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侵权责任
英文对应:Tort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基础责任概念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全文
标签: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承担、归责原则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或依照法律规定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的民事赔偿与救济责任,包含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责任承担方式。
简单地说就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后,依法需要向受害人承担的各类赔偿、补救法律责任。
(二)关键特征
法定性:责任承担规则由民法典及司法解释明文规定;
救济性:以弥补被侵权人财产、人身、精神损失为核心目的;
多元承担:包含单独责任、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等多种形态;
区分归责: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三类归责体系。
(三)适用场景
人身伤害索赔、财产损毁赔偿、动物伤人、高空抛物、产品缺陷致损、机动车交通事故、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职务侵权等全部民事侵权纠纷。
(四)典型案例
张三驾车闯红灯撞伤路人李四,李四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赔偿。
裁判要点:张三存在驾驶过错,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依法赔偿李四全部人身损害损失。
(五)关联词条
被侵权人、过错、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连带责任、补充责任
2、民事权益
英文对应:Civil Rights and Interest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保护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标签:侵权保护范围、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事法益
(一)术语定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所保护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民事利益,是侵权行为侵害的法定客体。
简单地说就是:法律保护的人身、财产相关合法权利与利益,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可主张侵权赔偿。
(二)关键特征
范围双重:包含法定人身权、财产权,同时覆盖合法民事利益;
排他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侵害即产生侵权责任;
区分层级:人身权益优先于普通财产权益保护,精神损害仅适用于人身权益严重受损情形。
(三)适用场景
名誉被诋毁、财物被损毁、生命健康受损、隐私泄露、肖像被盗用等维权案件。
(四)典型案例
商家未经许可使用明星肖像用于商品宣传,明星起诉维权。
裁判要点:肖像权属于民事权益,商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五)关联词条
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隐私权、肖像权
3、行为人
英文对应:Tortfeasor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主体概念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一条
标签:侵权实施主体、责任承担主体、教唆行为人、帮助行为人
(一)术语定义
实施不法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主体。
简单地说就是:做出伤人、毁物、侵权行为的个人或单位,是侵权责任的直接承担源头。
(二)关键特征
行为关联性:实施了直接造成损害的不法行为;
责任归属基础:无行为则无直接侵权责任;
区分主体: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无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行为人。
(三)适用场景
未成年人打人、员工工作致他人损害、饲养动物伤人、高空抛物实施人认定。
(四)典型案例
15 岁学生王某课间殴打同学致其骨折,受害人起诉王某及其监护人。
裁判要点:王某系本案行为人,其监护人依法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被侵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
4、被侵权人
英文对应:Injured Par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权利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四条
标签:侵权受害人、赔偿请求权人、索赔原告
(一)术语定义
民事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依法享有请求侵权行为人、责任主体承担赔偿、补救责任权利的民事主体。
简单地说就是:人身、财产被他人侵害,有权起诉索要赔偿、要求停止侵害的受害一方。
(二)关键特征
请求权主体: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损失享有者:实际承受人身、财产、精神损害;
诉讼原告:侵权纠纷案件中的主要起诉方。
(三)适用场景
交通事故伤者、被动物咬伤路人、高空抛物受害住户、产品缺陷受损消费者。
(四)典型案例
住户楼下被楼上坠落花盆砸伤,伤者起诉房屋使用人及物业。
裁判要点:伤者属于被侵权人,有权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害等全部损失赔偿。
(五)关联词条
行为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5、过错
英文对应:Faul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归责要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条
标签:归责依据、故意、过失、一般过失、重大过失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是过错责任原则下认定侵权责任成立的核心法定要件。
简单地说就是:行为人明知会伤人损物仍为之(故意),或未尽合理注意义务造成损害(过失)两种主观状态。
(二)关键特征
二分形态:分为故意、过失;过失再区分一般过失、重大过失;
归责核心:过错责任以过错为担责前提;无过错责任无需考量过错;
过错程度影响责任:过错大小影响责任份额、追偿、减责认定。
(三)适用场景
交通事故定责、无偿受托人责任划分、定作人选任指示过错、物业安保过错认定。
(四)典型案例
物业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控,长期不清理窗台杂物,花盆坠落砸伤路人。
裁判要点: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一般过失、重大过失、过错责任原则、补充责任、追偿权
6、过错责任原则
英文对应:Principle of Fault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归责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标签:一般归责原则、主观过错、举证责任分配
(一)术语定义
侵权责任最基础归责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才需承担侵权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只有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才需要对造成的损害赔钱、承担责任,无过错无需担责。
(二)关键特征:
基础适用:绝大多数普通侵权案件适用该原则;
举证规则:由被侵权人举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
免责空间:行为人可举证自身无过错免除全部责任。
(三)适用场景
普通人身殴打、财产损毁、一般邻里侵权、承揽人普通侵权纠纷。
(四)典型案例
甲故意推倒乙的电动车致车辆损毁,乙起诉索赔。
裁判要点:甲存在主观故意过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全额赔偿车辆损失。
(五)关联词条
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免责事由
7、过错推定责任
英文对应:Presumption of Fault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归责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标签:举证责任倒置、法定特殊侵权、推定过错
(一)术语定义
法定特殊归责规则,发生损害后直接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人需自行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才能免责,否则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出事直接默认行为人有错,想不赔钱必须自己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二)关键特征
举证倒置:举证责任转移给行为人;
法定限定:仅法律明文规定情形才能适用;
推定逻辑:损害事实发生即先行推定过错。
(三)适用场景
建筑物坠落物致损、动物园动物伤人、医疗损害、林木折断致人损害。
(四)典型案例
路人被小区楼上坠落玻璃窗砸伤,住户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
裁判要点: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案涉住户无法举证无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
(五)关联词条
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高空坠落物损害责任
8、无过错责任原则
英文对应:No-fault Liability Principl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归责原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标签:严格责任、法定特殊侵权、不问过错、禁止饲养动物致害
(一)术语定义
法律明文规定特殊领域侵权,无论行为人、责任人主观有无过错,只要发生损害结果,均需承担侵权责任,仅法定免责事由可免除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不管当事人有没有错,只要造成损害就要赔钱,只有法定情形才能免责。
(二)关键特征
严格追责:不考察主观过错;
法定适用:仅限产品责任、高危作业、烈性犬伤人等法定场景;
免责严格:仅法定免责事由可减免责任,一般过错抗辩无效。
(三)适用场景
产品缺陷伤人、烈性犬致人损害、机动车与行人事故、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监护责任。
(四)典型案例
住户饲养禁养烈性犬挣脱绳索咬伤路人,饲养人主张自己已牵绳无过错。
裁判要点:烈性犬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饲养人过错抗辩不成立,全额赔偿受害人损失。
(五)关联词条
过错责任原则、产品责任、危险动物致害责任、免责事由
9、侵权行为
英文对应:Tortious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行为要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标签:不法侵害行为、作为侵权、不作为侵权、损害因果行为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实施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民事权益,依法能够产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不法行为,包含积极作为、消极不作为两类。
简单地说就是:主动打人毁物,或是有义务保护他人却不作为造成损害,都属于侵权行为。
(二)关键特征
不法性:行为违反法律保护他人权益的规定;
损害关联性: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
二元形态:积极主动侵害、消极不作为未尽义务致损。
(三)适用场景
主动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物业不履行安保义务致高空抛物伤人、商家不召回缺陷产品。
(四)典型案例
商场消防通道长期堵塞,顾客遇火灾无法逃生受伤。
裁判要点:商场不作为构成侵权行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
(五)关联词条
损害、因果关系、行为人、安全保障措施瑕疵
10、损害
英文对应:Damag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损害要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标签:损害后果、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损失结果
(一)术语定义
民事权益遭受侵权行为侵害后产生的不利后果,分为人身、财产、精神三类损害,是主张侵权赔偿的必备客观要件。
简单地说就是: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受伤、财物损毁、精神痛苦等实际损失后果。
(二)关键特征
客观性:必须存在实际、可量化的损失后果;
分类明确: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三者独立可同时并存;
赔偿基础:无实际损害一般不支持侵权赔偿请求。
(三)适用场景
人身伤残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用、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监护脱离造成亲情损害。
(四)典型案例
孩童被拐脱离监护多年,监护人主张恢复监护支出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
裁判要点:非法脱离监护造成财产损失与严重精神损害两类损害,均应予赔偿。
(五)关联词条
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严重精神损害、监护恢复合理费用
11、因果关系
英文对应:Caus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构成要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标签:侵权构成要件、行为与损害关联、法律因果、事实因果
(一)术语定义
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客观关联,是认定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定必备要件。
简单地说就是:侵权行为直接、间接造成受害人损失,二者存在法律认可的关联,无因果则无需担责。
(二)关键特征
双重判断:先判断事实因果,再判断法律上可归责因果;
责任分界:多主体侵权中,因果范围划分各自责任份额;
中断规则:第三人重大过错可中断原有因果关系。
- 适用场景
多车相撞事故责任划分、多人共同侵权、第三人介入致损害扩大案件。
(四)典型案例
甲殴打乙致其摔倒,路人丙驾车未避让碾压乙,法院分别认定两段因果划分责任。
裁判要点:甲、丙行为分别与乙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按各自过错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五)关联词条
分别侵权、按份责任、第三人过错、共同侵权行为
12、停止侵害
英文对应:Cessation of Infringe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侵权救济方式、预防性责任、持续侵权制止
(一)术语定义
针对持续进行中的侵权行为,判令行为人立即终止不法侵害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用于制止持续侵权。
简单地说就是:法院判决侵权人立刻停止持续的侵害行为,阻止损害继续扩大。
(二)关键特征
预防性:侧重阻止损害持续发生,不侧重弥补已发生损失;
适用持续侵权:仅适用于仍在进行的不法行为;
独立适用:可单独主张,也可搭配赔偿损失一并提出。
(三)适用场景
持续盗用肖像、长期散播谣言、持续高空抛物、持续侵占他人财物。
(四)典型案例
自媒体长期发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名誉,受害人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
裁判要点:自媒体持续实施名誉侵权,判令立即删除不实内容、停止发布相关诋毁信息。
(五)关联词条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13、排除妨碍
英文对应:Removal of Obstruction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物权侵权救济、妨害消除、不动产侵权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行为造成他人行使民事权益存在持续性阻碍,法院判令清除、消除该阻碍状态的民事责任方式。
简单地说就是:他人搭建构筑物、堆放物品阻挡你的通行、采光,可起诉要求对方清除障碍。
(二)关键特征
客体侧重:多用于不动产、物权类妨害;
状态消除:消除持续阻碍权利行使的客观状态;
无损害前置:即使尚未产生实际损失,存在妨碍即可主张。
(三)适用场景
邻居占道堆放杂物、违建遮挡采光、排水管漏水持续浸泡他人房屋。
(四)典型案例
邻居占用公共楼道长期堆放纸箱,影响住户通行与消防逃生。
裁判要点:堆放物品构成妨碍,判令邻居立即清理楼道全部杂物,排除妨碍。
(五)关联词条
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财产损失、物权侵权
14、消除危险
英文对应:Elimination of Danger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责任承担方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标签:事前救济、潜在损害预防、安全隐患处置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的物品、设施存在极大概率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安全隐患,判令消除隐患、杜绝潜在损害的责任方式。
简单地说就是:设施、物品存在伤人毁物隐患,还未出事,也可起诉要求拆除、整改消除危险。
(二)关键特征
事前救济:无需实际发生损害,仅存在潜在风险即可主张;
风险消除:核心目的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损害发生;
适用高危场景:高空悬挂重物、破损围栏、漏电设施等。
(三)适用场景
外墙脱落墙体、破损护栏、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高层外墙松动构件。
(四)典型案例
小区外墙瓷砖大面积松动,随时可能坠落砸伤行人,业主起诉物业消除危险。
裁判要点:外墙松动存在重大人身危险,判令物业限期维修加固,消除坠落风险。
(五)关联词条
排除妨碍、补充责任、建筑物管理人、安全保障措施瑕疵
15、共同侵权行为
英文对应:Joint Tortious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多数人侵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标签:多人共同侵权、意思联络、连带责任、共同加害
