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核心术语

1. 人格权

英文对应:Personality Rights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一般人格权益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第九百九十条

标签:人身基础、不可放弃、不可转让、不可继承、民事主体必备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自然人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由民法典第四编系统保护。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和合法组织都享有的、跟自身身份、形象、名誉、隐私等直接相关的权利,不能丢、不能卖、不能传给别人。

(二)关键特征

固有性:民事主体与生俱来或依法取得,无需另行登记创设;

专属性:不得放弃、转让、继承,仅归权利人本人享有;

开放性:除列明权利外,还包含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其他权益;

受保护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受法律强制保障。

(三)适用场景

日常人身保护、姓名肖像使用许可、名誉侵权维权、隐私保护、个人信息处理、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性骚扰维权等。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员工诉至法院主张人格权(肖像权)受侵害。

裁判要点:自然人肖像权属于人格权,未经许可用于商业使用构成侵害人格权,公司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

2. 生命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Life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物质性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

标签:最高人格利益、生命安全、生命尊严、绝对不可侵害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为客体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都受法律绝对保护,任何人不能剥夺、危害。

(二)关键特征

至高性:自然人最基础、最重要的人格权;

绝对性:任何主体均负有不得侵害的法定义务;

被动性:仅在遭受侵害或危险时主张保护;

专属终身性:仅自然人享有,伴随生命始终。

(三)适用场景

防止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危险作业致生命危险、负有救助义务主体的生命救助等。

(四)典型案例

某人驾车故意冲撞行人,致他人生命权遭受侵害,受害人近亲属主张民事赔偿。

裁判要点:自然人生命权受法律绝对保护,故意侵害生命权应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法定救助义务

3. 身体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Body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物质性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

标签:身体完整、行动自由、人身支配、禁止非法搜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保持完整、行动不受非法限制,身体不被非法搜查、伤害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完整性:保障身体组织、器官完整不受破坏;

自由性:保障行动自由不受非法剥夺、限制;

支配性:权利人对自身身体依法享有自主支配权;

禁止性:禁止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身体。

(三)适用场景

防止肢体伤害、非法拘禁、非法搜身、强制剪发、强制纹身等侵害身体完整或行动自由的行为。

(四)典型案例

超市工作人员因怀疑顾客盗窃,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并搜查身体,顾客诉请保护身体权。

裁判要点:非法限制行动自由、非法搜查身体侵害身体权,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非法拘禁

4. 健康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Health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物质性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标签:身心健康、生理健康、心理健康、禁止损害健康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受法律保护,不能被他人故意或过失损害。

(二)关键特征

双重客体:同时保护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

绝对性:任何主体均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救济优先:遭受侵害时可主张及时救治与赔偿;

全面保护:涵盖身体机能、精神状态的完整健康。

(三)适用场景

防止职业病、医疗损害、校园欺凌致心理创伤、食品药品致健康损害、危险行为致身心健康受损等。

(四)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导致员工患职业病,员工主张健康权受侵害。

裁判要点:自然人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未尽保护义务致员工健康受损,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生命权、身体权、人格权、临床试验

5. 姓名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Name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标表性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标签:姓名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使用、禁止干涉盗用假冒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

口语化简化:自然人可以自己决定、用、改、借给别人用自己的名字,别人不能乱干涉、盗用、冒充。

(二)关键特征

自主性:自主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使用姓名;

排他性: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合规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选取符合法定规则;

延伸保护: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保护。

(三)适用场景

姓名登记变更、笔名艺名使用、姓名商业许可、防止姓名被盗用冒用、子女姓氏选取等。

(四)典型案例

某商家擅自使用知名人士姓名作为店铺名称,该人士诉请侵害姓名权。

裁判要点:未经许可盗用他人姓名用于经营,侵害姓名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名称权、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

6. 名称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Enterprise Name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标表性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标签: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使用变更转让许可、禁止干涉盗用假冒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名称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

口语化简化:公司、合伙企业等组织可以自己定、用、改、转让、借给别人用单位名称,别人不能乱干涉、盗用、冒充。

(二)关键特征

主体特定:仅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

可转让性:可依法转让名称,区别于自然人姓名权;

许可性:可许可他人使用;

排他性:禁止干涉、盗用、假冒。

(三)适用场景

企业名称登记、品牌名称使用、名称转让许可、防止名称被混淆冒用等。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开展经营,导致公众混淆,被诉侵害名称权。

裁判要点:法人名称权受法律保护,盗用、假冒他人名称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

7. 肖像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ortrait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标表性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条

标签:肖像制作使用公开许可、禁止丑化污损伪造、合理使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享有的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禁止以丑化、污损、信息技术伪造等方式侵害,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对自己的照片、影像等可识别外部形象,享有制作、使用、公开、借给别人用的权利,别人不能丑化、伪造、乱使用。

(二)关键特征

可识别性:以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为客体;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许可性:可许可他人使用;

合理使用: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情形可不经同意使用。

(三)适用场景

肖像商业使用、摄影作品发表、新闻报道使用肖像、公共场合拍摄、AI 换脸伪造肖像等。

(四)典型案例

某自媒体使用 AI 技术伪造他人肖像制作恶搞视频,该自然人诉请侵害肖像权。

裁判要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声音保护、人格权、合理使用

8. 名誉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Repu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精神性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标签:社会评价、禁止侮辱诽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合理核实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主体享有的,以对其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为客体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和组织的品德、名声、信誉等社会评价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辱骂、造谣抹黑。

(二)关键特征

社会性:以社会评价为核心客体;

禁止性:禁止侮辱、诽谤、捏造歪曲事实;

免责情形:公共利益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原则上免责;

核实义务:媒体等应尽合理核实义务,避免失实。

(三)适用场景

网络言论、新闻报道、舆论监督、文学艺术作品、信用评价、商业诋毁等。

(四)典型案例

某网民在网络上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被诉侵害名誉权。

裁判要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致其名誉受损,侵害名誉权,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荣誉权、隐私权、人格权、信用评价

