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民事主体
英文对应:Civil Subje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主体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第三条
标签:民事基础、平等主体、权利义务载体、民法适用对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必备要素。
口语化简化:在民事活动中,能够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属于民事主体。
(二)关键特征
平等性:所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主体性:能够以自己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定性:由民法典明确界定范围与资格;
广泛性:覆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大类别。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财产交易、侵权责任承担、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公司经营、社会组织活动等。
(四)典型案例
甲公司与乙自然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乙以自己是个人无主体资格为由拒绝履行。
裁判要点:自然人与法人均为民事主体,具备签订合同、承担责任的资格,乙的抗辩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2. 民事权益
英文对应: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权利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
标签:权利保护、合法利益、不可侵犯、民事核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口语化简化:法律赋予个人和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受法律严格保护。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明确规定范围;
排他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限制或剥夺;
救济性:受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护;
全面性:涵盖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多类权益。
(三)适用场景
人格权保护、财产所有权保护、合同债权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继承权行使等。
(四)典型案例
丙擅自公开丁的隐私信息,丁诉至法院主张民事权益受损。
裁判要点:隐私权属于民事权益,丙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侵权责任
3. 人身关系
英文对应:Personal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调整对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标签:人身属性、非财产关系、身份关系、民法调整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核心对象之一。
口语化简化:人与人之间因人格、身份产生的关系,比如姓名、名誉、亲属、婚姻等关系,不涉及直接金钱利益。
(二)关键特征
非财产性:不直接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人身依附性: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法定性:由民法明确调整与保护;
身份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
(三)适用场景
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监护关系、收养关系、人格权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戊以亲属身份主张对己的财产支配权,法院驳回其请求。
裁判要点:人身关系不直接产生财产支配效力,仅身份关系不能成为占有他人财产的依据。
(五)关联词条
财产关系、人格权、身份权、监护关系
4. 财产关系
英文对应:Property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调整对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标签:财产利益、交易关系、物权债权、民法调整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口语化简化:人们之间因财产的所有、使用、交易、流转形成的经济关系,比如买卖、借贷、所有权归属等。
(二)关键特征
财产性:以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
可流转性:多数财产权益可依法转让;
等价性:交易中通常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法定性:受物权、合同等制度规范。
(三)适用场景
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借贷关系、物权登记、财产继承、公司资产流转等。
(四)典型案例
庚与辛就房屋买卖产生纠纷,主张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属于典型财产关系,应由民法典相关规定调整。
(五)关联词条
人身关系、物权、债权、合同
5. 自愿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Free Will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标签:意思自治、民事核心原则、自主决定、非强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受非法干涉。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要自己愿意、自己做主,不能被强迫、被欺骗。
(二)关键特征
自主性:主体自主决定行为内容与方式;
非强制性:排除非法胁迫、欺诈;
意思自治:核心体现民事主体意志自由;
边界性:不得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
(三)适用场景
合同订立、遗嘱设立、赠与行为、财产处分、婚姻登记等。
(四)典型案例
壬被胁迫签订欠条,后主张撤销该行为。
裁判要点:胁迫行为违反自愿原则,案涉民事法律行为可依法撤销。
(五)关联词条
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意思表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6. 公平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Fairnes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标签: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对等、民事基本原则、合理界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均衡。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要公道、合理,不能一方占便宜、一方吃亏,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二)关键特征
平衡性:合理分配权利与义务;
合理性:行为与结果符合社会公平观念;
矫正性:可纠正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普适性:贯穿所有民事活动。
(三)适用场景
合同条款约定、侵权责任分担、利益分配、损害赔偿计算等。
(四)典型案例
癸与子签订极不对等的交易合同,癸请求法院调整。
裁判要点: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构成显失公平,可依法撤销或变更。
(五)关联词条
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显失公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7. 诚信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Good Fait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标签: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民法帝王条款、禁止权利滥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欺诈、背信。
口语化简化:做人做事要诚实、守信用,不骗人、不违约、不耍小聪明。
(二)关键特征
诚实性:不得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
守信性:严格履行约定与法定义务;
善意性: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
兜底性:可弥补法律条文不足。
(三)适用场景
合同履行、信息披露、债务清偿、权利行使、交易磋商等。
(四)典型案例
丑故意隐瞒房屋瑕疵与寅交易,后被追责。
裁判要点:丑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撤销合同并主张赔偿。
(五)关联词条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欺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8. 公序良俗
英文对应: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十条
标签: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行为底线、禁止性边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行为底线。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不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不能违背大家公认的道德风俗。
(二)关键特征
公共性: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秩序;
道德性: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念;
强制性:违背则行为无效;
补充性:弥补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足。
(三)适用场景
合同内容约束、遗嘱效力认定、身份行为规范、权利行使边界等。
(四)典型案例
卯签订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请求法院确认效力。
裁判要点: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五)关联词条
诚信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习惯、基本原则
9. 节约资源
英文对应:Resource Conserv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标签:绿色原则、资源保护、民事义务、生态环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节约资源是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内容,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口语化简化:做民事活动时要节约水、电、土地、材料等资源,不能浪费。
(二)关键特征
绿色属性:体现生态文明要求;
义务性:属于民事活动法定要求;
普遍性:适用于所有民事领域;
导向性:引导资源高效利用。
(三)适用场景
不动产利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资源开发、建设施工等。
(四)典型案例
辰在房屋装修中严重浪费建材且污染环境,被要求整改。
裁判要点:行为违反节约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民事义务、物权行使
10. 保护生态环境
英文对应: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标签:绿色原则、生态保护、民事义务、环境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保护生态环境是民法典绿色原则核心内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不得破坏生态。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不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保护自然环境。
(二)关键特征
生态性:以维护生态平衡为目标;
法定性:属于民事活动强制性要求;
公益性:兼顾社会公共环境利益;
追责性:破坏环境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生产经营、资源开发、建设施工、物权行使、侵权责任认定等。
(四)典型案例
巳企业违规排污破坏周边生态,被起诉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裁判要点:企业行为违反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构成环境侵权,应依法赔偿并修复生态。
(五)关联词条
节约资源、绿色原则、侵权责任、民事义务
11. 民事纠纷
英文对应:Civil Dispu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纠纷解决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标签:民事争议、权利纠纷、法律适用、纠纷处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处理应当依照法律,无法律规定可适用习惯。
口语化简化:个人、组织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吵架、闹矛盾,需要法律或习惯来解决。
(二)关键特征
平等性: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私权性:围绕民事权利义务展开;
可调解性: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法律适用优先性:优先适用法律,其次适用习惯。
(三)适用场景
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
午与未因邻里采光产生民事纠纷,请求按习惯处理。
裁判要点:民事纠纷优先适用法律,无法律规定可适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
(五)关联词条
习惯、民事权利、侵权责任、合同纠纷
12. 习惯
英文对应:Custom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律适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标签:民间习俗、法律补充、纠纷依据、公序良俗约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习惯是一定地域、行业内长期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与惯常做法,可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口语化简化:地方上、行业里长期形成、大家都遵守的规矩,可用来解决民事纠纷,但不能违反道德和秩序。
(二)关键特征
地域性:限于特定区域或行业;
普遍性:为多数人长期遵守;
补充性:仅在法律无规定时适用;
限制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适用场景
民间交易、邻里关系、民俗行为、行业惯例、继承习俗等。
(四)典型案例
申依据当地交易习惯主张货款支付方式,法院予以认可。
裁判要点:该习惯不违背公序良俗且行业普遍适用,可作为案涉纠纷处理依据。
(五)关联词条
民事纠纷、公序良俗、法律适用、交易惯例
13. 民事权利能力
英文对应: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主体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自然人)、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法人)
标签:权利资格、民事主体、平等享有、始于出生 / 成立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自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口语化简化:不只是自然人,法人也拥有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个人而言,从出生到去世,这份资格人人平等;对法人而言,从成立到终止,也依法享有这份资格。
(二)关键特征
平等性: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影响;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其法定范围内,与同类法人具有平等地位,不同类型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虽有差异,但在自身合法范围内地位平等。
存续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生命周期一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如注销登记),存续期间与法人的组织存续期间一致,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不可剥夺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或剥夺;
不可转让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得放弃、转让、继承;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主体资格不可分割,依附于法人本身存在,不得转让、放弃,其资格随法人终止而自然消灭
(三)适用场景
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资格认定、民事权利享有、民事义务承担,具体包括:自然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胎儿利益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合同签订、财产处置、债权享有与债务承担等民事活动,同时可用于判断民事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前提。利享有、义务承担、主体资格认定、胎儿利益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酉以新生儿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否定其权利资格。
裁判要点:新生儿自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相应民事权益,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相互独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
案例二: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非合同当事人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五)关联词条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胎儿利益保护、民事主体
14. 民事行为能力
英文对应: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主体制度(涵盖自然人、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自然人)、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法人)
标签:行为资格、独立实施、年龄智力、责任能力、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资格,并非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同样具备该资格。其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按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态划分等级;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终止,其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一致,通过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实现,由法律、行政法规及法人章程规定其行使边界。
口语化简化:不只是个人,法人也有独立做民事行为、自己承担责任的资格。对个人来说,能不能独立做事、自己担责,要看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对法人来说,从成立到终止,可通过法定代表人等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键特征
分级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限制、无三个等级,根据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划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分级,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能力范围与自身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完全一致,不得超出权利能力限定的边界。
关联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直接相关,会随年龄增长、精神状态变化而发生变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身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紧密关联,同时与法人法定代表人等的行为直接相关,通过法定代表人等的行为实现行为能力。
法定性: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级标准、认定条件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产生、消灭时间、行使范围,均由法律、行政法规及法人章程明确规定,法人不得擅自超出范围行使行为能力。
责任性:自然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方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法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需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善意相对人不知情的,法人仍需承担责任。
(三)适用场景
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具体包括:自然人的合同签订、财产处分、遗嘱设立、侵权责任承担、消费行为等;法人的合同签订、财产处置、对外担保、债权债务承担、经营活动等民事活动,同时可用于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责任归属及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前提,尤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等的效力认定案件。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8岁儿童独自购买高价手机,家长主张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8岁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该购买高价手机的行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家长有权主张无效,符合《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
案例二: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招商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实现,非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以法人名义签订担保合同,且担保文件中印章系伪造、款项未流入法人账户,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该行为不构成法人的有效民事行为,法人无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体现了法人行为能力的行使需符合法定及约定边界的要求。
(五)关联词条
民事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等
15. 出生证明
英文对应:Birth Certific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标签:出生时间、法定证明、身份凭证、时间认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出生证明是记载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法定凭证,是认定出生时间的首要依据,无出生证明时以户籍登记等为准。
口语化简化:医院开的出生证明,是确定一个人什么时候出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关键特征
优先性:出生时间认定首选依据;
法定性:由法定机构出具;
凭证性:证明出生事实与时间;
可推翻性:有充足证据可否定记载时间。
(三)适用场景
年龄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判断、继承关系、户籍登记、身份确认等。
(四)典型案例
戌以户籍登记时间否定出生证明记载的出生时间。
裁判要点:出生证明效力优先于户籍登记,无相反证据不得推翻。
(五)关联词条
死亡证明、户籍登记、出生时间、自然人
16. 死亡证明
英文对应:Death Certific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标签:死亡时间、法定证明、身份凭证、时间认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死亡证明是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法定凭证,是认定死亡时间的首要依据,无死亡证明时以户籍登记等为准。
口语化简化:证明一个人什么时候去世的法定文件,是认定死亡时间的首要依据。
(二)关键特征
优先性:死亡时间认定首选依据;
法定性:由法定机构出具;
凭证性:证明死亡事实与时间;
可推翻性:有充足证据可否定记载时间。
(三)适用场景
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权利义务终结、宣告死亡等。
(四)典型案例
亥继承人以户籍登记主张死亡时间,否定死亡证明记载。
裁判要点:死亡证明效力优先于户籍登记,应按死亡证明认定死亡时间。
(五)关联词条
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死亡时间、宣告死亡
17. 户籍登记
英文对应:Household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标签:身份登记、住所认定、时间依据、法定登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户籍登记是公安机关对自然人身份、住所、出生死亡等信息的法定登记,可作为出生死亡时间与住所的认定依据。
口语化简化:户口本上的登记信息,可用来证明出生、死亡时间和住址。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公安机关依法登记;
次位性:出生死亡时间认定次于出生、死亡证明;
住所关联性:登记居所视为法定住所;
公示性:对外具有身份公示效力。
(三)适用场景
住所认定、身份确认、年龄判断、继承、婚姻登记等。
(四)典型案例
仓以户籍登记主张住所,与经常居所不一致。
裁判要点:经常居所与户籍登记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五)关联词条
住所、经常居所、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18. 胎儿利益保护
英文对应:Protection of Fetus Interes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标签:胎儿权利、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娩出为死体例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口语化简化:还没出生的宝宝,在继承遗产、接受赠送等方面受法律保护,算有权利资格;但生下来是死胎的,就不算有资格。
(二)关键特征
附条件性:以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为生效条件;
利益限定性:仅限继承、接受赠与等特定利益;
拟制性: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例外性:娩出为死体则权利自始无效。
(三)适用场景
胎儿遗产继承、胎儿接受赠与、胎儿侵权损害赔偿等。
(四)典型案例
胎儿在继承中被剥夺份额,其父母主张保护胎儿利益。
裁判要点: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保留相应继承份额。
(五)关联词条
民事权利能力、遗产继承、赠与、自然人
19. 成年人
英文对应:Adul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标签:年满十八周岁、完全行为能力、法定年龄、独立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年满18岁的人,就是成年人,可以自己独立做民事决定、自己负责。
(二)关键特征
年龄标准:年满十八周岁;
能力标准:原则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性: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财产处分、婚姻登记、遗嘱设立、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19 岁的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后以未成年为由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19岁已属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
20. 未成年人
英文对应:Min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标签:未满十八周岁、限制/无行为能力、监护保护、特殊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受监护制度保护。
口语化简化:还没满18岁的人,需要监护人保护,不能独立做所有民事行为。
(二)关键特征
年龄标准:不满十八周岁;
能力分级:8周岁以下无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限制行为能力;
保护性:必须设置监护人;
限制性:民事行为需监护人同意或追认。
(三)适用场景
监护关系、教育抚养、财产管理、纯获利益行为、年龄适宜行为等。
(四)典型案例
15岁未成年人擅自处分大额财产,监护人请求确认无效。
裁判要点:15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大额财产需监护人同意,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成年人、监护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 Full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标签:独立行为、独立担责、年满十八、十六周岁劳动成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满18岁的人,或者16岁以上能自己赚钱养活自己的人,能独立做民事行为、自己负责。
(二)关键特征
独立性:可独立实施所有合法民事法律行为;
双标准:年龄标准与劳动收入标准;
责任性:独立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普遍性:适用于绝大多数成年人。
(三)适用场景
合同订立、财产处分、遗嘱设立、婚姻登记、企业经营等。
(四)典型案例
17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签订劳动合同。
裁判要点:该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
2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标签:部分行为能力、年龄智力、监护人同意、纯获利益有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口语化简化: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进行重要的民事活动需要监护人同意,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者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
(二)关键特征
限制性:民事行为受范围与程序限制;
双主体:未成年人与特定成年人;
追认性:行为需监护人同意或追认;
例外性:纯获利益行为直接有效。
(三)适用场景
小额消费、纯获利益赠与、年龄适宜行为、需追认的合同等。
(四)典型案例
9岁孩子接受长辈赠与,后主张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五)关联词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民事法律行为
2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out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标签:无行为资格、法定代理、行为无效、不能辨认行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
口语化简化:不满8岁的小孩,或者完全不能认清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自己做的民事行为不算数,必须由监护人代办。
(二)关键特征
无独立性:不得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性:所有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绝对无效性:独立实施行为一律无效;
保护性:优先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适用场景
监护代理、纯获利益行为代理、财产管理、生活照料等。
(四)典型案例
7岁儿童独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有效。
裁判要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4. 法定代理人
英文对应:Legal Representativ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签:监护代理、法定产生、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行为有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理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一般是监护人,代替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民事行为。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委托;
身份性:基于监护关系产生;
全权性: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强制性:必须履行代理职责。
(三)适用场景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签订、财产处分、诉讼代理、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被监护人处理财产纠纷。
裁判要点: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5. 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标签: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法定顺序、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抚养、监护、财产保护等职责的自然人或组织,按法定顺序确定。
口语化简化:负责照顾、保护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管他的人身和财产的人或组织。
(二)关键特征
职责性:承担人身、财产保护与代理职责;
顺序性:按法律规定顺序确定;
最优性: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法定性:资格与职责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监护、成年障碍者监护、财产管理、教育抚养、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被诉追责。
裁判要点: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五)关联词条
监护职责、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监护资格
26. 住所
英文对应:Domicil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 主体制度 / 身份与管辖连接点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标签:法定居所、户籍登记 / 主要办事机构、法律文书送达、诉讼管辖连接点、自然人和法人共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住所是民事主体依法确定的核心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口语化简化: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单位,法律上都有一个 “法定住址”。个人看户口本 / 常住地,法人看主要办事机构在哪儿,这就是住所。
(二)关键特征
主体通用性: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适用;
法定唯一性:一个主体原则上只有一个住所;
公示效力:用于对外公示、诉讼管辖、文书送达;
冲突规则:自然人经常居所优先于登记住所;法人以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
(三)适用场景
自然人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身份认定;法人登记、合同履行地、诉讼管辖、行政监管。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债权人以注册地为住所起诉,公司主张应以实际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
裁判要点:法人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非仅以登记注册地为准,应当以实际主要办公地确定管辖与送达地址。
(五)关联词条
经常居所、户籍登记、法人主要办事机构、诉讼管辖、居所
27. 经常居所
英文对应:Habitual Reside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标签:常住地、住所替代、实际居住、生活中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经常居所是自然人长期连续居住的场所,与户籍登记住所不一致时,经常居所依法视为住所。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长期实际住的地方,不是户口本上的地址,法律上可以当作住所。
(二)关键特征
实际性:以实际居住为标准;
长期性:持续居住达到一定期限;
优先性:可替代户籍登记住所;
功能性:作为法律关系连接点。
(三)适用场景
住所认定、诉讼管辖、文书送达、监护纠纷、合同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房长期在外地居住,主张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裁判要点: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所依法视为住所。
(五)关联词条
住所、户籍登记、自然人、住所变更
28. 抚养
英文对应:Upbringing and Suppor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亲属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标签:父母义务、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抚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供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是亲属关系中的核心义务之一。
口语化简化:爸妈对未成年孩子,要养他、教他、保护他,这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基于父母子女亲属关系;
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得放弃;
对象性:针对未成年子女;
内容性:包括供养、教育、保护。
(三)适用场景
父母子女关系、监护职责、抚养费支付、未成年人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心拒绝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被诉至法院。
裁判要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五)关联词条
赡养、扶助、监护、亲属义务
29. 未成年人教育
英文对应:Edu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职责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
标签:监护内容、父母义务、未成年人、成长培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教育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的法定职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是监护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口语化简化: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培养,尤其是父母要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关键特征
职责性:属于法定监护职责;
人身性:针对被监护人成长培养;
强制性:不得拒绝履行;
关联性:与抚养、保护义务并行。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教育、监护履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配合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怠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被要求整改。
裁判要点:教育是监护人法定职责,应依法履行以保障被监护人健康成长。
(五)关联词条
抚养、保护、监护职责、未成年人
30. 赡养
英文对应:Support for the Elderl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亲属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标签:成年子女义务、父母、老年供养、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赡养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供养、扶助、保护的法定义务,保障父母老年生活权益。
口语化简化:成年子女要养活、照顾、保护年老的父母,这是法律义务。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基于父母子女关系;
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得免除;
对象性:针对父母;
内容性:包括供养、扶助、保护。
(三)适用场景
老年父母供养、赡养费支付、亲属义务履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尾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被起诉追责。
裁判要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应依法履行。
(五)关联词条
抚养、扶助、亲属义务、监护
31. 亲属扶助
英文对应:Assist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亲属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标签:亲属帮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扶助是成年子女对父母、亲属之间相互承担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困难帮助的法定义务。
口语化简化:亲属之间,尤其是子女对父母,要在生活上帮忙、照顾、扶持。
(二)关键特征
互助性:体现亲属间相互扶持;
人身性:侧重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
法定性:属于法定义务;
伴随性:与抚养、赡养义务同步。
(三)适用场景
老年照料、病弱亲属扶助、亲属生活帮助、家庭义务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箕拒绝对患病父母履行扶助义务,被要求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助义务,应保障父母生活照料需求。
(五)关联词条
抚养、赡养、亲属义务、监护职责
32. 遗嘱指定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Designated by Will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标签:遗嘱指定、父母监护、死后监护、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在父母死亡后由指定人履行监护职责。
口语化简化:孩子的父母可以提前写遗嘱,指定自己去世后谁来当孩子的监护人。
(二)关键特征
遗嘱性:通过遗嘱形式设立;
主体限定:仅限被监护人的父母;
生效性:父母死亡时生效;
最优性: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三)适用场景
父母临终监护安排、未成年人监护、遗嘱继承配套监护等。
(四)典型案例
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亲属提出异议。
裁判要点:父母担任监护人时有权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指定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监护资格、遗嘱
33. 协议确定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Determined by Agre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标签:协商监护、监护资格人、尊重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口语化简化:有资格当监护人的人,可以商量好谁来当监护人,要尊重孩子或被监护人的意愿。
(二)关键特征
协商性:由监护资格人自愿协商;
意愿性: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最优性:以被监护人利益为核心;
合法性:协议内容不得违法。
(三)适用场景
监护争议解决、多人监护资格、未成年人监护、成年障碍者监护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资格人协议确定监护人,法院予以认可。
裁判要点: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五)关联词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监护资格、监护争议
34. 指定监护人
英文对应:Designated 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标签:争议解决、居村委民政指定、法院指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村委、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口语化简化:大家争着当监护人或者都不愿当,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或法院来指定谁当监护人。
(二)关键特征
争议性:适用于监护资格争议情形;
指定主体:居村委、民政部门、法院;
最优性:核心原则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终局性:法院指定具有终局效力。
(三)适用场景
监护资格争议、无人监护、监护权纠纷、临时监护衔接等。
(四)典型案例
亲属间就监护人确定产生争议,申请法院指定。
裁判要点:法院应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五)关联词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监护资格、监护争议
35. 临时监护人
英文对应:Interim 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标签:临时保护、监护空档、居村委民政、紧急监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权益无人保护的,由居村委、法律规定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履行临时保护职责。
口语化简化:正式监护人还没定下来,没人管孩子或被监护人时,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临时当监护人。
(二)关键特征
临时性:仅在监护空档期履行职责;
紧急性:适用于权益无人保护状态;
法定主体:居村委、民政部门等;
过渡性:为正式指定监护做过渡。
(三)适用场景
监护争议期间、监护人缺位、紧急情况监护、未成年人临时照料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争议期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裁判要点:指定监护人前,应由法定主体担任临时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五)关联词条
指定监护人、监护职责、监护资格、被监护人
36. 监护职责
英文对应:Guardianship Dutie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标签:人身保护、财产保护、代理行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职责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的人身权利保护、财产权利保护、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法定职责,履行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口语化简化:监护人要做的事: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管好财产、代替他做民事行为,一切为被监护人好。
(二)关键特征
全面性:覆盖人身、财产、代理三大内容;
法定性:职责由法律明确规定;
最优性:履行以被监护人利益为核心;
不可放弃性:不得擅自放弃或推诿。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照料、财产管理、民事行为代理、教育保护、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受损,被追责。
裁判要点:监护人应依法全面履行监护职责,怠于履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监护人、被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
37. 监护资格
英文对应:Guardianship Qual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标签:监护条件、资格取得、资格撤销、法定条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资格是自然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法定条件与身份资格,可依法取得、指定,也可因法定情形被撤销。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或组织能不能当监护人的法定资格,符合条件才有资格,做错事会被取消资格。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资格条件由法律规定;
可取得性:依法定顺序、协议、指定取得;
可撤销性:存在法定情形可被撤销;
关联性:直接决定监护职责履行资格。
(三)适用场景
监护人确定、监护资格争议、撤销监护资格、恢复监护资格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存在损害被监护人行为,被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裁判要点: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行为的,法院应撤销其监护资格。
(五)关联词条
监护人、监护职责、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监护人
38. 撤销监护人资格
英文对应:Revocation of Guardianship Qual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标签:资格剥夺、损害被监护人、怠于履职、法院撤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职等法定情形的,法院依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口语化简化:监护人伤害被监护人、不管被监护人,法院把他的监护人资格取消,换别人当。
(二)关键特征
惩罚性:对严重失职监护人的资格剥夺;
法定情形:仅限法律明确列举情形;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民政部门;
衔接性:撤销后安排临时监护并另行指定。
(三)适用场景
监护失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监护资格剥夺、临时监护衔接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虐待被监护人,有关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裁判要点: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应依法撤销资格。
(五)关联词条
监护资格、监护职责、指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
39. 监护关系终止
英文对应:Termination of Guardia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标签:监护结束、行为能力恢复、监护人缺位、法定终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关系因被监护人取得/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等法定情形终止。
口语化简化:监护关系结束的情况:孩子长大成人、监护人没能力了、一方去世等。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终止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
自动性:符合法定情形即自动终止;
衔接性:终止后仍需监护的应另行确定;
终局性:原监护职责不再履行。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成年、障碍者恢复能力、监护人死亡、监护职责终结等。
(四)典型案例
被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取得完全行为能力,主张监护关系终止。
裁判要点:被监护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依法终止。
(五)关联词条
监护人、监护职责、监护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40. 宣告失踪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Abse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
标签:下落不明、二年、财产代管、法院宣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财产。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失踪满2年,家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他失踪,找人代管他的财产。
(二)关键特征
时间性:下落不明满二年;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
目的性:主要为管理失踪人财产;
可逆性:失踪人出现可撤销宣告。
(三)适用场景
下落不明人员财产管理、债务清偿、税费缴纳、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斗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申请宣告其失踪并代管财产。
裁判要点: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失踪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五)关联词条
宣告死亡、财产代管人、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
41. 宣告死亡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Deat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三条
标签:下落不明、四年/二年意外、法律拟制死亡、法院宣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效果。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失踪满4年,或者意外失踪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他法律上死亡。
(二)关键特征
拟制性:法律上视为死亡;
双期限:普通四年、意外二年;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
可逆性:重新出现可撤销宣告。
(三)适用场景
婚姻关系终止、遗产继承开始、财产分配、身份关系终结等。
(四)典型案例
某自然人因意外下落不明满二年,家属申请宣告死亡。
裁判要点: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死亡。
(五)关联词条
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财产代管人、死亡时间
42. 利害关系人
英文对应:Interested Pa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程序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标签:权益关联、申请主体、失踪/死亡宣告、法定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利害关系人是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权益受宣告失踪/死亡影响的近亲属、债权人、继承人等主体。
口语化简化:和失踪、死亡的人有财产、身份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家人、债主、继承人。
(二)关键特征
关联性:权益与被申请人直接相关;
法定性:范围由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明确列举,非任意认定
申请权:有权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相对性:不同程序范围略有差异。
(三)适用场景
宣告失踪申请、宣告死亡申请、财产处分、继承关系、债权主张等。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
裁判要点: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失踪。
(五)关联词条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财产代管人、继承人
43. 财产代管人
英文对应:Property Custo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失踪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
标签:失踪人财产、管理职责、债务清偿、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财产代管人是宣告失踪后,为失踪人管理财产、清偿债务、收取债权的主体,妥善履行代管职责,过错致损需赔偿。
口语化简化:人被宣告失踪后,负责管他的钱和财产、帮他还债、收欠款的人。
(二)关键特征
代管性:仅管理财产,不享有所有权;
职责性:妥善管理、清偿债务、收取债权;
过错性: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需赔偿;
可变更性:可依法申请变更。
(三)适用场景
失踪人财产管理、债务清偿、税费支付、债权收取、财产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财产代管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被诉赔偿。
裁判要点:财产代管人因重大过失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宣告失踪、失踪人、利害关系人、财产管理
44. 个体工商户
英文对应: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特殊自然人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标签:自然人经营、工商登记、字号、个人/家庭担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经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主体,可起字号,债务由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
口语化简化:个人依法登记开小店、做小生意,就是个体工商户,欠债个人或家里还钱。
(二)关键特征
自然人属性:本质为自然人从事经营;
登记性:需依法工商登记;
字号性:可起字号开展经营;
责任性:个人/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三)适用场景
个体经营、小店运营、工商登记、债务承担、合同签订等。
(四)典型案例
个体工商户经营负债,债权人主张以家庭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
(五)关联词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
45. 农村承包经营户
英文对应:Rural Contracted Management Household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特殊自然人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承包、农户经营、农户担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债务由农户财产承担。
口语化简化:农民家庭依法承包村里土地,搞农业生产经营,就是农村承包经营户,欠债由农户财产还。
(二)关键特征
集体属性: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承包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
家庭性:以农户为经营单位;
责任性:农户财产承担债务。
(三)适用场景
农村土地承包、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债务承担、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等。
(四)典型案例
农村承包经营户因承包经营负债,债权人主张以农户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由从事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五)关联词条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债务承担
46. 法人
英文对应: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
标签:组织体、独立担责、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是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口语化简化: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在法律上当作“人”,能自己签合同、担责任、有财产。
(二)关键特征
组织性:由人或财产组成的组织体;
独立性: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法定性:依法成立,具备名称、机构、住所、财产;
永续性:不因成员变动而终止。
(三)适用场景
公司经营、合同签订、财产所有、侵权责任承担、事业单位运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以无独立人格为由拒绝承担债务,法院驳回。
裁判要点:法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应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责任
47. 法定代表人
英文对应:Legal Representativ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标签:法人代表、职务行为、法人担责、追偿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职务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
口语化简化:法律规定代表公司、单位对外做事的负责人,他代表单位做的事,单位负责。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或章程明确规定;
代表性:对外代表法人实施行为;
职务性:行为后果归属于法人;
追偿性:法人担责后可向有过错代表人追偿。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诉讼代理、法人运营、对外事务代表、职务侵权等。
(四)典型案例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拒绝履行。
裁判要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应履行合同义务。
(五)关联词条
法人、法人章程、职务行为、法人责任
48. 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英文对应:Change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登记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标签:登记事项变更、公示效力、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的名字、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变了,要去登记机关改过来,不然不能对抗善意的外人。
(二)关键特征
义务性:法人法定义务;
公示性:对外公示变更事项;
对抗性:未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及时性:事项变更后及时办理。
(三)适用场景
法人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变更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登记,对外主张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原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有效。
(五)关联词条
法人登记、公示、善意第三人、法人章程
49. 法人合并
英文对应:Merger of Legal Person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变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标签:法人合并、权利义务承继、合并后法人担责、主体变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合并是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合并前法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口语化简化:两家公司、单位合并成一家,原来的权利、债务都由合并后的新单位接着。
(二)关键特征
主体消灭:原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承继性:权利义务由合并后法人全部承继;
无约定性: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
法定性:合并程序与效力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公司合并、事业单位合并、债权承继、债务承担、合同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两家法人合并后,新法人拒绝承担原法人债务。
裁判要点:法人合并后,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五)关联词条
法人分立、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法人终止
50. 法人分立
英文对应:Division of Legal Person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变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标签:法人分立、连带债权、连带债务、约定除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分立是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分立前法人的权利由分立后法人享有连带债权,义务承担连带债务,另有约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一家公司、单位拆成两家或多家,原来的债权大家一起要,债务大家一起还,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键特征
主体新设:产生多个新法人主体;
连带性:原则上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约定优先:债权人与债务人可另行约定;
法定性:分立程序与效力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公司分立、事业单位分立、债权分割、债务分担、合同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分立后,分立主体拒绝承担原法人连带债务。
裁判要点:法人分立后,除另有约定外,分立后法人承担连带债务。
(五)关联词条
法人合并、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法人终止
51. 法人解散
英文对应:Dissolution of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标签:法人终止原因、清算前提、决议解散、吊销执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解散是法人因章程届满、决议、合并分立、吊销执照等法定情形停止经营活动,是法人终止的前置程序。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因为到期、决议、被吊销执照等原因关门停业,要先解散再清算注销。
(二)关键特征
前置性:法人终止的前置程序;
法定性:解散情形由法律明确列举;
清算性:除合并分立外均需清算;
程序性:需依法完成清算与注销。
(三)适用场景
法人停业、公司解散、清算启动、法人终止、营业执照吊销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章程期限届满,法人自动进入解散程序。
裁判要点:章程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法人依法解散并启动清算。
(五)关联词条
法人清算、法人终止、法人破产、注销登记
52. 法人破产
英文对应:Bankruptcy of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标签: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注销终止、法人消灭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还不起债,被宣告破产,清算完注销后,这个法人就没了。
(二)关键特征
破产性:基于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清算性:必须进行破产清算;
终止性:清算注销后法人终止;
法定性:适用破产法律程序。
(三)适用场景
企业破产、破产清算、债务清偿、法人注销、主体资格消灭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被宣告破产后,未注销仍主张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法人被宣告破产并完成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五)关联词条
法人解散、法人清算、法人终止、注销登记
53. 清算
英文对应:Liquid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二条
标签:法人终止、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组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清算是法人解散后,清算义务人组织清算组清理法人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终结法人事务的法定程序。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关门后,找人把债权、债务、剩下的财产算清楚、处理完,才能注销。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法人终止必经程序(合并分立除外);
组织性:由清算组具体实施;
目的性: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限制性:清算期间不得从事无关经营活动。
(三)适用场景
法人解散清算、破产清算、债权清理、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解散后未清算即注销,债权人追责清算义务人。
裁判要点:法人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及时清算,未清算造成损害需担责。
(五)关联词条
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法人解散、法人终止
54. 清算义务人
