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1、申请再审期间不中止、不中断、不延长

英文对应:The time limit for applying for retrial shall not be suspended, interrupted or extended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期限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标签:再审除斥期间、期限刚性规则、申请再审时限、期限不变规则

(一)术语定义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属于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以及期限延长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超出该期限提交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裁定驳回。

通俗地讲就是:申请再审有固定法定时限,不存在因纠纷协商、主张权利等事由暂停、重新计算或者延后放宽期限的情形,逾期申请再审直接丧失再审申请权。

(二)关键特征

性质特殊:属于不变期间,区别于可变诉讼时效;

适用排除:完全排除中止、中断、延长三类期限变通规则;

法律后果:超期申请再审直接丧失程序救济资格。

(三)适用场景

当事人收到生效裁判后逾期提交再审申请书;当事人以双方私下协商、另行沟通为由主张顺延再审申请期限;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时核对申请时限。

(四)典型案例

张三收到二审生效判决后,因与对方私下和解拖延一年才申请再审,主张双方曾协商还款应当中断再审期限。

裁判要点: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规则,张三申请再审已超出法定期限,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五)关联词条

申请再审期限、驳回再审申请、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2、径行裁定再审

英文对应:Make a ruling for retrial directly without additional investigation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审查裁判方式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标签:再审快速审查、直接启动再审、无需调卷询问、再审事由成立

(一)术语定义

人民法院仅书面审查再审申请书、原审裁判文书及配套证据材料,无需调阅原审卷宗、无需询问双方当事人,经书面审查即可认定当事人主张的再审法定事由成立,直接作出裁定启动再审程序的裁判方式。

通俗地讲就是:法院只看书面材料就能确定原审裁判存在法定错误,不用调取案卷、不用约谈当事人,直接出具文书决定重新审理案件。

(二)关键特征

审查简化:仅依托书面材料完成事实与法律核查;

程序省略:无需调卷、无需组织当事人询问;

结果单一:审查结论为再审事由成立,直接裁定再审。

(三)适用场景

再审申请人提交新证据清晰推翻原审事实;原审裁判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原审程序存在重大违法且书面材料足以佐证。

(四)典型案例

李四提交足以改变案件基础事实的新书面证据,法院仅凭再审材料核对无误,未调取原审卷宗直接裁定再审。

裁判要点:书面材料足以证实再审事由成立,适用径行裁定再审,启动再审审理程序。

(五)关联词条

调阅原审卷宗、询问当事人、再审事由、裁定再审

3、一并审查双方再审申请

英文对应:Examine both parties’ retrial applications jointly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申请合并审查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标签:双方互提再审、合并审查、共同列为申请再审人、统一审查流程

(一)术语定义

人民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再审申请后,在再审申请审查阶段,案件对方当事人另行提交再审申请的,法院将双方全部列为申请再审人,对两方分别提出的全部再审事由、再审请求纳入同一审查流程同步核查处理。

通俗地讲就是:一方先申请再审,另一方在法院审查期间也提出再审,法院不分开立案、分开审查,把两方都当作再审申请人,一次性审查两方全部诉求。

(二)关键特征

主体合并:双方当事人统一登记为申请再审人;

流程合一:仅启动一套再审审查程序;

范围全覆盖:两方所有再审事由、请求全部纳入审查范围。

(三)适用场景

民间借贷纠纷败诉方先申请再审,胜诉方同步主张原审利息计算错误另行提交再审申请;合同纠纷双方均不服原审裁判先后申请再审。

(四)典型案例

甲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审查过程中乙亦提交再审申请书主张原审违约金认定错误,法院将甲乙均列为申请再审人合并审查。

裁判要点:对方当事人审查期间另行申请再审,依法一并审查双方全部再审理由与诉求。

(五)关联词条

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审查、再审事由、再审请求

4、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审查阶段)

英文对应:Treat the case as withdrawal of retrial application (during examination stage)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审查程序处置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标签:再审审查阶段、拒不到庭接受询问、推定撤回申请、终结审查程序

(一)术语定义

再审申请审查阶段,人民法院传票传唤申请再审人到场接受案件询问,申请再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配合询问的,法院无需当事人书面撤回申请,直接裁定视为其主动撤回再审申请,终结本次再审审查流程。

