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原子能
英文对应:Atomic Energy (also known as Nuclear Energy)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总体范畴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条
标签:法定界定、核能同义、核反应能量、和平利用导向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原子能也称核能,是指裂变、聚变、衰变等核反应释放的能量,其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条界定。
口语化简化:原子能就是核能,是原子核裂变、聚变或衰变时释放的能量,像核电、核医疗等应用都和它相关,我国境内及管辖海域的相关活动都要遵守原子能法。
(二)关键特征
能量本质:源于核反应(裂变、聚变、衰变)的能量释放;
法定适用:覆盖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相关活动;
双重称谓:法律明确 “原子能” 与 “核能” 同义;
发展导向:以和平利用、安全发展为核心原则。
(三)适用场景
原子能科学研究、核电开发与运营、核燃料循环利用、核技术在工业 / 农业 / 医疗等领域的应用、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
(四)典型案例
某科研机构在我国管辖海域开展核聚变能源研究实验,未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备。主管部门核查后认定其违反原子能法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补报。
裁判要点:原子能相关活动涵盖科学研究,且适用范围包括我国管辖海域,该科研机构的实验属于原子能研究活动,需遵守报备等法定程序,其未报备行为构成违规。
(五)关联词条
核能、核燃料循环、核反应堆、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
2. 原子能产业发展统筹规划
英文对应:Overall Planning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tomic Energy Industry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产业规划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条
标签:国家统筹、产业布局、安全与发展并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原子能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是国家为推进原子能科技与产业提升,统筹产业整体布局,遵循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条明确要求。
口语化简化:国家为了让原子能产业有序发展,制定的整体规划,会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既抓技术创新,又保绿色可持续,让原子能产业安全高效发展。
(二)关键特征
国家主导:由国家层面统筹制定,体现战略导向;
布局优化:核心是合理安排产业整体空间与功能布局;
战略契合:遵循创新驱动、绿色及可持续发展战略;
目标导向:服务于科技进步、产业提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场景
原子能产业园区布局、核电项目统筹安排、核燃料循环产业规划、核技术应用产业布局、原子能科研基地建设规划等。
(四)典型案例
某省拟集中布局 3 个核电项目,未纳入国家原子能产业发展统筹规划,被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驳回审批申请。该省辩称本地能源需求迫切,应优先审批。
裁判要点:原子能产业发展需服从国家统筹规划,核电项目布局属于规划核心内容,未经国家统筹规划的项目不符合审批条件,该省抗辩理由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原子能产业、核电发展规划、核燃料循环规划、原子能科研基地、产业布局优化
3. 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英文对应:Competent Department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Atomic Energy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Activiti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监管主体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五条
标签:分级监管、职责分工、政企协同、属地支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五条规定,由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监督,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管理监督职责的行政主体统称。
口语化简化:管原子能相关活动的部门分好几层,国家层面有核工业、能源、核安全等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委也各司其职,地方政府及部门也会提供支持并履行监管责任。
(二)关键特征
分级负责:国家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分层履行职责;
分工明确:国务院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划分监管范围;
双重职能:兼具 “管理” 与 “监督” 双重职责;
属地支持:地方政府及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支持与监管。
(三)适用场景
原子能科研项目审批、核燃料生产经营监管、核电项目核准、核技术应用活动监督、放射性废物处置管理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技术应用企业违规使用放射源,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未及时查处,被上级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谈。该部门辩称放射源监管属核工业主管部门职责。
裁判要点:原子能监管实行分工协作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在核技术应用监管中负有相应职责,其未履职行为构成监管失职,抗辩理由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监管职责、原子能监管分工
4. 原子能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英文对应:Publicity and Education on Atomic Energy Science and Legal Knowledg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科普与法治传播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八条
标签:科普推广、法治宣传、公众认知、多元参与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八条规定,由国家推动,鼓励地方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通过建设科普场馆、开展普及活动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原子能科学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的活动。
口语化简化:就是让大家了解原子能相关的科学常识和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核设施单位等建科普场馆、搞宣传活动,帮大家正确认识原子能。
(二)关键特征
国家推动:以国家政策为导向,明确推广要求;
多元参与:地方政府、核设施营运单位等均可作为实施主体;
形式多样:包括科普场馆建设、专题普及活动等;
内容双核心:涵盖科学知识与法律知识两大板块。
(三)适用场景
科普场馆原子能主题展览、核设施开放日活动、校园原子能知识讲座、社区原子能法律宣传、线上原子能科普短视频推广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原子能科普活动,被地方政府责令整改。该单位辩称科普不属于核心业务,无强制义务。
裁判要点:核设施营运单位是原子能科普宣传的重要责任主体,开展科普活动是法律明确鼓励的义务,其未履职行为需按要求整改,抗辩理由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原子能科普场馆、核设施开放日、原子能法律宣传、公众核认知提升
5. 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英文对应: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in the Peaceful Use of Atomic Energy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国际合作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九条
标签:和平导向、国际共享、条约义务、防扩散协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并鼓励的、以和平利用为前提的原子能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旨在共享事业成果,同时履行相关国际条约义务,防范核扩散与核恐怖主义。
口语化简化:我国会和其他国家在原子能领域搞交流合作,核心是和平利用,分享技术和成果,同时遵守国际约定,不搞核扩散,防范核恐怖主义。
