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同条款解释规则
英文对应:Interpretation Rules of Contract Claus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文本解释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标签: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有利解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院解读合同争议条款的法定方法,优先采用词句通常含义,结合条款、合同性质目的、交易习惯、诚信原则及缔约磋商、履行全过程综合判定;条款存在多解时优先选择使合同有效的解释,无偿合同作有利于债务人解释。
口语化简化:合同词句有争议,不能只看字面意思,要结合签约过程、交易习惯综合解读,有多种解读时尽量让合同有效。
(二)关键特征
分层解释顺位:字面含义优先,辅以整体交易背景;
特殊倾斜规则:多义采有效解释、无偿合同倾斜债务人;
当事人共同理解优先于字面通用含义。
(三)适用场景
买卖合同价款、交付期限条款争议;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解读等。
(四)典型案例
甲乙设备合同对 “交货期限” 文字存在两种解读,甲方主张字面短期交付,乙方主张结合磋商记录延后履行。
裁判要点:结合双方前期沟通邮件、行业交易习惯综合认定交货时间,采用可使合同正常履行的解释方案。
(五)关联词条:交易习惯、诚信原则、合同成立认定标准
2、交易习惯
英文对应:Trade Custom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补充依据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标签:内部惯行、行业通用习惯、举证责任分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分为当事人长期交易形成内部惯例、当地 / 行业通用且签约时对方知晓的通行做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即可作为裁判依据,主张一方承担举证义务。
口语化简化:买卖双方长期合作形成固定做法,或者行业统一通行规则,只要不违法就能用来补充合同,谁提谁拿出证据。
(二)关键特征
两类适用范围:双方内部、行业地域通用;
合法性前置:不得违法、违背公序良俗;
举证义务由主张方全部承担。
(三)适用场景
长期供货结算惯例争议;本地建材行业交货潜规则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
粮油经销商主张行业先货后款交易习惯,买方不予认可且经销商无法举证。
裁判要点:原告未能提交行业惯例证据,交易习惯不予采信,按书面合同约定结算。
(五)关联词条:合同条款解释规则、合同漏洞填补
3、合同成立认定标准
英文对应:Identification Standard of Contract Form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订立效力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标签:三要素、当事人、标的、数量、漏洞填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只要合同当事人、标的、数量三项核心要素能够确定,一般认定合同成立;价款、履行时间等缺失内容可依据民法典规则补充;当事人对成立与否存疑,法院单独列为审理焦点。
口语化简化:合同只要确定谁交易、交易什么、交易多少就算成立,价格、交货时间没写全可以依法补充。
(二)关键特征
三核心必备要件,其余条款可事后填补;
成立争议为独立审理焦点,可重新分配举证期;
法律另有特殊形式要求时除外。
(三)适用场景:口头货物买卖是否成立纠纷;简易书面订单缺少单价争议等。
(四)典型案例:甲乙口头约定采购 100 吨钢材,未书面写单价,甲方主张合同不成立。
裁判要点:双方、货物、数量明确,合同成立,价款参照市场同期价格予以确定。
(五)关联词条:预约合同、本约合同、招标订立合同
4、招标订立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Formed by Tende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特殊缔约方式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标签:中标通知书到达生效、拒签书面不影响合同内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招投标模式下,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人时合同即成立;中标方、招标方拒绝签署正式书面合同,法院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口语化简化:中标通知发给投标人那一刻合同就生效,就算之后不签正式合同,也按招投标文件履行。
(二)关键特征
成立节点: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时;
书面合同仅为载体,不影响已成立关系;
权利义务以全套招投标文件为准。
(三)适用场景:工程招标中标后甲方拒签正式施工合同;物资采购招投标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企业厂房招标乙方中标,甲方事后拒绝签署正式工程合同。
裁判要点:中标通知书送达时合同成立,依据招投标文件确定施工范围与价款,判令甲方继续履行。
(五)关联词条:拍卖订立合同、预约合同
5、拍卖订立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Formed by Auc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特殊缔约方式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标签:落槌成交、电子确认、成交确认书不改变合同成立时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现场拍卖落槌、网络拍卖系统确认成交,合同即时成立;当事人拒签成交确认书,以拍卖公告、竞买报价记录确定合同权利义务;产权交易所挂牌拍卖按公示条件判定成立时点。
口语化简化:拍卖师敲槌、线上系统确认成交,交易合同立刻生效,没签成交确认书不改变交易效力。
(二)关键特征
成交信号为合同成立标志;
成交确认书仅为凭证,不决定成立与否;
交易所挂牌拍卖以公示条件为准。
(三)适用场景:司法拍卖房产买方反悔;艺术品线上拍卖违约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网络司法拍卖房产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
裁判要点:系统确认时合同成立,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五)关联词条:招标订立合同
6、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Concluded by Third Party’s Fraud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可撤销合同事由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标签:第三方欺骗、过错分担、赔偿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之外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致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签约,受损一方可要求第三人赔偿;合同当事人自身存在不诚信行为的,按各自过错划分责任比例。
口语化简化:不是买卖双方,第三方骗人签合同,被骗的人可以找第三方赔钱,自己也有过错就要各自担责。
(二)关键特征
欺诈主体为合同外第三方;
合同效力另行依据民法典撤销规则;
损失赔偿由第三方为主,当事人过错分摊。
(三)适用场景:中介虚假宣传诱导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方虚假推介投资签约等。
(四)典型案例:房产中介虚构学区房信息,甲乙签订购房合同后发现不实。
裁判要点:中介构成第三人欺诈,对买方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买方未核实信息自担次要损失。
(五)关联词条:欺诈、胁迫、民事法律行为撤销
7、预约合同
英文对应:Pre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缔约预先约定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标签:将来订立本约、定金担保、违背诚信磋商违约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认购书、预订书等文件约定未来一定期限签订正式本约,可交付定金担保;内容仅表达意向、无法确定标的主体的,不构成预约;一方拒绝签本约、磋商恶意违背约定需赔偿损失。
口语化简化:购房认购书、预定协议约定以后签正式合同属于预约,单方面反悔要赔偿损失。
(二)关键特征
核心义务:未来订立本约;
区分意向书:必须确定交易主体、标的;
违约包含拒绝签约、恶意抬压价磋商。
(三)适用场景:商品房认购协议;商铺预定意向违约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双方签订房屋认购书,卖方事后大幅抬价拒绝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裁判要点:卖方违背预约诚信磋商义务,判令双倍返还认购定金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五)关联词条:本约合同、定金罚则
8、本约合同
英文对应:Formal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正式交易合同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标签:完整交易条款、实际履行转化本约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认购、预订类文件已约定标的、数量、价款全部核心条款,无另行签约约定或一方已实际履行对方接受,直接认定为正式本约合同,无需后续再订立合同。
口语化简化:预定协议写清全部交易内容,一方直接交货付款对方收下,这份协议就是正式买卖合同。
(二)关键特征
涵盖完整交易核心要素;
实际履行且接受可直接转化;
无需另行签订新合同。
(三)适用场景:简易订单完整载明货物价格并实际发货;预定协议当场交付货款等。
(四)典型案例:家具订购单写明全部规格价格,商家直接送货买方收货。
裁判要点:订购单构成本约合同,双方按单据全部条款履行义务。
(五)关联词条:预约合同、合同成立认定标准
9、格式条款