9. 荣誉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Honor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精神性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标签:荣誉称号、禁止非法剥夺、禁止诋毁贬损、记载更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主体享有的,保有、维护自身荣誉称号及荣誉利益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荣誉。

口语化简化:获得的荣誉称号、荣誉利益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随便剥夺、抹黑贬低。

(二)关键特征

取得性:基于特定表彰、奖励取得;

保有性:禁止非法剥夺荣誉称号;

维护性:禁止诋毁、贬损荣誉;

救济性:可请求正确记载、更正错误荣誉信息。

(三)适用场景

荣誉称号授予与剥夺、荣誉记载、荣誉诋毁贬损、学术荣誉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单位非法剥夺员工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员工诉请保护荣誉权。

裁判要点:民事主体荣誉权受法律保护,非法剥夺荣誉称号构成侵权,应承担恢复荣誉、赔礼道歉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名誉权、人格权、信用评价

10. 隐私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rivacy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精神性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标签:私人生活安宁、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禁止刺探侵扰泄露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私生活安静、家里等私密地方、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受保护,别人不能偷看、偷听、乱打扰、泄露。

(二)关键特征

私密性:保护私密空间、活动、信息;

安宁性:保障私人生活不受侵扰;

禁止性:禁止刺探、侵扰、泄露、公开隐私;

法定例外:法律规定或权利人同意可处理。

(三)适用场景

住宅保护、通讯隐私、私密活动、身体私密部位、个人私密信息、骚扰电话短信等。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私自安装摄像头拍摄员工宿舍私密活动,员工诉请侵害隐私权。

裁判要点:拍摄、窥视他人私密空间与私密活动,侵害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人格权、名誉权

11. 个人信息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标签:可识别自然人、电子记录、合法正当必要、处理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口语化简化:能认出是谁的各种信息,比如名字、身份证号、手机号、健康情况、行踪等,受法律保护。

(二)关键特征

可识别性: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

广泛性:涵盖身份、生物、健康、行踪等多类信息;

分级保护:私密信息优先适用隐私权保护;

处理原则:合法、正当、必要,不得过度处理。

(三)适用场景

信息收集存储使用、网络服务、商业营销、征信、医疗健康、出行轨迹等。

(四)典型案例

某 APP 过度收集用户身份证、健康信息且未获同意,用户诉请保护个人信息。

裁判要点: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未经同意过度收集构成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五)关联词条

隐私权、人格权、个人信息处理

12. 性骚扰

英文对应:Sexual Harass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人身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标签:违背意愿、言语文字图像肢体、单位预防义务、民事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意味的侵害行为,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口语化简化:别人不愿意的情况下,用脏话、色情图文、肢体触碰等方式进行的性方面骚扰,属于违法行为。

(二)关键特征

违背意愿:以受害人不同意为核心要件;

形式多样: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均可构成;

主体广泛:适用于各类场所与关系;

单位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负有预防、处置义务。

(三)适用场景

职场性骚扰、校园性骚扰、公共场所性骚扰、网络文字图像性骚扰等。

(四)典型案例

职场上级以工作要挟,对下级实施肢体性骚扰,下级诉请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要点:违背他人意愿实施肢体性骚扰,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单位未尽预防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联词条

身体权、人格权、人身自由

13. 合理使用部分人格权

英文对应:Fair Use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侵权免责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标签:公共利益、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人格权免责、合理限度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或为个人学习、课堂教学、国家机关履职等目的,在必要范围内合理使用民事主体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共利益、新闻报道、教学研究等正当目的,在合理范围内用别人的姓名、肖像、信息等,不算侵权。

(二)关键特征

目的正当:以公共利益、教学研究、新闻报道等为目的;

范围必要:在合理、必要限度内使用;

非恶意:无侮辱、诽谤、丑化等恶意;

免责效力:符合条件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新闻报道使用肖像姓名、舆论监督使用个人信息、课堂教学使用公开肖像、国家机关履职使用信息等。

(四)典型案例

媒体为公共利益报道突发事件,不可避免使用当事人肖像,当事人诉请侵权。

裁判要点:为新闻报道不可避免使用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五)关联词条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人格权

14. 人格权益

英文对应:Personality Interests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一般规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标签: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兜底保护、自然人专属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享有的,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除具体人格权之外的其他人格利益,受民法典人格权编保护。

口语化简化:除了法律明确列出的生命、肖像、名誉等权利外,凡是跟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相关的利益,都受法律保护。

(二)关键特征

兜底性:对未列明的人格利益进行补充保护;

基础性: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为价值基础;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开放性:适应社会发展新增人格利益。

(三)适用场景

人格尊严受损救济、人身自由延伸保护、新型人格利益侵害维权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长期恶意骚扰、贬低他人,致其人格尊严严重受损,受害人主张人格权益受侵害。

裁判要点:虽未侵害具体列明人格权,但侵害基于人格尊严的人格权益,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格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15. 人身自由

英文对应:Personal Freedom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人格基础权益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标签:行动自由、人格基础、禁止非法限制、非法拘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享有的,身体行动不受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是人格尊严与人格权益的重要基础。

口语化简化:人可以自由行动,任何人不能非法关起来、限制走动。

(二)关键特征

基础性:人格权与人格权益的重要基础;

绝对性:禁止非法拘禁、非法限制;

被动保护性:受侵害时可请求救济;

与身体权关联:共同保护身体行动利益。

(三)适用场景

防止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职场非法限制、超市非法扣留等。

(四)典型案例

商场因怀疑盗窃非法限制顾客人身自由,顾客诉请保护人身自由。

裁判要点:非法限制自然人行动自由,侵害人身自由,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身体权、人格尊严、人格权益、非法拘禁