(一)术语定义
二人及以上基于共同故意、共同过失实施侵权行为,共同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全部行为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多数人侵权形态。
简单地说就是:多人商量好一起实施侵害,或是共同过失造成损害,受害人可找任意一人全额索赔。
(二)关键特征
意思关联:存在共同侵害合意或共同过失;
同一损害:全部行为结合造成单一、不可分割损害;
对外连带:受害人可向任一侵权人主张全部赔偿。
(三)适用场景
多人结伙殴打他人、合伙恶意损毁财物、多人共同造谣诋毁他人。
(四)典型案例
甲乙二人商议共同推倒丙院墙,院墙倒塌砸伤路人丁。
裁判要点:甲乙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对丁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连带责任、教唆侵权、帮助侵权、分别侵权
16、连带责任
英文对应: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责任形态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标签:对外全额赔偿、内部份额追偿、共同侵权责任
(一)术语定义
多数侵权主体共同致损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任一、部分或全部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人内部划分份额,超额赔付一方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责任形态。
简单地说就是:多个侵权人一起赔钱,受害人找谁都能要全部赔偿,赔多的人事后可找其他人分摊。
(二)关键特征
对外完整给付:单个责任人需承担全部损失;
内部分担:责任人之间存在固定责任份额;
追偿权:超额赔付主体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差额。
(三)适用场景
共同侵权、教唆帮助未成年人侵权、拼装报废机动车转让致人损害。
(四)典型案例
甲教唆 12 岁乙殴打丙致重伤,法院判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丙可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部医疗费。
裁判要点: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教唆人与监护人承担连带性质共同责任,赔付方享有追偿权。
(五)关联词条
追偿权、按份责任、共同侵权行为、转让报废机动车
17、教唆侵权
英文对应:Instigated Tor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多数人侵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一条
标签:教唆人、诱导未成年人侵权、过错责任划分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通过劝说、怂恿、利诱、煽动等方式诱导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人依法承担主要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形态。
简单地说就是:怂恿、劝说别人去打人、毁物,怂恿者属于教唆人,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二)关键特征
诱导性:主动促使他人产生侵权意图;
责任区分:教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者连带;教唆无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人承担全部主责;
抗辩无效:教唆人不能以不知对方未成年为由免责。
(三)适用场景:成年人怂恿未成年人打架、诱导他人恶意损毁财物、煽动网络造谣。
(四)典型案例
成年人李某怂恿 14 岁学生赵某殴打同学,造成对方骨折。
裁判要点:李某构成教唆侵权,承担全部主责,赵某监护人在监护过错范围内共同担责。
(五)关联词条
帮助侵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连带责任、追偿权
18、帮助侵权
英文对应:Aided Tor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多数人侵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二条
标签:帮助人、辅助实施侵权、过错共同担责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向实施侵权的主体提供工具、场地、协助行为等辅助支持,促成侵权完成,帮助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侵权形态。
简单地说就是:给侵权人提供工具、帮忙望风、协助实施侵害,提供协助的人属于帮助侵权责任人。
(二)关键特征
辅助作用:仅提供协助,不直接发起侵权;
责任同步:教唆、帮助地位法律等同;
未成年人场景:帮助无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帮助人承担全部主责。
(三)适用场景:提供棍棒给他人斗殴、提供账号帮助他人网络诽谤、协助转移损毁他人财物。
(四)典型案例
甲打算损毁乙车辆,丙主动提供扳手并帮忙望风,二人共同砸坏车辆。
裁判要点:丙构成帮助侵权,与甲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教唆侵权、共同侵权行为、监护人责任
19、共同危险行为
英文对应:Joint Dangerous Ac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多数人侵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标签:不明具体侵权人、高空抛物准共同危险、连带担责
(一)术语定义
二人以上实施具有同等致人损害风险的危险行为,无法确定实际造成损害的具体行为人,全体实施危险行为主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多人同时做危险行为,不知道是谁造成损害,所有人一起全额赔偿。
(二)关键特征
风险同一性:全部行为均具备致害危险性;
侵权人不明:无法区分实际致损主体;
连带担责:全体危险行为人连带赔偿,查清实际侵权人后可追偿。
(三)适用场景:多人同时高空抛掷物品、多人同时向人群投掷危险物品、多人同时燃放烟花致伤路人。
- 典型案例
多名住户同时从阳台丢弃杂物,楼下路人被砸伤,无法确定具体抛掷人。
裁判要点:全体实施危险抛掷行为住户构成共同危险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追偿权、高空抛掷物损害责任
20、分别侵权
英文对应:Separate Tort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多数人侵权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标签:无意思联络、多行为叠加、按份责任、累积因果
(一)术语定义
二人以上无共同侵害合意,各自独立实施侵权行为,数个行为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的多数人侵权,分为累积因果连带、单一因果按份两类。
简单地说就是:多人互不商量,各自独立做出侵权行为,叠加在一起造成受害人损失,按各自过错比例赔钱。
(二)关键特征
无意思联络:各行为人之间无共同侵权合意;
独立行为:侵权行为分别独立实施;
二分责任:全部行为均足以单独造成损害则连带;单独行为不足以致损则按份。
(三)适用场景:两车先后追尾撞伤行人、多人分别堆放杂物共同堵塞通道致损、多人分别污染水源叠加致害。
(四)典型案例
甲驾车超速撞倒行人,乙刹车不及时二次碾压伤者,二人无事前沟通。
裁判要点:二人分别侵权,各自行为叠加造成损害,按过错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五)关联词条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因果关系、第三人过错
21、按份责任
英文对应:Severa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责任形态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八条
标签:份额划分、内部责任比例、分别赔付、分别侵权责任
(一)术语定义
多个侵权责任人按照各自过错、行为因果比例划分固定赔偿份额,仅需承担自身对应份额损失,超出自身份额赔付后可向他人追偿的责任形态。
简单地说就是:多个侵权人按各自过错大小分摊赔偿,只需要赔付自己对应比例的损失。
(二)关键特征
份额独立:各责任人仅承担自身对应比例损失;
分别赔付:被侵权人只能单独向各责任人主张对应份额;
份额确定:可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法院依过错、行为影响力划分。
(三)适用场景:分别侵权、离异父母监护侵权、定作人 + 承揽人过错分担、物业补充责任份额。
(四)典型案例
甲乙离异,其子致人损害,法院判定二人各承担 50% 按份责任。
裁判要点:离异父母对子女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一方全额赔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一半损失。
(五)关联词条
连带责任、追偿权、民事责任份额、分别侵权
22、追偿权
英文对应:Right of Recours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权利救济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条、十二条
标签:超额赔付追偿、内部份额分摊、垫付责任追偿
(一)术语定义
承担超出自身责任份额、先行垫付全部赔偿的责任主体,依法向其他应当承担责任的主体主张返还超额赔付金额的法定权利。
简单地说就是:替其他侵权人多赔了钱,事后有权起诉对方,把多付的赔偿要回来。
(二)关键特征
后置行使:仅在实际超额赔付后才能主张;
法定基础:连带责任、按份责任、补充责任场景均配套追偿权;
范围限定:仅能追偿超出自身责任份额部分。
(三)适用场景:
监护人赔付后向过错受托人追偿、物业垫付后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离异父母一方超额赔付后向另一方追偿。
(四)典型案例
离异母亲全额赔偿子女致人损害全部损失,超出自身 50% 份额。
裁判要点:母亲享有追偿权,可起诉孩子父亲,要求返还一半赔偿款。
(五)关联词条
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民事责任份额
23、财产损失
英文对应:Property Los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损害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一条、第十九条
标签:财物损毁损失、维权合理开支、产品自损、监护恢复费用
(一)术语定义
侵权行为造成权利人所有、占有财产价值减损、灭失,以及为维权、恢复权利支出的全部合理金钱损失,包含物品损毁、维权开支两类。
简单地说就是:财物被弄坏、丢失,或是为找回被监护人、维修物品花出去的合理费用,都属于财产损失。
(二)关键特征
金钱量化:损失金额可通过票据、市场价格计算;
范围宽泛:包含直接财物损失、维权合理间接开支;
独立赔偿:可单独主张,也可与人身损害赔偿一并主张。
(三)适用场景:车辆维修费用、商品损毁价款、寻回被监护人交通食宿费用、缺陷产品本身损失。
(四)典型案例:孩子被非法带走脱离监护,监护人花费万元寻人找回。
裁判要点:寻人支出属于财产损失,判令侵权人全额赔偿该笔合理开支。
(五)关联词条:人身损害、监护恢复合理费用、产品自损、损害
24、人身损害
英文对应:Personal Injur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损害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三条
标签:生命健康受损、医疗费、伤残赔偿、死亡赔偿
(一)术语定义
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造成的身体受伤、伤残、死亡等人身层面损害,可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赔偿。
简单地说就是:打人致伤、致残、致死造成的身体伤害及对应医疗、误工、丧葬等经济损失。
(二)关键特征
人身专属:侵害生命、身体、健康三大人身核心权利;
赔偿项目法定: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可叠加精神损害:严重人身损害可同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适用场景:交通事故受伤、动物咬伤、殴打致伤残、未成年人打架致人死亡。
(四)典型案例:行人被机动车撞伤致残,起诉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
裁判要点: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人身损害,全额赔偿全部医疗及伤残相关损失。
- 关联词条:财产损失、严重精神损害、近亲属、损害
25、精神损害
英文对应:Mental Damag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损害类型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二条
标签:精神痛苦、亲情损害、精神抚慰金、人身权益侵害
(一)术语定义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监护关系、近亲属身份关系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情感创伤的非物质损害,仅人身权益严重受损时可主张赔偿。
简单地说就是:亲人被拐、身体重伤、名誉被毁带来的心理痛苦、情感伤害,可索要精神抚慰金。
(二)关键特征
非财产性:无直接金钱财物损失,侧重精神、情感伤害;
适用限制:仅人身权益、监护身份关系严重受损才能主张;
分级标准:普通精神痛苦不支持赔偿,达到严重程度方可索赔。
(三)适用场景:非法脱离监护破坏亲子关系、致人伤残死亡、恶意诋毁名誉、隐私严重泄露。
(四)典型案例:行为人非法带走孩童长期脱离监护,亲子关系遭受严重破坏。
裁判要点:监护关系严重受损构成严重精神损害,支持监护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五)关联词条:严重精神损害、监护关系损害、人身损害、近亲属关系损害
26、严重精神损害
英文对应:Severe Mental Damag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精神损害认定标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二条
标签:精神损害赔偿门槛、监护关系受损、亲情严重破裂
(一)术语定义
达到法定赔偿门槛的精神、情感创伤,是法院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定前提;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致近亲属关系严重受损,直接认定为本情形。
简单地说就是:精神痛苦、亲情破坏达到法定严重程度,才能索要精神赔偿,孩子被拐失联直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
(二)关键特征
法定门槛: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必备条件;
法定推定情形:非法脱离监护破坏亲子 / 近亲属关系直接认定;
量化区分:轻微精神痛苦不构成,不予支持精神赔偿。
(三)适用场景:孩童被非法拐走长期失联、致人死亡重度伤残、长期恶意侮辱诽谤。
(四)典型案例:甲非法带走乙 3 岁子女藏匿半年,乙夫妻精神崩溃。
裁判要点:非法脱离监护造成亲子关系严重损害,直接认定严重精神损害,支持精神抚慰金。
(五)关联词条:精神损害、监护关系损害、近亲属关系损害
27、惩罚性赔偿
英文对应:Punitive Damage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特殊赔偿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标签:恶意侵权、超额赔偿、惩戒性责任、产品恶意缺陷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存在故意、恶意侵害他人权益情形,法院判令其在实际损失之外额外支付的惩戒性赔偿金,用于惩罚恶意侵权、警示同类行为。
简单地说就是:故意恶意伤人、销售明知有缺陷的产品害人,除赔偿实际损失外,额外多赔一笔惩罚款项。
(二)关键特征
惩戒属性:不止弥补损失,侧重惩罚恶意行为;
法定限定:仅法律明文规定场景可适用;
主观要件:必须证明行为人存在故意恶意。
(三)适用场景:明知产品缺陷仍生产销售、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恶意侵害知识产权。
(四)典型案例:厂家明知食品存在严重毒素仍批量销售致消费者中毒。
裁判要点:厂家主观恶意明显,除医疗费外另行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五)关联词条:产品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财产损失、人身损害
28、公平分担损失
英文对应:Fair Loss Sharing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损失分担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标签:无过错分担、公平责任、双方均无过错、补偿规则
(一)术语定义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发生均无过错,且不属于无过错责任法定情形,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合理分担全部损失的损失分配规则。
简单地说就是: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损害已经发生,基于公平让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损失。
(二)关键特征
无过错前提:双方均不具备可归责过错;
补充适用:仅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均无法适用时才能启用;
分担而非赔偿:属于公平补偿,不是侵权赔偿责任。
(三)适用场景:自发体育活动意外受伤、无偿帮工意外受损、双方均无过错的意外损害。
- 典型案例:甲乙自愿打球,甲无碰撞意外摔倒撞伤旁观乙,双方均无过错。
裁判要点:适用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甲乙按照公平比例各自承担部分医疗费。
(五)关联词条:自甘风险、免责事由、过错责任原则
29、免责事由
英文对应:Exemption Ground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抗辩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至一百八十四条、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标签:全部免责、法定抗辩、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术语定义
法律明文规定能够全部免除行为人侵权赔偿责任的客观、主观情形,行为人举证成立即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简单地说就是: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即使造成他人损害,也不用赔钱承担责任。
(二)关键特征
法定封闭清单:仅民法典列明情形可免责,当事人自行约定无效;
全部免除:成立后免除全部侵权责任,无份额分担;
举证责任:由责任人自行举证证明免责事由成立。
(三)适用场景: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自甘风险、自助行为。
(四)典型案例:路人故意扑向行驶车辆自残,车主无任何操作过错。
裁判要点:受害人故意属于免责事由,车主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减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受害人过错
