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术语

1. 危险化学品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基础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

标签:核心界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法定目录管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生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界定,其范围通过危险化学品目录动态调整。

口语化简化:简单说就是有剧毒、腐蚀性、会爆炸燃烧或助燃,对人、设备、环境有危害的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具体包括哪些,要按国家公布的目录来。

(二)关键特征

危险属性:具备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一种或多种危害特性;

法定目录管理:由国务院多部门联合确定、公布目录并适时调整;

范围明确:涵盖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

危害对象广:对人体健康、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均可能造成危害。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全流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制定与调整,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定与分类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采购一批化学品用于生产,该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但未列入旧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认为无需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后新版目录将该化学品纳入,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企业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范围以最新公布的目录为准,该化学品被纳入目录后即属于危险化学品,企业需遵守本法关于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求,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构成违规。

(五)关联词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定

2. 危险化学品目录

英文对应:Catalogue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目录管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二款

标签:动态调整、多部门制定、范围界定、法定依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目录是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等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的法定文件,用于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具体范围。

口语化简化:就是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 “危险化学品名单”,里面列了哪些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更新调整。

(二)关键特征

制定主体多元: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多相关部门协同制定;

制定依据明确:以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定和分类标准为核心依据;

动态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目录内容;

法定效力:是界定危险化学品范围、实施安全监管的核心依据。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的认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合规性判断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生产一种新型化学品,经鉴定具有爆炸危险特性,但该化学品未被列入当前有效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以该化学品未在目录内为由,未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目录是界定危险化学品的法定依据,未列入目录的化学品即便具有危险特性,暂不适用本法规定的特殊监管要求,但企业仍需遵守安全生产通用规定;相关部门应根据鉴定结果适时调整目录。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

3. 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

英文对应: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Catalogue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制度设计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二款

标签:制度保障、目录制定、动态调整、监管基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是国家建立的,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多部门共同负责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确定、公布、调整的法定制度,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口语化简化:就是国家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目录而设立的制度,明确了谁来定目录、怎么定、怎么更新,让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界定有章可循。

(二)关键特征

国家层面设立:属于全国统一的基础性安全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明确: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

协同机制:多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目录制定与调整;

核心功能:为危险化学品范围界定和监管提供制度支撑。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制定起草、征求意见、公布实施、修订调整,以及基于目录开展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

(四)典型案例

某行业协会发现某类广泛使用的化学品存在未被识别的毒害性,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将其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危险特性鉴定后,启动目录调整程序,将该化学品纳入目录。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制度包含目录调整机制,相关单位可提出目录调整建议,主管部门应根据危险特性鉴定结果依法启动调整程序,确保目录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多部门协同监管

4. 危险化学品单位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Unit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监管对象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

标签:监管主体、多元主体、全员责任、安全义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检测机构、检验机构等单位的统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界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口语化简化:就是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单位,不光是化工企业,还包括学校、科研院所、医院、检测机构等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二)关键特征

主体多元:涵盖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多种类型;

行为关联:以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活动为核心特征;

责任主体:是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义务的法定责任主体;

全员责任:需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对象确定等。

(四)典型案例

某科研院所实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开展科研实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也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该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

裁判要点:科研院所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需遵守本法规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等义务,不能因非生产经营企业而免除相关安全管理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义务

5.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英文对应:Full-staff Work Safety Responsibility System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责任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

标签:全员覆盖、责任明确、主体责任、安全保障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实行的,覆盖全体从业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其核心是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单位里,从老板到普通员工,每个人都有对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不是只靠安全部门或少数人负责,老板要负总责。

(二)关键特征

全员覆盖:责任主体涵盖单位所有从业人员,无岗位例外;

责任明确:需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与要求;

核心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面负责的核心责任;

制度强制性: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建立的法定制度。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划分、安全生产考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经查,事故原因是一线操作员工未按规程操作,而企业未明确该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也未开展针对性培训。监管部门认定企业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

裁判要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明确各岗位责任并落实培训,企业未明确一线操作岗位责任,属于未落实法定制度,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全面责任人,应对事故发生承担领导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培训

6.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英文对应:Dual Prevention Mechanism of Safety Risk Classification Control and Hidden Danger Investigation and Governanc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安全机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

标签:双重预防、风险管控、隐患治理、法定机制、源头防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构建的安全管理机制,通过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治理,实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要求。

口语化简化:简单说就是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做两件事,一是给安全风险分等级并采取对应管控措施,二是主动排查并治理安全隐患,通过这双重保障从根源上防范安全事故。

(二)关键特征

双重性:包含 “风险分级管控” 和 “隐患排查治理” 两个核心环节,缺一不可;

预防性:核心目标是提前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法定强制性: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构建的法定安全管理机制;

全流程覆盖:贯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全环节。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风险等级划分与管控措施制定、日常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整改与销号、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也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导致车间设备老化的隐患长期未被发现,最终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监管部门经查认定,企业未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裁判要点:双重预防机制是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企业未构建该机制,未及时管控风险、排查隐患,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重大安全风险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安全建设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

标签:标准化建设、安全规范、法定要求、系统管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加强的安全建设工作,通过制定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安全操作流程、完善安全设施配置,实现安全生产的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要求。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单位按照统一的安全标准来管理生产,从制度、操作、设施等方面都做到规范化,让安全生产有章可循、有标可依。

(二)关键特征

标准化: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范;

系统性:覆盖安全管理、操作流程、设施配置、人员培训等全方面;

法定要求:属于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推进的安全建设工作;

持续性:需持续优化完善,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作业流程规范、安全设施配置与维护、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认证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但实际生产中未严格执行,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该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暂停其标准化评审资格。

裁判要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仅要求形式上符合标准,更需实质执行到位。企业未落实标准化要求的操作规范,属于未履行法定安全义务,需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后果。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流程、安全设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8. 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化建设

英文对应: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技术支撑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第十一条

标签:信息化监管、技术赋能、全生命周期监控、互联互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和监管部门应当推进的工作,通过电子标识、在线监控、信息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和监控,确保与政府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用信息化技术来管危险化学品,比如给化学品贴电子标签、用系统在线监控储存和运输情况,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系统还能互通信息,方便实时监管。

(二)关键特征

技术支撑:依赖电子标识、在线监控、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技术;

全生命周期覆盖:贯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全流程;

互联互通:企业信息化系统需与政府监管部门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监管赋能:既方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也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电子标识赋码与管理、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监管部门信息化巡查抽查、跨部门信息共享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园区未按规定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化建设,园区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未与应急管理部门系统互联互通,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企业风险情况。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园区限期完成信息化升级改造,并予以罚款。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是法定要求,园区及企业需按规定实现信息化监测、监控和互联互通,未落实该要求会影响监管效能,需承担整改及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电子标识、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监管信息共享、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

9. 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用品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Labor Protection Suppli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从业人员保障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

标签: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国家标准、强制配备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用于防范危险化学品对从业人员的人身伤害,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要求。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单位给员工配备的 “安全防护装备”,比如防毒面具、防腐蚀手套、防护服等,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能有效保护员工在工作中不被危险化学品伤害。

(二)关键特征

强制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不得省略或降低标准;

标准符合性: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针对性: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如毒害、腐蚀、爆炸等)配备对应防护用品;

保障属性:核心功能是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作业环节中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维护与更换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为降低成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毒面具发放给仓库管理人员。一名员工在接触剧毒化学品时,防毒面具失效导致中毒受伤。监管部门认定企业未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对其予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是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的法定义务。企业采购不合格防护用品,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员工工伤赔偿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 危险化学品工伤保险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Work-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社会保障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

标签:工伤保险、法定参保、从业人员保障、风险分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工伤保险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用于保障从业人员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要求。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给员工买的工伤保险,员工如果在工作中因为接触危险化学品受伤或得职业病,能通过这个保险获得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

(二)关键特征

法定强制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依法参保,不得拒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保障对象:覆盖危险化学品单位所有从业人员;

保障范围:包括工作中遭受的事故伤害和因接触危险化学品引发的职业病;

社会保障属性:通过保险机制分担企业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纳保险费,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的保险理赔、医疗救治与经济补偿等。

(四)典型案例

某小型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未给仓库装卸工人缴纳工伤保险,一名工人在装卸剧毒化学品时不慎接触泄漏化学品导致中毒。企业不仅需承担该工人的全部医疗费用,还被社保部门责令补缴工伤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

裁判要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是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以企业规模大小为由免除。企业未为从业人员参保,违反本法第五条规定,需承担员工工伤全部赔偿责任及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事故、职业病

11.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英文对应:Departments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监管主体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标签:多部门协同、法定职责、监管执法、权限明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部门统称,包括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分工履行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明确其职责与工作机制。

口语化简化:就是负责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各个政府部门,比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每个部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还会协同配合开展监管和执法。

(二)关键特征

主体多元:涵盖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相关政府部门;

职责法定: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由本法明确划分,无重叠或遗漏;

协同机制:需建立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

执法权限明确:依法享有现场检查、隐患消除、查封扣押等监管措施。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如许可证核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跨部门联合执法、应急处置协同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超标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问题,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时发现后,发现该企业还存在包装物质量不合格的情况,遂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两部门分别依据职责对企业作出处罚,企业辩称多个部门处罚属于重复执法。

裁判要点: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针对不同违法情形分别执法不属于重复处罚,企业需承担各部门对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其抗辩理由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行政许可、事故隐患排查、监管信息共享

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英文对应:Major Hazard Sources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风险管控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三条

标签:风险聚焦、临界量标准、登记管控、全程监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界定,需实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管控措施。

口语化简化:就是存放、使用或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数量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 “临界量” 的场所或设施,比如某个仓库里的剧毒化学品储量超标,这个仓库就属于重大危险源,需要重点管控。

(二)关键特征

数量临界性:危险化学品数量达到或超过法定临界量是核心判定标准;

单元属性:以场所或设施为单元进行认定,涵盖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全场景;

管控强制性:需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

监管重点:是负有监管职责部门专项监督检查的核心对象。

(三)适用场景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与风险评估、监控系统建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

(四)典型案例

某储存企业的甲醇储罐储存量达到临界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但企业未按规定登记建档,也未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企业辩称储罐未发生安全事故,不应被处罚。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是预防性要求,无论是否发生事故,企业都需履行登记建档、定期评估等法定义务,其未落实管控要求的行为已构成违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临界量、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安全风险评估、应急预案、专项监督检查

1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Construction Project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项目管理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标签:源头管控、安全审查、全流程监管、项目类型明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界定,需经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法定程序。

口语化简化:就是新盖、改造或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比如新建一个化工生产车间、扩建危险化学品仓库,或者建设危险化学品港口装卸设施,这些都属于这类项目,要经过专门的安全审查。

(二)关键特征

项目类型特定:仅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长输管道输送及港口储存装卸相关建设;

源头管控:需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及竣工后落实全流程安全管理;

审查强制性:必须经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验收等程序;

监管主体明确:普通项目由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港口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安全条件审查申请、安全设施设计与审查、项目施工监管、竣工安全设施验收、监管部门监督核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便擅自开工建设。监管部门发现后,责令企业停止建设并限期整改,同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项目尚未投产,无需进行安全审查。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是法定前置程序,无论是否投产,开工建设前必须取得审查同意,企业擅自开工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应停止建设并接受处罚。

(五)关联词条

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安全验收、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

1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英文对应:Safety Condition Review of Hazardous Chemicals Construction Project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项目审查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标签:前置审批、安全评价、法定时限、审查主体明确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是应急管理部门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相关建设项目开展的法定审查程序,建设单位需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提交报告,审查部门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找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评价,再把评价报告交给应急管理部门(或港口部门),由这些部门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才能开工。

(二)关键特征

前置性:是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的法定前置程序,未经审查不得开工;

评价前置:需先委托资质机构开展安全评价,评价报告是审查核心依据;