英文对应:Standard Claus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效力规制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标签:预先拟定、未协商、示范文本不豁免认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经营者预先拟定、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仅以合同为示范文本、未重复使用为由抗辩不属于格式条款,法院不予支持,有证据专为单次拟定除外。
口语化简化:商家打印好不能修改的合同条文就是格式条款,就算用模板也不能说不是格式条款。
(二)关键特征
两大认定标准:预先拟定、磋商排除;
示范文本不构成免责理由;
单次专属起草不认定格式条款。
(三)适用场景:快递服务协议、健身房通用入会合同、保险通用条款等。
(四)典型案例:健身房出示打印通用入会合同,主张为示范文本不属于格式条款。
裁判要点:该条款预先拟定、签约无协商空间,依法认定为格式条款。
(五)关联词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10、格式条款提示义务
英文对应:Prompt Obligation of Standard Claus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格式条款规制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标签:显著标识、重大利害条款、举证责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免除己方责任、限制对方权利等重大利害条款,需用醒目字体、符号等明显方式提示注意,未充分提示的该条款不生效,提示义务由提供方举证。
口语化简化:商家写的免责小字必须加粗标红提醒客户,没做到这条约定不算数,商家要证明自己提示过。
(二)关键特征
提示对象:免责、限权类异常条款;
形式要求:足以引起普通人注意;
举证责任完全归条款提供方。
(三)适用场景:保险免责小字未加粗;网购平台退款限制条款未弹窗提示等。
(四)典型案例:网购平台退款限制仅灰色小字,下单仅默认勾选无醒目提示。
裁判要点:平台未充分履行提示义务,该限制条款对消费者无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11、格式条款说明义务
英文对应:Explanation Obligation of Standard Claus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格式条款规制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标签:通俗解释、书面口头均可、电子勾选不豁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相对方提出询问时,格式条款提供方需用普通人能理解的语言解释重大利害条款概念与法律后果;仅设置弹窗、勾选框不能证明完成说明义务。
口语化简化:客户看不懂免责条款,商家要通俗讲清后果,只让打勾不算解释到位。
(二)关键特征
触发条件:相对人提出疑问;
解释标准:普通大众可理解;
线上简易勾选不免除说明责任。
(三)适用场景:金融贷款违约金条款;旅行社通用退改规则解释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贷款公司仅让客户勾选同意,未解释高额逾期违约金后果。
裁判要点:未能履行说明义务,违约金限制性条款不予约束借款人。
(五)关联词条:格式条款提示义务、格式条款
12、缺乏判断能力
英文对应:Lack of Judgment Capacity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可撤销民事行为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标签:年龄智力、交易复杂度、显失公平前提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结合自然人年龄、文化、生活经验与交易复杂程度,当事人无法识别交易性质、法律风险,构成民法典显失公平制度中的弱势一方判断缺失要件,合同可撤销。
口语化简化:老人、低学历人士面对复杂理财合同看不懂风险,属于缺乏判断能力,合同可撤销。
(二)关键特征
综合多维度客观判断;
仅为显失公平构成要件之一;
针对复杂高风险交易更易认定。
(三)适用场景:老年人签订高额理财投资合同;未成年人签署复杂服务协议等。
(四)典型案例:70 岁文盲老人签订高风险私募基金认购协议。
裁判要点:老人缺乏金融判断能力,协议约定收益与风险严重失衡,撤销合同,返还本金。
(五)关联词条:显失公平、民事法律行为撤销
13、合同报批义务
英文对应:Contract Approval Obl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生效前置义务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标签:生效前置、拒不履行违约、不予批准免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需审批生效,负有报批一方不及时办理,对方可诉请履行或解除索赔;因客观机关不予批准,无需承担赔偿,迟延报批造成损失除外。
口语化简化:合同要政府审批才能生效,一方拖着不办要赔钱;审批机关不给批不用担责,故意拖延除外。
(二)关键特征
报批为合同生效前置程序;
拒不履行构成独立违约;
行政不予批准免除赔偿责任。
(三)适用场景:外资合资企业设立审批;矿产转让报批合同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甲方负责报批,甲方长期搁置不提交材料。
裁判要点:判令甲方限期完成报批,逾期赔偿乙方资产差价损失。
(五)关联词条:合同效力、强制性规定
14、阴阳合同
英文对应:Dual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虚假隐藏行为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标签:虚假表面合同、隐藏真实交易、规避监管无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同一交易签订两份合同,对外公示的阳合同为虚假意思表示直接无效;私下阴合同为真实交易,规避强制性规定、审批要求的,隐藏合同也无效,按实际履行处理财产返还。
口语化简化:买房一份低价备案、一份真实成交价,备案假合同作废,真合同违法也无效,钱款房屋互相返还。
(二)关键特征
两分合同意思表示一真一假;
阳合同一律无效;
隐藏合同是否有效看是否违法规避。
(三)适用场景:房产避税阴阳合同;股权转让规避监管两份协议等。
(四)典型案例:二手房买卖低价备案阳合同,私下高价阴合同规避个税。
裁判要点:备案合同虚假无效,真实交易合同因规避税收强制性规定认定无效,判令互相返还房款房屋。
(五)关联词条:虚假意思表示、强制性规定
15、合同性质实质认定
英文对应:Substantive Identification of Contract Natur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法律关系识别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
标签:不拘泥合同名称、依据权利义务定法律关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院不依据合同封面、标题判定法律关系,以全部条款、缔约目的、实际履行行为综合判断真实交易类型,名称与实质法律关系冲突以内容为准。
口语化简化:协议叫 “合作” 实际是借贷,按借款合同处理,不看标题只看双方权利义务。
(二)关键特征
名称不具备决定性;
综合缔约背景、履行事实认定;
区分借贷、买卖、合伙、租赁等法律关系。
(三)适用场景:名为合伙实为借贷协议;冠名服务实为买卖合同等。
(四)典型案例:协议标题合作经营,条款仅约定固定本息返还无共担风险。
裁判要点:实质为民间借贷关系,按借款规则裁判利息与还款义务。
(五)关联词条:合同效力、债权债务关系
16、强制性规定区分规则
英文对应:Distinction Rules of Mandatory Provision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效力判断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标签:管理性、效力性区分、轻微违法不无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仅损害公共秩序、无法通过行政追责弥补的为效力性规范;仅内部管理、轻微违规的合同继续有效,法院移送行政机关处理。
口语化简化:单纯行业管理规定违规,合同依然有效;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硬性规定,合同直接作废。
(二)关键特征
两分规范类型:效力性、管理性;
轻微违规不否定民事合同效力;
违法线索移送行政、司法机关。
(三)适用场景:超经营范围订立买卖合同;土地出让程序性违规签约等。
(四)典型案例:建材公司超营业范围签订供货合同,无损害公共利益情形。
裁判要点:仅违反市场管理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
(五)关联词条: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合同
17、违背公序良俗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Contrary to Public Order and Good Moral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无效情形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标签: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伦理底线、合同绝对无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内容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竞争、违背家庭伦理与人格尊严,即便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条文,法院也应当认定合同整体无效,裁判文书结合动机、后果充分说理。
口语化简化:协议约定婚外同居补偿、危害公共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直接认定无效。
(二)关键特征
无需法律明文禁止;
涵盖国安、公共秩序、社会公德三类情形;
日常小额生活交易一般不认定违背公序良俗。
(三)适用场景:包养补偿协议、赌债还款合同、恶意扰乱市场协议等。
(四)典型案例:双方约定婚外情人补偿费借款合同。
裁判要点:协议违背婚姻家庭公序良俗,合同无效,驳回付款诉请。
(五)关联词条:强制性规定区分规则、合同无效