通俗地讲就是:法院通知再审申请人过来问话,申请人没合理理由不来,就算主动放弃再审申请,法院不再继续审查再审诉求。

(二)关键特征

适用阶段:仅限再审申请书面审查阶段,区别于再审开庭审理阶段;

推定规则:无书面撤回文书即可推定放弃申请;

触发条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

(三)适用场景

法院通知再审申请人到庭核实新证据,申请人无故拒绝到场;申请人失联、刻意回避法院询问传唤。

(四)典型案例

法院通知王某到庭核实再审提交的书证原件,王某无正当理由多次拒不到场,法院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

裁判要点:审查阶段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依法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终止再审审查。

(五)关联词条

撤回再审申请、再审审查、传票传唤、终结审查

5、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即时生效

英文对应:Ruling dismissing retrial application takes effect immediately upon service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审查裁定效力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标签:再审驳回裁定、送达生效、不可上诉、再审程序终结

(一)术语定义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当事人再审事由不成立,作出驳回再审申请书面裁定,该裁定书一经送达各方当事人即刻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无法针对该驳回裁定提起上诉,再审审查程序彻底终结。

通俗地讲就是:法院出具文书驳回你的再审请求,文书送到你手上那一刻就正式生效,不能上诉,本次再审救济途径就此结束。

(二)关键特征

生效时点:送达当即生效,无需等待上诉期限届满;

救济限制:不存在上诉、二审救济渠道;

程序后果:原生效裁判持续执行,再审审查程序终结。

(三)适用场景

当事人再审事由缺乏证据支撑被法院驳回;当事人超出法定时限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再审事由不属于法定再审情形予以驳回。

(四)典型案例

赵某以普通新证据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并送达赵某。

裁判要点:驳回再审申请裁定送达即生效,赵某无权上诉,原审判决继续执行。

(五)关联词条

再审事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原裁判执行、送达效力

6、抗诉纳入再审请求审理范围

英文对应:Incorporate the parties’ retrial claims into the trial scope of procuratorial protest cases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检察抗诉再审审理范围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标签:检察抗诉、当事人再审请求、合并审理范围、抗诉启动再审

(一)术语定义

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就同一案件提出民事抗诉,法院依据抗诉裁定启动再审程序时,除检察院抗诉载明的原审违法问题外,同时将当事人此前提交的全部具体再审请求一并纳入本次再审开庭审理的审查范围。

通俗地讲就是:你申请再审过程中检察院抗诉了,法院重新审理案子时,既要审查检察院提出的错误点,也要一并审理你自己提出的全部再审诉求。

(二)关键特征

程序叠加:当事人私申请再审 + 检察院公抗诉并行;

范围合并:抗诉事项、当事人再审请求统一纳入审理;

启动依据:以检察抗诉作为裁定再审法定依据。

(三)适用场景

当事人自行提交再审申请未出审查结果,检察院同步就该案提出抗诉;抗诉再审案件中兼顾当事人自身诉求审理。

(四)典型案例

孙某申请再审审查期间,检察机关针对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提出抗诉,法院再审庭审同时审理抗诉意见与孙某全部再审请求。

裁判要点:检察院抗诉裁定再审的,当事人原有再审请求全部纳入再审审理范围一并核查。

(五)关联词条

民事检察抗诉、裁定再审、再审审理范围、再审请求

7、指定同级法院再审

英文对应:Designate a people’s court at the same level as the original court for retrial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管辖分配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标签:高院最高院专属权限、异地同级再审、跨辖区指定审理、再审管辖权调整

(一)术语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认定再审事由成立后,不自行提审、不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指定和原审人民法院行政辖区不同、审判级别相同的其他同级人民法院负责本案再审审理工作,属于再审管辖特殊分配方式。

通俗地讲就是:高院或者最高院发现原审裁判有错,不自己审、也不交给原审法院审,安排别的同级别异地法院重新审理案件。

(二)关键特征

权限限制:仅最高法、高级法院有权作出指定决定;

级别对等:再审审理法院与原审法院审判层级完全相同;

异地审理:规避原审法院审理,消除地方审理干扰。

(三)适用场景

原审法院存在地方保护嫌疑;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不宜原审或上级提审;原审审委会讨论作出裁判不宜指令原审再审。

(四)典型案例

省高院审查某中院生效案件再审申请,认定原审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指定省内另一中级法院开展再审审理。

裁判要点: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指定与原审同级其他法院再审,由受指定法院适用对应原审程序审理。