审查主体分责:普通项目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港口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时限法定:审查部门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委托、评价报告提交、审查申请办理、审查决定领取、项目开工手续办理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拟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委托无资质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后,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评价机构无资质,应急管理部门作出不予通过审查的决定,并责令企业重新委托资质机构开展评价。

裁判要点:安全评价机构具备法定资质是安全条件审查的前提,建设单位委托无资质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无效,审查部门有权不予通过,企业需按规定重新开展评价并申请审查。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资质评价机构、审查决定、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1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英文对应:Safety Facility Design Review of Hazardous Chemicals Construction Project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项目设计审查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标签:设计管控、安全保障、审查前置、责任追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应急管理部门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开展的法定审查程序,设计单位需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并提出安全保障措施建议,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施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比如消防、防爆、防毒设施)设计方案,必须交给应急管理部门(或港口部门)审查,审查通过了才能按设计施工,确保这些安全设施能真正起到防护作用。

(二)关键特征

设计责任明确:设计人及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负责;

审查前置性: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审查主体分责:普通项目由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港口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核心导向: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匹配,满足安全生产标准。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编制、审查申请提交、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审查通过后的施工组织、监管部门对设计实施情况的监督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查,便委托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施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停止施工并限期补办审查手续,同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是保障项目安全的关键环节,未经审查擅自施工会留下安全隐患,企业违反了本法规定的前置审查要求,需停止施工、补办手续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单位、审查同意、安全保障措施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Production Licens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生产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三十条

标签:生产必备、许可审批、资质要求、动态监管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法定许可证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具备法定安全条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三十条规定,是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口语化简化:就是企业要生产危险化学品,必须先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这个许可证,证明企业的生产条件、安全管理都符合国家规定,拿到证才能合法生产,没证生产就是违法的。

(二)关键特征

生产必备:无此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条件法定:申请企业需满足安全条件、配备合格人员、建立管理制度等法定要求;

核发主体: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核发,核发情况需向社会公开;

动态监管:许可证可能因企业违法违规被吊销,需接受持续监管。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许可申请、安全条件核查、许可证核发与公示、许可证延续与变更、监管部门许可后续监督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剧毒化学品,被应急管理部门查处。执法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学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款。企业辩称其生产规模小,无需取得许可证。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生产活动的法定必备要件,与生产规模大小无关,企业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生产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应依法受到处罚。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急管理部门、许可证核发、违法生产处罚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Safe Use Licens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使用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标签:使用管控、数量标准、资质要求、许可审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是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特定化工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活动的法定许可证件,适用于使用国家规定种类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生产企业除外),需具备专业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等法定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有些化工企业(不是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就必须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这个许可证,证明会安全使用,拿到证才能合法使用。

(二)关键特征

适用范围特定:仅针对非生产类化工企业,且需满足 “规定种类 + 规定数量” 双重条件;

条件严格: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等;

核发主体: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核发,核发情况向社会公开;

许可前置: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应危险化学品使用活动。

(三)适用场景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申请、使用条件核查、许可证核发与公示、许可证延续、使用过程安全监管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便开展生产活动。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裁判要点:该企业属于本法规定的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主体,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使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逾期未改的需停止生产活动。

(五)关联词条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标准、安全使用条件、应急管理部门、停产整顿

1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Operation Licens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经营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标签:经营必备、分级审批、条件法定、范围限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包括仓储经营)的法定许可证件,经营企业需具备符合标准的场所设施、合格从业人员、健全管理制度等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

口语化简化:就是企业要卖危险化学品(包括储存后再卖),必须先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这个许可证,证明有合格的经营场所、懂安全的人员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拿到证才能合法买卖,没证经营就是违法的。

  • 关键特征

经营必备:无此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分级审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及重大危险源储存经营,由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其他由县级部门审批;

例外情形:生产企业在厂区内销售自产化学品、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仓储经营,无需取得本许可证;

登记衔接:需持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申请、经营场所与设施核查、许可证核发、经营活动开展、许可证延续与变更、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批发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应急管理部门查处。执法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及化学品,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其只是临时销售,不应被处罚。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 “临时例外” 情形,无论经营时间长短,未取得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均属违法,企业需承担停止经营、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仓储经营、分级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违法经营处罚

19. 危险化学品登记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登记管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标签:信息备案、全生命周期、登记内容明确、信息共享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登记机构办理的法定登记手续,登记内容包括分类标签、危险特性、安全要求、应急处置等信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为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

口语化简化:就是生产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把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怎么安全储存使用、出危险了怎么处理等信息,上报给国家指定的登记机构备案,方便管理和应急救援。

(二)关键特征

登记主体特定:仅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其他单位无需登记;

内容全面:涵盖分类标签、物理化学性质、用途、危险特性、安全与应急要求等核心信息;

动态更新:发现新危险特性或登记内容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信息共享:登记信息需与多部门共享,支撑监管与应急救援。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申请、进口企业登记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登记信息查询、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与应用等。

(四)典型案例

某进口企业进口一批危险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向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便在国内销售。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办理登记手续并处罚款。企业辩称其已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无需再登记。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登记是独立于安全技术说明书提供的法定义务,企业不能以已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为由免除登记责任,需按规定办理登记并承担相应处罚。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登记内容变更、信息共享、应急救援信息支持、生产企业登记

20.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

英文对应:Emergency Disposal of Hazardous Chemicals Accident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应急管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标签:应急响应、多部门协同、处置措施法定、损失控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是指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单位、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的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消除危害、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一系列应急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规定,涵盖事故报告、救援、管控、治理等全流程。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后,出事企业、政府相关部门要立刻采取行动,救人、控制危险源、清理污染,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关键特征

主体多元:包括事故单位、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多部门及地方人民政府;

措施法定:需采取营救人员、控制危害源、封闭隔离、环境监测等法定处置措施;

及时性:事故发生后需立即启动处置,不得拖延推诿;

协同性:各部门需按应急预案协同配合,形成处置合力。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危害源控制、环境污染治理、受伤人员救治、事故调查前期处置等。

(四)典型案例

某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漏事故,驾驶人员未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也未采取警示措施,导致事故范围扩大。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合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处置。执法部门对该运输企业及驾驶人员予以处罚。

裁判要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相关人员立即报告并采取警示措施是法定义务,企业及驾驶人员未履行该义务导致事故扩大,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部门协同处置是事故控制的关键。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危害源控制、环境污染治理、事故报告

21.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英文对应:Purchase License for Highly Toxic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购买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标签:剧毒专属、公安机关核发、用途限定、申请材料法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是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允许特定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法定证件,除符合豁免情形的单位外,其他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必须取得该许可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单位要购买剧毒化学品,必须先向当地公安局申请这个许可证,证明购买用途合法,拿到证才能合法购买,个人一般不能买剧毒化学品。

(二)关键特征

核发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审查核发;

申请条件法定:需提交营业执照、购买品种数量说明、用途说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时限明确:公安机关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用途限制:仅用于合法生产、科研等法定用途,不得转借、转让。

(三)适用场景

剧毒化学品购买前的许可申请、申请材料提交、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合法采购、监管部门对购买行为的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科研机构未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擅自向化工企业采购剧毒化学品用于实验。公安机关查处后,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并处以罚款。该机构辩称其用于科研实验,无需取得许可证。

裁判要点:科研机构不属于法定豁免情形,购买剧毒化学品必须取得许可证,其擅自购买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需承担没收财物及罚款的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剧毒化学品、公安机关、购买用途说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合法采购

22.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英文对应:Road Transport Pass for Highly Toxic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运输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七十一条

标签:剧毒运输专属、公安机关核发、路线限定、材料齐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是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允许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法定证件,托运人需提交运输品种数量说明、运输路线、承运人及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七十一条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用汽车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先向公安局申请这个通行证,明确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和运输单位资质,拿到证才能上路运输。

(二)关键特征

核发主体:由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

申请材料全面:需包含运输品说明、路线时间、承运人许可、人员资质等材料;

时限法定:公安机关需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路线约束:运输需严格按照通行证载明的路线和时间进行。

(三)适用场景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前的通行证申请、材料审核、通行证核发、运输过程中的路线遵守、监管部门路检路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运输企业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擅自承接剧毒化学品运输业务并上路行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责令企业停止运输,没收违法运输的化学品,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必须取得专用通行证,这是法定前置要求,企业未取得通行证擅自运输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承运人资质、运输路线、公安机关审批

23. 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英文对应:Industrial Product Production License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生产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标签:生产必备、市场监管核发、标准达标、范围限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企业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法定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是相关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

口语化简化:就是企业要生产某些危险化学品,或者生产装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这个许可证,证明生产条件符合标准,拿到证才能合法生产。

(二)关键特征

核发主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核发;

适用范围特定:仅针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

条件严格: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设施和质量管控达标;

公示要求:核发情况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许可申请、生产条件核查、许可证核发、生产过程质量管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未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便擅自投产销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生产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必须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证生产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需承担停止生产、没收所得及罚款的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产标准、质量管控

24.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英文对应:Safety Data Sheet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安全信息披露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标签:信息全面、中文必备、随品提供、动态更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企业应当提供的,载明化学品危险特性、安全使用方法、应急处置措施等核心信息的中文技术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需随危险化学品一并提供给使用者。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说明书”,用中文写清楚化学品的危险性、怎么安全储存使用、出危险了怎么处理等关键信息,生产或销售企业必须提供给购买方和使用者。

(二)关键特征

中文强制:必须以中文编制,确保国内使用者能够理解;

信息完整:涵盖危险特性、安全要求、应急措施等核心内容;

随品提供:生产、销售企业需主动向购买方提供,不得遗漏;

动态更新:发现新危险特性时需及时修订并公告。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后的说明书编制、销售时向购买方提供、使用单位向从业人员公示、应急处置时查阅参考、监管部门检查核验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时,未向购买方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仅提供了英文版本。购买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不了解危险特性导致操作失误,引发安全事故。监管部门认定企业未履行提供说明书的义务,对其予以处罚。

裁判要点:提供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英文版本不能替代中文说明书,企业未履行该义务导致事故发生,需承担行政处罚及相应民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中文编制、使用者告知

25.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英文对应:Safety Label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安全警示标识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标签:随包粘贴、中文清晰、警示明确、标准统一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应当粘贴、印刷或拴挂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载明化学品核心危险信息的中文警示标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需与包装内化学品相符并符合国家标准。

口语化简化:就是贴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的 “安全警示标签”,用中文清晰标明化学品的危险性(比如剧毒、易爆)、警示标志和简单防护要求,让人一眼就能知道该化学品的危险点。

(二)关键特征

中文要求:标签内容必须为中文,确保直观易懂;

粘贴规范:需牢固粘贴、印刷或拴挂在包装显著位置,不得遮挡;

信息准确:需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的实际特性一致,不得虚假标注;

标准统一:需符合国家统一的标签制作标准。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包装时的标签粘贴、进口化学品标签合规性核验、销售时标签完整性检查、使用前标签查阅、监管部门包装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进口企业进口一批危险化学品后,未在包装上拴挂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安全标签,仅粘贴了外文标签。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该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外文标签信息完整,无需再贴中文标签。

裁判要点:中文安全标签是法定必备标识,外文标签不能替代中文标签,企业未按规定粘贴中文标签的行为违反本法要求,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中文标识、危险警示、国家标准、包装粘贴规范

26.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

英文对应:Specialized Storage Facilitie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储存设施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标签:专用属性、标准达标、标识明显、分类存放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是指专门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或储存专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界定,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

口语化简化:就是专门用来放危险化学品的地方,比如专用的仓库、场地或柜子,不是随便一个房间都能当储存场所,还要符合安全标准,贴上明显的危险标志。

(二)关键特征

专用性:不得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标准合规:选址、结构、安全设施等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标识清晰:需设置明显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警示标志;