18、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英文对应:Validity of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处分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标签:合同有效、物权变动待定、善意取得例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签约一方无标的物所有权处分权,不影响买卖合同、转让类合同本身效力;无法完成过户交付的,买受人可解除索赔;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则原物权人无法追回财产。
口语化简化:东西不是自己的也能签转让合同,只是过不了户买方可以解约赔钱;不知情合理购买能拿到物品。
(二)关键特征
区分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
无权处分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
善意取得阻断原权利人追回权利。
(三)适用场景:私自出售共有房产;他人寄存货物擅自转卖等。
(四)典型案例:男方单独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未取得女方同意,买家不知情完成过户。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第三人构成善意取得,女方仅能向男方主张赔偿。
(五)关联词条:善意取得、合同解除、违约责任
19、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
英文对应:Ultra Vires Representation of Legal Representativ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法人对外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标签:章程限制对内、相对人审查义务、表见代表例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表人超出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限制签约,外部善意相对人不知情的合同有效;相对人未尽审查义务明知权限限制,法人不担责,有过错酌情赔偿。
口语化简化:公司内部规定董事长不能大额担保,外人不知道签字担保,公司要承担责任;外人明知则合同无效。
(二)关键特征
内部权限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对人负有合理审查义务;
越权后法人可向代表人追偿。
(三)适用场景:董事长私自对外高额担保;未经股东会大额借款签约等。
(四)典型案例:公司章程禁止法人对外担保,合作方未查阅章程即签署担保协议。
裁判要点:相对人未尽审查义务,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法人无过错不赔偿。
(五)关联词条:表见代表、工作人员越权代理
20、表见代表
英文对应:Apparent Represen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法人对外效力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标签:外观授权、善意相对、公司担责、内部追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表人行为具备足以让外部第三人相信拥有完整授权,即便实际超越内部限制,签订合同约束法人,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过错代表人追偿。
口语化简化:老板长期对外代表公司合作,这次越权签约,外人有理由相信有权,公司要履行合同。
(二)关键特征
客观授权外观为核心要件;
相对人主观善意无明知;
法人对外承担全部合同义务。
(三)适用场景:长期合作法人私自签署高额采购合同;持有公章越权签约等。
(四)典型案例:法定代表人常年对接业务,未经股东会签订千万采购合同。
裁判要点:构成表见代表,公司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内部另行追责法定代表人。
(五)关联词条: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表见代理
21、工作人员越权代理
英文对应:Ultra Vires Agency of Staff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代理行为效力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标签:职权范围、内部限制不对外、表见代理例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企业员工超出自身正常工作职权签订合同,相对人明知权限限制则公司不受约束;形成完整授权外观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有效,公司可向员工追偿损失。
口语化简化:普通业务员超出岗位权限签合同,客户明知无效;长期持公章对接客户构成有效代理。
(二)关键特征
区分常规岗位职权;
内部制度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
越权员工最终承担赔偿责任。
(三)适用场景:门店销售员私自签订大额总经销合同;财务私自对外借款等。
(四)典型案例:门店普通销售签订区域总代理合同,超出日常销售权限。
裁判要点:无授权外观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企业无约束力。
(五)关联词条:表见代理、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
22、表见代理
英文对应:Apparent Agency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无权代理例外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标签:授权外观、善意第三人、被代理人担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行为人无正式委托授权,但持有公章、长期对接业务等客观表象,足以使相对人相信有代理权,代理行为约束公司、单位,单位赔付后向行为人追偿。
口语化简化:员工离职仍持有公司合同章对外签约,客户不知情,合同公司必须履行。
(二)关键特征
客观授权外观;相对人无过错不知情;
突破无权代理无效规则。
(三)适用场景:离职业务员持旧合同签约;授权委托书过期继续合作等。
(四)典型案例:离职员工留存公司公章与客户签订供货协议。
裁判要点:构成表见代理,公司承担供货付款义务,事后向离职员工追偿。
(五)关联词条:工作人员越权代理、表见代表
23、印章效力认定
英文对应:Identification of Seal Validity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成立要件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标签:无备案印章不必然无效、签字等同于盖章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工作人员签字按手印,无公章、印章与备案不一致、印章伪造,只要签约人在职权内,合同依然约束法人;仅约定盖章才生效除外。
口语化简化:就算公章没备案、假章,负责人亲笔签字合同照样有效,只有约定必须盖章才生效除外。
(二)关键特征
签字、盖章具备同等效力;
印章瑕疵不否定职权内签约效力;
当事人可书面约定盖章生效前置。
(三)适用场景:仅有法人签字无公章合同;分支机构私刻印章签约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采购负责人签字,公司公章未备案,公司主张合同无效。
裁判要点:签约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签字,合同有效,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五)关联词条: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表见代理
24、恶意串通订立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Concluded by Malicious Collus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无效合同情形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标签:损害法人、连带赔偿、举证推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法定代表人、员工与交易相对人串通签订合同损害企业财产,法人可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双方对法人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法院可依据交易异常事实推定串通成立。
口语化简化:老板、业务员和外人合伙签合同坑公司,公司不用履约,双方一起赔钱。
(二)关键特征
主观串通损害法人利益;
举证困难时可综合交易事实推定;
双方连带赔偿企业损失。
(三)适用场景:高管低价转移公司资产;串通虚构货款债务等。
(四)典型案例:经理与买方串通超低价格转让公司设备。
裁判要点:构成恶意串通,转让合同无效,双方连带赔偿设备差价损失。
(五)关联词条:阴阳合同、无权处分合同效力
25、合同不成立返还财产
英文对应:Property Restitution for Unformed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无效清算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标签:原物返还、变更登记、无法返还折价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后,已经交付货物、钱款的一方可要求返还标的物;房产、车辆等可办理变更登记返还;实物毁损灭失的按签约时市价折价补偿。
口语化简化:合同作废后货要退回,房子过户回去,东西坏了按当时价钱赔钱。
(二)关键特征
返还优先,折价为补充;
计价基准:行为发生时市场价格;
同步处理双方全部增值、损耗。
(三)适用场景:无效房屋买卖退房退款;虚假合同货物返还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阴阳购房合同无效,买方已入住一年。
裁判要点:房屋返还卖方,卖方返还全部房款,扣除房屋占用使用费。
(五)关联词条:合同无效折价补偿、资金占用费
26、合同无效折价补偿
英文对应:Discounted Compensation for Invalid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清算责任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标签:标的物灭失、签约市价、过错分摊损失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无效、撤销后标的物毁损、无法返还,以合同成立当日市场价格计算补偿金额;结合双方过错划分增值、贬值损失,一并结算。