16. 人格尊严

英文对应:Human Dign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价值基础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标签:人格核心、价值基础、兜底保护、不得侵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主体作为 “人” 所应享有的受尊重、不被侮辱贬损的基本价值,是人格权与人格权益的核心基础。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都应被尊重,不能被侮辱、贬低、践踏人格。

(二)关键特征

价值基础性:整个人格权制度的价值核心;

普适性:所有民事主体均享有;

兜底保护性:未列明人格利益以此为依据保护;

不可侵犯性: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

(三)适用场景

侮辱贬损人格、歧视性对待、恶意羞辱、网络暴力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恶意贬低、羞辱他人,致其人格尊严受损,受害人诉请救济。

裁判要点:侵害人格尊严构成对人格权益的侵害,应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格权、人格权益、人身自由、名誉权

17. 死者人格利益

英文对应:Deceased Personality Interests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特殊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

标签:死者保护、近亲属维权、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遗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由近亲属依法主张保护。

口语化简化:人去世后,名字、照片、名声、隐私、遗体等不能被随便侵害,家属可以维权。

(二)关键特征

主体消亡后延续保护;

保护客体特定: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

维权主体限定:配偶、子女、父母→其他近亲属;

请求权具有顺位性。

(三)适用场景

侮辱诽谤死者、非法利用死者肖像姓名、侵害死者隐私、损害遗体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侮辱已故名人,侵害死者名誉利益,其近亲属诉请维权。

裁判要点:死者名誉利益受法律保护,近亲属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近亲属

18. 停止侵害人格权

英文对应:Cease the Infring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责任承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标签:人格权救济、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时制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格权受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或继续实施的侵害行为,该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口语化简化:别人正在侵犯你的人格权,你可以要求他马上停下来,而且不受时间限制。

(二)关键特征

即时性:要求立即停止侵害;

无时效限制: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优先性:人格权救济首要方式;

预防性:防止损害扩大。

(三)适用场景

停止网络侵权言论、停止使用肖像、停止泄露隐私、停止侮辱诽谤等。

(四)典型案例

某自媒体持续发布侵害他人名誉的内容,受害人诉请停止侵害。

裁判要点:人格权受持续侵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该请求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五)关联词条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诉讼时效

19. 人格权排除妨碍

英文对应:Remove the Obstacle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责任承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标签:人格权救济、无时效限制、排除妨害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格权受到不法妨碍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该妨碍,以恢复人格权圆满状态,该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口语化简化:有人故意挡着、妨碍你行使人格权,你可以要求他把障碍去掉。

(二)关键特征

排除性:除去对人格权行使的障碍;

无时效限制:不适用诉讼时效;

防御性:维护权利正常行使;

适用于持续妨碍情形。

(三)适用场景

排除对姓名使用的妨碍、排除对肖像许可的妨碍、排除对隐私的持续侵扰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持续阻挠他人合法使用姓名,受害人诉请排除妨碍。

裁判要点:对人格权行使构成不法妨碍的,受害人可请求排除妨碍,不受时效限制。

(五)关联词条

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诉讼时效

20. 人格权消除危险

英文对应:Eliminate the Danger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责任承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标签:人格权救济、无时效限制、预防侵害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存在侵害人格权的现实危险时,受害人有权请求消除该危险,防止损害发生,该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口语化简化:有人马上要侵犯你的人格权,有现实危险,你可以提前要求消除危险。

(二)关键特征

预防性:在损害发生前消除危险;

无时效限制:不适用诉讼时效;

防御性:保护权利不受即将发生的侵害;

针对现实、迫切危险。

(三)适用场景

防止即将泄露隐私、防止即将公开侮辱言论、防止即将伪造肖像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扬言即将公开他人隐私,受害人诉请消除危险。

裁判要点:存在侵害隐私权的现实危险,受害人有权请求消除危险,不受时效限制。

(五)关联词条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人格权侵害禁令

21. 人格权消除影响

英文对应:Eliminate the Impact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责任承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

标签:人格权救济、恢复名誉、范围相当、法院强制执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格权受侵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在影响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责任方式与影响范围相当。

口语化简化:别人侵害你造成坏影响,要在同样范围内把坏影响去掉。

(二)关键特征

范围相当性:与影响范围一致;

可强制执行:法院可公告执行;

与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列;

适用于名誉、隐私、肖像等侵权。

(三)适用场景

消除网络侵权影响、消除虚假报道影响、消除侮辱诽谤影响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发布虚假信息致他人不良影响,受害人诉请消除影响。

裁判要点:应在侵权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拒不履行的,法院可公告执行。

(五)关联词条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停止侵害

22. 人格权恢复名誉

英文对应:Restore Repu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责任承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

标签:名誉权救济、范围相当、消除贬损、强制执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名誉权受侵害致社会评价降低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在侵权范围内恢复其原有社会评价。

口语化简化:别人造谣抹黑让你名声变坏,要在同样范围内把你的名声恢复回来。

(二)关键特征

针对名誉受损:修复社会评价;

范围相当:与侵权范围一致;

可强制执行:法院可公告执行;

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配套适用。

(三)适用场景

恢复被诽谤的名誉、恢复被虚假报道贬损的声誉、恢复信用评价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诽谤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受害人诉请恢复名誉。

裁判要点:侵害名誉权的,应在侵权范围内恢复名誉,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五)关联词条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名誉权

23. 人格权赔礼道歉

英文对应:Make an Apology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责任承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第一千条

标签:人格权救济、精神抚慰、范围相当、强制执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格权受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以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赔礼道歉,抚慰精神损害。

口语化简化:侵犯了别人人格权,要公开或当面道歉,认错弥补。

(二)关键特征

精神抚慰性:弥补精神痛苦;

方式相当:与侵权方式、范围匹配;

可强制执行:法院可代为公告;