分类存放:剧毒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需单独存放,实行特殊管理。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选址建设、设施配置、标志设置、分类存放、日常管理、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将剧毒化学品与普通货物混存于普通仓库内,未设置专用储存场所,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将剧毒化学品转移至专用储存场所,并对企业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场所内,这是保障储存安全的法定要求,企业混存且未设专用场所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剧毒化学品存放、安全警示标志、储存标准、分类管理

  • 危险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英文对应:Two-Person Receipt, Dispatch and Custody System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储存管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标签:剧毒专属、重大危险源适用、双人负责、记录留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是针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设立的法定管理制度,要求此类化学品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必须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收发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对于剧毒化学品,或者储存量达到重大危险源标准的危险化学品,收发(入库、出库)和日常保管都得两个人一起负责,不能一个人单独操作,还要做好记录,保存三年以上。

(二)关键特征

适用对象特定:仅适用于剧毒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双人协同:收发和保管环节均需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相互监督;

记录强制:收发记录需详细载明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责任共担: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对收发保管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适用场景

剧毒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的入库收发、出库发放、日常保管、记录填写与留存、监管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储存的剧毒化学品实行单人收发保管,未执行双人制度,且收发记录未按规定留存。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单人操作效率更高,且未发生丢失情况。

裁判要点: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是针对高风险化学品的法定管控要求,不以是否发生事故为前提,企业未执行该制度的行为已构成违规,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收发记录、储存管理、双人负责

28.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Warehouse Entry and Exit Verification and Registration System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储存管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标签:全品类适用、核查登记、账物相符、全程追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的法定管理制度,要求对出入库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核查,详细记录品种、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等信息,确保账物相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管什么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入库和出库的时候都要仔细检查,还要登记清楚是什么化学品、多少数量、什么时候出入库、谁经办的,保证账本和实际储存的化学品一致。

(二)关键特征

适用范围全覆盖:适用于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

核查与登记并重:先核查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包装完好性,再进行登记;

记录要素齐全:需包含品种、数量、时间、经办人等核心信息;

追溯功能:通过登记记录实现危险化学品流向的全程追溯。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的核查、入库登记、出库前的核对、出库登记、库存盘点与账物核对、监管部门对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未建立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化学品入库时未核查包装完整性,出库时未登记经办人信息,导致一批危险化学品丢失后无法追溯。应急管理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是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的基础性法定制度,企业未建立该制度会导致安全管控漏洞,需承担整改及处罚责任,同时需对化学品丢失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核查、流向追溯、登记记录、账物相符

29. 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Chemical Industry Park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规划布局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标签:专门规划、省级认定、集中管控、风险预警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化工园区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认定公布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区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界定,需实行动态监管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口语化简化:就是国家专门规划、省级政府认定的 “化工专区”,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一般都要进这个园区,园区里实行集中管控,定期做整体安全风险评估,保障安全。

(二)关键特征

认定主体权威: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认定公布并定期复核;

功能专一:主要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非化工企业禁止进入(配套服务企业除外);

集中管控:对进出园区化学品实行动态监管,对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实施风险监测预警;

评估强制: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三)适用场景

化工园区的认定与复核、危险化学品项目入园审批、园区内安全监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园区与周边安全距离管控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拟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未进入经认定的化工园区,擅自选址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停止建设,限期搬迁至化工园区,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选址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无需入园。

裁判要点: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进入化工园区是法定要求(除外情形除外),仅满足安全距离不足以替代入园规定,企业未入园建设的行为违反本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集中管控、园区认定、安全距离

30. 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

英文对应:Safety Distance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安全布局要求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标签:法定标准、距离限定、选址关键、动态调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与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饮用水水源等敏感目标之间,依法应当保持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储存仓库(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必须和居民区、学校、医院、水源地等地方保持足够远的距离,这个距离有国家统一标准,不能随便靠近。

(二)关键特征

标准法定:安全距离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具有强制性;

对象明确:需与居民区、公共设施、水源地等敏感目标保持距离;

选址核心: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选址的关键考量因素;

整改要求:已建设施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需限期整改、转产或搬迁。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选址规划、与周边敏感目标的距离测算、已建设施的安全距离核查、整改或搬迁实施、监管部门规划监督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周边居民区的距离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企业以设施建设在先、居民区开发在后为由拒绝整改。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安全距离是法定强制性要求,无论建设时序如何,已建设施不符合距离要求的必须整改,企业拒绝整改的行为违法,需承担限期整改及后续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敏感目标、选址规划、限期整改

31. 化工园区规划安全控制线

英文对应:Planning Safety Control Line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规划管控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条

标签:规划法定、安全管控、土地开发限制、动态调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化工园区规划安全控制线是化工园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拟定,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确定后,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安全管控边界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用于限制线内土地开发利用,保障园区周边安全。

口语化简化:就是化工园区周边划定的一条 “安全边界线”,由市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确定并纳入规划,线内的土地开发要符合安全要求,不能随便建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项目。

(二)关键特征

拟定主体:由化工园区负责拟定,报市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确定;

规划衔接:需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具有法定规划效力;

管控功能:严格限制线内土地开发利用,建设项目需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依据明确:拟定和确定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三)适用场景

化工园区规划安全控制线的拟定与申报、政府部门审核确定、国土空间规划纳入、线内土地开发项目审批、线内建设安全管控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园区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确定后,当地某房地产企业拟在线内开发住宅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时发现该项目不符合安全风险控制要求,驳回了其规划许可申请。企业辩称项目距离园区较远,不应受控制线限制。

裁判要点:化工园区规划安全控制线是法定安全管控边界,线内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住宅项目不符合该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驳回申请符合本法规定。

(五)关联词条

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安全距离、土地开发管控、安全风险控制

32. 危险化学品国土空间规划

英文对应:Territorial Spatial Planning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规划布局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标签:统筹布局、安全优先、空间管控、法定规划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国土空间规划是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化工园区、安全控制距离等内容进行的专项规划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布局的法定依据。

口语化简化:就是政府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时,专门为危险化学品相关项目做的规划,比如划定化工园区的位置、规定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确保危险化学品项目布局安全。

(二)关键特征

规划层级: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纳入统一国土空间规划;

核心原则:以安全为首要原则,统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空间布局;

内容专项:涵盖化工园区规划、安全控制距离、物流园区及相关设施规划等;

法定效力:是危险化学品相关项目选址、审批的法定依据。

(三)适用场景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内容拟定、化工园区选址规划、危险化学品相关设施空间布局审批、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地级市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专门区域及安全控制距离纳入规划,导致后续某化工企业储存项目因选址不符合安全要求无法获批。市政府接到反馈后,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修订,补充了相关专项内容。

裁判要点:将危险化学品相关专项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是法定要求,市政府未纳入规划导致项目审批受阻,需按规定修订规划,确保危险化学品布局安全。

(五)关联词条

国土空间规划、化工园区规划、安全控制距离、危险化学品布局、规划实施监督

33.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Assessment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安全评估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标签:资质要求、定期开展、报告公开、整改衔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等进行的专业性评估,形成包含问题整改方案的安全评价报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规定,是安全审查、许可审批的核心依据。

口语化简化:就是找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条件或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做评估,找出安全问题并给出整改方案,形成的报告要用于审批或备案。

(二)关键特征

主体资质:必须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开展,无资质机构评价无效;

适用场景广:涵盖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评价、安全使用许可相关评价等;

周期法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每三年需开展一次;

报告要求:需包含整改方案,按规定公开并备案。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相关评价、评价报告备案与公开、监管部门对评价结果的核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委托无资质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评价,并将虚假评价报告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监管部门核查时发现该问题,责令企业重新委托资质机构开展评价,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机构需具备法定资质,企业委托无资质机构开展评价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评价报告无效,企业需重新评价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资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报告、整改方案、定期评价、备案与公开

34. 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 “三同时”

英文对应:”Three Simultaneitie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Faciliti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建设项目安全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标签:同步实施、投资纳入、验收合格、全程管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 “三同时” 是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是建设项目安全的基础性制度。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相关建设项目(比如新建厂房、仓库)的安全设施(如消防、防爆设施),要和主体工程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安全设施的费用要算在项目总投资里。

(二)关键特征

同步性:设计、施工、投入使用三个环节均需与主体工程同步,不得滞后;

投资保障: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确保资金落实;

适用范围: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危险化学品港口建设项目;

验收要求:安全设施需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推进、竣工后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后同步运维、监管部门对 “三同时” 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未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便投入使用,辩称消防设施可后续补充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停止使用,限期补建消防设施并验收合格,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安全设施 “三同时” 是法定强制性要求,企业未同步建设安全设施便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需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概算、同步实施

35.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Transportation Pipelin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设施安全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标签:专用属性、标志设置、定期巡检、施工作业管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敷设的,用于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界定,需设置明显标志并定期检查、检测、巡护。

口语化简化:就是用于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不管是埋在地下、放在地面还是架在空中的,都属于这类管道,要贴明显标志,定期检查维护。

(二)关键特征

敷设场景:涵盖公共区域的埋地、地面、架空三种敷设方式;

标志要求:必须设置明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标志,便于识别;

运维强制: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巡护,确保管道安全;

施工作业管控:周边施工作业需提前告知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敷设与标志设置、定期检查检测巡护、周边施工作业安全管控、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监管部门对管道安全的监督检查等。

  • 典型案例

某施工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周边进行挖掘作业,未提前将施工方案告知管道所属单位,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管道破损泄漏。管道所属单位发现后立即处置,避免事故扩大,施工企业被应急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在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周边施工作业需遵守法定管控要求,施工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管道破损,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管道标志设置、定期巡检、施工作业告知、安全防护措施、管道安全保护

36. 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Warning Sign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安全标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标签:明显设置、标准统一、警示清晰、全程保持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标志是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的,用于警示危险特性的明显标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持清晰可辨。

口语化简化:就是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比如车间、仓库)和安全设施(比如消防器材)上贴的警示标志,比如 “剧毒”“易爆”“禁止烟火” 等,让人一眼就能知道存在的危险。

(二)关键特征

设置范围:覆盖作业场所及所有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标准要求:需符合国家标准,警示内容清晰、规范、易懂;

保持要求:需保持明显、清晰,不得遮挡、损坏或脱落;

强制性:属于法定必备标识,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设施设备标识张贴、标志日常维护与更换、监管部门对标志设置情况的检查核验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实验室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部分消防设施上的警示标识已脱落。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设置和补全警示标志,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内部人员熟悉危险特性,无需设置标志。

裁判要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法定要求,不以内部人员是否熟悉危险特性为前提,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标志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作业场所安全、安全设施标识、国家标准、警示内容、日常维护

37. 危险化学品通信报警装置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Communication and Alarm Devic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安全保障设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标签:作业场所必备、保持适用状态、禁止破坏、数据真实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通信报警装置是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作业场所设置的,用于应急通信和事故报警的设施设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需保证处于适用状态,不得关闭、破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

口语化简化:就是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安装的电话、报警器等设备,万一发生事故能及时通信、发出警报,这些设备必须时刻能用,不能故意关掉或弄坏。

(二)关键特征

设置强制:作业场所必须设置,不得遗漏或省略;

状态要求:需持续保持适用状态,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

禁止行为:不得关闭、破坏,不得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

功能核心:承担应急通信和事故报警功能,是应急处置的关键设施。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通信报警装置的安装与调试、日常检查与维护、紧急情况下的使用、设备故障的及时维修、监管部门对装置状态的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为节省电费,擅自关闭车间内的危险化学品通信报警装置,导致一次小规模泄漏事故发生时无法及时报警,延误了处置时机。应急管理部门查处后,责令企业立即恢复装置使用,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通信报警装置是保障事故及时处置的关键设施,企业关闭装置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需立即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若因此造成事故扩大,还需承担更严重责任。