30、减责事由
英文对应:Mitigation Ground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抗辩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标签:过错相抵、减轻赔偿、受害人过错、责任比例下调
(一)术语定义
受害人自身对损害发生、扩大存在过错,依法减轻侵权行为人对应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根据受害人过错程度下调赔偿比例。
简单地说就是: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法院可以减少侵权人需要赔付的金额。
(二)关键特征
部分减免:仅减轻责任,不能完全免除;
过错相抵逻辑:受害人过错越大,侵权人赔偿比例越低;
通用适用:全部侵权归责原则案件均可适用。
(三)适用场景:行人横穿机动车道被撞、游客违规翻越围栏被动物咬伤、受害人主动挑衅引发冲突受伤。
(四)典型案例: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被正常行驶车辆撞伤。
裁判要点:行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构成减责事由,减轻车主 30% 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免责事由、过错、第三人过错、按份责任
31、不可抗力
英文对应:Force Majeur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法定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标签: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全部免责
(一)术语定义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自然、社会事件,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可据此主张全部免除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地震、洪水、战争等人力无法控制的客观事件致人损害,行为人不用承担赔偿。
(二)关键特征
三不能标准: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
客观事件:排除人为过错行为;
法定全部免责,无减责空间。
(三)适用场景:地震墙体倒塌砸伤路人、洪水冲毁他人财物、突发战争中断履约致损。
(四)典型案例:突发强台风吹落居民阳台花盆砸伤楼下行人。
裁判要点: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住户无过错,免除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免责事由、减责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32、正当防卫
英文对应:Justifiable Defens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法定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
标签:制止不法侵害、防卫免责、限度合理
(一)术语定义
为保护本人、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合理制止行为,造成侵害人损害的,防卫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别人正在打你、抢你财物,你合理还手制止对方,打伤对方不用赔钱。
(二)关键特征
时间限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事前、事后报复不构成;
对象限定:仅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
限度合理:防卫行为与侵害程度基本匹配,超出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三)适用场景:遭遇殴打还手自保、制止抢劫、阻止他人损毁自身财物。
(四)典型案例:甲持刀抢夺乙手机,乙推搡甲致其摔倒轻微擦伤。
裁判要点:乙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赔偿责任。
- 关联词条:防卫过当、免责事由、紧急避险
33、防卫过当
英文对应:Excessive Defens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减责情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
标签:超出必要限度、防卫失衡、减轻责任
(一)术语定义
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需合理限度,造成侵害人重大不必要损害,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减轻后的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对方只是轻微推搡,你却持刀重伤对方,出手过重超出合理范围,需要承担部分赔偿。
(二)关键特征
基础前提:行为初衷属于防卫;
限度失衡:防卫手段、损害后果远大于不法侵害强度;
法律后果:仅承担部分减轻后的赔偿责任。
(三)适用场景:他人轻微辱骂推搡,防卫人持刀刺伤对方;抢夺手机时防卫人将对方打成重伤。
(四)典型案例:甲徒手拉扯乙背包,乙持铁棍击打甲头部致重伤。
裁判要点:乙防卫手段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减轻 50% 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正当防卫、减责事由、过错相抵
34、紧急避险
英文对应:Necessity / Emergency Avoid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免责减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标签:躲避危险、牺牲较小权益、险情引发人担责
(一)术语定义
为躲避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不得已损害第三方较小合法权益,由危险引发人承担侵权责任;无引发人、自然险情的,避险人适当补偿受损第三方。
简单地说就是:为躲避车祸、火灾,不得已损坏路人财物避险,由制造危险的人赔偿损失。
(二)关键特征
危险现实紧迫:危险正在发生,非假想风险;
不得已选择:无其他更温和避险方式;
权益权衡:牺牲较小权益保护更大人身、财产权益。
(三)适用场景:为躲避失控车辆撞坏路边护栏、火灾逃生损坏他人门窗、躲避高空坠物撞倒路人自行车。
(四)典型案例:货车失控直冲人行道,行人丙为躲避推倒路边电动车避险。
裁判要点:险情由货车司机造成,电动车损失全部由货车司机承担,丙无需担责。
(五)关联词条:避险过当、不可抗力、免责事由
35、避险过当
英文对应:Excessive Necess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减责情形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
标签:避险超出必要限度、不必要损害、减轻责任
(一)术语定义
紧急避险行为造成的第三方损害明显远超所规避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失,避险人需要承担相应减轻后的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为躲避轻微擦伤风险,故意损毁他人贵重物品避险,损害明显失衡,需要承担部分赔偿。
(二)关键特征
基础为避险行为;
权益失衡:受损第三方权益价值远高于规避风险损失;
责任后果:仅承担部分赔偿,依法减轻责任。
(三)适用场景:仅轻微擦伤风险,避险人砸毁他人贵重电子产品避险;小火情直接推倒整栋院墙。
(四)典型案例:仅少量烟头飘落阳台,避险人直接砸毁楼下整台电动车。
裁判要点:避险造成损害远超危险损失,构成避险过当,避险人承担 60% 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紧急避险、减责事由、公平分担损失
36、自甘风险
英文对应:Assumption of Risk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免责事由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标签:文体活动、自愿参与、固有风险、行为人免责
(一)术语定义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固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与者正常行为遭受损害,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仅参与者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才需担责。
简单地说就是:自愿打球、登山等运动,正常竞技受伤,不能起诉一起参与的人赔钱;只有对方故意伤人除外。
(二)关键特征
自愿参与:受害人主动参加活动;
风险固有:该类活动本身自带合理风险;
例外限制:对方故意、重大过失致损不能免责。
(三)适用场景:篮球、足球对抗受伤、徒步登山意外、羽毛球竞技碰撞受伤。
(四)典型案例:甲乙正常篮球对抗,乙合理冲撞导致甲摔倒扭伤。
裁判要点:甲自愿参与竞技运动构成自甘风险,乙无重大过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免责事由、公平分担损失、重大过失
37、自助行为
英文对应:Self-help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自力救济免责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标签:自力救济、临时扣押、来不及公力救济、合理限度
(一)术语定义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权力机关保护,权利人可在合理范围内临时扣押侵权人财物、限制人身,事后立即请求公机关处理,不构成侵权。
简单地说就是:对方吃完饭不付钱、损坏财物要逃跑,来不及报警,可临时扣留对方车辆、随身物品,事后立刻报警。
(二)关键特征
紧急前置:来不及公力救济;
限度合理:不得过度扣押、暴力限制人身;
后置程序:实施后必须马上请求公权力介入处置。
(三)适用场景:食客逃单临时扣留随身物品、损毁财物责任人驾车逃逸临时拦停车辆、盗窃现场临时控制行为人。
(四)典型案例:顾客消费后拒不付款准备驾车离开,店主临时扣留车辆并立即报警。
裁判要点:店主行为属于合法自助行为,不构成财产侵权,无需赔偿车辆损失。
(五)关联词条:免责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38、第三人过错
英文对应:Third Party Faul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减责免责抗辩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标签:第三方致损、过错介入、责任转移、教育机构校外第三人
(一)术语定义
损害完全或部分由侵权双方之外第三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根据第三人过错程度,免除或减轻原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受害人受伤是第三方过错导致,原本的行为人可以少赔甚至不用赔钱。
(二)关键特征
主体分离:过错主体不属于原侵权双方;
责任分流:全部第三人过错则原行为人免责,部分过错则按份分担;
典型场景:教育机构学生被校外第三人打伤、动物被第三人刺激伤人。
(三)适用场景:校外人员闯入校园打伤学生、路人故意挑逗动物致其伤人、第三方违规操作引发事故。
(四)典型案例:校外人员翻墙入校殴打在校学生,学校已尽管理职责。
裁判要点:损害由校外第三人全部过错造成,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校外第三人、减责事由、免责事由、补充责任
39、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监护侵权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四条至第九条
标签:未成年人监护人、无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管人、监护侵权责任主体
(一)术语定义
依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人身、财产监管、教育、保护义务的自然人,未成年人父母为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
简单地说就是:看管、照顾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父母、近亲属,孩子、精神病人闯祸,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键特征
法定监护义务:法律强制规定监管、教育职责;
替代责任: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身份分类:亲生父母、离异父母、继父母(无抚养关系除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三)适用场景:未成年人打架伤人、精神病人损毁他人财物、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
(四)典型案例:10 岁孩童故意砸坏邻居车辆,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被起诉索赔。
裁判要点:父母系法定监护人,对孩童侵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优先从孩童财产支付。
(五)关联词条: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职责、离异监护人
40、被监护人
英文对应:Ward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监护主体相对概念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一条、第三条
标签:未成年人、精神障碍者、脱离监护、监护财产
(一)术语定义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监护人履行监管、保护义务的自然人,包含未成年人、不能辨认 / 完全辨认行为的成年人。
简单地说就是:未满 18 周岁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疾病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成年人,均属于被监护人。
(二)关键特征
行为能力受限:无法独立完整承担民事责任;
财产独立:自有财产可优先用于支付侵权赔偿;
保护客体:非法脱离监护会产生财产、精神双重损害。
(三)适用场景: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索赔、非法拐走孩童脱离监护索赔、精神病人致他人损伤。
(四)典型案例:5 岁儿童被外人非法带走脱离监护数月,监护人起诉主张财产及精神损失。
裁判要点:儿童属于被监护人,非法脱离监护造成监护人双重损害,全部损失应予赔偿。
- 关联词条: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脱离监护
4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out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民事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二十一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四条、十一条
标签: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行为成年人、监护人全责
(一)术语定义
未满八周岁未成年人,或完全不能辨认自身行为的成年精神障碍者,实施侵权行为全部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教唆此类主体侵权的教唆人承担主责。
简单地说就是:8 岁以下小孩、完全无法分辨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闯祸全部由监护人赔钱。
(二)关键特征
完全无辨识能力:无法认知行为法律后果;
侵权规则严格:无任何独立担责空间;
教唆抗辩无效:教唆人不能以不知其无行为能力免责。
(三)适用场景:低龄儿童伤人、重度精神病人损毁财物、成年人教唆幼儿实施侵权。
(四)典型案例:7 岁儿童推倒老人致骨折,老人起诉儿童父母索赔。
裁判要点:孩童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承担全部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被监护人、教唆侵权
4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英文对应:Person with Limited Capacity for Civil Con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民事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二十二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四条
标签:八至十八周岁未成年人、部分辨识能力成年人、监护替代责任
(一)术语定义
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身行为的成年精神障碍者,实施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8 至 18 岁青少年、轻度精神障碍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全部由监护人承担赔偿。
(二)关键特征
部分辨识能力:可认知简单行为,但不具备完整民事责任能力;
财产优先赔付:自有财产先行赔付损失,不足监护人补足;
诉讼主体:侵权纠纷中必须列为共同被告。
(三)适用场景:中学生打架致人受伤、间歇性精神病人发病伤人、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
(四)典型案例:15 岁学生在校殴打同学致轻伤,受害人起诉学生及其父母。
裁判要点: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父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共同被告、被监护人
43、监护职责
英文对应:Guardian’s Dutie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监护义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八条、第十二条
标签:监管教育义务、监护过错、责任划分依据、离异监护履行
(一)术语定义
监护人依法对被监护人承担的人身看管、行为教育、风险防范、财产保护等法定义务,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存在过错,会划分对应责任份额。
简单地说就是:父母看管、教育孩子,防止孩子伤人闯祸的法定义务,没尽到看管义务就存在监护过错。
(二)关键特征
法定强制性:监护人不得主动放弃监护职责;
过错判定标准:是否有效约束、教育被监护人;
责任划分依据:离异父母责任份额、监护人与教唆人责任划分均以监护职责履行情况判定。
(三)适用场景:离异父母责任分摊、未成年人被教唆侵权、受托人代为监护过错认定。
(四)典型案例:父母长期放任 13 岁孩子在外打架,孩子将同学打成重伤。
裁判要点:父母长期未尽监护职责存在重大过错,与教唆人共同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受托履行监护职责人、监护过错、离异监护人、追偿权
44、受托履行监护职责人
英文对应:Person Entrusted with Guardianship Dutie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监护责任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条