(二)关键特征
和平前提:所有交流合作均以原子能和平利用为核心导向;
成果共享:旨在促进国际社会共同享有和平利用原子能的成果;
义务绑定:需履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
风险防控:同步防范核扩散与核恐怖主义威胁。
(三)适用场景
国际原子能科研项目合作、核电技术跨国输出、核安全标准国际协同、放射性废物处理国际经验交流、防核扩散国际合作等。
(四)典型案例
我国某核电企业与某国合作建设核电站,合作协议中未明确和平利用条款,被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要求补充修订。企业辩称合作双方默认和平利用。
裁判要点:原子能国际合作必须明确和平利用导向,这是法律强制性要求,默认条款不符合规定,企业需按要求补充修订协议。
(五)关联词条
国际核安全体系、核扩散防范、原子能条约义务、核电技术国际输出
6. 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
英文对应:Opposing and Prohibiting All Forms of Nuclear Proliferation Activiti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防扩散监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九条
标签:法定禁止、无例外原则、国际义务、风险防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在和平利用原子能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即坚决反对并全面禁止任何形式的核扩散活动,防范核恐怖主义威胁,维护国际核安全。
口语化简化:不管哪种形式的核扩散行为,我国都坚决反对和禁止,这是我们要履行的国际责任,也是为了防范核恐怖主义,保护全球核安全。
(二)关键特征
绝对禁止:无例外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
义务来源:基于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
双重目标:既反对核扩散,又防范核恐怖主义威胁;
全球导向:服务于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
(三)适用场景
核材料跨国管控、核技术出口防扩散审查、核设施国际安保合作、防核扩散国际执法协作、核扩散风险监测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拟向某敏感国家出口核相关技术,未按规定进行防扩散审查,被商务主管部门查处。企业辩称技术未直接用于核武器制造。
裁判要点:核扩散防范覆盖所有可能用于核相关武器的材料与技术,该企业未履行防扩散审查义务,违反禁止核扩散的法定要求,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国际核安全体系、核恐怖主义防范、核技术出口管制、核材料管控
7. 国际核安全体系
英文对应:International Nuclear Security System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国际安全协同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九条
标签:公平合作、共赢导向、国际协同、安全保障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推动构建的、以公平、合作、共赢为核心原则,旨在规范原子能和平利用、防范核扩散与核恐怖主义的全球性核安全协作体系。
口语化简化:就是全球范围内关于核安全的合作体系,核心是公平、合作、共赢,大家一起规范原子能的和平利用,防止核扩散和核恐怖主义。
(二)关键特征
核心原则:公平、合作、共赢三位一体;
构建目标:规范原子能和平利用,防范核扩散与核恐怖主义;
国家推动:我国主动参与并推动体系构建;
全球协同:需各国共同参与、履行相应义务。
(三)适用场景
核安全国际标准制定、跨国核事故应急协作、核安保技术国际共享、防核扩散全球治理、核安全国际审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国发生核设施泄漏事故,未按国际核安全体系要求及时通报,我国联合相关国家提出整改建议。该国辩称属内部事务,无需国际干预。
裁判要点:国际核安全体系强调各国协同责任,核事故通报是重要协作内容,该国未履行通报义务,违背体系核心原则,需按国际约定整改。
(五)关联词条
核扩散防范、核恐怖主义应对、原子能国际合作、核安全国际标准
8. 原子能领域标准体系
英文对应:Standard System in the Atomic Energy Field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标准规范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条
标签:国家建设、国际参与、规范导向、全链条覆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加强建设的、覆盖原子能研究、开发、利用全流程的标准规范体系,同时国家推动并参与该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
口语化简化:就是关于原子能相关活动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从科研到应用的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我国还会参与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制定。
(二)关键特征
国家主导:由国家牵头加强体系建设;
全链覆盖:覆盖原子能研究、开发、利用全流程;
国际联动:推动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规范核心:为原子能活动提供统一技术与管理依据。
(三)适用场景
核燃料生产技术标准、核反应堆安全标准、放射性废物处置标准、核技术应用操作规范、原子能国际标准协同制定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反应堆生产企业未执行国家原子能领域安全标准,导致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被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改。企业辩称采用国际通用标准即可。
裁判要点:国家原子能领域标准体系是强制性执行依据,国际标准不能替代国家标准,企业未执行国家标准构成违规,需按要求整改。
(五)关联词条
原子能国际标准、核反应堆安全标准、核燃料生产标准、放射性废物处置规范
9. 原子能领域专业人才
英文对应:Professional Talents in the Atomic Energy Field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人才队伍建设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二条
标签:立德诚信、科学家精神、伦理规范、专业素养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坚持立德为先、诚信为本,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的高素质专业人员。
口语化简化:就是从事原子能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品德好、讲诚信,遵守学术和职业规范,弘扬科学家精神。
(二)关键特征
素质双核心:兼具高素质专业能力与良好职业品德;
价值导向:坚持立德为先、诚信为本,弘扬科学家精神;
规范约束:需遵守学术规范与伦理规范;
职业恪守:严格恪守原子能领域职业道德。
(三)适用场景
原子能科研项目研发、核反应堆运营管理、核燃料生产技术指导、核技术应用专业操作、原子能安全监管等。
(四)典型案例
某原子能科研人员在研究中伪造实验数据,被所在单位通报处分。该人员辩称数据误差属正常科研范畴。
裁判要点:原子能领域专业人才需遵守学术诚信规范,伪造数据违背立德诚信原则与学术规范,其行为构成违规,应承担相应处分。
(五)关联词条
原子能科研人员、核设施运营人才、核安全监管人才、科学家精神、学术伦理规范
10. 受控热核聚变
英文对应:Controlled Thermonuclear Fus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前沿技术研发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四条
标签:国家鼓励、前沿科研、技术开发、能源潜力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通过人工控制实现的热核聚变反应相关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是原子能领域的前沿技术方向。
口语化简化:就是通过人工控制让轻原子核(比如氢同位素)在高温下融合成重原子核,释放出巨大能量的技术研究,是很有潜力的新能源方向,国家鼓励这类科研和技术开发。
(二)关键特征
前沿属性:属于原子能领域前沿科学技术方向;
国家支持:国家明确鼓励和支持相关科研与开发;
可控核心:核心是实现热核聚变反应的人工控制;
能源导向:旨在开发新型清洁高效能源。
(三)适用场景
受控热核聚变实验装置研发、聚变能源利用技术研究、核聚变反应堆设计、聚变燃料循环技术开发等。
(四)典型案例
某科研院所申报受控热核聚变技术开发项目,未通过国家专项规划立项。该院所辩称项目技术成熟,应优先支持。
裁判要点:受控热核聚变研发需纳入国家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专项规划,项目立项需符合规划统筹要求,该院所未按规划申报,未获立项符合规定。
(五)关联词条
原子能前沿技术、核聚变反应堆、聚变燃料、原子能科研项目
11. 核燃料循环
英文对应:Nuclear Fuel Cycl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燃料全流程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九条