(五)关联词条

作业场所安全、应急通信、事故报警、设备适用状态、禁止破坏

38. 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Risk Monitoring and Early Warning System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信息化安全设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十一条

标签:信息化管控、实时监测、预警联动、互联互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是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化工园区应当建立的,具备实时监测、风险预警功能的信息化系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十一条规定,需与政府有关部门实现互联互通,为安全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口语化简化:就是用信息化系统实时监测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比如监测储罐的压力、温度,一旦出现异常就自动报警,而且这个系统要能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系统联网,让监管部门随时掌握情况。

(二)关键特征

技术属性:依赖信息化技术,实现风险实时监测与自动预警;

建设主体: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及化工园区均需建设;

互联互通:必须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功能核心:实时掌握安全风险状态,提前预警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适用场景

企业及化工园区系统建设与调试、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异常情况预警与处置、与政府部门系统互联互通、监管部门通过系统开展在线巡查抽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园区未按规定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导致园区内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异常情况未被及时发现。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园区限期建设系统并实现与监管部门互联互通,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建立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是法定要求,园区未落实该要求会影响风险管控效能,需限期建设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信息化建设、实时监测、风险预警、互联互通、在线巡查抽查

39.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英文对应:Explosive-Prone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特殊品类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标签:易制爆属性、严格管控、购买销售备案、流向追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界定,实行购买、销售、储存、运输全流程严格管控。

口语化简化:就是那些能用来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这类化学品管得特别严,不管是买、卖、存还是运,都有专门的规定,还要记录流向。

(二)关键特征

属性特定:具有易制爆特性,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

管控严格:购买需提供合法用途说明(特定单位除外),销售需查验相关证件;

流向追溯:销售、购买后需及时备案流向信息,储存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禁止性规定:禁止向个人销售,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购买。

(三)适用场景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管理、购买许可与用途审核、销售查验与记录、流向信息备案、运输安全管控、监管部门专项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提供合法用途说明,擅自向化工企业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用于非法加工。公安机关查处后,没收所购买的化学品,并处以罚款。涉事化工企业因未查验购买方证明文件便销售,也被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需查验购买方合法证明文件,购买需提供合法用途说明,双方均未遵守规定的行为违反本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爆炸物品、购买用途说明、流向备案、双人保管、禁止互联网交易

40. 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机构

英文对应:Security Guard Institu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安全保卫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标签:剧毒与易制爆适用、机构专用、法定配备、备案要求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机构是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的,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的内部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需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依法报公安机关备案。

口语化简化:就是生产、储存剧毒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专门成立治安保卫部门,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还要到公安局备案。

(二)关键特征

适用对象特定:仅适用于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机构专用:需设立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不得与其他部门合并替代;

人员专职:必须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备案强制:设立后需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接受公安部门监督。

(三)适用场景

剧毒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立、专职人员配备、备案手续办理、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开展、公安机关对机构及人员的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设置专门的治安保卫机构,仅由行政部门人员兼任治安保卫工作,且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设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完成备案,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是剧毒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法定安全义务,企业未按规定设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工作

41. 危险化学品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英文对应:Full-time Security Personnel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安全保卫人员配置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条

标签:剧毒与易制爆适用、专职专属、法定配备、备案要求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是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的,专门从事治安保卫工作的专职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在单位需设置治安保卫机构,且人员配备情况需依法报公安机关备案。

口语化简化:就是生产、储存剧毒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专门招全职的治安保卫人员,这些人只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不能兼职,还要到公安局备案。

(二)关键特征

适用对象特定:仅适用于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专职属性:需全职从事治安保卫工作,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机构配套:需与治安保卫机构同步设置,形成专职保卫体系;

备案强制:人员配备情况需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接受监督。

(三)适用场景

剧毒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治安保卫人员招聘、专职岗位设置、备案手续办理、日常治安保卫工作开展、公安机关对人员配备的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仅由仓库管理员兼任安保工作,且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招聘专职人员并完成备案,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是剧毒与易制爆化学品单位的法定安全义务,兼职人员不能满足安保要求,企业未配备专职人员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机构、剧毒化学品管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公安机关备案、专职保卫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Safe Use Permiss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使用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标签:许可前置、化工企业适用、条件法定、分级审批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是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特定化工企业核发的,允许其使用国家规定种类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法定许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需具备专业人员、安全管理机构等法定条件。

口语化简化:就是有些化工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必须先拿到应急管理部门的这个许可,才能合法使用这些化学品进行生产。

(二)关键特征

适用主体特定:仅针对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工企业,且需满足 “规定种类 + 规定数量” 要求;

条件严格: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完成安全评价;

审批主体: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核发;

许可效力: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应危险化学品使用活动。

(三)适用场景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申请、条件核查、许可审批、使用过程监管、许可延续与变更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和数量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但未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便开展生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补办许可,并处以罚款;逾期未补办的,责令停产整顿。

裁判要点:该企业属于法定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的主体,未取得许可擅自使用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需限期补办许可并承担处罚责任,逾期未办的需停止生产。

(五)关联词条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标准、安全评价、应急管理部门、停产整顿

43. 危险化学品使用条件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Use Condition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使用安全要求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标签:标准合规、危险适配、制度健全、全程管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使用条件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工艺、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与所使用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使用量和使用方式相适配。

口语化简化:就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而且这些条件要和使用的化学品危险性、使用量相匹配。

(二)关键特征

标准法定: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适配性:与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使用量和使用方式直接相关;

制度配套: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动态调整:使用条件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调整,确保持续合规。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条件规划、设施配置、制度建立、使用过程条件维护、监管部门条件核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实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开展科研,但实验室通风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实验室限期整改,完善通风设施并建立管理制度,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使用条件是保障使用安全的法定基础,实验室通风设施和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属于使用条件不达标,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危险特性适配

4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Operation Permiss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经营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标签:经营必备、分级审批、条件法定、例外情形明确

  • 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是应急管理部门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含仓储经营)的企业核发的法定许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需具备符合标准的场所设施、合格从业人员、健全管理制度等条件,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

口语化简化:就是企业要经营危险化学品(包括储存后再卖),必须先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这个许可,证明有合格的经营场所、懂安全的人员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拿到许可才能合法经营。

(二)关键特征

经营必备:无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分级审批:剧毒、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及重大危险源储存经营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其他由县级部门审批;

例外情形:生产企业厂区内销售自产化学品、港口经营人港区内仓储经营,无需取得本许可;

登记衔接:需持许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申请、场所设施核查、许可审批、经营活动开展、许可延续与变更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擅自销售普通危险化学品,被应急管理部门查处。执法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及化学品,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其销售规模小,无需取得许可。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无 “规模例外”,无论经营规模大小,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均属违法,企业需承担停止经营、没收财物及罚款的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仓储经营、分级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登记、违法经营处罚

45.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Warehousing Operat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经营方式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标签:储存配套、许可管控、标准合规、分类存放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是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一种特殊方式,指通过专用储存设施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并对外经营的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规定,需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的相关规定,除法定例外情形外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口语化简化:就是企业专门建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然后对外销售或提供储存服务,这种经营方式要遵守储存安全规定,大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关键特征

方式特殊:以仓储为核心环节,兼具储存和经营双重属性;

设施要求:需具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专用储存设施;

许可要求:除港口经营人港区内仓储经营等法定例外,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储存合规:需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分类存放、安全设施配置等规定。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许可申请、储存设施建设、分类存放管理、经营活动开展、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擅自建设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并对外销售。应急管理部门查处后,责令企业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及化学品,并处以罚款;同时责令企业将化学品转移至合法储存场所。

裁判要点:仓储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法定范畴,企业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仓储经营的行为违法,需承担停止经营、没收财物及罚款的责任,同时需规范处置储存的化学品。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专用储存设施、分类存放、储存安全、违法经营处罚

46. 剧毒化学品销售记录

英文对应:Sales Records of Highly Toxic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销售追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标签:信息完整、真实准确、留存法定、流向追溯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剧毒化学品销售记录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时应当如实填写的法定记录,需载明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信息、化学品品种数量用途等内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口语化简化:就是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时,要详细记录购买单位是谁、经办人是谁、买了什么化学品、买了多少、用来干什么,这些记录要真实准确,还要保存三年以上。

(二)关键特征

记录主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均需履行记录义务;

信息全面:需包含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化学品品种、数量、用途等核心信息;

真实性要求: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填报或遗漏;

留存期限:记录及相关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三)适用场景

剧毒化学品销售时的记录填写、信息核实、记录留存、监管部门对记录的核查、流向追溯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时,未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实际用途,且销售记录未按规定留存。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补全记录并规范留存,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剧毒化学品销售记录是流向追溯的关键依据,企业未如实记录且未按规定留存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若导致化学品流向不明,需承担更严重责任。

(五)关联词条

剧毒化学品、销售流向追溯、经办人身份证明、记录留存、监管核查

4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备案

英文对应:Sales Filing of Explosive-Prone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销售管控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标签:时限法定、信息准确、公安备案、流向可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备案是危险化学品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在销售、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的法定备案手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需在销售、购买后三日内报送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

口语化简化:就是企业卖了或买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要在三天内把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卖给谁 / 从哪买的等信息,报给当地公安局备案,让公安部门掌握流向。

(二)关键特征

备案主体:包括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和购买单位;

时限严格:需在销售、购买行为发生后三日内完成备案;

备案机关: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信息核心:需报送化学品品种、数量、流向等关键信息,确保流向可控。

(三)适用场景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后的备案申请、购买后的备案报送、备案信息录入、公安机关对备案情况的核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补报备案信息,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已留存销售记录,无需再备案。

裁判要点:销售记录与销售备案是两项独立的法定义务,企业不能以留存销售记录为由免除备案责任,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违反本法,需限期补报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公安机关、备案时限、销售记录

4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英文对应:Road Transport Permission for Dangerous Good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运输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标签:运输必备、交通部门核发、资质要求、备案衔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核发的法定许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需办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并取得该许可或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口语化简化:就是企业要靠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先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这个许可,还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拿到许可或完成备案,才能合法开展运输业务。

(二)关键特征

许可主体: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企业;

审批机关: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发或备案;

前置要求:需先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禁止性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运输车辆不得挂靠经营。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许可申请、资质核查、许可核发、运输业务开展、许可延续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承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处后,责令企业停止运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其运输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无需取得许可。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需取得法定许可,车辆符合安全标准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企业未取得许可擅自运输的行为违法,需承担停止运输、没收所得及罚款的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挂靠经营禁止、运输资质

49.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

英文对应:Waterway Transport Permission for Dangerous Good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运输许可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

标签:水路专属、交通部门核发、船舶适配、备案衔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企业核发的法定许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需办理市场监督管理登记,并取得该许可或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

口语化简化:就是企业要靠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先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这个许可,还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拿到许可或完成备案,才能合法开展水路运输业务。

(二)关键特征

许可主体: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企业;

审批机关: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核发或备案;

船舶要求:运输船舶需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符合安全运输条件;

禁止性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的许可申请、船舶资质核查、许可核发、运输业务开展、内河运输管控等。

(四)典型案例

某水路运输企业未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擅自用普通船舶承运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查处后,责令企业停止运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同时责令企业将化学品转移至合法运输船舶。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需取得法定许可且船舶需符合适配要求,企业未取得许可且使用普通船舶运输的行为违法,需承担停止运输、没收所得及罚款的责任,同时需规范处置运输的化学品。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内河运输管控、运输资质

50. 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

英文对应:Vocational Qualification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Transport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运输人员资质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标签:考核获取、岗位专属、能力适配、动态管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是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的法定资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需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口语化简化:就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工作的人员,比如司机、船员、装卸工、押运员等,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门的考核,拿到从业资格才能上岗干活。

(二)关键特征

岗位特定:适用于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等关键岗位;