标签:临时托管人、受托监护人、过错共同担责、无偿受托人追偿
(一)术语定义:
监护人委托临时看管、照料被监护人的自然人或机构,受托期间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受托人有过错则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父母把孩子托付给亲戚、托管机构照看,托管人没看好孩子闯祸,有过错就要一起赔钱。
(二)关键特征
委托基础:基于监护人委托产生临时监护义务;
过错归责:无过错无需担责,仅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无偿特殊规则:一般过失无偿受托人赔付后可向监护人追偿。
(三)适用场景:委托祖父母照看孩童、校外托管机构代管未成年人、亲友临时受托看管精神病人。
(四)典型案例:父母将孩童托付邻居照看,邻居疏于看管孩童划伤路人车辆。
裁判要点:邻居系受托履行监护职责人,存在看管过错,在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
(五)关联词条:监护人、监护职责、无偿受托人、一般过失
45、脱离监护
英文对应:Separation from Guardia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身份侵权事实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标签:非法拐走、藏匿被监护人、亲子分离、监护权侵害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带走、藏匿被监护人,使其脱离监护人实际看管、照料范围,造成监护权无法正常行使的不法事实状态。
简单地说就是:未经监护人同意,私自带走、藏匿孩子,让父母无法照看、接触子女,属于非法脱离监护。
(二)关键特征
不法性:无合法监护、探视权限擅自控制被监护人;
双重损害:同时产生财产损失、严重精神损害;
加重后果:脱离期间被监护人死亡,监护人可同时主张人身损害、监护关系损害赔偿。
(三)适用场景: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拐骗儿童、非法带走精神障碍被监护人。
(四)典型案例:前夫未经许可强行带走婚生子女藏匿一年,母亲无法探视照料。
裁判要点:前夫行为构成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判令赔偿寻人开支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关联词条:监护恢复合理费用、监护关系损害、严重精神损害、近亲属关系损害
46、监护关系损害
英文对应:Damage to Guardianship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身份类精神损害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二条、第三条
标签:亲子关系受损、近亲属身份权益侵害、精神损害赔偿依据
(一)术语定义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造成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之间身份亲情关系遭受严重破坏,法律直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的身份权益损害。
简单地说就是:孩子被非法带走长期分离,父母子女亲情、亲子关系遭受永久性创伤,属于监护关系损害,可主张精神赔偿。
(二)关键特征
身份属性:侵害基于监护、亲属身份产生的情感权益;
法定推定严重精神损害,无需额外举证痛苦程度;
独立赔偿项目:可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赔偿并行主张。
(三)适用场景: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拐骗儿童、非法隔离精神障碍被监护人与监护人。
(四)典型案例:外人拐走孩童失联两年,父母亲子关系遭受严重破坏。
裁判要点:非法脱离监护造成监护关系损害,直接认定严重精神损害,支持精神抚慰金请求。
(五)关联词条:脱离监护、严重精神损害、近亲属关系损害、监护恢复合理费用
47、未成年子女监护人
英文对应:Guardian of Minor Childre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监护主体细分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标签: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生父母、继父母区分、共同监护责任
- 术语定义: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法定监护义务的主体,亲生父母为法定监护人;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不承担监护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看管人,亲生父母必然担责,后妈后爸没长期抚养孩子不用承担侵权赔偿。
- 关键特征
法定原生父母必然担责;
继父母责任区分标准:是否长期抚养教育子女;
离异不免除监护侵权责任,父母共同对外担责。
- 适用场景:未成年子女校内校外致人损害、离异子女伤人、继子女侵权责任划分。
- 典型案例:母亲再婚,继父未长期抚养未成年继子,继子殴打同学致人损伤。
裁判要点:继父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承担未成年子女监护人侵权责任,由生父母共同赔偿。
- 关联词条:离异监护人、继父母监护责任、监护人、未成年子女
48、离异监护人
英文对应:Divorced Guardian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监护责任细分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八条
标签:离婚父母、不共同生活一方不免责、内部份额追偿、共同对外担责
- 术语定义: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父、生母,无论子女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均属于法定监护人,子女致人损害需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夫妻离婚后,孩子跟着妈妈生活,孩子闯祸爸爸也要一起赔钱,不能以不在一起生活为由拒绝赔偿。
- 关键特征
共同对外责任:不能以未共同生活抗辩免责;
内部可约定份额;
超额赔付一方享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法定权利。
- 适用场景: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伤人、损毁财物,起诉父母双方共同赔偿。
- 典型案例:甲乙离婚,孩子跟随母亲生活,孩子骑车撞伤路人,父亲拒绝承担赔偿。
裁判要点:甲乙均为离异监护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父亲抗辩理由不成立,二人按份分担损失。
- 关联词条:未成年子女监护人、追偿权、民事责任份额、监护职责
49、继父母监护责任
英文对应:Step-parent Guardianship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监护责任区分规则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九条
标签: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侵权、生父母担责、继父母免责情形
- 术语定义:继父或继母仅在与继子女形成长期稳定抚养教育关系时,才承担监护人侵权责任;无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无需承担侵权赔偿,由生父母全部担责。
简单地说就是:后妈后爸长期照顾、抚养孩子,孩子闯祸要一起赔钱;只是名义再婚不共同生活,不用担责。
- 关键特征
责任唯一判定标准:是否存在事实抚养教育关系;
无抚养关系继父母完全免责;
有抚养关系参照亲生父母离异监护规则共同担责。
- 适用场景:再婚家庭继子女致人损害、继父母未共同抚养子女侵权纠纷。
- 典型案例:女方带孩子再婚,继父常年外出务工未共同抚养,孩子致人财产损害。
裁判要点:继父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承担继父母监护责任,全部损失由孩子生母与生父共同赔偿。
- 关联词条: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离异监护人、监护职责
50、共同被告
英文对应:Co-defendan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诉讼程序主体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四条、第六条、第十四条
标签:必要共同诉讼、追加被告、监护人列为被告、第三人共同被告
- 术语定义:同一侵权纠纷中,依法必须一同参与诉讼、共同承担责任的多个被告,法院应当依职权释明原告追加未起诉责任主体为共同被告。
简单地说就是:同一个侵权案件里,多个需要赔钱的责任人,必须一起作为被告出庭,只告其中一人法院会提示你追加其他人。
- 关键特征
必要共同诉讼:责任不可分割,必须一并审理;
法院释明义务:原告仅起诉部分主体,法官应当告知追加;
典型组合:未成年人 + 监护人、校外第三人 + 学校、劳务派遣单位 + 用工单位。
- 适用场景:未成年人伤人只起诉孩子未起诉父母、学生被校外第三人打伤只起诉学校、劳务派遣员工侵权只起诉用工单位。
- 典型案例:13 岁学生殴打同学,受害人仅起诉学生,未起诉学生父母。
裁判要点:法院依法释明原告追加学生父母作为共同被告,一并审理划分全部赔偿责任。
- 关联词条:监护人、校外第三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
51、补充责任
英文对应:Supplementary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特殊责任形态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二十四条
标签:顺位赔偿、执行不能后赔付、过错对应份额、物业安保责任
- 术语定义:存在主侵权责任人时,补充责任人仅在主责任人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全部损失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自身过错匹配限额的赔偿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先找主要侵权人赔钱,对方没钱赔完,剩下不足部分,才由有过错的物业、学校等补充责任人按过错比例补齐。
- 关键特征
顺位后置:主责任人优先全额赔付;
限额限定:仅承担自身过错对应的损失部分;
追偿权:补充责任人赔付后可全额向主侵权人追偿。
- 适用场景:校外第三人打伤学生、高空抛物物业未尽安保义务、商场第三人伤人商场安保缺位。
- 典型案例:校外人员入校打伤学生,学校监控缺失未尽管理职责。
裁判要点:第三人承担全部主责,第三人财产执行不足清偿部分,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 关联词条:追偿权、具体侵权人、建筑物管理人、安全保障措施瑕疵
52、教育机构责任
英文对应:Liability of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特殊主体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一千二百条、一千二百零一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
标签:幼儿园、学校、管理职责过错、校外第三人、补充责任
- 术语定义: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对在校学习生活无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人身损害,因未尽教育、管理职责产生的侵权赔偿责任,区分校内致损、校外第三人致损两套规则。
简单地说就是:孩子在幼儿园、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没尽到看管义务,就要承担赔偿;校外外人打伤学生,学校只承担补充责任。
- 关键特征
区分归责:校内学生互伤分过错推定、过错责任;校外第三人致损适用补充责任;
管理职责为核心判定标准;
法院释明追加校外第三人为共同被告。
- 适用场景:幼儿园内摔伤、学生课间互殴受伤、校外人员闯入校园打伤学生。
- 典型案例:校外人员翻墙进入小学殴打低年级学生,学校围墙破损长期未维修。
裁判要点:校外第三人承担主责,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在第三人执行不能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 关联词条:幼儿园、学校、校外第三人、补充责任、管理职责过错
53、幼儿园
英文对应:Kindergarte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教育机构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
标签:学前教育机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管、过错推定责任
- 术语定义:专门招收未满八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在园期间遭受人身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认定机构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照看学龄前儿童的学前机构,园内孩子受伤,直接推定幼儿园有错,幼儿园要自己举证无过错才能免责。
- 关键特征
监管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幼儿;
归责特殊:园内受伤实行过错推定;
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的适用主体。
- 适用场景:幼儿在园内玩耍摔伤、幼儿被其他孩童抓伤、校外人员入园伤害幼儿。
- 典型案例:4 岁幼儿在园内滑梯摔倒骨折,幼儿园无法举证已尽看管义务。
裁判要点:幼儿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无法证明无过错,承担全部人身损害赔偿。
- 关联词条:教育机构责任、学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管理职责过错
54、学校
英文对应:School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教育机构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一千二百零一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
标签:中小学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内学生侵权、校外第三人致损
- 术语定义:中小学等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机构,在校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内学生互伤适用一般过错责任,校外第三人致损适用补充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中小学生就读学校,学生之间打架受伤,需要受害人举证学校有过错;校外外人伤人,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 关键特征
监管对象多为 8 至 18 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校内互伤适用普通过错责任,受害人举证学校过错;
校外第三人致损统一适用补充责任规则。
- 适用场景:中学生课间斗殴受伤、校外人员入校伤害学生、校园设施破损致学生摔伤。
- 典型案例:初二学生课间打架受伤,学校老师全程不在场未及时制止。
裁判要点:学校未尽管理职责存在过错,对学生损失承担对应赔偿责任。
- 关联词条:教育机构责任、幼儿园、校外第三人、管理职责过错
55、校外第三人
英文对应:Third Party Outside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教育机构侵权主体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
标签:校外侵权人、校园外来人员、主责主体、学校补充责任
- 术语定义:不属于在校师生、教职工,从校园外部进入校园实施人身侵害的外部自然人,学生被校外第三人打伤,由第三人承担全部主责。
简单地说就是:校外无关人员闯入学校打伤学生,这个人是主要赔偿责任人,学校只承担补充责任。
- 关键特征
身份外部:非学校在校师生、工作人员;
责任顺位优先:承担全部主赔偿责任;
学校仅在第三人执行不能时承担补充责任。
- 适用场景:社会人员翻墙入校殴打学生、校外人员进校园寻衅滋事致学生受伤。
- 典型案例:社会闲散人员翻墙进入小学殴打低年级学生致轻伤。
裁判要点:该校外第三人承担全部侵权主责,学校安保缺失仅承担补充责任。
- 关联词条:教育机构责任、补充责任、共同被告、管理职责过错
56、管理职责过错
英文对应:Fault in Management Dutie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过错细分概念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四条、二十四条
标签:教育机构管理疏漏、物业安保缺位、安全保障义务瑕疵
- 术语定义:教育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未依法履行日常监管、安全防护、风险排查、隐患消除义务,存在的过失,是认定补充责任、直接责任的核心依据。
简单地说就是:学校没看好学生、物业没装监控、不清理高空坠物隐患,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属于管理职责过错。
- 关键特征
主体限定:教育机构、建筑物管理人、公共场所管理人;
义务来源:法定安全管理、保护义务;
过错程度直接决定赔偿份额。
- 适用场景:校园围墙破损、小区无高空抛物监控、游乐设施长期破损不维修。
- 典型案例:小区物业长期不检修外墙松动瓷砖,瓷砖坠落砸伤行人。
裁判要点:物业存在管理职责过错,在实际侵权人执行不能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关联词条:建筑物管理人、安全保障措施瑕疵、补充责任、教育机构责任
57、用人单位责任(替代责任)
英文对应:Employer Vicarious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替代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五条、十七条
标签:职务侵权、替代赔偿、工作人员致损、个体工商户责任
- 术语定义:劳动者、从业人员执行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直接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工作人员刑事责任不免除单位民事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员工上班办事撞伤、损伤他人,由公司、老板全额赔钱,员工坐牢不影响单位民事赔偿。
- 关键特征
替代属性:单位为员工行为代为承担责任;
无过错前提:无论单位有无管理过错,均需先行全额赔付;
刑民分离:员工构成犯罪,单位民事赔偿责任独立存在。
- 适用场景:司机送货肇事、店员服务期间损毁顾客财物、工人施工致路人受伤。
- 典型案例:快递公司员工派送快递途中驾车撞伤行人,员工交通肇事被追究刑责。
裁判要点:快递公司承担用人单位替代责任,全额赔偿行人全部人身损害损失,员工刑事责任不抵扣民事赔偿。
- 关联词条: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侵权责任、刑事追缴、刑事退赔
58、工作人员
英文对应:Staff / Employe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职务侵权主体
法条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第十五条、十六条
标签:劳动关系员工、劳务派遣人员、执行工作任务侵权主体