英文对应:Liquidation Oblig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清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标签:清算责任、法人董事理事、及时清算、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清算义务人是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成员,负有及时组织清算的法定义务,未及时履职致损需担责。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的董事、理事等负责人,有义务在单位解散后及时找人清算,不及时做要赔钱。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限于法人执行/决策机构成员;
义务性:法定及时清算义务;
责任性:未履职致损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性: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
(三)适用场景
法人解散清算启动、清算组组建、清算责任追究、债权人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债权人受损,被诉担责。
裁判要点: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义务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清算、清算组、法人解散、法人终止
55. 清算组
英文对应:Liquidation Grou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清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标签:清算实施、债权债务清理、法院指定、清算职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清算组是清算义务人组织或法院指定的,具体实施法人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的专门机构。
口语化简化:专门负责给解散、破产的公司、单位算清债权债务、处理财产的小组。
(二)关键特征
实施性:具体执行清算事务;
组成性:由清算义务人组建或法院指定;
职权性:依法享有清算职权;
程序性:遵循法定清算程序。
(三)适用场景
法人清算、债权登记、债务清偿、财产处置、清算报告编制等。
(四)典型案例
清算组未依法清理法人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
裁判要点:清算组应依法清理债权债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五)关联词条
清算、清算义务人、法人解散、法人终止
56. 法人分支机构
英文对应:Branc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支机构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标签:法人下设、不具法人资格、法人担责、财产先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或先以分支机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法人补足。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下设的分公司、分店,不是独立法人,出事由总公司负责。
(二)关键特征
从属性:隶属于法人,无独立法人资格;
责任性:民事责任由法人最终承担;
登记性:法律规定需登记的应依法登记;
经营性:可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三)适用场景
分公司经营、分支机构签约、责任承担、债务清偿、民事活动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分支机构负债,债权人主张法人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或先以分支机构财产承担。
(五)关联词条
法人、法人责任、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
57. 营利法人
英文对应:For-profit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至第八十六条
标签:利润分配、股东出资人、公司、企业法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口语化简化:为了赚钱、给股东分红成立的公司、企业,就是营利法人。
(二)关键特征
营利性:以获取并分配利润为目的;
出资性:由股东出资设立;
典型性:主要为各类公司;
登记性:经依法登记成立。
(三)适用场景
公司经营、利润分配、股东权利、企业运营、商事交易等。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以非营利为由拒绝向股东分配利润。
裁判要点:该公司为营利法人,应以取得并分配利润为目的。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股东
58. 非营利法人
英文对应:Non-profit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五条
标签:公益目的、不分配利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会员分配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益、公共服务成立,不分红给出资人、会员的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协会、基金会。
(二)关键特征
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分配利润;
公益性:多数服务于公益目的;
剩余财产性:终止时剩余财产用于公益;
类型化:包括事业、社团、捐助法人。
(三)适用场景
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运营、社会团体活动、基金会捐助、社会服务等。
(四)典型案例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向出资人分配剩余财产,被认定无效。
裁判要点: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分配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目的。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捐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59. 特别法人
英文对应:Special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一条
标签:机关法人、集体经济组织、居村委、特殊主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特别法人是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四类特殊法人。
口语化简化:机关、村集体、居委会、村委会等特殊组织,法律上当作法人。
(二)关键特征
特殊性:主体类型特殊,区别于营利/非营利法人;
法定性:仅限法律明确列举四类;
职能性:基于公共管理或集体职能设立;
独立性: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适用场景
机关履职、集体经济运营、居村委自治、合作经济组织活动等。
(四)典型案例
村民委员会以无法人资格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要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机关法人、居村委法人
60. 法人权力机构
英文对应:Authority Bod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第九十一条
标签:法人决策、最高权力、股东/会员大会、章程修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权力机构是营利法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社会团体法人的会员大会等,是法人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章程修改、人事选举等职权。
口语化简化:公司、社团里最高说了算的机构,比如股东会、会员大会,决定大事、改章程。
(二)关键特征
最高性:法人最高决策机构;
决策性: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法定性:职权由法律与章程规定;
类型化:不同法人类型名称不同。
(三)适用场景
法人重大决策、章程修改、董事选举、监事选举、决议作出等。
(四)典型案例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擅自修改章程,被股东主张撤销。
裁判要点:章程修改属于法人权力机构职权,执行机构无权擅自修改。
- 关联词条
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法人章程、法人治理
61. 法人执行机构
英文对应:Executive Bod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标签:法人执行、董事会/理事会、日常经营、法定代表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执行机构是营利法人的董事会/执行董事、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会等,负责执行权力机构决议、管理法人日常经营。
口语化简化:公司、社团里负责干活、管日常运营的机构,比如董事会、理事会。
(二)关键特征
执行性:执行权力机构决议;
经营性: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代表性:负责人通常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性:设置与职权由法律与章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法人日常经营、决议执行、经营决策、内部管理、对外代表等。
(四)典型案例
执行机构未执行权力机构决议,出资人主张履职。
裁判要点:执行机构应依法执行权力机构作出的合法决议。
(五)关联词条
权力机构、监督机构、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
62. 法人监督机构
英文对应:Supervisory Bod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标签:法人监督、监事会/监事、财务监督、履职监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监督机构是营利法人的监事会/监事、捐助法人的监事会等,负责监督法人财务、执行机构及高管履职行为。
口语化简化:公司、基金会里负责监督财务、监督董事高管有没有好好干活的机构,比如监事会。
(二)关键特征
监督性:监督财务与履职行为;
独立性: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法定性:设置与职权由法律与章程规定;
保障性:保障法人与出资人利益。
(三)适用场景
法人财务监督、高管履职监督、违规行为监督、内部治理等。
(四)典型案例
监督机构未履行财务监督职责,造成法人损失被追责。
裁判要点:监督机构应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障法人财产安全。
(五)关联词条
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法人章程、法人治理
63. 出资人
英文对应:Invest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出资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标签:法人出资、股东权利、禁止滥用、连带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出资人是向法人投入财产、享有出资人权利的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法人、其他出资人或债权人利益。
口语化简化:给公司、法人投钱、投财产的人,就是出资人,不能乱用权利害公司、害别人。
(二)关键特征
出资性:向法人投入财产;
权利性:享有出资人相应权利;
禁止性:不得滥用权利与法人独立地位;
责任性: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三)适用场景
法人设立、股东权利行使、出资义务履行、法人治理、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被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联词条
股东、法人、营利法人、连带责任
64. 营利法人关联关系
英文对应:Connected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标签:关联交易、禁止损害、高管控制、赔偿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关联关系是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与法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
口语化简化: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不能利用这个关系害公司。
(二)关键特征
特殊性:基于控制或任职形成特殊关系;
禁止性: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
责任性:利用关联关系致损需赔偿;
监管性:属于法人治理重点监管内容。
(三)适用场景
关联交易、法人利益保护、高管履职、出资人行为约束等。
(四)典型案例
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被诉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实际控制人、高管、法人利益、赔偿责任
65. 营利法人决议撤销
英文对应:Revocation of Corporate Resolu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 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标签:决议瑕疵、程序违法、内容违章程、出资人撤销权、善意相对人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决议撤销是指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的决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时,出资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制度;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口语化简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在程序或内容上不合法、不合章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但已经和善意第三方形成的交易关系依然有效。
(二)关键特征
瑕疵性:限于程序瑕疵或内容违章程;
诉权性:须由出资人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内外有别:对内可撤销,对外保护善意相对人;
除斥期间:撤销权受法定期间限制,逾期消灭。
(三)适用场景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章程合规审查、出资人权利救济、善意交易保护、法人内部治理争议。
(四)典型案例
某有限公司未按章程提前通知股东即召开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股东诉请撤销。公司辩称已实际分红且对外无交易,不应撤销。
裁判要点:案涉决议召集程序违反章程,属于可撤销情形;无善意相对人,法院判决撤销该分红决议,已分配红利应予返还。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法人章程、善意相对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66. 事业单位法人
英文对应:Public Institu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非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标签:公益服务、非营利、事业单位、理事会决策、法人资格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事业单位法人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法不需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口语化简化:公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益服务单位,依法登记后成为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独立签合同、担责任。
(二)关键特征
公益性:以提供公益服务为目的;
非营利性:不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决策性:设理事会的,理事会为决策机构;
登记性:须依法登记或依法免予登记。
(三)适用场景
公立学校运营、公立医院执业、科研机构管理、公益服务提供、人事与资产管理。
(四)典型案例
某公立学校以无独立法人资格为由拒绝承担校舍维修合同债务。
裁判要点:该校已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应自行承担合同责任。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捐助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理事会、法人
67. 社会团体法人
英文对应:Social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非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标签:会员共同意愿、非营利、社团、会员大会、理事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社会团体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法不需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口语化简化:协会、学会、商会等由会员自愿组成、不以赚钱为目的的团体,依法登记后就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关键特征
会员性:基于会员共同意愿设立;
非营利性:不分配利润;
机构性:设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
自治性:在章程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
(三)适用场景
行业协会运营、学术社团活动、商会服务、会员管理、公益项目实施。
(四)典型案例
某协会未经会员大会决议擅自对外提供大额担保,会员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担保事项属重大事项,应经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决议,未经决议对外担保无效。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权力机构、理事会
68. 捐助法人
英文对应:Donated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非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四条
标签:公益目的、捐助财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捐助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可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口语化简化:靠捐款成立、专门做公益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后就是捐助法人。
(二)关键特征
捐助性:财产来源于捐助;
公益性:以公益为唯一目的;
机构性:设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透明性:捐助人有权查询财产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适用场景
基金会管理、慈善捐助、社会服务机构运营、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公益财产监管。
(四)典型案例
某基金会理事会违规将捐款用于非公益支出,捐助人请求撤销该决定。
裁判要点:捐助法人决策程序违反法律与章程,捐助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财产应予追回。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捐助人、公益目的、理事会、监事会
69. 机关法人
英文对应:Government Authority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标签:国家机关、独立经费、行政职能、民事主体、撤销承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机关法人是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可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被撤销的,其权利义务由继任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承继。
口语化简化:政府部门、有独立经费的国家机关,法律上当作法人,能签合同、承担民事责任,被撤销后由接手的机关负责。
(二)关键特征
公权性:基于国家行政职能设立;
经费性:以独立经费为基础;
自动性: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无需登记;
承继性:撤销后权利义务依法转移。
(三)适用场景
机关采购、办公用房租赁、民事赔偿、机构改革撤并、债权债务承继。
(四)典型案例
某局被撤销并入另一机关,原机关债务由新机关拒绝承担。
裁判要点:机关法人被撤销后,权利义务由继任机关享有和承担,新机关应承继原债务。
(五)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民事责任
7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英文对应: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职能、法人资格、集体财产、法律特别规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开展民事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语化简化:村里管理集体土地、集体资产的经济组织,法律上是法人,能独立经营、签合同、担责任。
(二)关键特征
集体性:代表农村集体成员利益;
职能性:负责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
法定性:依法直接取得法人资格;
特别性:适用特别法律法规调整。
(三)适用场景
土地发包、集体资产租赁、集体经济运营、集体收益分配、对外民事交易。
(四)典型案例
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村民以无法人资格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合同合法有效,应依约履行。
- 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村民委员会、集体财产
71.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英文对应:Urban-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
标签:合作经济、互助性、法人资格、成员利益、特别规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互助合作为宗旨,为成员提供服务,开展民事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语化简化:城乡里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互助合作组织,法律上是法人,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键特征
合作性:以成员互助合作为核心;
服务性:主要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法定性:依法直接取得法人资格;
自治性: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
(三)适用场景
合作社经营、农产品供销、生产服务、成员收益分配、民事合同签订。
(四)典型案例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无法人资格为由拒绝履行供货合同。
裁判要点: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有效。
(五)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社、成员权
7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英文对应:Grassroots Mass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标签:居委会、村委会、自治职能、法人资格、代行集体职能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可依法代行其职能。
口语化简化:居委会、村委会在法律上是法人,能管自治事务、签合同、担责任;村里没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可代管。
(二)关键特征
自治性:基于基层群众自治设立;
法定性:直接具有法人资格;
双重性:兼具自治管理与民事主体职能;
代行性: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三)适用场景
社区/村务管理、集体财产代管、物业服务、公益事项、民事合同履行。
(四)典型案例
某村委会对外签订工程合同后拒付工程款,主张无法人资格。
裁判要点: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机关法人、监护指定
73. 非法人组织
英文对应: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零八条
标签:不具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活动、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口语化简化:不是法人,但可以自己名义做生意、签合同,欠债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关键特征
非法人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主体性:可依法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无限责任: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登记性:须依法登记,法律规定须批准的从其规定。
(三)适用场景
合伙企业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运营、专业服务机构执业、债务承担、合同签订。
(四)典型案例
某合伙企业负债,合伙人以企业名义为由拒绝个人担责。
裁判要点: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法人、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民事主体
74. 无限责任
英文对应:Unlimited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 / 非法人组织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标签:债务清偿、出资人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足部分补足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限责任是指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应以个人/家庭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直至债务履行完毕。
口语化简化:企业或组织的钱不够还债时,老板、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还债,直到还清。
(二)关键特征
补充性:先以组织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出资人补足;
无限性:以出资人全部财产为责任范围;
法定性:仅适用于非法人组织;
连带性:多个出资人通常承担连带责任。
(三)适用场景
合伙企业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非法人专业服务机构债务、出资人民事责任。
(四)典型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请求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出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应以个人财产清偿。
(五)关联词条
非法人组织、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民事责任、合伙企业
75. 人身自由
英文对应:Personal Freedom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标签:人格利益、基本权利、不受非法限制、受法律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格利益,指自然人的身体行动与意志自主不受非法剥夺、限制,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非法关、押、限制。
(二)关键特征
基础性: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
绝对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犯;
专属性: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
救济性:受侵害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适用场景
人身拘禁防范、非法限制自由维权、人格权保护、侵权责任认定。
(四)典型案例
某人因债务纠纷被他人非法限制行动,诉请侵权赔偿。
裁判要点:被告行为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
76. 人格尊严
英文对应:Human Dign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标签:人格尊重、基本人权、不受侮辱、人格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格尊严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被尊重、不受侮辱、贬损、歧视的基本人格利益,是人格权的核心价值基础。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都应被尊重,人格不能被侮辱、贬低、歧视,这是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二)关键特征
伦理性:体现人权与伦理底线;
普遍性:所有自然人平等享有;
不可剥夺性:不得放弃、转让、剥夺;
兜底性:覆盖未明确列举的人格利益。
(三)适用场景
名誉保护、隐私保护、人格侵权认定、反歧视、精神损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他人在公共场合侮辱、贬损某自然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裁判要点:行为侵害人格尊严,构成人格侵权,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身自由、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77. 生命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Lif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最高人格权、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不得非法剥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与最高人格利益。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生命受法律最高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危害他人生命。
(二)关键特征
最高性:人格权体系中最高位阶;
基础性: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绝对性: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专属性:仅由自然人专属享有。
(三)适用场景
生命安全保护、故意伤害侵权、医疗救治、死亡赔偿、生命权救济。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因过错致他人死亡,死者近亲属主张生命权侵权赔偿。
裁判要点: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构成严重侵权,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78. 身体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hysical Integr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身体完整、身体支配、不受非法伤害、身体自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保持身体组织完整、身体行动自主,不受非法破坏、强制、伤害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完整、身体自主受保护,不能被非法伤害、强制检查、强制破坏身体组织。
(二)关键特征
完整性:维护身体组织完整;
自主性:对身体支配的自主决定权;
绝对性:禁止非法侵害;
专属性:专属自然人享有。
(三)适用场景
身体伤害侵权、强制医疗、器官捐献、身体完整性保护、故意伤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殴打致自然人身体组织损伤,受害人诉请赔偿。
裁判要点:行为侵害身体权,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侵权责任、身体完整
79. 健康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Healt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生理健康、心理健康、不受侵害、健康维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护身体生理机能正常运转、心理健康不受侵害,依法获得健康保护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都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非法侵害导致生病、受伤、精神失常。
(二)关键特征
双重性:涵盖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
维护性:保障机体正常功能;
绝对性:禁止非法侵害;
救济性:受侵害可主张赔偿与救济。
(三)适用场景
医疗侵权、环境污染致健康损害、工伤健康损害、精神健康侵害、健康赔偿。
(四)典型案例
企业违规排污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居民诉请健康权侵权赔偿。
裁判要点:排污行为侵害居民健康权,企业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修复健康相关责任。
(五)关联词条
生命权、身体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
80. 姓名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Nam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姓名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禁止假冒盗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有权决定、用、改自己的名字,别人不能乱改、盗用、冒用你的名字。
(二)关键特征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自主性:自主决定、使用、变更;
排他性: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标识性:用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人格标识。
(三)适用场景
姓名登记、笔名使用、姓名变更、假冒姓名侵权、姓名许可使用。
- 典型案例
他人假冒自然人姓名签订合同,造成名誉与财产损失。
裁判要点:假冒行为侵害姓名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人格标识
81. 肖像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ortrai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肖像再现、肖像使用、肖像许可、禁止非法使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及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禁止未经许可非法使用、丑化、污损。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照片、画像等肖像受保护,别人不能随便拍、随便用、丑化、恶搞。
(二)关键特征
形象性:以外部形象为客体;
专属性:专属自然人享有;
支配性:自主决定制作、使用、许可;
禁止性:禁止非法使用、丑化、污损。
(三)适用场景
肖像拍摄、商业使用肖像、网络传播肖像、肖像侵权认定、肖像许可合同。
(四)典型案例
某商家未经许可使用自然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被诉侵权。
裁判要点:未经许可商业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人格权、人格利益
82. 名誉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Repu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社会评价、名誉维护、禁止侮辱诽谤、名誉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护自身社会评价,禁止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的人格权,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公司的名声、社会评价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造谣、侮辱、诽谤。
(二)关键特征
社会性:以社会评价为客体;
普遍性: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
禁止性:禁止侮辱、诽谤、捏造事实;
救济性:可主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适用场景
网络言论、新闻报道、商业评价、侮辱诽谤侵权、名誉修复。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捏造虚假事实散布,导致法人社会评价降低、经营受损。
裁判要点:诽谤行为侵害法人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营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人格权
83. 荣誉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Hon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荣誉称号、荣誉维护、禁止非法剥夺、荣誉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奖励等所享有的保持、利用,禁止非法剥夺、诋毁、侵占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个人、单位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受保护,不能被非法剥夺、抹黑、抢走。
(二)关键特征
表彰性:基于官方或正式表彰获得;
专有性:专属获得荣誉的主体;
不可剥夺性: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区别性:区别于名誉权,属具体人格利益。
(三)适用场景
荣誉称号授予、荣誉保持、荣誉侵权、荣誉剥夺程序、荣誉利益维护。
(四)典型案例
某单位非法剥夺自然人合法获得的荣誉称号,自然人诉请维权。
裁判要点: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侵害荣誉权,应承担恢复荣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名誉权、人格权、荣誉称号、侵权责任、人格利益
84. 隐私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riva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私人生活、私人信息、私密空间、不受非法侵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私密信息、私密空间、私密活动不受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公开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私生活、秘密、私人空间受保护,别人不能偷看、偷听、乱公开。
(二)关键特征
私密性:保护私人领域不受侵扰;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支配性:自主决定私密信息的使用与公开;
禁止性:禁止非法窥探、泄露、公开。
(三)适用场景
个人信息保护、私密信息泄露、私密空间侵入、网络隐私侵权、隐私维权。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非法获取并公开自然人私密信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裁判要点:泄露私密信息侵害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消除影响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人格尊严、名誉权、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85. 婚姻自主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Marital Autonom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婚姻自由、结婚自主、离婚自主、禁止包办买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享有的自主决定婚姻关系,包括结婚自愿、离婚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包办、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自己决定结不结婚、跟谁结婚、离不离婚,别人不能强迫、包办、干涉。
(二)关键特征
自主性:完全依个人自愿;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禁止性:禁止包办、买卖、干涉婚姻;
基础性:婚姻制度的核心权利基础。
(三)适用场景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包办婚姻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婚姻自由维权。
(四)典型案例
父母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子女主张婚姻自主权受侵害。
裁判要点:强迫婚姻侵害婚姻自主权,属于违法行为,子女有权拒绝并请求排除干涉。
(五)关联词条
人格权、婚姻自由、结婚自愿、离婚自愿、亲属关系
86. 名称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Enterprise Nam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组织名称、名称专用、名称变更、禁止假冒混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自己名称,并禁止他人假冒、盗用、混淆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公司、组织的名字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冒用、盗用、仿冒导致混淆。
(二)关键特征
主体性:仅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
专用性:在登记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可转让性:可依法转让名称;
禁止性:禁止假冒、盗用、混淆。
(三)适用场景
企业名称登记、名称使用、名称转让、仿冒名称侵权、品牌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他人仿冒法人名称开展经营,导致消费者混淆、法人受损。
裁判要点:仿冒行为侵害名称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商业标识
87. 个人信息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标签:自然人信息、信息安全、依法取得、禁止非法买卖泄露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
口语化简化:能认出你是谁的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受法律保护,不能乱收集、乱卖、乱泄露。
(二)关键特征
可识别性:能够指向特定自然人;
法定保护性:受法律严格保护;
禁止性:禁止非法收集、买卖、泄露;
安全性:信息处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三)适用场景
信息收集、信息使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侵权。
(四)典型案例
某平台非法收集、出售自然人个人信息,被诉侵权。
裁判要点:非法收集、出售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隐私权、人格尊严、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人格权
88. 物权
英文对应:Propert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一十六条
标签:直接支配、排他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口语化简化:对特定东西(房子、车、土地等)直接管、用、处置,别人不能随便干涉的权利,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类。
(二)关键特征
支配性:直接管领、控制、使用;
排他性: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法定性: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
特定性:客体为特定的物。
(三)适用场景
房屋所有、土地使用、抵押担保、质押留置、物权登记。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占用自然人所有的房屋,房主主张物权保护。
裁判要点: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直接支配与排他权利,占有人应返还房屋、赔偿损失。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动产、财产权
89. 所有权
英文对应:Owner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标签:完全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最完整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口语化简化:对自己的房子、车子、东西,拥有占有、用、收租、卖掉、送人等全部权利。
(二)关键特征
完全性:最完整的物权形态;
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永久性:无存续期间限制;
排他性: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三)适用场景
财产所有、财产处分、收益取得、占有保护、所有权登记。
(四)典型案例
所有权人出售自有房屋,他人以无处分权为由阻挠。
裁判要点:所有权人享有完全处分权,有权依法出售房屋,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五)关联词条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不动产、动产
90. 用益物权
英文对应:Usufructuar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标签:使用收益、他人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
口语化简化:用别人的地、房子等财产,占有、使用、收收益的权利,比如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
(二)关键特征
他物性:建立在他人财产之上;
用益性:以使用、收益为核心目的;
限制性:不享有最终处分权;
法定性: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
(三)适用场景
土地承包、建设用地使用、宅基地使用、地役权、资源开发利用。
(四)典型案例
用益物权人依法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非法干涉。
裁判要点:用益物权人合法享有使用收益权,所有权人不得非法干涉,应保障权利行使。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担保物权、物权、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
91. 担保物权
英文对应:Security Interes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标签:债权担保、优先受偿、抵押、质押、留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权利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口语化简化:为了保证借钱能还上,把房子、车等做担保,还不上钱时,债权人可以优先卖掉担保物拿钱。
(二)关键特征
担保性:目的是担保债权实现;
优先性: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从属性:依附于主债权存在;
法定性: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借款抵押、动产质押、留置权行使、债权担保、优先受偿。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裁判要点: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院应予支持。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用益物权、物权、债权、抵押权
92. 不动产
英文对应:Real Est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标签:不可移动、土地、房屋、定着物、物权登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用途的物,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土地定着物。
口语化简化:不能移动或移动就坏、贬值的东西,比如土地、房子、附着在地上的建筑物。
(二)关键特征
不可移动性:不能移动或移动损害价值;
登记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重要性:价值高、关系基本生产生活;
稳定性:权利状态相对稳定。
(三)适用场景
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不动产租赁。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就房屋所有权转移未办理登记,主张已取得所有权。
裁判要点: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五)关联词条
动产、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93. 动产
英文对应:Movable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标签:可移动、交付转移、车辆、机器设备、物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损害其价值、用途的物,是物权的重要客体,物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口语化简化:能随便移动、移动也不影响价值的东西,比如车、手机、家具、设备。
(二)关键特征
可移动性:移动不损害价值与用途;
交付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广泛性:覆盖绝大多数普通财产;
流转性:流转便捷、交易频繁。
(三)适用场景
动产买卖、动产交付、动产质押、留置、普通财产交易。
(四)典型案例
动产买卖已交付但未登记,买受人主张所有权。
裁判要点: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准,已交付即取得所有权,未登记不影响所有权取得。
(五)关联词条
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交付、动产质押
94. 征收
英文对应:Expropri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物权保护 / 财产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标签: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公平合理补偿、不动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将集体、个人的不动产收归国家所有,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依法把集体或个人的土地、房子收归国有,必须给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关键特征
公共利益性:仅限公共利益目的;
强制性: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强制实施;
补偿性:必须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转归国家。
(三)适用场景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城市建设、公共工程、征收补偿。
(四)典型案例
政府为公共利益征收房屋,未给予合理补偿,被征收人诉请维权。
裁判要点:征收必须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未补偿不得实施征收,应补足补偿款。
(五)关联词条
征用、公共利益、补偿、不动产、物权保护
95. 征用
英文对应:Requisi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物权保护 / 财产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标签:公共利益、临时使用、返还、补偿、不动产动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使用集体、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后予以返还,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临时用一下你的地、房子、东西,用完还给你,同时给补偿。
(二)关键特征
临时性:仅临时使用,不转移所有权;
公共利益性:仅限公共利益目的;
强制性:依法强制使用;
返还补偿性:使用后返还,给予合理补偿。
(三)适用场景
应急抢险、临时用地、临时用房、物资征用、征用补偿。
(四)典型案例
应急抢险中征用个人车辆,使用后未返还、未补偿。
裁判要点:征用后应返还财产并给予合理补偿,未履行应承担返还、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征收、公共利益、补偿、物权保护、不动产动产
96. 债权
英文对应:Creditor’s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标签:请求权、特定相对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法律其他规定产生。
口语化简化:有权要求特定的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比如借钱要还、合同要履行、被侵权要赔偿。
(二)关键特征
请求性:只能请求对方行为,不能直接支配;
相对性:仅对特定义务人有效;
多样性:产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财产性:属于财产权范畴。
(三)适用场景
合同履行、债务清偿、侵权赔偿、无因管理费用、不当得利返还。
(四)典型案例
合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诉请履行债务。
裁判要点:债权人依法享有请求履行权利,债务人应依约履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物权、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97. 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标签:合意、约束力、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口语化简化:两个或多个人或组织达成一致意见,签的协议,合法的合同必须遵守,违约要负责。
(二)关键特征
合意性:基于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
约束力:依法成立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相对性:仅约束合同当事人;
任意性: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不违法即可。
(三)适用场景
买卖、租赁、借款、服务、承揽、建设工程等各类交易。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反悔,拒绝履行义务。
裁判要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债权、民事法律行为、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意思表示
98. 侵权行为
英文对应:Tor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
标签:侵害权益、过错责任、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或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过错、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口语化简化:做错事、不小心,侵害了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要承担赔偿等责任。
(二)关键特征
违法性:违反法定义务,侵害合法权益;
过错性:一般以过错为原则,特殊情形无过错也担责;
损害性: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救济性:被侵权人可主张赔偿、停止侵害等。
(三)适用场景
人身伤害、财产损坏、人格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环境侵权。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过错损坏他人财产,被侵权人诉请赔偿。
裁判要点: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债权、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民事责任
99. 无因管理
英文对应: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无义务、为他人利益、必要费用偿还、见义勇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口语化简化:没义务帮别人管事儿、帮忙,但为了避免别人吃亏,主动帮忙花的钱,受益人要还给你。
(二)关键特征
无义务性: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利他性: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管理性: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求偿性:可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三)适用场景
邻里救助、财物代管、紧急帮助、见义勇为费用、必要费用追偿。
(四)典型案例
邻居外出,行为人主动修缮其危房避免损失,支出费用请求偿还。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受益人应偿还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关联词条
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债权、见义勇为、必要费用
100. 不当得利
英文对应:Unjust Enrich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标签:无法律依据、获利、他人受损、返还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口语化简化:没有合法理由,白白占了别人的便宜、得了好处,应该把好处还给受损的人。
(二)关键特征
无依据性:取得利益无法律根据;
损益关联性:一方获利,一方受损;
因果性:获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返还性:应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
(三)适用场景
错转钱款、多收货款、无依据占有财产、不当利益返还。
(四)典型案例
收款人无依据多收货款,付款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裁判要点:多收部分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收款人应返还该款项。
(五)关联词条
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债权、返还财产、民事责任
101. 知识产权
英文对应: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无形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标签:智力成果、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商标、商业秘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口语化简化:脑子创造出来的成果,比如文章、发明、商标、秘密技术等,法律给的专有权利,别人不能随便用。
- 关键特征
无形性:客体为智力成果,非有形物;
专有性:专属权利人享有;
地域性:在特定地域内有效;
时间性:多数权利有法定保护期限。
(三)适用场景
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
(四)典型案例
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裁判要点: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无形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102. 继承权
英文对应:Right of Inherit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标签:遗产继承、私有财产、合法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口语化简化:亲人去世后,依法或按遗嘱继承他留下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基于婚姻、血缘、遗嘱关系产生;
财产性:客体为合法私有财产;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法定性:继承顺序、规则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产分割、继承权保护。
(四)典型案例
继承人依法主张继承被继承人合法私有财产,他人非法阻挠。
裁判要点: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合法私有财产可继承,应保障继承权行使。
(五)关联词条
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赠与、财产权
103. 股权
英文对应:Equit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投资性权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
标签:投资、股东权利、收益、表决、公司治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股权是民事主体因向营利法人出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投资性权利,是典型的财产权利与管理权利结合体。
口语化简化:投资公司成为股东后,享有的分红、参与决策、选管理者等权利。
(二)关键特征
投资性:基于出资行为产生;
综合性:兼具财产权与管理权;
社员性:体现法人成员身份;
可转让性:可依法转让。
(三)适用场景
公司出资、股东权利行使、分红、表决、股权转让、股东维权。
(四)典型案例
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公司非法剥夺。
裁判要点: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包括收益权、表决权,公司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出资人、投资性权利、财产权、股东权利
104. 数据
英文对应:Data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新型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标签:数据权益、数据保护、合法利用、法律规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数据是民事主体合法收集、处理、存储的信息集合,法律对数据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属于新型财产利益与民事权益。
口语化简化:各种信息集合形成的数据,合法的数据受法律保护,按法律规定使用。
(二)关键特征
无形性:属于无形财产利益;
集合性:由信息集合而成;
合法性:保护以合法收集处理为前提;
法定性:保护规则依照专门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交易、数据安全、数据权益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获取、使用民事主体合法数据,造成财产损失。
裁判要点:合法数据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数据安全
105. 网络虚拟财产
英文对应: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新型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标签:虚拟财产、网络环境、合法所有、法律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民事主体在网络空间合法享有、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物品、账号、资产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语化简化:网上有价值的东西,比如游戏装备、虚拟币、账号等,合法的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二)关键特征
虚拟性:存在于网络空间;
财产性:具有经济价值与交易价值;
合法性:以合法取得为前提;
法定性:保护规则依照专门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网络账号、虚拟资产交易、虚拟财产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窃取自然人合法拥有的游戏虚拟装备,被诉侵权。
裁判要点: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窃取行为构成侵权应赔偿。
(五)关联词条
数据、个人信息、无形财产、财产权、网络权益
106. 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律事实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六十条
标签: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有效无效可撤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口语化简化: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做签合同、立遗嘱、买东西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关键特征
意思表示性: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目的性: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法律效果性:产生法律约束力;
效力多样性: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遗嘱设立、赠与、处分财产、授权委托、婚姻收养。
(四)典型案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超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主张效力待定。
裁判要点:该行为需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未经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关联词条
意思表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107. 意思表示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Int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签:内心意思、外部表示、生效时间、解释规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内心希望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构成要素。
口语化简化:把心里想做、要产生法律效果的想法,用说、写、做等方式表达出来。
(二)关键特征
内外一致性: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
形式多样性:明示、默示、公告、数据电文等;
生效时间性:对话、非对话、数据电文生效时间不同;
可解释性:发生争议时按规则解释真实意思。
(三)适用场景
合同要约承诺、遗嘱表达、授权表示、意思表示解释、生效认定。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对意思表示内容理解不一致,诉请法院解释。
裁判要点:应结合词句、相关条款、行为性质目的、习惯、诚信原则确定真实意思。
(五)关联词条
民事法律行为、明示、默示、重大误解、欺诈
108. 明示
英文对应:Express Decla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意思表示形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标签:明确表示、口头书面、直接表达、意思表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明示是行为人以口头、书面等清楚、明确的方式,直接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的意思表示形式。
口语化简化:明明白白、直接说出来、写出来,表达自己的意思。
(二)关键特征
直接性:直接、清楚表达意思;
明确性:内容确定、无歧义;
常见性:最常用的意思表示形式;
易认定性:易于举证与认定。
(三)适用场景
口头合同、书面协议、明确承诺、遗嘱书面表达、授权书。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承诺,主张意思表示有效。
裁判要点:书面明示意思表示清楚直接,合法有效,对行为人具有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
默示、沉默、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
109. 默示
英文对应:Implied Decla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意思表示形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标签:行为推定、间接表达、意思表示、交易习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默示是行为人不通过口头、书面,而是通过实施特定行为,推定其内心意思的意思表示形式。
口语化简化:不说、不写,用行动让人看出来你是什么意思。
(二)关键特征
推定性:通过行为推定意思;
间接性:不直接表达;
限制性:仅在法律规定、约定或习惯时适用;
辅助性:通常作为明示的补充。
(三)适用场景
行为推定承诺、默认接受、交易习惯默示、行为意思表示。
(四)典型案例
买受人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以行为默示认可合同。
裁判要点:接收并付款的行为构成默示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有效。
(五)关联词条
明示、沉默、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成立
110. 重大误解
英文对应:Gross Misunderstanding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标签:认识错误、非真实意思、撤销权、可撤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无错误则不会作出该意思表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
口语化简化:因为重大误会、认错了、理解错了,做了本来不想做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
(二)关键特征
错误性:对重要事项产生错误认识;
因果性:错误直接导致意思表示;
重大性:错误影响重大权利义务;
可撤销性:行为人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合同误解、标的物认识错误、价格数量误解、撤销权行使。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因对标的物性质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诉请撤销。
裁判要点:构成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恢复原状。
(五)关联词条
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1. 欺诈
英文对应:Fraud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签:故意虚假、隐瞒真相、错误意思、撤销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口语化简化:故意骗人、隐瞒真相,让别人上当受骗做了民事行为,被骗的人可以撤销。