(五)关联词条

指令原审再审、提审、不得指令原审再审、再审管辖

8、指令原审再审禁止情形

英文对应:Circumstances where retrial cannot be ordered to the original trial court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指令限制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标签:原审无管辖权、法官枉法裁判、审委会定案、排除原审再审

(一)术语定义

上级人民法院认定再审事由成立后,存在法定四类特殊情形时,法律明确禁止将案件指令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上级法院应当选择本院提审或者指定其他同级异地法院再审。

通俗地讲就是:遇到原审法院原本就不该管这个案子、法官贪赃枉法、判决是该院审委会讨论出来等情况,不能让原审法院再审,要换法院审理。

(二)关键特征

法定列举:四类禁止情形由司法解释明文列明;

强制排除:出现任一情形一律不得指令原审再审;

替代方案:上级法院提审或指定异地同级法院审理。

(三)适用场景

原审法院违反管辖规定受理案件;承办法官审理该案存在受贿、枉法裁判;原审判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

(四)典型案例

某中院一审案件承办法官因枉法裁判另案被追责,当事人申请再审后,省高院未指令原审中院再审,选择本院提审。

裁判要点:原审审判人员存在枉法裁判行为,属于指令原审再审禁止情形,由上级法院提审审理。

(五)关联词条

指令原审再审、提审、指定同级再审、审判委员会裁判

9、瑕疵裁判维持(纠正瑕疵后维持)

英文对应:Uphold judgment with procedural or legal defects after rectifying defects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实体裁判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标签:裁判文书瑕疵、结果无误、纠正说理瑕疵、再审维持原判

(一)术语定义

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查明,原判决、裁定在事实表述、法律适用条文引用、裁判说理部分存在文字、逻辑、法条引用等轻微瑕疵,但裁判最终实体处理结果不存在错误的,再审文书中写明纠正全部瑕疵内容,同时维持原审最终裁判结果。

通俗地讲就是:原来的判决书说理、法条引用写得有小毛病,但判谁赢谁输结果没错,再审改一下文书里的错误表述,最终维持原来的判决结果不变。

(二)关键特征

区分瑕疵与错案:仅文书说理、法条引用轻微瑕疵,实体结果正确;

双重操作:再审文书先纠正瑕疵内容,再作出维持结论;

不改变实体权利义务:当事人原有胜诉、败诉结果保持不变。

(三)适用场景

原审判决法条引用序号错误、事实描述笔误、说理逻辑疏漏,但责任划分、金额计算等实体处理无误。

(四)典型案例

原审判决书错引法律条文,但欠款金额、还款责任认定完全正确,再审文书更正法条引用瑕疵后维持原审判决。

裁判要点:原审裁判仅存在说理、法条引用瑕疵,实体裁判结果正确,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五)关联词条

改判、发回重审、再审裁判、实体处理结果

10、再审程序终结后恢复原判决执行

英文对应:Resume enforcement of original judgment after termination of retrial procedure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执行衔接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标签:终结再审程序、撤回再审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原裁判效力复原

(一)术语定义

再审审理过程中,因再审申请人撤回申请、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事由,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再审审理程序的,原审生效判决、裁定恢复完整法律效力,执行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恢复对原裁判的强制执行程序。

通俗地讲就是:再审开庭过程中申请人放弃再审、无故不来开庭,法院终止再审程序,原来的判决继续有效,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重新强制执行。

(二)关键特征

效力回溯:终结再审后原裁判完整恢复执行效力;

程序终止:再审审理流程永久终结,不再继续审理;

执行重启:当事人可再次申请启动强制执行措施。

(三)适用场景

再审庭审申请人书面撤回再审申请;再审开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按撤回处理;检察院撤回抗诉且无损公共利益。

(四)典型案例

民间借贷再审开庭,再审原告中途无正当理由退庭,法院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债权人申请恢复执行原审还款判决。

裁判要点:再审程序依法终结,原判决法律效力恢复,准许当事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五)关联词条

终结再审程序、撤回再审申请、强制执行、原审生效裁判

11、再审一审撤回起诉并撤销全部原裁判

英文对应:Withdraw the original claim in first-instance retrial and revoke all original judgments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一审撤诉特殊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标签:再审按一审程序、撤回原审起诉、一并撤销所有裁判、诉讼彻底终结

(一)术语定义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期间,原审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最初起诉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同步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全部原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就本案基础纠纷完整丧失本次诉讼权利。