口语化简化:货已经用掉、损毁退不回来,按签约时价格赔钱,谁过错大谁多承担损耗。
(二)关键特征
返还不能时的替代责任;
计价时点为合同订立时;
损失按过错比例分摊。
(三)适用场景:加工合同无效原材料消耗;房屋已装修无法原状返还等。
(四)典型案例:加工承揽合同无效,原材料全部消耗。
裁判要点:按签约原材料市价折价补偿,双方各自过错分担加工损耗。
(五)关联词条:合同不成立返还财产、资金占用费
27、资金占用费
英文对应:Fund Occupation Fe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无效清算孳息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标签:LPR 计息、无过错存款利率、互负抵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无效一方占用对方资金,有过错方按一年期 LPR 支付占用利息;无过错方按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双方互相占有钱款可抵销占用费与使用费。
口语化简化:合同作废占别人的钱要付利息,有错按贷款利息,无错按存款利息互相抵扣。
(二)关键特征
过错区分两套计息标准;
可与标的物使用费互相抵销;
依附返还义务一并主张。
(三)适用场景:无效买卖合同长期占用货款;虚假投资合同占用资金计息等。
(四)典型案例:无效股权转让,受让方占用转让款两年。
裁判要点:受让方存在过错,按同期 LPR 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一并返还。
(五)关联词条:合同不成立返还财产、合同无效折价补偿
28、同时履行抵销
英文对应:Set-off of Concurrent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清算互负债务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标签:双向返还、使用费抵扣资金利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无效双方互负返还钱款、货物义务,任何一方可主张同时履行;一方占有标的物产生的使用费,可和己方应付资金占用费互相抵扣结算。
口语化简化:双方互相退钱退货,可以要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占用货物的租金和占用资金利息互相抵消。
(二)关键特征
双向返还前提下适用;
使用费、占用费抵销无需另行起诉;
不改变双方基础返还义务。
(三)适用场景:无效互易合同;双向买卖合同撤销后清算等。
(四)典型案例:互换设备合同无效,双方互相占用对方机器、货款。
裁判要点:支持双方同时返还,设备使用费抵扣资金占用利息。
(五)关联词条:资金占用费、合同不成立返还财产
29、非主要给付义务
英文对应:Non-main Performance Obl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履行抗辩限制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标签:开票、提供单据、不得拒付主价款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开具发票、交付证明文件等附随次要义务,对方未履行,付款方不能拒绝支付货款;只有不开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才能主张解除合同。
口语化简化:对方没开发票不能不付钱,只有不给票据导致生意完全做不成才能解约。
(二)关键特征
属于合同附随义务,非核心对价;
不能行使先履行、同时履行抗辩;
仅极端情形支持解除。
(三)适用场景:供货后卖方拒开发票,买方拒付尾款纠纷等。
(四)典型案例:钢材供货完成,卖方拖延开具增值税发票,买方拒绝全额付款。
裁判要点:开票为次要义务,判令买方支付全款,卖方限期开具发票。
(五)关联词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解除
30、债务履行期届满以物抵债
英文对应:Debt Offset by Property After Maturity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代物清偿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标签:清偿原债、二选一履行、无物权变动效力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欠款到期后债权债务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协议生效;债务人不交付财产,债权人可选择履行原借款或抵债协议;调解书、确认书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口语化简化:欠钱到期约定用房子抵债,对方不给房,你可以选让他还钱或者交房,法院调解也不直接算房子归你。
(二)关键特征
债务已到期为前提;债权人享有选择权;
司法文书不发生物权转移。
(三)适用场景:借款到期签订房产抵债协议;工程欠款到期车辆抵账等。
(四)典型案例:借款到期双方约定商铺抵债,债务人拒不过户。
裁判要点:债权人可选择主张归还本金或履行抵债过户义务。
(五)关联词条:债务履行期前以物抵债、流抵条款
31、债务履行期前以物抵债
英文对应:Debt Offset by Property Before Maturity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担保型抵债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标签:到期变卖有效、流质条款无效、未过户无优先受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未到期提前约定到期抵财产,到期可拍卖变卖抵债;直接约定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属于流抵条款无效;未完成过户债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口语化简化:没到还款期就写到期房子归债主,这条作废,但到期拍卖房子还钱有效,没过户不能优先卖房拿钱。
(二)关键特征
区分清算型与流质型;流质约定绝对无效;
过户是优先受偿前提。
(三)适用场景:借款时预先约定逾期房屋直接归出借人;民间借贷房产担保抵债等。
(四)典型案例:借款合同约定逾期房产直接过户给出借人。
裁判要点:到期直接归属于流抵条款无效,债权人仅可申请拍卖房屋清偿债权。
(五)关联词条:流抵条款、债务履行期届满以物抵债
32、流抵条款
英文对应:Liquidation Claus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担保无效约定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标签:到期财产直接归债权人、约定无效、仅可拍卖清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双方约定债务人无法还款时抵债财产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该条款无效,债权人仅能通过拍卖、变卖财产优先收回欠款。
口语化简化:借钱没到期就写还不上房子直接归债主,这条法律不认,只能拍卖房子分钱。
(二)关键特征
成立于债务到期前;
所有权归属约定绝对无效;
不影响拍卖清算债权约定效力。
(三)适用场景:民间借贷房产流质约定;设备抵押逾期归出借人等。
(四)典型案例:汽车抵押借款协议约定逾期车辆直接归出借方。
裁判要点:流抵条款无效,出借人仅可申请拍卖车辆受偿借款。
(五)关联词条:债务履行期前以物抵债
33、利他合同第三人履行请求权
英文对应:Third Party Performance Right of Altruistic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涉他合同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标签:第三人直接收债、无撤销解除权、拒收提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约定债务人向第三方履行,第三人可直接起诉要求债务人交付财物;但无权行使撤销、解除合同权利;第三人拒绝接收,债务人可提存债务。
口语化简化:合同约定钱打给第三方,第三方能直接起诉要钱,但不能解除合同,不收钱债务人可公证提存。
(二)关键特征
仅享有履行接收债权;
无合同变更、解除类形成权;
拒收产生提存法律效果。
(三)适用场景:购房款直接支付子女;货款约定付给第三方供应商等。
(四)典型案例:购房合同约定尾款直接支付卖方子女,卖方拒不收款。
裁判要点:子女作为利他第三人可直接起诉要求买方支付尾款。
(五)关联词条:对债务有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清偿
34、对债务有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清偿
英文对应:Third-party Performance with Legal Interes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债务清偿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标签:保证人、出资人、近亲属、清偿后代位求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保证人、担保物权人、债务人近亲属、企业出资人等对债务履行存在法律利害关系,可不经债务人同意代为还款,清偿后取得原债权人债权。
口语化简化:担保人、欠债人的父母、公司股东可以主动帮还钱,还完钱有权找债务人追偿。
(二)关键特征
法定主体范围明确;
代为清偿无需债务人许可;
清偿后完整代位债权。
(三)适用场景:房产抵押人代为偿还主债务;子替父母归还欠款等。
(四)典型案例:借款房产抵押担保人主动清偿全部到期欠款。
裁判要点:担保人清偿后取得对借款人全部追偿债权。
(五)关联词条:利他合同第三人履行请求权
35、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限制
英文对应:Restriction of Concurrent Performance Defense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履行抗辩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标签:次要义务不得拒付主对价、互诉同时履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一方仅未履行开票、维修等次要附随义务,另一方不能拒绝支付货款、交付货物等主给付;双方互相起诉履行,法院判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口语化简化:对方没修好配件不能不付全款,双方都要履行的,法院判决同时交付。
(二)关键特征