- 术语定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接受单位管理、领取劳动报酬,执行单位工作任务的自然人,其职务行为侵权由单位承担替代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公司正式员工、被派遣员工,上班干活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由所属单位承担赔偿。
- 关键特征
隶属管理:受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行为区分:仅执行工作任务行为产生单位替代责任;
劳务派遣场景分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两方主体。
- 适用场景:企业全职员工、劳务派遣工人、个体工商户雇工执行工作致他人损害。
- 典型案例:超市收银员工作期间失手打碎顾客贵重物品。
裁判要点:收银员属于工作人员,超市承担用人单位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 关联词条:用人单位责任、执行工作任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59、执行工作任务
英文对应:Performing Work Dutie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职务行为认定标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十五条
标签:职务行为、单位担责边界、履职期间侵权
- 术语定义: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授权、工作安排范围内开展本职工作,或与工作具有内在关联的衍生行为,该行为致人损害由单位承担替代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员工按照公司安排上班干活、外出办事,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期间闯祸由公司赔钱;私人外出行为单位不担责。
- 关键特征
授权关联性:行为与单位工作安排存在直接关联;
区分私人行为:下班、私自外出办私事不属于本范畴;
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履职行为。
- 适用场景:货车司机送货、业务员外出洽谈业务、保洁人员小区清扫作业。
- 典型案例:货车司机按照公司安排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路人。
裁判要点:司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全部赔偿责任由货运公司承担。
- 关联词条: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责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60、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侵权责任
英文对应:Tort Liability of Employees of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用人单位替代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二款
标签:个体户雇工、职务侵权、经营者替代赔偿、参照单位用工规则
(一)术语定义
个体工商户雇佣的从业人员在执行经营工作任务期间致人损害,参照企业用人单位替代责任规则,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经营者赔付后可向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的从业人员追偿。
简单地说就是:小店、商铺雇工干活时撞伤、损毁他人财物,全部赔偿由个体户老板承担,员工故意或重大过错的,老板赔完可向员工追偿。
(二)关键特征
规则准用:完全参照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统一标准;
主体覆盖:包含个体工商户全部雇工、临时帮工、长期店员;
责任归属:对外由经营者财产先行赔付,区分个人经营、家庭经营财产承担范围;
追偿权限:仅从业人员存在故意、重大过失时经营者享有追偿权。
(三)适用场景
便利店店员搬运货物砸伤路人、餐饮后厨员工操作设备烫伤顾客、货运个体户司机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四)典型案例
水果店雇工搬运水果时推车撞倒老人致骨折,老人起诉个体户老板索赔。
裁判要点:雇工属于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事发时执行工作任务,全部人身损害赔偿由水果店经营者承担;若系雇工故意冲撞,老板赔付后可向雇工追偿。
(五)关联词条
用人单位责任、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追偿权
61、劳务派遣
英文对应:Labor Dispatch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特殊用工侵权主体关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标签:派遣用工、三方主体、用工单位主责、派遣单位过错分担
(一)术语定义
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再将劳动者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的用工模式;被派遣人员履职致他人损害时,用工单位承担全部主责,派遣单位存在选派、培训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担责。
简单地说就是:员工属于派遣公司,派去其他单位干活,员工闯祸先由实际用工单位全额赔钱;派遣公司选人、培训有疏漏的,按过错比例分摊损失。
(二)关键特征
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工作人员、接受派遣用工单位;
责任顺位:用工单位承担全部基础赔偿责任;
过错分担:派遣单位仅在不当选派、未开展岗前培训等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性共同责任;
总额限制:两方赔付总额不得超过受害人全部损失。
(三)适用场景
物业公司派遣保洁员、工厂派遣临时操作工、安保公司外派保安履职致人损害纠纷。
(四)典型案例
劳务派遣公司未培训保安操作规范,保安执勤失手打伤业主,业主起诉派遣公司与小区物业。
裁判要点:物业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全部主责;派遣单位未履行培训义务存在过错,在对应过错比例内共同承担赔偿,赔付后可依约定互相追偿。
(五)关联词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工作人员、追偿权、不当选派过错
62、劳务派遣单位
英文对应:Labor Dispatch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劳务派遣责任主体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标签: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派遣过错主体、选派培训义务、内部追偿
(一)术语定义
与被派遣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负责人员招录、岗前培训、人事管理的法人单位,派遣人员履职侵权时,该单位存在选派、培训瑕疵过错的,需在过错范围内与用工单位共同赔偿。
简单地说就是:负责招人、培训员工再外派的劳务公司,选人失误、没做上岗培训导致员工伤人,劳务公司要按过错分摊一部分赔偿。
- 关键特征
劳动关系归属主体:员工社保、劳动合同归属该单位;
法定义务:人员筛选、岗前安全培训;
归责标准:过错责任,无选派、培训过错无需分担赔偿;
追偿规则:先行超额赔付后可向用工单位追偿,双方另有书面约定除外。
(三)适用场景
劳务公司派遣无证操作人员、未开展安全培训即外派员工、隐瞒员工暴力前科外派致侵权。
(四)典型案例
劳务派遣公司未核查员工暴力犯罪记录,将其派至商场做安保,安保人员殴打顾客。
裁判要点: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不当选派过错,在过错范围内与商场共同承担赔偿,赔付超出自身份额部分可向商场追偿。
(五)关联词条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不当选派过错、培训义务瑕疵、追偿权
63、用工单位
英文对应:User Entity of Dispatched Labor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劳务派遣责任主责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标签:实际用工管理、派遣人员主责承担方、现场管理义务
(一)术语定义
接受劳务派遣人员、安排具体工作、实施现场管理的单位,被派遣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时,由用工单位承担全部基础侵权赔偿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实际使用外派员工干活的企业、商场、物业,员工工作期间伤人,主要赔偿责任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二)关键特征
现场管控主体:掌握员工日常工作安排、现场指挥权;
责任顺位第一:无论派遣单位有无过错,均先由用工单位承担全额主责;
共同担责边界:仅派遣单位存在选派、培训过错时,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
追偿限制:派遣单位有相反书面约定时,可拒绝派遣单位追偿。
(三)适用场景
商场使用外派保洁、工地使用派遣工人、园区使用外派安保人员履职侵权案件。
(四)典型案例
派遣保洁员拖地未放置防滑警示牌致顾客摔倒骨折,保洁归劳务公司派遣,商场为实际用工单位。
裁判要点:商场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全部主责,劳务公司无选派、培训过错,无需分担赔偿。
(五)关联词条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工作人员、追偿权
64、不当选派过错
英文对应:Fault in Improper Staff Sele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劳务派遣过错细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标签:人员招录瑕疵、背景核查缺失、派遣单位过错、责任分摊依据
(一)术语定义
劳务派遣单位招录、筛选外派工作人员时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选派存在暴力倾向、无从业资质、不适岗人员外派,由此产生的过错,是派遣单位分担侵权赔偿的法定事由。
简单地说就是:劳务公司招人时不核查前科、不核验上岗资质,把有风险人员外派,员工出事劳务公司因选人过错要分摊赔偿。
(二)关键特征
过错专属主体:仅归属于劳务派遣单位;
判断标准:是否完成身份、资质、从业风险基础核查;
责任效果:仅在过错对应损失范围内与用工单位共同赔付;
举证规则:由被侵权人举证证明派遣单位存在选派疏漏。
(三)适用场景
派遣无驾驶证人员从事货运驾驶、派遣有暴力前科人员担任安保、派遣无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
(四)典型案例
劳务公司未核查员工前科,将有斗殴前科人员派遣至学校担任保安,保安殴打学生。
裁判要点: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不当选派过错,在对应过错比例内与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劳务派遣单位、培训义务瑕疵、劳务派遣、按份责任
65、培训义务瑕疵
英文对应:Defect in Training Obligation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劳务派遣过错细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标签:岗前安全培训缺失、操作规范未告知、派遣单位过错
(一)术语定义
劳务派遣单位外派工作人员前,未依法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范、风险防控岗前培训,造成员工履职时引发侵权损害,属于派遣单位法定过错,需分摊对应赔偿。
简单地说就是:劳务公司外派员工前不做安全培训,员工不懂规范操作伤人,劳务公司因培训缺失承担部分赔偿。
(二)关键特征
法定义务来源:劳务派遣单位法定岗前培训义务;
过错独立类型:与不当选派过错并列两种典型派遣过错;
责任范围:仅对因培训缺失直接引发的损害承担对应份额;
免责情形:用工单位自行完成全套岗前培训可免除派遣单位该类过错责任。
(三)适用场景
外派保洁未培训防滑作业规范、外派设备操作工未培训安全操作流程、外派安保未培训冲突处置规范。
(四)典型案例
劳务公司外派保洁未培训地面防滑警示规范,保洁拖地未放置警示牌致老人摔伤。
裁判要点: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培训义务瑕疵,在过错范围内与用工单位共同承担赔偿。
(五)关联词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当选派过错、用工单位、追偿权
66、刑事追缴、刑事退赔
英文对应:Criminal Recovery and Criminal Restitu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刑民交叉赔偿抵扣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标签:职务犯罪员工、民事赔偿扣减、刑民责任分离、执行抵扣
(一)术语定义
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实施犯罪,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追缴违法所得、责令行为人主动退赔被害人损失;该部分已赔付金额,可在后续民事侵权赔偿判决或执行程序中直接抵扣,减轻用人单位民事赔偿总额。
简单地说就是:员工上班时犯罪打伤、侵占他人财物,刑事案件里已经追回、退还给受害人的钱,民事起诉单位索赔时可以直接扣除,不用重复赔付。
(二)关键特征
刑民分离:员工承担刑事责任不免除用人单位民事侵权责任;
抵扣效力:追缴、退赔金额具有优先扣减效力;
程序灵活:既可在民事判决书明确扣减,也可在执行阶段统一抵扣;
抵扣范围:仅限同一受害人同一损害项下已实际获赔金额。
(三)适用场景
出纳挪用单位资金侵占客户财产、司机职务交通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罪、销售员工诈骗客户财物。
(四)典型案例
公司业务员履职期间诈骗客户货款,业务员被追究诈骗罪,主动退赔客户 20 万元;客户另行起诉公司主张全额货款损失。
裁判要点:公司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侵权责任,业务员已退赔 20 万元在民事判决中直接扣减,公司仅赔付剩余差额。
(五)关联词条
用人单位责任、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67、承揽关系侵权责任
英文对应:Tort Liability in Contracting Relatio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承揽特殊侵权规则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标签:承揽定作三方损害、承揽人主责、定作人过错分担、选任指示定作过错
(一)术语定义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承揽工作,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财产、人身损害,原则由承揽人承担全部侵权主责;定作人存在定作、指示、选任过错的,在过错范围内与承揽人共同赔付,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失。
简单地说就是:找人装修、加工、施工,施工者撞伤路人主要由施工人赔钱;如果是你选了无资质工人、下达错误指令,你也要按过错比例分担赔偿。
(二)关键特征
责任基础:承揽人独立掌控施工流程,自行承担作业风险;
定作人有限责任:无三类过错则完全不担责;
总额限制:承揽人与定作人赔付合计不得超出受害人全部损失;
追偿权:定作人先行全额赔付后,超出自身过错份额部分可向承揽人追偿,另有约定除外。
(三)适用场景
装修工人施工坠物砸伤路人、加工厂房设备操作误伤访客、拆除工程损坏相邻房屋。
(四)典型案例
业主委托无资质工人拆除阳台,工人操作失误外墙砖块坠落砸伤楼下行人。
裁判要点:承揽拆除工人承担全部主责;业主选任无资质人员存在选任过错,在过错范围内共同承担赔偿,业主超额赔付后可向工人追偿。
(五)关联词条
承揽人、定作人、定作过错、指示过错、选任过错、追偿权
68、承揽人
英文对应:Contractor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承揽侵权主责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标签:独立施工主体、承揽工作实施方、第三人损害主责承担者
(一)术语定义
按照定作人提出的技术、规格、工期要求,独立使用自有设备、人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理、拆除、装修等承揽工作的自然人、经营者、企业,作业致第三人损害时承担全部基础侵权赔偿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承接装修、加工、拆除工程的施工方,干活过程中伤到路人、损坏他人财物,主要赔偿责任由施工承揽方承担。
(二)关键特征
独立作业:自主安排施工人员、工具、流程,不受定作人直接管控;
主责主体:无论定作人有无过错,承揽人均承担全部基础赔偿;
过错分担:仅定作人存在三类法定过错时,双方按份共同赔付;
追偿对象:定作人赔付超额部分后,有权向承揽人追偿。
(三)适用场景
装修施工队、门窗加工作坊、房屋拆除工程队、设备维修承揽商户。
(四)典型案例
装修承揽工人拆除墙体时砖块掉落砸坏楼下车辆,车主起诉业主与施工队。
裁判要点:承揽施工队作为承揽人承担全部主责,业主无选任、指示、定作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五)关联词条
承揽关系侵权责任、定作人、选任过错、第三人损害、追偿权
69、定作人
英文对应:Ordering Par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承揽侵权过错责任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标签:委托施工方、定作指示选任三类过错、有限共同责任
(一)术语定义
提出承揽工作需求、支付报酬,委托承揽人完成加工、装修、拆除等作业的自然人或单位;仅在存在定作、指示、选任三类法定过错时,才在过错范围内与承揽人共同承担第三人损害赔偿。
简单地说就是:找人干活的甲方,只有设计要求违法、下达错误操作指令、选了无资质施工队这三种情况,才需要分摊一部分赔偿,无过错完全不用赔钱。
(二)关键特征
过错归责:无三类法定过错则免责;
责任范围限定:仅在自身过错对应的损失比例内赔付;
总额约束:与承揽人合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受害人全部损失;
先行赔付追偿:定作人垫付全部赔偿后,超出自身份额可向承揽人追偿。
(三)适用场景
业主委托装修、企业委托设备加工、商户委托广告牌拆除工程。
(四)典型案例
商户要求承揽工人违规拆除承重墙体,墙体坍塌砸伤路人。
裁判要点:商户作为定作人下达违法施工指示,存在指示过错,与承揽工人按过错比例共同承担赔偿。
(五)关联词条
承揽人、承揽关系侵权责任、定作过错、指示过错、选任过错
70、定作过错
英文对应:Fault in Order Desig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承揽定作人过错细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标签:违法定作要求、设计缺陷、定作人过错类型
(一)术语定义
定作人提出的承揽工作内容、设计方案、制作标准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安全规范,存在固有安全缺陷,由此引发第三人损害的法定过错类型。
简单地说就是:你要求施工、加工的方案本身违法、自带安全隐患,施工出事,你因定作方案过错要分摊赔偿。
(二)关键特征
过错根源:工作需求、设计标准本身违法危险;
区分边界:区别于现场指令错误(指示过错)、选人失误(选任过错);