标签:全链覆盖、循环利用、安全处置、体系化管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的涵盖铀(钍)矿勘查、开采冶炼、纯化转化、同位素分离、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等环节,实现乏燃料循环利用与放射性废物妥善处置的完整体系。
口语化简化:就是核燃料从 “出生” 到 “回收再利用” 的全流程,包括找铀(钍)矿、开采冶炼、加工成燃料元件、使用后乏燃料处理等环节,国家会整体管理,实现循环利用和废物安全处置。
(二)关键特征
全链覆盖:涵盖核燃料从勘查至乏燃料后处理的完整环节;
循环导向:核心是实现乏燃料的循环利用;
安全核心:各环节均强调安全与环保处置;
体系化管理:国家建立完整体系并制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
(三)适用场景
铀(钍)矿开采、核燃料纯化转化、同位素分离生产、核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贮存与后处理、放射性废物处置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燃料生产企业未按核燃料循环专项规划布局,擅自扩大铀矿开采规模,被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减产。企业辩称市场需求旺盛可自主调整。
裁判要点:核燃料循环活动需服从国家中长期专项规划,开采规模调整需符合规划要求,企业擅自扩大规模违反体系化管理规定,需按要求整改。
(五)关联词条
铀(钍)矿、燃料元件制造、乏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核燃料循环规划
12. 核材料
英文对应:Nuclear Materi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心物质管控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标签:严格管制、许可管理、法定名录、排除矿石初级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需要管制的核材料,包括铀 – 235 及含铀 – 235 的材料和制品、铀 – 233 及含铀 – 233 的材料和制品、钚 – 239 及含钚 – 239 的材料和制品等,不包括铀(钍)矿石及其初级制品,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管制。
口语化简化:就是需要严格管控的核相关材料,比如特定类型的铀、钚材料及制品,但不包括刚开采的铀(钍)矿石和初级加工品,使用、生产、运输这些材料都要经过批准。
(二)关键特征
法定名录:管制范围由法律明确列举;
排除例外:不包含铀(钍)矿石及其初级制品;
严格管控:国家建立专门管制制度与衡算控制系统;
许可前置:持有、使用、生产等活动需取得核材料许可证。
(三)适用场景
核燃料生产、核反应堆运行、原子能科研实验、核技术应用、核材料运输与储存等。
(四)典型案例
某科研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储存铀 – 235 材料,被核工业主管部门查处,没收相关材料并处罚款。该机构辩称用于科研无需许可。
裁判要点:核材料实行许可管理制度,无论用途为何,储存核材料均需取得许可证,该科研机构无证储存行为违反严格管制要求,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核材料许可证、核材料管制、铀 – 235、钚 – 239、核材料衡算系统
13. 核反应堆
英文对应:Nuclear Reactor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心装置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标签:能量利用、多元应用、全流程规范、安全导向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十一条第四项规定,为利用核反应产生的能量、中子、核素等建设的装置,其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管理等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可应用于动力、供热等多个领域。
口语化简化:就是通过核反应产生能量、中子或特定核素的装置,像核电站的核心设备就是核反应堆,它能用来发电、供热、制氢等,从选址到运行的每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
(二)关键特征
功能核心:利用核反应产生能量、中子或核素;
应用多元:可用于动力、供热、海水淡化、科研等领域;
全流程规范:选址、设计、建造至运行管理均有法定要求;
安全优先:运行管理以安全为核心原则。
(三)适用场景
核电站动力反应堆、供热用核反应堆、海水淡化核反应堆、制氢核反应堆、科研用实验核反应堆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拟建设科研用核反应堆,未按规定进行选址安全评估,被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驳回申请。企业辩称科研用反应堆风险低,无需严格评估。
裁判要点:核反应堆无论用途为何,选址均需遵守安全评估的法定要求,科研用反应堆也不例外,企业未履行评估程序,申请不符合规定。
(五)关联词条
核电反应堆、科研用核反应堆、核反应堆安全、核反应堆应用
14. 核技术应用
英文对应:Application of Nuclear Technology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非动力核应用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五项
标签:非动力核技术、多领域覆盖、资质管理、分类管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等非动力核技术在工业、农业、生物、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应用活动,需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分类管理。
口语化简化:就是不用来发电的核技术应用,比如医疗上的放疗、工业上的无损检测、农业上的辐射育种等,开展这些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接受分类管理。
(二)关键特征
非动力属性:区别于核电等动力核应用,以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为核心;
领域广泛:覆盖工业、农业、医疗、环保等多个行业;
资质前置: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需依法取得资质;
分类管控:对放射源、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三)适用场景
医疗放射性治疗、工业无损检测、农业辐射育种、环境放射性监测、放射性同位素标记分析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医疗机构未取得核技术应用资质,擅自使用放射源开展肿瘤治疗,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查处。该机构辩称属医疗常规业务,无需专项资质。
裁判要点:核技术应用需取得法定资质,医疗领域放射源使用属于核技术应用范畴,该医疗机构无证经营违反资质管理要求,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核技术应用资质、放射源管理、非动力核技术
15. 乏燃料
英文对应:Spent Fuel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燃料后续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标签:辐照后燃料、永久卸出、安全处置、循环利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在反应堆堆芯内受过辐照并从堆芯永久卸出的核燃料,国家建立健全其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管理制度,统筹规划处理处置能力。
口语化简化:就是核反应堆里用过、已经卸出来的核燃料,它经过了辐照,有放射性,国家会专门管理它的储存、运输和后续处理,还会统筹规划处理能力。
(二)关键特征
形成条件:需在反应堆堆芯内受过辐照且永久卸出;
放射性属性:具有放射性,需安全管控;
全链条管理:涵盖贮存、运输、后处理全环节;
统筹处置:国家统一规划处理处置能力与布局。
(三)适用场景
乏燃料暂存、乏燃料远距离运输、乏燃料后处理工厂处理、乏燃料循环利用、乏燃料最终处置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电站未将乏燃料按规定送交指定后处理单位,擅自长期贮存,被核工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电站辩称贮存设施安全,可自主延长贮存期限。
裁判要点:乏燃料处理处置需服从国家统筹规划,擅自长期贮存违反全链条管理制度,电站需按规定送交后处理单位,抗辩理由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核燃料循环、乏燃料后处理、放射性废物、核燃料元件、反应堆堆芯
16. 后处理
英文对应:Reprocessing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乏燃料处理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标签:乏燃料处理、裂变产物分离、可裂变物质回收、环保安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反应堆乏燃料进行处理,以分离其中的裂变产物,并回收可裂变物质的过程,是核燃料循环的重要环节。
口语化简化:就是对用过的乏燃料进行处理,把里面的裂变产物分离开,同时回收还能继续使用的可裂变物质,让核燃料能循环利用,这个过程要保证安全环保。
(二)关键特征
处理对象:仅针对反应堆乏燃料;
核心目的:分离裂变产物、回收可裂变物质;
循环功能:是核燃料循环利用的关键环节;
安全要求:需符合环保与安全处置标准。
(三)适用场景
核电站乏燃料后处理、科研反应堆乏燃料回收、可裂变物质再生利用、裂变产物无害化处理等。
(四)典型案例