(二)关键特征
故意性:主观上故意欺骗;
违法性:告知虚假或隐瞒真相;
因果性:欺诈导致错误意思表示;
可撤销性: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合同欺诈、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事实、撤销权行使。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买受人受骗签订合同。
裁判要点:出卖人构成欺诈,买受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五)关联词条
重大误解、胁迫、显失公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2. 胁迫
英文对应:Dures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标签:威胁要挟、恐惧心理、非自愿、撤销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财产、名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口语化简化:用威胁、吓唬的手段,逼着别人做不愿意做的事,被逼迫的人可以撤销。
(二)关键特征
要挟性:以损害为威胁;
恐惧性: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非自愿性:意思表示违背真实意愿;
可撤销性:受胁迫方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胁迫签约、胁迫处分财产、胁迫担保、撤销权行使、胁迫认定。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以损害名誉要挟他人签订欠条,被胁迫人诉请撤销。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胁迫,欠条系违背真实意思作出,被胁迫人有权撤销。
(五)关联词条
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3. 显失公平
英文对应:Gross Unfairnes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标签: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利益失衡、撤销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利益严重不对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口语化简化:趁人之危、利用别人不懂,达成非常不公平、占便宜太大的交易,吃亏的人可以撤销。
(二)关键特征
趁人之危: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
失衡性: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损害性: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可撤销性: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趁危签约、高利贷、显失公平合同、撤销权行使、利益失衡调整。
(四)典型案例
一方利用对方急用钱、处于危困状态,签订极不对等借款合同。
裁判要点: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五)关联词条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4.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Invalid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标签: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返还财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因欠缺有效要件,自始、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实施、虚假意思表示、违法违公序良俗、恶意串通等情形。
口语化简化:从一开始就不算数、法律不承认、不保护的民事行为,比如违法、骗人、无能力人做的。
(二)关键特征
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无效;
当然无效:无需法院判决即无效;
绝对无效:任何人可主张无效;
溯及力:被确认无效后恢复原状。
(三)适用场景
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虚假合同、违法协议、违公序良俗行为、恶意串通。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为规避债务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五)关联词条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返还财产
115.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Revocable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
标签:意思表示瑕疵、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始无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因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瑕疵,法律赋予撤销权人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因为误会、被骗、被逼迫、不公平做的事,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撤销后就不算数。
(二)关键特征
瑕疵性: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
撤销权性:仅撤销权人有权主张撤销;
除斥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
溯及力:撤销后自始无效。
(三)适用场景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撤销权行使、除斥期间。
(四)典型案例
受欺诈方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要点:合同构成欺诈,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重大误解、欺诈
116.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Conditional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附款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标签:生效条件、解除条件、条件成就、不得不正当促成阻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条件的行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不成就,阻止视为成就。
口语化简化:约定一个未来不一定发生的事儿,这事发生了合同就生效或失效,不能故意乱促成、乱阻止。
(二)关键特征
未来性:条件为将来事实;
或然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意定性:由当事人约定;
合法性:条件须合法。
(三)适用场景
附生效条件合同、附解除条件合同、条件成就认定、不正当阻止促成。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裁判要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依法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五)关联词条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解除、条件成就
117.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Time-bound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附款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标签:生效期限、终止期限、期限届至、期限届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以“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时间”作为标准,当该时间到来(届至)或结束(届满)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或终止其法律效力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一个“确定会来的时间”,比如“明年1月1日”或“3年后”,到了这个时间,之前签的合同就生效;或者到了这个时间,已经生效的合同就自动终止。
(二)关键特征
未来性:约定的“期限”必须是“将来的时间”;
确定性:必然会到来;
意定性:由当事人约定;
期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或终止,完全依赖于“时间的经过”
(三)适用场景
附生效期限合同、附终止期限合同、期限届至、期限届满。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附生效期限,期限届至后当事人主张合同生效。
裁判要点: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
(五)关联词条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终止、期限
118. 代理
英文对应: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签:代理人、被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代理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口语化简化:找人代替自己做民事行为,代理人在权限内做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关键特征
权限性:在代理权限内实施;
名义性: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归属性: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定/委托性:分为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三)适用场景
委托签约、诉讼代理、法定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四)典型案例
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约,被代理人拒绝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代理行为合法有效,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人
119. 委托代理
英文对应:Entrusted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签:委托授权、书面授权、代理权、委托事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口语化简化:你委托别人、给别人授权,让别人代替你做事,就是委托代理。
(二)关键特征
授权性:基于被代理人委托授权;
意定性:代理事项、权限由委托人决定;
形式性:可书面可口头,法律要求书面从其规定;
期限性:按授权期限行使代理权。
(三)适用场景
委托签约、委托诉讼、委托办理事务、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
(四)典型案例
被代理人未明确授权,代理人超越权限实施行为。
裁判要点:超越代理权部分构成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五)关联词条
法定代理、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授权委托书
120. 法定代理
英文对应:Legal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签:法律规定、监护人、无/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比如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替孩子做事。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委托;
身份性:基于监护关系产生;
全权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强制性:必须履行法定代理职责。
(三)适用场景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监护代理、法定代理权行使、法定代理终止。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
裁判要点: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被监护人。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代理、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1. 转委托
英文对应:Sub-entrust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委托代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标签:转代理、同意追认、紧急情况、代理人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转委托是代理人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实施的行为,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有效;紧急情况下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转委托的,无需同意亦有效。
口语化简化:代理人把委托的事再转给别人做,一般要被代理人同意,紧急情况为了被代理人好可以直接转。
(二)关键特征
转托性:代理人转托第三人;
同意性:原则上需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紧急例外:紧急情况无需同意;
责任性:代理人对第三人选任与指示负责。
(三)适用场景
委托代理转托、紧急情况转委托、转委托效力、代理人责任。
(四)典型案例
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转委托,被代理人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紧急情况为被代理人利益转委托合法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法律效果。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紧急情况
122. 表见代理
英文对应:Apparent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无权代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标签:无权代理、有理由相信、代理权外观、有效代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口语化简化:虽然没代理权,但看起来很像有代理权,别人信以为真跟他交易,这个代理算有效,被代理人要负责。
(二)关键特征
无权性:实质上无代理权;
外观性:存在代理权外观;
善意无过失: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有效性:代理行为有效,约束被代理人。
(三)适用场景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超越代理权、外观授权、善意相对人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约,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裁判要点: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合同责任。
(五)关联词条
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代理、善意相对人、追认
123. 无权代理
英文对应:Unauthorized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标签: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效力待定、催告追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不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严格意义的无权代理仅指前一种情形,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上述三种情形。
口语化简化:没有代理权、超出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已经到期,还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就是无权代理。狭义上仅指完全没授权的情况,广义上包含没授权、超权限、授权过期三种。只要被代理人不追认,该行为对被代理人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关键特征
无权性:缺乏合法有效的代理权基础;
待定性: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催告权: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追认前有权撤销。
(三)适用场景
无代理权实施代理、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效力待定行为认定、被代理人追认与相对人撤销等情形。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与相对人签订合同,被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相对人主张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裁判要点:该行为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应责任由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
(五)关联词条
表见代理、委托代理、追认、善意相对人、效力待定
124. 追认
英文对应:Rat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标签:事后同意、效力补正、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30日催告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追认是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后表示同意,一经追认,行为自始有效;权利人在催告期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口语化简化:事后点头同意之前没生效的行为,一同意就从一开始有效;不说话就算不同意。
(二)关键特征
事后性:行为实施后作出同意表示;
补正性:补足效力瑕疵,使行为有效;
期限性:催告后30日内须作出表示;
单方性:单方意思表示即生效。
(三)适用场景
无权代理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追认、效力待定行为补正。
(四)典型案例
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合同,被代理人逾期未答复。
裁判要点: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五)关联词条
无权代理、撤销、善意相对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催告
125. 按份责任
英文对应:Severa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标签:责任分担、按比例承担、确定大小、平均分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按份责任是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口语化简化:多个人一起担责,能分清大小就各担各的,分不清就平分。
(二)关键特征
份额性:按确定份额各自承担;
独立性:仅对自己份额负责;
比例性:按过错、原因力大小确定;
平均性:无法确定时平均承担。
(三)适用场景
多人侵权按份担责、合同按份责任、债务按份分担。
(四)典型案例
二人共同致损,责任大小难以确定,主张平均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依法平均承担按份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连带责任、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平均分担
126. 连带责任
英文对应: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标签:连带承担、权利人选择、追偿权、法定或约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连带责任是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超额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口语化简化:多个人一起担责,债主可以找任何一个人要全部钱,多给钱的人可以找别人要回来。
(二)关键特征
连带性:权利人可向任一责任人主张全部责任;
追偿性:超额承担者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定性:必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份额性:内部按责任大小分担。
(三)适用场景
合伙债务、共同侵权、连带保证、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追责。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请求连带责任人之一承担全部债务,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要点: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关联词条
按份责任、民事责任、追偿权、共同侵权
127. 民事责任
英文对应:Civi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责任承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义务违反、法律后果、承担方式、补偿救济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补偿受害人损害为主要目的。
口语化简化:不履行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赔礼道歉、赔钱、修复等。
(二)关键特征
补偿性:以填补损害为主要功能;
约定性/法定性:可约定也可法定;
多样性:多种承担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财产性:以财产责任为主,兼具非财产责任。
(三)适用场景
违约追责、侵权赔偿、不当得利返还、无因管理费用、监护责任。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被判令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裁判要点:侵害民事权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并用多种责任方式。
(五)关联词条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民事义务
128. 停止侵害
英文对应:Cease the Infring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制止侵权、持续性侵害、预防性责任、即时停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停止侵害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的民事责任方式,适用于持续性侵权行为。
口语化简化:让正在欺负人、侵权的人立刻停下来,不许再继续。
(二)关键特征
制止性: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预防性:防止损害扩大;
即时性:无需等待损害结果累积;
持续性: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侵害。
(三)适用场景
知识产权侵权、人格权侵害、物权妨害、网络侵权、环境污染。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持续公开他人隐私,法院判令停止侵害。
裁判要点:侵害行为正在持续,应判令立即停止侵害以保护民事权益。
(五)关联词条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民事责任、人格权保护
129. 排除妨碍
英文对应:Remove the Obstacl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物权保护、清除障碍、恢复行使、妨害排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排除妨碍是责令侵权人清除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物理或行为障碍,保障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的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把挡路、妨碍别人正常行使权利的东西或行为清掉,让别人能正常用自己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排除性:清除已存在的障碍;
物权性:主要用于物权保护;
恢复性:恢复权利正常行使状态;
绝对性:不问过错均可适用。
(三)适用场景
邻里通行妨碍、房屋占用妨碍、物权行使障碍。
(四)典型案例
他人在权利人门口堆放杂物妨碍通行,法院判令排除妨碍。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对通行权的妨碍,应清除障碍、排除妨碍。
(五)关联词条
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物权保护、民事责任
130. 消除危险
英文对应:Eliminate the Dange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危险防范、尚未损害、预防责任、消除隐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消除危险是责令行为人消除可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现实危险,防止损害发生的预防性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有风险、可能会害人的隐患,要赶紧消除,别等出事再补救。
(二)关键特征
预防性:在损害发生前消除隐患;
现实危险性:危险客观存在、可能发生;
无损害性:无需实际损害已发生;
绝对性:适用于各类民事权益保护。
(三)适用场景
危房隐患、危险设施、环境污染风险、物权危险。
(四)典型案例
房屋墙体开裂危及邻人安全,法院判令消除危险。
裁判要点: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判令消除危险以防范损害发生。
(五)关联词条
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物权保护
131. 返还财产
英文对应:Return of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非法占有、原物返还、不当得利、无权占有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返还财产是责令非法占有人将无权占有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的民事责任方式,适用于侵占、不当得利、无效行为等情形。
口语化简化:不是你的东西、非法拿了别人的财产,要原样还给人家。
(二)关键特征
原物性:以返还原物为原则;
非法性:基于非法占有或无权占有;
恢复性:恢复权利人对财产的占有;
补偿性: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
(三)适用场景
侵占财产、无效合同返还、不当得利返还、无权占有返还。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无权占有他人房屋,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裁判要点:无权占有不动产应返还财产,恢复权利人占有状态。
(五)关联词条
恢复原状、折价补偿、民事责任、物权保护
132. 恢复原状
英文对应:Restoration to Original St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修复损害、还原状态、物理修复、费用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恢复原状是责令侵权人将受损财产修复至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适用于财产损坏可修复的情形。
口语化简化:把弄坏的东西修好,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二)关键特征
修复性:通过修理恢复原有状态;
可行性:以能够修复为前提;
费用性:由责任人承担修复费用;
财产性:仅适用于财产损害。
(三)适用场景
财物损坏修复、房屋损坏修复、设施损坏修复。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损坏他人财物可修复,法院判令恢复原状。
裁判要点:财产可修复的,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民事责任
133. 修理
英文对应:Repai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财产修复、故障排除、损坏维修、责任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修理是对损坏、不合约定的财产进行维修、修复,使其恢复使用功能的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东西坏了、有问题,负责修好、恢复能用。
(二)关键特征
维修性:针对损坏或瑕疵进行修复;
功能性:恢复财产使用功能;
从属性:常与重作、更换并用;
财产性:适用于有形财产。
(三)适用场景
产品质量瑕疵、财物损坏、房屋维修、设备故障。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请求修理。
裁判要点:标的物存在瑕疵的,责任人应承担修理的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134. 重作
英文对应:Remak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重新制作、不合格重做、承揽责任、重做履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重作是对不合格、不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由责任人重新制作的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做出来的东西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拆掉重做一份。
(二)关键特征
重做性:推翻不合格成果重新制作;
约定性:主要适用于不符合约定情形;
承揽性:常见于承揽、加工、建设工程;
替代性:无法修理时适用。
(三)适用场景
承揽合同不合格、定制产品重做、工程不合格重做。
(四)典型案例
承揽人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请求重作。
裁判要点:成果不符合约定且无法修理的,责任人应承担重作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135. 更换
英文对应:Replac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替换新品、不合格更换、质量责任、换货履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更换是将不合格、有瑕疵的财产替换为合格、无瑕疵财产的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东西质量差、不合格,给换成好的、合格的。
(二)关键特征
替换性:用合格财产替换不合格财产;
质量性:针对质量瑕疵或不符合约定;
便捷性:较修理、重作更高效;
财产性:适用于可替换的动产。
(三)适用场景
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瑕疵、货物不符约定。
(四)典型案例
买受人收到不合格商品,请求出卖人更换。
裁判要点:标的物不合格的,责任人应承担更换的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修理、重作、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136. 继续履行
英文对应:Continued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强制履行、违约救济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继续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权利人请求其按照约定继续完成履行行为的违约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签了合同没做到,法院或仲裁庭强制要求接着做完、履行承诺。
(二)关键特征
实际性:要求实际履行约定义务;
强制性:可通过司法强制履行;
合同性:主要适用于合同违约;
例外性: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三)适用场景
合同违约、供货违约、服务违约、房屋买卖过户。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拒绝履行房屋过户义务,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
裁判要点: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五)关联词条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合同效力
137. 赔偿损失
英文对应:Compensate for Losse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损害填补、实际损失、可得利益、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赔偿损失是责任人以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填补损害的最常用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给别人造成损失的,用金钱赔偿别人的实际损失和应得利益。
(二)关键特征
填补性:完全填补受害人损失;
财产性:以金钱赔偿为主要形式;
广泛性:适用于违约与侵权;
可预见性:损失以可预见为限。
(三)适用场景
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过错致他人财产损失,法院判令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侵害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民事责任、侵权责任
138. 支付违约金
英文对应:Payme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合同约定、违约惩罚、预先约定、调整请求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违约责任方式,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庭调整。
口语化简化:合同里提前说好,谁违约就给谁一笔钱作为惩罚,太高太低可以要求法院改。
(二)关键特征
约定性: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违约性:以违约行为为前提;
补偿性为主:兼具一定惩罚性;
可调性:过高过低可司法调整。
(三)适用场景
合同违约、逾期履行违约、质量违约、定金与违约金选择。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违约方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裁判要点: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适当减少。
(五)关联词条
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违约责任、定金
139. 消除影响
英文对应:Eliminate the Adverse Effec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人格权侵害、负面后果、消除损害、名誉修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消除影响是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与负面评价,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口语化简化:把因为侵权给别人造成的坏影响、坏名声清除掉。
(二)关键特征
修复性:消除负面后果与不良影响;
人格性:主要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公开性:通常以公开方式进行;
非财产性:属于精神性责任方式。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隐私泄露、荣誉侵权、网络负面信息消除。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散布谣言致他人名誉受损,法院判令消除影响。
裁判要点:侵害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消除影响责任。
(五)关联词条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格权、民事责任
140. 恢复名誉
英文对应:Restore Repu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名誉权保护、名誉修复、社会评价、消除贬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恢复名誉是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恢复至被侵害前状态的人格权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把被弄坏的名声、社会评价恢复到原来的好状态。
(二)关键特征
修复性:恢复原有社会评价;
人格性:专属名誉权保护;
公开性:以公开澄清、更正为方式;
伴随性:常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用。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诽谤、诬告、虚假信息侵害名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诽谤他人致名誉受损,法院判令恢复名誉。
裁判要点:侵害名誉权应恢复受害人名誉,消除贬损后果。
(五)关联词条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名誉权、人格权
141. 赔礼道歉
英文对应:Make an Apolog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人格抚慰、过错致歉、公开道歉、精神慰藉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赔礼道歉是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过错、表示歉意,抚慰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口语化简化:做错事侵害了别人人格,要当面或公开认错、道歉。
(二)关键特征
抚慰性:对受害人精神损害予以慰藉;
人格性: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形式多样:可口头、书面、公开;
非财产性:不涉及财产给付。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隐私侵权、肖像侵权、荣誉侵权。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侵害他人肖像权,受害人请求赔礼道歉。
裁判要点:侵害人格权的,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142. 不可抗力
英文对应:Force Majeur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标签: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免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天灾人祸等谁也想不到、挡不住、克服不了的客观情况,因此没履行义务的,一般不用担责。
(二)关键特征
三不属性: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客观性:属于外部客观事件;
免责性:免除或减轻责任;
法定性:定义与效果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禁令、合同免责、侵权免责。
(四)典型案例
因地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义务人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裁判要点: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履行义务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事由、民事责任
143. 正当防卫
英文对应:Justifiable Defens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标签:制止不法侵害、必要限度、免责、防卫过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正当防卫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未超必要限度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口语化简化:别人正在欺负你、害你,你还手制止,在合理限度内的,不用赔钱担责。
(二)关键特征
防卫性: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必要性:为制止侵害所必需;
限度性: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免责性:未过当则不担责。
(三)适用场景
人身侵害防卫、财产侵害防卫、制止违法犯罪、自卫行为。
(四)典型案例
受害人对正在进行的殴打实施防卫,未超必要限度。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紧急避险、防卫过当、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144. 紧急避险
英文对应:Necess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标签:危险避让、不得已、险情引发人担责、适当补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紧急避险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由险情引发人承担责任。
口语化简化:遇到紧急危险,为了保命保财产,不得已损害小利益保大利益,由引起危险的人负责。
(二)关键特征
急迫性:危险正在发生、十分紧急;
不得已性:无其他选择;
牺牲性:损害较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
责任转移:由险情引发人担责。
(三)适用场景
自然灾害避险、人为危险避险、紧急避让、险情救助。
(四)典型案例
为躲避车辆撞击不得已损坏他人财物,由险情引发人担责。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正当防卫、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适当补偿
145. 见义勇为
英文对应:Acts of Courage for Justi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特殊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标签:保护他人、受损救济、侵权人担责、受益人补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见义勇为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无侵权人或侵权人逃逸、无力担责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口语化简化:为了保护别人而自己受伤受损,先找侵权人赔;找不到或赔不起,受益的人要适当补偿。
(二)关键特征
利他性:为保护他人利益;
受损性:自身遭受损害;
救济性:优先由侵权人赔偿;
补偿性:受益人适当补偿。
(三)适用场景
救人、抢险、制止侵害、助人为乐受损。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因救助他人受伤,侵权人无力赔偿,请求受益人补偿。
裁判要点:见义勇为受损,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五)关联词条
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无因管理、适当补偿
146. 诉讼时效
英文对应:Limitation of A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时效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标签:三年时效、权利保护、法院不主动适用、抗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期间届满,义务人可提出不履行抗辩。
口语化简化:权利被侵害后,要在3年内找法院维权,过期了对方可以拒绝还钱赔偿。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期间与起算由法律规定;
期限性:一般为三年,最长二十年;
抗辩性:届满产生义务人抗辩权;
被动性: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三)适用场景
债权请求权、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务追偿。
(四)典型案例
权利人超过三年未主张债权,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裁判要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除斥期间、抗辩权
147. 诉讼时效中止
英文对应:Suspension of Limi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时效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标签:时效暂停、最后六个月、障碍消除、继续计算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诉讼时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停计算,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口语化简化:时效快到期的最后6个月里,因为天灾、生病等客观原因没法维权,时间暂停算,障碍消除后再给6个月。
(二)关键特征
暂停性:时效暂时停止计算;
时间性:仅限时效最后六个月内;
障碍性:因法定客观障碍无法行权;
续算性:障碍消除后再算六个月。
(三)适用场景
不可抗力、权利人被控制、无代理人、继承未确定。
(四)典型案例
时效最后三个月发生疫情封控,权利人无法行权,主张时效中止。
裁判要点: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时效中止,封控解除后再计算六个月。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时效届满、障碍消除
148. 诉讼时效中断
英文对应:Interruption of Limi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时效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标签:时效重新算、主张权利、同意履行、起诉仲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起诉/仲裁等情形,时效重新计算,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三年。
口语化简化:找对方要钱、对方答应还钱、去法院起诉,之前的时效作废,重新算三年。
(二)关键特征
重算性:时效重新起算三年;
事由性:由法定积极行为引起;
多次性:可多次中断;
有效性: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三)适用场景
催款通知、还款承诺、起诉、仲裁、申请支付令。
(四)典型案例
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主张时效中断。
裁判要点: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时效重新起算、权利主张
149. 期间计算
英文对应:Calculation of Period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期间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至第二百零四条
标签:公历年月日、开始当日不计入、到期对应日、法定假日顺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期间计算是民法上关于时效、期限、履行期等期间的法定计算规则,按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开始当日不计入,到期日为节假日的顺延。
口语化简化:法律上算时间的统一规矩:按公历算,开始当天不算,到期日是节假日就往后顺延到上班第一天。
(二)关键特征
公历性:统一按公历计算;
不计入性:开始当日不计入期间;
对应日性:到期月对应日为末日;
顺延性:节假日顺延至次日。
(三)适用场景
诉讼时效计算、履行期限计算、除斥期间计算、上诉期计算。
(四)典型案例
期间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权利人主张顺延至次日。
裁判要点: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次日为最后一日。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履行期
民法典总则编核心术语
1. 民事主体
英文对应:Civil Subje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主体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第三条
标签:民事基础、平等主体、权利义务载体、民法适用对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必备要素。
口语化简化:在民事活动中,能够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属于民事主体。
(二)关键特征
平等性:所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主体性:能够以自己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定性:由民法典明确界定范围与资格;
广泛性:覆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大类别。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财产交易、侵权责任承担、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公司经营、社会组织活动等。
(四)典型案例
甲公司与乙自然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乙以自己是个人无主体资格为由拒绝履行。
裁判要点:自然人与法人均为民事主体,具备签订合同、承担责任的资格,乙的抗辩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2. 民事权益
英文对应: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权利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
标签:权利保护、合法利益、不可侵犯、民事核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口语化简化:法律赋予个人和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受法律严格保护。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明确规定范围;
排他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限制或剥夺;
救济性:受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护;
全面性:涵盖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多类权益。
(三)适用场景
人格权保护、财产所有权保护、合同债权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继承权行使等。
(四)典型案例
丙擅自公开丁的隐私信息,丁诉至法院主张民事权益受损。
裁判要点:隐私权属于民事权益,丙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侵权责任
3. 人身关系
英文对应:Personal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调整对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标签:人身属性、非财产关系、身份关系、民法调整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核心对象之一。
口语化简化:人与人之间因人格、身份产生的关系,比如姓名、名誉、亲属、婚姻等关系,不涉及直接金钱利益。
(二)关键特征
非财产性:不直接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人身依附性: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法定性:由民法明确调整与保护;
身份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
(三)适用场景
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监护关系、收养关系、人格权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戊以亲属身份主张对己的财产支配权,法院驳回其请求。
裁判要点:人身关系不直接产生财产支配效力,仅身份关系不能成为占有他人财产的依据。
(五)关联词条
财产关系、人格权、身份权、监护关系
4. 财产关系
英文对应:Property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调整对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标签:财产利益、交易关系、物权债权、民法调整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口语化简化:人们之间因财产的所有、使用、交易、流转形成的经济关系,比如买卖、借贷、所有权归属等。
(二)关键特征
财产性:以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
可流转性:多数财产权益可依法转让;
等价性:交易中通常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法定性:受物权、合同等制度规范。
(三)适用场景
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借贷关系、物权登记、财产继承、公司资产流转等。
(四)典型案例
庚与辛就房屋买卖产生纠纷,主张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属于典型财产关系,应由民法典相关规定调整。
(五)关联词条
人身关系、物权、债权、合同
5. 自愿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Free Will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标签:意思自治、民事核心原则、自主决定、非强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受非法干涉。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要自己愿意、自己做主,不能被强迫、被欺骗。
(二)关键特征
自主性:主体自主决定行为内容与方式;
非强制性:排除非法胁迫、欺诈;
意思自治:核心体现民事主体意志自由;
边界性:不得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
(三)适用场景
合同订立、遗嘱设立、赠与行为、财产处分、婚姻登记等。
(四)典型案例
壬被胁迫签订欠条,后主张撤销该行为。
裁判要点:胁迫行为违反自愿原则,案涉民事法律行为可依法撤销。
(五)关联词条
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意思表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6. 公平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Fairnes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标签: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对等、民事基本原则、合理界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均衡。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要公道、合理,不能一方占便宜、一方吃亏,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二)关键特征
平衡性:合理分配权利与义务;
合理性:行为与结果符合社会公平观念;
矫正性:可纠正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普适性:贯穿所有民事活动。
(三)适用场景
合同条款约定、侵权责任分担、利益分配、损害赔偿计算等。
(四)典型案例
癸与子签订极不对等的交易合同,癸请求法院调整。
裁判要点: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构成显失公平,可依法撤销或变更。
(五)关联词条
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显失公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7. 诚信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Good Fait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标签: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民法帝王条款、禁止权利滥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欺诈、背信。
口语化简化:做人做事要诚实、守信用,不骗人、不违约、不耍小聪明。
(二)关键特征
诚实性:不得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
守信性:严格履行约定与法定义务;
善意性: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
兜底性:可弥补法律条文不足。
(三)适用场景
合同履行、信息披露、债务清偿、权利行使、交易磋商等。
(四)典型案例
丑故意隐瞒房屋瑕疵与寅交易,后被追责。
裁判要点:丑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撤销合同并主张赔偿。
(五)关联词条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欺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8. 公序良俗
英文对应: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十条
标签: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行为底线、禁止性边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行为底线。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不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不能违背大家公认的道德风俗。
(二)关键特征
公共性: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秩序;
道德性: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念;
强制性:违背则行为无效;
补充性:弥补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足。
(三)适用场景
合同内容约束、遗嘱效力认定、身份行为规范、权利行使边界等。
(四)典型案例
卯签订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请求法院确认效力。
裁判要点: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五)关联词条
诚信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习惯、基本原则
9. 节约资源
英文对应:Resource Conserv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标签:绿色原则、资源保护、民事义务、生态环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节约资源是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内容,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口语化简化:做民事活动时要节约水、电、土地、材料等资源,不能浪费。
(二)关键特征
绿色属性:体现生态文明要求;
义务性:属于民事活动法定要求;
普遍性:适用于所有民事领域;
导向性:引导资源高效利用。
(三)适用场景
不动产利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资源开发、建设施工等。
(四)典型案例
辰在房屋装修中严重浪费建材且污染环境,被要求整改。
裁判要点:行为违反节约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民事义务、物权行使
10. 保护生态环境
英文对应: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标签:绿色原则、生态保护、民事义务、环境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保护生态环境是民法典绿色原则核心内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不得破坏生态。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不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保护自然环境。
(二)关键特征
生态性:以维护生态平衡为目标;
法定性:属于民事活动强制性要求;
公益性:兼顾社会公共环境利益;
追责性:破坏环境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生产经营、资源开发、建设施工、物权行使、侵权责任认定等。
(四)典型案例
巳企业违规排污破坏周边生态,被起诉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裁判要点:企业行为违反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构成环境侵权,应依法赔偿并修复生态。
(五)关联词条
节约资源、绿色原则、侵权责任、民事义务
11. 民事纠纷
英文对应:Civil Dispu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纠纷解决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标签:民事争议、权利纠纷、法律适用、纠纷处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处理应当依照法律,无法律规定可适用习惯。
口语化简化:个人、组织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吵架、闹矛盾,需要法律或习惯来解决。
(二)关键特征
平等性: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私权性:围绕民事权利义务展开;
可调解性: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法律适用优先性:优先适用法律,其次适用习惯。
(三)适用场景
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
午与未因邻里采光产生民事纠纷,请求按习惯处理。
裁判要点:民事纠纷优先适用法律,无法律规定可适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
(五)关联词条
习惯、民事权利、侵权责任、合同纠纷
12. 习惯
英文对应:Custom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律适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标签:民间习俗、法律补充、纠纷依据、公序良俗约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习惯是一定地域、行业内长期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与惯常做法,可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口语化简化:地方上、行业里长期形成、大家都遵守的规矩,可用来解决民事纠纷,但不能违反道德和秩序。
(二)关键特征
地域性:限于特定区域或行业;
普遍性:为多数人长期遵守;
补充性:仅在法律无规定时适用;
限制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适用场景
民间交易、邻里关系、民俗行为、行业惯例、继承习俗等。
(四)典型案例
申依据当地交易习惯主张货款支付方式,法院予以认可。
裁判要点:该习惯不违背公序良俗且行业普遍适用,可作为案涉纠纷处理依据。
(五)关联词条
民事纠纷、公序良俗、法律适用、交易惯例
13. 民事权利能力
英文对应: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主体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自然人)、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法人)
标签:权利资格、民事主体、平等享有、始于出生 / 成立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自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口语化简化:不只是自然人,法人也拥有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个人而言,从出生到去世,这份资格人人平等;对法人而言,从成立到终止,也依法享有这份资格。
(二)关键特征
平等性: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影响;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其法定范围内,与同类法人具有平等地位,不同类型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虽有差异,但在自身合法范围内地位平等。
存续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生命周期一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如注销登记),存续期间与法人的组织存续期间一致,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不可剥夺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或剥夺;
不可转让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得放弃、转让、继承;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主体资格不可分割,依附于法人本身存在,不得转让、放弃,其资格随法人终止而自然消灭
(三)适用场景
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资格认定、民事权利享有、民事义务承担,具体包括:自然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胎儿利益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合同签订、财产处置、债权享有与债务承担等民事活动,同时可用于判断民事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前提。利享有、义务承担、主体资格认定、胎儿利益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酉以新生儿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否定其权利资格。
裁判要点:新生儿自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相应民事权益,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相互独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
案例二: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非合同当事人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五)关联词条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胎儿利益保护、民事主体
14. 民事行为能力
英文对应: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主体制度(涵盖自然人、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自然人)、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法人)
标签:行为资格、独立实施、年龄智力、责任能力、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资格,并非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同样具备该资格。其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按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态划分等级;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终止,其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一致,通过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实现,由法律、行政法规及法人章程规定其行使边界。
口语化简化:不只是个人,法人也有独立做民事行为、自己承担责任的资格。对个人来说,能不能独立做事、自己担责,要看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对法人来说,从成立到终止,可通过法定代表人等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键特征
分级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限制、无三个等级,根据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划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分级,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能力范围与自身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完全一致,不得超出权利能力限定的边界。
关联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直接相关,会随年龄增长、精神状态变化而发生变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身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紧密关联,同时与法人法定代表人等的行为直接相关,通过法定代表人等的行为实现行为能力。
法定性: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级标准、认定条件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产生、消灭时间、行使范围,均由法律、行政法规及法人章程明确规定,法人不得擅自超出范围行使行为能力。
责任性:自然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方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法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需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善意相对人不知情的,法人仍需承担责任。
(三)适用场景
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具体包括:自然人的合同签订、财产处分、遗嘱设立、侵权责任承担、消费行为等;法人的合同签订、财产处置、对外担保、债权债务承担、经营活动等民事活动,同时可用于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责任归属及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前提,尤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等的效力认定案件。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8岁儿童独自购买高价手机,家长主张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8岁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该购买高价手机的行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家长有权主张无效,符合《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
案例二: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招商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实现,非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以法人名义签订担保合同,且担保文件中印章系伪造、款项未流入法人账户,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该行为不构成法人的有效民事行为,法人无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体现了法人行为能力的行使需符合法定及约定边界的要求。
(五)关联词条
民事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等
15. 出生证明
英文对应:Birth Certific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标签:出生时间、法定证明、身份凭证、时间认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出生证明是记载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法定凭证,是认定出生时间的首要依据,无出生证明时以户籍登记等为准。