抗辩权仅针对主合同对价义务;
次要义务不产生拒付效力;
互负债务可判令同时履行。
(三)适用场景:货物交付后少量售后未完成,买方拒付全款等。
(四)典型案例:设备交付后少量配件延迟配送,买方拒绝支付全部尾款。
裁判要点:配件为次要义务,不支持买方同时履行抗辩,限期支付尾款,卖方补发配件。
(五)关联词条:非主要给付义务、先履行抗辩权
36、情势变更
英文对应:Change of Circumstanc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变更解除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标签:不可预见、非商业风险、大宗商品排除、可变更可解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签约后政策、供需剧烈变动,价格大幅涨跌属于当事人无法预见、不属于正常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当事人可诉请变更或解除;股票、期货、大宗商品不适用,预先排除约定无效。
口语化简化:签约后政策巨变物价暴涨暴跌,正常做生意预见不到,可以起诉改价格或解约;炒股、原油期货这类不适用。
(二)关键特征
排除常规市场投资品类;
仅非商业重大波动适用;
法院优先变更,无法变更再解除。
(三)适用场景:疫情政策导致长期房租暴涨;建材政策管控价格翻倍等。
(四)典型案例:政府出台管控政策,原材料价格短期翻倍,供货合同履行亏损巨大。
裁判要点:构成情势变更,调整供货单价平衡双方损失。
(五)关联词条:商业风险、合同解除
37、债权人代位权
英文对应:Creditor’s Subrogation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保全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至四十一条
标签:怠于行权、到期债权、专属债权排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人欠债权人到期款项,又不起诉、仲裁向第三方主张自身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钱款无法收回,债权人可直接起诉第三方索要对应欠款,专属人身债权不能代位。
口语化简化:别人欠你钱,你又不找第三方要钱,债主可以直接起诉第三方把钱要回来,抚养费、人身赔偿这类不能代位。
(二)关键特征
双重到期债权为基础;
债务人消极不作为为前提;
人身专属债权排除适用。
(三)适用场景:乙方欠甲方货款,丙方欠乙方到期借款,乙方不起诉丙方。
(四)典型案例:建筑公司拖欠材料商货款,同时开发商欠建筑到期工程款,建筑公司不起诉。
裁判要点:材料商行使代位权,判令开发商直接向材料商支付对应工程款。
(五)关联词条: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代位权诉讼管辖
38、专属于债务人自身债权
英文对应:Personal Creditor’s Right of Debtor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代位权排除范围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
标签:人身赔偿、扶养养老金、不得代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基础养老金等依附自然人身份的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起诉第三方索要。
口语化简化:抚恤金、受伤赔偿、生活费这类专属个人债权,债主不能代替起诉要钱。
(二)关键特征
完全依附自然人身份权益;
人身属性不可转让、代位;
超出生活必要劳动报酬可代位。
(三)适用场景:债务人车祸伤残赔偿债权;老人养老金债权等。
(四)典型案例:债务人享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债权,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代位受偿。
裁判要点:人身损害赔偿为专属债权,驳回债权人代位权诉请。
(五)关联词条:债权人代位权
39、代位权诉讼管辖
英文对应:Jurisdiction of Subrogation Lit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保全诉讼程序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标签:次债务人住所地、仲裁协议不阻代位诉讼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起诉第三方次债务人,由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仲裁约定,不能阻止债权人提起代位民事诉讼。
口语化简化:代位起诉要去欠钱第三方所在地法院,他们私下仲裁协议不影响债主起诉。
(二)关键特征
管辖固定为次债务人户籍地 / 经常居住地;
仲裁协议仅约束债务双方,不对抗债权人;
开庭前申请仲裁方可中止代位案。
(三)适用场景:债务人常住外地,次债务人居住本地代位起诉。
(四)典型案例:甲欠乙钱,丙欠甲且双方签仲裁条款,乙起诉丙代位清偿。
裁判要点:本院具有代位诉讼管辖权,案件正常审理。
(五)关联词条:债权人代位权
40、代位权诉讼第三人追加
英文对应:Joinder of Party in Subrogation Sui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诉讼主体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
标签: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多债权人合并审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单独起诉次债务人,法院必须追加原债务人为案件第三人;多名债权人对同一个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法院可以合并开庭处理。
口语化简化:债主起诉第三方还钱,法院要把欠钱的债务人拉进案件一并审理,多人起诉可合并开庭。
(二)关键特征
债务人法定第三人地位;
多债权人可合并审理、按比例分配回款;
主债务诉讼可与代位诉讼合并。
(三)适用场景:多名供货商共同起诉同一开发商代位回款。
(四)典型案例:材料商起诉开发商代位工程款,法院追加建筑公司为第三人。
裁判要点:追加债务人参与庭审,一并审查两层债权债务关系。
(五)关联词条:债权人代位权
41、债务人放弃债权抗辩限制
英文对应:Limitation on Debtor’s Waiver Defens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代位权效力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标签:诉讼中减免债权、不能对抗代位债权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已经提起代位诉讼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减免次债务人欠款、延长还款期限,该行为不能对抗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减免行为无效。
口语化简化:债主已经起诉第三方代位要钱,欠债人私下免除对方债务不算数。
(二)关键特征
行为发生于代位诉讼启动后;
单方处分债权不能对抗债权人;
次债务人不能以此抗辩拒付。
(三)适用场景:代位诉讼开庭后,债务人私下免除次债务人全部欠款。
(四)典型案例:材料商代位起诉开发商,建筑公司当庭免除开发商债务。
裁判要点:债务免除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开发商仍需支付对应款项。
(五)关联词条:债权人代位权
42、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英文对应:Transfer Property at Obviously Unreasonable Low Pri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债权人撤销权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标签:市价 70% 以下、关联关系不受限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转让价格低于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 70%,统一认定明显不合理低价;债务人与受让方存在亲属、关联企业关系,不受 70% 比例标准约束,直接综合判断。
口语化简化:市场价一百万房子七十万以下卖属于低价转移财产,亲戚之间低价不看比例直接认定不合理。
(二)关键特征
普通交易 70% 量化标准;
关联主体无固定数值;
构成撤销权行使法定事由。
(三)适用场景:欠债人以 3 折价格转让名下房产给子女;低价转让公司股权给关联公司等。
(四)典型案例:房屋市价 100 万,债务人以 60 万转让给亲弟弟。
裁判要点:价格低于 70%,认定明显不合理低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五)关联词条:债权人撤销权、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
43、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财产
英文对应:Acquire Property at Obviously Unreasonable High Pri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债权人撤销权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
标签:市价上浮 30%、关联交易自由裁量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受让价格高于当地市场指导价 30%,认定明显不合理高价;双方存在亲属、关联关系,不受 30% 数值限制,综合交易背景判断恶意。
口语化简化:市场价一百万东西一百三十万以上高价买入,属于恶意抬高成本转移资产,亲戚交易不按标准。
(二)关键特征
普通交易上浮 30% 量化标准;
关联主体自由裁量;
属于债权人可撤销行为。
(三)适用场景:高价从子女手中收购闲置房产;溢价收购关联方空壳股权等。
(四)典型案例:市价 50 万设备,债务人 70 万向亲戚购入。
裁判要点:高于市价 30%,属于明显不合理高价,撤销该买卖协议。
(五)关联词条:债权人撤销权、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44、债权人撤销权
英文对应:Creditor’s Right of Revoc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保全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