某乏燃料后处理企业未按规定分离裂变产物,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风险,被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企业辩称回收可裂变物质即可,裂变产物分离可简化。
裁判要点:后处理的法定核心是 “分离裂变产物 + 回收可裂变物质”,缺一不可,企业简化分离流程违反安全要求,需按规定整改。
(五)关联词条
乏燃料、核燃料循环、可裂变物质、裂变产物、放射性废物
17. 放射性废物
英文对应:Radioactive Wast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废物安全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一条第十项
标签:放射性核素、超豁免值、分类管理、安全处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十一条第十项规定,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需实行分类管理和安全处理处置。
口语化简化:就是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者被放射性物质污染,而且放射性强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以后也不用的废弃物,比如核设施运行中产生的废料,要分类处理,保证安全。
(二)关键特征
放射性属性:含放射性核素或被其污染,超清洁解控水平;
废弃属性:预期不再使用;
分类管理:需按相关标准实行分类管控;
安全处置:必须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建设专用处置场所。
(三)适用场景
核设施退役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处置、核燃料生产过程废料处理、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贮存、放射性废物最终填埋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技术应用企业将放射性废物与普通垃圾混放处置,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企业辩称废物放射性强度低,可简化处置。
裁判要点:放射性废物无论强度高低,均需按分类管理要求单独处置,混放处置违反法定要求,企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放射性物质、核设施退役、废物分类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清洁解控水平
18. 同位素分离
英文对应:Isotope Separat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燃料加工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九条
标签:核燃料循环环节、同位素提纯、技术管控、产业配套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九条规定,作为核燃料循环环节之一,对核素进行分离提纯,获取特定同位素(如铀 – 235)的技术过程,是核燃料生产的重要步骤。
口语化简化:就是在核燃料生产过程中,把不同的同位素分离开来,提纯出需要的特定同位素(比如能用于核反应的铀 – 235),是核燃料循环里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关键特征
环节属性:属于核燃料循环的核心加工环节;
操作目的:分离核素、提纯特定同位素;
技术导向:依赖专业分离技术与设备;
管控要求:需符合核燃料生产的安全与技术标准。
(三)适用场景
铀同位素分离、钚同位素提纯、核燃料生产中的同位素筛选、科研用特定同位素制备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燃料企业在同位素分离过程中未达到法定提纯标准,导致生产的核燃料不符合反应堆使用要求,被核工业主管部门责令返工。企业辩称纯度接近标准即可使用。
裁判要点:同位素分离需达到法定技术标准,纯度不达标会影响核设施安全运行,企业未达标生产违反质量管控要求,需按标准返工。
(五)关联词条
核燃料循环、核燃料生产、铀同位素、核燃料元件、核素提纯
19. 燃料元件制造
英文对应:Fuel Element Manufacturing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燃料加工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九条
标签:核燃料循环环节、核心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安全标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十九条规定,作为核燃料循环的重要环节,将提纯后的核材料加工制成可用于核反应堆的燃料部件的生产活动,需符合严格的质量与安全标准。
口语化简化:就是把经过提纯的核材料,加工成核反应堆里能直接使用的燃料部件,比如燃料棒、燃料组件等,这个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特别高。
(二)关键特征
环节属性:核燃料循环的终端加工环节;
产品用途:专供核反应堆使用的燃料部件;
质量核心:需符合严格的质量管控标准;
安全前置:生产过程需遵守原子能安全规范。
(三)适用场景
核电站燃料组件制造、科研反应堆燃料棒生产、特殊用途核反应堆燃料元件加工、核燃料元件质量检测等。
(四)典型案例
某燃料元件制造企业在生产中偷工减料,导致燃料元件密封性不达标,被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企业辩称不影响核反应效率即可。
裁判要点:燃料元件制造的核心安全要求包括密封性,偷工减料导致密封性不达标会引发放射性泄漏风险,违反安全标准,企业需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核燃料循环、核材料、核反应堆、燃料组件、核燃料质量标准
20. 铀(钍)矿
英文对应:Uranium (Thorium) Or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原料勘查开发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标签:核原料来源、保护性开发、勘查秩序、共生矿统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为核燃料的原始原料,用于提取铀、钍元素的矿产资源,国家依法加强勘查,实行保护性开发,合理确定其与共生、伴生矿产的开发秩序。
口语化简化:就是能提取铀或钍元素的矿石,是制造核燃料的原始材料,国家会合理勘查和开采,既要保护资源,又要协调好和其他共生矿产的开发顺序。
(二)关键特征
原料属性:核燃料的原始来源,用于提取铀、钍元素;
国家管控:国家加强勘查管理,实行保护性开发;
秩序协调:需统筹与共生、伴生矿产的勘查开发秩序;
战略资源:属于原子能产业的核心战略矿产资源。
(三)适用场景
铀(钍)矿勘查、铀(钍)矿开采、铀(钍)矿冶炼、共生伴生矿产协同开发、铀(钍)矿资源保护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在铀矿开采中未按规定保护共生矿产,导致资源浪费,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企业辩称优先开采铀矿符合产业需求。
裁判要点:铀(钍)矿开发需遵守保护性开发与共生矿统筹要求,单纯优先开采铀矿忽视共生矿保护违反法定秩序,企业需按规定整改。
(五)关联词条
核燃料循环、核原料、铀(钍)矿勘查、保护性开发、共生矿产
21. 核反应堆应用
英文对应:Application of Nuclear Reactor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反应堆使用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十九条
标签:多元用途、安全有序、动力与非动力、全场景覆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核反应堆在动力、供热、海水淡化、制氢、同位素生产以及科研等领域的使用活动,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鼓励先进核反应堆应用。
口语化简化:就是核反应堆的各种用途,比如用来发电(核电)、供热、淡化海水、制造氢气、生产同位素,还有用于科学研究等,这些应用都要安全有序地开展。
(二)关键特征
用途多元:覆盖动力、供热、科研等多个领域;
安全导向:国家要求积极安全有序发展;
技术偏好:鼓励先进核反应堆的应用;
场景广泛:既有能源生产,也有科研与材料生产。
(三)适用场景
核电生产、城市集中供热、大规模海水淡化、氢能制备、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核物理实验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拟利用核反应堆进行大规模制氢,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被能源主管部门驳回申请。企业辩称制氢属新型应用,无需常规评估。
裁判要点:核反应堆无论何种应用场景,均需履行安全评估程序,新型应用不能豁免安全要求,企业未评估申请不符合规定。
(五)关联词条
核反应堆、核电、海水淡化、制氢、同位素生产
22. 核电
英文对应:Nuclear Power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动力应用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标签:安全有序、规划管控、核反应堆动力、能源产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利用核反应堆产生的能量发电的能源产业,国家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核电站建设项目需经国务院核准。
口语化简化:就是靠核反应堆产生的能量来发电,是一种清洁能源,国家会有规划地有序发展,核电站建设要经过国家核准才能开工。
(二)关键特征
能源属性:以核反应堆为核心动力装置的发电产业;
国家管控: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项目需国务院核准;