口语化简化:医院开的出生证明,是确定一个人什么时候出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关键特征
优先性:出生时间认定首选依据;
法定性:由法定机构出具;
凭证性:证明出生事实与时间;
可推翻性:有充足证据可否定记载时间。
(三)适用场景
年龄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判断、继承关系、户籍登记、身份确认等。
(四)典型案例
戌以户籍登记时间否定出生证明记载的出生时间。
裁判要点:出生证明效力优先于户籍登记,无相反证据不得推翻。
(五)关联词条
死亡证明、户籍登记、出生时间、自然人
16. 死亡证明
英文对应:Death Certific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标签:死亡时间、法定证明、身份凭证、时间认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死亡证明是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法定凭证,是认定死亡时间的首要依据,无死亡证明时以户籍登记等为准。
口语化简化:证明一个人什么时候去世的法定文件,是认定死亡时间的首要依据。
(二)关键特征
优先性:死亡时间认定首选依据;
法定性:由法定机构出具;
凭证性:证明死亡事实与时间;
可推翻性:有充足证据可否定记载时间。
(三)适用场景
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权利义务终结、宣告死亡等。
(四)典型案例
亥继承人以户籍登记主张死亡时间,否定死亡证明记载。
裁判要点:死亡证明效力优先于户籍登记,应按死亡证明认定死亡时间。
(五)关联词条
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死亡时间、宣告死亡
17. 户籍登记
英文对应:Household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标签:身份登记、住所认定、时间依据、法定登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户籍登记是公安机关对自然人身份、住所、出生死亡等信息的法定登记,可作为出生死亡时间与住所的认定依据。
口语化简化:户口本上的登记信息,可用来证明出生、死亡时间和住址。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公安机关依法登记;
次位性:出生死亡时间认定次于出生、死亡证明;
住所关联性:登记居所视为法定住所;
公示性:对外具有身份公示效力。
(三)适用场景
住所认定、身份确认、年龄判断、继承、婚姻登记等。
(四)典型案例
仓以户籍登记主张住所,与经常居所不一致。
裁判要点:经常居所与户籍登记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五)关联词条
住所、经常居所、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18. 胎儿利益保护
英文对应:Protection of Fetus Interes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标签:胎儿权利、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娩出为死体例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口语化简化:还没出生的宝宝,在继承遗产、接受赠送等方面受法律保护,算有权利资格;但生下来是死胎的,就不算有资格。
(二)关键特征
附条件性:以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为生效条件;
利益限定性:仅限继承、接受赠与等特定利益;
拟制性: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例外性:娩出为死体则权利自始无效。
(三)适用场景
胎儿遗产继承、胎儿接受赠与、胎儿侵权损害赔偿等。
(四)典型案例
胎儿在继承中被剥夺份额,其父母主张保护胎儿利益。
裁判要点: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保留相应继承份额。
(五)关联词条
民事权利能力、遗产继承、赠与、自然人
19. 成年人
英文对应:Adul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标签:年满十八周岁、完全行为能力、法定年龄、独立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年满18岁的人,就是成年人,可以自己独立做民事决定、自己负责。
(二)关键特征
年龄标准:年满十八周岁;
能力标准:原则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性: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财产处分、婚姻登记、遗嘱设立、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19 岁的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后以未成年为由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19岁已属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
20. 未成年人
英文对应:Min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标签:未满十八周岁、限制/无行为能力、监护保护、特殊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受监护制度保护。
口语化简化:还没满18岁的人,需要监护人保护,不能独立做所有民事行为。
(二)关键特征
年龄标准:不满十八周岁;
能力分级:8周岁以下无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限制行为能力;
保护性:必须设置监护人;
限制性:民事行为需监护人同意或追认。
(三)适用场景
监护关系、教育抚养、财产管理、纯获利益行为、年龄适宜行为等。
(四)典型案例
15岁未成年人擅自处分大额财产,监护人请求确认无效。
裁判要点:15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大额财产需监护人同意,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成年人、监护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 Full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标签:独立行为、独立担责、年满十八、十六周岁劳动成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满18岁的人,或者16岁以上能自己赚钱养活自己的人,能独立做民事行为、自己负责。
(二)关键特征
独立性:可独立实施所有合法民事法律行为;
双标准:年龄标准与劳动收入标准;
责任性:独立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普遍性:适用于绝大多数成年人。
(三)适用场景
合同订立、财产处分、遗嘱设立、婚姻登记、企业经营等。
(四)典型案例
17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签订劳动合同。
裁判要点:该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
2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标签:部分行为能力、年龄智力、监护人同意、纯获利益有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口语化简化: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进行重要的民事活动需要监护人同意,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者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
(二)关键特征
限制性:民事行为受范围与程序限制;
双主体:未成年人与特定成年人;
追认性:行为需监护人同意或追认;
例外性:纯获利益行为直接有效。
(三)适用场景
小额消费、纯获利益赠与、年龄适宜行为、需追认的合同等。
(四)典型案例
9岁孩子接受长辈赠与,后主张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五)关联词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民事法律行为
2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out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标签:无行为资格、法定代理、行为无效、不能辨认行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
口语化简化:不满8岁的小孩,或者完全不能认清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自己做的民事行为不算数,必须由监护人代办。
(二)关键特征
无独立性:不得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性:所有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绝对无效性:独立实施行为一律无效;
保护性:优先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适用场景
监护代理、纯获利益行为代理、财产管理、生活照料等。
(四)典型案例
7岁儿童独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有效。
裁判要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4. 法定代理人
英文对应:Legal Representativ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签:监护代理、法定产生、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行为有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理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一般是监护人,代替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民事行为。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委托;
身份性:基于监护关系产生;
全权性: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强制性:必须履行代理职责。
(三)适用场景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签订、财产处分、诉讼代理、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被监护人处理财产纠纷。
裁判要点: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5. 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标签: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法定顺序、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抚养、监护、财产保护等职责的自然人或组织,按法定顺序确定。
口语化简化:负责照顾、保护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管他的人身和财产的人或组织。
(二)关键特征
职责性:承担人身、财产保护与代理职责;
顺序性:按法律规定顺序确定;
最优性: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法定性:资格与职责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监护、成年障碍者监护、财产管理、教育抚养、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被诉追责。
裁判要点: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五)关联词条
监护职责、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监护资格
26. 住所
英文对应:Domicil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 主体制度 / 身份与管辖连接点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标签:法定居所、户籍登记 / 主要办事机构、法律文书送达、诉讼管辖连接点、自然人和法人共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住所是民事主体依法确定的核心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口语化简化: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单位,法律上都有一个 “法定住址”。个人看户口本 / 常住地,法人看主要办事机构在哪儿,这就是住所。
(二)关键特征
主体通用性: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适用;
法定唯一性:一个主体原则上只有一个住所;
公示效力:用于对外公示、诉讼管辖、文书送达;
冲突规则:自然人经常居所优先于登记住所;法人以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
(三)适用场景
自然人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身份认定;法人登记、合同履行地、诉讼管辖、行政监管。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债权人以注册地为住所起诉,公司主张应以实际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
裁判要点:法人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非仅以登记注册地为准,应当以实际主要办公地确定管辖与送达地址。
(五)关联词条
经常居所、户籍登记、法人主要办事机构、诉讼管辖、居所
27. 经常居所
英文对应:Habitual Reside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标签:常住地、住所替代、实际居住、生活中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经常居所是自然人长期连续居住的场所,与户籍登记住所不一致时,经常居所依法视为住所。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长期实际住的地方,不是户口本上的地址,法律上可以当作住所。
(二)关键特征
实际性:以实际居住为标准;
长期性:持续居住达到一定期限;
优先性:可替代户籍登记住所;
功能性:作为法律关系连接点。
(三)适用场景
住所认定、诉讼管辖、文书送达、监护纠纷、合同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房长期在外地居住,主张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裁判要点: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所依法视为住所。
(五)关联词条
住所、户籍登记、自然人、住所变更
28. 抚养
英文对应:Upbringing and Suppor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亲属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标签:父母义务、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抚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供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是亲属关系中的核心义务之一。
口语化简化:爸妈对未成年孩子,要养他、教他、保护他,这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基于父母子女亲属关系;
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得放弃;
对象性:针对未成年子女;
内容性:包括供养、教育、保护。
(三)适用场景
父母子女关系、监护职责、抚养费支付、未成年人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心拒绝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被诉至法院。
裁判要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五)关联词条
赡养、扶助、监护、亲属义务
29. 未成年人教育
英文对应:Edu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职责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
标签:监护内容、父母义务、未成年人、成长培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教育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的法定职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是监护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口语化简化: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培养,尤其是父母要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关键特征
职责性:属于法定监护职责;
人身性:针对被监护人成长培养;
强制性:不得拒绝履行;
关联性:与抚养、保护义务并行。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教育、监护履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配合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怠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被要求整改。
裁判要点:教育是监护人法定职责,应依法履行以保障被监护人健康成长。
(五)关联词条
抚养、保护、监护职责、未成年人
30. 赡养
英文对应:Support for the Elderl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亲属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标签:成年子女义务、父母、老年供养、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赡养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供养、扶助、保护的法定义务,保障父母老年生活权益。
口语化简化:成年子女要养活、照顾、保护年老的父母,这是法律义务。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基于父母子女关系;
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得免除;
对象性:针对父母;
内容性:包括供养、扶助、保护。
(三)适用场景
老年父母供养、赡养费支付、亲属义务履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尾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被起诉追责。
裁判要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应依法履行。
(五)关联词条
抚养、扶助、亲属义务、监护
31. 亲属扶助
英文对应:Assist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亲属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标签:亲属帮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扶助是成年子女对父母、亲属之间相互承担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困难帮助的法定义务。
口语化简化:亲属之间,尤其是子女对父母,要在生活上帮忙、照顾、扶持。
(二)关键特征
互助性:体现亲属间相互扶持;
人身性:侧重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
法定性:属于法定义务;
伴随性:与抚养、赡养义务同步。
(三)适用场景
老年照料、病弱亲属扶助、亲属生活帮助、家庭义务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箕拒绝对患病父母履行扶助义务,被要求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助义务,应保障父母生活照料需求。
(五)关联词条
抚养、赡养、亲属义务、监护职责
32. 遗嘱指定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Designated by Will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标签:遗嘱指定、父母监护、死后监护、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在父母死亡后由指定人履行监护职责。
口语化简化:孩子的父母可以提前写遗嘱,指定自己去世后谁来当孩子的监护人。
(二)关键特征
遗嘱性:通过遗嘱形式设立;
主体限定:仅限被监护人的父母;
生效性:父母死亡时生效;
最优性: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三)适用场景
父母临终监护安排、未成年人监护、遗嘱继承配套监护等。
(四)典型案例
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亲属提出异议。
裁判要点:父母担任监护人时有权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指定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监护资格、遗嘱
33. 协议确定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Determined by Agre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标签:协商监护、监护资格人、尊重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口语化简化:有资格当监护人的人,可以商量好谁来当监护人,要尊重孩子或被监护人的意愿。
(二)关键特征
协商性:由监护资格人自愿协商;
意愿性: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最优性:以被监护人利益为核心;
合法性:协议内容不得违法。
(三)适用场景
监护争议解决、多人监护资格、未成年人监护、成年障碍者监护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资格人协议确定监护人,法院予以认可。
裁判要点: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五)关联词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监护资格、监护争议
34. 指定监护人
英文对应:Designated 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标签:争议解决、居村委民政指定、法院指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村委、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口语化简化:大家争着当监护人或者都不愿当,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或法院来指定谁当监护人。
(二)关键特征
争议性:适用于监护资格争议情形;
指定主体:居村委、民政部门、法院;
最优性:核心原则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终局性:法院指定具有终局效力。
(三)适用场景
监护资格争议、无人监护、监护权纠纷、临时监护衔接等。
(四)典型案例
亲属间就监护人确定产生争议,申请法院指定。
裁判要点:法院应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五)关联词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监护资格、监护争议
35. 临时监护人
英文对应:Interim 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标签:临时保护、监护空档、居村委民政、紧急监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权益无人保护的,由居村委、法律规定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履行临时保护职责。
口语化简化:正式监护人还没定下来,没人管孩子或被监护人时,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临时当监护人。
(二)关键特征
临时性:仅在监护空档期履行职责;
紧急性:适用于权益无人保护状态;
法定主体:居村委、民政部门等;
过渡性:为正式指定监护做过渡。
(三)适用场景
监护争议期间、监护人缺位、紧急情况监护、未成年人临时照料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争议期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裁判要点:指定监护人前,应由法定主体担任临时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五)关联词条
指定监护人、监护职责、监护资格、被监护人
36. 监护职责
英文对应:Guardianship Dutie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标签:人身保护、财产保护、代理行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职责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的人身权利保护、财产权利保护、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法定职责,履行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口语化简化:监护人要做的事: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管好财产、代替他做民事行为,一切为被监护人好。
(二)关键特征
全面性:覆盖人身、财产、代理三大内容;
法定性:职责由法律明确规定;
最优性:履行以被监护人利益为核心;
不可放弃性:不得擅自放弃或推诿。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照料、财产管理、民事行为代理、教育保护、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受损,被追责。
裁判要点:监护人应依法全面履行监护职责,怠于履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监护人、被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
37. 监护资格
英文对应:Guardianship Qual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标签:监护条件、资格取得、资格撤销、法定条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资格是自然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法定条件与身份资格,可依法取得、指定,也可因法定情形被撤销。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或组织能不能当监护人的法定资格,符合条件才有资格,做错事会被取消资格。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资格条件由法律规定;
可取得性:依法定顺序、协议、指定取得;
可撤销性:存在法定情形可被撤销;
关联性:直接决定监护职责履行资格。
(三)适用场景
监护人确定、监护资格争议、撤销监护资格、恢复监护资格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存在损害被监护人行为,被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裁判要点: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行为的,法院应撤销其监护资格。
(五)关联词条
监护人、监护职责、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监护人
38. 撤销监护人资格
英文对应:Revocation of Guardianship Qual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标签:资格剥夺、损害被监护人、怠于履职、法院撤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职等法定情形的,法院依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口语化简化:监护人伤害被监护人、不管被监护人,法院把他的监护人资格取消,换别人当。
(二)关键特征
惩罚性:对严重失职监护人的资格剥夺;
法定情形:仅限法律明确列举情形;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民政部门;
衔接性:撤销后安排临时监护并另行指定。
(三)适用场景
监护失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监护资格剥夺、临时监护衔接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虐待被监护人,有关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裁判要点: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应依法撤销资格。
(五)关联词条
监护资格、监护职责、指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
39. 监护关系终止
英文对应:Termination of Guardia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标签:监护结束、行为能力恢复、监护人缺位、法定终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关系因被监护人取得/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等法定情形终止。
口语化简化:监护关系结束的情况:孩子长大成人、监护人没能力了、一方去世等。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终止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
自动性:符合法定情形即自动终止;
衔接性:终止后仍需监护的应另行确定;
终局性:原监护职责不再履行。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成年、障碍者恢复能力、监护人死亡、监护职责终结等。
(四)典型案例
被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取得完全行为能力,主张监护关系终止。
裁判要点:被监护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依法终止。
(五)关联词条
监护人、监护职责、监护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40. 宣告失踪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Abse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
标签:下落不明、二年、财产代管、法院宣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财产。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失踪满2年,家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他失踪,找人代管他的财产。
(二)关键特征
时间性:下落不明满二年;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
目的性:主要为管理失踪人财产;
可逆性:失踪人出现可撤销宣告。
(三)适用场景
下落不明人员财产管理、债务清偿、税费缴纳、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斗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申请宣告其失踪并代管财产。
裁判要点: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失踪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五)关联词条
宣告死亡、财产代管人、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
41. 宣告死亡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Deat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三条
标签:下落不明、四年/二年意外、法律拟制死亡、法院宣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效果。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失踪满4年,或者意外失踪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他法律上死亡。
(二)关键特征
拟制性:法律上视为死亡;
双期限:普通四年、意外二年;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
可逆性:重新出现可撤销宣告。
(三)适用场景
婚姻关系终止、遗产继承开始、财产分配、身份关系终结等。
(四)典型案例
某自然人因意外下落不明满二年,家属申请宣告死亡。
裁判要点: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死亡。
(五)关联词条
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财产代管人、死亡时间
42. 利害关系人
英文对应:Interested Pa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程序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标签:权益关联、申请主体、失踪/死亡宣告、法定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利害关系人是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权益受宣告失踪/死亡影响的近亲属、债权人、继承人等主体。
口语化简化:和失踪、死亡的人有财产、身份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家人、债主、继承人。
(二)关键特征
关联性:权益与被申请人直接相关;
法定性:范围由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明确列举,非任意认定
申请权:有权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相对性:不同程序范围略有差异。
(三)适用场景
宣告失踪申请、宣告死亡申请、财产处分、继承关系、债权主张等。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
裁判要点: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失踪。
(五)关联词条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财产代管人、继承人
43. 财产代管人
英文对应:Property Custo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失踪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
标签:失踪人财产、管理职责、债务清偿、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财产代管人是宣告失踪后,为失踪人管理财产、清偿债务、收取债权的主体,妥善履行代管职责,过错致损需赔偿。
口语化简化:人被宣告失踪后,负责管他的钱和财产、帮他还债、收欠款的人。
(二)关键特征
代管性:仅管理财产,不享有所有权;
职责性:妥善管理、清偿债务、收取债权;
过错性: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需赔偿;
可变更性:可依法申请变更。
(三)适用场景
失踪人财产管理、债务清偿、税费支付、债权收取、财产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财产代管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被诉赔偿。
裁判要点:财产代管人因重大过失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宣告失踪、失踪人、利害关系人、财产管理
44. 个体工商户
英文对应: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特殊自然人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标签:自然人经营、工商登记、字号、个人/家庭担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经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主体,可起字号,债务由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
口语化简化:个人依法登记开小店、做小生意,就是个体工商户,欠债个人或家里还钱。
(二)关键特征
自然人属性:本质为自然人从事经营;
登记性:需依法工商登记;
字号性:可起字号开展经营;
责任性:个人/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三)适用场景
个体经营、小店运营、工商登记、债务承担、合同签订等。
(四)典型案例
个体工商户经营负债,债权人主张以家庭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
(五)关联词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
45. 农村承包经营户
英文对应:Rural Contracted Management Household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特殊自然人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承包、农户经营、农户担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债务由农户财产承担。
口语化简化:农民家庭依法承包村里土地,搞农业生产经营,就是农村承包经营户,欠债由农户财产还。
(二)关键特征
集体属性: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承包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
家庭性:以农户为经营单位;
责任性:农户财产承担债务。
(三)适用场景
农村土地承包、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债务承担、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等。
(四)典型案例
农村承包经营户因承包经营负债,债权人主张以农户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由从事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五)关联词条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债务承担
46. 法人
英文对应: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
标签:组织体、独立担责、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是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口语化简化: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在法律上当作“人”,能自己签合同、担责任、有财产。
(二)关键特征
组织性:由人或财产组成的组织体;
独立性: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法定性:依法成立,具备名称、机构、住所、财产;
永续性:不因成员变动而终止。
(三)适用场景
公司经营、合同签订、财产所有、侵权责任承担、事业单位运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以无独立人格为由拒绝承担债务,法院驳回。
裁判要点:法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应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责任
47. 法定代表人
英文对应:Legal Representativ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标签:法人代表、职务行为、法人担责、追偿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职务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
口语化简化:法律规定代表公司、单位对外做事的负责人,他代表单位做的事,单位负责。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或章程明确规定;
代表性:对外代表法人实施行为;
职务性:行为后果归属于法人;
追偿性:法人担责后可向有过错代表人追偿。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诉讼代理、法人运营、对外事务代表、职务侵权等。
(四)典型案例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拒绝履行。
裁判要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应履行合同义务。
(五)关联词条
法人、法人章程、职务行为、法人责任
48. 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英文对应:Change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登记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标签:登记事项变更、公示效力、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的名字、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变了,要去登记机关改过来,不然不能对抗善意的外人。
(二)关键特征
义务性:法人法定义务;
公示性:对外公示变更事项;
对抗性:未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及时性:事项变更后及时办理。
(三)适用场景
法人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变更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登记,对外主张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原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有效。
(五)关联词条
法人登记、公示、善意第三人、法人章程
49. 法人合并
英文对应:Merger of Legal Person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变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标签:法人合并、权利义务承继、合并后法人担责、主体变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合并是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合并前法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口语化简化:两家公司、单位合并成一家,原来的权利、债务都由合并后的新单位接着。
(二)关键特征
主体消灭:原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承继性:权利义务由合并后法人全部承继;
无约定性: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
法定性:合并程序与效力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公司合并、事业单位合并、债权承继、债务承担、合同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两家法人合并后,新法人拒绝承担原法人债务。
裁判要点:法人合并后,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五)关联词条
法人分立、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法人终止
50. 法人分立
英文对应:Division of Legal Person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变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标签:法人分立、连带债权、连带债务、约定除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分立是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分立前法人的权利由分立后法人享有连带债权,义务承担连带债务,另有约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一家公司、单位拆成两家或多家,原来的债权大家一起要,债务大家一起还,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键特征
主体新设:产生多个新法人主体;
连带性:原则上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约定优先:债权人与债务人可另行约定;
法定性:分立程序与效力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公司分立、事业单位分立、债权分割、债务分担、合同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分立后,分立主体拒绝承担原法人连带债务。
裁判要点:法人分立后,除另有约定外,分立后法人承担连带债务。
(五)关联词条
法人合并、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法人终止
51. 法人解散
英文对应:Dissolution of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标签:法人终止原因、清算前提、决议解散、吊销执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解散是法人因章程届满、决议、合并分立、吊销执照等法定情形停止经营活动,是法人终止的前置程序。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因为到期、决议、被吊销执照等原因关门停业,要先解散再清算注销。
(二)关键特征
前置性:法人终止的前置程序;
法定性:解散情形由法律明确列举;
清算性:除合并分立外均需清算;
程序性:需依法完成清算与注销。
(三)适用场景
法人停业、公司解散、清算启动、法人终止、营业执照吊销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章程期限届满,法人自动进入解散程序。
裁判要点:章程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法人依法解散并启动清算。
(五)关联词条
法人清算、法人终止、法人破产、注销登记
52. 法人破产
英文对应:Bankruptcy of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标签: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注销终止、法人消灭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还不起债,被宣告破产,清算完注销后,这个法人就没了。
(二)关键特征
破产性:基于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清算性:必须进行破产清算;
终止性:清算注销后法人终止;
法定性:适用破产法律程序。
(三)适用场景
企业破产、破产清算、债务清偿、法人注销、主体资格消灭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被宣告破产后,未注销仍主张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法人被宣告破产并完成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五)关联词条
法人解散、法人清算、法人终止、注销登记
53. 清算
英文对应:Liquid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二条
标签:法人终止、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组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清算是法人解散后,清算义务人组织清算组清理法人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终结法人事务的法定程序。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关门后,找人把债权、债务、剩下的财产算清楚、处理完,才能注销。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法人终止必经程序(合并分立除外);
组织性:由清算组具体实施;
目的性: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限制性:清算期间不得从事无关经营活动。
(三)适用场景
法人解散清算、破产清算、债权清理、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解散后未清算即注销,债权人追责清算义务人。
裁判要点:法人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及时清算,未清算造成损害需担责。
(五)关联词条
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法人解散、法人终止
54. 清算义务人
英文对应:Liquidation Oblig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清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标签:清算责任、法人董事理事、及时清算、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清算义务人是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成员,负有及时组织清算的法定义务,未及时履职致损需担责。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的董事、理事等负责人,有义务在单位解散后及时找人清算,不及时做要赔钱。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限于法人执行/决策机构成员;
义务性:法定及时清算义务;
责任性:未履职致损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性: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
(三)适用场景
法人解散清算启动、清算组组建、清算责任追究、债权人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债权人受损,被诉担责。
裁判要点: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义务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清算、清算组、法人解散、法人终止
55. 清算组
英文对应:Liquidation Grou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清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标签:清算实施、债权债务清理、法院指定、清算职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清算组是清算义务人组织或法院指定的,具体实施法人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的专门机构。
口语化简化:专门负责给解散、破产的公司、单位算清债权债务、处理财产的小组。
(二)关键特征
实施性:具体执行清算事务;
组成性:由清算义务人组建或法院指定;
职权性:依法享有清算职权;
程序性:遵循法定清算程序。
(三)适用场景
法人清算、债权登记、债务清偿、财产处置、清算报告编制等。
(四)典型案例
清算组未依法清理法人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
裁判要点:清算组应依法清理债权债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五)关联词条
清算、清算义务人、法人解散、法人终止
56. 法人分支机构
英文对应:Branc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支机构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标签:法人下设、不具法人资格、法人担责、财产先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或先以分支机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法人补足。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下设的分公司、分店,不是独立法人,出事由总公司负责。
(二)关键特征
从属性:隶属于法人,无独立法人资格;
责任性:民事责任由法人最终承担;
登记性:法律规定需登记的应依法登记;
经营性:可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三)适用场景
分公司经营、分支机构签约、责任承担、债务清偿、民事活动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分支机构负债,债权人主张法人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或先以分支机构财产承担。
(五)关联词条
法人、法人责任、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
57. 营利法人
英文对应:For-profit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至第八十六条
标签:利润分配、股东出资人、公司、企业法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口语化简化:为了赚钱、给股东分红成立的公司、企业,就是营利法人。
(二)关键特征
营利性:以获取并分配利润为目的;
出资性:由股东出资设立;
典型性:主要为各类公司;
登记性:经依法登记成立。
(三)适用场景
公司经营、利润分配、股东权利、企业运营、商事交易等。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以非营利为由拒绝向股东分配利润。
裁判要点:该公司为营利法人,应以取得并分配利润为目的。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股东
58. 非营利法人
英文对应:Non-profit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五条
标签:公益目的、不分配利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会员分配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益、公共服务成立,不分红给出资人、会员的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协会、基金会。
(二)关键特征
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分配利润;
公益性:多数服务于公益目的;
剩余财产性:终止时剩余财产用于公益;
类型化:包括事业、社团、捐助法人。
(三)适用场景
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运营、社会团体活动、基金会捐助、社会服务等。
(四)典型案例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向出资人分配剩余财产,被认定无效。
裁判要点: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分配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目的。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捐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59. 特别法人
英文对应:Special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一条
标签:机关法人、集体经济组织、居村委、特殊主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特别法人是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四类特殊法人。
口语化简化:机关、村集体、居委会、村委会等特殊组织,法律上当作法人。
(二)关键特征
特殊性:主体类型特殊,区别于营利/非营利法人;
法定性:仅限法律明确列举四类;
职能性:基于公共管理或集体职能设立;
独立性: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适用场景
机关履职、集体经济运营、居村委自治、合作经济组织活动等。
(四)典型案例
村民委员会以无法人资格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要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机关法人、居村委法人
60. 法人权力机构
英文对应:Authority Bod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第九十一条
标签:法人决策、最高权力、股东/会员大会、章程修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权力机构是营利法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社会团体法人的会员大会等,是法人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章程修改、人事选举等职权。
口语化简化:公司、社团里最高说了算的机构,比如股东会、会员大会,决定大事、改章程。
(二)关键特征
最高性:法人最高决策机构;
决策性: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法定性:职权由法律与章程规定;
类型化:不同法人类型名称不同。
(三)适用场景
法人重大决策、章程修改、董事选举、监事选举、决议作出等。
(四)典型案例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擅自修改章程,被股东主张撤销。
裁判要点:章程修改属于法人权力机构职权,执行机构无权擅自修改。
- 关联词条
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法人章程、法人治理
61. 法人执行机构
英文对应:Executive Bod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标签:法人执行、董事会/理事会、日常经营、法定代表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执行机构是营利法人的董事会/执行董事、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会等,负责执行权力机构决议、管理法人日常经营。
口语化简化:公司、社团里负责干活、管日常运营的机构,比如董事会、理事会。
(二)关键特征
执行性:执行权力机构决议;
经营性: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代表性:负责人通常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性:设置与职权由法律与章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法人日常经营、决议执行、经营决策、内部管理、对外代表等。
(四)典型案例
执行机构未执行权力机构决议,出资人主张履职。
裁判要点:执行机构应依法执行权力机构作出的合法决议。
(五)关联词条
权力机构、监督机构、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
62. 法人监督机构
英文对应:Supervisory Bod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标签:法人监督、监事会/监事、财务监督、履职监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监督机构是营利法人的监事会/监事、捐助法人的监事会等,负责监督法人财务、执行机构及高管履职行为。
口语化简化:公司、基金会里负责监督财务、监督董事高管有没有好好干活的机构,比如监事会。
(二)关键特征
监督性:监督财务与履职行为;
独立性: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法定性:设置与职权由法律与章程规定;
保障性:保障法人与出资人利益。
(三)适用场景
法人财务监督、高管履职监督、违规行为监督、内部治理等。
(四)典型案例
监督机构未履行财务监督职责,造成法人损失被追责。
裁判要点:监督机构应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障法人财产安全。
(五)关联词条
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法人章程、法人治理
63. 出资人
英文对应:Invest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出资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标签:法人出资、股东权利、禁止滥用、连带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出资人是向法人投入财产、享有出资人权利的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法人、其他出资人或债权人利益。
口语化简化:给公司、法人投钱、投财产的人,就是出资人,不能乱用权利害公司、害别人。
(二)关键特征
出资性:向法人投入财产;
权利性:享有出资人相应权利;
禁止性:不得滥用权利与法人独立地位;
责任性: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三)适用场景
法人设立、股东权利行使、出资义务履行、法人治理、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被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联词条
股东、法人、营利法人、连带责任
64. 营利法人关联关系
英文对应:Connected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标签:关联交易、禁止损害、高管控制、赔偿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关联关系是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与法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
口语化简化: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不能利用这个关系害公司。
(二)关键特征
特殊性:基于控制或任职形成特殊关系;
禁止性: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
责任性:利用关联关系致损需赔偿;
监管性:属于法人治理重点监管内容。
(三)适用场景
关联交易、法人利益保护、高管履职、出资人行为约束等。
(四)典型案例
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被诉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实际控制人、高管、法人利益、赔偿责任
65. 营利法人决议撤销
英文对应:Revocation of Corporate Resolu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 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标签:决议瑕疵、程序违法、内容违章程、出资人撤销权、善意相对人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决议撤销是指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的决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时,出资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制度;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口语化简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在程序或内容上不合法、不合章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但已经和善意第三方形成的交易关系依然有效。
(二)关键特征
瑕疵性:限于程序瑕疵或内容违章程;
诉权性:须由出资人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内外有别:对内可撤销,对外保护善意相对人;
除斥期间:撤销权受法定期间限制,逾期消灭。
(三)适用场景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章程合规审查、出资人权利救济、善意交易保护、法人内部治理争议。
(四)典型案例
某有限公司未按章程提前通知股东即召开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股东诉请撤销。公司辩称已实际分红且对外无交易,不应撤销。
裁判要点:案涉决议召集程序违反章程,属于可撤销情形;无善意相对人,法院判决撤销该分红决议,已分配红利应予返还。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法人章程、善意相对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66. 事业单位法人
英文对应:Public Institu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非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标签:公益服务、非营利、事业单位、理事会决策、法人资格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事业单位法人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法不需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口语化简化:公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益服务单位,依法登记后成为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独立签合同、担责任。
(二)关键特征
公益性:以提供公益服务为目的;
非营利性:不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决策性:设理事会的,理事会为决策机构;
登记性:须依法登记或依法免予登记。
(三)适用场景
公立学校运营、公立医院执业、科研机构管理、公益服务提供、人事与资产管理。
(四)典型案例
某公立学校以无独立法人资格为由拒绝承担校舍维修合同债务。
裁判要点:该校已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应自行承担合同责任。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捐助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理事会、法人
67. 社会团体法人
英文对应:Social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非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标签:会员共同意愿、非营利、社团、会员大会、理事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社会团体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法不需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口语化简化:协会、学会、商会等由会员自愿组成、不以赚钱为目的的团体,依法登记后就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关键特征
会员性:基于会员共同意愿设立;
非营利性:不分配利润;
机构性:设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
自治性:在章程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
(三)适用场景
行业协会运营、学术社团活动、商会服务、会员管理、公益项目实施。
(四)典型案例
某协会未经会员大会决议擅自对外提供大额担保,会员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担保事项属重大事项,应经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决议,未经决议对外担保无效。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权力机构、理事会
68. 捐助法人
英文对应:Donated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非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四条
标签:公益目的、捐助财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捐助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可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口语化简化:靠捐款成立、专门做公益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后就是捐助法人。
(二)关键特征
捐助性:财产来源于捐助;
公益性:以公益为唯一目的;
机构性:设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透明性:捐助人有权查询财产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适用场景
基金会管理、慈善捐助、社会服务机构运营、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公益财产监管。
(四)典型案例
某基金会理事会违规将捐款用于非公益支出,捐助人请求撤销该决定。
裁判要点:捐助法人决策程序违反法律与章程,捐助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财产应予追回。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捐助人、公益目的、理事会、监事会
69. 机关法人
英文对应:Government Authority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标签:国家机关、独立经费、行政职能、民事主体、撤销承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机关法人是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可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被撤销的,其权利义务由继任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承继。
口语化简化:政府部门、有独立经费的国家机关,法律上当作法人,能签合同、承担民事责任,被撤销后由接手的机关负责。
(二)关键特征
公权性:基于国家行政职能设立;
经费性:以独立经费为基础;
自动性: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无需登记;
承继性:撤销后权利义务依法转移。
(三)适用场景
机关采购、办公用房租赁、民事赔偿、机构改革撤并、债权债务承继。
(四)典型案例
某局被撤销并入另一机关,原机关债务由新机关拒绝承担。
裁判要点:机关法人被撤销后,权利义务由继任机关享有和承担,新机关应承继原债务。
(五)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民事责任
7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英文对应: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职能、法人资格、集体财产、法律特别规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开展民事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语化简化:村里管理集体土地、集体资产的经济组织,法律上是法人,能独立经营、签合同、担责任。
(二)关键特征
集体性:代表农村集体成员利益;
职能性:负责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
法定性:依法直接取得法人资格;
特别性:适用特别法律法规调整。
(三)适用场景
土地发包、集体资产租赁、集体经济运营、集体收益分配、对外民事交易。
(四)典型案例
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村民以无法人资格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合同合法有效,应依约履行。
- 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村民委员会、集体财产
71.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英文对应:Urban-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
标签:合作经济、互助性、法人资格、成员利益、特别规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互助合作为宗旨,为成员提供服务,开展民事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语化简化:城乡里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互助合作组织,法律上是法人,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键特征
合作性:以成员互助合作为核心;
服务性:主要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法定性:依法直接取得法人资格;
自治性: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
(三)适用场景
合作社经营、农产品供销、生产服务、成员收益分配、民事合同签订。
(四)典型案例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无法人资格为由拒绝履行供货合同。
裁判要点: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有效。
(五)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社、成员权
7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英文对应:Grassroots Mass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标签:居委会、村委会、自治职能、法人资格、代行集体职能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可依法代行其职能。