责任匹配:仅对因方案缺陷直接造成的损害承担对应份额;
举证规则:由被侵权人举证证明定作方案存在违法、安全缺陷。
(三)适用场景
要求承揽人制作违规超高广告牌、要求拆除建筑承重结构、要求加工违规易燃易爆设备。
(四)典型案例
商户要求承揽人制作超出建筑安全标准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广告牌脱落砸伤行人。
裁判要点:商户存在定作过错,在过错范围内与承揽制作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指示过错、选任过错、定作人、承揽关系侵权责任
71、指示过错
英文对应:Fault in Work Instru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承揽定作人过错细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标签:现场错误指令、违规操作指挥、定作人过错类型
(一)术语定义
承揽作业过程中,定作人现场下达违反安全规范、操作规程的错误指令,指挥承揽人实施危险操作,进而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过错类型。
简单地说就是:施工过程中你现场指挥工人违规操作,引发伤人损物事故,你因指示过错分摊赔偿。
(二)关键特征
发生阶段:承揽施工进行中现场指令;
行为形态:主动指挥、口头 / 书面下达危险操作要求;
独立过错类型:与定作方案、选人过错并列三类定作人过错;
责任范围:仅对错误指令直接引发的损害承担赔偿份额。
(三)适用场景
现场指挥工人高空无防护作业、指挥违规重型设备占道施工、指挥拆除未做安全围挡。
(四)典型案例
业主现场指挥装修工人无防护拆除外墙保温层,保温材料坠落砸伤路人。
裁判要点:业主下达危险现场指令构成指示过错,按过错比例与承揽工人共同赔偿。
(五)关联词条
定作过错、选任过错、定作人、承揽人
72、选任过错
英文对应:Fault in Contractor Sele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承揽定作人过错细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标签:无资质承揽人、选人疏漏、定作人过错类型
- 术语定义
定作人委托承揽工作时,未审查承揽人法定资质、安全施工能力,选任无资质、无操作能力、无安全保障的承揽主体施工,引发第三人损害的过错类型。
简单地说就是:装修、拆除、特种设备工程,你不核查施工方资质,找无资质工人施工出事,你因选人过错分摊赔偿。
(二)关键特征
发生阶段:承揽合同订立、选人委托阶段;
判断标准:法定行业是否要求施工资质,承揽人是否具备对应资质;
免责情形:行业无强制资质要求时,不存在选任过错;
责任划分:资质缺失是损害主要诱因的,定作人过错比例相应提高。
(三)适用场景
拆除工程选无资质个人、特种设备维修选无操作证承揽人、高空作业选无安全资质施工队。
(四)典型案例
业主委托无高空作业资质个人安装户外空调外机,工人操作工具坠落砸伤楼下行人。
裁判要点:业主存在选任过错,在过错范围内与承揽安装工人共同承担赔偿。
(五)关联词条
定作过错、指示过错、定作人、承揽关系侵权责任
73、第三人损害
英文对应:Damage to Third Par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承揽、用工侵权损害客体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标签:承揽作业第三方受损、无关外人财产人身损失、承揽侵权保护客体
(一)术语定义
承揽人、工作人员开展承揽、职务作业时,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合同双方之外无关第三方民事主体的损失,是承揽关系、劳务派遣、用人单位侵权案件主要赔偿客体。
简单地说就是:施工、干活时伤到、砸到不在合同里的路人、邻居、访客,这类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统称为第三人损害。
(二)关键特征
主体分离:受损人不属于承揽、用工合同双方当事人;
二元损害:同时包含人身损害、财产损失;
责任划分基础:承揽人、用工单位承担主责,定作人、派遣单位有过错则分担该类损失;
总额限制:全部责任人赔付总额不得超过第三人实际损失。
(三)适用场景
装修坠物砸伤楼下路人、货车送货撞伤行人、外派保安殴打商场顾客。
(四)典型案例
装修承揽工人切割钢材时废料坠落砸坏楼下停放路人车辆,车主属于第三人,车辆损失为第三人损害。
裁判要点:承揽人承担全部主责,业主存在选任过错的按比例共同赔偿车主全部车辆损失。
(五)关联词条
承揽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揽关系侵权责任
74、产品责任
英文对应:Product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特殊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一千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标签:缺陷产品致损、生产者销售者连带、产品自损赔偿、无过错责任
(一)术语定义
因产品存在设计、制造、警示缺陷,造成买受人、使用人、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买受人可同时主张缺陷产品本身损毁损失与其他财产损失。
简单地说就是:商品有质量缺陷伤人、毁物,不管厂家商家有没有过错,都要全额赔钱;坏掉的产品本身损失和其他财物损失都能一并索赔。
(二)关键特征
归责标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生产者、销售者不能以无过错抗辩免责;
赔偿范围双重:缺陷产品自身损毁损失 + 其他人身、财产衍生损失;
主体连带:买受人可任选生产者、销售者一方全额索赔,赔付方有权向最终责任方追偿;
适用主体:所有流通中的工业、日用、食品类商品。
(三)适用场景
家电漏电伤人、食品变质中毒、汽车刹车缺陷引发事故、建材缺陷损毁房屋。
(四)典型案例
消费者购买热水器存在漏电缺陷,使用时触电受伤,同时热水器整机烧毁。
裁判要点: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全额赔偿消费者医疗费(人身损害)及热水器损毁价款(产品自损)。
(五)关联词条
缺陷产品、产品生产者、产品销售者、产品自损、无过错责任原则
75、缺陷产品
英文对应:Defective Pro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产品责任核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标签:设计缺陷、制造缺陷、警示缺陷、产品责任前提
(一)术语定义
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不合理危险的流通产品,分为设计缺陷、制造工艺缺陷、警示说明缺陷三类,是成立产品侵权责任的法定前提。
简单地说就是:商品设计、做工、安全提示存在隐患,正常使用会伤人、毁物,属于缺陷产品,厂家商家需承担赔偿。
(二)关键特征
危险标准:具备不合理安全风险,不符合国家强制安全标准;
三类缺陷区分:设计先天瑕疵、生产工艺瑕疵、缺少警示说明;
赔偿关联:缺陷产品自身损毁损失可单独纳入产品责任赔偿范围;
举证分配:受害人初步举证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举证产品无缺陷方可免责。
(三)适用场景
儿童玩具存在细小易吞咽零件、电器无漏电警示、汽车制动系统制造瑕疵。
(四)典型案例
儿童保温杯杯盖存在尖锐毛刺,无任何风险警示,划伤儿童手部。
裁判要点:该保温杯属于缺陷产品,销售商与生产者共同承担产品责任,赔偿医疗费与保温杯损失。
(五)关联词条
产品责任、产品生产者、产品销售者、产品自损
76、产品生产者
英文对应:Product Manufacturer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产品责任连带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标签:产品制造企业、源头责任主体、产品缺陷最终追责方
(一)术语定义
实施产品加工、组装、制造、分装的企业、工厂、作坊,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产品责任;销售者赔付后可向存在缺陷过错的生产者全额追偿。
简单地说就是:生产商品的厂家,产品本身有缺陷源头责任在厂家,消费者找商家赔钱后,商家可以找厂家追偿全部损失。
(二)关键特征
源头责任主体:产品制造缺陷由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无过错担责:无论生产环节有无疏漏,缺陷致损均需对外赔偿;
免责法定有限:仅能以产品未投入流通、缺陷流通后才产生等法定事由抗辩;
追偿终局:销售者赔付后可向生产者全额追偿。
(三)适用场景
家电生产工厂、食品加工企业、机动车整车制造厂、玩具生产作坊。
(四)典型案例
品牌冰箱出厂电路设计缺陷引发自燃,烧毁消费者家中家具。
裁判要点:冰箱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消费者可直接起诉厂家全额赔偿人身、财产全部损失;若消费者起诉经销商赔付,经销商赔付后可向厂家全额追偿。
(五)关联词条
产品责任、缺陷产品、产品销售者、产品自损、追偿权
77、产品销售者
英文对应:Product Seller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产品责任连带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标签:经销商零售商、中间连带赔偿、向生产者追偿权利
(一)术语定义
批发、零售、代销缺陷产品的商户、电商平台经营者、商超,缺陷产品致损时与生产者对外承担连带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缺陷源于生产环节的,赔付后可向生产者全额追偿。
简单地说就是:卖商品的商店、网店,顾客买到缺陷产品受伤,可直接找商家全额赔钱,商家查清是生产问题后,能找厂家把钱要回来。
(二)关键特征
连带对外:受害人可单独起诉销售者主张全部赔偿;
内部追偿区分:缺陷由生产导致,销售者无过错可全额追偿;缺陷由储存、销售不当造成,销售者自行承担终局责任;
赔偿范围:需一并赔付缺陷产品自身损失与其他衍生损害。
(三)适用场景
线下超市、线上电商店铺、品牌经销商、建材零售门店。
(四)典型案例
超市售卖存在密封破损变质牛奶,消费者饮用后食物中毒。
裁判要点:超市作为产品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全额赔偿医疗费与变质牛奶价款;若变质源于出厂包装缺陷,超市赔付后可向牛奶生产厂家追偿。
(五)关联词条
产品责任、缺陷产品、产品生产者、产品自损、追偿权
78、产品自损
英文对应:Self-loss of Defective Produc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产品责任财产损失细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标签:缺陷产品本身损毁、产品本体损失、产品责任赔偿范围
(一)术语定义
因产品自身存在缺陷,导致该产品本体发生损毁、报废、价值灭失产生的财产损失,司法解释明确买受人可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与其他人身、财产损失一并主张生产者、销售者赔偿。
简单地说就是:有缺陷的家电自燃、家具断裂,坏掉的这个商品本身的价值损失,属于产品自损,可以和其他财物损失一起索赔。
(二)关键特征
客体限定:仅指缺陷产品自身,不包含受害人其他财物;
独立可赔:突破传统产品责任仅赔第三人财产的规则,本体损失可单独索赔;
合并主张:与人身损害、其他财产损失在同一诉讼中一并处理;
归责统一:适用产品责任无过错归责标准。
(三)适用场景
缺陷电动车整车自燃报废、缺陷橱柜断裂损毁、缺陷手机电池爆炸整机报废。
(四)典型案例
缺陷笔记本电脑电池爆炸,电脑整机完全损毁,同时烧毁桌面桌椅。
裁判要点:笔记本电脑整机价值属于产品自损,桌椅损毁属于其他财产损失,两项损失均判令销售商、生产者全额赔偿。
(五)关联词条
产品责任、缺陷产品、财产损失、产品生产者、产品销售者
79、拼装机动车
英文对应:Assembled Motor Vehicl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机动车交通事故特殊侵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标签:非法组装车辆、转让连带、主观抗辩无效、交通事故全责
(一)术语定义
使用报废、二手零散零部件非法组装拼接而成,未取得合法整车出厂合格证、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多次转让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转让人、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免责。
简单地说就是:用零散零件私自拼出来的无手续机动车,转手卖出后撞伤人,所有转手的卖家、买家一起全额赔钱,不能说自己不知道是拼装车来推脱责任。
(二)关键特征
违法属性:禁止上路流通,无合法登记资质;
连带规则:全部转让链条上转让人、受让人均对外连带赔偿;
抗辩排除:转让、受让一方以不知车辆为拼装车主张免责,法院不予支持;
归责严格:不区分转让人主观知情与否,一律连带担责。
(三)适用场景
拼装二轮摩托车、拼装货车、拼装小型轿车多次转卖后肇事伤人。
(四)典型案例
甲拼装无手续摩托车卖给乙,乙转卖给丙,丙驾驶该车撞伤路人,甲乙丙均主张不知车辆为拼装车。
裁判要点:拼装机动车多次转让全部转让人、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知情抗辩不成立,三人共同全额赔偿路人损失。
(五)关联词条:报废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连带责任、转让人、受让人
80、报废机动车
英文对应:Scrapped Motor Vehicl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机动车交通事故特殊侵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标签: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禁止转让上路、转让连带、不知情抗辩无效
(一)术语定义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使用年限、安全技术标准,依法应当回收拆解、禁止上路行驶、禁止私下转让交易的机动车;私下多次转让报废车肇事,全部转让、受让主体连带赔偿,不知情不能免责。
简单地说就是:到年限该报废的车私自转卖,不管转手多少次,撞伤人所有买卖双方一起全额赔钱,不知道车辆报废不能作为免责理由。
(二)关键特征
法定淘汰:达到报废标准即丧失合法上路、交易资格;
全部转让链条连带:每一手转让人、受让人均为连带责任人;
抗辩无效规则:以不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抗辩不承担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无保险保障:报废车无法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全部损失由转让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适用场景:报废轿车、报废营运货车、报废摩托车私下转卖发生交通事故。
(四)典型案例
甲将达到报废标准面包车卖给乙,乙转卖给丙,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行人。
裁判要点:报废机动车转让人、受让人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不知情抗辩不予采信,共同赔偿行人全部人身损害损失。
- 关联词条:拼装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连带责任、投保义务人
8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英文对应:Motor Vehicle Traffic Accident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机动车特殊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至一千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标签: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致损、保险优先赔付、特殊车辆转让规则
(一)术语定义
机动车在道路通行过程中因驾驶、车辆缺陷、违规转让等原因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投保义务人、车辆转让受让方依据法律规则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优先由机动车保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简单地说就是: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撞伤人、撞坏财物产生的赔偿责任,先由交强险、三者险赔付,没保险、拼装报废车则由车主、转让买卖双方全额赔钱。
(二)关键特征
保险前置:正常合法车辆优先使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
特殊车辆加重责任:拼装、报废车转让全部买卖人连带;
投保义务人独立责任: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侵权人共同赔付;
驾驶人身份区分:驾驶人下车被本车碾压,不适用三者险赔付规则。
(三)适用场景:机动车追尾、行人被机动车撞伤、拼装报废车肇事、未买交强险车辆致人损害。
(四)典型案例
小轿车闯红灯撞伤行人,车辆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
裁判要点: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行人损失,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肇事驾驶人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机动车强制保险、投保义务人、交通事故责任人、拼装机动车、报废机动车
82、机动车强制保险
英文对应:Compulsory Motor Vehicle Liability Insur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机动车保险赔付基础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标签:交强险、法定强制投保、责任限额先行赔付、投保义务人义务
(一)术语定义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必须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在法定责任限额内优先向受害人赔付;车辆未投保的,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与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
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强制每台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出事保险公司先按限额赔钱;没买交强险,车主就要自己承担交强险该赔的那部分钱。
(二)关键特征
法定强制:所有上路机动车必须投保,无投保豁免情形;
赔付顺位第一:优先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受害人;
限额划分:分死亡伤残、医疗、财产损失固定赔付限额;
未投保后果: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事故责任人共同担责,赔付后可向事故责任人追偿超出限额部分。
(三)适用场景:所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未投保交强险车辆肇事、投保义务人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案件。
(四)典型案例
摩托车车主未投保交强险,借车人驾驶摩托车撞伤路人,路人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
裁判要点:车主作为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法定限额内与借车驾驶人共同赔偿,超出限额部分全部由借车驾驶人承担;车主赔付交强险限额部分后,无权向驾驶人追偿该部分,超出限额部分可追偿。