获取方式:需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考核内容涵盖危险特性、应急处置等知识;

能力适配:需具备与岗位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所运输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上岗强制: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运输相关岗位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培训、考核、资格证书获取、上岗作业、监管部门资质核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未取得押运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押运员,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执法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更换合格押运人员,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该人员有多年运输经验,无需资格证书。

裁判要点:从业资格是危险化学品运输关键岗位的法定资质要求,不以个人经验为由免除,企业聘用无资格人员上岗的行为违法,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岗位资质、考核合格、上岗强制

51.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装置

英文对应:Satellite Positioning Monitoring Device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Transport Vehicl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运输安全设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标签:强制安装、实时监控、禁止篡改、数据留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装置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安装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信息化监控设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需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得拆除、关闭或篡改监控数据。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装的 “GPS 监控设备”,能实时跟踪车辆位置和行驶状态,必须一直正常工作,不能故意关掉、拆掉,也不能改监控数据。

(二)关键特征

安装强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安装,不得遗漏;

标准合规: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监控效能;

运行要求:全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禁止拆除、关闭或屏蔽信号;

数据保护:不得删除、篡改监控数据,确保行驶轨迹可追溯。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置安装与调试、日常运行维护、监控数据管理、监管部门通过数据开展动态监管、违规行为查处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为逃避监管,擅自拆除运输车辆上的卫星定位监控装置,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查发现。执法部门责令企业限期重新安装装置,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线路故障导致装置无法使用,并非故意拆除。

裁判要点:卫星定位监控装置是法定安全设施,企业需确保其正常运行,即便出现故障也应及时维修而非拆除,其行为违反本法规定,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实时监控、监控数据、动态监管、违规拆除处罚

52.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英文对应:Restricted Traffic Area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Transport Vehicl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运输管控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条

标签:公安机关划定、许可通行、标志明显、动态调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是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划定的,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的特定区域,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需设置明显标志,车辆进入需经公安机关批准。

口语化简化:就是公安局划定的一些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能随便进,要进去必须先得到公安局批准,这些区域会有明显的禁止或限制标志。

(二)关键特征

划定主体: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划定;

标志要求:需设置明显的限制通行标志,便于车辆识别;

许可管控:车辆进入需经公安机关批准,未经许可不得驶入;

管控目的:保障区域内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等的安全。

(三)适用场景

限制通行区域的划定与公告、标志设置、车辆进入许可审批、路面执法检查、违规进入处罚等。

(四)典型案例

某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驶入限制通行区域,被路面交警查获。公安机关责令企业改正,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不清楚该区域为限制通行区域。

裁判要点:限制通行区域需设置明显标志,运输企业有义务了解通行规定并遵守,不得以 “不清楚” 为由免除责任,其未经许可驶入的行为违法,需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许可、通行标志、路面执法、区域安全管控

  • 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英文对应:Dangerous Goods Shipping List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运输托运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标签:信息全面、随货提供、电子或纸质、应急适配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是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向承运人提交的电子或纸质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载明化学品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等核心信息,作为运输安全的重要依据。

口语化简化:就是托运危险化学品时,要给承运人(运输公司)一份清单,不管是电子版还是纸质版,都要写清楚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性,还有出危险了怎么处理。

(二)关键特征

提交强制:托运人必须向承运人提交,不得遗漏;

形式灵活:可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方便实际操作;

信息完整:需涵盖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等核心内容;

用途明确:为承运人了解货物风险、开展安全运输提供依据。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托运前清单编制、向承运人提交、承运人核对查验、运输过程中备查、监管部门检查核验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托运危险化学品时,未向承运人提交危险货物托运清单,仅口头告知货物信息。运输途中因货物包装破损发生泄漏,承运人因不了解货物危险特性,未能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监管部门认定企业未提交清单的行为违法,对其予以罚款。

裁判要点:提交危险货物托运清单是托运人的法定义务,口头告知不能替代书面清单,企业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处置延误,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托运、承运人、应急处置措施、危险特性说明、托运人义务

54. 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

英文对应:Certificate of Liability Insurance for Ship Pollution Damage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水路运输保障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标签:水路运输必备、海事认可、随船携带、责任保障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是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取得的,证明其已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法定凭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副本需随船携带备查。

口语化简化:就是用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给船买 “污染损害责任险”,保险公司会发一个证书,这个证书的副本必须一直放在船上,以备检查。

(二)关键特征

适用主体: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取得强制:必须依法投保并取得证书,否则不得从事相关运输;

携带要求:证书副本需随船携带,便于海事管理机构查验;

保障功能:为船舶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损害提供责任赔偿保障。

(三)适用场景

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投保、证书申领、随船携带与查验、保险续期、海事部门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水路运输企业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但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也未随船携带相关凭证。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投保并取得证书,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是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法定前提,企业未投保且未取得证书的行为违法,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内河运输、海事管理机构、污染损害赔偿、随船凭证

55. 危险化学品运输财务担保证明

英文对应:Financial Guarantee Certificate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Transport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水路运输保障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标签:保险替代、财务保障、海事认可、随船携带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运输财务担保证明是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的替代凭证,由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提供,证明其具备相应财务赔偿能力的法定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副本需随船携带。

口语化简化:如果用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不想买污染损害责任险,也可以提供一份 “财务担保证明”,证明自己有足够的钱来赔偿可能造成的污染损害,这份证明的副本要放在船上备查。

(二)关键特征

替代属性:可替代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二选一即可;

适用场景:仅适用于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携带要求:副本需随船携带,接受海事管理机构查验;

核心作用:确保船舶具备污染损害赔偿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适用场景

船舶财务担保申请、证明文件申领、随船携带与查验、海事部门监督检查、赔偿能力核实等。

(四)典型案例

某船舶所有人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也未提供有效的财务担保证明。海事管理机构查处后,责令船舶停止运输,限期补充财务担保,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船舶所有人需通过保险或财务担保二选一的方式,证明污染损害赔偿能力,未履行该义务的船舶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需停止运营并整改。

(五)关联词条

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内河运输、财务赔偿能力、海事查验

56. 危险化学品内河封闭水域运输

英文对应:Transpor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in Closed Inland Water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水路运输禁止性规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标签:剧毒专属禁止、封闭水域界定、绝对禁止、严厉处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内河封闭水域运输是指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明确禁止,其中剧毒化学品的内河封闭水域运输为绝对禁止,违反将面临严厉处罚。

口语化简化:就是绝对不能用船舶在内河的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这种行为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谁做谁违法。

(二)关键特征

禁止对象特定:重点禁止剧毒化学品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

水域界定:针对内河封闭水域,范围由相关部门明确;

绝对禁止:无例外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处罚严厉:违反将面临高额罚款及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

(三)适用场景

内河封闭水域范围界定、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路线规划、禁止性规定宣传、执法部门水上巡查、违规运输查处等。

(四)典型案例

某运输企业为缩短运输路线,擅自用船舶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被海事管理机构查获。执法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运输,没收违法运输的化学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款。

裁判要点: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是法定绝对禁止行为,不以运输目的或路线远近为免责理由,企业违反该规定需承担严厉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剧毒化学品、内河运输、封闭水域、绝对禁止、水上执法

57.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Loading and Unloading Operation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作业安全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九条

标签:标准合规、专人指挥、安全防护、全程监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是指对危险化学品进行装载或卸载的操作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九条规定,需遵守安全作业标准和规程,在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内河港口作业还需提前报告。

口语化简化:就是装危险化学品上车、上船,或者从车、船上卸下来的操作,必须按安全标准来,要有专人指挥监控,在港口装卸还要提前报告。

(二)关键特征

标准强制:需遵守国家统一的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

专人管控:需在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行;

港口报告:内河港口内作业需提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获同意;

安全防护:需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防护用品。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装卸、水路运输装卸、港口装卸作业、装卸人员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监管部门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在内河港口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且无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导致装卸过程中发生化学品泄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予以罚款,责令其规范作业流程。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需遵守报告制度和专人指挥要求,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且无专人管控,违反本法规定,需承担整改及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作业标准、港口作业报告、安全防护措施、泄漏处置

58. 危险化学品过驳作业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Lightering Operation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水路作业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标签:内河港口专属、提前报告、安全管控、许可通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过驳作业是指在内河港口内,将危险化学品从一艘船舶转移至另一艘船舶的操作活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需提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获同意,方可开展。

口语化简化:就是在河里的港口里,把危险化学品从一条船转到另一条船的作业,必须先向港口管理部门报告,得到同意才能做。

(二)关键特征

作业地点特定:仅发生在内河港口范围内;

报告强制:需提前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作业相关信息;

许可要求:需取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作业;

安全关联:作业安全需符合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相关标准。

(三)适用场景

内河港口过驳作业规划、作业信息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控、监管部门检查核验等。

(四)典型案例

某水路运输企业在内河港口内擅自开展危险化学品过驳作业,未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后,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作业时间紧急,无需提前报告。

裁判要点:过驳作业提前报告是法定要求,不以作业时间紧急为免责理由,企业未履行报告义务擅自作业的行为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内河港口、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作业报告、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控

59. 危险化学品运输引航

英文对应:Pilotage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Transport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水路运输保障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条

标签:内河运输适用、引航强制、专业指引、安全保障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运输引航是指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申请专业引航员提供航行指引的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口语化简化:就是载有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河里航行时,有些路段必须请专业的引航员上船指挥,引导船舶安全通过,这是法律规定的。

(二)关键特征

适用场景: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符合引航条件的路段;

申请强制:符合引航规定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申请引航;

专业属性:由具备资质的专业引航员提供指引服务;

安全核心:通过专业引航规避航行风险,保障水域及化学品运输安全。

(三)适用场景

内河引航路段划定、引航申请办理、引航员指派、航行指引实施、海事部门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未按规定申请引航,擅自通过复杂航段。海事管理机构发现后,责令船舶停航整改,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船员熟悉航线,无需引航。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运输引航是法定强制要求,不以船员是否熟悉航线为前提,企业未申请引航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需承担停航整改及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内河航行、引航员、航行安全、海事监管

60.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Registration Authority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登记管理主体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标签: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所属、登记办理、信息管理、数据共享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是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专门机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负责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的登记申请,管理登记信息并实现多部门共享。

口语化简化:就是国家指定的专门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归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管,生产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都要向这个机构报备相关信息。

(二)关键特征

隶属关系:隶属于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具有法定权威性;

职责专属:专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及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办理;

信息管理:负责登记信息的录入、存储和维护,确保信息准确;

数据共享:需将登记信息与多部门共享,支撑监管和应急救援。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受理、登记信息审核、登记内容变更办理、登记数据存储与维护、跨部门信息共享、企业登记咨询服务等。

(四)典型案例

某进口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后,向非法定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未获有效登记。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向法定登记机构重新申请登记,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登记必须向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所属的法定登记机构申请,非法定机构的登记无效,企业未向法定机构登记的行为违法,需限期整改。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登记内容变更、信息共享、应急管理部门、登记申请

61. 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英文对应:Formalities for Changing Hazardous Chemicals Registration Content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登记管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标签:变更触发、及时办理、信息更新、登记机构审核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或其他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的法定变更手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确保登记信息与化学品实际情况一致。

口语化简化:就是生产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发现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或者之前登记的信息需要修改,要及时向登记机构办变更手续,保证登记信息准确。

(二)关键特征

触发条件明确:因发现新危险特性或其他登记内容变更而启动;

办理及时:需在发现变更后立即办理,不得拖延;

审核主体:由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审核变更信息;

核心目的: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新危险特性发现后的变更申请、登记信息(如用途、安全要求)调整后的手续办理、变更材料提交、登记机构审核确认等。

  • 典型案例

某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存在未登记的腐蚀特性,未及时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补办变更手续,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新特性不影响使用,无需变更。