口语化简化:居委会、村委会在法律上是法人,能管自治事务、签合同、担责任;村里没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可代管。
(二)关键特征
自治性:基于基层群众自治设立;
法定性:直接具有法人资格;
双重性:兼具自治管理与民事主体职能;
代行性: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三)适用场景
社区/村务管理、集体财产代管、物业服务、公益事项、民事合同履行。
(四)典型案例
某村委会对外签订工程合同后拒付工程款,主张无法人资格。
裁判要点: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机关法人、监护指定
73. 非法人组织
英文对应: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零八条
标签:不具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活动、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口语化简化:不是法人,但可以自己名义做生意、签合同,欠债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关键特征
非法人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主体性:可依法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无限责任: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登记性:须依法登记,法律规定须批准的从其规定。
(三)适用场景
合伙企业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运营、专业服务机构执业、债务承担、合同签订。
(四)典型案例
某合伙企业负债,合伙人以企业名义为由拒绝个人担责。
裁判要点: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法人、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民事主体
74. 无限责任
英文对应:Unlimited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 / 非法人组织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标签:债务清偿、出资人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足部分补足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限责任是指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应以个人/家庭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直至债务履行完毕。
口语化简化:企业或组织的钱不够还债时,老板、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还债,直到还清。
(二)关键特征
补充性:先以组织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出资人补足;
无限性:以出资人全部财产为责任范围;
法定性:仅适用于非法人组织;
连带性:多个出资人通常承担连带责任。
(三)适用场景
合伙企业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非法人专业服务机构债务、出资人民事责任。
(四)典型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请求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出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应以个人财产清偿。
(五)关联词条
非法人组织、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民事责任、合伙企业
75. 人身自由
英文对应:Personal Freedom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标签:人格利益、基本权利、不受非法限制、受法律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格利益,指自然人的身体行动与意志自主不受非法剥夺、限制,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非法关、押、限制。
(二)关键特征
基础性: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
绝对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犯;
专属性: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
救济性:受侵害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适用场景
人身拘禁防范、非法限制自由维权、人格权保护、侵权责任认定。
(四)典型案例
某人因债务纠纷被他人非法限制行动,诉请侵权赔偿。
裁判要点:被告行为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
76. 人格尊严
英文对应:Human Dign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标签:人格尊重、基本人权、不受侮辱、人格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格尊严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被尊重、不受侮辱、贬损、歧视的基本人格利益,是人格权的核心价值基础。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都应被尊重,人格不能被侮辱、贬低、歧视,这是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二)关键特征
伦理性:体现人权与伦理底线;
普遍性:所有自然人平等享有;
不可剥夺性:不得放弃、转让、剥夺;
兜底性:覆盖未明确列举的人格利益。
(三)适用场景
名誉保护、隐私保护、人格侵权认定、反歧视、精神损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他人在公共场合侮辱、贬损某自然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裁判要点:行为侵害人格尊严,构成人格侵权,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身自由、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77. 生命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Lif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最高人格权、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不得非法剥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与最高人格利益。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生命受法律最高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危害他人生命。
(二)关键特征
最高性:人格权体系中最高位阶;
基础性: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绝对性: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专属性:仅由自然人专属享有。
(三)适用场景
生命安全保护、故意伤害侵权、医疗救治、死亡赔偿、生命权救济。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因过错致他人死亡,死者近亲属主张生命权侵权赔偿。
裁判要点: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构成严重侵权,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78. 身体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hysical Integr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身体完整、身体支配、不受非法伤害、身体自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保持身体组织完整、身体行动自主,不受非法破坏、强制、伤害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完整、身体自主受保护,不能被非法伤害、强制检查、强制破坏身体组织。
(二)关键特征
完整性:维护身体组织完整;
自主性:对身体支配的自主决定权;
绝对性:禁止非法侵害;
专属性:专属自然人享有。
(三)适用场景
身体伤害侵权、强制医疗、器官捐献、身体完整性保护、故意伤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殴打致自然人身体组织损伤,受害人诉请赔偿。
裁判要点:行为侵害身体权,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侵权责任、身体完整
79. 健康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Healt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生理健康、心理健康、不受侵害、健康维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护身体生理机能正常运转、心理健康不受侵害,依法获得健康保护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都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非法侵害导致生病、受伤、精神失常。
(二)关键特征
双重性:涵盖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
维护性:保障机体正常功能;
绝对性:禁止非法侵害;
救济性:受侵害可主张赔偿与救济。
(三)适用场景
医疗侵权、环境污染致健康损害、工伤健康损害、精神健康侵害、健康赔偿。
(四)典型案例
企业违规排污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居民诉请健康权侵权赔偿。
裁判要点:排污行为侵害居民健康权,企业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修复健康相关责任。
(五)关联词条
生命权、身体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
80. 姓名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Nam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姓名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禁止假冒盗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有权决定、用、改自己的名字,别人不能乱改、盗用、冒用你的名字。
(二)关键特征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自主性:自主决定、使用、变更;
排他性: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标识性:用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人格标识。
(三)适用场景
姓名登记、笔名使用、姓名变更、假冒姓名侵权、姓名许可使用。
- 典型案例
他人假冒自然人姓名签订合同,造成名誉与财产损失。
裁判要点:假冒行为侵害姓名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人格标识
81. 肖像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ortrai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肖像再现、肖像使用、肖像许可、禁止非法使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及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禁止未经许可非法使用、丑化、污损。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照片、画像等肖像受保护,别人不能随便拍、随便用、丑化、恶搞。
(二)关键特征
形象性:以外部形象为客体;
专属性:专属自然人享有;
支配性:自主决定制作、使用、许可;
禁止性:禁止非法使用、丑化、污损。
(三)适用场景
肖像拍摄、商业使用肖像、网络传播肖像、肖像侵权认定、肖像许可合同。
(四)典型案例
某商家未经许可使用自然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被诉侵权。
裁判要点:未经许可商业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人格权、人格利益
82. 名誉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Repu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社会评价、名誉维护、禁止侮辱诽谤、名誉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护自身社会评价,禁止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的人格权,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公司的名声、社会评价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造谣、侮辱、诽谤。
(二)关键特征
社会性:以社会评价为客体;
普遍性: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
禁止性:禁止侮辱、诽谤、捏造事实;
救济性:可主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适用场景
网络言论、新闻报道、商业评价、侮辱诽谤侵权、名誉修复。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捏造虚假事实散布,导致法人社会评价降低、经营受损。
裁判要点:诽谤行为侵害法人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营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人格权
83. 荣誉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Hon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荣誉称号、荣誉维护、禁止非法剥夺、荣誉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奖励等所享有的保持、利用,禁止非法剥夺、诋毁、侵占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个人、单位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受保护,不能被非法剥夺、抹黑、抢走。
(二)关键特征
表彰性:基于官方或正式表彰获得;
专有性:专属获得荣誉的主体;
不可剥夺性: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区别性:区别于名誉权,属具体人格利益。
(三)适用场景
荣誉称号授予、荣誉保持、荣誉侵权、荣誉剥夺程序、荣誉利益维护。
(四)典型案例
某单位非法剥夺自然人合法获得的荣誉称号,自然人诉请维权。
裁判要点: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侵害荣誉权,应承担恢复荣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名誉权、人格权、荣誉称号、侵权责任、人格利益
84. 隐私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riva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私人生活、私人信息、私密空间、不受非法侵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私密信息、私密空间、私密活动不受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公开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私生活、秘密、私人空间受保护,别人不能偷看、偷听、乱公开。
(二)关键特征
私密性:保护私人领域不受侵扰;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支配性:自主决定私密信息的使用与公开;
禁止性:禁止非法窥探、泄露、公开。
(三)适用场景
个人信息保护、私密信息泄露、私密空间侵入、网络隐私侵权、隐私维权。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非法获取并公开自然人私密信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裁判要点:泄露私密信息侵害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消除影响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人格尊严、名誉权、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85. 婚姻自主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Marital Autonom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婚姻自由、结婚自主、离婚自主、禁止包办买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享有的自主决定婚姻关系,包括结婚自愿、离婚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包办、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自己决定结不结婚、跟谁结婚、离不离婚,别人不能强迫、包办、干涉。
(二)关键特征
自主性:完全依个人自愿;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禁止性:禁止包办、买卖、干涉婚姻;
基础性:婚姻制度的核心权利基础。
(三)适用场景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包办婚姻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婚姻自由维权。
(四)典型案例
父母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子女主张婚姻自主权受侵害。
裁判要点:强迫婚姻侵害婚姻自主权,属于违法行为,子女有权拒绝并请求排除干涉。
(五)关联词条
人格权、婚姻自由、结婚自愿、离婚自愿、亲属关系
86. 名称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Enterprise Nam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组织名称、名称专用、名称变更、禁止假冒混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自己名称,并禁止他人假冒、盗用、混淆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公司、组织的名字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冒用、盗用、仿冒导致混淆。
(二)关键特征
主体性:仅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
专用性:在登记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可转让性:可依法转让名称;
禁止性:禁止假冒、盗用、混淆。
(三)适用场景
企业名称登记、名称使用、名称转让、仿冒名称侵权、品牌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他人仿冒法人名称开展经营,导致消费者混淆、法人受损。
裁判要点:仿冒行为侵害名称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商业标识
87. 个人信息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标签:自然人信息、信息安全、依法取得、禁止非法买卖泄露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
口语化简化:能认出你是谁的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受法律保护,不能乱收集、乱卖、乱泄露。
(二)关键特征
可识别性:能够指向特定自然人;
法定保护性:受法律严格保护;
禁止性:禁止非法收集、买卖、泄露;
安全性:信息处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三)适用场景
信息收集、信息使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侵权。
(四)典型案例
某平台非法收集、出售自然人个人信息,被诉侵权。
裁判要点:非法收集、出售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隐私权、人格尊严、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人格权
88. 物权
英文对应:Propert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一十六条
标签:直接支配、排他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口语化简化:对特定东西(房子、车、土地等)直接管、用、处置,别人不能随便干涉的权利,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类。
(二)关键特征
支配性:直接管领、控制、使用;
排他性: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法定性: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
特定性:客体为特定的物。
(三)适用场景
房屋所有、土地使用、抵押担保、质押留置、物权登记。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占用自然人所有的房屋,房主主张物权保护。
裁判要点: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直接支配与排他权利,占有人应返还房屋、赔偿损失。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动产、财产权
89. 所有权
英文对应:Owner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标签:完全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最完整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口语化简化:对自己的房子、车子、东西,拥有占有、用、收租、卖掉、送人等全部权利。
(二)关键特征
完全性:最完整的物权形态;
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永久性:无存续期间限制;
排他性: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三)适用场景
财产所有、财产处分、收益取得、占有保护、所有权登记。
(四)典型案例
所有权人出售自有房屋,他人以无处分权为由阻挠。
裁判要点:所有权人享有完全处分权,有权依法出售房屋,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五)关联词条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不动产、动产
90. 用益物权
英文对应:Usufructuar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标签:使用收益、他人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
口语化简化:用别人的地、房子等财产,占有、使用、收收益的权利,比如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
(二)关键特征
他物性:建立在他人财产之上;
用益性:以使用、收益为核心目的;
限制性:不享有最终处分权;
法定性: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
(三)适用场景
土地承包、建设用地使用、宅基地使用、地役权、资源开发利用。
(四)典型案例
用益物权人依法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非法干涉。
裁判要点:用益物权人合法享有使用收益权,所有权人不得非法干涉,应保障权利行使。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担保物权、物权、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
91. 担保物权
英文对应:Security Interes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标签:债权担保、优先受偿、抵押、质押、留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权利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口语化简化:为了保证借钱能还上,把房子、车等做担保,还不上钱时,债权人可以优先卖掉担保物拿钱。
(二)关键特征
担保性:目的是担保债权实现;
优先性: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从属性:依附于主债权存在;
法定性: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借款抵押、动产质押、留置权行使、债权担保、优先受偿。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裁判要点: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院应予支持。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用益物权、物权、债权、抵押权
92. 不动产
英文对应:Real Est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标签:不可移动、土地、房屋、定着物、物权登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用途的物,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土地定着物。
口语化简化:不能移动或移动就坏、贬值的东西,比如土地、房子、附着在地上的建筑物。
(二)关键特征
不可移动性:不能移动或移动损害价值;
登记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重要性:价值高、关系基本生产生活;
稳定性:权利状态相对稳定。
(三)适用场景
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不动产租赁。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就房屋所有权转移未办理登记,主张已取得所有权。
裁判要点: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五)关联词条
动产、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93. 动产
英文对应:Movable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标签:可移动、交付转移、车辆、机器设备、物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损害其价值、用途的物,是物权的重要客体,物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口语化简化:能随便移动、移动也不影响价值的东西,比如车、手机、家具、设备。
(二)关键特征
可移动性:移动不损害价值与用途;
交付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广泛性:覆盖绝大多数普通财产;
流转性:流转便捷、交易频繁。
(三)适用场景
动产买卖、动产交付、动产质押、留置、普通财产交易。
(四)典型案例
动产买卖已交付但未登记,买受人主张所有权。
裁判要点: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准,已交付即取得所有权,未登记不影响所有权取得。
(五)关联词条
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交付、动产质押
94. 征收
英文对应:Expropri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物权保护 / 财产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标签: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公平合理补偿、不动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将集体、个人的不动产收归国家所有,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依法把集体或个人的土地、房子收归国有,必须给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关键特征
公共利益性:仅限公共利益目的;
强制性: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强制实施;
补偿性:必须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转归国家。
(三)适用场景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城市建设、公共工程、征收补偿。
(四)典型案例
政府为公共利益征收房屋,未给予合理补偿,被征收人诉请维权。
裁判要点:征收必须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未补偿不得实施征收,应补足补偿款。
(五)关联词条
征用、公共利益、补偿、不动产、物权保护
95. 征用
英文对应:Requisi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物权保护 / 财产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标签:公共利益、临时使用、返还、补偿、不动产动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使用集体、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后予以返还,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临时用一下你的地、房子、东西,用完还给你,同时给补偿。
(二)关键特征
临时性:仅临时使用,不转移所有权;
公共利益性:仅限公共利益目的;
强制性:依法强制使用;
返还补偿性:使用后返还,给予合理补偿。
(三)适用场景
应急抢险、临时用地、临时用房、物资征用、征用补偿。
(四)典型案例
应急抢险中征用个人车辆,使用后未返还、未补偿。
裁判要点:征用后应返还财产并给予合理补偿,未履行应承担返还、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征收、公共利益、补偿、物权保护、不动产动产
96. 债权
英文对应:Creditor’s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标签:请求权、特定相对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法律其他规定产生。
口语化简化:有权要求特定的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比如借钱要还、合同要履行、被侵权要赔偿。
(二)关键特征
请求性:只能请求对方行为,不能直接支配;
相对性:仅对特定义务人有效;
多样性:产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财产性:属于财产权范畴。
(三)适用场景
合同履行、债务清偿、侵权赔偿、无因管理费用、不当得利返还。
(四)典型案例
合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诉请履行债务。
裁判要点:债权人依法享有请求履行权利,债务人应依约履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物权、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97. 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标签:合意、约束力、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口语化简化:两个或多个人或组织达成一致意见,签的协议,合法的合同必须遵守,违约要负责。
(二)关键特征
合意性:基于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
约束力:依法成立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相对性:仅约束合同当事人;
任意性: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不违法即可。
(三)适用场景
买卖、租赁、借款、服务、承揽、建设工程等各类交易。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反悔,拒绝履行义务。
裁判要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债权、民事法律行为、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意思表示
98. 侵权行为
英文对应:Tor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
标签:侵害权益、过错责任、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或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过错、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口语化简化:做错事、不小心,侵害了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要承担赔偿等责任。
(二)关键特征
违法性:违反法定义务,侵害合法权益;
过错性:一般以过错为原则,特殊情形无过错也担责;
损害性: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救济性:被侵权人可主张赔偿、停止侵害等。
(三)适用场景
人身伤害、财产损坏、人格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环境侵权。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过错损坏他人财产,被侵权人诉请赔偿。
裁判要点: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债权、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民事责任
99. 无因管理
英文对应: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无义务、为他人利益、必要费用偿还、见义勇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口语化简化:没义务帮别人管事儿、帮忙,但为了避免别人吃亏,主动帮忙花的钱,受益人要还给你。
(二)关键特征
无义务性: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利他性: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管理性: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求偿性:可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三)适用场景
邻里救助、财物代管、紧急帮助、见义勇为费用、必要费用追偿。
(四)典型案例
邻居外出,行为人主动修缮其危房避免损失,支出费用请求偿还。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受益人应偿还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关联词条
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债权、见义勇为、必要费用
100. 不当得利
英文对应:Unjust Enrich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标签:无法律依据、获利、他人受损、返还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口语化简化:没有合法理由,白白占了别人的便宜、得了好处,应该把好处还给受损的人。
(二)关键特征
无依据性:取得利益无法律根据;
损益关联性:一方获利,一方受损;
因果性:获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返还性:应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
(三)适用场景
错转钱款、多收货款、无依据占有财产、不当利益返还。
(四)典型案例
收款人无依据多收货款,付款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裁判要点:多收部分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收款人应返还该款项。
(五)关联词条
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债权、返还财产、民事责任
101. 知识产权
英文对应: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无形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标签:智力成果、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商标、商业秘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口语化简化:脑子创造出来的成果,比如文章、发明、商标、秘密技术等,法律给的专有权利,别人不能随便用。
- 关键特征
无形性:客体为智力成果,非有形物;
专有性:专属权利人享有;
地域性:在特定地域内有效;
时间性:多数权利有法定保护期限。
(三)适用场景
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
(四)典型案例
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裁判要点: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无形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102. 继承权
英文对应:Right of Inherit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标签:遗产继承、私有财产、合法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口语化简化:亲人去世后,依法或按遗嘱继承他留下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基于婚姻、血缘、遗嘱关系产生;
财产性:客体为合法私有财产;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法定性:继承顺序、规则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产分割、继承权保护。
(四)典型案例
继承人依法主张继承被继承人合法私有财产,他人非法阻挠。
裁判要点: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合法私有财产可继承,应保障继承权行使。
(五)关联词条
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赠与、财产权
103. 股权
英文对应:Equit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投资性权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
标签:投资、股东权利、收益、表决、公司治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股权是民事主体因向营利法人出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投资性权利,是典型的财产权利与管理权利结合体。
口语化简化:投资公司成为股东后,享有的分红、参与决策、选管理者等权利。
(二)关键特征
投资性:基于出资行为产生;
综合性:兼具财产权与管理权;
社员性:体现法人成员身份;
可转让性:可依法转让。
(三)适用场景
公司出资、股东权利行使、分红、表决、股权转让、股东维权。
(四)典型案例
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公司非法剥夺。
裁判要点: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包括收益权、表决权,公司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出资人、投资性权利、财产权、股东权利
104. 数据
英文对应:Data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新型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标签:数据权益、数据保护、合法利用、法律规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数据是民事主体合法收集、处理、存储的信息集合,法律对数据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属于新型财产利益与民事权益。
口语化简化:各种信息集合形成的数据,合法的数据受法律保护,按法律规定使用。
(二)关键特征
无形性:属于无形财产利益;
集合性:由信息集合而成;
合法性:保护以合法收集处理为前提;
法定性:保护规则依照专门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交易、数据安全、数据权益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获取、使用民事主体合法数据,造成财产损失。
裁判要点:合法数据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数据安全
105. 网络虚拟财产
英文对应: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新型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标签:虚拟财产、网络环境、合法所有、法律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民事主体在网络空间合法享有、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物品、账号、资产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语化简化:网上有价值的东西,比如游戏装备、虚拟币、账号等,合法的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二)关键特征
虚拟性:存在于网络空间;
财产性:具有经济价值与交易价值;
合法性:以合法取得为前提;
法定性:保护规则依照专门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网络账号、虚拟资产交易、虚拟财产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窃取自然人合法拥有的游戏虚拟装备,被诉侵权。
裁判要点: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窃取行为构成侵权应赔偿。
(五)关联词条
数据、个人信息、无形财产、财产权、网络权益
106. 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律事实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六十条
标签: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有效无效可撤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口语化简化: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做签合同、立遗嘱、买东西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关键特征
意思表示性: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目的性: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法律效果性:产生法律约束力;
效力多样性: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遗嘱设立、赠与、处分财产、授权委托、婚姻收养。
(四)典型案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超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主张效力待定。
裁判要点:该行为需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未经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关联词条
意思表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107. 意思表示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Int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签:内心意思、外部表示、生效时间、解释规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内心希望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构成要素。
口语化简化:把心里想做、要产生法律效果的想法,用说、写、做等方式表达出来。
(二)关键特征
内外一致性: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
形式多样性:明示、默示、公告、数据电文等;
生效时间性:对话、非对话、数据电文生效时间不同;
可解释性:发生争议时按规则解释真实意思。
(三)适用场景
合同要约承诺、遗嘱表达、授权表示、意思表示解释、生效认定。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对意思表示内容理解不一致,诉请法院解释。
裁判要点:应结合词句、相关条款、行为性质目的、习惯、诚信原则确定真实意思。
(五)关联词条
民事法律行为、明示、默示、重大误解、欺诈
108. 明示
英文对应:Express Decla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意思表示形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标签:明确表示、口头书面、直接表达、意思表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明示是行为人以口头、书面等清楚、明确的方式,直接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的意思表示形式。
口语化简化:明明白白、直接说出来、写出来,表达自己的意思。
(二)关键特征
直接性:直接、清楚表达意思;
明确性:内容确定、无歧义;
常见性:最常用的意思表示形式;
易认定性:易于举证与认定。
(三)适用场景
口头合同、书面协议、明确承诺、遗嘱书面表达、授权书。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承诺,主张意思表示有效。
裁判要点:书面明示意思表示清楚直接,合法有效,对行为人具有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
默示、沉默、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
109. 默示
英文对应:Implied Decla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意思表示形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标签:行为推定、间接表达、意思表示、交易习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默示是行为人不通过口头、书面,而是通过实施特定行为,推定其内心意思的意思表示形式。
口语化简化:不说、不写,用行动让人看出来你是什么意思。
(二)关键特征
推定性:通过行为推定意思;
间接性:不直接表达;
限制性:仅在法律规定、约定或习惯时适用;
辅助性:通常作为明示的补充。
(三)适用场景
行为推定承诺、默认接受、交易习惯默示、行为意思表示。
(四)典型案例
买受人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以行为默示认可合同。
裁判要点:接收并付款的行为构成默示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有效。
(五)关联词条
明示、沉默、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成立
110. 重大误解
英文对应:Gross Misunderstanding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标签:认识错误、非真实意思、撤销权、可撤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无错误则不会作出该意思表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
口语化简化:因为重大误会、认错了、理解错了,做了本来不想做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
(二)关键特征
错误性:对重要事项产生错误认识;
因果性:错误直接导致意思表示;
重大性:错误影响重大权利义务;
可撤销性:行为人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合同误解、标的物认识错误、价格数量误解、撤销权行使。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因对标的物性质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诉请撤销。
裁判要点:构成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恢复原状。
(五)关联词条
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1. 欺诈
英文对应:Fraud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签:故意虚假、隐瞒真相、错误意思、撤销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口语化简化:故意骗人、隐瞒真相,让别人上当受骗做了民事行为,被骗的人可以撤销。
(二)关键特征
故意性:主观上故意欺骗;
违法性:告知虚假或隐瞒真相;
因果性:欺诈导致错误意思表示;
可撤销性: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合同欺诈、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事实、撤销权行使。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买受人受骗签订合同。
裁判要点:出卖人构成欺诈,买受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五)关联词条
重大误解、胁迫、显失公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2. 胁迫
英文对应:Dures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标签:威胁要挟、恐惧心理、非自愿、撤销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财产、名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口语化简化:用威胁、吓唬的手段,逼着别人做不愿意做的事,被逼迫的人可以撤销。
(二)关键特征
要挟性:以损害为威胁;
恐惧性: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非自愿性:意思表示违背真实意愿;
可撤销性:受胁迫方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胁迫签约、胁迫处分财产、胁迫担保、撤销权行使、胁迫认定。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以损害名誉要挟他人签订欠条,被胁迫人诉请撤销。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胁迫,欠条系违背真实意思作出,被胁迫人有权撤销。
(五)关联词条
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3. 显失公平
英文对应:Gross Unfairnes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标签: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利益失衡、撤销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利益严重不对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口语化简化:趁人之危、利用别人不懂,达成非常不公平、占便宜太大的交易,吃亏的人可以撤销。
(二)关键特征
趁人之危: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
失衡性: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损害性: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可撤销性: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趁危签约、高利贷、显失公平合同、撤销权行使、利益失衡调整。
(四)典型案例
一方利用对方急用钱、处于危困状态,签订极不对等借款合同。
裁判要点: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五)关联词条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4.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Invalid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标签: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返还财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因欠缺有效要件,自始、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实施、虚假意思表示、违法违公序良俗、恶意串通等情形。
口语化简化:从一开始就不算数、法律不承认、不保护的民事行为,比如违法、骗人、无能力人做的。
(二)关键特征
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无效;
当然无效:无需法院判决即无效;
绝对无效:任何人可主张无效;
溯及力:被确认无效后恢复原状。
(三)适用场景
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虚假合同、违法协议、违公序良俗行为、恶意串通。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为规避债务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五)关联词条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返还财产
115.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Revocable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
标签:意思表示瑕疵、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始无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因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瑕疵,法律赋予撤销权人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因为误会、被骗、被逼迫、不公平做的事,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撤销后就不算数。
(二)关键特征
瑕疵性: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
撤销权性:仅撤销权人有权主张撤销;
除斥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
溯及力:撤销后自始无效。
(三)适用场景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撤销权行使、除斥期间。
(四)典型案例
受欺诈方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要点:合同构成欺诈,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重大误解、欺诈
116.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Conditional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附款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标签:生效条件、解除条件、条件成就、不得不正当促成阻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条件的行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不成就,阻止视为成就。
口语化简化:约定一个未来不一定发生的事儿,这事发生了合同就生效或失效,不能故意乱促成、乱阻止。
(二)关键特征
未来性:条件为将来事实;
或然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意定性:由当事人约定;
合法性:条件须合法。
(三)适用场景
附生效条件合同、附解除条件合同、条件成就认定、不正当阻止促成。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裁判要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依法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五)关联词条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解除、条件成就
117.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Time-bound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附款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标签:生效期限、终止期限、期限届至、期限届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以“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时间”作为标准,当该时间到来(届至)或结束(届满)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或终止其法律效力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一个“确定会来的时间”,比如“明年1月1日”或“3年后”,到了这个时间,之前签的合同就生效;或者到了这个时间,已经生效的合同就自动终止。
(二)关键特征
未来性:约定的“期限”必须是“将来的时间”;
确定性:必然会到来;
意定性:由当事人约定;
期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或终止,完全依赖于“时间的经过”
(三)适用场景
附生效期限合同、附终止期限合同、期限届至、期限届满。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附生效期限,期限届至后当事人主张合同生效。
裁判要点: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
(五)关联词条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终止、期限
118. 代理
英文对应: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签:代理人、被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代理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口语化简化:找人代替自己做民事行为,代理人在权限内做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关键特征
权限性:在代理权限内实施;
名义性: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归属性: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定/委托性:分为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三)适用场景
委托签约、诉讼代理、法定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四)典型案例
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约,被代理人拒绝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代理行为合法有效,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人
119. 委托代理
英文对应:Entrusted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签:委托授权、书面授权、代理权、委托事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口语化简化:你委托别人、给别人授权,让别人代替你做事,就是委托代理。
(二)关键特征
授权性:基于被代理人委托授权;
意定性:代理事项、权限由委托人决定;
形式性:可书面可口头,法律要求书面从其规定;
期限性:按授权期限行使代理权。
(三)适用场景
委托签约、委托诉讼、委托办理事务、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
(四)典型案例
被代理人未明确授权,代理人超越权限实施行为。
裁判要点:超越代理权部分构成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五)关联词条
法定代理、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授权委托书
120. 法定代理
英文对应:Legal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签:法律规定、监护人、无/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比如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替孩子做事。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委托;
身份性:基于监护关系产生;
全权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强制性:必须履行法定代理职责。
(三)适用场景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监护代理、法定代理权行使、法定代理终止。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
裁判要点: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被监护人。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代理、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1. 转委托
英文对应:Sub-entrust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委托代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标签:转代理、同意追认、紧急情况、代理人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转委托是代理人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实施的行为,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有效;紧急情况下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转委托的,无需同意亦有效。
口语化简化:代理人把委托的事再转给别人做,一般要被代理人同意,紧急情况为了被代理人好可以直接转。
(二)关键特征
转托性:代理人转托第三人;
同意性:原则上需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紧急例外:紧急情况无需同意;
责任性:代理人对第三人选任与指示负责。
(三)适用场景
委托代理转托、紧急情况转委托、转委托效力、代理人责任。
(四)典型案例
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转委托,被代理人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紧急情况为被代理人利益转委托合法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法律效果。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紧急情况
122. 表见代理
英文对应:Apparent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无权代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标签:无权代理、有理由相信、代理权外观、有效代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口语化简化:虽然没代理权,但看起来很像有代理权,别人信以为真跟他交易,这个代理算有效,被代理人要负责。
(二)关键特征
无权性:实质上无代理权;
外观性:存在代理权外观;
善意无过失: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有效性:代理行为有效,约束被代理人。
(三)适用场景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超越代理权、外观授权、善意相对人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约,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裁判要点: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合同责任。
(五)关联词条
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代理、善意相对人、追认
123. 无权代理
英文对应:Unauthorized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标签: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效力待定、催告追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不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严格意义的无权代理仅指前一种情形,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上述三种情形。
口语化简化:没有代理权、超出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已经到期,还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就是无权代理。狭义上仅指完全没授权的情况,广义上包含没授权、超权限、授权过期三种。只要被代理人不追认,该行为对被代理人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关键特征
无权性:缺乏合法有效的代理权基础;
待定性: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催告权: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追认前有权撤销。
(三)适用场景
无代理权实施代理、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效力待定行为认定、被代理人追认与相对人撤销等情形。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与相对人签订合同,被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相对人主张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裁判要点:该行为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应责任由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
(五)关联词条
表见代理、委托代理、追认、善意相对人、效力待定
124. 追认
英文对应:Rat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标签:事后同意、效力补正、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30日催告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追认是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后表示同意,一经追认,行为自始有效;权利人在催告期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口语化简化:事后点头同意之前没生效的行为,一同意就从一开始有效;不说话就算不同意。
(二)关键特征
事后性:行为实施后作出同意表示;
补正性:补足效力瑕疵,使行为有效;
期限性:催告后30日内须作出表示;
单方性:单方意思表示即生效。
(三)适用场景
无权代理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追认、效力待定行为补正。
(四)典型案例
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合同,被代理人逾期未答复。
裁判要点: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五)关联词条
无权代理、撤销、善意相对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催告
125. 按份责任
英文对应:Severa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标签:责任分担、按比例承担、确定大小、平均分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按份责任是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口语化简化:多个人一起担责,能分清大小就各担各的,分不清就平分。
(二)关键特征
份额性:按确定份额各自承担;
独立性:仅对自己份额负责;
比例性:按过错、原因力大小确定;
平均性:无法确定时平均承担。
(三)适用场景
多人侵权按份担责、合同按份责任、债务按份分担。
(四)典型案例
二人共同致损,责任大小难以确定,主张平均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依法平均承担按份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连带责任、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平均分担
126. 连带责任
英文对应: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标签:连带承担、权利人选择、追偿权、法定或约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连带责任是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超额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口语化简化:多个人一起担责,债主可以找任何一个人要全部钱,多给钱的人可以找别人要回来。
(二)关键特征
连带性:权利人可向任一责任人主张全部责任;
追偿性:超额承担者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定性:必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份额性:内部按责任大小分担。
(三)适用场景
合伙债务、共同侵权、连带保证、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追责。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请求连带责任人之一承担全部债务,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要点: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关联词条
按份责任、民事责任、追偿权、共同侵权
127. 民事责任
英文对应:Civi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责任承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义务违反、法律后果、承担方式、补偿救济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补偿受害人损害为主要目的。
口语化简化:不履行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赔礼道歉、赔钱、修复等。
(二)关键特征
补偿性:以填补损害为主要功能;
约定性/法定性:可约定也可法定;
多样性:多种承担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财产性:以财产责任为主,兼具非财产责任。
(三)适用场景
违约追责、侵权赔偿、不当得利返还、无因管理费用、监护责任。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被判令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裁判要点:侵害民事权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并用多种责任方式。
(五)关联词条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民事义务
128. 停止侵害
英文对应:Cease the Infring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制止侵权、持续性侵害、预防性责任、即时停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停止侵害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的民事责任方式,适用于持续性侵权行为。
口语化简化:让正在欺负人、侵权的人立刻停下来,不许再继续。
(二)关键特征
制止性: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预防性:防止损害扩大;
即时性:无需等待损害结果累积;
持续性: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侵害。
(三)适用场景
知识产权侵权、人格权侵害、物权妨害、网络侵权、环境污染。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持续公开他人隐私,法院判令停止侵害。
裁判要点:侵害行为正在持续,应判令立即停止侵害以保护民事权益。
(五)关联词条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民事责任、人格权保护
129. 排除妨碍
英文对应:Remove the Obstacl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物权保护、清除障碍、恢复行使、妨害排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排除妨碍是责令侵权人清除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物理或行为障碍,保障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的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把挡路、妨碍别人正常行使权利的东西或行为清掉,让别人能正常用自己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排除性:清除已存在的障碍;