适用于各类人格权侵权。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道歉、肖像侵权道歉、隐私侵权道歉、性骚扰道歉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侮辱他人侵害名誉权,拒不赔礼道歉,法院判决公告道歉。

裁判要点:人格权侵权应赔礼道歉,拒不履行的,法院可公告执行,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五)关联词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损害赔偿

24. 人格权特殊诉讼时效

英文对应:Limitation of A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救济程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

标签:人格权例外、停止侵害不适用、排除妨碍不适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权利受侵害后,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人格权请求权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适用诉讼时效。

口语化简化:一般权利过期不维权就失效,但人格权里要求停止侵害、道歉、恢复名誉等,永远不过期。

(二)关键特征

例外规则:人格权部分请求权不适用;

保护优先:强化人格权永久保护;

适用排除:停止侵害等六项请求权排除;

仅损害赔偿等可适用时效。

(三)适用场景

人格权侵权时效抗辩、停止侵害请求、赔礼道歉请求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多年前侵害他人肖像权,受害人诉请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行为人主张时效经过。

裁判要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人格权、停止侵害、精神损害赔偿

25. 精神损害赔偿

英文对应: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损害赔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标签:人格权损害、违约竞合、严重精神损害、独立请求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因侵害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致人格权损害的,可在违约责任中一并主张。

口语化简化:被侵犯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可以要钱赔偿;就算是合同违约伤到人格权,也能要精神赔偿。

(二)关键特征

前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可与违约并行:违约侵害人格权可同时主张;

抚慰性:弥补精神痛苦;

人格权专属救济方式。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精神赔偿、肖像侵权精神赔偿、隐私侵权精神赔偿、性骚扰精神赔偿等。

(四)典型案例

一方违约行为致对方人格权受损并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受损害方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违约侵害人格权并致严重精神损害的,可在违约责任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五)关联词条

人格权、赔礼道歉、违约责任

26. 人格权侵害禁令

英文对应:Personality Rights Injunctions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紧急救济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标签:紧急制止、难以弥补损害、法院责令、事前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可请求法院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口语化简化:有人马上要严重侵犯你的人格权,再不制止就救不回来,可向法院申请紧急禁令让他立刻停手。

(二)关键特征

紧急性:针对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侵害;

前提:不制止会造成难以弥补损害;

司法救济:由法院作出责令停止行为;

预防性:事前制止损害发生。

(三)适用场景

紧急制止隐私泄露、紧急制止诽谤发布、紧急制止肖像伪造、紧急制止名誉侵害等。

(四)典型案例

某自媒体即将发布严重侵害他人名誉的虚假内容,受害人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裁判要点:有证据证明即将实施侵害且不制止将致难以弥补损害,法院应责令停止发布。

(五)关联词条

消除危险、停止侵害、人格权

27. 新闻报道合理使用部分人格权

英文对应:News Reporting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合理使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标签:公共利益、合理使用、免责、核实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为公共利益开展的新闻报道,可合理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个人信息,原则上不承担人格权侵权责任,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口语化简化:媒体为了公共利益做新闻报道,可以合理用别人的名字、照片、信息,不算侵权,但不能造假。

(二)关键特征

公共利益目的;

合理使用免责;

负有合理核实义务;

禁止捏造、歪曲事实。

(三)适用场景

时事新闻报道、突发事件报道、公共事件监督报道、人物报道等。

(四)典型案例

媒体为公共利益报道公共事件,合理使用当事人肖像,当事人诉请侵权。

裁判要点:为新闻报道不可避免使用肖像,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五)关联词条

舆论监督、合理使用、肖像权、名誉权

28. 舆论监督合理使用部分人格权

英文对应: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合理使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标签:公共利益、免责、核实义务、禁止侮辱诽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为公共利益实施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不得捏造事实、未尽核实义务或使用侮辱性言辞。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共利益批评监督、曝光问题,不算侵犯名誉权,但不能造谣、骂人、不核实。

(二)关键特征

公共利益目的;

原则上免责;

负合理核实义务;

禁止侮辱、诽谤、捏造。

(三)适用场景

公共事务监督、公职人员监督、企业合规监督、行业乱象曝光等。

(四)典型案例

舆论监督报道失实且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致他人名誉受损。

裁判要点:舆论监督未尽合理核实义务致失实,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五)关联词条

新闻报道、合理使用、名誉权、合理核实义务

29. 人体细胞捐献

英文对应:Human Cell Don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身体权延伸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标签:无偿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主决定、书面同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无偿捐献人体细胞,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

口语化简化:成年人可以自愿、免费捐人体细胞,别人不能强迫、骗着捐。

(二)关键特征

无偿性:禁止买卖;

自主性:完全自愿;

主体限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形式要式:书面或遗嘱形式。

(三)适用场景

医疗科研细胞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临床细胞捐献等。

(四)典型案例

某机构利诱他人捐献人体细胞,受害人主张捐献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人体细胞捐献须自愿无偿,利诱捐献违反法律规定,相关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人体组织捐献、人体器官捐献、遗体捐献、身体权

30. 人体组织捐献

英文对应:Human Tissue Don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身体权延伸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标签:无偿捐献、自主决定、书面形式、禁止强迫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自主、无偿捐献人体组织,不受强迫、欺骗、利诱,应采用书面或遗嘱形式。

口语化简化:成年人自愿、免费捐人体组织,不能被强迫、欺骗,要书面同意。

(二)关键特征

无偿性:禁止交易;

自主性:完全自愿;

形式法定:书面或遗嘱;

禁止强迫、欺骗、利诱。

(三)适用场景

皮肤、角膜、骨骼等人体组织捐献。

(四)典型案例

某组织强迫他人捐献人体组织,受害人诉请确认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人体组织捐献须自主自愿,强迫捐献行为无效,行为人应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体细胞捐献、人体器官捐献、遗体捐献、身体权

31. 人体器官捐献

英文对应:Human Organ Don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身体权延伸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第一千零七条