裁判要点:登记内容变更手续是保障登记信息准确的法定要求,企业发现新危险特性后未及时变更的行为违法,需限期补办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新危险特性、登记机构、信息更新、变更审核

62. 危险化学品免予登记

英文对应:Exemption from Hazardous Chemicals Registrat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登记例外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标签:免予情形、低风险、专门办法、动态调整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免予登记是国家对研究开发、试产试销过程中的低量低释放、低暴露的危险化学品等实行的登记豁免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免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多部门联合制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有些低风险的危险化学品,比如研发、试产试销阶段的低量低释放化学品,不用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具体哪些能免有专门规定。

(二)关键特征

适用范围特定:仅适用于研发、试产试销中的低量低释放、低暴露等低风险危险化学品;

办法专门制定:免予登记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多部门联合制定;

豁免属性:无需办理本法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动态调整:免予登记的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适用场景

研发阶段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豁免认定、试产试销化学品的免予登记申请、免予登记范围查询、监管部门对免予登记化学品的监督等。

(四)典型案例

某研发企业开发的新型危险化学品处于试产试销阶段,符合低量低释放要求,按规定免予登记。监管部门检查时确认其符合免予登记条件,未要求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担心后续量产是否需补登记,咨询后得知量产前需按规定完成登记。

裁判要点:免予登记仅适用于特定阶段和低风险情形,企业量产该化学品后不再符合免予条件,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研发化学品、试产试销化学品、低风险化学品、专门办法

6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英文对应:Emergency Plan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Accident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应急管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标签:预案法定、分级制定、备案公开、动态修订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危险化学品单位分别制定的,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政府预案需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公开,单位预案需备案并定期演练。

口语化简化:就是政府和危险化学品单位都要制定的 “事故应对方案”,写清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怎么救人、怎么控制风险、怎么处置,政府的要批准公开,单位的要备案并定期演练。

(二)关键特征

制定主体多元: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危险化学品单位;

内容针对性:需结合区域或单位实际,明确应急组织、处置措施、救援流程等;

备案与公开:政府预案需公开,单位预案需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动态修订: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确保适用性。

(三)适用场景

政府层面预案制定与批准、单位层面预案编制与备案、应急演练组织、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预案修订与更新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也未组织应急演练。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制定预案并开展演练,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未发生过事故,无需制定预案。

裁判要点:制定应急预案是法定预防要求,不以是否发生事故为前提,企业未制定预案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需限期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演练、预案备案、动态修订

64.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Emergency Rescue Team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应急救援力量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标签:专职或兼职、力量多元、装备齐全、协同联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是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建立的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以及政府依托相关单位建立的专业救援队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规定,需配备必要器材装备,定期训练演练。

口语化简化:就是专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救援队伍”,可以是企业自己建的专职或兼职队伍,也可以是政府组织的专业队伍,要配齐救援器材,定期训练。

(二)关键特征

建立主体:包括危险化学品单位(专职或兼职)和地方人民政府(专业队伍);

装备要求:需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物资;

能力保障:需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协同性:化工园区内单位可联合建立,政府与企业队伍可协同救援。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单位救援队伍建立与训练、政府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组织、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救援、跨区域协同救援等。

(四)典型案例

某小型危险化学品企业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也未指定兼职救援人员,仅与邻近企业口头约定救援支援。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指定兼职人员并签订正式救援协议,并处以罚款。

裁判要点:小型企业可不建专职队伍,但需指定兼职人员或签订救援协议,这是法定应急保障要求,企业未落实的行为违法,需限期整改。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器材、应急演练、专业救援力量、协同救援

65.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物资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Emergency Rescue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应急保障设施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标签:装备必备、标准合规、定期维护、足量配备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物资是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的,用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器材、装备和物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规定,需符合标准要求,定期维护确保有效。

口语化简化:就是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 “救援工具和物资”,比如灭火器、防护服、急救药品等,企业和救援队伍必须配齐,还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能用。

(二)关键特征

配备强制:危险化学品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配备,不得短缺;

标准合规: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救援效能;

维护要求:需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处于适用状态;

针对性:需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配备对应的救援器材和物资。

(三)适用场景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物资的采购与配备、日常维护与检查、短缺补充与更新、事故救援中的使用、监管部门对配备情况的核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配备的应急救援防护服因长期未维护已破损,无法使用。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立即更换合格防护服,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从未发生事故,无需频繁维护。

裁判要点: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物资的维护是法定要求,即便未发生事故,也需确保其处于适用状态,企业未履行维护义务的行为违法,需限期整改。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维护、标准合规、事故处置

6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英文对应:Emergency Disposal Measure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Accident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应急处置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标签:措施法定、多部门协同、损失控制、流程规范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营救人员、控制危害源、消除污染等法定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旨在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口语化简化:就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比如救人、控制危险源、清理污染、疏散群众等,目的是减少损失,不让事故扩大。

(二)关键特征

主体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实施;

措施法定:包括营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源、封闭隔离、环境治理等法定措施;

及时性:事故发生后需立即实施,不得拖延推诿;

综合性:涵盖人员救援、危险源控制、环境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现场营救、人员疏散、危害源控制、环境污染治理、事故善后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后,当地政府立即组织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处置,营救受伤人员、疏散周边群众、封闭污染区域并开展环境监测。因处置及时,未造成事故扩大。企业配合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快速控制危害源。

裁判要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符合本法规定,及时有效控制了事故风险;企业配合提供技术支持是法定义务,需积极协助应急处置。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危害源控制、环境污染治理、人员疏散

67. 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治理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污染防治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标签:事故关联、治理及时、监测评估、生态修复衔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治理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有关部门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的治理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需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治理环境污染。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后,相关部门要先监测污染情况,再采取封闭、清洗、隔离等措施,治理污染,保护环境。

(二)关键特征

触发条件:由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前置程序:需先对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评估;

措施针对性:根据污染类型和程度,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对应措施;

衔接生态修复:与生态修复措施协同实施,恢复受污染环境。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监测、污染治理方案制定、治理措施实施、治理效果评估、与生态修复衔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导致周边土壤和水体污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开展污染监测,评估污染范围和程度,随后组织采取土壤清运、水体净化等治理措施。企业承担了全部治理费用。

裁判要点:环境污染治理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重要环节,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治理措施符合本法规定;企业作为事故责任方,需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监测评估、生态修复、污染治理措施、责任承担

68. 危险化学品生态修复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Ecological Restoration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生态保护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标签:生态保护、修复针对性、监测评估、长效治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生态修复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针对事故造成的生态破坏采取的恢复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需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科学修复措施,恢复生态环境功能。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事故破坏了生态环境(比如土壤、植被、水体生态)后,要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采取科学措施让生态环境恢复原样。

(二)关键特征

修复对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生态破坏区域;

科学依据:需基于生态破坏状况的监测、评估结果;

措施长效:采取的修复措施需具备长效性,确保生态功能恢复;

协同治理:与环境污染治理同步推进,形成治理合力。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事故生态破坏监测评估、修复方案制定、修复措施实施、修复效果验收、长效管护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厂区周边植被死亡、土壤生态破坏。事故处置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企业按方案实施植被补种、土壤改良等修复措施。一年后经评估,生态环境已基本恢复。

裁判要点:生态修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续处置的法定要求,企业作为责任方需按方案落实修复措施;主管部门需对修复效果进行验收,确保生态功能恢复。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破坏监测、修复方案、生态功能恢复

69.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行政处罚

英文对应:Administrative Penalties for Violating the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Law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法律责任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章

标签:处罚法定、种类多样、分级裁量、责任追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是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法定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章规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多种形式。

口语化简化:就是单位或个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规定,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比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二)关键特征

处罚主体: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据法定:严格依照本法第九章及相关规定实施处罚;

种类多样:包括财产罚(罚款、没收)、行为罚(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分级裁量: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合理确定处罚幅度。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执行、罚后整改监督、听证与复议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被应急管理部门查处。执法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

裁判要点: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本法规定,裁量适当;企业需履行处罚决定,停止违法经营。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

英文对应:Confiscation of Illegal Income for Violating the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Law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行政处罚种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等

标签:财产罚、违法所得、全额没收、并处适用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没收违法所得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活动获得的违法收入予以全额没收的行政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常与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并处。

口语化简化:就是单位或个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从事相关活动赚的钱,监管部门要全部没收,还可能同时处以罚款等其他处罚。

(二)关键特征

处罚性质:属于财产罚,针对违法所得实施;

没收范围: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获得的全部收入;

并处常态:通常与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处罚同时适用;

法定依据:严格依照本法相关法条及行政处罚程序实施。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的违法所得核算、没收决定作出、罚没款项上缴、与其他处罚协同执行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违法销售未取得相关许可的危险化学品,获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应急管理部门查处后,作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三十万元,并处罚款一百万元的行政处罚。企业已将违法所得用于扩大生产,执法部门依法追缴。

裁判要点:违法所得需全额没收,不以企业是否转移、使用为免责理由;企业需配合追缴工作,拒不配合的将面临更严重责任。

(五)关联词条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行政处罚、罚款、违法生产经营、没收财物、行政处罚执行

71.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停产停业整顿

英文对应:Suspension of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for Rectification for Violating the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Law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行政处罚种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等

标签:行为罚、限期整改、严重违法适用、许可证关联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停产停业整顿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严重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作出的限制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通常适用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逾期未改正违法情形的单位,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口语化简化:就是单位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停止经营,进行整改,整改好并通过检查后,才能重新开工、营业。

(二)关键特征

处罚性质:属于行为罚,直接限制单位生产经营资格;

适用情形:针对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改正违法情形等严重违规行为;

整改前置:需完成规定整改内容并经核查合格,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关联许可: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

(三)适用场景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后处置、逾期未改正违法情形的处罚、整改方案制定与实施、整改效果核查、恢复生产经营审批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未落实安全设施 “三同时” 规定,且逾期未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责令企业限期完成安全设施整改与验收。企业整改完成后,经监管部门核查合格,恢复生产经营。

裁判要点:停产停业整顿适用于严重违规且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形,企业需按要求完成整改并经核查,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五)关联词条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行政处罚、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许可证吊销、整改核查

72.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吊销许可证

英文对应:Revocation of Licenses for Violating the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Law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行政处罚种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等

标签:资格罚、严重违法、终身或限期禁业、营业执照关联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吊销许可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严重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作出的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七条等规定,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吊销后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

口语化简化:就是单位严重违法,监管部门撤销其之前取得的相关许可证(比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单位不能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还要去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

(二)关键特征

处罚性质:属于资格罚,剥夺单位从事特定活动的法定资格;

适用情形:针对整改不合格、严重违法违规导致重大风险等情形;

关联后果:许可证吊销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吊销营业执照;

严厉程度:是本法规定的较重行政处罚之一,部分情形可能伴随负责人限制从业。

(三)适用场景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不合格后的处罚、许可证吊销决定作出、营业执照变更或注销、负责人限制从业适用等。

(四)典型案例

某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多次违法销售剧毒化学品给无资质单位,且整改后仍未改正。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随后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企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维持原处罚决定。

裁判要点:多次违法且整改无效属于严重违规情形,吊销许可证符合法律规定;企业需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不得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五)关联词条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营业执照变更、限期整改、负责人限制从业、资格罚

73.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限期改正

英文对应:Order to Rectify Within a Time Limit for Violating the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Law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行政命令种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等

标签:纠正性、限期履行、前置程序、逾期追责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限期改正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作出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等规定,是行政处罚的前置或配套措施,逾期未改正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口语化简化:就是单位有违法行为但不算特别严重,监管部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改正问题,比如补全手续、完善设施等,要是过了期限还没改,就会被罚款、停产停业等。

(二)关键特征

性质属性:属于行政命令,而非独立行政处罚,常与罚款等处罚配套适用;