物权性:主要用于物权保护;
恢复性:恢复权利正常行使状态;
绝对性:不问过错均可适用。
(三)适用场景
邻里通行妨碍、房屋占用妨碍、物权行使障碍。
(四)典型案例
他人在权利人门口堆放杂物妨碍通行,法院判令排除妨碍。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对通行权的妨碍,应清除障碍、排除妨碍。
(五)关联词条
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物权保护、民事责任
130. 消除危险
英文对应:Eliminate the Dange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危险防范、尚未损害、预防责任、消除隐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消除危险是责令行为人消除可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现实危险,防止损害发生的预防性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有风险、可能会害人的隐患,要赶紧消除,别等出事再补救。
(二)关键特征
预防性:在损害发生前消除隐患;
现实危险性:危险客观存在、可能发生;
无损害性:无需实际损害已发生;
绝对性:适用于各类民事权益保护。
(三)适用场景
危房隐患、危险设施、环境污染风险、物权危险。
(四)典型案例
房屋墙体开裂危及邻人安全,法院判令消除危险。
裁判要点: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判令消除危险以防范损害发生。
(五)关联词条
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物权保护
131. 返还财产
英文对应:Return of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非法占有、原物返还、不当得利、无权占有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返还财产是责令非法占有人将无权占有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的民事责任方式,适用于侵占、不当得利、无效行为等情形。
口语化简化:不是你的东西、非法拿了别人的财产,要原样还给人家。
(二)关键特征
原物性:以返还原物为原则;
非法性:基于非法占有或无权占有;
恢复性:恢复权利人对财产的占有;
补偿性: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
(三)适用场景
侵占财产、无效合同返还、不当得利返还、无权占有返还。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无权占有他人房屋,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裁判要点:无权占有不动产应返还财产,恢复权利人占有状态。
(五)关联词条
恢复原状、折价补偿、民事责任、物权保护
132. 恢复原状
英文对应:Restoration to Original St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修复损害、还原状态、物理修复、费用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恢复原状是责令侵权人将受损财产修复至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适用于财产损坏可修复的情形。
口语化简化:把弄坏的东西修好,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二)关键特征
修复性:通过修理恢复原有状态;
可行性:以能够修复为前提;
费用性:由责任人承担修复费用;
财产性:仅适用于财产损害。
(三)适用场景
财物损坏修复、房屋损坏修复、设施损坏修复。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损坏他人财物可修复,法院判令恢复原状。
裁判要点:财产可修复的,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民事责任
133. 修理
英文对应:Repai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财产修复、故障排除、损坏维修、责任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修理是对损坏、不合约定的财产进行维修、修复,使其恢复使用功能的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东西坏了、有问题,负责修好、恢复能用。
(二)关键特征
维修性:针对损坏或瑕疵进行修复;
功能性:恢复财产使用功能;
从属性:常与重作、更换并用;
财产性:适用于有形财产。
(三)适用场景
产品质量瑕疵、财物损坏、房屋维修、设备故障。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请求修理。
裁判要点:标的物存在瑕疵的,责任人应承担修理的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134. 重作
英文对应:Remak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重新制作、不合格重做、承揽责任、重做履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重作是对不合格、不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由责任人重新制作的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做出来的东西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拆掉重做一份。
(二)关键特征
重做性:推翻不合格成果重新制作;
约定性:主要适用于不符合约定情形;
承揽性:常见于承揽、加工、建设工程;
替代性:无法修理时适用。
(三)适用场景
承揽合同不合格、定制产品重做、工程不合格重做。
(四)典型案例
承揽人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请求重作。
裁判要点:成果不符合约定且无法修理的,责任人应承担重作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135. 更换
英文对应:Replac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替换新品、不合格更换、质量责任、换货履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更换是将不合格、有瑕疵的财产替换为合格、无瑕疵财产的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东西质量差、不合格,给换成好的、合格的。
(二)关键特征
替换性:用合格财产替换不合格财产;
质量性:针对质量瑕疵或不符合约定;
便捷性:较修理、重作更高效;
财产性:适用于可替换的动产。
(三)适用场景
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瑕疵、货物不符约定。
(四)典型案例
买受人收到不合格商品,请求出卖人更换。
裁判要点:标的物不合格的,责任人应承担更换的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修理、重作、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136. 继续履行
英文对应:Continued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强制履行、违约救济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继续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权利人请求其按照约定继续完成履行行为的违约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签了合同没做到,法院或仲裁庭强制要求接着做完、履行承诺。
(二)关键特征
实际性:要求实际履行约定义务;
强制性:可通过司法强制履行;
合同性:主要适用于合同违约;
例外性: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三)适用场景
合同违约、供货违约、服务违约、房屋买卖过户。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拒绝履行房屋过户义务,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
裁判要点: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五)关联词条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合同效力
137. 赔偿损失
英文对应:Compensate for Losse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损害填补、实际损失、可得利益、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赔偿损失是责任人以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填补损害的最常用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给别人造成损失的,用金钱赔偿别人的实际损失和应得利益。
(二)关键特征
填补性:完全填补受害人损失;
财产性:以金钱赔偿为主要形式;
广泛性:适用于违约与侵权;
可预见性:损失以可预见为限。
(三)适用场景
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过错致他人财产损失,法院判令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侵害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民事责任、侵权责任
138. 支付违约金
英文对应:Payme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合同约定、违约惩罚、预先约定、调整请求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违约责任方式,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庭调整。
口语化简化:合同里提前说好,谁违约就给谁一笔钱作为惩罚,太高太低可以要求法院改。
(二)关键特征
约定性: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违约性:以违约行为为前提;
补偿性为主:兼具一定惩罚性;
可调性:过高过低可司法调整。
(三)适用场景
合同违约、逾期履行违约、质量违约、定金与违约金选择。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违约方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裁判要点: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适当减少。
(五)关联词条
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违约责任、定金
139. 消除影响
英文对应:Eliminate the Adverse Effec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人格权侵害、负面后果、消除损害、名誉修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消除影响是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与负面评价,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口语化简化:把因为侵权给别人造成的坏影响、坏名声清除掉。
(二)关键特征
修复性:消除负面后果与不良影响;
人格性:主要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公开性:通常以公开方式进行;
非财产性:属于精神性责任方式。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隐私泄露、荣誉侵权、网络负面信息消除。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散布谣言致他人名誉受损,法院判令消除影响。
裁判要点:侵害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消除影响责任。
(五)关联词条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格权、民事责任
140. 恢复名誉
英文对应:Restore Repu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名誉权保护、名誉修复、社会评价、消除贬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恢复名誉是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恢复至被侵害前状态的人格权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把被弄坏的名声、社会评价恢复到原来的好状态。
(二)关键特征
修复性:恢复原有社会评价;
人格性:专属名誉权保护;
公开性:以公开澄清、更正为方式;
伴随性:常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用。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诽谤、诬告、虚假信息侵害名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诽谤他人致名誉受损,法院判令恢复名誉。
裁判要点:侵害名誉权应恢复受害人名誉,消除贬损后果。
(五)关联词条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名誉权、人格权
141. 赔礼道歉
英文对应:Make an Apolog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人格抚慰、过错致歉、公开道歉、精神慰藉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赔礼道歉是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过错、表示歉意,抚慰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口语化简化:做错事侵害了别人人格,要当面或公开认错、道歉。
(二)关键特征
抚慰性:对受害人精神损害予以慰藉;
人格性: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形式多样:可口头、书面、公开;
非财产性:不涉及财产给付。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隐私侵权、肖像侵权、荣誉侵权。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侵害他人肖像权,受害人请求赔礼道歉。
裁判要点:侵害人格权的,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142. 不可抗力
英文对应:Force Majeur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标签: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免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天灾人祸等谁也想不到、挡不住、克服不了的客观情况,因此没履行义务的,一般不用担责。
(二)关键特征
三不属性: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客观性:属于外部客观事件;
免责性:免除或减轻责任;
法定性:定义与效果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禁令、合同免责、侵权免责。
(四)典型案例
因地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义务人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裁判要点: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履行义务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事由、民事责任
143. 正当防卫
英文对应:Justifiable Defens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标签:制止不法侵害、必要限度、免责、防卫过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正当防卫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未超必要限度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口语化简化:别人正在欺负你、害你,你还手制止,在合理限度内的,不用赔钱担责。
(二)关键特征
防卫性: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必要性:为制止侵害所必需;
限度性: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免责性:未过当则不担责。
(三)适用场景
人身侵害防卫、财产侵害防卫、制止违法犯罪、自卫行为。
(四)典型案例
受害人对正在进行的殴打实施防卫,未超必要限度。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紧急避险、防卫过当、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144. 紧急避险
英文对应:Necess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标签:危险避让、不得已、险情引发人担责、适当补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紧急避险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由险情引发人承担责任。
口语化简化:遇到紧急危险,为了保命保财产,不得已损害小利益保大利益,由引起危险的人负责。
(二)关键特征
急迫性:危险正在发生、十分紧急;
不得已性:无其他选择;
牺牲性:损害较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
责任转移:由险情引发人担责。
(三)适用场景
自然灾害避险、人为危险避险、紧急避让、险情救助。
(四)典型案例
为躲避车辆撞击不得已损坏他人财物,由险情引发人担责。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正当防卫、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适当补偿
145. 见义勇为
英文对应:Acts of Courage for Justi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特殊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标签:保护他人、受损救济、侵权人担责、受益人补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见义勇为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无侵权人或侵权人逃逸、无力担责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口语化简化:为了保护别人而自己受伤受损,先找侵权人赔;找不到或赔不起,受益的人要适当补偿。
(二)关键特征
利他性:为保护他人利益;
受损性:自身遭受损害;
救济性:优先由侵权人赔偿;
补偿性:受益人适当补偿。
(三)适用场景
救人、抢险、制止侵害、助人为乐受损。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因救助他人受伤,侵权人无力赔偿,请求受益人补偿。
裁判要点:见义勇为受损,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五)关联词条
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无因管理、适当补偿
146. 诉讼时效
英文对应:Limitation of A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时效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标签:三年时效、权利保护、法院不主动适用、抗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期间届满,义务人可提出不履行抗辩。
口语化简化:权利被侵害后,要在3年内找法院维权,过期了对方可以拒绝还钱赔偿。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期间与起算由法律规定;
期限性:一般为三年,最长二十年;
抗辩性:届满产生义务人抗辩权;
被动性: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三)适用场景
债权请求权、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务追偿。
(四)典型案例
权利人超过三年未主张债权,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裁判要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除斥期间、抗辩权
147. 诉讼时效中止
英文对应:Suspension of Limi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时效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标签:时效暂停、最后六个月、障碍消除、继续计算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诉讼时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停计算,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口语化简化:时效快到期的最后6个月里,因为天灾、生病等客观原因没法维权,时间暂停算,障碍消除后再给6个月。
(二)关键特征
暂停性:时效暂时停止计算;
时间性:仅限时效最后六个月内;
障碍性:因法定客观障碍无法行权;
续算性:障碍消除后再算六个月。
(三)适用场景
不可抗力、权利人被控制、无代理人、继承未确定。
(四)典型案例
时效最后三个月发生疫情封控,权利人无法行权,主张时效中止。
裁判要点: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时效中止,封控解除后再计算六个月。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时效届满、障碍消除
148. 诉讼时效中断
英文对应:Interruption of Limi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时效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标签:时效重新算、主张权利、同意履行、起诉仲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起诉/仲裁等情形,时效重新计算,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三年。
口语化简化:找对方要钱、对方答应还钱、去法院起诉,之前的时效作废,重新算三年。
(二)关键特征
重算性:时效重新起算三年;
事由性:由法定积极行为引起;
多次性:可多次中断;
有效性: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三)适用场景
催款通知、还款承诺、起诉、仲裁、申请支付令。
(四)典型案例
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主张时效中断。
裁判要点: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时效重新起算、权利主张
149. 期间计算
英文对应:Calculation of Period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期间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至第二百零四条
标签:公历年月日、开始当日不计入、到期对应日、法定假日顺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期间计算是民法上关于时效、期限、履行期等期间的法定计算规则,按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开始当日不计入,到期日为节假日的顺延。
口语化简化:法律上算时间的统一规矩:按公历算,开始当天不算,到期日是节假日就往后顺延到上班第一天。
(二)关键特征
公历性:统一按公历计算;
不计入性:开始当日不计入期间;
对应日性:到期月对应日为末日;
顺延性:节假日顺延至次日。
(三)适用场景
诉讼时效计算、履行期限计算、除斥期间计算、上诉期计算。
(四)典型案例
期间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权利人主张顺延至次日。
裁判要点: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次日为最后一日。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履行期
1. 民事主体
英文对应:Civil Subje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主体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第三条
标签:民事基础、平等主体、权利义务载体、民法适用对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必备要素。
口语化简化:在民事活动中,能够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个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属于民事主体。
(二)关键特征
平等性:所有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主体性:能够以自己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定性:由民法典明确界定范围与资格;
广泛性:覆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大类别。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财产交易、侵权责任承担、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公司经营、社会组织活动等。
(四)典型案例
甲公司与乙自然人签订买卖合同,后乙以自己是个人无主体资格为由拒绝履行。
裁判要点:自然人与法人均为民事主体,具备签订合同、承担责任的资格,乙的抗辩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2. 民事权益
英文对应: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权利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
标签:权利保护、合法利益、不可侵犯、民事核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口语化简化:法律赋予个人和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各类合法权利与利益,受法律严格保护。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明确规定范围;
排他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限制或剥夺;
救济性:受侵害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保护;
全面性:涵盖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多类权益。
(三)适用场景
人格权保护、财产所有权保护、合同债权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继承权行使等。
(四)典型案例
丙擅自公开丁的隐私信息,丁诉至法院主张民事权益受损。
裁判要点:隐私权属于民事权益,丙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侵权责任
3. 人身关系
英文对应:Personal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调整对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标签:人身属性、非财产关系、身份关系、民法调整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核心对象之一。
口语化简化:人与人之间因人格、身份产生的关系,比如姓名、名誉、亲属、婚姻等关系,不涉及直接金钱利益。
(二)关键特征
非财产性:不直接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人身依附性: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
法定性:由民法明确调整与保护;
身份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
(三)适用场景
婚姻关系、亲属关系、监护关系、收养关系、人格权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戊以亲属身份主张对己的财产支配权,法院驳回其请求。
裁判要点:人身关系不直接产生财产支配效力,仅身份关系不能成为占有他人财产的依据。
(五)关联词条
财产关系、人格权、身份权、监护关系
4. 财产关系
英文对应:Property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调整对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标签:财产利益、交易关系、物权债权、民法调整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口语化简化:人们之间因财产的所有、使用、交易、流转形成的经济关系,比如买卖、借贷、所有权归属等。
(二)关键特征
财产性:以经济利益为核心内容;
可流转性:多数财产权益可依法转让;
等价性:交易中通常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法定性:受物权、合同等制度规范。
(三)适用场景
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借贷关系、物权登记、财产继承、公司资产流转等。
(四)典型案例
庚与辛就房屋买卖产生纠纷,主张财产关系不受民法调整。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属于典型财产关系,应由民法典相关规定调整。
(五)关联词条
人身关系、物权、债权、合同
5. 自愿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Free Will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标签:意思自治、民事核心原则、自主决定、非强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愿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不受非法干涉。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要自己愿意、自己做主,不能被强迫、被欺骗。
(二)关键特征
自主性:主体自主决定行为内容与方式;
非强制性:排除非法胁迫、欺诈;
意思自治:核心体现民事主体意志自由;
边界性:不得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
(三)适用场景
合同订立、遗嘱设立、赠与行为、财产处分、婚姻登记等。
(四)典型案例
壬被胁迫签订欠条,后主张撤销该行为。
裁判要点:胁迫行为违反自愿原则,案涉民事法律行为可依法撤销。
(五)关联词条
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意思表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6. 公平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Fairnes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标签: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对等、民事基本原则、合理界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合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均衡。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要公道、合理,不能一方占便宜、一方吃亏,权利和义务要对等。
(二)关键特征
平衡性:合理分配权利与义务;
合理性:行为与结果符合社会公平观念;
矫正性:可纠正显失公平的法律行为;
普适性:贯穿所有民事活动。
(三)适用场景
合同条款约定、侵权责任分担、利益分配、损害赔偿计算等。
(四)典型案例
癸与子签订极不对等的交易合同,癸请求法院调整。
裁判要点: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构成显失公平,可依法撤销或变更。
(五)关联词条
自愿原则、诚信原则、显失公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7. 诚信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Good Fait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标签:诚实信用、恪守承诺、民法帝王条款、禁止权利滥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欺诈、背信。
口语化简化:做人做事要诚实、守信用,不骗人、不违约、不耍小聪明。
(二)关键特征
诚实性:不得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
守信性:严格履行约定与法定义务;
善意性: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
兜底性:可弥补法律条文不足。
(三)适用场景
合同履行、信息披露、债务清偿、权利行使、交易磋商等。
(四)典型案例
丑故意隐瞒房屋瑕疵与寅交易,后被追责。
裁判要点:丑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欺诈,买受人可请求撤销合同并主张赔偿。
(五)关联词条
自愿原则、公平原则、欺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8. 公序良俗
英文对应: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第十条
标签: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行为底线、禁止性边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民事活动不得违背,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行为底线。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不能违反社会公共秩序、不能违背大家公认的道德风俗。
(二)关键特征
公共性: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秩序;
道德性:体现社会主流价值观念;
强制性:违背则行为无效;
补充性:弥补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足。
(三)适用场景
合同内容约束、遗嘱效力认定、身份行为规范、权利行使边界等。
(四)典型案例
卯签订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请求法院确认效力。
裁判要点:协议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五)关联词条
诚信原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习惯、基本原则
9. 节约资源
英文对应:Resource Conserv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标签:绿色原则、资源保护、民事义务、生态环保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节约资源是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内容,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口语化简化:做民事活动时要节约水、电、土地、材料等资源,不能浪费。
(二)关键特征
绿色属性:体现生态文明要求;
义务性:属于民事活动法定要求;
普遍性:适用于所有民事领域;
导向性:引导资源高效利用。
(三)适用场景
不动产利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资源开发、建设施工等。
(四)典型案例
辰在房屋装修中严重浪费建材且污染环境,被要求整改。
裁判要点:行为违反节约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民事义务、物权行使
10. 保护生态环境
英文对应: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基本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标签:绿色原则、生态保护、民事义务、环境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保护生态环境是民法典绿色原则核心内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不得破坏生态。
口语化简化:民事活动不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保护自然环境。
(二)关键特征
生态性:以维护生态平衡为目标;
法定性:属于民事活动强制性要求;
公益性:兼顾社会公共环境利益;
追责性:破坏环境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生产经营、资源开发、建设施工、物权行使、侵权责任认定等。
(四)典型案例
巳企业违规排污破坏周边生态,被起诉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裁判要点:企业行为违反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构成环境侵权,应依法赔偿并修复生态。
(五)关联词条
节约资源、绿色原则、侵权责任、民事义务
11. 民事纠纷
英文对应:Civil Dispu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纠纷解决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标签:民事争议、权利纠纷、法律适用、纠纷处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争议,处理应当依照法律,无法律规定可适用习惯。
口语化简化:个人、组织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吵架、闹矛盾,需要法律或习惯来解决。
(二)关键特征
平等性:发生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私权性:围绕民事权利义务展开;
可调解性: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法律适用优先性:优先适用法律,其次适用习惯。
(三)适用场景
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物权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
午与未因邻里采光产生民事纠纷,请求按习惯处理。
裁判要点:民事纠纷优先适用法律,无法律规定可适用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习惯。
(五)关联词条
习惯、民事权利、侵权责任、合同纠纷
12. 习惯
英文对应:Custom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律适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标签:民间习俗、法律补充、纠纷依据、公序良俗约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习惯是一定地域、行业内长期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与惯常做法,可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口语化简化:地方上、行业里长期形成、大家都遵守的规矩,可用来解决民事纠纷,但不能违反道德和秩序。
(二)关键特征
地域性:限于特定区域或行业;
普遍性:为多数人长期遵守;
补充性:仅在法律无规定时适用;
限制性: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适用场景
民间交易、邻里关系、民俗行为、行业惯例、继承习俗等。
(四)典型案例
申依据当地交易习惯主张货款支付方式,法院予以认可。
裁判要点:该习惯不违背公序良俗且行业普遍适用,可作为案涉纠纷处理依据。
(五)关联词条
民事纠纷、公序良俗、法律适用、交易惯例
13. 民事权利能力
英文对应: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主体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自然人)、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法人)
标签:权利资格、民事主体、平等享有、始于出生 / 成立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自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口语化简化:不只是自然人,法人也拥有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个人而言,从出生到去世,这份资格人人平等;对法人而言,从成立到终止,也依法享有这份资格。
(二)关键特征
平等性: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等因素影响;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在其法定范围内,与同类法人具有平等地位,不同类型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虽有差异,但在自身合法范围内地位平等。
存续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生命周期一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如注销登记),存续期间与法人的组织存续期间一致,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不可剥夺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限制或剥夺;
不可转让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得放弃、转让、继承;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主体资格不可分割,依附于法人本身存在,不得转让、放弃,其资格随法人终止而自然消灭
(三)适用场景
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资格认定、民事权利享有、民事义务承担,具体包括:自然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胎儿利益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合同签订、财产处置、债权享有与债务承担等民事活动,同时可用于判断民事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前提。利享有、义务承担、主体资格认定、胎儿利益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酉以新生儿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否定其权利资格。
裁判要点:新生儿自出生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相应民事权益,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相互独立,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
案例二: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点: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未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非合同当事人的,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五)关联词条
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法人、胎儿利益保护、民事主体
14. 民事行为能力
英文对应: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主体制度(涵盖自然人、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二条(自然人)、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法人)
标签:行为资格、独立实施、年龄智力、责任能力、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资格,并非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同样具备该资格。其中,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按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态划分等级;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终止,其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一致,通过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实现,由法律、行政法规及法人章程规定其行使边界。
口语化简化:不只是个人,法人也有独立做民事行为、自己承担责任的资格。对个人来说,能不能独立做事、自己担责,要看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对法人来说,从成立到终止,可通过法定代表人等独立实施民事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键特征
分级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限制、无三个等级,根据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划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分级,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能力范围与自身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完全一致,不得超出权利能力限定的边界。
关联性: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直接相关,会随年龄增长、精神状态变化而发生变动;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自身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紧密关联,同时与法人法定代表人等的行为直接相关,通过法定代表人等的行为实现行为能力。
法定性: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级标准、认定条件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产生、消灭时间、行使范围,均由法律、行政法规及法人章程明确规定,法人不得擅自超出范围行使行为能力。
责任性:自然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方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追认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法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需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善意相对人不知情的,法人仍需承担责任。
(三)适用场景
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具体包括:自然人的合同签订、财产处分、遗嘱设立、侵权责任承担、消费行为等;法人的合同签订、财产处置、对外担保、债权债务承担、经营活动等民事活动,同时可用于判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责任归属及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前提,尤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等的效力认定案件。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8岁儿童独自购买高价手机,家长主张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8岁儿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该购买高价手机的行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家长有权主张无效,符合《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
案例二: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招商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实现,非法定代表人未经授权,以法人名义签订担保合同,且担保文件中印章系伪造、款项未流入法人账户,相对人未尽合理审查义务的,该行为不构成法人的有效民事行为,法人无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体现了法人行为能力的行使需符合法定及约定边界的要求。
(五)关联词条
民事权利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法定代表人等
15. 出生证明
英文对应:Birth Certific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标签:出生时间、法定证明、身份凭证、时间认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出生证明是记载自然人出生时间的法定凭证,是认定出生时间的首要依据,无出生证明时以户籍登记等为准。
口语化简化:医院开的出生证明,是确定一个人什么时候出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关键特征
优先性:出生时间认定首选依据;
法定性:由法定机构出具;
凭证性:证明出生事实与时间;
可推翻性:有充足证据可否定记载时间。
(三)适用场景
年龄认定、民事行为能力判断、继承关系、户籍登记、身份确认等。
(四)典型案例
戌以户籍登记时间否定出生证明记载的出生时间。
裁判要点:出生证明效力优先于户籍登记,无相反证据不得推翻。
(五)关联词条
死亡证明、户籍登记、出生时间、自然人
16. 死亡证明
英文对应:Death Certific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标签:死亡时间、法定证明、身份凭证、时间认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死亡证明是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法定凭证,是认定死亡时间的首要依据,无死亡证明时以户籍登记等为准。
口语化简化:证明一个人什么时候去世的法定文件,是认定死亡时间的首要依据。
(二)关键特征
优先性:死亡时间认定首选依据;
法定性:由法定机构出具;
凭证性:证明死亡事实与时间;
可推翻性:有充足证据可否定记载时间。
(三)适用场景
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权利义务终结、宣告死亡等。
(四)典型案例
亥继承人以户籍登记主张死亡时间,否定死亡证明记载。
裁判要点:死亡证明效力优先于户籍登记,应按死亡证明认定死亡时间。
(五)关联词条
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死亡时间、宣告死亡
17. 户籍登记
英文对应:Household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标签:身份登记、住所认定、时间依据、法定登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户籍登记是公安机关对自然人身份、住所、出生死亡等信息的法定登记,可作为出生死亡时间与住所的认定依据。
口语化简化:户口本上的登记信息,可用来证明出生、死亡时间和住址。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公安机关依法登记;
次位性:出生死亡时间认定次于出生、死亡证明;
住所关联性:登记居所视为法定住所;
公示性:对外具有身份公示效力。
(三)适用场景
住所认定、身份确认、年龄判断、继承、婚姻登记等。
(四)典型案例
仓以户籍登记主张住所,与经常居所不一致。
裁判要点:经常居所与户籍登记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五)关联词条
住所、经常居所、出生证明、死亡证明
18. 胎儿利益保护
英文对应:Protection of Fetus Interes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标签:胎儿权利、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娩出为死体例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口语化简化:还没出生的宝宝,在继承遗产、接受赠送等方面受法律保护,算有权利资格;但生下来是死胎的,就不算有资格。
(二)关键特征
附条件性:以胎儿娩出时为活体为生效条件;
利益限定性:仅限继承、接受赠与等特定利益;
拟制性: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例外性:娩出为死体则权利自始无效。
(三)适用场景
胎儿遗产继承、胎儿接受赠与、胎儿侵权损害赔偿等。
(四)典型案例
胎儿在继承中被剥夺份额,其父母主张保护胎儿利益。
裁判要点: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保留相应继承份额。
(五)关联词条
民事权利能力、遗产继承、赠与、自然人
19. 成年人
英文对应:Adul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标签:年满十八周岁、完全行为能力、法定年龄、独立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成年人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年满18岁的人,就是成年人,可以自己独立做民事决定、自己负责。
(二)关键特征
年龄标准:年满十八周岁;
能力标准:原则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性: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责任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财产处分、婚姻登记、遗嘱设立、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19 岁的李某签订借款合同,后以未成年为由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19岁已属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未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
20. 未成年人
英文对应:Min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标签:未满十八周岁、限制/无行为能力、监护保护、特殊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受监护制度保护。
口语化简化:还没满18岁的人,需要监护人保护,不能独立做所有民事行为。
(二)关键特征
年龄标准:不满十八周岁;
能力分级:8周岁以下无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限制行为能力;
保护性:必须设置监护人;
限制性:民事行为需监护人同意或追认。
(三)适用场景
监护关系、教育抚养、财产管理、纯获利益行为、年龄适宜行为等。
(四)典型案例
15岁未成年人擅自处分大额财产,监护人请求确认无效。
裁判要点:15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处分大额财产需监护人同意,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成年人、监护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 Full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标签:独立行为、独立担责、年满十八、十六周岁劳动成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十八周岁以上成年人,以及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满18岁的人,或者16岁以上能自己赚钱养活自己的人,能独立做民事行为、自己负责。
(二)关键特征
独立性:可独立实施所有合法民事法律行为;
双标准:年龄标准与劳动收入标准;
责任性:独立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普遍性:适用于绝大多数成年人。
(三)适用场景
合同订立、财产处分、遗嘱设立、婚姻登记、企业经营等。
(四)典型案例
17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签订劳动合同。
裁判要点:该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责任
2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标签:部分行为能力、年龄智力、监护人同意、纯获利益有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口语化简化: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进行重要的民事活动需要监护人同意,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或者与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
(二)关键特征
限制性:民事行为受范围与程序限制;
双主体:未成年人与特定成年人;
追认性:行为需监护人同意或追认;
例外性:纯获利益行为直接有效。
(三)适用场景
小额消费、纯获利益赠与、年龄适宜行为、需追认的合同等。
(四)典型案例
9岁孩子接受长辈赠与,后主张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五)关联词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民事法律行为
2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out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标签:无行为资格、法定代理、行为无效、不能辨认行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独立实施的行为无效。
口语化简化:不满8岁的小孩,或者完全不能认清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自己做的民事行为不算数,必须由监护人代办。
(二)关键特征
无独立性:不得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性:所有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绝对无效性:独立实施行为一律无效;
保护性:优先保护其合法权益。
(三)适用场景
监护代理、纯获利益行为代理、财产管理、生活照料等。
(四)典型案例
7岁儿童独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有效。
裁判要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五)关联词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4. 法定代理人
英文对应:Legal Representativ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签:监护代理、法定产生、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行为有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理人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一般是监护人,代替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民事行为。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委托;
身份性:基于监护关系产生;
全权性: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强制性:必须履行代理职责。
(三)适用场景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合同签订、财产处分、诉讼代理、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被监护人处理财产纠纷。
裁判要点: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5. 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标签: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法定顺序、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履行抚养、监护、财产保护等职责的自然人或组织,按法定顺序确定。
口语化简化:负责照顾、保护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管他的人身和财产的人或组织。
(二)关键特征
职责性:承担人身、财产保护与代理职责;
顺序性:按法律规定顺序确定;
最优性: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法定性:资格与职责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监护、成年障碍者监护、财产管理、教育抚养、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被诉追责。
裁判要点: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五)关联词条
监护职责、法定代理人、被监护人、监护资格
26. 住所
英文对应:Domicil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 主体制度 / 身份与管辖连接点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条
标签:法定居所、户籍登记 / 主要办事机构、法律文书送达、诉讼管辖连接点、自然人和法人共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住所是民事主体依法确定的核心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口语化简化: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单位,法律上都有一个 “法定住址”。个人看户口本 / 常住地,法人看主要办事机构在哪儿,这就是住所。
(二)关键特征
主体通用性: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适用;
法定唯一性:一个主体原则上只有一个住所;
公示效力:用于对外公示、诉讼管辖、文书送达;
冲突规则:自然人经常居所优先于登记住所;法人以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
(三)适用场景
自然人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身份认定;法人登记、合同履行地、诉讼管辖、行政监管。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债权人以注册地为住所起诉,公司主张应以实际主要办事机构为住所。
裁判要点:法人的住所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非仅以登记注册地为准,应当以实际主要办公地确定管辖与送达地址。
(五)关联词条
经常居所、户籍登记、法人主要办事机构、诉讼管辖、居所
27. 经常居所
英文对应:Habitual Reside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身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标签:常住地、住所替代、实际居住、生活中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经常居所是自然人长期连续居住的场所,与户籍登记住所不一致时,经常居所依法视为住所。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长期实际住的地方,不是户口本上的地址,法律上可以当作住所。
(二)关键特征
实际性:以实际居住为标准;
长期性:持续居住达到一定期限;
优先性:可替代户籍登记住所;
功能性:作为法律关系连接点。
(三)适用场景
住所认定、诉讼管辖、文书送达、监护纠纷、合同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房长期在外地居住,主张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裁判要点: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经常居所依法视为住所。
(五)关联词条
住所、户籍登记、自然人、住所变更
28. 抚养
英文对应:Upbringing and Suppor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亲属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标签:父母义务、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抚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的供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是亲属关系中的核心义务之一。
口语化简化:爸妈对未成年孩子,要养他、教他、保护他,这是法律规定必须做的。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基于父母子女亲属关系;
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得放弃;
对象性:针对未成年子女;
内容性:包括供养、教育、保护。
(三)适用场景
父母子女关系、监护职责、抚养费支付、未成年人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心拒绝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被诉至法院。
裁判要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五)关联词条
赡养、扶助、监护、亲属义务
29. 未成年人教育
英文对应:Edu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职责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
标签:监护内容、父母义务、未成年人、成长培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教育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的法定职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义务是监护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
口语化简化:监护人要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培养,尤其是父母要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关键特征
职责性:属于法定监护职责;
人身性:针对被监护人成长培养;
强制性:不得拒绝履行;
关联性:与抚养、保护义务并行。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教育、监护履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配合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怠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责,被要求整改。
裁判要点:教育是监护人法定职责,应依法履行以保障被监护人健康成长。
(五)关联词条
抚养、保护、监护职责、未成年人
30. 赡养
英文对应:Support for the Elderl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亲属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标签:成年子女义务、父母、老年供养、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赡养是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的供养、扶助、保护的法定义务,保障父母老年生活权益。
口语化简化:成年子女要养活、照顾、保护年老的父母,这是法律义务。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基于父母子女关系;
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得免除;
对象性:针对父母;
内容性:包括供养、扶助、保护。
(三)适用场景
老年父母供养、赡养费支付、亲属义务履行、老年人权益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尾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的父母,被起诉追责。
裁判要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应依法履行。
(五)关联词条
抚养、扶助、亲属义务、监护
31. 亲属扶助
英文对应:Assist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亲属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标签:亲属帮助、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扶助是成年子女对父母、亲属之间相互承担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困难帮助的法定义务。
口语化简化:亲属之间,尤其是子女对父母,要在生活上帮忙、照顾、扶持。
(二)关键特征
互助性:体现亲属间相互扶持;
人身性:侧重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
法定性:属于法定义务;
伴随性:与抚养、赡养义务同步。
(三)适用场景
老年照料、病弱亲属扶助、亲属生活帮助、家庭义务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箕拒绝对患病父母履行扶助义务,被要求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扶助义务,应保障父母生活照料需求。
(五)关联词条
抚养、赡养、亲属义务、监护职责
32. 遗嘱指定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Designated by Will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标签:遗嘱指定、父母监护、死后监护、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在父母死亡后由指定人履行监护职责。
口语化简化:孩子的父母可以提前写遗嘱,指定自己去世后谁来当孩子的监护人。
(二)关键特征
遗嘱性:通过遗嘱形式设立;
主体限定:仅限被监护人的父母;
生效性:父母死亡时生效;
最优性: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三)适用场景
父母临终监护安排、未成年人监护、遗嘱继承配套监护等。
(四)典型案例
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他亲属提出异议。
裁判要点:父母担任监护人时有权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指定合法有效。
(五)关联词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监护资格、遗嘱
33. 协议确定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Determined by Agre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条
标签:协商监护、监护资格人、尊重意愿、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口语化简化:有资格当监护人的人,可以商量好谁来当监护人,要尊重孩子或被监护人的意愿。
(二)关键特征
协商性:由监护资格人自愿协商;
意愿性: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
最优性:以被监护人利益为核心;
合法性:协议内容不得违法。
(三)适用场景
监护争议解决、多人监护资格、未成年人监护、成年障碍者监护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资格人协议确定监护人,法院予以认可。
裁判要点: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五)关联词条
遗嘱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监护资格、监护争议
34. 指定监护人
英文对应:Designated 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标签:争议解决、居村委民政指定、法院指定、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对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村委、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口语化简化:大家争着当监护人或者都不愿当,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或法院来指定谁当监护人。
(二)关键特征
争议性:适用于监护资格争议情形;
指定主体:居村委、民政部门、法院;
最优性:核心原则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终局性:法院指定具有终局效力。
(三)适用场景
监护资格争议、无人监护、监护权纠纷、临时监护衔接等。
(四)典型案例
亲属间就监护人确定产生争议,申请法院指定。
裁判要点:法院应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五)关联词条
协议确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监护资格、监护争议
35. 临时监护人
英文对应:Interim 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标签:临时保护、监护空档、居村委民政、紧急监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权益无人保护的,由居村委、法律规定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履行临时保护职责。
口语化简化:正式监护人还没定下来,没人管孩子或被监护人时,由居委会、村委会、民政局临时当监护人。
(二)关键特征
临时性:仅在监护空档期履行职责;
紧急性:适用于权益无人保护状态;
法定主体:居村委、民政部门等;
过渡性:为正式指定监护做过渡。
(三)适用场景