发展原则:积极、安全、有序;
规划导向:纳入国家核电发展规划统筹布局。
(三)适用场景
核电站建设与运营、核电并网发电、先进核电技术示范应用、核电产业园区建设等。
(四)典型案例
某省未经国务院核准,擅自开工建设核电站项目,被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责令停工。该省辩称本地电力缺口大,可先行建设后补批。
裁判要点:核电站建设项目实行国务院核准制,未经核准擅自开工违反法定程序,需立即停工,补批不能豁免前期违规责任。
(五)关联词条
核反应堆、核电发展规划、核电站、核动力应用、清洁能源
23. 核设施营运
英文对应:Operation of Nuclear Faciliti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设施运营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标签:安全主体责任、退役费用预提、安保义务、网络安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设施进行调试、运行、维护等日常管理活动,需承担安全主体责任,预提退役与废物处置费用,落实安全保卫与网络安全措施。
口语化简化:就是核设施运营单位对核电站、核反应堆等核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承担安全责任,提前准备退役和废物处理的钱,还要做好安全保卫和网络安全防护。
(二)关键特征
责任主体:核设施营运单位是核心责任主体;
义务多元:涵盖安全运行、费用预提、安保、网络安全等;
全周期覆盖:包括调试、运行、维护至退役前的全阶段;
安全核心:以保障核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首要目标。
(三)适用场景
核电站日常运行管理、核反应堆维护调试、核设施安全保卫、核设施网络安全防护、核设施退役费用计提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规定预提核设施退役费用,被核工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缴。企业辩称退役是远期事项,可暂缓计提。
裁判要点:核设施退役费用预提是法定强制义务,需列入投资概算或生产成本,远期退役不能作为暂缓计提的理由,企业需按规定补缴。
(五)关联词条
核设施、核设施退役、放射性废物处置、核安保、网络安全
24. 放射性同位素
英文对应:Radioactive Isotop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技术核心材料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项
标签:相同原子序数、不同质量、放射性衰变、多领域应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化学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且能发生放射性衰变的核素,是核技术应用的核心材料,广泛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等领域。
口语化简化:就是同一种化学元素的 “不同版本”,原子序数一样,但质量不一样,而且能发生放射性衰变,常用来做医疗放疗、工业检测等核技术应用的核心材料。
(二)关键特征
核素属性:相同原子序数、不同质量数,具有放射性衰变特性;
应用核心:是核技术应用的核心材料;
领域广泛:覆盖工业、农业、医疗、科研等多个场景;
管控要求: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需遵守核技术应用管理规定。
(三)适用场景
医疗放射性治疗、工业无损检测、农业辐射育种、科研同位素标记、环境监测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放射性同位素,被核工业主管部门查处。企业辩称生产规模小,无需许可。
裁判要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属于核技术应用范畴,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规模大小不影响许可要求,企业无证生产构成违规。
(五)关联词条
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放射源、核技术应用资质、放射性衰变
25. 射线装置
英文对应:Radiation Devic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技术核心设备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七项
标签:通电产电离辐射、设备属性、分类管理、核技术应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六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接通电源后方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装置,如 X 射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等,是核技术应用的重要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口语化简化:就是一接通电源就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比如医院的 X 光机、工业用的加速器等,是核技术应用的常用设备,会按规定分类管理。
(二)关键特征
激活条件:需接通电源才能产生电离辐射;
设备属性:属于非放射性物质但能产生辐射的装置;
分类管控:纳入核技术应用分类管理体系;
应用广泛:是核技术应用的重要硬件支撑。
(三)适用场景
医疗 X 光检查、工业辐射检测、科研加速器实验、中子发生器科研应用、放射性治疗设备运行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医院使用射线装置开展体检服务,未按规定进行辐射安全检测,被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医院辩称设备常规运行无需频繁检测。
裁判要点:射线装置使用需定期进行辐射安全检测,这是分类管理的法定要求,常规运行不能豁免检测义务,医院需按规定整改。
(五)关联词条
核技术应用、电离辐射、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资质、放射源
26. 核技术应用生产经营活动资质
英文对应:Qualifications for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Activities of Nuclear Technology Applicat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市场准入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六条
标签:市场准入、法定资质、全环节管控、许可前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核技术应用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的法定资格,是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前提。
口语化简化:就是想开展核技术应用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生产、销售放射性同位素,或者使用射线装置提供服务,必须先取得国家认可的资质,没有资质不能开展。
(二)关键特征
准入前置:是从事核技术应用生产经营的法定前提;
主体限定:仅针对核技术应用生产经营单位;
全链覆盖:涵盖生产、运输、销售、使用、贮存、处置全环节;
依法取得:需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适用场景
放射性同位素生产企业资质申请、射线装置销售单位资质审批、核技术应用服务机构资质取得、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资质认定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取得核技术应用资质,擅自销售射线装置,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企业辩称射线装置属普通设备,无需专项资质。
裁判要点:射线装置属于核技术应用核心设备,销售活动需取得法定资质,普通设备属性不能替代核技术应用资质要求,企业无证销售构成违规。
(五)关联词条
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27. 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安全监督管理
英文对应: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Atomic Energy Research,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Activiti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安全监管体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标签: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流程监管、责任落实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为原则,对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实施的全流程安全监管,旨在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口语化简化:就是对所有原子能相关的科研、开发和使用活动进行全程安全监管,核心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保护人、环境和财产安全。
(二)关键特征
原则导向:坚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等核安全工作原则;