标签:无偿捐献、禁止买卖、自主决定、书面同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自主、无偿捐献人体器官,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捐献应书面同意或订立遗嘱。

口语化简化:成年人自愿免费捐器官,器官不能买卖,必须书面同意。

(二)关键特征

无偿性:绝对禁止买卖;

自主性:自愿决定;

形式要式:书面或遗嘱;

死后捐献需家属共同决定。

(三)适用场景

心脏、肝脏、肾脏等人体器官捐献。

(四)典型案例

买卖人体器官合同被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无效。

裁判要点:法律禁止买卖人体器官,该买卖合同无效。

(五)关联词条

人体细胞捐献、人体组织捐献、遗体捐献、身体权

32. 遗体捐献

英文对应:Remains Don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死者利益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第一千零七条

标签:无偿捐献、禁止买卖、书面同意、家属共同决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生前可书面或遗嘱同意无偿捐献遗体;生前未表示不同意的,死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共同书面决定捐献,禁止买卖。

口语化简化:人活着时可以自愿书面同意捐遗体;没说不同意的,死后家属可以一起决定捐,遗体不能卖。

(二)关键特征

无偿性:禁止买卖;

生前自愿优先;

死后家属共同决定;

书面形式法定。

(三)适用场景

医学研究遗体捐献、临床教学遗体捐献、器官移植遗体捐献。

(四)典型案例

死者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家属共同书面决定捐献遗体,某机构阻挠。

裁判要点:符合法定条件的遗体捐献合法有效,应予尊重。

(五)关联词条

死者人格利益、人体器官捐献、身体权

33. 人体器官买卖

英文对应:Human Organ Trading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禁止性规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条

标签:绝对禁止、行为无效、法律制裁、身体权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的行为,法律明确禁止,该买卖行为无效。

口语化简化:人体细胞、组织、器官、遗体绝对不能买卖,卖了也不算数,还违法。

(二)关键特征

绝对禁止性:任何形式均禁止;

行为无效:自始不发生效力;

违反公序良俗;

严重侵害人格尊严。

(三)适用场景

器官交易合同、人体组织买卖协议、遗体买卖、细胞买卖等。

(四)典型案例

双方签订人体器官买卖合同,一方诉请确认合同无效。

裁判要点:法律禁止买卖人体器官,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五)关联词条

人体器官捐献、身体权、人格尊严

34. 临床试验

英文对应:Clinical Trial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健康权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条

标签:新药研制、书面同意、伦理审查、免费受试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新疗法需开展临床试验的,应经批准与伦理审查,书面告知风险并取得受试者书面同意,不得收费。

口语化简化:试新药、新医疗器械、新疗法,要经过审批和伦理审查,告诉受试者风险并签字同意,不能收试验费。

(二)关键特征

审批前置:主管部门批准;

伦理审查:必须通过;

知情同意:书面同意;

免费原则:不得向受试者收费。

(三)适用场景

新药临床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新治疗方法试验。

(四)典型案例

某机构开展临床试验未告知风险且未取得书面同意,致受试者健康受损。

裁判要点:临床试验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健康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健康权、身体权、知情同意

35. 人体基因研究

英文对应:Human Gene Research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伦理规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

标签:医学科研、遵守法律、不得危害健康、不得违背伦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从事人体基因相关医学和科研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与国家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

口语化简化:研究人体基因要守法、守伦理,不能害人健康、损害公共利益。

(二)关键特征

合法性:遵守法律与国家规定;

伦理约束: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健康保护: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公共利益维护: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三)适用场景

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基因检测科研、基因治疗研究等。

(四)典型案例

某机构违规开展人体基因编辑研究,危害健康并违背伦理。

裁判要点:人体基因科研违反法律与伦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体胚胎研究、健康权、人格尊严

36. 人体胚胎研究

英文对应:Human Embryo Research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伦理规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

标签:医学科研、伦理底线、禁止危害健康、维护公共利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从事人体胚胎相关医学和科研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

口语化简化:研究人体胚胎要守法守伦理,不能害人、违反道德、损害公共利益。

(二)关键特征

法律约束:遵守法律法规;

伦理底线: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健康保护: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公共利益优先。

(三)适用场景

人体胚胎医学研究、辅助生殖科研、胚胎基因研究等。

(四)典型案例

某机构违规开展人体胚胎研究,违背伦理道德。

裁判要点:人体胚胎科研违反法律与伦理规定,应依法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体基因研究、健康权、人格尊严

37. 非法拘禁

英文对应:Unlawful Deten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侵权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标签:剥夺人身自由、限制行动自由、人格权侵权、多重法律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定职权、无合法事由,擅自以扣押、扣留、软禁、阻拦等方式,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行动自由的行为。该行为同时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权、身体权,属于典型人格权侵权行为,依法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口语化简化:没有执法权限、没有正当合法理由,私自把人扣留、关起来、不让自由离开,不光要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情节重的还会被治安处罚甚至判刑。

(二)关键特征

主体:一般民事主体,也包括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

违法性:缺乏法律授权、法定事由与合法程序;

行为方式:以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剥夺、限制他人行动自由;

侵害客体: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权、身体权、人格尊严;

责任属性:兼具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刑事犯罪责任三重法律评价。

(三)适用场景

商场无故滞留扣留顾客、用人单位非法限制员工离岗、私人之间非法软禁拘禁、邻里纠纷强行限制他人出行、物业违规限制业主人身活动等。

(四)典型案例

商家无端怀疑顾客偷窃,强行扣留顾客限制离开,顾客起诉主张人格权保护。

裁判要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与身体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身自由权、身体权、非法搜查身体、人格权侵权