监护争议期间、监护人缺位、紧急情况监护、未成年人临时照料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争议期间被监护人无人照料,由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裁判要点:指定监护人前,应由法定主体担任临时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权益。
(五)关联词条
指定监护人、监护职责、监护资格、被监护人
36. 监护职责
英文对应:Guardianship Dutie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标签:人身保护、财产保护、代理行为、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职责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的人身权利保护、财产权利保护、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法定职责,履行应遵循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
口语化简化:监护人要做的事: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管好财产、代替他做民事行为,一切为被监护人好。
(二)关键特征
全面性:覆盖人身、财产、代理三大内容;
法定性:职责由法律明确规定;
最优性:履行以被监护人利益为核心;
不可放弃性:不得擅自放弃或推诿。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照料、财产管理、民事行为代理、教育保护、侵权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受损,被追责。
裁判要点:监护人应依法全面履行监护职责,怠于履行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监护人、被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
37. 监护资格
英文对应:Guardianship Qual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标签:监护条件、资格取得、资格撤销、法定条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资格是自然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法定条件与身份资格,可依法取得、指定,也可因法定情形被撤销。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或组织能不能当监护人的法定资格,符合条件才有资格,做错事会被取消资格。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资格条件由法律规定;
可取得性:依法定顺序、协议、指定取得;
可撤销性:存在法定情形可被撤销;
关联性:直接决定监护职责履行资格。
(三)适用场景
监护人确定、监护资格争议、撤销监护资格、恢复监护资格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存在损害被监护人行为,被申请撤销监护资格。
裁判要点: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行为的,法院应撤销其监护资格。
(五)关联词条
监护人、监护职责、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监护人
38. 撤销监护人资格
英文对应:Revocation of Guardianship Qual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标签:资格剥夺、损害被监护人、怠于履职、法院撤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职等法定情形的,法院依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口语化简化:监护人伤害被监护人、不管被监护人,法院把他的监护人资格取消,换别人当。
(二)关键特征
惩罚性:对严重失职监护人的资格剥夺;
法定情形:仅限法律明确列举情形;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有关组织、民政部门;
衔接性:撤销后安排临时监护并另行指定。
(三)适用场景
监护失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监护资格剥夺、临时监护衔接等。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虐待被监护人,有关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裁判要点: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应依法撤销资格。
(五)关联词条
监护资格、监护职责、指定监护人、临时监护人
39. 监护关系终止
英文对应:Termination of Guardia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监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标签:监护结束、行为能力恢复、监护人缺位、法定终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监护关系因被监护人取得/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丧失能力、被监护人或监护人死亡等法定情形终止。
口语化简化:监护关系结束的情况:孩子长大成人、监护人没能力了、一方去世等。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终止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
自动性:符合法定情形即自动终止;
衔接性:终止后仍需监护的应另行确定;
终局性:原监护职责不再履行。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成年、障碍者恢复能力、监护人死亡、监护职责终结等。
(四)典型案例
被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取得完全行为能力,主张监护关系终止。
裁判要点:被监护人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关系依法终止。
(五)关联词条
监护人、监护职责、监护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40. 宣告失踪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Abse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五条
标签:下落不明、二年、财产代管、法院宣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管理财产。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失踪满2年,家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他失踪,找人代管他的财产。
(二)关键特征
时间性:下落不明满二年;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
目的性:主要为管理失踪人财产;
可逆性:失踪人出现可撤销宣告。
(三)适用场景
下落不明人员财产管理、债务清偿、税费缴纳、利害关系人权益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斗下落不明满二年,债权人申请宣告其失踪并代管财产。
裁判要点: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失踪并指定财产代管人。
(五)关联词条
宣告死亡、财产代管人、利害关系人、下落不明
41. 宣告死亡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Deat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自然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三条
标签:下落不明、四年/二年意外、法律拟制死亡、法院宣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法律效果。
口语化简化:一个人失踪满4年,或者意外失踪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宣告他法律上死亡。
(二)关键特征
拟制性:法律上视为死亡;
双期限:普通四年、意外二年;
申请主体:利害关系人;
可逆性:重新出现可撤销宣告。
(三)适用场景
婚姻关系终止、遗产继承开始、财产分配、身份关系终结等。
(四)典型案例
某自然人因意外下落不明满二年,家属申请宣告死亡。
裁判要点: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死亡。
(五)关联词条
宣告失踪、利害关系人、财产代管人、死亡时间
42. 利害关系人
英文对应:Interested Pa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程序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标签:权益关联、申请主体、失踪/死亡宣告、法定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利害关系人是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权益受宣告失踪/死亡影响的近亲属、债权人、继承人等主体。
口语化简化:和失踪、死亡的人有财产、身份利害关系的人,比如家人、债主、继承人。
(二)关键特征
关联性:权益与被申请人直接相关;
法定性:范围由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明确列举,非任意认定
申请权:有权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相对性:不同程序范围略有差异。
(三)适用场景
宣告失踪申请、宣告死亡申请、财产处分、继承关系、债权主张等。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
裁判要点: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失踪。
(五)关联词条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财产代管人、继承人
43. 财产代管人
英文对应:Property Custo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失踪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四条
标签:失踪人财产、管理职责、债务清偿、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财产代管人是宣告失踪后,为失踪人管理财产、清偿债务、收取债权的主体,妥善履行代管职责,过错致损需赔偿。
口语化简化:人被宣告失踪后,负责管他的钱和财产、帮他还债、收欠款的人。
(二)关键特征
代管性:仅管理财产,不享有所有权;
职责性:妥善管理、清偿债务、收取债权;
过错性: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损需赔偿;
可变更性:可依法申请变更。
(三)适用场景
失踪人财产管理、债务清偿、税费支付、债权收取、财产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财产代管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被诉赔偿。
裁判要点:财产代管人因重大过失致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宣告失踪、失踪人、利害关系人、财产管理
44. 个体工商户
英文对应: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特殊自然人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标签:自然人经营、工商登记、字号、个人/家庭担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经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主体,可起字号,债务由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
口语化简化:个人依法登记开小店、做小生意,就是个体工商户,欠债个人或家里还钱。
(二)关键特征
自然人属性:本质为自然人从事经营;
登记性:需依法工商登记;
字号性:可起字号开展经营;
责任性:个人/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三)适用场景
个体经营、小店运营、工商登记、债务承担、合同签订等。
(四)典型案例
个体工商户经营负债,债权人主张以家庭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的,债务以家庭财产承担。
(五)关联词条
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债务承担
45. 农村承包经营户
英文对应:Rural Contracted Management Household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特殊自然人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承包、农户经营、农户担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债务由农户财产承担。
口语化简化:农民家庭依法承包村里土地,搞农业生产经营,就是农村承包经营户,欠债由农户财产还。
(二)关键特征
集体属性: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承包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
家庭性:以农户为经营单位;
责任性:农户财产承担债务。
(三)适用场景
农村土地承包、农业生产经营、承包债务承担、集体经济组织关系等。
(四)典型案例
农村承包经营户因承包经营负债,债权人主张以农户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由从事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五)关联词条
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债务承担
46. 法人
英文对应: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
标签:组织体、独立担责、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是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口语化简化:公司、事业单位等组织,在法律上当作“人”,能自己签合同、担责任、有财产。
(二)关键特征
组织性:由人或财产组成的组织体;
独立性: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法定性:依法成立,具备名称、机构、住所、财产;
永续性:不因成员变动而终止。
(三)适用场景
公司经营、合同签订、财产所有、侵权责任承担、事业单位运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以无独立人格为由拒绝承担债务,法院驳回。
裁判要点:法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应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责任
47. 法定代表人
英文对应:Legal Representativ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标签:法人代表、职务行为、法人担责、追偿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职务行为后果由法人承担。
口语化简化:法律规定代表公司、单位对外做事的负责人,他代表单位做的事,单位负责。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或章程明确规定;
代表性:对外代表法人实施行为;
职务性:行为后果归属于法人;
追偿性:法人担责后可向有过错代表人追偿。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诉讼代理、法人运营、对外事务代表、职务侵权等。
(四)典型案例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法人拒绝履行。
裁判要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应履行合同义务。
(五)关联词条
法人、法人章程、职务行为、法人责任
48. 法人信息变更登记
英文对应:Change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登记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四条
标签:登记事项变更、公示效力、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的名字、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变了,要去登记机关改过来,不然不能对抗善意的外人。
(二)关键特征
义务性:法人法定义务;
公示性:对外公示变更事项;
对抗性:未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及时性:事项变更后及时办理。
(三)适用场景
法人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章程变更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登记,对外主张行为无效。
裁判要点: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原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有效。
(五)关联词条
法人登记、公示、善意第三人、法人章程
49. 法人合并
英文对应:Merger of Legal Person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变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标签:法人合并、权利义务承继、合并后法人担责、主体变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合并是两个以上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合并前法人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口语化简化:两家公司、单位合并成一家,原来的权利、债务都由合并后的新单位接着。
(二)关键特征
主体消灭:原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承继性:权利义务由合并后法人全部承继;
无约定性: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
法定性:合并程序与效力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公司合并、事业单位合并、债权承继、债务承担、合同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两家法人合并后,新法人拒绝承担原法人债务。
裁判要点:法人合并后,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五)关联词条
法人分立、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法人终止
50. 法人分立
英文对应:Division of Legal Person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变更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标签:法人分立、连带债权、连带债务、约定除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分立是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分立前法人的权利由分立后法人享有连带债权,义务承担连带债务,另有约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一家公司、单位拆成两家或多家,原来的债权大家一起要,债务大家一起还,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关键特征
主体新设:产生多个新法人主体;
连带性:原则上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约定优先:债权人与债务人可另行约定;
法定性:分立程序与效力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公司分立、事业单位分立、债权分割、债务分担、合同履行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分立后,分立主体拒绝承担原法人连带债务。
裁判要点:法人分立后,除另有约定外,分立后法人承担连带债务。
(五)关联词条
法人合并、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法人终止
51. 法人解散
英文对应:Dissolution of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标签:法人终止原因、清算前提、决议解散、吊销执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解散是法人因章程届满、决议、合并分立、吊销执照等法定情形停止经营活动,是法人终止的前置程序。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因为到期、决议、被吊销执照等原因关门停业,要先解散再清算注销。
(二)关键特征
前置性:法人终止的前置程序;
法定性:解散情形由法律明确列举;
清算性:除合并分立外均需清算;
程序性:需依法完成清算与注销。
(三)适用场景
法人停业、公司解散、清算启动、法人终止、营业执照吊销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章程期限届满,法人自动进入解散程序。
裁判要点:章程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法人依法解散并启动清算。
(五)关联词条
法人清算、法人终止、法人破产、注销登记
52. 法人破产
英文对应:Bankruptcy of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标签: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注销终止、法人消灭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法人主体资格消灭。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还不起债,被宣告破产,清算完注销后,这个法人就没了。
(二)关键特征
破产性:基于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清算性:必须进行破产清算;
终止性:清算注销后法人终止;
法定性:适用破产法律程序。
(三)适用场景
企业破产、破产清算、债务清偿、法人注销、主体资格消灭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被宣告破产后,未注销仍主张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法人被宣告破产并完成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五)关联词条
法人解散、法人清算、法人终止、注销登记
53. 清算
英文对应:Liquid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终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二条
标签:法人终止、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分配、清算组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清算是法人解散后,清算义务人组织清算组清理法人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终结法人事务的法定程序。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关门后,找人把债权、债务、剩下的财产算清楚、处理完,才能注销。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法人终止必经程序(合并分立除外);
组织性:由清算组具体实施;
目的性: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限制性:清算期间不得从事无关经营活动。
(三)适用场景
法人解散清算、破产清算、债权清理、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解散后未清算即注销,债权人追责清算义务人。
裁判要点:法人解散后清算义务人应及时清算,未清算造成损害需担责。
(五)关联词条
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法人解散、法人终止
54. 清算义务人
英文对应:Liquidation Oblig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清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标签:清算责任、法人董事理事、及时清算、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清算义务人是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成员,负有及时组织清算的法定义务,未及时履职致损需担责。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的董事、理事等负责人,有义务在单位解散后及时找人清算,不及时做要赔钱。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限于法人执行/决策机构成员;
义务性:法定及时清算义务;
责任性:未履职致损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性:范围由法律明确规定。
(三)适用场景
法人解散清算启动、清算组组建、清算责任追究、债权人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致债权人受损,被诉担责。
裁判要点: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义务造成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清算、清算组、法人解散、法人终止
55. 清算组
英文对应:Liquidation Grou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清算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标签:清算实施、债权债务清理、法院指定、清算职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清算组是清算义务人组织或法院指定的,具体实施法人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的专门机构。
口语化简化:专门负责给解散、破产的公司、单位算清债权债务、处理财产的小组。
(二)关键特征
实施性:具体执行清算事务;
组成性:由清算义务人组建或法院指定;
职权性:依法享有清算职权;
程序性:遵循法定清算程序。
(三)适用场景
法人清算、债权登记、债务清偿、财产处置、清算报告编制等。
(四)典型案例
清算组未依法清理法人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
裁判要点:清算组应依法清理债权债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五)关联词条
清算、清算义务人、法人解散、法人终止
56. 法人分支机构
英文对应:Branc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支机构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标签:法人下设、不具法人资格、法人担责、财产先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或先以分支机构财产承担,不足部分由法人补足。
口语化简化:公司、单位下设的分公司、分店,不是独立法人,出事由总公司负责。
(二)关键特征
从属性:隶属于法人,无独立法人资格;
责任性:民事责任由法人最终承担;
登记性:法律规定需登记的应依法登记;
经营性:可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三)适用场景
分公司经营、分支机构签约、责任承担、债务清偿、民事活动等。
(四)典型案例
法人分支机构负债,债权人主张法人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或先以分支机构财产承担。
(五)关联词条
法人、法人责任、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
57. 营利法人
英文对应:For-profit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至第八十六条
标签:利润分配、股东出资人、公司、企业法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口语化简化:为了赚钱、给股东分红成立的公司、企业,就是营利法人。
(二)关键特征
营利性:以获取并分配利润为目的;
出资性:由股东出资设立;
典型性:主要为各类公司;
登记性:经依法登记成立。
(三)适用场景
公司经营、利润分配、股东权利、企业运营、商事交易等。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以非营利为由拒绝向股东分配利润。
裁判要点:该公司为营利法人,应以取得并分配利润为目的。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股东
58. 非营利法人
英文对应:Non-profit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至第九十五条
标签:公益目的、不分配利润、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会员分配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益、公共服务成立,不分红给出资人、会员的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协会、基金会。
(二)关键特征
非营利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分配利润;
公益性:多数服务于公益目的;
剩余财产性:终止时剩余财产用于公益;
类型化:包括事业、社团、捐助法人。
(三)适用场景
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运营、社会团体活动、基金会捐助、社会服务等。
(四)典型案例
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向出资人分配剩余财产,被认定无效。
裁判要点: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分配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目的。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捐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59. 特别法人
英文对应:Special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分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一条
标签:机关法人、集体经济组织、居村委、特殊主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特别法人是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四类特殊法人。
口语化简化:机关、村集体、居委会、村委会等特殊组织,法律上当作法人。
(二)关键特征
特殊性:主体类型特殊,区别于营利/非营利法人;
法定性:仅限法律明确列举四类;
职能性:基于公共管理或集体职能设立;
独立性: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适用场景
机关履职、集体经济运营、居村委自治、合作经济组织活动等。
(四)典型案例
村民委员会以无法人资格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裁判要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机关法人、居村委法人
60. 法人权力机构
英文对应:Authority Bod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条、第九十一条
标签:法人决策、最高权力、股东/会员大会、章程修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权力机构是营利法人的股东会/股东大会、社会团体法人的会员大会等,是法人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章程修改、人事选举等职权。
口语化简化:公司、社团里最高说了算的机构,比如股东会、会员大会,决定大事、改章程。
(二)关键特征
最高性:法人最高决策机构;
决策性: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
法定性:职权由法律与章程规定;
类型化:不同法人类型名称不同。
(三)适用场景
法人重大决策、章程修改、董事选举、监事选举、决议作出等。
(四)典型案例
营利法人执行机构擅自修改章程,被股东主张撤销。
裁判要点:章程修改属于法人权力机构职权,执行机构无权擅自修改。
- 关联词条
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法人章程、法人治理
61. 法人执行机构
英文对应:Executive Bod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第九十一条
标签:法人执行、董事会/理事会、日常经营、法定代表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执行机构是营利法人的董事会/执行董事、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会等,负责执行权力机构决议、管理法人日常经营。
口语化简化:公司、社团里负责干活、管日常运营的机构,比如董事会、理事会。
(二)关键特征
执行性:执行权力机构决议;
经营性: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代表性:负责人通常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性:设置与职权由法律与章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法人日常经营、决议执行、经营决策、内部管理、对外代表等。
(四)典型案例
执行机构未执行权力机构决议,出资人主张履职。
裁判要点:执行机构应依法执行权力机构作出的合法决议。
(五)关联词条
权力机构、监督机构、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
62. 法人监督机构
英文对应:Supervisory Bod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三条
标签:法人监督、监事会/监事、财务监督、履职监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人监督机构是营利法人的监事会/监事、捐助法人的监事会等,负责监督法人财务、执行机构及高管履职行为。
口语化简化:公司、基金会里负责监督财务、监督董事高管有没有好好干活的机构,比如监事会。
(二)关键特征
监督性:监督财务与履职行为;
独立性:独立行使监督职权;
法定性:设置与职权由法律与章程规定;
保障性:保障法人与出资人利益。
(三)适用场景
法人财务监督、高管履职监督、违规行为监督、内部治理等。
(四)典型案例
监督机构未履行财务监督职责,造成法人损失被追责。
裁判要点:监督机构应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障法人财产安全。
(五)关联词条
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法人章程、法人治理
63. 出资人
英文对应:Invest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出资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标签:法人出资、股东权利、禁止滥用、连带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出资人是向法人投入财产、享有出资人权利的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损害法人、其他出资人或债权人利益。
口语化简化:给公司、法人投钱、投财产的人,就是出资人,不能乱用权利害公司、害别人。
(二)关键特征
出资性:向法人投入财产;
权利性:享有出资人相应权利;
禁止性:不得滥用权利与法人独立地位;
责任性: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或连带责任。
(三)适用场景
法人设立、股东权利行使、出资义务履行、法人治理、责任承担等。
(四)典型案例
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被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点:出资人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联词条
股东、法人、营利法人、连带责任
64. 营利法人关联关系
英文对应:Connected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
标签:关联交易、禁止损害、高管控制、赔偿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关联关系是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与法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
口语化简化: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不能利用这个关系害公司。
(二)关键特征
特殊性:基于控制或任职形成特殊关系;
禁止性: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
责任性:利用关联关系致损需赔偿;
监管性:属于法人治理重点监管内容。
(三)适用场景
关联交易、法人利益保护、高管履职、出资人行为约束等。
(四)典型案例
高管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法人利益,被诉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实际控制人、高管、法人利益、赔偿责任
65. 营利法人决议撤销
英文对应:Revocation of Corporate Resolu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治理 / 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
标签:决议瑕疵、程序违法、内容违章程、出资人撤销权、善意相对人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决议撤销是指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的决议,在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法人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时,出资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制度;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口语化简化: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在程序或内容上不合法、不合章程,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但已经和善意第三方形成的交易关系依然有效。
(二)关键特征
瑕疵性:限于程序瑕疵或内容违章程;
诉权性:须由出资人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内外有别:对内可撤销,对外保护善意相对人;
除斥期间:撤销权受法定期间限制,逾期消灭。
(三)适用场景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章程合规审查、出资人权利救济、善意交易保护、法人内部治理争议。
(四)典型案例
某有限公司未按章程提前通知股东即召开股东会作出分红决议,股东诉请撤销。公司辩称已实际分红且对外无交易,不应撤销。
裁判要点:案涉决议召集程序违反章程,属于可撤销情形;无善意相对人,法院判决撤销该分红决议,已分配红利应予返还。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法人章程、善意相对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66. 事业单位法人
英文对应:Public Institu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非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
标签:公益服务、非营利、事业单位、理事会决策、法人资格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事业单位法人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法不需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口语化简化:公办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益服务单位,依法登记后成为事业单位法人,可以独立签合同、担责任。
(二)关键特征
公益性:以提供公益服务为目的;
非营利性:不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决策性:设理事会的,理事会为决策机构;
登记性:须依法登记或依法免予登记。
(三)适用场景
公立学校运营、公立医院执业、科研机构管理、公益服务提供、人事与资产管理。
(四)典型案例
某公立学校以无独立法人资格为由拒绝承担校舍维修合同债务。
裁判要点:该校已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应自行承担合同责任。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捐助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理事会、法人
67. 社会团体法人
英文对应:Social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非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标签:会员共同意愿、非营利、社团、会员大会、理事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社会团体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或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经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法不需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口语化简化:协会、学会、商会等由会员自愿组成、不以赚钱为目的的团体,依法登记后就是社会团体法人。
(二)关键特征
会员性:基于会员共同意愿设立;
非营利性:不分配利润;
机构性:设会员大会(权力机构)、理事会(执行机构);
自治性:在章程范围内自主开展活动。
(三)适用场景
行业协会运营、学术社团活动、商会服务、会员管理、公益项目实施。
(四)典型案例
某协会未经会员大会决议擅自对外提供大额担保,会员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担保事项属重大事项,应经权力机构会员大会决议,未经决议对外担保无效。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捐助法人、权力机构、理事会
68. 捐助法人
英文对应:Donated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非营利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至第九十四条
标签:公益目的、捐助财产、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捐助法人是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可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口语化简化:靠捐款成立、专门做公益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后就是捐助法人。
(二)关键特征
捐助性:财产来源于捐助;
公益性:以公益为唯一目的;
机构性:设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透明性:捐助人有权查询财产使用情况并提出建议。
(三)适用场景
基金会管理、慈善捐助、社会服务机构运营、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公益财产监管。
(四)典型案例
某基金会理事会违规将捐款用于非公益支出,捐助人请求撤销该决定。
裁判要点:捐助法人决策程序违反法律与章程,捐助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财产应予追回。
(五)关联词条
非营利法人、捐助人、公益目的、理事会、监事会
69. 机关法人
英文对应:Government Authority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
标签:国家机关、独立经费、行政职能、民事主体、撤销承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机关法人是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可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被撤销的,其权利义务由继任机关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承继。
口语化简化:政府部门、有独立经费的国家机关,法律上当作法人,能签合同、承担民事责任,被撤销后由接手的机关负责。
(二)关键特征
公权性:基于国家行政职能设立;
经费性:以独立经费为基础;
自动性:成立即取得法人资格,无需登记;
承继性:撤销后权利义务依法转移。
(三)适用场景
机关采购、办公用房租赁、民事赔偿、机构改革撤并、债权债务承继。
(四)典型案例
某局被撤销并入另一机关,原机关债务由新机关拒绝承担。
裁判要点:机关法人被撤销后,权利义务由继任机关享有和承担,新机关应承继原债务。
(五)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民事责任
7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英文对应: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九条
标签:农村集体、经济职能、法人资格、集体财产、法律特别规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可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开展民事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语化简化:村里管理集体土地、集体资产的经济组织,法律上是法人,能独立经营、签合同、担责任。
(二)关键特征
集体性:代表农村集体成员利益;
职能性:负责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
法定性:依法直接取得法人资格;
特别性:适用特别法律法规调整。
(三)适用场景
土地发包、集体资产租赁、集体经济运营、集体收益分配、对外民事交易。
(四)典型案例
某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村民以无法人资格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合同合法有效,应依约履行。
- 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村民委员会、集体财产
71.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英文对应:Urban-Rur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条
标签:合作经济、互助性、法人资格、成员利益、特别规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互助合作为宗旨,为成员提供服务,开展民事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语化简化:城乡里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互助合作组织,法律上是法人,能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键特征
合作性:以成员互助合作为核心;
服务性:主要为成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法定性:依法直接取得法人资格;
自治性:实行民主管理、利益共享。
(三)适用场景
合作社经营、农产品供销、生产服务、成员收益分配、民事合同签订。
(四)典型案例
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无法人资格为由拒绝履行供货合同。
裁判要点: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有效。
(五)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社、成员权
72.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英文对应:Grassroots Mass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Legal Pers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人制度 / 特别法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标签:居委会、村委会、自治职能、法人资格、代行集体职能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可依法代行其职能。
口语化简化:居委会、村委会在法律上是法人,能管自治事务、签合同、担责任;村里没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委会可代管。
(二)关键特征
自治性:基于基层群众自治设立;
法定性:直接具有法人资格;
双重性:兼具自治管理与民事主体职能;
代行性: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
(三)适用场景
社区/村务管理、集体财产代管、物业服务、公益事项、民事合同履行。
(四)典型案例
某村委会对外签订工程合同后拒付工程款,主张无法人资格。
裁判要点: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机关法人、监护指定
73. 非法人组织
英文对应: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至第一百零八条
标签:不具法人资格、以自己名义活动、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口语化简化:不是法人,但可以自己名义做生意、签合同,欠债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关键特征
非法人性: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主体性:可依法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无限责任: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登记性:须依法登记,法律规定须批准的从其规定。
(三)适用场景
合伙企业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运营、专业服务机构执业、债务承担、合同签订。
(四)典型案例
某合伙企业负债,合伙人以企业名义为由拒绝个人担责。
裁判要点: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法人、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民事主体
74. 无限责任
英文对应:Unlimited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 / 非法人组织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四条
标签:债务清偿、出资人责任、非法人组织、不足部分补足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限责任是指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应以个人/家庭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直至债务履行完毕。
口语化简化:企业或组织的钱不够还债时,老板、合伙人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继续还债,直到还清。
(二)关键特征
补充性:先以组织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出资人补足;
无限性:以出资人全部财产为责任范围;
法定性:仅适用于非法人组织;
连带性:多个出资人通常承担连带责任。
(三)适用场景
合伙企业债务、个人独资企业债务、非法人专业服务机构债务、出资人民事责任。
(四)典型案例
个人独资企业资不抵债,债权人请求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裁判要点:非法人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出资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应以个人财产清偿。
(五)关联词条
非法人组织、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民事责任、合伙企业
75. 人身自由
英文对应:Personal Freedom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标签:人格利益、基本权利、不受非法限制、受法律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格利益,指自然人的身体行动与意志自主不受非法剥夺、限制,是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非法关、押、限制。
(二)关键特征
基础性: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
绝对性: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犯;
专属性:与自然人人身不可分离;
救济性:受侵害可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三)适用场景
人身拘禁防范、非法限制自由维权、人格权保护、侵权责任认定。
(四)典型案例
某人因债务纠纷被他人非法限制行动,诉请侵权赔偿。
裁判要点:被告行为侵害自然人人身自由,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
76. 人格尊严
英文对应:Human Dign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标签:人格尊重、基本人权、不受侮辱、人格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人格尊严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应享有的被尊重、不受侮辱、贬损、歧视的基本人格利益,是人格权的核心价值基础。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都应被尊重,人格不能被侮辱、贬低、歧视,这是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
(二)关键特征
伦理性:体现人权与伦理底线;
普遍性:所有自然人平等享有;
不可剥夺性:不得放弃、转让、剥夺;
兜底性:覆盖未明确列举的人格利益。
(三)适用场景
名誉保护、隐私保护、人格侵权认定、反歧视、精神损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他人在公共场合侮辱、贬损某自然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裁判要点:行为侵害人格尊严,构成人格侵权,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人身自由、名誉权、隐私权、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77. 生命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Lif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最高人格权、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不得非法剥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生命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是自然人享有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与最高人格利益。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生命受法律最高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危害他人生命。
(二)关键特征
最高性:人格权体系中最高位阶;
基础性: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绝对性: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侵害;
专属性:仅由自然人专属享有。
(三)适用场景
生命安全保护、故意伤害侵权、医疗救治、死亡赔偿、生命权救济。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因过错致他人死亡,死者近亲属主张生命权侵权赔偿。
裁判要点: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构成严重侵权,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身体权、健康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精神损害赔偿
78. 身体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hysical Integr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身体完整、身体支配、不受非法伤害、身体自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身体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保持身体组织完整、身体行动自主,不受非法破坏、强制、伤害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完整、身体自主受保护,不能被非法伤害、强制检查、强制破坏身体组织。
(二)关键特征
完整性:维护身体组织完整;
自主性:对身体支配的自主决定权;
绝对性:禁止非法侵害;
专属性:专属自然人享有。
(三)适用场景
身体伤害侵权、强制医疗、器官捐献、身体完整性保护、故意伤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殴打致自然人身体组织损伤,受害人诉请赔偿。
裁判要点:行为侵害身体权,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生命权、健康权、人格权、侵权责任、身体完整
79. 健康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Health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生理健康、心理健康、不受侵害、健康维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健康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护身体生理机能正常运转、心理健康不受侵害,依法获得健康保护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都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非法侵害导致生病、受伤、精神失常。
(二)关键特征
双重性:涵盖生理健康与心理健康;
维护性:保障机体正常功能;
绝对性:禁止非法侵害;
救济性:受侵害可主张赔偿与救济。
(三)适用场景
医疗侵权、环境污染致健康损害、工伤健康损害、精神健康侵害、健康赔偿。
(四)典型案例
企业违规排污致周边居民健康受损,居民诉请健康权侵权赔偿。
裁判要点:排污行为侵害居民健康权,企业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修复健康相关责任。
(五)关联词条
生命权、身体权、人格权、侵权责任、环境污染侵权
80. 姓名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Nam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姓名决定、姓名使用、姓名变更、禁止假冒盗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姓名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有权决定、用、改自己的名字,别人不能乱改、盗用、冒用你的名字。
(二)关键特征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自主性:自主决定、使用、变更;
排他性: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标识性:用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人格标识。
(三)适用场景
姓名登记、笔名使用、姓名变更、假冒姓名侵权、姓名许可使用。
- 典型案例
他人假冒自然人姓名签订合同,造成名誉与财产损失。
裁判要点:假冒行为侵害姓名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人格标识
81. 肖像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ortrai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肖像再现、肖像使用、肖像许可、禁止非法使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及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禁止未经许可非法使用、丑化、污损。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照片、画像等肖像受保护,别人不能随便拍、随便用、丑化、恶搞。
(二)关键特征
形象性:以外部形象为客体;
专属性:专属自然人享有;
支配性:自主决定制作、使用、许可;
禁止性:禁止非法使用、丑化、污损。
(三)适用场景
肖像拍摄、商业使用肖像、网络传播肖像、肖像侵权认定、肖像许可合同。
(四)典型案例
某商家未经许可使用自然人肖像用于商业广告,被诉侵权。
裁判要点:未经许可商业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人格权、人格利益
82. 名誉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Repu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社会评价、名誉维护、禁止侮辱诽谤、名誉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维护自身社会评价,禁止他人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名誉的人格权,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公司的名声、社会评价受法律保护,不能被造谣、侮辱、诽谤。
(二)关键特征
社会性:以社会评价为客体;
普遍性: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
禁止性:禁止侮辱、诽谤、捏造事实;
救济性:可主张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三)适用场景
网络言论、新闻报道、商业评价、侮辱诽谤侵权、名誉修复。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捏造虚假事实散布,导致法人社会评价降低、经营受损。
裁判要点:诽谤行为侵害法人名誉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经营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名称权、人格权
83. 荣誉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Hono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荣誉称号、荣誉维护、禁止非法剥夺、荣誉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荣誉权是民事主体对自己获得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奖励等所享有的保持、利用,禁止非法剥夺、诋毁、侵占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个人、单位获得的荣誉称号、奖励受保护,不能被非法剥夺、抹黑、抢走。
(二)关键特征
表彰性:基于官方或正式表彰获得;
专有性:专属获得荣誉的主体;
不可剥夺性: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剥夺;
区别性:区别于名誉权,属具体人格利益。
(三)适用场景
荣誉称号授予、荣誉保持、荣誉侵权、荣誉剥夺程序、荣誉利益维护。
(四)典型案例
某单位非法剥夺自然人合法获得的荣誉称号,自然人诉请维权。
裁判要点: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侵害荣誉权,应承担恢复荣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名誉权、人格权、荣誉称号、侵权责任、人格利益
84. 隐私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Priva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私人生活、私人信息、私密空间、不受非法侵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私密信息、私密空间、私密活动不受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公开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的私生活、秘密、私人空间受保护,别人不能偷看、偷听、乱公开。
(二)关键特征
私密性:保护私人领域不受侵扰;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支配性:自主决定私密信息的使用与公开;
禁止性:禁止非法窥探、泄露、公开。
(三)适用场景
个人信息保护、私密信息泄露、私密空间侵入、网络隐私侵权、隐私维权。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非法获取并公开自然人私密信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裁判要点:泄露私密信息侵害隐私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消除影响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人格尊严、名誉权、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85. 婚姻自主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Marital Autonom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婚姻自由、结婚自主、离婚自主、禁止包办买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享有的自主决定婚姻关系,包括结婚自愿、离婚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包办、买卖、干涉婚姻自由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每个人自己决定结不结婚、跟谁结婚、离不离婚,别人不能强迫、包办、干涉。
(二)关键特征
自主性:完全依个人自愿;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禁止性:禁止包办、买卖、干涉婚姻;
基础性:婚姻制度的核心权利基础。
(三)适用场景
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包办婚姻禁止、买卖婚姻禁止、婚姻自由维权。
(四)典型案例
父母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子女主张婚姻自主权受侵害。
裁判要点:强迫婚姻侵害婚姻自主权,属于违法行为,子女有权拒绝并请求排除干涉。
(五)关联词条
人格权、婚姻自由、结婚自愿、离婚自愿、亲属关系
86. 名称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Enterprise Nam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标签:组织名称、名称专用、名称变更、禁止假冒混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名称权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自己名称,并禁止他人假冒、盗用、混淆的人格权。
口语化简化:公司、组织的名字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冒用、盗用、仿冒导致混淆。
(二)关键特征
主体性:仅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
专用性:在登记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可转让性:可依法转让名称;
禁止性:禁止假冒、盗用、混淆。
(三)适用场景
企业名称登记、名称使用、名称转让、仿冒名称侵权、品牌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他人仿冒法人名称开展经营,导致消费者混淆、法人受损。
裁判要点:仿冒行为侵害名称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商业标识
87. 个人信息
英文对应:Personal Inform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人格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标签:自然人信息、信息安全、依法取得、禁止非法买卖泄露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
口语化简化:能认出你是谁的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等,受法律保护,不能乱收集、乱卖、乱泄露。
(二)关键特征
可识别性:能够指向特定自然人;
法定保护性:受法律严格保护;
禁止性:禁止非法收集、买卖、泄露;
安全性:信息处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三)适用场景
信息收集、信息使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个人信息侵权。
(四)典型案例
某平台非法收集、出售自然人个人信息,被诉侵权。
裁判要点:非法收集、出售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责任。
(五)关联词条
隐私权、人格尊严、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人格权
88. 物权
英文对应:Propert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至第一百一十六条
标签:直接支配、排他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口语化简化:对特定东西(房子、车、土地等)直接管、用、处置,别人不能随便干涉的权利,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类。
(二)关键特征
支配性:直接管领、控制、使用;
排他性: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法定性: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
特定性:客体为特定的物。
(三)适用场景
房屋所有、土地使用、抵押担保、质押留置、物权登记。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占用自然人所有的房屋,房主主张物权保护。
裁判要点:房屋所有权人享有直接支配与排他权利,占有人应返还房屋、赔偿损失。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动产、财产权
89. 所有权
英文对应:Owner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标签:完全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最完整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是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口语化简化:对自己的房子、车子、东西,拥有占有、用、收租、卖掉、送人等全部权利。
(二)关键特征
完全性:最完整的物权形态;
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永久性:无存续期间限制;
排他性: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三)适用场景
财产所有、财产处分、收益取得、占有保护、所有权登记。
(四)典型案例
所有权人出售自有房屋,他人以无处分权为由阻挠。
裁判要点:所有权人享有完全处分权,有权依法出售房屋,他人不得非法干涉。
(五)关联词条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不动产、动产
90. 用益物权
英文对应:Usufructuar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标签:使用收益、他人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他物权。
口语化简化:用别人的地、房子等财产,占有、使用、收收益的权利,比如承包地、宅基地使用权。
(二)关键特征
他物性:建立在他人财产之上;
用益性:以使用、收益为核心目的;
限制性:不享有最终处分权;
法定性: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
(三)适用场景
土地承包、建设用地使用、宅基地使用、地役权、资源开发利用。
(四)典型案例
用益物权人依法使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非法干涉。
裁判要点:用益物权人合法享有使用收益权,所有权人不得非法干涉,应保障权利行使。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担保物权、物权、不动产、土地承包经营权
91. 担保物权
英文对应:Security Interes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
标签:债权担保、优先受偿、抵押、质押、留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情形时,权利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口语化简化:为了保证借钱能还上,把房子、车等做担保,还不上钱时,债权人可以优先卖掉担保物拿钱。
(二)关键特征
担保性:目的是担保债权实现;
优先性: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从属性:依附于主债权存在;
法定性:种类与内容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借款抵押、动产质押、留置权行使、债权担保、优先受偿。
(四)典型案例
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裁判要点: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院应予支持。
(五)关联词条
所有权、用益物权、物权、债权、抵押权
92. 不动产
