程序严格:须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成立;
拟制效力:形成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与生父母关系消除;
未成年优先:核心保护未成年人,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优先。
(三)适用场景
孤儿收养、弃婴收养、亲属间收养、继子女收养、收养关系解除、收养登记。
(四)典型案例
XXX(35 岁、无子女、健康)符合收养条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一名 5 岁孤儿 YYY;登记后 XXX 与 YYY 形成父母子女关系,YYY 与生父母权利义务消除。
裁判要点:符合条件并登记的收养合法有效,拟制父母子女关系成立。
(五)关联词条
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收养登记、养父母子女关系
62 被收养人
英文对应:Adopted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收养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标签:未成年人、弱势保护、法定范围、收养核心对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被收养人是指符合法定条件、可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受法律优先保护。
口语化简化:可以被领养的孩子,一般是没父母的孤儿、找不到爸妈的孩子、爸妈实在养不起的孩子,都是未成年人,受法律重点保护。
(二)关键特征
主体限定:仅限未成年人,成年人一般不可被收养;
范围法定:三类:孤儿、弃婴 / 弃童、生父母无力抚养子女;
意愿尊重:8 周岁以上被收养人,须本人同意;
利益优先:一切以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首要考量。
(三)适用场景
孤儿安置、弃婴收养、贫困家庭子女送养、亲属间收养、继子女收养、收养同意权。
(四)典型案例
ZZZ(7 岁、父母双亡,孤儿)符合被收养条件;AAA 夫妇办理收养登记时,因 ZZZ 未满 8 岁,无需其同意,收养登记合法有效。
裁判要点:被收养人仅限未成年人,8 周岁以上须本人同意。
(五)关联词条
收养、送养人、收养人、孤儿、弃婴、收养同意权
63 送养人
英文对应:Surrendering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收养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标签:送养资格、监护人 / 福利机构 / 生父母、法定权限、自愿送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送养人是指依法有权将未成年人送养给他人的主体,包括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送养须自愿且符合法定条件。
口语化简化:有权把孩子送给别人领养的人或机构,比如孤儿的监护人、福利院、实在养不起孩子的亲生父母,送养必须自愿、合法。
(二)关键特征
三类主体:监护人(孤儿)、儿童福利机构、生父母(无力抚养);
生父母共同送养:生父母送养须双方共同,一方不明可单方;
监护人限制:监护人送养孤儿须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
禁止买卖: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送养不得牟利。
(三)适用场景
孤儿送养、福利院送养、贫困生父母送养、监护人送养、亲属间送养、禁止买卖儿童。
(四)典型案例
BBB、CCC(生父母,重病无力抚养)共同自愿将 4 岁女儿 DDD 送养给 EEE 夫妇,办理收养登记,送养合法有效。
裁判要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可送养,须双方共同送养。
(五)关联词条
收养、被收养人、收养人、儿童福利机构、监护人、禁止买卖未成年人
64 收养人
英文对应:Adopter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收养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标签:收养资格、法定条件、年龄 / 能力 / 健康、无犯罪记录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收养人是指依法具备收养资格、领养未成年人的自然人,须同时满足:无子女或一名子女、有抚养能力、无医学不宜疾病、无不利犯罪记录、年满 30 周岁。
口语化简化:想领养孩子的人,必须满 30 岁、没孩子或只有一个、有能力养孩子、没不该养孩子的病、没坏的犯罪记录。
(二)关键特征
年龄底线:年满 30 周岁;
子女限制:无子女可收养 2 名,有子女仅可收养 1 名;
能力健康:有抚养教育能力、无医学上不宜收养的疾病;
品行清白:无不利于被收养人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异性年龄差: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年龄相差≥40 周岁。
(三)适用场景
普通收养、亲属间收养、继子女收养、单身收养、跨国收养、收养资格审核。
(四)典型案例
FFF(32 岁、未婚、无子女、健康、无犯罪记录)收养 5 岁男孩 GGG,年龄差 27 岁,因系异性且无配偶,不符合≥40 周岁要求,收养申请被驳回。
裁判要点: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须相差 40 周岁以上。
(五)关联词条
收养、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登记、单身收养、跨国收养
65 收养登记