38. 非法搜查身体

英文对应:Unlawful Body Search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侵权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标签:非法搜身、侵害身体权、侵害人格尊严、禁止性侵权行为、多重法律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无法定执法职权、无合法依据及法定程序,擅自对他人身体进行检查、搜检、排查的行为。该行为直接侵害自然人身体权与人格尊严,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人格权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符合犯罪构成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口语化简化:普通商家、个人没有执法资格,不能随便翻看、搜查别人身体、衣物随身物品,私自搜身属于侵权,要承担民事赔偿,严重的还会被处罚、判刑。

(二)关键特征

主体:无法定搜查权限的普通民事主体;

违法性:无法律授权、无法定事由、无正规执法程序;

行为方式:主动对他人身体、衣物及随身物品进行强制搜查、检查;

侵害客体:自然人身体权、人格尊严、隐私权;

责任属性:同时产生民事、行政、刑事三层法律责任后果。

(三)适用场景

超市商场擅自对顾客强制搜身、企业厂区私自对员工例行搜身、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无端排查路人身体、私人之间强制查验他人身体物品等。

(四)典型案例

超市工作人员怀疑顾客夹带商品,强制对顾客进行贴身搜身,顾客诉至法院维权。

裁判要点:任何无执法权限主体不得擅自对他人实施身体搜查,非法搜查身体侵害自然人身体权与人格尊严,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关联词条

身体权、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住宅

39. 笔名保护

英文对应:Pen Name Prote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姓名权延伸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标签:知名度、公众混淆、参照姓名权、标表性人格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参照姓名权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口语化简化:有名的笔名,别人乱用会让人认错,受法律保护,跟真名一样。

(二)关键特征

知名度要求: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混淆可能性:使用易致公众混淆;

参照保护:适用姓名权规则;

属于标表性人格利益。

(三)适用场景

作家笔名保护、网络笔名保护、文艺创作者笔名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他人擅自使用知名作家笔名从事经营,致公众混淆,作家诉请保护。

裁判要点:知名笔名参照姓名权保护,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艺名保护、网名保护

40. 艺名保护

英文对应:Stage Name Prote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姓名权延伸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标签:知名度、公众混淆、参照姓名权、人格利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艺名,参照姓名权有关规定保护。

口语化简化:艺人、演员的有名艺名,别人乱用让人认错,受法律保护。

(二)关键特征

知名度要件;

混淆可能性;

参照姓名权保护;

禁止盗用、假冒。

(三)适用场景

演艺人员艺名、主播艺名、艺人商业标识等。

(四)典型案例

他人擅自使用知名艺人艺名进行商业宣传,致公众混淆。

裁判要点:知名艺名参照姓名权保护,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笔名保护、网名保护

41. 网名保护

英文对应:Online Name Prote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姓名权延伸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标签:知名度、公众混淆、参照姓名权、网络人格利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网名,参照姓名权有关规定保护。

口语化简化:网上很有名、大家都知道的网名,别人乱用让人认错,受法律保护。

(二)关键特征

具有社会知名度;

使用易致公众混淆;

参照姓名权保护;

禁止干涉、盗用、假冒。

(三)适用场景

知名网红网名、网络博主网名、公众熟知网络昵称等。

(四)典型案例

他人擅自使用知名网红网名注册账号,致公众混淆,网红诉请保护。

裁判要点:知名网名参照姓名权保护,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笔名保护、艺名保护

42. 肖像许可使用

英文对应:Portrait License Use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肖像权行使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标签:肖像权人同意、合同解释、期限解除、合理通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肖像权人许可他人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的行为,许可使用合同有争议的,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口语化简化:本人同意别人用自己的照片、影像,合同说不清楚的,按对本人有利的理解。

(二)关键特征

许可基于权利人同意;

合同解释倾斜保护肖像权人;

期限不明可随时解除;

正当理由可提前解除。

(三)适用场景

肖像商业使用许可、广告代言肖像许可、摄影作品使用许可等。

(四)典型案例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对使用范围约定不明,双方产生争议。

裁判要点:合同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五)关联词条

肖像权、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声音保护

43.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英文对应:Portrait License Us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合同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标签:期限约定、合同解除、合理通知、损害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肖像权人与使用人就肖像许可使用事宜订立的合同,期限不明可随时解除,有约定期限且有正当理由的可解除。

口语化简化:双方签的同意使用肖像的合同,没说用多久可以随时解约,有期限但有正当理由也能解约。

(二)关键特征

期限约定优先;

无期限随时解除;

有期限正当理由可解除;

解除需合理通知。

(三)适用场景

商业肖像使用合同、广告肖像许可合同、肖像授权使用协议等。

(四)典型案例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未约定期限,肖像权人通知解除合同。

裁判要点:未约定期限的,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前通知。

(五)关联词条

肖像许可使用、肖像权、合同解除

44. 声音保护

英文对应:Voice Prote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肖像权参照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标签:自然人声音、参照肖像权、禁止伪造滥用、人格利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的声音受法律保护,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声音受保护,别人不能随便伪造、乱用,保护规则跟肖像一样。

(二)关键特征

主体仅限自然人;

参照肖像权保护;

禁止伪造、滥用、非法使用;

属于标表性人格利益。

(三)适用场景

AI 伪造声音、声音商业使用、网络恶搞声音、声音模仿侵权等。

(四)典型案例

某自媒体使用 AI 技术伪造他人声音制作恶搞内容,受害人诉请保护。

裁判要点:自然人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伪造声音构成侵权,应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肖像权、肖像许可使用、人格权

45. 侮辱

英文对应:Insult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名誉侵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标签:名誉侵权、贬损人格、侮辱性言辞、侵权行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以暴力、言辞、文字、图像等方式,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害。

口语化简化:公开骂人、羞辱、贬低别人,让人名声变坏,就是侮辱。

(二)关键特征

公然性:公开实施;

贬损性:降低人格与社会评价;

主观过错:故意或重大过失;

侵害名誉权。

(三)适用场景

网络侮辱、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图像侮辱、公开羞辱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人格,致名誉受损。