标签:低价转让、高价收购、互易抵债均可撤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卖房、高价买资产、无偿互易、低价以物抵债,造成到期债权无法收回,债权人可起诉撤销该交易行为,恢复财产原状。
口语化简化:欠账人为躲债低价卖房、高价买没用资产,债主可以起诉撤销这笔交易,财产恢复回去。
(二)关键特征
覆盖买卖、互易、抵债、租赁多类行为;
主观损害债权为核心要件;
撤销后财产回归债务人。
(三)适用场景:负债期间低价转让车辆;高价受让亲属劣质资产等。
(四)典型案例:债务人负债后将商铺低价过户给子女。
裁判要点: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商铺转让登记,返还至债务人名下。
(五)关联词条: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撤销权诉讼共同被告规则
45、撤销权诉讼共同被告规则
英文对应:Co-defendant Rule of Revocation Lit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撤销诉讼程序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标签:债务人、受让人为共同被告、多债权人合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必须将债务人、财产受让第三方列为共同被告;多名债权人针对同一恶意交易起诉,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案件。
口语化简化:要撤销低价卖房,欠债人和买房亲戚一起作为被告,多人起诉同一笔交易可以合并开庭。
(二)关键特征
双主体共同被告;
多债权人可合并处理;
管辖为债务人或第三方住所地。
(三)适用场景:多名债主共同起诉撤销债务人房产转让行为。
(四)典型案例:三名债权人共同起诉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厂房行为。
裁判要点:将债务人、厂房受让方列为共同被告,合并三案审理。
(五)关联词条:债权人撤销权
46、撤销权行使必要费用
英文对应:Necessary Expenses for Exercising Revocation Righ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撤销权损失承担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五条
标签:律师费、差旅费、由债务人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人起诉撤销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产生律师费、交通差旅费等合理开支,属于民法典规定行使撤销权必要费用,全部判令债务人承担。
口语化简化:为起诉撤销低价房产花的律师费、路费,最后由欠债人全额报销。
(二)关键特征
费用范围限维权合理开支;
负担主体固定为债务人;
可在撤销诉讼中一并主张。
(三)适用场景:撤销股权、房产转让诉讼产生律师代理费。
(四)典型案例:债权人聘请律师起诉撤销车辆低价转让,主张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裁判要点:律师费属于行使撤销权必要费用,判令债务人全额支付。
(五)关联词条:债权人撤销权
47、债权转让抗辩承接
英文对应:Assumption of Defense in Credit Assignmen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债权转让效力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标签:债务人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追加原债权人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后,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时效、履行瑕疵等全部抗辩理由,均可向新受让债权一方主张,法院可追加原债权人为第三人。
口语化简化:原来欠钱的人能跟老债主提的反驳理由,债权转给别人后照样可以跟新债主说。
(二)关键特征
抗辩权随债权一并转移;
原债权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
不改变原有抗辩范围。
(三)适用场景:原供货质量瑕疵,债权转让后买方拒付新债权人货款。
(四)典型案例:原卖方供货存在质量问题,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催收。
裁判要点:买方质量抗辩可向债权受让方直接主张。
(五)关联词条:债权转让通知效力
48、债权转让通知效力
英文对应:Effect of Credit Assignment Noti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债权转让生效节点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标签:送达债务人才对其生效、起诉视为送达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产生约束力;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起诉状送达对方视为转让通知生效;债务人收到通知后只能向新债权人履行。
口语化简化:债权转让没告诉欠钱的人,对方还能还给原债主;起诉材料送到对方等同于通知转让。
(二)关键特征
通知到达为约束债务人时点;
诉讼送达具备同等通知效力;
收到通知后不得向原债权人还款。
(三)适用场景:私下转让货款债权未书面通知债务人,直接起诉催收。
(四)典型案例:供货商私下把货款债权转让第三方,未书面通知买方直接起诉。
裁判要点:起诉状送达买方视为转让通知生效,判令向第三方支付货款。
(五)关联词条:债权转让抗辩承接、多重债权转让履行规则
49、多重债权转让履行规则
英文对应:Performance Rules for Multiple Credit Assignment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债权多重转让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
标签:通知到达先后优先、恶意交付除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同一债权多次转让,债务人向最先收到转让通知的受让人清偿即消灭债务;债务人明知后通知受让方,仍向早期受让人交付,最先通知方可另行追责。
口语化简化:一笔钱先后转给多人,谁的转让通知先送到欠钱人手里,钱给谁,明知重复付款除外。
(二)关键特征
排序标准:通知到达债务人时间;
恶意付款不免除二次清偿责任;
邮寄、电子记录作为到达证据。
(三)适用场景:债权人先后将欠款转让甲乙两方,通知送达时间不同。
(四)典型案例:债权 3 月通知甲,5 月通知乙,债务人 4 月向乙付款。
裁判要点:甲通知在先,债务人仍需向甲履行,另行向乙追偿不当得利。
(五)关联词条:债权转让通知效力
50、债务加入追偿权
英文对应:Right of Recourse for Debt Assump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并存债务承担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
标签:第三方代偿后追偿、明知损害除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第三人自愿加入共同债务,代为清偿全部欠款后,无论是否书面约定追偿权,均可向原债务人追回款项;第三人明知加入会损害债务人利益除外。
口语化简化:第三方自愿一起还钱,垫付后可以找欠债人全额要回,事先明知坑对方除外。
(二)关键特征
无约定也享有法定追偿权;
例外:加入时主观恶意损害债务人;
债务人原有抗辩可对抗加入方。
(三)适用场景:第三方担保式债务加入,代为偿还借款后追偿。
(四)典型案例:朋友自愿加入债务人货款债务并代为付清。
裁判要点:支持第三方全额向原债务人追偿垫付货款。
(五)关联词条:对债务有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清偿
51、协商解除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Termination by Consensu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合同终止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
标签:合意终止、未约定清算另行裁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即便未提前约定解除后的违约金、结算规则,合同解除效力依然成立,财产返还、损失赔偿由法院依法裁判。
口语化简化:双方说好不再履行合同就算解除,没说好退款赔钱法院依法判决。
(二)关键特征
无需法定解除事由;
合意仅终止履行关系;
清算条款缺失由法院补足。
(三)适用场景:双方协商取消定制加工合同;合意终止房屋租赁等。
(四)典型案例:甲乙协商一致解除设备采购合同,未约定违约金。
裁判要点:确认合同解除,结合货物损耗判令互相返还货款设备。
(五)关联词条:通知解除合同、诉讼解除合同
52、通知解除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Termination by Noti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单方解除权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标签:先审查解除权、异议期不当然有效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一方发送书面通知主张解除,对方超期提出异议,法院仍必须先审查发送方是否具备法定、约定解除权,无解除权的通知不产生终止效力。
口语化简化:发微信、书面说解除合同,对方没及时反驳,法院也要先看发通知的人有没有资格解约,没资格不算解除。
(二)关键特征
异议期限不免除法院实质审查;
无解除权通知无效;
具备解除权的自通知到达终止。
(三)适用场景:逾期供货一方发解除通知;承租方单方发退租通知等。
(四)典型案例:卖方逾期交货,买方发解除通知,卖方三个月后起诉异议。
裁判要点:买方享有法定解除权,通知到达合同解除。
(五)关联词条:协商解除合同、诉讼解除合同
53、诉讼解除合同
英文对应:Contract Termination by Litig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单方解除程序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
标签:撤诉再起诉、送达视为通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当事人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中途撤诉后再次起诉,合同自第二次起诉状送达对方之日解除;撤诉期间已经发送解除通知的以通知为准。