全链监管:覆盖研究、开发、利用全流程;
双重目标:保护公众与从业人员安全健康、保护生态环境;
责任绑定:严格落实核安全责任。
(三)适用场景
原子能科研项目安全审查、核燃料生产安全监管、核反应堆运行安全监督、核技术应用安全检查、放射性废物处置安全评估等。
(四)典型案例
某原子能科研机构在实验中未落实辐射防护措施,被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实验。机构辩称科研实验风险可控,无需严格防护。
裁判要点:原子能相关活动无论是否为科研性质,均需遵守安全监管要求,辐射防护是法定安全义务,机构未落实防护措施构成违规。
(五)关联词条
核安全、辐射防护、核安全监管、安全责任、生态环境保护
28. 核安全工作
英文对应:Nuclear Safety Work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安全核心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八条
标签:七项原则、责任明确、独立监管、全面保障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围绕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开展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原则的安全管理工作。
口语化简化:就是专门保障原子能相关活动安全的工作,有七个核心原则,比如安全第一、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等,确保原子能活动全程安全无事故。
(二)关键特征
七原则核心:以法定七项原则为根本遵循;
范围全覆盖:贯穿原子能研究、开发、利用全活动;
责任清晰:明确各主体安全责任;
监管独立:实行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制。
(三)适用场景
核设施安全设计审查、核材料安全管控、核事故预防与应急、核安全责任落实监督、核安全标准执行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导致安全隐患未及时排查,被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谈。单位辩称责任分工属内部管理,无需监管干预。
裁判要点:责任明确是核安全工作的法定原则,安全责任分工并非单纯内部管理,需符合监管要求,单位未明确分工违反核安全工作原则。
(五)关联词条
核安全监管、安全责任、纵深防御、独立监管、核事故应急
29. 聚变燃料
英文对应:Fusion Fuel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前沿燃料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九条
标签:核聚变专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前沿能源材料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于受控热核聚变反应的专用燃料,国家建立符合受控热核聚变特点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口语化简化:就是专门用来进行受控热核聚变反应的燃料,比如氢的同位素,国家会根据核聚变的特点,对这种燃料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二)关键特征
用途专属:仅用于受控热核聚变反应;
管理特殊:适用专门的监督管理制度;
分级分类:实行分级分类管控模式;
前沿属性:属于原子能前沿技术配套材料。
(三)适用场景
受控热核聚变实验燃料供应、核聚变反应堆燃料装填、聚变燃料储存与运输、聚变燃料提纯等。
(四)典型案例
某科研机构使用聚变燃料开展实验,未按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报备,被核工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机构辩称聚变燃料风险低,无需分级报备。
裁判要点:聚变燃料实行法定分级分类管理,无论风险高低,均需按要求报备,机构未报备行为违反监督管理制度,需按规定整改。
(五)关联词条
受控热核聚变、聚变装置、原子能前沿技术、核燃料管理、分级分类监管
30. 聚变装置(设施)
英文对应:Fusion Devices (Faciliti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前沿装置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九条
标签:核聚变专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科研与应用装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于开展受控热核聚变研究、开发或应用的专用装置(设施),国家对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纳入专门的监督管理制度。
口语化简化:就是专门用来做受控热核聚变科研、开发或应用的设备或设施,比如核聚变实验装置,国家会按级别和类别进行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二)关键特征
用途专属:专门服务于受控热核聚变相关活动;
管理特殊:适用核聚变专属监督管理制度;
分级分类:实行分级分类管控;
功能多元:涵盖科研、开发、应用等不同场景。
(三)适用场景
核聚变实验装置运行、聚变反应堆建设、核聚变技术示范设施运营、聚变装置维护与调试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建设核聚变示范设施,未按分级分类管理要求进行安全评估,被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驳回验收。企业辩称示范设施属科研性质,无需严格评估。
裁判要点:聚变装置(设施)无论用途是科研还是示范,均需按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开展安全评估,企业未评估违反监督管理规定,验收申请不予通过。
(五)关联词条
受控热核聚变、聚变燃料、原子能科研设施、分级分类监管、核安全评估
31. 辐射防护
英文对应:Radiation Protect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安全防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条
标签:公众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生态保护、法定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单位必须遵守的,旨在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的放射性辐射防护制度与措施。
口语化简化:就是为了防止放射性辐射伤害人、破坏环境而采取的防护措施,比如穿防护衣、使用防护设备等,是原子能相关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二)关键特征
保护对象: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与生态环境;
义务主体: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的单位;
法定强制:是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措施具体:需采取符合标准的防护技术与管理措施。
(三)适用场景
核设施操作人员辐射防护、核技术应用场所辐射屏蔽、放射性物质运输辐射防护、科研实验辐射安全防护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燃料生产企业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辐射防护装备,被劳动保障部门联合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企业辩称装备成本高,可简化防护。
裁判要点:辐射防护是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的法定强制义务,成本问题不能作为简化防护的理由,企业需立即配备合格装备并整改。
(五)关联词条
放射性辐射、核安全、从业人员健康、生态环境保护、防护装备
32. 核安保制度
英文对应:Nuclear Security System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安全保卫体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一条
标签:安全保卫、防盗窃破坏、防核恐怖主义、网络安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的、旨在防范核材料、核设施等被盗窃、破坏、非法转移,防范核恐怖主义行为,保障核设施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安全保卫制度。
口语化简化:就是国家建立的专门保护核材料、核设施安全的制度,防止被偷、被破坏、被非法转移,还要防范核恐怖主义,同时保护核设施不被网络攻击。
(二)关键特征
防范多元:涵盖盗窃、破坏、非法转移、核恐怖主义、网络攻击等风险;
保护对象:核材料、核设施、其他放射性物质及相关设施;
责任主体:持有或营运相关物品 / 设施的单位;
网络安全延伸:明确要求防范网络攻击,保障核设施稳定运行。
(三)适用场景
核设施安全保卫、核材料运输安保、放射性物质储存安防、核设施网络安全防护、核恐怖主义防范演练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设施营运单位未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被网络安全主管部门联合核工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单位辩称核设施网络独立,无需专门防护。
裁判要点:核安保制度明确包含网络安全防护义务,无论网络是否独立,均需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攻击,单位未落实防护违反制度要求。