裁判要点:以侮辱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诽谤、名誉权、名誉侵权

46. 诽谤

英文对应:Libel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名誉侵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标签:捏造事实、虚假陈述、名誉贬损、侵权行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捏造、歪曲事实并加以散布,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害。

口语化简化:编造假话、歪曲事实到处传播,让别人名声变坏,就是诽谤。

(二)关键特征

捏造 / 歪曲事实;

散布传播;

致社会评价降低;

侵害名誉权。

(三)适用场景

网络诽谤、虚假爆料、造谣传谣、虚假陈述损害他人名誉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捏造虚假事实散布他人隐私,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裁判要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害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侮辱、名誉权、合理核实义务

47. 合理核实义务

英文对应:Reasonable Verification Obl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名誉侵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标签: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失实免责、过错认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中,行为人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负有合理核实义务,未尽义务致他人名誉受损的,应承担责任。

口语化简化:媒体、自媒体发新闻、监督批评,要先核实真假,严重不实没核实的,要负责。

(二)关键特征

适用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

针对严重失实内容;

过错认定核心要件;

考量来源可信度、调查必要性等因素。

(三)适用场景

媒体报道核实、网络信息核实、公共事件信息核实、爆料核实等。

(四)典型案例

媒体未核实严重失实内容予以发布,致他人名誉受损。

裁判要点:未尽合理核实义务发布失实内容,侵害名誉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名誉权、诽谤

48. 信用评价

英文对应:Credit Evalu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名誉权延伸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标签:信用信息、查询异议、更正删除、名誉关联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对民事主体信用状况的评价,民事主体可依法查询,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更正、删除。

口语化简化:关于个人或单位信用好坏的评价,自己可以查,评错了可以要求改、要求删。

(二)关键特征

可查询性:主体有权查询;

异议权:评价不当可提异议;

更正删除权:错误评价可要求修正;

与名誉权紧密关联。

(三)适用场景

个人征信评价、企业信用评价、商业信用评级、消费信用评分等。

(四)典型案例

民事主体发现信用评价错误,提出异议请求更正,评价人拒不处理。

裁判要点:信用评价人应及时核查,属实的应及时更正,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名誉权、征信机构、个人信息、隐私权

49. 征信机构

英文对应:Credit Reporting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处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

标签:信用信息、个人信息保护、处理规则、保密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从事信用信息收集、整理、评估、提供的机构,其与民事主体的关系适用个人信息保护及相关法律规定。

口语化简化:专门收集、整理、提供信用信息的机构,要按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来做事。

(二)关键特征

属于个人信息处理者;

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

负有保密、安全保护义务;

不得非法提供信用信息。

(三)适用场景

个人征信业务、企业信用调查、信用报告提供、信用评分等。

(四)典型案例

征信机构非法泄露自然人信用信息,自然人诉请保护个人信息。

裁判要点:征信机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泄露信息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信用评价、隐私权、信息处理者

50. 私密信息

英文对应:Private Inform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标签:隐私范畴、优先适用隐私权、个人信息核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个人信息中属于私人生活安宁、不愿为他人知晓的信息,优先适用隐私权保护规定,无规定的适用个人信息保护。

口语化简化:个人信息里最私密、不想让人知道的部分,优先按隐私保护,保护力度更强。

(二)关键特征

私密性:不愿为他人知晓;

优先适用隐私权;

属于高敏感个人信息;

禁止非法处理、泄露。

(三)适用场景

健康信息、生理信息、婚恋信息、家庭私密信息、财务私密信息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泄露他人健康私密信息,受害人主张隐私权保护。

裁判要点:私密信息优先适用隐私权保护,泄露构成隐私权侵权。

(五)关联词条

隐私权、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

51. 个人信息处理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标签:合法正当必要、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口语化简化:收集、存着、用、改、传、给别人、公开个人信息的所有操作,都要合法、正当、必要,不能多收乱用。

(二)关键特征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禁止过度处理;

涵盖全流程行为;

需同意或法律授权。

(三)适用场景

APP 收集信息、商家收集客户信息、企业存储员工信息、平台公开用户信息等。

(四)典型案例

某 APP 过度收集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用户诉请停止处理。

裁判要点: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必要原则,过度收集构成违法处理。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隐私权、信息处理者

52. 个人信息收集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处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标签:合法正当必要、知情同意、不得过度收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获取、记录个人信息的行为,是个人信息处理的首要环节,应征得同意、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口语化简化:把个人信息拿过来、记下来的行为,要经过同意,不能多收、乱收。

(二)关键特征

处理起始环节;

需知情同意;

合法正当必要;

禁止过度收集。

(三)适用场景

APP 注册收集信息、表单收集信息、登记收集信息、线下采集信息等。

(四)典型案例

商家收集与交易无关的个人敏感信息,未取得明确同意。

裁判要点:收集个人信息应必要且经同意,违规收集构成侵权。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存储、隐私权

53. 个人信息存储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Storage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处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标签:安全保护、保密义务、防止泄露篡改丢失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留存、保管的行为,信息处理者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露、篡改、丢失。

口语化简化:把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存好、保管好,要保证安全,不能漏、改、丢。

(二)关键特征

安全保障义务;

防止泄露、篡改、丢失;

采取技术与管理措施;

泄露应及时补救。

(三)适用场景

数据库存储、服务器存储、云端存储、本地存储个人信息等。

(四)典型案例

信息处理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个人信息泄露,未及时补救。

裁判要点:存储个人信息应保障安全,发生泄露应及时补救并告知。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泄露

54. 个人信息使用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Use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处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标签:限定目的、同意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在合法目的范围内运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在同意范围内使用,不得超出约定或法定目的。

口语化简化: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只能在说好的、合法的范围内用,不能乱用。

(二)关键特征

目的限定性;

范围限定性;

需同意或法律依据;