英文对应:Real Est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标签:不可移动、土地、房屋、定着物、物权登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损害其价值、用途的物,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土地定着物。
口语化简化:不能移动或移动就坏、贬值的东西,比如土地、房子、附着在地上的建筑物。
(二)关键特征
不可移动性:不能移动或移动损害价值;
登记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重要性:价值高、关系基本生产生活;
稳定性:权利状态相对稳定。
(三)适用场景
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不动产租赁。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就房屋所有权转移未办理登记,主张已取得所有权。
裁判要点: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准,未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五)关联词条
动产、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93. 动产
英文对应:Movable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物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
标签:可移动、交付转移、车辆、机器设备、物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动产是指能够移动且移动后不损害其价值、用途的物,是物权的重要客体,物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口语化简化:能随便移动、移动也不影响价值的东西,比如车、手机、家具、设备。
(二)关键特征
可移动性:移动不损害价值与用途;
交付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公示方式;
广泛性:覆盖绝大多数普通财产;
流转性:流转便捷、交易频繁。
(三)适用场景
动产买卖、动产交付、动产质押、留置、普通财产交易。
(四)典型案例
动产买卖已交付但未登记,买受人主张所有权。
裁判要点: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准,已交付即取得所有权,未登记不影响所有权取得。
(五)关联词条
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交付、动产质押
94. 征收
英文对应:Expropri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物权保护 / 财产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标签:公共利益、强制取得、公平合理补偿、不动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将集体、个人的不动产收归国家所有,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依法把集体或个人的土地、房子收归国有,必须给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关键特征
公共利益性:仅限公共利益目的;
强制性: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强制实施;
补偿性:必须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转归国家。
(三)适用场景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城市建设、公共工程、征收补偿。
(四)典型案例
政府为公共利益征收房屋,未给予合理补偿,被征收人诉请维权。
裁判要点:征收必须给予公平、合理补偿,未补偿不得实施征收,应补足补偿款。
(五)关联词条
征用、公共利益、补偿、不动产、物权保护
95. 征用
英文对应:Requisi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物权保护 / 财产限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标签:公共利益、临时使用、返还、补偿、不动产动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征用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强制使用集体、个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使用后予以返还,并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为了公共利益,政府临时用一下你的地、房子、东西,用完还给你,同时给补偿。
(二)关键特征
临时性:仅临时使用,不转移所有权;
公共利益性:仅限公共利益目的;
强制性:依法强制使用;
返还补偿性:使用后返还,给予合理补偿。
(三)适用场景
应急抢险、临时用地、临时用房、物资征用、征用补偿。
(四)典型案例
应急抢险中征用个人车辆,使用后未返还、未补偿。
裁判要点:征用后应返还财产并给予合理补偿,未履行应承担返还、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征收、公共利益、补偿、物权保护、不动产动产
96. 债权
英文对应:Creditor’s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标签:请求权、特定相对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是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法律其他规定产生。
口语化简化:有权要求特定的人做某事或不做某事,比如借钱要还、合同要履行、被侵权要赔偿。
(二)关键特征
请求性:只能请求对方行为,不能直接支配;
相对性:仅对特定义务人有效;
多样性:产生原因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财产性:属于财产权范畴。
(三)适用场景
合同履行、债务清偿、侵权赔偿、无因管理费用、不当得利返还。
(四)典型案例
合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债权人诉请履行债务。
裁判要点:债权人依法享有请求履行权利,债务人应依约履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物权、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97. 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标签:合意、约束力、约定、履行、违约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口语化简化:两个或多个人或组织达成一致意见,签的协议,合法的合同必须遵守,违约要负责。
(二)关键特征
合意性:基于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
约束力:依法成立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相对性:仅约束合同当事人;
任意性: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不违法即可。
(三)适用场景
买卖、租赁、借款、服务、承揽、建设工程等各类交易。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反悔,拒绝履行义务。
裁判要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依约履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
债权、民事法律行为、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意思表示
98. 侵权行为
英文对应:Tor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
标签:侵害权益、过错责任、损害赔偿、侵权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或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过错、无过错也应承担责任的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口语化简化:做错事、不小心,侵害了别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要承担赔偿等责任。
(二)关键特征
违法性:违反法定义务,侵害合法权益;
过错性:一般以过错为原则,特殊情形无过错也担责;
损害性: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救济性:被侵权人可主张赔偿、停止侵害等。
(三)适用场景
人身伤害、财产损坏、人格侵权、知识产权侵权、环境侵权。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过错损坏他人财产,被侵权人诉请赔偿。
裁判要点: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构成侵权行为,应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债权、侵权责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民事责任
99. 无因管理
英文对应:Voluntary Administ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无义务、为他人利益、必要费用偿还、见义勇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口语化简化:没义务帮别人管事儿、帮忙,但为了避免别人吃亏,主动帮忙花的钱,受益人要还给你。
(二)关键特征
无义务性: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利他性: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
管理性: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
求偿性:可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三)适用场景
邻里救助、财物代管、紧急帮助、见义勇为费用、必要费用追偿。
(四)典型案例
邻居外出,行为人主动修缮其危房避免损失,支出费用请求偿还。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受益人应偿还管理支出的必要费用。
(五)关联词条
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债权、见义勇为、必要费用
100. 不当得利
英文对应:Unjust Enrich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债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标签:无法律依据、获利、他人受损、返还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口语化简化:没有合法理由,白白占了别人的便宜、得了好处,应该把好处还给受损的人。
(二)关键特征
无依据性:取得利益无法律根据;
损益关联性:一方获利,一方受损;
因果性:获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返还性:应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
(三)适用场景
错转钱款、多收货款、无依据占有财产、不当利益返还。
(四)典型案例
收款人无依据多收货款,付款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裁判要点:多收部分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收款人应返还该款项。
(五)关联词条
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债权、返还财产、民事责任
101. 知识产权
英文对应: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无形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标签:智力成果、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商标、商业秘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口语化简化:脑子创造出来的成果,比如文章、发明、商标、秘密技术等,法律给的专有权利,别人不能随便用。
- 关键特征
无形性:客体为智力成果,非有形物;
专有性:专属权利人享有;
地域性:在特定地域内有效;
时间性:多数权利有法定保护期限。
(三)适用场景
著作权、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
(四)典型案例
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权利人注册商标,构成知识产权侵权。
裁判要点: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无形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102. 继承权
英文对应:Right of Inherit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标签:遗产继承、私有财产、合法继承、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继承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口语化简化:亲人去世后,依法或按遗嘱继承他留下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身份性:基于婚姻、血缘、遗嘱关系产生;
财产性:客体为合法私有财产;
专属性:仅限自然人享有;
法定性:继承顺序、规则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产分割、继承权保护。
(四)典型案例
继承人依法主张继承被继承人合法私有财产,他人非法阻挠。
裁判要点: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合法私有财产可继承,应保障继承权行使。
(五)关联词条
遗产、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赠与、财产权
103. 股权
英文对应:Equity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投资性权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
标签:投资、股东权利、收益、表决、公司治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股权是民事主体因向营利法人出资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投资性权利,是典型的财产权利与管理权利结合体。
口语化简化:投资公司成为股东后,享有的分红、参与决策、选管理者等权利。
(二)关键特征
投资性:基于出资行为产生;
综合性:兼具财产权与管理权;
社员性:体现法人成员身份;
可转让性:可依法转让。
(三)适用场景
公司出资、股东权利行使、分红、表决、股权转让、股东维权。
(四)典型案例
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分红权,公司非法剥夺。
裁判要点: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包括收益权、表决权,公司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五)关联词条
营利法人、出资人、投资性权利、财产权、股东权利
104. 数据
英文对应:Data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新型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标签:数据权益、数据保护、合法利用、法律规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数据是民事主体合法收集、处理、存储的信息集合,法律对数据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属于新型财产利益与民事权益。
口语化简化:各种信息集合形成的数据,合法的数据受法律保护,按法律规定使用。
(二)关键特征
无形性:属于无形财产利益;
集合性:由信息集合而成;
合法性:保护以合法收集处理为前提;
法定性:保护规则依照专门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数据收集、数据处理、数据交易、数据安全、数据权益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获取、使用民事主体合法数据,造成财产损失。
裁判要点:合法数据权益受法律保护,非法获取使用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无形财产、知识产权、数据安全
105. 网络虚拟财产
英文对应: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权利 / 新型财产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标签:虚拟财产、网络环境、合法所有、法律保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网络虚拟财产是民事主体在网络空间合法享有、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虚拟物品、账号、资产等,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语化简化:网上有价值的东西,比如游戏装备、虚拟币、账号等,合法的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二)关键特征
虚拟性:存在于网络空间;
财产性:具有经济价值与交易价值;
合法性:以合法取得为前提;
法定性:保护规则依照专门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网络账号、虚拟资产交易、虚拟财产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他人非法窃取自然人合法拥有的游戏虚拟装备,被诉侵权。
裁判要点: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窃取行为构成侵权应赔偿。
(五)关联词条
数据、个人信息、无形财产、财产权、网络权益
106. 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法律事实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百六十条
标签: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有效无效可撤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常见的法律事实。
口语化简化: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做签合同、立遗嘱、买东西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关键特征
意思表示性: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目的性: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法律效果性:产生法律约束力;
效力多样性: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三)适用场景
合同签订、遗嘱设立、赠与、处分财产、授权委托、婚姻收养。
(四)典型案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超出能力范围的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主张效力待定。
裁判要点:该行为需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未经追认不发生法律效力。
(五)关联词条
意思表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代理
107. 意思表示
英文对应:Declaration of Int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至第一百四十二条
标签:内心意思、外部表示、生效时间、解释规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将内心希望发生法律效果的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构成要素。
口语化简化:把心里想做、要产生法律效果的想法,用说、写、做等方式表达出来。
(二)关键特征
内外一致性:内心意思与外部表示一致;
形式多样性:明示、默示、公告、数据电文等;
生效时间性:对话、非对话、数据电文生效时间不同;
可解释性:发生争议时按规则解释真实意思。
(三)适用场景
合同要约承诺、遗嘱表达、授权表示、意思表示解释、生效认定。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对意思表示内容理解不一致,诉请法院解释。
裁判要点:应结合词句、相关条款、行为性质目的、习惯、诚信原则确定真实意思。
(五)关联词条
民事法律行为、明示、默示、重大误解、欺诈
108. 明示
英文对应:Express Decla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意思表示形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标签:明确表示、口头书面、直接表达、意思表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明示是行为人以口头、书面等清楚、明确的方式,直接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的意思表示形式。
口语化简化:明明白白、直接说出来、写出来,表达自己的意思。
(二)关键特征
直接性:直接、清楚表达意思;
明确性:内容确定、无歧义;
常见性:最常用的意思表示形式;
易认定性:易于举证与认定。
(三)适用场景
口头合同、书面协议、明确承诺、遗嘱书面表达、授权书。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承诺,主张意思表示有效。
裁判要点:书面明示意思表示清楚直接,合法有效,对行为人具有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
默示、沉默、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
109. 默示
英文对应:Implied Declar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意思表示形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标签:行为推定、间接表达、意思表示、交易习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默示是行为人不通过口头、书面,而是通过实施特定行为,推定其内心意思的意思表示形式。
口语化简化:不说、不写,用行动让人看出来你是什么意思。
(二)关键特征
推定性:通过行为推定意思;
间接性:不直接表达;
限制性:仅在法律规定、约定或习惯时适用;
辅助性:通常作为明示的补充。
(三)适用场景
行为推定承诺、默认接受、交易习惯默示、行为意思表示。
(四)典型案例
买受人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以行为默示认可合同。
裁判要点:接收并付款的行为构成默示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有效。
(五)关联词条
明示、沉默、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成立
110. 重大误解
英文对应:Gross Misunderstanding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标签:认识错误、非真实意思、撤销权、可撤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重大误解是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无错误则不会作出该意思表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
口语化简化:因为重大误会、认错了、理解错了,做了本来不想做的民事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
(二)关键特征
错误性:对重要事项产生错误认识;
因果性:错误直接导致意思表示;
重大性:错误影响重大权利义务;
可撤销性:行为人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合同误解、标的物认识错误、价格数量误解、撤销权行使。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因对标的物性质重大误解签订合同,诉请撤销。
裁判要点:构成重大误解,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恢复原状。
(五)关联词条
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1. 欺诈
英文对应:Fraud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签:故意虚假、隐瞒真相、错误意思、撤销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负有告知义务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第三人实施欺诈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受欺诈方有权撤销。
口语化简化:故意骗人、隐瞒真相,让别人上当受骗做了民事行为,被骗的人可以撤销。
(二)关键特征
故意性:主观上故意欺骗;
违法性:告知虚假或隐瞒真相;
因果性:欺诈导致错误意思表示;
可撤销性: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合同欺诈、消费欺诈、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事实、撤销权行使。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重大瑕疵,买受人受骗签订合同。
裁判要点:出卖人构成欺诈,买受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五)关联词条
重大误解、胁迫、显失公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2. 胁迫
英文对应:Dures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标签:威胁要挟、恐惧心理、非自愿、撤销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胁迫是一方或第三人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人身、财产、名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受胁迫方有权撤销。
口语化简化:用威胁、吓唬的手段,逼着别人做不愿意做的事,被逼迫的人可以撤销。
(二)关键特征
要挟性:以损害为威胁;
恐惧性: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非自愿性:意思表示违背真实意愿;
可撤销性:受胁迫方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胁迫签约、胁迫处分财产、胁迫担保、撤销权行使、胁迫认定。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以损害名誉要挟他人签订欠条,被胁迫人诉请撤销。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胁迫,欠条系违背真实意思作出,被胁迫人有权撤销。
(五)关联词条
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3. 显失公平
英文对应:Gross Unfairnes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标签:危困状态、缺乏判断、利益失衡、撤销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显失公平是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利益严重不对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口语化简化:趁人之危、利用别人不懂,达成非常不公平、占便宜太大的交易,吃亏的人可以撤销。
(二)关键特征
趁人之危:利用对方危困、缺乏判断;
失衡性: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损害性: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可撤销性: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
(三)适用场景
趁危签约、高利贷、显失公平合同、撤销权行使、利益失衡调整。
(四)典型案例
一方利用对方急用钱、处于危困状态,签订极不对等借款合同。
裁判要点: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五)关联词条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
114.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Invalid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标签: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返还财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因欠缺有效要件,自始、当然、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无行为能力人实施、虚假意思表示、违法违公序良俗、恶意串通等情形。
口语化简化:从一开始就不算数、法律不承认、不保护的民事行为,比如违法、骗人、无能力人做的。
(二)关键特征
自始无效:从行为开始就无效;
当然无效:无需法院判决即无效;
绝对无效:任何人可主张无效;
溯及力:被确认无效后恢复原状。
(三)适用场景
无行为能力人行为、虚假合同、违法协议、违公序良俗行为、恶意串通。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为规避债务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五)关联词条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返还财产
115.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Revocable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
标签:意思表示瑕疵、撤销权、除斥期间、自始无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因意思表示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瑕疵,法律赋予撤销权人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因为误会、被骗、被逼迫、不公平做的事,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庭撤销,撤销后就不算数。
(二)关键特征
瑕疵性: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
撤销权性:仅撤销权人有权主张撤销;
除斥期间:逾期撤销权消灭;
溯及力:撤销后自始无效。
(三)适用场景
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撤销权行使、除斥期间。
(四)典型案例
受欺诈方在除斥期间内请求撤销合同,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要点:合同构成欺诈,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重大误解、欺诈
116.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Conditional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附款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标签:生效条件、解除条件、条件成就、不得不正当促成阻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约定以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条件的行为;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不成就,阻止视为成就。
口语化简化:约定一个未来不一定发生的事儿,这事发生了合同就生效或失效,不能故意乱促成、乱阻止。
(二)关键特征
未来性:条件为将来事实;
或然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意定性:由当事人约定;
合法性:条件须合法。
(三)适用场景
附生效条件合同、附解除条件合同、条件成就认定、不正当阻止促成。
(四)典型案例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
裁判要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依法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民事法律行为生效。
(五)关联词条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解除、条件成就
117. 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英文对应:Time-bound Civil Juristic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附款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标签:生效期限、终止期限、期限届至、期限届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事先约定,以“将来一定会发生的时间”作为标准,当该时间到来(届至)或结束(届满)时,决定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协议)发生法律效力,或终止其法律效力的行为。
口语化简化: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一个“确定会来的时间”,比如“明年1月1日”或“3年后”,到了这个时间,之前签的合同就生效;或者到了这个时间,已经生效的合同就自动终止。
(二)关键特征
未来性:约定的“期限”必须是“将来的时间”;
确定性:必然会到来;
意定性:由当事人约定;
期限性: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或终止,完全依赖于“时间的经过”
(三)适用场景
附生效期限合同、附终止期限合同、期限届至、期限届满。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附生效期限,期限届至后当事人主张合同生效。
裁判要点: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当事人应依约履行。
(五)关联词条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终止、期限
118. 代理
英文对应: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签:代理人、被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代理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行为,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口语化简化:找人代替自己做民事行为,代理人在权限内做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关键特征
权限性:在代理权限内实施;
名义性: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归属性: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定/委托性:分为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三)适用场景
委托签约、诉讼代理、法定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四)典型案例
代理人在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约,被代理人拒绝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代理行为合法有效,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人
119. 委托代理
英文对应:Entrusted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
标签:委托授权、书面授权、代理权、委托事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口语化简化:你委托别人、给别人授权,让别人代替你做事,就是委托代理。
(二)关键特征
授权性:基于被代理人委托授权;
意定性:代理事项、权限由委托人决定;
形式性:可书面可口头,法律要求书面从其规定;
期限性:按授权期限行使代理权。
(三)适用场景
委托签约、委托诉讼、委托办理事务、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
(四)典型案例
被代理人未明确授权,代理人超越权限实施行为。
裁判要点:超越代理权部分构成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五)关联词条
法定代理、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授权委托书
120. 法定代理
英文对应:Legal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标签:法律规定、监护人、无/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口语化简化:法律直接规定的代理,比如父母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替孩子做事。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委托;
身份性:基于监护关系产生;
全权性: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强制性:必须履行法定代理职责。
(三)适用场景
无/限制行为能力人代理、监护代理、法定代理权行使、法定代理终止。
(四)典型案例
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
裁判要点: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效果归属于被监护人。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代理、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1. 转委托
英文对应:Sub-entrust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委托代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标签:转代理、同意追认、紧急情况、代理人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转委托是代理人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实施的行为,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有效;紧急情况下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转委托的,无需同意亦有效。
口语化简化:代理人把委托的事再转给别人做,一般要被代理人同意,紧急情况为了被代理人好可以直接转。
(二)关键特征
转托性:代理人转托第三人;
同意性:原则上需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紧急例外:紧急情况无需同意;
责任性:代理人对第三人选任与指示负责。
(三)适用场景
委托代理转托、紧急情况转委托、转委托效力、代理人责任。
(四)典型案例
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维护被代理人利益转委托,被代理人主张无效。
裁判要点:紧急情况为被代理人利益转委托合法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法律效果。
(五)关联词条
委托代理、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紧急情况
122. 表见代理
英文对应:Apparent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无权代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标签:无权代理、有理由相信、代理权外观、有效代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口语化简化:虽然没代理权,但看起来很像有代理权,别人信以为真跟他交易,这个代理算有效,被代理人要负责。
(二)关键特征
无权性:实质上无代理权;
外观性:存在代理权外观;
善意无过失: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有效性:代理行为有效,约束被代理人。
(三)适用场景
代理权终止后代理、超越代理权、外观授权、善意相对人保护。
(四)典型案例
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签约,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裁判要点: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合同责任。
(五)关联词条
无权代理、委托代理、代理、善意相对人、追认
123. 无权代理
英文对应:Unauthorized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代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标签: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效力待定、催告追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的代理行为,包括不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和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严格意义的无权代理仅指前一种情形,广义的无权代理包括上述三种情形。
口语化简化:没有代理权、超出代理权限,或者代理权已经到期,还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就是无权代理。狭义上仅指完全没授权的情况,广义上包含没授权、超权限、授权过期三种。只要被代理人不追认,该行为对被代理人就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关键特征
无权性:缺乏合法有效的代理权基础;
待定性: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催告权: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
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在追认前有权撤销。
(三)适用场景
无代理权实施代理、超越代理权限、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效力待定行为认定、被代理人追认与相对人撤销等情形。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与相对人签订合同,被代理人明确拒绝追认,相对人主张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裁判要点:该行为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应责任由实施无权代理的行为人承担。
(五)关联词条
表见代理、委托代理、追认、善意相对人、效力待定
124. 追认
英文对应:Ratifi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标签:事后同意、效力补正、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30日催告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追认是对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事后表示同意,一经追认,行为自始有效;权利人在催告期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口语化简化:事后点头同意之前没生效的行为,一同意就从一开始有效;不说话就算不同意。
(二)关键特征
事后性:行为实施后作出同意表示;
补正性:补足效力瑕疵,使行为有效;
期限性:催告后30日内须作出表示;
单方性:单方意思表示即生效。
(三)适用场景
无权代理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追认、效力待定行为补正。
(四)典型案例
相对人催告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合同,被代理人逾期未答复。
裁判要点: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五)关联词条
无权代理、撤销、善意相对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催告
125. 按份责任
英文对应:Severa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标签:责任分担、按比例承担、确定大小、平均分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按份责任是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口语化简化:多个人一起担责,能分清大小就各担各的,分不清就平分。
(二)关键特征
份额性:按确定份额各自承担;
独立性:仅对自己份额负责;
比例性:按过错、原因力大小确定;
平均性:无法确定时平均承担。
(三)适用场景
多人侵权按份担责、合同按份责任、债务按份分担。
(四)典型案例
二人共同致损,责任大小难以确定,主张平均承担责任。
裁判要点: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依法平均承担按份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连带责任、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平均分担
126. 连带责任
英文对应: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标签:连带承担、权利人选择、追偿权、法定或约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连带责任是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责任,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超额责任的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口语化简化:多个人一起担责,债主可以找任何一个人要全部钱,多给钱的人可以找别人要回来。
(二)关键特征
连带性:权利人可向任一责任人主张全部责任;
追偿性:超额承担者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定性:必须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份额性:内部按责任大小分担。
(三)适用场景
合伙债务、共同侵权、连带保证、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追责。
(四)典型案例
债权人请求连带责任人之一承担全部债务,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要点:连带责任中权利人可请求部分或全部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关联词条
按份责任、民事责任、追偿权、共同侵权
127. 民事责任
英文对应:Civi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责任承担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义务违反、法律后果、承担方式、补偿救济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履行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补偿受害人损害为主要目的。
口语化简化:不履行法律义务或约定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要是赔礼道歉、赔钱、修复等。
(二)关键特征
补偿性:以填补损害为主要功能;
约定性/法定性:可约定也可法定;
多样性:多种承担方式可单独或合并适用;
财产性:以财产责任为主,兼具非财产责任。
(三)适用场景
违约追责、侵权赔偿、不当得利返还、无因管理费用、监护责任。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被判令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裁判要点:侵害民事权益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并用多种责任方式。
(五)关联词条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民事义务
128. 停止侵害
英文对应:Cease the Infring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制止侵权、持续性侵害、预防性责任、即时停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停止侵害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正在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的民事责任方式,适用于持续性侵权行为。
口语化简化:让正在欺负人、侵权的人立刻停下来,不许再继续。
(二)关键特征
制止性: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预防性:防止损害扩大;
即时性:无需等待损害结果累积;
持续性: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侵害。
(三)适用场景
知识产权侵权、人格权侵害、物权妨害、网络侵权、环境污染。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持续公开他人隐私,法院判令停止侵害。
裁判要点:侵害行为正在持续,应判令立即停止侵害以保护民事权益。
(五)关联词条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民事责任、人格权保护
129. 排除妨碍
英文对应:Remove the Obstacl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物权保护、清除障碍、恢复行使、妨害排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排除妨碍是责令侵权人清除对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物理或行为障碍,保障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的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把挡路、妨碍别人正常行使权利的东西或行为清掉,让别人能正常用自己的权利。
(二)关键特征
排除性:清除已存在的障碍;
物权性:主要用于物权保护;
恢复性:恢复权利正常行使状态;
绝对性:不问过错均可适用。
(三)适用场景
邻里通行妨碍、房屋占用妨碍、物权行使障碍。
(四)典型案例
他人在权利人门口堆放杂物妨碍通行,法院判令排除妨碍。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对通行权的妨碍,应清除障碍、排除妨碍。
(五)关联词条
停止侵害、消除危险、物权保护、民事责任
130. 消除危险
英文对应:Eliminate the Dange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危险防范、尚未损害、预防责任、消除隐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消除危险是责令行为人消除可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现实危险,防止损害发生的预防性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有风险、可能会害人的隐患,要赶紧消除,别等出事再补救。
(二)关键特征
预防性:在损害发生前消除隐患;
现实危险性:危险客观存在、可能发生;
无损害性:无需实际损害已发生;
绝对性:适用于各类民事权益保护。
(三)适用场景
危房隐患、危险设施、环境污染风险、物权危险。
(四)典型案例
房屋墙体开裂危及邻人安全,法院判令消除危险。
裁判要点: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判令消除危险以防范损害发生。
(五)关联词条
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物权保护
131. 返还财产
英文对应:Return of Proper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非法占有、原物返还、不当得利、无权占有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返还财产是责令非法占有人将无权占有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的民事责任方式,适用于侵占、不当得利、无效行为等情形。
口语化简化:不是你的东西、非法拿了别人的财产,要原样还给人家。
(二)关键特征
原物性:以返还原物为原则;
非法性:基于非法占有或无权占有;
恢复性:恢复权利人对财产的占有;
补偿性:不能返还则折价补偿。
(三)适用场景
侵占财产、无效合同返还、不当得利返还、无权占有返还。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无权占有他人房屋,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裁判要点:无权占有不动产应返还财产,恢复权利人占有状态。
(五)关联词条
恢复原状、折价补偿、民事责任、物权保护
132. 恢复原状
英文对应:Restoration to Original Stat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修复损害、还原状态、物理修复、费用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恢复原状是责令侵权人将受损财产修复至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适用于财产损坏可修复的情形。
口语化简化:把弄坏的东西修好,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二)关键特征
修复性:通过修理恢复原有状态;
可行性:以能够修复为前提;
费用性:由责任人承担修复费用;
财产性:仅适用于财产损害。
(三)适用场景
财物损坏修复、房屋损坏修复、设施损坏修复。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损坏他人财物可修复,法院判令恢复原状。
裁判要点:财产可修复的,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民事责任
133. 修理
英文对应:Repair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财产修复、故障排除、损坏维修、责任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修理是对损坏、不合约定的财产进行维修、修复,使其恢复使用功能的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东西坏了、有问题,负责修好、恢复能用。
(二)关键特征
维修性:针对损坏或瑕疵进行修复;
功能性:恢复财产使用功能;
从属性:常与重作、更换并用;
财产性:适用于有形财产。
(三)适用场景
产品质量瑕疵、财物损坏、房屋维修、设备故障。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交付的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买受人请求修理。
裁判要点:标的物存在瑕疵的,责任人应承担修理的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134. 重作
英文对应:Remak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重新制作、不合格重做、承揽责任、重做履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重作是对不合格、不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由责任人重新制作的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做出来的东西不合格、不符合要求,拆掉重做一份。
(二)关键特征
重做性:推翻不合格成果重新制作;
约定性:主要适用于不符合约定情形;
承揽性:常见于承揽、加工、建设工程;
替代性:无法修理时适用。
(三)适用场景
承揽合同不合格、定制产品重做、工程不合格重做。
(四)典型案例
承揽人交付成果不符合约定,定作人请求重作。
裁判要点:成果不符合约定且无法修理的,责任人应承担重作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修理、更换、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135. 更换
英文对应:Replac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替换新品、不合格更换、质量责任、换货履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更换是将不合格、有瑕疵的财产替换为合格、无瑕疵财产的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东西质量差、不合格,给换成好的、合格的。
(二)关键特征
替换性:用合格财产替换不合格财产;
质量性:针对质量瑕疵或不符合约定;
便捷性:较修理、重作更高效;
财产性:适用于可替换的动产。
(三)适用场景
产品质量不合格、商品瑕疵、货物不符约定。
(四)典型案例
买受人收到不合格商品,请求出卖人更换。
裁判要点:标的物不合格的,责任人应承担更换的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修理、重作、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136. 继续履行
英文对应:Continued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合同义务、实际履行、强制履行、违约救济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继续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权利人请求其按照约定继续完成履行行为的违约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签了合同没做到,法院或仲裁庭强制要求接着做完、履行承诺。
(二)关键特征
实际性:要求实际履行约定义务;
强制性:可通过司法强制履行;
合同性:主要适用于合同违约;
例外性: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除外。
(三)适用场景
合同违约、供货违约、服务违约、房屋买卖过户。
(四)典型案例
出卖人拒绝履行房屋过户义务,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
裁判要点: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
(五)关联词条
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违约责任、合同效力
137. 赔偿损失
英文对应:Compensate for Losse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损害填补、实际损失、可得利益、过错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赔偿损失是责任人以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实际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填补损害的最常用民事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给别人造成损失的,用金钱赔偿别人的实际损失和应得利益。
(二)关键特征
填补性:完全填补受害人损失;
财产性:以金钱赔偿为主要形式;
广泛性:适用于违约与侵权;
可预见性:损失以可预见为限。
(三)适用场景
侵权损害赔偿、违约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过错致他人财产损失,法院判令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侵害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民事责任、侵权责任
138. 支付违约金
英文对应:Payment of Liquidated Damage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合同约定、违约惩罚、预先约定、调整请求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违约责任方式,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庭调整。
口语化简化:合同里提前说好,谁违约就给谁一笔钱作为惩罚,太高太低可以要求法院改。
(二)关键特征
约定性: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违约性:以违约行为为前提;
补偿性为主:兼具一定惩罚性;
可调性:过高过低可司法调整。
(三)适用场景
合同违约、逾期履行违约、质量违约、定金与违约金选择。
(四)典型案例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违约方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裁判要点: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适当减少。
(五)关联词条
赔偿损失、继续履行、违约责任、定金
139. 消除影响
英文对应:Eliminate the Adverse Effect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人格权侵害、负面后果、消除损害、名誉修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消除影响是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与负面评价,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口语化简化:把因为侵权给别人造成的坏影响、坏名声清除掉。
(二)关键特征
修复性:消除负面后果与不良影响;
人格性:主要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公开性:通常以公开方式进行;
非财产性:属于精神性责任方式。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隐私泄露、荣誉侵权、网络负面信息消除。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散布谣言致他人名誉受损,法院判令消除影响。
裁判要点:侵害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承担消除影响责任。
(五)关联词条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格权、民事责任
140. 恢复名誉
英文对应:Restore Repu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名誉权保护、名誉修复、社会评价、消除贬损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恢复名誉是责令侵权人采取措施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恢复至被侵害前状态的人格权责任方式。
口语化简化:把被弄坏的名声、社会评价恢复到原来的好状态。
(二)关键特征
修复性:恢复原有社会评价;
人格性:专属名誉权保护;
公开性:以公开澄清、更正为方式;
伴随性:常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用。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诽谤、诬告、虚假信息侵害名誉。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诽谤他人致名誉受损,法院判令恢复名誉。
裁判要点:侵害名誉权应恢复受害人名誉,消除贬损后果。
(五)关联词条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名誉权、人格权
141. 赔礼道歉
英文对应:Make an Apolog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人格抚慰、过错致歉、公开道歉、精神慰藉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赔礼道歉是责令侵权人向受害人承认过错、表示歉意,抚慰精神损害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口语化简化:做错事侵害了别人人格,要当面或公开认错、道歉。
(二)关键特征
抚慰性:对受害人精神损害予以慰藉;
人格性:适用于人格权侵害;
形式多样:可口头、书面、公开;
非财产性:不涉及财产给付。
(三)适用场景
名誉侵权、隐私侵权、肖像侵权、荣誉侵权。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侵害他人肖像权,受害人请求赔礼道歉。
裁判要点:侵害人格权的,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
142. 不可抗力
英文对应:Force Majeur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标签: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免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天灾人祸等谁也想不到、挡不住、克服不了的客观情况,因此没履行义务的,一般不用担责。
(二)关键特征
三不属性: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客观性:属于外部客观事件;
免责性:免除或减轻责任;
法定性:定义与效果由法律规定。
(三)适用场景
自然灾害、战争、疫情、政府禁令、合同免责、侵权免责。
(四)典型案例
因地震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义务人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裁判要点: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履行义务的,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事由、民事责任
143. 正当防卫
英文对应:Justifiable Defens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标签:制止不法侵害、必要限度、免责、防卫过当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正当防卫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侵害行为,未超必要限度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口语化简化:别人正在欺负你、害你,你还手制止,在合理限度内的,不用赔钱担责。
(二)关键特征
防卫性: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必要性:为制止侵害所必需;
限度性: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免责性:未过当则不担责。
(三)适用场景
人身侵害防卫、财产侵害防卫、制止违法犯罪、自卫行为。
(四)典型案例
受害人对正在进行的殴打实施防卫,未超必要限度。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紧急避险、防卫过当、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144. 紧急避险
英文对应:Necessity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标签:危险避让、不得已、险情引发人担责、适当补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紧急避险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免受正在发生的急迫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由险情引发人承担责任。
口语化简化:遇到紧急危险,为了保命保财产,不得已损害小利益保大利益,由引起危险的人负责。
(二)关键特征
急迫性:危险正在发生、十分紧急;
不得已性:无其他选择;
牺牲性:损害较小利益保全较大利益;
责任转移:由险情引发人担责。
(三)适用场景
自然灾害避险、人为危险避险、紧急避让、险情救助。
(四)典型案例
为躲避车辆撞击不得已损坏他人财物,由险情引发人担责。
裁判要点:行为构成紧急避险,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正当防卫、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适当补偿
145. 见义勇为
英文对应:Acts of Courage for Justice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特殊保护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标签:保护他人、受损救济、侵权人担责、受益人补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见义勇为是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无侵权人或侵权人逃逸、无力担责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口语化简化:为了保护别人而自己受伤受损,先找侵权人赔;找不到或赔不起,受益的人要适当补偿。
(二)关键特征
利他性:为保护他人利益;
受损性:自身遭受损害;
救济性:优先由侵权人赔偿;
补偿性:受益人适当补偿。
(三)适用场景
救人、抢险、制止侵害、助人为乐受损。
(四)典型案例
行为人因救助他人受伤,侵权人无力赔偿,请求受益人补偿。
裁判要点:见义勇为受损,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
(五)关联词条
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无因管理、适当补偿
146. 诉讼时效
英文对应:Limitation of A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时效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标签:三年时效、权利保护、法院不主动适用、抗辩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期间届满,义务人可提出不履行抗辩。
口语化简化:权利被侵害后,要在3年内找法院维权,过期了对方可以拒绝还钱赔偿。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期间与起算由法律规定;
期限性:一般为三年,最长二十年;
抗辩性:届满产生义务人抗辩权;
被动性: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三)适用场景
债权请求权、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务追偿。
(四)典型案例
权利人超过三年未主张债权,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裁判要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有权拒绝履行义务。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除斥期间、抗辩权
147. 诉讼时效中止
英文对应:Suspension of Limi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时效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标签:时效暂停、最后六个月、障碍消除、继续计算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诉讼时效中止是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暂停计算,自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口语化简化:时效快到期的最后6个月里,因为天灾、生病等客观原因没法维权,时间暂停算,障碍消除后再给6个月。
(二)关键特征
暂停性:时效暂时停止计算;
时间性:仅限时效最后六个月内;
障碍性:因法定客观障碍无法行权;
续算性:障碍消除后再算六个月。
(三)适用场景
不可抗力、权利人被控制、无代理人、继承未确定。
(四)典型案例
时效最后三个月发生疫情封控,权利人无法行权,主张时效中止。
裁判要点:疫情构成不可抗力,时效中止,封控解除后再计算六个月。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时效届满、障碍消除
148. 诉讼时效中断
英文对应:Interruption of Limi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时效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标签:时效重新算、主张权利、同意履行、起诉仲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诉讼时效中断是因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起诉/仲裁等情形,时效重新计算,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三年。
口语化简化:找对方要钱、对方答应还钱、去法院起诉,之前的时效作废,重新算三年。
(二)关键特征
重算性:时效重新起算三年;
事由性:由法定积极行为引起;
多次性:可多次中断;
有效性: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三)适用场景
催款通知、还款承诺、起诉、仲裁、申请支付令。
(四)典型案例
权利人向义务人发出催款通知,主张时效中断。
裁判要点: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止、时效重新起算、权利主张
149. 期间计算
英文对应:Calculation of Periods
核心分类:民法 / 民法总则 / 期间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条至第二百零四条
标签:公历年月日、开始当日不计入、到期对应日、法定假日顺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期间计算是民法上关于时效、期限、履行期等期间的法定计算规则,按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开始当日不计入,到期日为节假日的顺延。
口语化简化:法律上算时间的统一规矩:按公历算,开始当天不算,到期日是节假日就往后顺延到上班第一天。
(二)关键特征
公历性:统一按公历计算;
不计入性:开始当日不计入期间;
对应日性:到期月对应日为末日;
顺延性:节假日顺延至次日。
(三)适用场景
诉讼时效计算、履行期限计算、除斥期间计算、上诉期计算。
(四)典型案例
期间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权利人主张顺延至次日。
裁判要点: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结束次日为最后一日。
(五)关联词条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期限、履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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