(五)关联词条:投保义务人、交通事故责任人、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追偿权
83、投保义务人
英文对应:Obligor of Compulsory Insur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机动车交强险责任主体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标签: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交强险投保义务、限额内共同责任、追偿限制
(一)术语定义
依法负有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法定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实际管理人;车辆肇事且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事故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义务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与事故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
简单地说就是:车辆登记车主、实际管控车辆管理人,有义务买交强险;没买的,出事要在交强险赔付额度内和开车肇事者一起赔钱。
(二)关键特征
法定义务来源: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制规定;
责任范围限定:仅在交强险法定限额内共同赔付,超出限额部分不承担责任;
追偿规则:投保义务人仅能就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赔付金额向事故责任人追偿,交强险限额内垫付部分无权追偿;
主体区分:区别于实际驾驶车辆的交通事故责任人。
(三)适用场景:车辆出借他人肇事、车辆出租后承租人肇事、车辆挂靠他人使用肇事。
(四)典型案例
甲名下轿车借给乙驾驶,甲未购买交强险,乙驾车撞伤行人。
裁判要点:甲系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乙共同赔偿行人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全部损失由乙自行承担,甲赔付交强险限额部分后不得向乙追偿。
(五)关联词条:机动车强制保险、交通事故责任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追偿权
84、交通事故责任人
英文对应:Liable Person for Traffic Accident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机动车事故主责主体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标签:实际驾驶人、事故主责承担方、交强险限额外全部损失赔付主体
(一)术语定义
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实际驾驶人、车辆使用人,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的主要终局赔偿主体;交强险限额之外全部损失由该主体独立承担。
简单地说就是:开车肇事的实际驾驶员,除交强险该赔的部分外,剩下所有赔偿都由开车人最终承担。
(二)关键特征
终局责任主体:全部超出交强险限额损失由其单独承担;
投保义务人仅分担交强险限额内损失,不影响责任人终局赔付义务;
追偿对象:投保义务人垫付交强险限额内款项后,无权向其追偿该部分,超出限额垫付部分可追偿;
拼装、报废车辆场景:所有转让受让方与驾驶人共同作为连带交通事故责任人。
(三)适用场景:车辆借用肇事、车辆租赁肇事、拼装报废车驾驶肇事、员工职务驾车肇事。
(四)典型案例
车主甲未投保交强险,将车辆借给乙驾驶,乙闯红灯撞伤路人。
裁判要点:乙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交强险限额以外全部损失;甲作为投保义务人仅在交强险限额内共同赔付,超出限额损失全部由乙承担。
(五)关联词条:投保义务人、机动车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拼装机动车
85、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英文对应:Commercial Third-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Motor Vehicle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机动车商业保险赔付险种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标签:商业三者险、交强险补充赔付、驾驶人下车自损不予赔付
(一)术语定义
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投保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交强险赔付限额不足的受害人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补充赔付;驾驶人离开车辆后被本车碰撞、碾压造成自身损害的,不属于三者险赔付范围。
简单地说就是:车主自愿购买的商业车险,交强险赔完不够的部分由该保险赔付;但司机下车后被自己车撞到受伤,不能走三者险理赔。
- 关键特征
自愿投保:无法律强制购买要求;
赔付顺位第二:交强险赔付完毕后,剩余损失才启动该险种理赔;
主体排除规则:本车驾驶人下车后被本车致损,不属于第三者赔付对象;
合同约束:赔付范围、限额严格依照保险合同约定。
(三)适用场景:机动车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行人、第三方车辆损失赔付。
(四)典型案例
小轿车撞伤行人,行人损失总额远超交强险限额,车辆投保 100 万商业三者险。
裁判要点: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法定限额,剩余损失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
(五)关联词条:机动车强制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驾驶人自损
86、车上人员责任险
英文对应:Vehicle Occupant Liability Insur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机动车车内人员保险险种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标签:车内驾乘人员赔付、驾驶人下车自损唯一可理赔险种
(一)术语定义
机动车商业保险项下针对本车驾驶员、车内乘客伤亡损失的险种;驾驶人离开车辆后被本车碾压、碰撞受伤,无法主张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但可依据车上人员责任险合同申请理赔。
简单地说就是:保车内司机、乘客受伤的车险,司机下车后被自己车撞伤,只能走这份保险索赔,不能用交强险、三者险。
(二)关键特征
保障对象:仅限本车驾乘人员;
特殊适用场景:驾驶人下车后遭受本车碰撞碾压损害的唯一保险救济渠道;
商业自愿投保险种,无强制投保义务;
赔付标准以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三)适用场景:驾驶员下车检修车辆被本车溜车碾压、车内乘客交通事故受伤理赔。
(四)典型案例
司机停车下车检查轮胎,车辆溜车将其撞倒碾压,司机起诉保险公司理赔。
裁判要点:司机下车后不属于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第三者赔付范围,若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支持对应赔偿请求。
(五)关联词条: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驾驶人自损、机动车强制保险
87、机动车驾驶人自损
英文对应:Self-injury of Motor Vehicle Driver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机动车保险赔付排除情形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标签:驾驶人下车后被本车致伤、交强险三者险拒赔、仅车上人员险可赔付
(一)术语定义
机动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本体后,因自身未拉手刹、未固定车辆等自身过错,被本人驾驶的机动车碰撞、碾压造成人身损害;该类损失排除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仅可依据车上人员责任险主张理赔。
简单地说就是:司机下车忘了拉手刹,车子溜车撞到、碾压自己,不能找交强险、三者险赔钱,只能看有没有买车上人员责任险。
(二)关键特征
过错归属:损害源于驾驶人自身未采取制动等操作疏漏;
保险排除规则:不属于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 保护范围;
唯一救济路径:仅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可依合同理赔;
主体限定:仅限本车驾驶人,不包含车内乘客。
(三)适用场景:下车检修车辆未拉手刹溜车伤人、临时下车未熄火车辆滑动碾压驾驶人。
(四)典型案例
货车司机下车卸货未拉紧手刹,货车溜车将其撞倒碾压受伤。
裁判要点:该损害属于机动车驾驶人自损,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按保险合同约定赔付。
(五)关联词条: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强制保险
88、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英文对应:Forbidden Ferocious Dog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危险动物特殊侵权客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标签:烈性危险犬只、绝对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过错不能减责
(一)术语定义
地方养犬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个人私自饲养的大型、烈性、具有极强攻击性犬类;该类犬只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不得以受害人挑逗、自身已尽看管义务为由主张减责、免责。
简单地说就是:城市禁养的大型烈性猛犬咬伤路人,就算路人主动逗狗、主人牵绳看管,主人也要全额赔钱,一点责任都不能减免。
(二)关键特征
法定禁止饲养:违反地方养犬管理强制性规定;
绝对无过错责任:不存在任何减责、免责抗辩空间;
抗辩完全排除:饲养人、管理人以已尽看管、受害人存在过错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归责严格程度高于普通饲养动物。
(三)适用场景:城市禁养藏獒、高加索、大型烈性护卫犬咬伤、抓伤路人、儿童。
(四)典型案例
城区居民违规饲养烈性护卫犬,路人路过逗弄犬只被咬伤,饲养人主张受害人自身过错应当减责。
裁判要点:案涉犬只为禁止饲养烈性犬,饲养人减责抗辩不成立,全额赔偿路人全部人身损害损失。
(五)关联词条:危险动物致害责任、动物饲养人、动物管理人、无过错责任原则
89、危险动物致害责任
英文对应:Tort Liability Caused by Dangerous Animal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动物特殊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标签:动物伤人、无过错责任、烈性犬绝对追责、普通动物受害人过错可减责
(一)术语定义
饲养、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动物饲养人、管理人依法承担的无过错侵权赔偿责任;区分普通饲养动物、禁止饲养烈性犬两类规则,烈性犬场景无任何减责免责空间。
简单地说就是:自家猫狗、猛犬伤人,主人不管有没有看管疏漏都要赔钱;普通动物受害人故意挑逗可以少赔,禁养烈性犬哪怕受害人逗狗也全额赔。
(二)关键特征
基础归责:统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规则二分:普通动物受害人故意可免责、重大过失可减责;禁养烈性犬无减责免责事由;
责任主体:动物实际饲养人、实际管理人共同承担;
赔偿范围:包含医疗费、财产损毁损失、严重人身损害对应的精神抚慰金。
- 适用场景:家养宠物猫狗抓伤路人、违规饲养烈性犬伤人、动物园动物逃逸致人损害。
(四)典型案例
居民饲养普通宠物犬挣脱牵引绳咬伤路人,路人主动伸手逗弄犬只存在重大过失。
裁判要点:普通动物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但受害人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减轻饲养人赔偿责任;若为禁养烈性犬,则不减轻责任。
(五)关联词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动物饲养人、动物管理人、无过错责任原则、减责事由
90、动物饲养人
英文对应:Animal Breeder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动物致害责任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标签:动物所有权人、实际喂养主体、动物致害第一责任人
(一)术语定义
动物的所有权人、长期实际喂养、提供饲养场所的自然人或单位,动物致人损害时,饲养人是首要侵权赔偿责任主体;饲养人与管理人分离的,二者共同对外承担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狗、猫等宠物的主人,动物咬伤、抓伤别人,主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交给别人临时看管,看管人也要一起担责。
(二)关键特征
所有权关联:一般为动物所有权归属主体;
看管义务:负有拴养、圈养、约束动物防止伤人的法定义务;
责任顺位优先:动物脱离管控致人损害,优先由饲养人承担赔偿;
与管理人分离时构成共同责任主体。
(三)适用场景:家养宠物伤人、养殖场饲养动物逃逸致路人损害、违规饲养烈性犬伤人。
(四)典型案例
甲饲养烈性犬,交由邻居乙临时照看,犬只挣脱绳索咬伤路人。
裁判要点:甲作为动物饲养人、乙作为动物管理人共同承担危险动物致害责任,全额赔偿路人损失。
(五)关联词条:危险动物致害责任、动物管理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无过错责任原则
91、动物管理人
英文对应:Animal Manager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动物致害责任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标签:临时看管动物、实际管控主体、与饲养人共同担责
(一)术语定义
基于委托、借用、临时照料等关系,实际临时管控、看管动物的自然人、机构;动物在其管控期间致人损害,管理人与动物饲养人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临时帮别人看狗、看管养殖场动物的人,看管期间动物伤人,看管人和动物主人一起赔钱。
(二)关键特征
临时管控属性:不享有动物所有权,仅临时承担看管义务;
过错无区分:无论有无看管疏漏,动物致害均与饲养人共同承担无过错责任;
烈性犬场景无抗辩:临时看管禁养烈性犬致人损害,管理人不能以仅临时看管主张减责。
(三)适用场景:宠物寄养门店、亲友临时代养动物、动物园园区动物看管人员。
(四)典型案例
宠物主人甲将烈性犬寄养在乙宠物店,犬只咬伤店内顾客。
裁判要点:乙作为动物管理人、甲作为动物饲养人共同承担危险动物致害责任,全额赔偿顾客人身损害损失。
(五)关联词条:危险动物致害责任、动物饲养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92、建筑物抛掷物损害责任
英文对应:Tort Liability for Objects Thrown from Building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高空抛物特殊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标签:高空抛物、不明侵权人补偿、物业补充责任、使用人追偿权
(一)术语定义
建筑物内住户从楼层向外抛掷物品造成楼下行人、财物损害的侵权责任规则;能确定具体抛物侵权人的由其全额赔偿;无法确定侵权人时,未尽安保义务物业承担过错责任,其余损失由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简单地说就是:楼上扔东西砸伤人,找到谁扔的谁全额赔钱;找不到抛物人,物业没装监控、没做防护要赔一部分,剩下损失由整栋楼有可能抛物的住户分摊补偿。
(二)关键特征
两分处理规则:区分能否查清具体侵权人两种情形;
物业责任顺位:能确定侵权人时物业承担补充责任,执行不能才赔付;无法确定侵权人时物业直接承担过错对应责任;
补偿属性:可能加害使用人承担的是补偿而非全额赔偿;
追偿权:物业、垫付补偿住户事后查清侵权人可全额追偿。
(三)适用场景:高层住户抛掷杂物、烟头、花盆砸伤楼下行人、损毁车辆。
(四)典型案例
高层小区楼下行人被楼上抛掷玻璃瓶砸伤,公安调查无法确定具体抛掷住户,物业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控。
裁判要点:物业未尽安全保障措施承担对应过错责任;剩余损失由该栋全部可能抛掷物品住户给予适当补偿;后续查清实际抛物住户后,物业、垫付补偿住户均可向其追偿全部款项。
(五)关联词条:建筑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建筑物管理人、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具体侵权人
93、建筑物坠落物损害责任
英文对应:Tort Liability for Objects Falling from Building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高空坠物特殊侵权责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标签:外墙脱落、窗台搁置物坠落、物业安保过错、补充责任、不明侵权人补偿
(一)术语定义
建筑物外墙墙体、窗台搁置花盆、空调外机、外墙瓷砖等附着物自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可查清物品归属使用人的由使用人全额赔偿;无法确定侵权人参照高空抛物规则由物业、可能加害使用人分担损失。
简单地说就是:外墙瓷砖、窗台花盆自己掉下来砸伤人,找到物品归属住户由住户全额赔偿;找不到归属人的,物业承担过错赔偿,其余损失整栋楼住户分摊补偿。
(二)关键特征
区分人为抛掷与自然坠落:坠落物多为搁置、附属设施自然脱落;
归责基础: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过错推定责任;
物业责任规则与高空抛掷物统一;
追偿规则一致:垫付损失的物业、住户查清实际侵权人后可全额追偿。
(三)适用场景:外墙瓷砖脱落、窗台花盆坠落、空调支架锈蚀脱落、阳台护栏坠物伤人。
(四)典型案例
小区高层窗台搁置花盆大风坠落砸伤楼下路人,无法查清花盆归属住户,物业长期未排查窗台安全隐患。
裁判要点:物业存在安全保障措施瑕疵承担对应过错责任;剩余损失由该楼层全部可能放置花盆住户给予适当补偿,查清花盆所有人后各方有权追偿。
- 关联词条:建筑物抛掷物损害责任、建筑物管理人、安全保障措施瑕疵、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
94、建筑物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
英文对应:Building Manager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高空抛物坠物安保责任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标签:小区物业、高空防护义务、监控安装、补充责任、过错直接责任
(一)术语定义
负责小区建筑物公共区域管理、安全防护、隐患排查的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负有安装高空抛物监控、定期排查外墙、窗台坠物隐患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义务需承担对应过错赔偿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小区物业公司,有义务装高空监控、定期排查外墙窗台坠物隐患;没做好防护,高空抛物、坠物伤人就要按过错赔钱。