(五)关联词条
核材料、核设施、核恐怖主义、网络安全、安全保卫
33. 核材料严格管制
英文对应:Strict Control of Nuclear Materi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材料管控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三条
标签:许可证管理、衡算控制系统、全流程管控、安全保障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核材料实行的、以许可证管理和国家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系统为核心的全流程严格管控制度,确保核材料安全与合法使用。
口语化简化:就是国家对核材料进行全程严格管理,使用、生产、储存、运输核材料都要先取得许可证,还要纳入国家的核材料衡算系统,防止核材料流失或被滥用。
(二)关键特征
核心制度:以许可证管理和核材料衡算控制系统为核心;
全链管控:覆盖核材料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处置全环节;
法定强制:管制要求具有法律强制性;
安全目标:保障核材料安全与合法利用。
(三)适用场景
核材料许可证申请与审批、核材料生产管控、核材料储存安全监督、核材料运输监管、核材料衡算核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取得核材料许可证,擅自运输铀 – 235 材料,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核工业主管部门查处。企业辩称运输距离短,无需许可证。
裁判要点:核材料运输属于严格管制环节,无论距离长短,均需取得核材料许可证,企业无证运输违反管制要求,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核材料、核材料许可证、核材料衡算系统、核材料运输、核材料安全
34. 核材料许可证
英文对应:Nuclear Material Licens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材料准入凭证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三条
标签:行政许可、核材料管控、准入凭证、全环节必备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由法定主管部门核发的,允许单位或个人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核材料的法定行政许可凭证,是核材料严格管制的核心准入依据。
口语化简化:就是想持有、使用、生产、运输核材料,必须拿到的 “通行证”,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没有这个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碰核材料。
(二)关键特征
许可性质:属于法定行政许可凭证;
准入核心:是开展核材料相关活动的必备前提;
适用范围:覆盖核材料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处置全环节;
核发主体:由法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
(三)适用场景
核材料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核反应堆运行单位核材料使用许可证审批、核材料运输单位许可证取得、核材料储存单位许可证换发等。
(四)典型案例
某科研单位持有的核材料许可证到期未续期,仍继续使用核材料开展实验,被核工业主管部门查处。单位辩称实验未中断,可后续补续期。
裁判要点:核材料许可证是有效期内的法定凭证,到期未续期即丧失合法使用资格,后续补续期不能豁免无证使用的违规责任,单位需承担相应处罚。
(五)关联词条
核材料、核材料严格管制、行政许可、核材料使用、核材料运输
35. 核事故应急
英文对应:Nuclear Accident Emergency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应急处置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标签:分级管理、应急预案、应急准备金、协同响应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统筹,实行分级管理,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准备金、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应对核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度。
口语化简化:就是发生核事故时的应对方案和行动,国家有专门的协调机构,会分级管理,提前制定预案、准备应急资金、开展演练,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二)关键特征
统筹主体: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
分级管理:实行核事故应急分级管控模式;
预案前置:相关主体需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资金保障:建立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
(三)适用场景
核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核事故应急演练、核事故现场处置、核事故应急资金使用、跨部门应急协同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电站未按规定开展核事故应急演练,被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做。电站辩称运行安全,无需频繁演练。
裁判要点:开展核事故应急演练是法定义务,无论核设施运行是否安全,均需按要求定期演练,电站未演练违反应急制度要求,需限期补做。
(五)关联词条
核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
36. 原子能领域进出口
英文对应:Import and Export in the Atomic Energy Field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涉外管控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
标签:和平用途、国际义务、严格管制、禁止废物输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原子能领域相关物项(核材料、核设备、核技术等)进行的进出口活动,需遵守和平用途要求,履行国际义务,实行严格管制,禁止放射性废物输入境内或经境内转移。
口语化简化:就是原子能相关的材料、设备、技术等的进出口贸易,必须用于和平目的,遵守国际约定,国家会严格管控,而且绝对禁止把放射性废物运进我国或者经过我国转移。
(二)关键特征
和平导向:进出口物项必须保证和平用途;
义务绑定:需履行相关国际条约义务与承诺;
严格管制:实行许可、审查等严格管控措施;
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放射性废物输入及境内转移。
(三)适用场景
核电设备出口、核燃料进口、核技术服务进出口、核两用物项进出口审批、放射性废物跨境转移管控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拟进口一批核相关设备,未按规定履行进口承诺义务,被核工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企业辩称设备符合质量要求,承诺义务可简化。
裁判要点:原子能领域进口需严格履行法定承诺义务,设备质量合格不能替代承诺义务履行,企业未履行义务违反进出口管控要求,需按规定改正。
(五)关联词条
核及核两用物项出口、放射性废物禁止输入、进出口许可、国际条约义务、和平利用
37. 核及核两用物项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英文对应:Licensing System for the Export of Nuclear and Nuclear Dual-Use Item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出口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八条
标签:出口许可、严格管制、国家安全、公共利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对核以及核两用物项(可用于核目的或其他用途的物项)的出口实行的行政许可制度,出口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
口语化简化:就是出口核相关物项或者既能用于核目的又能用于其他用途的 “两用物项”,必须先拿到国家的出口许可证,而且出口不能危害我国安全和公共利益。
(二)关键特征
许可前置:出口核及核两用物项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管控对象:涵盖纯核物项与核两用物项;
安全底线:不得损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定依据:严格遵守原子能法及相关行政法规。
(三)适用场景
核材料出口许可、核反应堆设备出口审批、核两用技术出口许可、核相关服务出口审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出口核两用物项,被商务主管部门查处。企业辩称物项最终用于民用,无需许可。
裁判要点:核两用物项出口实行法定许可制度,无论最终用途是否为民用,均需取得出口许可证,企业无证出口违反许可制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原子能领域进出口、核两用物项、行政许可、国家安全、公共利益
38. 铀浓缩
英文对应:Uranium Enrichment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扩散敏感物项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九条