禁止超范围使用。

(三)适用场景

信息用于营销、服务提供、数据分析、内部管理等。

(四)典型案例

信息处理者超出约定范围使用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

裁判要点:个人信息使用应限定在同意范围内,超范围使用构成侵权。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加工、隐私权

55. 个人信息加工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处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标签:信息整理分析、不得篡改、合法加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对个人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编辑、聚合等加工行为,属于个人信息处理环节,应合法进行,不得篡改。

口语化简化:对个人信息整理、分析、修改、汇总,要合法,不能乱改。

(二)关键特征

属于处理环节;

不得篡改信息;

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

不得侵害信息权益。

(三)适用场景

用户画像加工、数据统计分析、信息编辑整理、数据聚合等。

(四)典型案例

信息处理者篡改个人信息后加工使用,致信息失真。

裁判要点:禁止篡改个人信息,违规加工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篡改

56. 个人信息传输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处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标签:安全传输、合法传输、未经同意不得传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将个人信息传递、转移至其他主体或系统的行为,属于个人信息处理,应合法、安全,未经同意不得非法传输。

口语化简化:把个人信息传给别人、传到别的地方,要合法安全,不能随便传。

(二)关键特征

传递转移行为;

需合法依据或同意;

保障传输安全;

禁止非法传输。

(三)适用场景

跨平台传输、第三方传输、境内外传输、系统间同步等。

(四)典型案例

信息处理者未经同意将个人信息传输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用途。

裁判要点:未经同意非法传输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提供、个人信息泄露

57. 个人信息提供

英文对应:Provis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处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标签:同意前提、禁止非法提供、去标识化例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非法提供,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口语化简化:把个人信息给别人,要本人同意,不能随便给;加工到认不出来的除外。

(二)关键特征

同意为原则;

禁止非法提供;

去标识化例外;

负有安全与保密义务。

(三)适用场景

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向合作方提供数据、对外提供查询信息等。

(四)典型案例

信息处理者未经同意向他人非法提供可识别个人信息。

裁判要点:未经同意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传输、个人信息泄露

58. 个人信息公开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处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标签:同意前提、合法公开、禁止非法公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向不特定公众披露、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取得同意或有法律依据,禁止非法公开。

口语化简化:把个人信息向大众公开,要本人同意或法律允许,不能乱公开。

(二)关键特征

面向不特定公众;

同意或法定依据;

禁止非法公开;

高风险处理行为。

(三)适用场景

公开个人信息公示、网络公开个人资料、公开敏感信息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未经同意公开他人个人敏感信息,致隐私泄露。

裁判要点:非法公开个人信息侵害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处理、隐私权、个人信息泄露

59. 个人信息安全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Secur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信息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标签:安全措施、防止泄露篡改丢失、补救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信息处理者应采取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个人信息不被泄露、篡改、丢失,发生风险应及时补救、告知与报告。

口语化简化:存个人信息要做好安全防护,别漏、别改、别丢;出事了要赶紧补救、告诉当事人、上报。

(二)关键特征

安全保障义务;

技术 + 管理措施;

防止泄露、篡改、丢失;

风险补救、告知、报告义务。

(三)适用场景

信息系统安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漏洞防护、应急处置等。

(四)典型案例

信息处理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大量个人信息泄露,未及时补救。

裁判要点:未尽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篡改

60. 个人信息泄露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Leakage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信息安全事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标签:安全事件、补救义务、告知义务、侵权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个人信息被未经授权获取、知悉、扩散的安全事件,信息处理者应及时补救、告知自然人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口语化简化:个人信息被不该知道的人知道、传开了,平台要赶紧补救、告诉当事人、上报。

(二)关键特征

未经授权扩散;

安全事件;

补救义务;

告知与报告义务。

(三)适用场景

数据泄露、信息被盗、内部泄露、网络攻击致泄露等。

(四)典型案例

信息处理者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未及时告知用户也未报告。

裁判要点:发生泄露应及时补救、告知并报告,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篡改、个人信息丢失

61. 个人信息篡改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Tampering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信息安全事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标签:非法修改、信息失真、安全保障、侵权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未经授权擅自修改、编辑个人信息致信息失真的行为,信息处理者应防止篡改,保障信息真实。

口语化简化:没经过同意私自改个人信息,让信息变假,要负责。

(二)关键特征

未经授权修改;

致信息失真;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篡改用户信息、篡改信用信息、篡改身份信息、篡改数据记录等。

(四)典型案例

信息处理者擅自篡改自然人个人信息,致信息错误。

裁判要点:禁止篡改个人信息,行为人应承担更正、赔偿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丢失、个人信息泄露

62. 个人信息丢失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Loss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信息安全事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标签:数据灭失、安全保障、补救义务、侵权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个人信息因管理不善、技术故障等原因灭失、无法找回的事件,信息处理者应采取措施防止丢失并及时补救。

口语化简化:存的个人信息搞丢了、找不回来了,平台要做好防护,丢了要赶紧补救。

(二)关键特征

信息灭失无法找回;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补救义务;

承担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数据丢失、服务器故障丢失、存储损坏丢失、管理不善丢失等。

(四)典型案例

信息处理者因管理不善致用户个人信息丢失,未采取补救措施。

裁判要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信息丢失,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篡改

63. 信息处理者

英文对应:Information Processor

核心分类:民法 / 人格权 / 个人信息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标签:个人信息处理、安全义务、保密义务、告知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处理个人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负有安全保障、保密、补救、告知等法定义务。

口语化简化:收集、使用、存储个人信息的平台、公司、机构等,要守安全、保密等规矩。

(二)关键特征

承担法定义务主体;

安全保障义务;

保密义务;

泄露补救、告知、报告义务。

(三)适用场景

互联网平台、商家、征信机构、企业、学校、机关等处理个人信息的主体。

(四)典型案例

信息处理者泄露个人信息,未履行告知与补救义务。

裁判要点: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隐私权、征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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