(二)关键特征
法定安全保障义务:专门针对建筑物抛坠物设置强制防护义务;
双责任模式: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承担顺位补充责任;无法确定侵权人时直接承担过错对应赔偿;
追偿权:垫付赔偿后,后续查清实际侵权人可全额追偿;
判定标准:是否安装监控、定期外墙排查、设置警示防护设施。
(三)适用场景:小区无高空抛物监控、外墙长期不检修、物业未清理窗台危险搁置物引发坠物伤人。
(四)典型案例
小区物业三年未检修外墙松动瓷砖,瓷砖脱落砸伤行人,无法查清瓷砖对应住户。
裁判要点:物业作为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该栋可能加害住户补偿。
(五)关联词条:安全保障措施瑕疵、补充责任、建筑物抛掷物损害责任、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
95、安全保障措施瑕疵
英文对应:Defect in Safety Protection Measure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管理人过错统一认定标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标签:安保设施缺失、隐患未排查、物业学校过错判定依据
(一)术语定义
建筑物管理人、教育机构、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履行法定安全防护义务,未设置监控、防护围挡、定期隐患排查、警示标识等必要安全措施,存在的管理过错,是认定补充责任、直接过错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
简单地说就是:物业不装高空监控、学校围墙破损不维修、商场护栏破损不更换,这类安全防护缺失都属于安全保障措施瑕疵,出事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键特征
通用过错标准:适用于物业、学校、商场等全部安全管理人;
具象判定指标:监控缺失、设施破损未维修、风险隐患长期不清理、无警示标识;
责任比例依据:瑕疵严重程度直接决定管理人赔偿份额;
对应法条:高空抛坠物、教育机构校外第三人致损两类场景核心过错标准。
(三)适用场景:小区无高空抛物监控、校园围墙破损、游乐设施长期破损、商场护栏锈蚀松动。
(四)典型案例
小区物业未安装高空抛物专用监控,长期不排查外墙松动瓷砖,瓷砖坠落砸伤路人。
裁判要点:物业存在安全保障措施瑕疵,在实际侵权人财产执行不能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建筑物管理人、管理职责过错、补充责任、教育机构责任
96、具体侵权人
英文对应:Specific Tortfeasor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高空抛坠物终局责任主体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标签:实际抛物坠物住户、终局赔偿主体、垫付方追偿对象
(一)术语定义
实施高空抛掷物品、窗台搁置物坠落行为,直接造成楼下行人、财物损害的建筑物实际使用人;是高空抛坠物损害的终局全额赔偿责任人,物业、其他住户垫付补偿后均可向其全额追偿。
简单地说就是:实际从楼上扔东西、摆放花盆坠落砸伤人的住户,最终全部损失都由这个人承担,物业、其他住户垫付的钱都能找他要回来。
(二)关键特征
终局责任主体:全部损失最终由该主体全额承担;
区分程序:公安调查能够锁定该主体则适用补充责任规则;无法锁定则适用住户补偿规则;
追偿唯一对象:物业、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垫付赔偿、补偿后,唯一追偿对象;
举证标准:公安调查取证、监控录像、物证等可锁定身份。
(三)适用场景:高空抛物监控拍到抛掷住户、花盆归属住户、外墙瓷砖所属产权人。
(四)典型案例
公安调取小区监控锁定三楼住户抛掷矿泉水瓶砸伤楼下行人,伤者起诉该住户与物业。
裁判要点:三楼住户为具体侵权人,承担全部主责;物业存在安保瑕疵的,在该住户财产执行不能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物业赔付后可向该住户全额追偿。
(五)关联词条: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建筑物管理人、追偿权、建筑物抛掷物损害责任
97、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英文对应:Potential Harm-causing Building User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高空抛坠物不明侵权人补偿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标签: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整栋楼住户、补偿责任、事后追偿
(一)术语定义
公安调查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无法锁定高空抛坠物实际侵权人时,该栋建筑物内所有有条件实施抛物、放置坠落物品行为的住户、房屋使用人,需对受害人剩余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简单地说就是:查不出是谁从楼上扔东西砸伤人,整栋楼所有有可能扔东西的住户,都要分摊一部分钱补偿伤者,之后找到真正抛物人,住户们可以把垫付的补偿款全部要回来。
(二)关键特征
适用前提:无法查清具体侵权人;
责任性质:属于公平补偿,非侵权全额赔偿;
免责例外:住户能证明事发时不在该房屋、无抛物条件可免除补偿义务;
追偿权:后续查清具体侵权人后,垫付补偿的使用人有权全额追偿。
(三)适用场景:高层小区无监控无法锁定抛物住户、外墙坠落物无法确定归属产权人。
(四)典型案例
高层小区行人被高空坠落花盆砸伤,公安调查至一审辩论终结无法查清花盆归属住户,物业未安装监控。
裁判要点:物业承担过错对应赔偿责任;剩余损失由本栋全部可能放置花盆的住户给予适当补偿;后续查清花盆归属住户后,物业、垫付补偿住户均可向该具体侵权人追偿。
(五)关联词条:具体侵权人、建筑物管理人、追偿权、建筑物抛掷物损害责任
98、补偿责任
英文对应:Compensation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公平分担类责任形态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标签:不明高空侵权人、公平补偿、非全额赔偿、事后追偿
(一)术语定义
高空抛坠物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基于公平原则对受害人剩余损失承担的适度给付义务,区别于全额侵权赔偿责任,仅弥补部分损失,查清实际侵权人后可全额追偿。
简单地说就是:找不到高空抛物肇事者,整栋楼住户分摊一部分钱补偿伤者,不用全额赔偿,找到肇事者后住户能把垫付的钱全部追回。
- 关键特征
公平属性:不以住户存在过错为前提,基于公平分担损失;
限额适度:仅补偿受害人部分损失,不承担全部损害赔偿;
区别于侵权赔偿:不属于过错侵权责任,属于法定公平分担规则;
追偿保障:垫付补偿款项后,锁定具体侵权人可全额追偿。
(三)适用场景:高空抛坠物无法锁定实际侵权人、无过错双方意外损害公平分担。
(四)典型案例
高层住户抛掷杂物砸伤路人,公安无法锁定抛物人,物业承担 30% 过错赔偿,剩余 70% 损失由整栋可能加害住户分摊补偿。
裁判要点:住户承担的给付义务属于补偿责任,并非全额侵权赔偿;后续找到抛物住户,所有垫付补偿住户可向其追偿全部垫付金额。
(五)关联词条: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具体侵权人、追偿权、公平分担损失
99、监护恢复合理费用
英文对应:Reasonable Expenses for Recovering Guardianship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非法脱离监护财产损失细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标签:寻回被监护人开支、交通食宿、寻人劳务、财产损失赔偿范围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监护人为找回、恢复监护状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寻人广告、寻人劳务等全部合理开支,属于法定财产损失,侵权人应当全额赔偿。
简单地说就是:孩子被人非法带走藏匿,父母为寻人花的路费、住宿费、寻人广告费,都属于监护恢复合理费用,可以起诉侵权人全额赔付。
(二)关键特征
专属场景:仅适用于非法脱离监护侵权案件;
财产损失定性:纳入监护人财产损失赔偿范围,独立于精神损害赔偿;
合理标准:以必要、实际发生、符合正常寻人开支为限,不合理高额开支不予支持;
可单独主张,也可与精神损害赔偿一并诉讼。
(三)适用场景: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拐骗儿童、非法隔离精神障碍被监护人产生的寻人开支索赔。
(四)典型案例
前夫非法带走婚生子女藏匿半年,母亲往返多地寻人产生交通、住宿、寻人广告共计 2 万元开支。
裁判要点:该 2 万元属于监护恢复合理费用,判令前夫全额赔偿,同时另行支持母亲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关联词条:脱离监护、财产损失、监护关系损害、严重精神损害
100、近亲属关系损害
英文对应:Damage to Relationship of Close Relatives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身份权益精神损害细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标签:亲子、近亲属亲情破裂、法定严重精神损害推定、监护身份侵权
(一)术语定义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造成父母子女、祖孙、其他法定近亲属之间长期分离、亲情纽带严重破裂的身份权益损害,司法解释直接推定该损害构成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监护人可主张精神抚慰金。
简单地说就是:孩子被非法带走长期和父母分离,亲子亲情遭受严重破坏,法律直接认定属于严重精神伤害,父母可以索要精神赔偿。
(二)关键特征
身份专属损害:侵害基于监护、近亲属身份产生的亲情权益;
法定推定规则:无需监护人另行举证精神痛苦程度,直接认定严重精神损害;
发生前提:必须存在非法脱离监护的不法行为;
独立赔偿项目:可与监护恢复合理费用、人身损害赔偿并行主张。
(三)适用场景: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拐骗儿童、非法隔离精神障碍成年人与监护人。
(四)典型案例
外人拐走 5 岁孩童藏匿一年,父母长期无法探视照料,亲子关系严重受损。
裁判要点:非法脱离监护造成近亲属关系损害,直接认定构成严重精神损害,支持监护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五)关联词条:监护关系损害、脱离监护、严重精神损害、监护恢复合理费用
101、无偿受托人
英文对应:Unpaid Entrusted Guardia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受托监护责任特殊主体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标签:无偿临时照看、一般过失、赔付后可向监护人追偿、有偿受托人除外
(一)术语定义
不收取任何报酬,无偿接受监护人委托临时看管照料被监护人的亲友、邻里等受托人;仅存在一般过失并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监护人全额追偿。
简单地说就是:免费帮邻居、亲戚照看小孩的无偿托管人,只是一般疏忽没看好孩子闯祸,赔钱之后可以找孩子父母把垫付的钱全部要回来;如果是重大过失则不能追偿。
(二)关键特征
无偿对价:无托管报酬、劳务费用;
过错区分规则:一般过失赔付后享有追偿权;重大过失自行承担对应份额,无权追偿;
区分有偿受托人:有偿托管机构、保姆不适用该追偿特殊规则;
归责基础:仅在自身过错范围内与监护人共同担责。
(三)适用场景:父母无偿委托祖父母照看孩童、邻里无偿临时代为看管精神障碍被监护人。
(四)典型案例
父母无偿委托邻居照看 7 岁孩童,邻居一时疏忽孩童划伤路人车辆,邻居仅存在一般过失,先行赔付车辆维修费。
裁判要点:邻居属于无偿受托人,仅存在一般过失,赔付后有权向孩童父母全额追偿垫付赔偿款。
(五)关联词条:受托履行监护职责人、一般过失、重大过失、监护人、追偿权
102、一般过失
英文对应:Ordinary Negligenc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过错程度细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标签:轻微疏忽、无偿受托人追偿依据、过错程度较轻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仅未尽到普通人最低限度注意义务,轻微疏忽大意引发损害,未存在明显放任、严重违规行为的轻度过错;无偿受托人仅存在一般过失并赔付损失后,可向监护人全额追偿。
简单地说就是:普通人轻微大意、短暂疏忽造成损害,不属于严重过错;免费帮人看孩子只是一时疏忽闯祸,赔钱后能找监护人追偿。
(二)关键特征
过错程度最轻:低于重大过失;
判断标准:仅轻微未尽合理注意,无明显违规、放任风险行为;
特殊规则适用:无偿受托人一般过失赔付后享有法定追偿权;
责任份额:同等场景下,一般过失对应的赔偿责任比例低于重大过失。
(三)适用场景:无偿托管人短暂分心未看管孩童、物业轻微延迟排查安全隐患、受托人临时忘记约束被监护人。
- 典型案例
邻居无偿照看孩童,临时转身取水杯数十秒,孩童跑出门划伤路人车辆,邻居仅存在一般过失。
裁判要点:无偿受托人仅存在一般过失,先行赔付车辆损失后,有权向孩童监护人全额追偿垫付款项。
(五)关联词条:重大过失、无偿受托人、受托履行监护职责人、过错
103、重大过失
英文对应:Gross Negligenc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过错程度细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标签:严重疏忽、放任风险、无偿受托人丧失追偿权、高比例责任份额
(一)术语定义
行为人完全无视法定、常规安全注意义务,明显放任危险发生、严重违规操作,极易预见损害仍不采取防范措施的重度过错;无偿受托人存在重大过失赔付损失后,无权向监护人追偿。
简单地说就是:明知有重大风险完全不管、严重违规操作引发损害,属于重大过错;免费帮人看管孩子严重放任孩子危险行为闯祸,赔钱后不能找监护人追偿。
(二)关键特征
过错程度最高:过错严重性远高于一般过失;
行为特征:无视明确安全规范、长期放任危险、完全不履行看管义务;
追偿限制:无偿受托人存在重大过失,赔付后丧失向监护人追偿的法定权利;
责任比例:划分责任份额时,重大过失一方承担更高比例赔偿。
(三)适用场景:托管人放任孩童独自上街、物业长期放任外墙松动不维修、司机严重超速酒驾肇事。
(四)典型案例
邻居无偿受托看管孩童,放任孩童独自跑到马路玩耍,孩童撞伤路人,邻居存在重大过失并先行赔付。
裁判要点:无偿受托人存在重大过失,赔付全部损失后无权向孩童监护人追偿。
(五)关联词条:一般过失、无偿受托人、过错、追偿权
104、民事责任份额
英文对应:Share of Civil Liability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多数人侵权责任划分标准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八条、十条、十二条、十六条、十八条
标签:多人侵权分摊比例、过错匹配份额、协议约定份额、追偿计算依据
- 术语定义
存在多个共同、按份责任主体的侵权案件中,依据各方过错大小、行为对损害的因果影响力划分的各自赔偿比例;各方可自行协议约定份额,协议不成由法院依法裁判确定,是超额赔付主体行使追偿权的计算依据。
简单地说就是:多个人一起造成他人损害,法院按每个人过错大小划分各自该赔的比例,私下也能自行约定分摊比例,多赔钱的人按这个比例算能追偿多少钱。
- 关键特征
双重确定方式:当事人自行协议约定,无法达成一致由法院裁判;
划分核心标准: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因果关联强弱;
追偿计算基础:追偿金额 = 实际赔付总额 – 自身对应责任份额;
适用全部多数人侵权场景:离异父母、承揽定作人、劳务派遣单位、监护人与受托人等。
- 适用场景:离异父母子女侵权、承揽人与定作人共同过错、监护人与受托托管人、劳务派遣两方主体责任分摊。
- 典型案例
甲乙离异,其子致人损害,双方协议约定各承担 50% 民事责任份额,母亲全额赔付全部损失。
裁判要点:双方民事责任份额各 50%,母亲超额赔付 50% 部分,有权向父亲追偿对应金额。
- 关联词条:按份责任、连带责任、追偿权、离异监护人、定作人
105、强制执行不能
英文对应:Failure of Compulsory Execu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补充责任程序适用前提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标签:补充责任顺位、主责任人无财产、执行穷尽、物业 / 学校后置赔付
(一)术语定义
人民法院对主侵权责任人名下存款、房产、车辆、债权等全部可供执行财产,穷尽查封、扣押、拍卖、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后,仍无法足额清偿受害人全部损害赔偿债务的程序状态,是建筑物管理人、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的法定前置条件。
简单地说就是:法院把主要侵权人所有能用来赔钱的财产全部查扣处置完,钱还是不够赔受害者,这时才轮到物业、学校等补充责任人按过错补差额。
(二)关键特征
程序穷尽标准:必须完成全部法定执行手段,不能仅简单查询无存款即认定;
顺位隔离效果:未达到强制执行不能状态前,补充责任人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限额匹配:补充责任人仅在执行缺口、自身过错范围内赔付;
追偿基础:补充责任人垫付后可就全部垫付金额向主侵权人追偿。
(三)适用场景
校外第三人打伤学生、高空抛物能锁定具体住户、第三人肇事物业未尽安保义务案件。
(四)典型案例
三楼住户高空抛物砸伤路人,法院拍卖该住户房产、车辆后仍有 5 万元赔偿缺口,小区物业未装监控存在安保瑕疵。
裁判要点:已对具体侵权人穷尽执行构成强制执行不能,物业在 5 万元过错限额内承担补充责任,物业赔付后可向该住户全额追偿。
(五)关联词条
补充责任、具体侵权人、建筑物管理人、追偿权、安全保障措施瑕疵
106、一审法庭辩论终结
英文对应:Closing of Oral Argument of First Inst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侵权责任编 / 高空抛物侵权时间判定节点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标签:侵权人查明截止时点、公安调查期限、补偿责任适用标准
(一)术语定义
民事一审诉讼程序中,法庭组织原告、被告、第三人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全部流程的终了时间点;司法解释将该时点作为判断公安能否查清高空抛坠物具体侵权人的法定截止标准,期满仍无法锁定侵权人,则适用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规则。
简单地说就是:一审开庭辩论全部结束之前,公安都没查到是谁扔东西砸人,法院就可以直接让整栋楼可能住户分摊补偿,不用无限期等待追查。
(二)关键特征
固定时间节点:统一划定侵权人调查最长时限,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程序分界效力:节点前查清具体侵权人,适用主责 + 补充责任规则;节点后仍无法查清,直接适用管理人过错责任 + 住户补偿责任;
不阻断后续追偿:后续任何时间找到实际侵权人,垫付补偿的主体均可追偿。
(三)适用场景
高空抛掷物、建筑物坠落物致人损害,公安长期无法锁定实际侵权人的侵权纠纷。
(四)典型案例
行人被高层坠落花盆砸伤,公安侦查半年,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仍无法确认花盆归属住户。
裁判要点:已达到法定查明截止时点,物业承担过错对应赔偿,剩余损失由本栋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后续找到花盆所有人可全额追偿。
(五)关联词条
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具体侵权人、建筑物抛掷物损害责任、补偿责任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