限期要求:明确规定整改期限,单位需在期限内完成纠正;

适用前提:针对一般违法情形或轻微违规,未造成严重后果;

逾期后果: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加重处罚,如提高罚款金额、责令停产停业等。

(三)适用场景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轻微安全隐患整改、手续补办、设施完善、监管部门跟踪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未按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进行定期巡护,监管部门发现后,责令其限期改正,要求在 15 日内完成全面巡护并建立巡护记录。企业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监管部门未再实施罚款处罚。

裁判要点:限期改正是针对一般违规的纠正性措施,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可避免更严厉处罚;逾期未改的,将依法追责。

(五)关联词条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安全隐患整改、行政命令、逾期追责、跟踪检查

7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罚款

英文对应:Fines for Violating the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Law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行政处罚种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等

标签:财产罚、数额分级、并处常态、逾期加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罚款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对违反本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等规定,罚款数额根据违法情形轻重分级设定,常与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改正等措施并处。

口语化简化:就是单位或个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监管部门对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罚款多少根据违法情节轻重来定,还可能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二)关键特征

处罚性质:属于财产罚,通过剥夺财产权益惩戒违法行为;

数额分级:根据违法情形(如货值金额、违法情节)设定不同罚款区间,最高可达货值十倍或五十万元以上;

并处常态:常与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同时适用;

执行要求:罚款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将加处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适用场景

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罚款数额裁量、罚款决定作出、罚款缴纳、逾期强制执行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违法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危险化学品,货值金额 15 万元。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本法规定,对企业处以货值金额八倍(120 万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同时停止了违法生产活动。

裁判要点:罚款数额根据货值金额分级裁量,该企业货值 15 万元,按八倍处罚符合法律规定;企业需及时缴纳罚款并纠正违法行为。

(五)关联词条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数额分级、逾期加罚、财产罚

75. 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备案

英文对应:Filing as Required by the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Law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备案管理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等

标签:信息报备、法定程序、存档备查、动态更新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定备案是危险化学品单位或相关主体,依照本法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信息进行存档备查的法定程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包括重大危险源备案、处置方案备案等,备案信息需真实准确。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单位要把相关信息(比如重大危险源情况、处置方案)报给有关部门存档,让部门知道相关情况,备案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二)关键特征

备案主体:包括危险化学品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

备案内容:涵盖重大危险源信息、处置方案、安全评价报告等法定事项;

程序要求:需向指定部门(应急管理、公安、港口行政管理等)提交,符合时限要求;

核心目的:便于监管部门掌握情况,实现动态监管和应急联动。

(三)适用场景

重大危险源备案、处置方案备案、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剧毒化学品储存信息备案、备案信息更新等。

(四)典型案例

某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未将储存数量、储存地点等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并处罚款。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备案,提交了真实准确的储存信息。

裁判要点:备案是法定信息报备程序,企业未履行备案义务的行为违法,需限期补办并承担罚款责任;备案信息需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填报。

(五)关联词条

重大危险源备案、处置方案备案、信息报备、动态监管、法定程序

76. 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

英文对应:Harmless Treat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处置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标签:环保处置、专业实施、责任强制、费用承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是对违法生产、使用、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或无主、废弃的危险化学品采取的无污染、无危害的专业处置方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通常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实施,处置费用按规定承担。

口语化简化:就是对违法的、没人要的或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用专业方法进行处理,避免污染环境、造成危害,一般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业单位来做,费用按规定承担。

(二)关键特征

处置属性:属于环保型处置,核心是消除或降低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实施主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或相关生产企业实施;

适用对象:包括违法化学品、无主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等;

费用承担:违法情形产生的处置费用由违法单位承担,无主化学品处置费用由政府负担。

(三)适用场景

违法危险化学品处置、无主危险化学品接收与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费用核算与承担、处置效果评估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违法生产国家禁止的危险化学品,被应急管理部门查处后,责令其对违法生产的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企业委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实施处置,承担了全部处置费用。

裁判要点:违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需进行无害化处理,是法定责任;企业需委托专业单位实施,确保处置过程无污染、无危害,处置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处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专业处置单位、无主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化学品

77.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

英文对应:Public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Penalties for Violating the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Law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交叉处罚种类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

标签:公安机关实施、治安违法适用、警告罚款拘留、与其他处罚并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本法规定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可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并行适用。

口语化简化:就是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还构成了治安违法,公安机关会依据治安管理相关法律进行处罚,比如警告、罚款、行政拘留,还可能同时受到其他处罚。

(二)关键特征

处罚主体:由公安机关专门实施,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适用前提:违法行为需同时违反本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治安违法;

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针对个人可适用行政拘留;

并行适用:可与本法规定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同时执行。

(三)适用场景

治安违法类危险化学品违规行为查处、警告与罚款适用、行政拘留实施、与其他处罚并行执行、治安处罚程序适用等。

(四)典型案例

某个人非法携带少量剧毒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认定其行为既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又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裁判要点:非法携带危险化学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依据本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罚;行政拘留仅适用于个人,单位违法不适用行政拘留。

(五)关联词条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违法、并行处罚

78.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刑事责任

英文对应:Criminal Liability for Violating the Hazardous Chemicals Safety Law

核心分类:刑法 / 危险化学品相关犯罪 / 责任追究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

标签:犯罪追究、刑事处罚、严重后果适用、罪刑法定

  • 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刑事责任是对违反本法规定且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的刑事法律责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罪名(如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定罪处罚,包括罚金、有期徒刑等。

口语化简化:就是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行为特别严重,构成了犯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处以罚金、坐牢等刑事处罚,具体按刑法相关罪名定罪。

(二)关键特征

责任性质:属于刑事法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形式;

适用前提: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如重大事故、重大伤亡)或具有严重危险,符合刑法相关罪名构成要件;

追究主体:由司法机关(公安、检察、法院)依法追究;

处罚种类: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

(三)适用场景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追责、刑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量刑、罚金与刑罚执行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负责人明知生产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引发重大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司法机关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企业被判处罚金。

裁判要点:强令冒险作业导致重大事故,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之前的行政处罚并行不冲突,分别依据不同法律作出。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处罚、司法机关、罚金与有期徒刑

79. 危险化学品类监控化学品

英文对应:Controlled Chemicals Classified as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特殊品类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双重监管、安全与监控并行、例外情形、特殊管理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类监控化学品是指既属于危险化学品,又被纳入监控化学品管理范围的化学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其安全管理适用本法,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有些监控化学品同时也是危险化学品,这类化学品既要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规定,也要遵守监控化学品相关的专门规定,有特殊要求的按专门规定来。

(二)关键特征

双重属性:兼具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的双重身份;

管理原则:安全管理以本法为基础,同时遵守监控化学品管理的专门规定;

例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对监控化学品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监管主体:除本法规定的监管部门外,还可能涉及监控化学品相关管理部门。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管理、双重监管要求落实、专门规定适用、监管部门协同执法、合规性审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生产的一种监控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该企业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监控化学品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已遵守本法规定,无需再备案。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类监控化学品需同时遵守本法和监控化学品专门规定,备案是专门规定的要求,企业不能以已遵守本法为由免除备案义务,需限期补办。

(五)关联词条

监控化学品、双重监管、专门规定、备案要求、协同执法

80. 危险化学品除外民用爆炸物品

英文对应:Civil Explosives Excluded from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排除性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排除适用、专门管理、独立监管、安全规范不同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除外民用爆炸物品是指虽具有危险特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不适用本法安全管理,而适用民用爆炸物品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管理的物品,其安全管理有独立的监管体系和规范。

口语化简化:就是民用爆炸物品虽然也有危险性,但不归《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管,而是由专门的民用爆炸物品相关法律来管,有自己的一套安全管理规定和监管部门。

(二)关键特征

排除属性:明确排除在本法适用范围之外,不适用本法的安全管理规定;

专门管理: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专门法律法规;

监管独立:有独立的监管部门和监管体系,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分;

特性差异:虽具危险性,但危险特性、使用场景与普通危险化学品不同,需针对性管理。

(三)适用场景

民用爆炸物品与危险化学品的界限区分、民用爆炸物品专门管理规定适用、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安全规范执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生产民用爆炸物品,未按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举报后,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认定民用爆炸物品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无需办理该许可证。企业需按民用爆炸物品专门规定取得相应许可,方可生产。

裁判要点:民用爆炸物品是法定排除适用本法的品类,其生产许可需遵守专门规定,无需适用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程序;监管部门需依据职责划分实施监管。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适用范围、专门法律法规、独立监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排除适用

81. 危险化学品除外烟花爆竹

英文对应: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Excluded from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排除性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排除适用、专门监管、安全规范独立、危险特性特定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除外烟花爆竹是指虽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特性,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不适用本法安全管理,而由烟花爆竹专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的物品,其安全管理有独立的监管体系。

口语化简化:就是烟花爆竹虽然易燃易爆,但不归《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它的生产、储存、运输和燃放,由专门的部门监管。

(二)关键特征

排除属性:明确排除在本法适用范围之外,不适用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专门规范: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专门法律法规;

监管独立:有独立的监管部门(如应急管理、公安等)和监管流程;

特性适配:危险特性集中于易燃易爆,使用场景多为民用燃放,需针对性管控。

(三)适用场景

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的界限区分、专门法律法规适用、生产经营许可审批、燃放安全管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生产烟花爆竹,未按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举报后,应急管理部门核查认定烟花爆竹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无需办理该许可证。企业需按烟花爆竹专门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方可开展生产。

裁判要点:烟花爆竹是法定排除适用本法的品类,其安全管理需遵守专门规定,监管部门需依据职责分工实施监管,不得套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适用范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专门法律法规、独立监管、排除适用

82. 危险化学品除外放射性物品

英文对应:Radioactive Materials Excluded from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排除性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排除适用、辐射特性、专门监管、安全标准特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除外放射性物品是指具有放射性危险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不适用本法安全管理,而由放射性物品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管理的物品,其安全管理聚焦辐射防护与环境安全。

口语化简化:就是放射性物品有辐射危险,和普通危险化学品的危害不同,不归《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管,由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重点管辐射防护和环境安全。

(二)关键特征

排除属性:法定排除在本法适用范围之外,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则;

特性特殊:核心危险为放射性辐射,而非毒害、腐蚀等普通危险化学品特性;

专门管理:适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专门法规,遵循辐射防护标准;

监管严格:由生态环境、公安等专门部门负责,管控要求高于普通危险化学品。

(三)适用场景

放射性物品与危险化学品的界限区分、辐射防护标准执行、运输与储存安全管控、专门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

(四)典型案例

某科研单位使用放射性物品开展实验,未按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被检查后,监管部门认定放射性物品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无需办理该登记。单位需按放射性物品专门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裁判要点:放射性物品因危险特性特殊,实行专门管理,不适用本法规定的登记等要求,企业需遵守辐射防护相关专门规定,取得对应许可。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适用范围、放射性辐射防护、专门法律法规、辐射安全许可证、独立监管

83. 危险化学品除外核能物质

英文对应:Nuclear Energy Materials Excluded from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排除性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排除适用、核安全专属、严格管控、监管主体特殊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除外核能物质是指与核能开发、利用相关,具有特殊核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不适用本法安全管理,而由核安全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管理的物质,其安全管理聚焦核泄漏、核辐射等风险。

口语化简化:就是和核能相关的物质(比如核燃料),有特殊的核安全风险,不归《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管,由专门的核安全法律法规来规范,管控非常严格。

(二)关键特征

排除属性:明确排除在本法适用范围之外,不适用普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风险特殊:核心风险为核泄漏、核辐射,而非普通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专门管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专门法规,遵循核安全标准;