标签:核扩散敏感、出口限制、技术管控、核燃料加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高铀同位素中铀 – 235 含量的加工过程,其相关设施、设备及技术属于核扩散敏感物项,国家严格限制出口。
口语化简化:就是提高铀矿石中能用于核反应的铀 – 235 含量的加工过程,这个过程的相关设备、设施和技术很敏感,容易被用于核扩散,国家严格限制这些东西出口。
(二)关键特征
加工目的:提高铀 – 235 同位素含量;
敏感属性:属核扩散敏感物项范畴;
出口限制:国家严格限制相关设施、设备及技术出口;
用途关联:是核燃料生产的重要加工环节。
(三)适用场景
核燃料铀浓缩加工、铀浓缩设施建设、铀浓缩技术研发、铀浓缩设备制造、铀浓缩相关物项出口管控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拟向境外出口铀浓缩相关设备,未按规定履行出口限制审批,被核工业主管部门驳回申请。企业辩称设备技术水平低,不涉及核扩散风险。
裁判要点:铀浓缩相关设备属法定核扩散敏感物项,无论技术水平高低,均需遵守出口限制规定,企业未履行审批程序,申请不符合要求。
(五)关联词条
核扩散敏感物项、核燃料生产、铀 – 235、出口限制、核扩散防范
39. 重水
英文对应:Heavy Water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核扩散敏感物项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九条
标签:核扩散敏感、出口限制、核反应堆配套、重水生产设施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于核反应堆等核设施的重水(氧化氘),其生产设施、设备属于核扩散敏感物项,国家严格限制出口。
口语化简化:就是一种叫 “氧化氘” 的特殊水,常用来配套核反应堆使用,生产重水的设施和设备很敏感,容易被用于核扩散,国家严格限制这些设施设备出口。
(二)关键特征
用途属性:主要用于核反应堆等核设施;
敏感关联:生产设施、设备属核扩散敏感物项;
出口限制:国家严格限制相关生产设施与设备出口;
配套功能:是核反应堆运行的重要配套材料。
(三)适用场景
核反应堆重水供应、重水生产设施建设、重水提纯加工、重水生产设备制造、重水相关物项出口管控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拟出口重水生产设备,未按核扩散敏感物项出口限制规定申报,被海关查处。企业辩称设备未直接用于核武器,无需申报。
裁判要点:重水生产设备属法定核扩散敏感物项,出口需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是否用于核武器不影响敏感物项属性,企业未申报构成违规。
(五)关联词条
核扩散敏感物项、核反应堆、出口限制、核扩散防范、重水生产设施
40. 核扩散敏感物项
英文对应:Nuclear Proliferation-Sensitive Item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防扩散管控物项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九条
标签:扩散风险、出口严格限制、法定名录、防核扩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核扩散敏感物项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包括铀浓缩设施设备、乏燃料后处理设施设备、重水生产设施设备等物项及其相关技术,以及可用于核爆炸装置的材料在内,具有核扩散风险、国家严格限制出口的敏感物项统称。
口语化简化:就是那些容易被用于核扩散、助力核武器制造的敏感物品和相关技术,比如铀浓缩设备、重水生产设施、乏燃料后处理技术,还有能用来做核爆炸装置的材料,国家对这些东西的出口管得特别严。
(二)关键特征
法定名录:范围由法律明确列举,含特定设施、设备、技术及材料;
高风险属性:核心风险是可能被用于核扩散或核爆炸装置制造;
出口严控:国家对其出口实行严格限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出口;
防扩散导向:管控核心目的是履行防核扩散国际义务,维护国际核安全。
(三)适用场景
核扩散敏感物项出口审批、相关设施设备生产监管、敏感技术转让管控、可用于核爆炸的材料流通监管、防扩散国际核查配合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拟向境外出口乏燃料后处理相关技术,未按规定履行核扩散敏感物项出口审批程序,被商务主管部门联合核工业主管部门查处。该企业辩称技术仅用于民用核电维护,无需严格审批。
裁判要点:核扩散敏感物项的出口限制不区分最终用途,无论民用还是其他用途,均需履行法定审批程序,该企业未经审批擅自出口,违反防扩散管控要求,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核扩散防范、铀浓缩设施、重水生产设备、乏燃料后处理技术、核出口管制
41. 禁止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境内或者经境内转移
英文对应:Prohibition on Importing or Transferring Radioactive Waste and Radioactively Contaminated Items into or through the Territor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进出口管控 / 废物禁入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五十二条
标签:绝对禁止、跨境管控、生态保护、例外法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转移的法定禁令。
口语化简化:简单说,除非有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允许,否则谁都不能把放射性废物或者被放射性污染的东西运进我国,也不能让这些东西经过我国境内转移,就是为了保护我国的环境和大家的健康。
(二)关键特征
绝对禁止为原则:无例外情形时,禁止性规定直接适用;
例外法定:仅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可突破禁止;
管控范围双覆盖:既禁止 “输入境内”,也禁止 “经境内转移”;
保护导向:核心目的是防范放射性污染,保护境内生态环境与人身安全。
(三)适用场景
海关对放射性废物进口查验、跨境放射性污染物品转移监管、涉外项目放射性废物处置审核、非法输入 / 转移行为查处等。
(四)典型案例
某公司试图通过我国港口转运一批境外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未取得法定例外许可,被海关当场查获并依法处置。该公司辩称仅为临时转运,未实际进入境内使用,不违反规定。
裁判要点:本法禁止的行为包括 “经境内转移”,临时转运仍属于管控范围,且该公司未取得法定例外许可,其行为违反禁止性规定,海关处置符合法律要求。
(五)关联词条
放射性废物、放射性污染、进出口管控、海关监管、生态环境保护
42. 擅自从事核燃料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英文对应:Penalties for Unauthorized Engagement in Nuclear Fuel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Activiti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原子能管理 / 法律责任 / 生产经营处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五十四条
标签:无证处罚、财产罚、资格罚、双罚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未经国家批准,擅自从事核燃料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由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实施的包括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财物、罚款,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及处分的法定处罚措施。
口语化简化:就是没经过国家批准,就私自搞核燃料生产、经营的单位,会被核工业主管部门处罚 —— 叫停生产经营、没收核燃料和违法赚的钱,还得按核燃料市场价值的 2 到 10 倍罚款;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也会被罚款 10 万到 50 万,还会受到纪律处分。
(二)关键特征
处罚前提:以 “未经国家批准” 为核心违法要件;
处罚主体:仅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有权实施该处罚;
处罚种类:涵盖行为罚(责令停止)、财产罚(没收、罚款)、资格罚(处分);
双罚制:既处罚违法单位,也处罚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三)适用场景
无证核燃料开采冶炼、未经批准的核燃料纯化转化、擅自开展燃料元件制造经营、无证从事核燃料销售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取得国家批准文件,擅自建设核燃料纯化转化生产线并对外销售产品,被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查处。该企业辩称项目已具备生产条件,仅未完成审批流程,不应重罚。
裁判要点:核燃料生产经营实行严格的批准许可制度,“未经批准” 即构成违法,是否具备生产条件不影响违法认定,主管部门按法定标准实施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企业抗辩理由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核燃料生产经营、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双罚制、核工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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