英文对应:Adoption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收养程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标签:生效要件、民政登记、公告、公证可选、收养评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收养登记是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生效要件,收养人、送养人须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收养须公告;收养协议、公证可自愿办理,民政部门应开展收养评估。
口语化简化:领养孩子必须去民政局办登记,办了登记收养关系才算成立;找不到爸妈的孩子要先公告;可以签协议、办公证,民政局还要评估适不适合养孩子。
(二)关键特征
登记生效: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登记无法律效力;
专属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专属办理;
公告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登记前须公告;
评估前置:民政部门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保障被收养人利益;
协议公证可选:收养协议、公证非强制,自愿办理。
(三)适用场景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登记办理、弃婴收养公告、收养评估、收养公证。
(四)典型案例
HHH 夫妇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4 岁男孩 III,民政部门先公告 60 日无生父母认领,后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依法成立。
裁判要点:收养弃婴须先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再登记,登记生效。
(五)关联词条
收养、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
66 养父母子女关系
英文对应:Adoptive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收养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标签:拟制血亲、权利义务等同、原关系消除、法定继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养父母子女关系是收养成立后形成的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养子女与生父母及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因收养成立而消除。
口语化简化:领养后,养父母和养子女就和亲爸妈、亲孩子一样,有抚养、赡养、继承的权利义务;养子女和亲生爸妈的关系就彻底断了。
(二)关键特征
拟制血亲:法律创设,非自然血缘,效力等同自然血亲;
权利义务等同:抚养、教育、保护、赡养、继承、监护权均同亲生;
原关系消灭:与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权利义务消除;
身份固定:收养成立后,身份关系稳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解除。
(三)适用场景
养子女抚养、养父母赡养、养子女继承、养子女与生父母权利义务纠纷、收养效力认定。
(四)典型案例
JJJ(养女)由养父母 KKK 抚养成年,KKK 年老无劳动能力,JJJ 拒绝赡养,主张无血缘关系;法院认定养父母子女关系合法有效,判令 JJJ 履行赡养义务。
裁判要点: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等同亲生,养子女须赡养养父母。
(五)关联词条
收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抚养义务、赡养义务、继承权
67 收养关系解除
英文对应:Termination of Adoption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婚姻家庭法 / 收养解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标签:协议 / 诉讼解除、未成年保护、成年解除、生活费补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收养关系解除是指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终止;未成年前一般不得解除(协议除外);成年后关系恶化可解除;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关系恢复,成年养子女可协商;特定情形下需支付生活费、补偿抚养费。
口语化简化:领养关系可以协商或打官司解除;孩子没成年一般不能随便解除;成年后关系不好可以解除;解除后小孩回到亲生父母那边,成年的可以自己定;特定情况要给养父母生活费或补偿抚养费。
(二)关键特征
未成年限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不得单方解除,协议除外;
诉讼解除:养父母虐待遗弃、成年后关系恶化,可起诉解除;
关系恢复:未成年养子女解除后自动恢复与生父母关系;成年养子女协商确定;
补偿责任:成年养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养父母付生活费;因养子女过错解除,可补偿抚养费。
(三)适用场景
养父母虐待遗弃、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协议解除收养、解除后生活费支付、抚养费补偿纠纷。
(四)典型案例
LLL(养父母)长期虐待未成年养子女 MMM,送养人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解除,MMM 与生父母权利义务自动恢复,LLL 无权要求补偿抚养费。
裁判要点:养父母虐待遗弃,可诉讼解除;过错方无权主张抚养费补偿。
(五)关联词条
收养、养父母子女关系、生父母子女关系、赡养义务、抚养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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