通俗地讲就是:案子再审走一审流程时,原来的原告申请彻底撤诉,法院同意撤诉的同时,把之前一审二审所有判决书全部作废,整件案子相当于从未起诉过。

(二)关键特征

程序限定:仅适用于再审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双重裁定:准许撤诉 + 同步撤销全部原审裁判文书;

实体后果:全部原审裁判自撤销之日失去约束力。

(三)适用场景

发回一审法院再审的合同纠纷,原审原告与被告自行和解,申请彻底撤回原始起诉;再审一审中原原告放弃全部诉讼主张。

(四)典型案例

买卖合同纠纷再审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原审原告与被告达成全款和解,向法院申请撤回最初起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并撤销一、二审全部判决。

裁判要点:再审一审原告撤回起诉经准许,应当同步裁定撤销全部原审裁判文书。

(五)关联词条

再审一审程序、撤回起诉、撤销原裁判、诉讼终结

12、再审调解书视为撤销原裁判

英文对应:Original judgments shall be deemed revoked upon signing retrial mediation document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调解效力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标签:再审调解、签收生效、原裁判推定撤销、调解优先效力

(一)术语定义

再审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据此制作再审民事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调解书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原审全部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自动视为撤销,不再具备执行效力。

通俗地讲就是:再审时双方达成和解签下法院调解书,调解书生效那一刻,之前所有一审、二审判决书、调解书全部自动作废,以新的调解内容作为履行依据。

(二)关键特征

推定撤销:无需单独出具撤销原裁判裁定书;

生效节点:以各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为效力起点;

效力优先:再审调解书完全替代全部原审裁判约束力。

(三)适用场景

再审庭审中原被告协商一致达成还款、确权和解,法院出具再审调解书;再审调解化解全部民事纠纷。

(四)典型案例

物权纠纷再审审理期间双方达成房屋分割调解协议,全部当事人签收再审调解书。

裁判要点:再审调解书经签收生效,原审一、二审判决自动视为撤销,双方按调解内容履行义务。

(五)关联词条

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原审裁判、签收生效

13、调解再审事由不成立驳回并恢复调解书执行

英文对应:Dismiss retrial application for mediation and resume enforcement of mediation document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调解书再审实体处置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标签:调解书再审、违反自愿原则、驳回再审、恢复原调解执行

(一)术语定义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为由申请对原审调解书再审,法院再审审理后查明,不存在强迫、欺诈达成调解的情形,调解协议内容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再审申请,原审调解书恢复完整强制执行效力。

通俗地讲就是:你以当初调解不是自愿签的为由申请再审,法院查清楚调解是自愿、内容合法,直接驳回你的再审诉求,原来的调解书继续强制执行。

(二)关键特征

专属适用:仅针对调解书启动的再审案件;

双重核查:同时审查自愿性、协议内容合法性;

执行复原:驳回裁定作出后原调解书恢复执行效力。

(三)适用场景

当事人事后反悔,以调解时情绪激动、不懂法律为由主张调解非自愿,申请调解书再审;无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欺诈的调解书再审案件。

(四)典型案例

钱某以调解时被对方胁迫为由,申请撤销原审调解书再审,法院审理查明调解全程自愿合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执行。

裁判要点: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再审事由不成立,调解内容合法,驳回再审申请,恢复原调解书强制执行。

(五)关联词条

调解书再审、调解自愿原则、驳回再审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

14、权利义务承受人再审诉讼主体

英文对应:Successor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s subject of retrial litigation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当事人主体资格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标签:当事人死亡终止、承继主体、申请再审资格、再审诉讼参与人

(一)术语定义

原审案件自然人当事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注销终止后,依法承接该当事人全部民事权利、债务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独立申请再审的主体资格,可作为当事人完整参与全部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程序。

通俗地讲就是:原来打官司的人去世、公司注销了,继承他财产、承接他债务的人或者新公司,有权单独申请再审,全程参与再审全部流程。

(二)关键特征

主体承继:基于继承、合并、分立、清算产生权利义务承接;

资格完整:完全享有原审当事人同等再审诉讼权利;

程序全覆盖:可申请再审、参与审查、出庭参加再审审理。

(三)适用场景

原审自然人当事人在裁判生效后去世,继承人不服原审判决申请再审;原审企业注销,债权债务承接方提起再审。

(四)典型案例

原审债权人判决生效后病逝,其法定继承人不服原审利息认定,以权利义务承受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裁判要点:原审当事人死亡,权利义务承受人具备再审主体资格,依法受理其再审申请。