口语化简化:直接去法院起诉解约,中途撤诉又起诉,对方收到传票那天合同解除。
(二)关键特征
以诉状送达为解除时点;
先行书面通知优先适用;
无需提前发解除函。
(三)适用场景:未发送解除函直接起诉退房;供货纠纷直接起诉解除等。
(四)典型案例:买方起诉解除购房合同,开庭前撤诉,半年后再次起诉。
裁判要点:合同自第二次起诉状送达卖方之日解除。
(五)关联词条:通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
54、法定抵销权
英文对应:Statutory Right of Set-off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债务消灭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五十六条
标签:同种到期债务、通知到达抵销、抵扣顺序规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双方互负种类相同到期债务,一方发送抵销通知到达对方,同等数额内债务直接消灭;存在多笔债务,参照法定抵扣顺序抵销本金、利息、费用。
口语化简化:互相欠同类型到期钱,一方通知抵扣,对应欠款直接抵消,有多笔先抵费用利息再本金。
(二)关键特征
债务到期、种类一致两大前提;
通知到达发生抵销效力;
多笔债务有法定抵扣顺位。
(三)适用场景:双方互欠货款;互相租赁费用抵扣等。
(四)典型案例:甲乙互欠到期钢材货款,甲方发送抵销通知。
裁判要点:通知到达乙方,同等金额债务相互消灭。
(五)关联词条:抵销禁止情形、时效届满债权抵销限制
55、抵销禁止情形
英文对应:Prohibited Set-off Circumstanc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法定抵销排除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
标签: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不得抵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因故意、重大过失侵害人身、财产产生的损害赔偿金,侵权一方不得主张与对方到期债权互相抵销,保障受害方全额受偿。
口语化简化:打伤、损毁财物产生的赔偿款,侵权人不能拿对方欠自己的钱抵扣赔偿。
(二)关键特征
仅限制侵权方主动抵销;
保护受害人完整债权;
普通合同债务抵销不受限。
(三)适用场景:交通事故侵权方主张抵销受害人欠款;故意损毁财物抵销货款等。
(四)典型案例:甲方故意损毁乙方设备,甲方主张用乙方欠款抵销赔偿。
裁判要点:人身财产侵权债务禁止侵权方抵销,驳回该抗辩。
(五)关联词条:法定抵销权
56、时效届满债权抵销限制
英文对应:Limitation Restriction on Set-off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抗辩与抵销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
标签:时效过期债权不能主动抵销、被动抵销允许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一方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不能主动发送通知主张抵销;对方主动提出抵销的,法院予以支持。
口语化简化:自己的欠款过了诉讼时效,不能主动抵扣别人欠你的钱;对方主动抵扣可以。
(二)关键特征
时效过期方无主动抵销权;
相对人不受限制;
时效抗辩可直接对抗抵销。
(三)适用场景:三年前货款债权过期,债权人主张抵销当前欠款。
(四)典型案例:甲方 2020 年货款债权时效届满,2026 年主张抵销欠乙方租金。
裁判要点:时效届满债权不得主动行使抵销权,抗辩成立。
(五)关联词条:法定抵销权、抵销禁止情形
57、合同终止请求权
英文对应:Right to Request Contract Termin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履行不能救济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标签:履行不能、诉状送达为终止时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债务标的永久履行不能,当事人可起诉请求终止全部合同权利义务;一般以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之日作为合同终止时间,特殊情形法院可另行确定。
口语化简化:东西彻底没法交付、服务完全不能提供,可起诉终止合同,以传票送达为终止节点。
(二)关键特征
适用永久履行不能;
终止时点以送达为常规标准;
终止后同步清算损失。
(三)适用场景:定制产品彻底损毁无法重做;演出艺人永久丧失表演能力等。
(四)典型案例:定制雕塑原材料灭失无法制作,定作人起诉终止合同。
裁判要点:合同自起诉状送达承揽人之日终止,承揽返还预付款扣除少量损耗。
(五)关联词条:合同解除、可得利益损失计算
58、可得利益损失计算
英文对应:Calculation of Available Interest Los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违约赔偿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六十一、六十二条
标签:利润损失、替代交易价差、扣减履约成本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约造成守约方正常履约可获得经营、转售利润,按替代交易差价、市场同期差价计算,扣除守约方本应支出的履约成本;长期租赁、供货合同按合理寻租期核算损失。
口语化简化:对方违约导致你少赚的利润,按重新采购差价算,减去你本来要花的成本。
(二)关键特征
仅限纯预期利润,不含间接衍生损失;
区分一次性、持续性合同计算方式;
无法核算时综合过错、违约获利酌定。
(三)适用场景:经销商断货丧失转售利润;商铺提前退租空置损失等。
(四)典型案例:供货商断供,零售商高价另行采购货物。
裁判要点:按两次采购差价扣除零售运营成本,判令供货商赔偿可得利益。
(五)关联词条:可预见损失规则、违约损失损益相抵
59、持续履行合同预期利益
英文对应:Expected Benefit of Continuous Performance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持续性违约损失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
标签:合理寻租期、不全部覆盖剩余期限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租赁、长期供货等持续性合同一方违约,损失仅计算寻找替代交易合理周期内差价,不能直接按全部剩余租期、供货年限主张全额预期收益。
口语化简化:租三年商铺一年对方违约,只能算重新找店空置期损失,不能要后两年全部租金利润。
(二)关键特征
拒绝全额覆盖剩余履行期;
以市场平均寻租周期为计算上限;
优先采用替代交易价格核算。
(三)适用场景:三年厂房租赁中途承租方违约;年度长期供货合同单方终止。
(四)典型案例:五年商铺租赁,承租方使用一年退租。
裁判要点:仅支持三个月空置寻租期租金差价损失。
(五)关联词条:可得利益损失计算
60、可预见损失规则
英文对应:Foreseeable Loss Rul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违约赔偿限制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
标签:缔约时可预见、间接损失限预知范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约方仅对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的损失承担赔偿;第三方违约金、多层间接损失超出预见范围不予支持,守约方未止损、自身过错损失相应扣除。
口语化简化:签合同时想不到的间接损失不用赔,自己没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部分自己承担。
(二)关键特征
预见时点限定缔约当日;
超出合理预判范围损失不予赔付;
损益相抵、减损规则同步适用。
(三)适用场景:供货商无法预判下游连锁巨额订单损失;未及时转售扩大亏损等。
(四)典型案例:小型原料供应商断货,经销商主张大型连锁订单巨额违约金损失。
裁判要点:该巨额损失签约时无法预见,不予支持。
(五)关联词条:可得利益损失计算、违约损失损益相抵
61、违约损失损益相抵
英文对应:Offset of Breach Loss and Benefi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违约赔偿扣减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
标签:违约获利、减少开支、相应抵扣赔偿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因对方违约,守约方同步节省支出、获得额外收益,计算最终赔偿金额时,必须将该部分收益从总损失中扣除。
口语化简化:对方违约你少付了运费、拿到退款,算赔偿时要把这笔收益减掉。
(二)关键特征
守约方因同一违约行为产生增益;
法定扣减项目,法院主动核算;
与减损规则、可预见规则配套。
(三)适用场景:对方取消运输,节省仓储物流费;货物转卖获得额外差价等。
(四)典型案例:卖方逾期交货,买方低价转购原材料节省成本。
裁判要点:节省的采购成本从卖方违约赔偿金中予以扣减。
(五)关联词条:可预见损失规则、可得利益损失计算
62、违约金调整规则
英文对应:Adjustment Rule of Liquidated Damag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违约责任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六十五、六十六条
标签:反诉抗辩均可调整、过高举证、恶意违约不调低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被告可通过抗辩、反诉方式申请法院调高或调低违约金;约定远超实际损失 30% 一般认定过高,违约方承担举证责任;恶意违约请求调低,法院不予支持。
口语化简化:违约金太高太低,被告打官司时直接反驳就能要求法院调整,故意毁约不能要求降违约金。
(二)关键特征
无需单独反诉,当庭抗辩即可;
过高举证义务归违约方;
恶意违约限制调低权利。
(三)适用场景:小额供货约定高额逾期违约金;房产买卖违约罚金过高调整等。
(四)典型案例:十万货款约定每日千五逾期违约金,卖方逾期。
裁判要点: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 30%,依法下调至合理区间。
(五)关联词条:违约金过高认定标准
63、违约金过高认定标准
英文对应:Identification Standard for Excessive Liquidated Damages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违约金裁量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