监管专属:由国家核安全局等专门监管机构负责,管控流程极为严格。

(三)适用场景

核能物质与危险化学品的界限区分、核安全标准执行、生产储存运输管控、核安全许可审批、核事故应急处置等。

(四)典型案例

某核电企业使用核能物质进行发电,未按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监管部门核查认定核能物质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无需办理该许可。企业需按核安全专门规定取得核设施安全许可,方可开展运营。

裁判要点:核能物质因核安全风险特殊,实行专属管控,不适用本法规定的经营许可等要求,企业需遵守核安全专门规定,接受专属监管机构监督。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适用范围、核安全管理、专门法律法规、核设施安全许可、专属监管

84. 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气

英文对应:Gas Excluded from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排除性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排除适用、民生属性、专门规范、监管差异化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气是指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特性,但因广泛应用于民生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则优先适用专门规定,不适用本法一般安全管理规则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

口语化简化:就是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虽然易燃易爆,但因为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管它的安全,只有在专门法规没规定的时候,才可能参考相关规定。

(二)关键特征

排除属性: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优先适用专门规定,排除本法一般适用;

民生属性:主要用于居民生活、商业经营等民生场景,管控需兼顾安全与便利;

专门规范:适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专门法规,聚焦输送、使用环节安全;

监管差异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监管,管控标准贴合民生场景。

(三)适用场景

燃气与危险化学品的界限区分、民生领域燃气安全管控、输送管道安全维护、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等。

(四)典型案例

某小区燃气管道维护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危险化学品管道维护规定操作,被监管部门查处。监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其作出处罚,企业辩称应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裁判要点:燃气因民生属性有专门监管规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管道维护有明确要求,应优先适用专门法规,不适用本法关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一般规定。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适用范围、城镇燃气管理、民生安全、专门法规优先、差异化监管

85. 危险化学品容器特种设备

英文对应:Special Equipment as Hazardous Chemicals Container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特种设备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标签:双重属性、特种设备优先、专门监管、安全标准更高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容器特种设备是指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容器和特种设备范畴的设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其安全管理优先适用特种设备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不再适用本法关于危险化学品容器的一般规定。

口语化简化:就是有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比如大型储罐、压力容器)同时也是特种设备,这类容器的安全管理要按特种设备的专门法律法规来,不用再按《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里关于普通容器的规定来。

(二)关键特征

双重属性:兼具危险化学品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双重身份;

优先适用:安全管理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专门法规;

监管严格: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特种设备专门监管机构负责,安全标准更高;

检测强制:需按特种设备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性能。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容器特种设备的界定、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安全使用与维护、专门许可审批、监管部门联合执法等。

(四)典型案例

某化工企业使用大型压力容器储存危险化学品,该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企业按特种设备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但未按危险化学品容器一般规定办理备案。监管部门核查认定,该容器作为特种设备,优先适用特种设备法规,无需办理本法规定的普通容器备案。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容器特种设备实行 “专门法规优先” 原则,企业只需遵守特种设备相关规定,无需重复适用本法关于普通容器的管理要求。

(五)关联词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容器、专门法规优先、定期检测检验、双重属性

86.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英文对应:Import and Export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跨境管控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标签:跨境管控、多部门协同、贸易法规优先、进口后适用本法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的进口、出口活动实施的监管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进出口环节依照对外贸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行,进口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管理适用本法。

口语化简化:就是危险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要按对外贸易的相关规定来管,比如报关、检验等;但进口到国内后,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这些环节,就要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的规定了。

(二)关键特征

环节区分:进出口环节适用对外贸易相关法规,国内后续环节适用本法;

多部门协同:海关负责进出口检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国内安全监管;

出口管制衔接:出口涉及管制物项的,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检验强制: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报关、海关检验、出口管制审批、进口后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管控、跨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进口一批危险化学品,经海关检验合格后进入国内储存。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本法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企业辩称进口环节已经海关检验,无需再登记。

裁判要点:海关检验是进出口环节的法定要求,国内储存使用环节的登记是本法规定的义务,二者不冲突,企业需同时遵守跨境管控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定。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检验、出口管制、国内安全管理、多部门协同、跨境管控

  • 危险化学品出口管制

英文对应:Export Control of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出口特殊管控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标签:管制物项、专门审批、安全与战略并重、法律衔接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出口管制是指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的管制物项的危险化学品出口实施的特殊管控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出口此类危险化学品需遵守出口管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口语化简化:就是有些危险化学品属于国家出口管制的物项,要出口这类化学品,不能只按普通对外贸易规定来,还要遵守出口管制的专门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才能出口。

(二)关键特征

适用对象:仅针对涉及出口管制物项的危险化学品;

审批强制:需向出口管制主管部门申请审批,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出口;

双重合规:需同时遵守对外贸易法规和出口管制法规;

管控目的:兼顾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国际义务,防止管制物项滥用。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出口管制物项认定、出口许可申请、审批办理、海关查验、违规出口查处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拟出口一批属于出口管制物项的危险化学品,未办理出口管制许可便向海关申报出口。海关查验发现后,不予放行,并将案件移送出口管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企业处以罚款,责令其补办许可手续。

裁判要点:出口管制物项的危险化学品出口需先取得出口管制许可,这是法定前置程序,企业未取得许可擅自申报出口的行为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出口管制法、管制物项、出口许可、海关查验

88. 无主危险化学品

英文对应:Unclaimed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特殊处置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标签:权属不明、部门接收、专业处置、费用政府负担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无主危险化学品是指公众发现、捡拾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权属不明的危险化学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接收,交由专业单位处置,处置费用由政府负担。

口语化简化:就是没人认领的危险化学品,比如有人捡到的、或者相关部门依法没收后没人要的,由公安局或应急管理部门接收,再交给专业单位处理,处理费用由政府出。

(二)关键特征

权属属性:权属不明,无明确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接收主体:由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接收;

处置专业:需交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或相关生产企业处置;

费用承担:处置所需费用由政府负担,不得向接收或发现者收取。

(三)适用场景

无主危险化学品的发现与报告、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接收、专业处置单位指派、处置过程监管、处置费用核算与支付等。

(四)典型案例

某市民在废弃厂房内发现一批无主剧毒化学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收后,移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其组织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费用由当地政府财政负担。

裁判要点:无主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和处置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公众发现后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需按规定流程接收并专业处置,确保不造成安全隐患。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专业处置单位、政府费用负担、部门接收职责、安全隐患消除

89. 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定

英文对应:Identification of Hazardous Properties of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基础认定制度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

标签:特性判定、多部门分工、目录调整依据、前置要求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化学品危险特性鉴定是指对化学品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危险特性进行的专业性认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分别负责物理危险性、生态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鉴定,鉴定结果是目录调整的重要依据。

口语化简化:就是对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比如有没有毒、会不会爆炸)进行专业检测认定,还没确定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由不同部门分别检测它的物理、生态、毒理方面的危险性,结果会用来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

(二)关键特征

分工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物理危险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生态环境危害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毒理特性;

前置作用:是确定化学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能否纳入目录的核心依据;

强制要求: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不得擅自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

动态衔接:鉴定结果需及时反馈,用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调整更新。

(三)适用场景

新化学品危险特性检测、现有化学品危险特性复核、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依据提供、未知化学品安全管控、鉴定结果应用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研发一种新型化学品,其危险特性尚未确定,便擅自小批量生产销售。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后,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险特性鉴定。经鉴定该化学品具有强腐蚀性,被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企业需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后方可生产。

裁判要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活动,鉴定是后续合法生产经营的前置要求,企业未鉴定便生产销售的行为违法,需承担整改及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目录、物理危险性鉴定、生态环境危害性评估、毒理特性检测、目录调整

90. 危险化学品事故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Accident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事故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标签:事故专属、危害多元、应急处置法定、责任追究严格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活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一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界定,需按规定报告并开展应急处置。

口语化简化:就是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买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

(二)关键特征

发生场景:限定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相关活动;

事故类型:包括泄漏、爆炸、中毒、火灾等,核心是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安全事故;

危害多元:可能同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处置法定:事故发生后需立即报告、组织救援,相关部门需按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启动、现场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善后处理等。

(四)典型案例

某运输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导致化学品泄漏,造成周边道路封闭及少量人员轻微中毒。驾驶人员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疏散周边群众、清理泄漏化学品,未造成事故扩大。

裁判要点:该事故属于典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驾驶人员及时报告是法定义务,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应急处置符合本法要求;企业需配合事故调查,承担相应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责任追究、生态环境破坏

91. 废弃危险化学品

英文对应:Waste Hazardous Chemical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处置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标签:废弃属性、环保处置、专门监管、责任强制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废弃危险化学品是指失去原有使用价值,或被淘汰、过期、变质,仍具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界定,其处置依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口语化简化:就是没用完、过期了或者变质了,但是依然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比如废弃的农药、过期的剧毒试剂等,这些化学品的处理要按环保相关规定来,由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二)关键特征

废弃属性:失去使用价值或因其他原因不再使用,但危险特性依然存在;

处置依据:不适用本法关于危险化学品的一般管理规定,优先适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

监管主体: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监督管理,包括环境污染监测、处置单位资质认定等;

处置要求:需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擅自处置。

(三)适用场景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转移、无害化处置、处置单位资质审核、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实验室将过期的剧毒化学品随意丢弃在垃圾站,被群众举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后,责令实验室限期将废弃化学品转移至专业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处以罚款。实验室辩称化学品已过期无危险,无需专门处置。

裁判要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并未因过期消失,随意丢弃会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企业需按规定交由专业单位处置,其辩解理由不成立。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监管、专业处置单位、环保法规、禁止随意丢弃

92.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Package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配套设施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

标签:配套专属、标准合规、检验强制、重复使用管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是指专门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外层包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界定,其材质、型式、规格等需与所包装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需取得相应许可。

口语化简化:就是专门用来装危险化学品的外层包装,比如装农药的瓶子、装油漆的桶等,这些包装物的材质、大小等要和里面的化学品相匹配,符合安全标准,有些还要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

(二)关键特征

专属适配:需与所包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用途相适应,不得通用;

标准强制:材质、型式、规格、方法等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检验要求: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重复使用管控:重复使用前需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需维修或更换,检查记录保存不少于三年。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生产许可、检验检测、使用与维护、重复使用检查、监管部门质量监督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盛装腐蚀性化学品后发生泄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责令企业停止销售该批次包装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包装物价格低廉,不影响使用。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符合标准是保障安全的法定要求,低价不能替代安全标准,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物的行为违法,需承担整改及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许可证、标准合规、重复使用检查、质量监督

93. 危险化学品容器

英文对应:Hazardous Chemicals Containers

核心分类:行政法 / 危险化学品管理 / 配套设施界定

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

标签:盛装核心、标准适配、检验强制、船舶容器特殊管控

(一)术语定义

权威释义:危险化学品容器是指直接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包括罐体,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界定,其材质、强度等需与所盛装化学品的性质相适应,符合相关标准,运输船舶配载的容器需经专门检验合格。

口语化简化:就是直接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比如储罐的罐体、运输用的槽罐等(不包括大型固定储罐),这些容器的材质、强度要能适配化学品的特性,符合安全标准,船舶上用的还要经过专门检验。

(二)关键特征

直接盛装:与危险化学品直接接触,是安全防护的核心环节;

适配要求:材质、型式、强度等需与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如腐蚀、爆炸)相适应;

检验强制: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需检验合格,船舶配载容器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检验;

禁止不合格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容器不得投入使用。

(三)适用场景

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许可、检验检测、使用与维护、船舶容器专项检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等。

(四)典型案例

某企业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容器盛装剧毒化学品,被应急管理部门检查发现。执法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该容器,更换合格容器,并处以罚款。企业辩称容器外观完好,无需检验。

裁判要点:危险化学品容器的安全性能不能仅通过外观判断,检验合格是法定使用前提,企业使用未经检验容器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并承担处罚责任。

(五)关联词条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检验合格、船舶容器检验、标准适配、安全防护