(五)关联词条

当事人承继、申请再审主体资格、法定继承人、法人注销清算

15、审查再审申请五日内受理登记

英文对应:Complete acceptance registration within five days upon receiving qualified retrial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申请受理时限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标签:再审材料齐全、五日受理期限、送达受理通知书、再审立案登记

(一)术语定义

当事人提交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完整齐备的再审申请书及配套证据、裁判文书后,人民法院必须在五个自然工作日内完成再审申请立案登记工作,同步向再审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与再审申请书副本。

通俗地讲就是:你交齐所有再审需要的书面材料后,法院必须在五天内办好立案登记,给你发受理通知,同时把你的再审申请书送给对方当事人。

(二)关键特征

起算节点:从收到齐全合规再审材料当日起计算五日;

强制时限:司法解释硬性规定办理受理登记最长时限;

同步送达:受理同时双向送达文书至双方当事人。

(三)适用场景

当事人补正全部缺失材料后重新提交再审申请;初次提交材料完整、符合第三条第四条形式要求的再审立案。

(四)典型案例

周某补齐身份证明、新证据、原审判决书全套材料提交再审申请,法院第四日完成受理登记并向双方送达受理文书。

裁判要点:再审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自收齐材料五日内完成全部受理登记及文书送达工作。

(五)关联词条

再审申请书补正、再审受理通知书、再审立案、对方当事人送达

16、再审申请材料补正改正(含人身攻击内容修正)

英文对应:Supplement and revise materials of retrial application (including removal of personal attacks)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立案材料形式审查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标签:材料形式瑕疵、限期补正、文书过激言论修正、不予直接驳回

(一)术语定义

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证据材料存在内容缺失、格式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文书中存在侮辱、人身攻击对方当事人、审判人员的过激文字,人民法院不直接驳回再审申请,告知当事人限期补充缺失材料、修改不当攻击性表述,完善后再予以受理审查。

通俗地讲就是:你的再审材料少文件、格式不对,或者里面写了辱骂攻击他人的话,法院不会直接不收,会让你补齐材料、删掉过激文字修改好再交。

(二)关键特征

柔性处置:不直接裁定驳回,给予当事人修正补正机会;

双重修正内容:既补全缺失材料,又清除人身攻击性文字;

前置程序:材料完善前法院不启动再审正式受理登记。

(三)适用场景

再审申请书漏写对方联系方式、缺失原审案号;文书中使用侮辱、诽谤性语言指责对方或原审法官。

(四)典型案例

吴某再审申请书缺失原审裁判案号,且多处文字辱骂原审承办法官,法院通知其补充案号并删除攻击性文字后重新提交。

裁判要点:再审申请材料存在形式缺陷与人身攻击内容,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改正,暂不受理。

(五)关联词条

再审申请书法定记载事项、再审申请受理、形式审查、立案补正

17、再审审查阶段依职权调阅原审卷宗

英文对应:Access original case files ex officio during retrial application examination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审查调查手段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标签:书面审查存疑、调取原审案卷、核查原始卷宗、辅助再审裁定

(一)术语定义

人民法院仅书面审阅再审申请书、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无法查清原审事实、难以判断再审事由是否成立时,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原审完整诉讼卷宗,查阅庭审笔录、原始证据、合议庭评议记录等档案内容辅助作出再审或驳回裁定。

通俗地讲就是:只看你交的书面材料没法判断原审有没有错,法院主动把原来一审二审全部案卷调过来查阅核对,再决定要不要启动再审。

(二)关键特征

职权启动:无需当事人申请,法院自主决定调卷;

适用前提:书面材料不足以作出审查结论;

核查范围:完整调取原审全部诉讼档案卷宗。

(三)适用场景

当事人提交新证据与原审卷宗记载事实冲突;原审事实认定复杂,书面材料无法还原完整审理过程。

(四)典型案例

郑某以新书证申请再审,书面材料无法核实书证与原审认定事实矛盾,法院依职权调取原审全部卷宗核对原始庭审证据。

裁判要点:仅书面材料难以作出审查裁定,依法调阅原审卷宗辅助核查再审事由。

(五)关联词条

径行裁定再审、询问当事人、原审卷宗、再审事由核查

18、新证据再审强制询问当事人

英文对应:Mandatory inquiry of parties for retrial based on new evidence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审查调查强制程序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标签:新证据再审事由、必须约谈当事人、核实证据真实性、强制性审查程序