标签:损失上浮 30% 为基准、恶意违约除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约定违约金金额超过违约造成实际损失的 30%,法院一般认定过分高于损失,可酌情降低;违约方存在故意、恶意毁约行为,请求调低违约金法院不予准许。
口语化简化:违约金比实际亏损多出三成就算过高,故意撕毁合同不能申请降低。
(二)关键特征
30% 为通用量化参考标准;
恶意违约剥夺调低请求权;
综合交易、履约情况微调。
(三)适用场景:房产买卖单方毁约高额罚金;借款逾期超高违约金调整。
(四)典型案例:房屋总价 10% 违约金,卖方恶意一房二卖。
裁判要点:卖方恶意违约,驳回调低违约金的请求。
(五)关联词条:违约金调整规则
64、定金性质认定
英文对应:Identification of Deposit Natur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定金制度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标签:订金押金、定金罚则、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交付留置金、保证金、订金、押金等款项,无书面定金约定,不能适用定金双倍罚则;明确约定定金但类型不明,推定为违约定金;区分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不同定金对应不同违约处理规则。
口语化简化:只写订金、押金没写定金,违约不能双倍赔付;写明定金但没说类型,默认是逾期违约适用的定金。
(二)关键特征
无定金文字约定,直接排除定金罚则;
定金类型约定不明,统一推定为违约定金;
四类定金适用场景、违约责任各不相同。
(三)适用场景:购房订金纠纷、商铺预订押金、设备采购定金等。
(四)典型案例:双方交 5 万订金,卖方反悔,买方主张双倍返还。
裁判要点:单据仅记载 “订金” 未约定定金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判令仅返还本金。
(五)关联词条:定金罚则、立约定金、解约定金
65、立约定金
英文对应:Deposit for Conclusion of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定金类型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标签:担保签本约、恶意磋商、定金罚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以交付定金担保未来签订正式本约,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磋商时恶意抬压价违背诚信,守约方可主张适用定金双倍罚则。
口语化简化:买房认购金属于立约定金,卖方坐地起价拒绝签正式合同,要双倍返还。
(二)关键特征
担保标的为订立本约合同;
违约情形含拒签、恶意磋商;
完全适用定金双倍返还规则。
(三)适用场景:商品房认购书、商铺预定协议等。
(四)典型案例:交付购房立约定金,开发商大幅涨价拒签买卖合同。
裁判要点:开发商违背诚信磋商,双倍返还立约定金。
(五)关联词条:预约合同、定金性质认定
66、成约定金
英文对应:Deposit for Establishment of Contrac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定金类型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标签:合同成立前置、实际履行例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约定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未交定金原则合同不成立;但合同主要义务已实际履行且对方接受,即便未交付定金,合同依然成立。
口语化简化:约定交钱合同才生效,货已经收了,没交定金合同也算成立。
(二)关键特征
定金是成立前置;
实际履行并接受可突破该约定;
未履行且未交定金,合同不成立。
(三)适用场景:加工定制预付款、设备采购成约定金等。
(四)典型案例:合同约定交定金才生效,卖方已送货买方收货未付定金。
裁判要点:双方实际履行,合同依法成立。
(五)关联词条:合同成立认定标准、定金性质认定
67、解约定金
英文对应:Termination Deposi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定金类型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标签:单方解约、丧失 / 双倍返还定金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约定交付定金作为单方解除合同的对价;交付定金一方解约则定金不退,收受方解约需双倍返还定金,无需另行赔偿可得利益。
口语化简化:想单方面毁约,交的定金直接不要;收定金方反悔双倍退还。
(二)关键特征
定金是解约代价;
行使解除权无需额外承担利润损失;
仅适用于明确约定解约担保的合同。
(三)适用场景:二手车辆买卖、定制服务解约定金等。
(四)典型案例:买方交付解约定金后单方面放弃购货。
裁判要点:买方行使解约权,定金不予返还。
(五)关联词条:合同解除、定金罚则
68、违约定金
英文对应:Breach Deposit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定金类型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
标签:逾期履约、根本违约、定金抵扣损失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担保正常履行,一方逾期、不完全履行或根本违约,守约方可没收定金或主张双倍返还;违约损失高于定金,可另行主张差额赔偿。
口语化简化:到期不交货、不付款属于违约,守约有权扣双倍定金,损失更大还能追加赔偿。
(二)关键特征
担保合同正常履行;
不完全履行可按比例适用罚则;
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追加索赔。
(三)适用场景:长期供货、房屋买卖履约担保等。
(四)典型案例:卖方逾期半年无法交付货物。
裁判要点:卖方根本违约,双倍返还违约定金。
(五)关联词条:违约金调整、定金罚则适用限制
69、定金罚则适用限制
英文对应:Restrictions on Deposit Rul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定金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标签:双方违约、部分履行、不可抗力排除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双方均存在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重大违约,不得适用定金罚则;仅部分未履行,按未履行比例扣减;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守约方无权没收定金。
口语化简化:买卖双方都严重违约,不能要求双倍定金;只少部分没交货,只能按比例扣钱;天灾无法履约要退定金。
(二)关键特征
双方根本违约,互免定金责任;
部分履行按对应比例适用罚则;
不可抗力直接排除定金罚则。
(三)适用场景:双方均逾期供货付款、分批货物部分违约等。
(四)典型案例:买方逾期付款,卖方同期断供,双方均主张定金。
裁判要点:双方均根本违约,驳回各自定金诉求,本金互相返还。
(五)关联词条:违约定金、可得利益损失
70、部分履行定金按比例适用
英文对应:Proportional Application of Deposit for Partial Performanc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定金规则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标签:分批交货、部分违约、比例折算定金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合同分批交付、分期履行,仅少量义务未完成致使部分目的落空,守约方仅可就未履行部分对应的定金主张罚则,不能对全部定金双倍主张。
口语化简化:10 批货只交 7 批,只能扣 3 成对应的定金,不能全部不退。
(二)关键特征
合同可分履行;
按未履行比例折算定金责任;
全部无法履行才全额适用罚则。
(三)适用场景:年度分批供货、分期设备交付等。
(四)典型案例:约定交付 100 吨钢材,仅交付 60 吨后拒不供货。
裁判要点:仅对 40 吨对应定金适用双倍返还规则。
(五)关联词条:定金罚则适用限制、违约定金
71、不可抗力定金排除
英文对应:Deposit Rule Excluded by Force Majeure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定金免责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标签:自然灾害、政策管控、定金返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地震、政策禁令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可归责于双方的违约,守约方不能没收定金,收受方应当全额返还已收定金。
口语化简化:疫情、天灾没法交货,不能扣定金,收到的钱全部退还。
(二)关键特征
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客观事由;
双方均无过错,免除定金责任;
仅返还本金,不产生双倍赔付。
(三)适用场景:管控政策停工、自然灾害无法供货等。
(四)典型案例:区域管控,工厂无法按期交付设备。
裁判要点:不可抗力免责,卖方全额返还定金本金。
(五)关联词条:情势变更、定金罚则适用限制
72、司法解释时间效力
英文对应:Time Effect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核心分类:民法 / 合同编通则 / 程序适用
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标签:2023.12.5 施行、未终审适用、再审不适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本解释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生效;民法典实施后的事实、该日期未审结案件适用;此前已终审,再审案件不再适用本解释规则。
口语化简化:2023 年 12 月 5 日后还没判的合同纠纷用本解释,之前判完再审不适用。
(二)关键特征
固定施行时点;
以案件是否终审划分适用范围;
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时代为前提。
(三)适用场景:2024 年新受理合同纠纷、2022 年生效判决再审等。
(四)典型案例:2023 年 10 月签约,12 月 10 日开庭未判决。
裁判要点:案件未终审,审理适用本司法解释全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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