(一)术语定义

当事人以存在足以推翻原审裁判的新证据作为唯一或主要再审事由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司法解释强制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接受询问,当面核实新证据形成时间、来源、真实性、逾期提交理由,不得仅书面审查直接裁定。

通俗地讲就是:你拿新证据申请再审,法院不能只看书面材料,必须把双方当事人叫过来当面问话,核实这份新证据真实与否。

(二)关键特征

程序强制:属于法定必经审查环节,不得省略;

事由限定:仅针对 “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 的再审情形;

核查重点:专门核实新证据合法性、真实性、逾期提交合理性。

(三)适用场景

当事人提交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作为再审核心依据;新证据直接改变案件基础事实认定。

(四)典型案例

冯某提交原审结束后才获取的录音证据申请再审,法院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场,单独核实录音形成过程与真实性。

裁判要点:以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审裁判为由申请再审,应当依法询问双方当事人,不得仅书面审查结案。

(五)关联词条

再审新证据、询问当事人、径行裁定再审、再审事由

19、仅再审审查阶段单独区分申请再审人身份

英文对应:Separate identity of retrial applicant only in retrial examination stage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再审阶段主体称谓区分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第三条至第十六条

标签:审查阶段专属称谓、区别原审原被告、再审审理统一称当事人、程序阶段区分主体

(一)术语定义

在人民法院书面审查再审申请、尚未裁定启动再审审理的前置阶段,司法解释单独创设 “申请再审人” 专属主体称谓,区分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待法院裁定再审、案件进入正式开庭审理阶段后,不再单独使用该称谓,统一沿用原审当事人身份表述。

通俗地讲就是:法院还在审核你的再审申请、没决定重新开庭审理之前,专门叫你 “申请再审人”;一旦裁定再审正式开庭,就不再用这个称呼,直接区分原告被告。

(二)关键特征

阶段专属:仅适用于再审申请书面审查前置阶段;

称谓隔离:与原审原告、被告、再审审理阶段当事人称谓区分;

阶段切换:裁定再审进入审理程序后不再使用该专属称谓。

(三)适用场景

再审申请书列明申请再审人身份;法院送达受理通知书、传票、驳回裁定等审查阶段文书;审查阶段处理撤回再审申请事宜。

(四)典型案例

李某不服二审判决提交再审申请书,法院受理通知书首部标注 “申请再审人李某”;裁定再审开庭后,庭审笔录统一记载原审原告、原审被告。

裁判要点:再审申请审查阶段单独使用申请再审人专属身份称谓,再审审理阶段恢复原审当事人称谓。

(五)关联词条

再审审查阶段、再审审理阶段、原审当事人、再审申请人

20、本院旧解释冲突从新规则

英文对应:New interpretation prevails over inconsistent former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issued by the same court

核心分类:民事诉讼法 / 审判监督程序 / 司法解释效力衔接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标签: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新法优于旧法、专项再审解释优先、未规定适用旧规

(一)术语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出台发布的所有关于民事诉讼审判监督、再审程序的旧司法解释条文内容,若与本再审专项司法解释条文内容存在矛盾、冲突,审理案件时统一以本解释规定为准;本解释未作出明确细化规定的再审程序事项,仍沿用此前旧司法解释相关规则处理。

通俗地讲就是:最高院以前出台的再审相关规定,和这份新再审解释不一样的,一律按这份新解释执行;这份解释没写清楚的内容,还是按照之前旧的司法解释来办。

(二)关键特征

效力顺位:新旧条文冲突时本解释效力优先;

二元适用模式:冲突从新,空白从旧;

适用范围:仅约束最高法本院发布的同类民事诉讼司法解释。

(三)适用场景

办理再审案件时发现旧再审解释条文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再审流程事项本解释无对应细化条款。

(四)典型案例

某再审案件涉及撤回再审申请处置,旧司法解释规则与本解释第十五条存在冲突,法院审理时直接适用本解释条文作出裁定。

裁判要点:本院此前司法解释与本解释规定不一致的,审理再审案件以本解释内容为准。

(五)关联词条

司法解释效力、新法优于旧法、审判监督程序、法律适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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